違法內容
」 NCC Dcard被爆「拒絕提供犯罪資料」 Dcard又發聲明了
網路社群「Dcard」因會員匿名發文,涉及詐騙、兒少、妨害名譽等上百案件,遭到檢警持搜索票搜索,卻疑似拒絕提供犯罪資料。對此,Dcard再發聲明強調「並無拒絕配合之情事」。Dcard針對部分的報導內容,其中涉及不實,今(19日)發聲明特別澄清:部分新聞報導提及Dcard並未積極配合處理兒少與防止詐騙案件,對此誤解,我們深感遺憾,兒少保護與防止詐騙等重要議題都是Dcard優先處理的項目。今年 1月1日至 12月 19日止,機關來函調取使用者資料共914件,其中詐欺相關49件、兒少相關3件,均有回覆處理,協助執法機關調查。此外,Dcard在論壇上設有站規及板規,也有建置檢舉與申訴機制,並且積極與政府單位、執法機關及非營利組織合作。在防止詐騙方面,除與專責機構建立專屬聯繫管道,每週定期處理可疑帳號外,並與MyGoPen長期合作,在Dcard論壇上也可見到防詐提醒標語,都是希望能保護使用者的權益不受損害。Dcard更因積極協助處理兒少議題和違法內容,連續3年獲得兒少專責機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頒發的兒少網安獎項。Dcard作為從台灣創始的社群平台,我們對於台灣社會與 Dcard的使用者都有強大的使命與責任,我們也一直致力於保護Dcard使用者資料,確保Dcard的使用者可以安心自在地表達意見。同時,Dcard也會協助司法調查,確保社群上的言行無違法疑慮。Dcard依循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範,在執法機關按法定程序揭示必要文件的前提下,均配合執法單位提供涉及違法的相應資料。關於部分媒體報導警方二度搜索Dcard一事,實際上僅為Dcard既有資料調取流程,我們也全程依照法定程序處理並迅速協助,並無報導中提及拒絕配合之情事,刑事警察局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昨日傍晚亦有發出官方新聞稿澄清。隨著越來越多討論在Dcard上發生,Dcard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我們收到來自執法機關調取資料的案件數量顯著地增加,Dcard相信多數執法機關均謹慎地處理案件、調取使用者資料,但為了避免出現合理範圍外,大量調取使用者資料,或因來函說明有限,無法確認調取範圍與偵查案件有合理必要關聯的疑慮,我們努力建立更嚴謹、明確的資料調取標準。在逐步落實之際,感謝執法機關理性且友善地配合法定程序進行,目前也持續建立與執法單位雙向溝通的管道,感謝各界先進與網友的支持,因為有每個人的關心,讓我們更有信心做對的事,我們也會持續溝通協調,打造一個兼具良好法治與討論氛圍的社群。
《數位中介法》惹議…呂秋遠曝「有可能違憲」 10大爭議條文一次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期以打擊不當言論和維護國安為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納管PTT、YouTube、Dcard、Meta、LINE等業者,並規劃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遭到專家學者質疑政府帶頭養網軍、破壞言論自由。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列出10大爭議點,坦言「有可能違憲」。呂秋遠20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言論自由,比起其他自由來說,更為重要。如果要限制,當然可以,但是必須要符合相當嚴格的要件,才有機會符合憲法審查的合憲基準。也因此,數位中介服務法就是一套『有可能違憲』的法律。這套法律到底要規範什麼呢?主要在於規範網路平台,例如PTT,當有人在上面發言或者刊登訊息、文章時,在某些情況下,會被嚴重的限制,甚至刪除。」呂秋遠表示,「這套法案想要做的事情很多,不全然是不好的,例如要求網路平台要建構消費者的爭議機制,也盡量希望網路平台可以公開化、透明化。但是,這套法律,因為第17條、18條、第19條、第20條、第27條、第55條的規定,已經全部變質。」「那麼,這套法律的爭議條文,到底在講些什麼呢?」呂秋遠指出,「先來講點不嚴重的。