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條款
」陸17歲少年直播中「倒地猝死」 站立8小時:公司只准打賞最多的坐下
為了幫助家計,中國一名高中輟學的17歲少年張巖(化名)在2024年3月入職了江蘇南京一家直播公司。雙方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沒想到少年在直播間上工第一天,就在工作8小時後倒地猝死。據陸媒《正在新聞》報導,近日張巖的姐姐在網上爆料指控,江蘇南京「煙雨錦夢」傳媒有限公司招聘未成年人作為主播在網路平台「快手」直播,造成其弟弟猝死。據了解,張巖在高中輟學後,想找份工作貼補家用,由於姊姊在南京讀大學,母親也在江蘇務工,因此張巖在2024年春節後,同樣前往南京找工作。並且在同年3月2日,透過網路招聘,連絡上了煙雨錦夢傳媒公司的人事單位,應聘「助播」崗位。在線上溝通過程中,張巖有向對方表明自己只有不到直播規範年齡的17歲,而且沒有工作經驗,對方都表示「可以」。次日,他前往該公司面試後,簽訂一份《合作協議》,約定合作期限自2024年3月3日至2029年3月3日,共計5年。在這五年間,張巖的薪資為「無責保底薪資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加提成」。在溝通中,少年表達了自己未成年且沒有相關經驗。(圖/翻攝正在新聞)張巖的姐姐告訴媒體,弟弟原本想應聘做「助播」(直播助理),結果卻簽了主播的《合作協議》。協議顯示,該傳媒公司作為甲方,在與乙方張巖簽訂的《合作協議》中,甲方將安排乙方跟隨有經驗的主播學習1至7天,待通過後試播跟團。甲方還將為乙方提供服裝、妝容、調節節目氣氛等各方面的培訓。張巖姐姐表示,她當時看到合約上有個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4萬元)的違約金條款,就感覺不太對勁,希望弟弟不要去工作。但是弟弟覺得以自己的學經歷要找到這樣一份薪資的工作不容易,於是希望「先去試試再說」。根據合約,30萬違約金的罰則只會出現在乙方私自到其他平台或競業公司開播時才會出現。而薪資「無責保底薪資人民幣5000元加提成」具體條件則是每月開播不低於26天,每天開播須滿足7至9小時,當月直播流水(指直播打賞分成)不足25000元(約新台幣11.2萬元)的,煙雨錦夢傳媒公司將主動補足發放給主播5000元薪資;流水超過25000元,則以流水的20%作為主播薪資發放。倘若收入超