以後,網路平台提供者,每年都要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格式要用主管機關的內容,不可以自己創造,而且要用正體中文,臉書的祖克伯以後應該會很煩惱。但這還不是重點,17條規範,網路平台以後要依照行政機關所為的行政處分,提供特定使用者資料,所以,網路匿名性,未來在行政機關的要求下,很可能會消失。」至於嚴重的部分,呂秋遠特地列出10大爭議如下:第一,行政機關如果認為網路資訊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第二,在法院審理這項限制令是不是合法之前,主管機關如果認為是「謠言」、「不實訊息」,可以暫時加註警示的標誌,網路平台要配合。加註的警告,最多可以三十天。第三,法院要盡快審理,審理如果認為有道理,就發布裁定,移除資訊,網路平台也要配合。第四,如果假訊息嚴重,「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公共利益會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主管機關還可以聲請「緊急資訊限制令」,48小時內,法院要做成決定。第五,如果網路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的違法內容,線上平台要給予警告,如不改善,可以直接暫停使用者的服務。第六,如果網路平台使用者,超過230萬人,主管機關可以指定這個平台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升級以後,義務加重,主管機關甚至可以直接要求他們辦理稽核作業,提出相關證明。第七,政府要捐25億,成立專責機構,往後督促這些網路平台,要提供更好的網路環境,保障使用者權益,對網路平台做行政指導。第八,這個機關的董事會,全部由政府指定,一任三年。第九,第46條到55條,通通都是罰鍰,如果不配合政府法令規定,從五萬以上,到五百萬以下,都有相關規定。第十,如果不配合法院的加註警告、資訊限制令,不保存使用者資料,平台拒絕改善,主管機關認為情況嚴重,可以直接斷絕網路服務。律師質疑,「『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這麼空泛的理由,到底是什麼東西?完全沒有例示,如何可得確定是不是違反法律?對於發言者而言,什麼是違反法律的發言?如何減輕公共利益危害?法條都沒講,以後法院怎麼審查?現在是錯的,以後是對的,又如何判斷?」呂秋遠強調,「在這段期間,行政機關就可以在三十天內加註警告,三十天,都可以讓人落選當選了,這麼長的警告時間,對於言論自由的侵害的嚴重性當然不言可喻。況且,還有言論自由事前審查機制,竟然要求線上平台自己要審查發表者的言論,這雖然是基本權衝突的概念,但是言論自由是各種自由當中,最核心的概念,憑什麼網路平台可以事先審查發表者的言論?」呂秋遠直言,「這套法律,不僅無法抑止假訊息的流通,因為他們只要在國外的網路平台發言就可以了,政府還是無法可管(類似中國人在海外發言?)況且,還更大程度的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就像是亂槍打鳥一樣,不僅造成人民恐慌,合憲的可能還相當低,而且抑止不了想要攻擊台灣的假訊息,那麼,這樣的草案,是不是應該要好好思考必要性?」
網路平台自保刪文 業者:憂衝擊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對不刪假訊息或管理不當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網路平台業者不諱言,「政府推行該法應是要防止某種言論」,但憂心這不僅破壞民主架構機制,也衝擊言論自由,有些涉及著作權、難以判斷真偽的訊息,網路平台還得承擔賠償損失。巴哈姆特副執行長陳建仁指出,對損及國家利益等內容很容易判斷,可立即刪文處理;《中介法》草案第22點第3項點出,「任何人得以通知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視為平台知悉」,陳建仁直言,平台業者知悉之後通常直接刪文,因為這是最好的自保方法。但令業者頭痛的問題來了,陳建仁以最近的「論文門」為例,A檢舉某候選人論文抄襲,但另一方B卻發文稱該候選人論文是原創,試問,「論文這麼深奧的議題」,平台業者要去哪裡找這樣的人才來做「立即」判斷?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監事曾更瑩開宗明義指出,台灣《中介法》草案借鏡歐盟,多數會員的看法是「不適合」,理由很簡單,歐盟與台灣的政治、經濟環境都不一樣,若要沿襲必須做更多的市場調查,再制定法條才恰當。曾更瑩更指出,《中介法》應是要防止某種言論,若平台經營與言論無關,只是因技術符合定義就要列管,例如,民眾常用的線上叫車服務,若把這類業者拉進來做透明度報告、檢舉,試問這有意義嗎?NCC綜合規劃處長王德威表示,「法律不強人所難」,將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做分類處理,平台業者的建議,NCC將廣納討論,對可能洩漏商業機密的疑慮,也會調整法條文字。
歐俄互控大外宣!社群平台成國際輿論核心戰場
Google因多次未能刪除俄羅斯YouTube上被莫斯科當局視為非法的內容,包括宣揚「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的影片、以俄烏戰爭為核心的反俄宣傳等,而在當地時間18日遭到俄羅斯法院按照其營業額的百分比判處218億盧布的罰款(約115億新台幣)。俄羅斯開罰社群媒體以防止歐美國際輿論宣傳戰的滲透,圍堵西方煽動的顏色革命已有先例,包括Facebook、Twitter、Telegram在去年都因為未能刪除莫斯科當局認定的違法內容而遭到地方法院開罰。而Google收購的YouTube也是俄羅斯在去年3月於全國網路封鎖Facebook、Instagram和Twitter之後僅剩的最後一個西方社群平台。Google已經不是第一次遭到開罰,例如在去年年底,俄羅斯就對Google開出了 72億盧布的罰單。今年4月,莫斯科法院也要求Google支付1100萬盧布的罰款。而歐美在俄烏戰爭開打後為了反制親俄輿論,也在Google和Facebook的母公司Meta上限制俄羅斯國營媒體Sputnik、RT等貼文的傳播,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還宣稱歐盟將「利用一些工具來限制有毒和有害的虛假訊息。」而原先將烏克蘭極右翼民兵組織「亞速營」視為仇恨和種族主義言論而加以限制的Facebook,也在俄烏戰爭爆發後對相關發文和留言解禁。在全球缺乏一個統一標準和透明公正的國際組織加以定義何謂假消息、資訊戰和政治宣傳的時代,國際輿論戰恐怕只是兩邊陣營各說各話,互相指控對方搞認知作戰、箝制輿論自由的爭吵大會。
NCC將納管5大類平台…臉書、YT包括在內 民眾黨立委: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納管5大類平台,其中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大型社群與影音平台,要求業者針對違法內容建立通知與回應機制,若違法將最高可罰1000萬元;對此台灣民眾黨立委紛表示,該法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及該機構是否會規避立院監督。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今(1)日於立院舉行「校園性騷擾頻傳,主管機關應有所作為」記者會,會後媒體詢問NCC將捐助25億成立財團法人打擊假訊息,並可規避立院監督。高虹安回應,NCC將成立專責機構,功能類似於事實查核中心,但主要適用於通報各平台將不當內容下架。但她質疑,25億的金額是如何算出來的?主管機關應說明為何要25億,並說明該機構執掌的工作項目,以及該機構是否會規避立院監督。高虹安說,《數位中介服務法》主旨是要創造自由、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這是很抽象的文字,包含先前有發現一些疑似網軍、1450或反串帳號的事件層出不窮,這樣網路環境下到底誰說了算、哪些是假帳號,需要嚴格制定假訊息及假帳號的標準,否則會踩到言論自由的紅線。民眾黨立委、選戰小組召集人蔡壁如也認為,NCC要新設一個「財團法人」是很危險的事,她認為該機構必須受到立院監督,不可任意妄為。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則透過臉書三點質疑,他表示由於網路訊息快速傳播的性質,一旦超過時效,限制與移除的意義就不大。為此,NCC是否有先與司法院溝通,確立所謂「資訊限制令」的核發機制能趕上時效?法院是否有足夠的工具與能力判斷是否核發限制令?又司法量能是否能夠負荷防堵網路平台上繁多不實訊息的重任?邱臣遠表示,NCC對於網路平台業者課予「第三方內容」的注意義務是否過高?他呼籲NCC,不能期待「民間企業」有能力及義務,防堵來自「國家級敵意勢力」的假訊息攻勢。NCC根據該草案,預計將捐助25億元,成立專門處理網路治理之財團法人。這是否代表「網路真理部」的成立?政府真的應該「掌握」以及「詮釋」真相嗎?他認為培養民眾透過常識及理性思維進行判斷,才是破解假訊息的最好方法。
NCC磨刀要管理網路 蔡壁如問若為整肅異己誰能監督?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日指出,NCC昨日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未來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大型平台全都將被納管,網友擔心將出現網路審查、文字獄,她也想問NCC,此次推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究竟是打假?還是打擊異己?誰又能夠監督NCC的行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將納管5大類平台,其中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大型平台,針對網路違法內容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暫時加註警示處分等,但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強烈質疑,主管機關憑什麼在法院裁處之前,就自行認定內容真假,並且要求加註警語,這已經涉嫌箝制言論自由,發文者內容是否觸法,可交由法院判決,但不能由行政單位說了算,不少網友也呼應李的說法,質疑曾要求百分百言論自由、已經過式的鄭南榕看到NCC的預告「恐怕要哭了」。對此,蔡壁如今天在臉書上表示,若NCC的草案版本未來在立院通過,未來只要網路使用者認定網路言論涉及違法,都可向網路平台業者進行舉報,政府也可以自行向法院舉報,而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裁決,甚至還可以要求平台業者修改演算法,NCC的權力將更大了。蔡壁如還說,NCC打算花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作為處理假訊息的專責機構,但如此一來,該財團法人又可以規避立法院朝野立委的監督,她忍不住問,究竟是什麼樣的財團法人,得花人民納稅錢25億元,但又能夠不受民意機關的監督?讓該財團法人說了就算。她強調,期待NCC修法可讓網路的發展有正面的意義、對未來青少年能產生正面的影響!但目前看來,NCC預計花大錢成立的新財團法人,將是未來數位中介服務法中十分重要的權力機關,既能夠使用政府花的錢,又在體制外掌握公權力,卻不受民意機關監督,這絕對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因為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就是權責相符,享有權力就要在體制內受監督,不可以任意妄為。NCC規劃數位中介服務法將納管5類對象,其中第1、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是雲端儲存,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YouTube、Meta(Facebook)等。至於第5類「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是否包括像是PTT等論壇,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將授權NCC就網路平台「有效使用者」定義及其數量計算標準,訂定相關子法,再由委員會討論PTT是否為第5類。
NCC將納管Facebook、YouTube 立委李貴敏:限制人民言論?
違法內容處理→政府模式通傳會(NCC)昨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一口氣規管5大類平台,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大型平台,針對網路違法內容,該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政府單位若認為有違法,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該違法內容接取,或暫時加註警示處分。李貴敏:有箝制言論自由問題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認同相關裁處須經過法院的設計,但她不認同主管機關可在法院裁處前,暫時加註警示處分。她質疑,假設發文者認為其所發內容有所依據,比如揭露快篩弊案,主管機關憑什麼認定內容真假,自行加註警語?未經法院裁定,就有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臉書、推特等社群,對輿論形成有巨大影響力。NCC參考歐盟做法,去年草擬《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做為網路監理法令依據,但外界質疑,政府想把手伸入網路干預。NCC今年捲土重來,發言人翁柏宗說,參考歐盟和國際趨勢,將草案更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希望透過多方協力參與網路治理,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資訊自由流通,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PTT算不算第5類 委員會再討論翁柏宗強調,NCC沒有增加或改變對違法內容的定義,也不會去認定什麼是違反的內容,或命令業者要下架,而由各主管單位認定內容是否違法。《數位中介服務法》納管5類對象,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是雲端儲存,例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Facebook)等。去年公布草案架構時,第5類「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引發熱烈,尤以PTT等論壇最受關注。翁柏宗說,草案將授權NCC就網路平台「有效使用者」定義及其數量計算標準,訂定相關子法,再由委員會討論PTT是否為第5類。為保障使用者權益,《數位中介服務法》要求線上平台業者對用戶施以資訊限制告知時,應依據服務使用條款或法院判決,告知具體理由。各法規主管機關若認為網路內容有違法時,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如果是一般狀況,將視法院核發或駁回決定是否限制資訊,法院裁定前,可暫時加註警示處分。若是緊急狀況,法院要在48小時內裁定,如果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就可移除該資訊或限制接取,但若是駁回,無法進行限制,仍可加註警語。蔡易餘:就是要平台負管理責任但是李貴敏說,發文者內容有無觸法,可交由法院判決,但不能由行政單位認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非常有急迫性,就說服法院盡快裁決,不就是擅自濫用行政權限制人民言論?若日後證明發文者所言為真,行政機關第一時間加註警示已造成發文者不可回復的名譽受損,誰可負責?民進黨政府修法不要一直想擴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說,近年發生網紅小玉換臉跟立委高嘉瑜事件,各大平台掀起討論,甚至有影片瘋傳,但礙於現行無法可管,若參考國際作法,建立下架機制,就是要平台業者負起管理責任。
NCC公布數位通傳法架構 監理「5大對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公布我國首部網路監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涵蓋5大納管對象,除提供連線、快速存取及資訊儲存的服務業者外,Facebook、Youtube、Dcard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一併納入規範。NCC的新監理業務,引發侵犯網路言論自由的高度疑慮。數通法規範之平台類型及義務對於外界疑慮,NCC主委陳耀祥表示,須待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再就2個單位的業務職掌進行細部分工,NCC的角色是「監理」,將以對網際網路治理的精神處理爭議,釐清平台責任,至於網路內容各式各樣,無法以單一標準處理。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NCC業務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政策及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數通法》則是NCC執行該項業務的法源依據。《數通法》草案共11章,其架構主要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案,納管對象分成5類,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是雲端儲存,例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Facebook)等。第5類「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即為流量大、用戶多的「大型」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何認定為「指定」?是否列入國內主要論壇例如PTT?NCC表示標準尚在研議,這類大型平台對社會影響力最大,將被課予最多義務,甚至每年需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該草案最具爭議的部分是,線上平台可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但草案也規定線上平台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若有不實訊息,需經過法院認證程序之後,才能要求線上平台移除。NCC發言人翁柏宗解釋,網路傳播需要透過一連串「中介者」以傳遞及接收資訊,網路中介者在內容匯聚、散布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數通法》規範的對象就是中介者,至於內容仍回歸到各部會實體作用法,如有違法內容,主管機關得經法院程序後始得限制。社交平台業者高度關心本案,均在線上觀看NCC記者會,記者詢問擁有Facebook、Instagram等大型社交平台的Meta,以及YouTube所屬的Google,對草案內容的看法,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回覆。由於NCC委員對《數通法》草案內容與用字都還有意見,在進一步討論修正後,於農曆年前公布完整草案條文,之後舉辦3場公開說明會,持續搜集外界意見,最快也要到明年6月、7月,才會把草案送到行政院。
未依要求刪除違法資訊 俄羅斯法院對Google開罰27.3億當聖誕禮
無論違法與否,絕大部分存在於網路上的資料,都能夠被搜尋引擎Google給找出來。而先前俄羅斯法院就多次要求Google應該在搜尋結果中刪除一些違法資訊,但Google一直沒有理會。最後俄羅斯法院在24日對Google開罰72億盧布(折合新台幣27.3億元)作為懲罰。根據外媒報導指出,俄羅斯政府近期多次針對美國科技公司下手,而他們先前指責科技公司未依照俄羅斯當地法律,刪除未經許可的抗議活動、批判俄羅斯總統的言論後,也曾對Facebook與Twitter開罰,只是金額並不大。但俄羅斯法院後來也指控Google未依照規定,針對搜尋結果刪除有關毒品、槍械、爆炸物等相關資訊。而Google則不予理會俄羅斯法院的警告,沒想到俄羅斯法院就在24日對Google開出72億盧布的天價罰單。除了要求科技公司刪除相關言論外,俄羅斯當局先前也要求這些科技公司,將平台旗下隸屬於俄羅斯公民的資訊,存儲在俄羅斯當地的伺服器中,如若不從,將會面臨到鉅額的罰款。目前各大科技公司均未針對此要求做出表態,但在俄羅斯當地已經引起很大的討論。
南投巡佐之子性侵女同學長達2年 監院查警方是否吃案及權勢介入
南投縣警察局草屯分局1名巡佐,其就讀高中的兒子去年9月遭提告性侵同班女同學,還涉嫌利用「警察爸爸」的身分,威脅受害者,導致被害女同學不敢對外求救。監委調查後認為,在審酌相關事證,難認學校針對該案受理性平事件、及草屯分局受理性侵害一事,有因為警職關係而有權勢施壓及吃案等情事。監察院是由葉大華、賴鼎銘、張菊芳等3人調查「網路揭露南投某高中生疑涉性侵,遭質疑校方與警方有權勢介入及吃案,引發媒體公審與網路霸凌,嚴重侵害兒少隱私權等情」案,調查發現查無學校及警方處理過程有權勢介入及吃案。調查指出,2018年間,南投縣警局草屯分局巡佐其唸高中的兒子(甲男),涉嫌性侵同班女同學(乙女),直到2020年4月16日乙女才向學校教官報告甲男行為,學校當天就依規定通報並進行調查;4月19日草屯分局受理性侵害報案後,6月16日將甲男移送南投地院少年法庭,經裁定移送檢方偵辦,8月26日學校性平會通過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表示,2020年9月9日署名「安魂彌撒」網友在爆料公社貼文後,有民眾質疑事情被壓下或警察袒護甲男。監察院3名監委調查警察兒子涉性侵女同學一案,經調查後查無學校及警方處理過程涉有權勢介入及吃案。(圖/翻攝GoogleMap)監委表示,經審酌相關事證,難認學校受理性平事件及草屯分局受理性侵害事件,有因甲男父親的警職關係而有權勢施壓及吃案等情事。監委表示,各界不能因有網友曾在Dcard貼文陳述這事件而後刪文,在未經查證是否為虛假或錯誤訊息下,就臆測是警方正在施壓或預備吃案,所以依法制止網友發布相關訊息;貼文者或留言者除非有足夠證據,否則不應散布不實訊息。調查報告指出,2020年9月9日起,網路社群平台上陸續出現甲男姓名、照片、就讀學校等個資,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未在第一時間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提醒任意散布隱私資訊者的法律責任,反而由草屯分局出面澄清沒有吃案;網友因此不滿、公審,形成網路霸凌亂象,並造成政府與網友間對立。監委表示,網友以藏頭詩、哏圖、迷因圖等揶揄、霸凌甲男,形同遊走於法律邊緣,究竟是否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衛福部應統一解釋。監委認為,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依法移除違法內容及進行裁罰,雖然於法有據,但在執行過程中未能即時善加運用iWIN機制(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及與網路社群平台業者良性溝通,導致加深網路公審亂象,社會溝通及危機處理應變能力不足,南投縣政府應督同所屬檢討改進。
未成年性侵影片頻被放上Pornhub 210萬人請願關閉平台
知名成人平台Pornhub以其調皮態度而自豪,這家網站會在時報廣場購買廣告牌,會提供掃雪機清理波士頓的街道。它向爭取種族平等的機構捐款,並提供免費的色情內容幫助人們熬過新冠疫情期間的封鎖。然而這間公司卻也有另一面,它的網站上充斥著強姦影片。根據《紐約時報》報導,這個所謂的「身心健全的Pornhub」每個月能吸引35億次訪客到來,遠遠超過了Netflix、雅虎或亞馬遜。每天近30億的廣告曝光量讓Pornhub賺飽飽,一項排名更將Pornhub列為世界上訪問量第10高的網站。但Pornhub網站上同時也充斥著強姦影片,它將強姦兒童、復仇式色情、偷拍女性洗澡、種族主義和厭女內容,以及婦女被困在塑膠袋裡窒息的片段當作盈利手段。每次搜索「girls under 18」(女孩不滿18)或者「14 yo」(14歲)都能得到超過10萬支影片的結果,雖然大多數內容並非性侵兒童,但仍然有一些是。現年19歲的塞琳娜·K·弗萊特斯在她14歲那年,一名她迷戀的男生要求她拍下裸露影片並發給他。她拍了,影片最終被放到了Pornhub上。(圖/翻攝《紐約時報》) 佛羅里達州一名15歲女孩失蹤後,她的母親在Pornhub上的58個色情影片中找到了她;加州一名14歲的女孩遭受性侵的影片被發到了Pornhub上,然而將此事報告當局的並非這家公司,而是女孩的一位看到這些影片的同學。2案中的罪犯都因侵犯行為被逮捕,但Pornhub平台卻逃脫了傳播影片並從中獲利的責任。Pornhub和YouTube一樣,允許大眾上傳自己的影片,但與YouTube不同的是,Pornhub允許用戶直接從其網站下載這些影片。因此即使某個強姦影片應當局要求被刪除,也可能為時已晚,在不斷分享和上傳的過程中,該影片將永遠流傳下去。一位名叫卡莉(Cali)的女性表示,「Pornhub成了我的人口販子」,她透露自己從中國被美國家庭收養,然後被收養家庭販賣出去,從9歲開始,她就被迫出現在色情影片中,一些她被虐待的影片最終被放到了Pornhub上,並總在平台上反覆出現。弗萊特斯未成年時拍下的裸露影片至今仍在Pornhub上困擾著她。(圖/翻攝《紐約時報》) 卡莉說「我還是在被販賣,哪怕我已經離開那種生活五年之久了。」如今23歲的她正在一所大學讀書,希望成為一名律師,但那些舊影片仍是她心頭揮之不去的陰影,「我可能永遠無法擺脫,就算到40歲,有8個孩子的時候,人們還會看著我的照片自慰。」Pornhub拒絕讓高階管理者公開置評,但提供了一份聲明,「Pornhub明確承諾打擊兒童性虐待內容,並制定了全面的、行業領先的信任和安全政策,以識別和根除我們社區裡的違法內容。」Pornhub還表示,任何有關該公司允許兒童影片出現在其網站上的說法都是「不負責任且完全錯誤的」。今年,Facebook在3個月內刪除了1240萬張與剝削兒童有關的圖片。去年,Twitter在6個月內關閉了26.4萬個涉嫌兒童性剝削的帳號。相較之下,Pornhub在聲明中聲稱,總部設在英國、致力於打擊兒童性虐待圖像的非營利組織互聯網觀察基金會(Internet Watch Foundation)報告稱,近3年來,其網站上僅有118起案例涉及兒童性虐待圖像,這似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數字。「對於每一家現代內容平台來說,消除違法內容都是一場持久戰,我們承諾將站在這場戰鬥的最前線」。因為對Pornhub平台的擔憂正在加劇,要求關閉該網站的請願已經收到了210萬人的簽名。內布拉斯加州共和黨參議員本·薩斯(Ben Sasse)呼籲司法部對Pornhub進行調查。PayPal則已經終止對該公司的服務,信用卡公司也被要求這麼做。由活動人士萊拉·米克爾韋特(Laila Mickelwait)領導的機構Traffickinghub記錄了這些虐待行為,並呼籲關閉Pornhub,加拿大議會的20位成員也呼籲政府應該打擊Pornh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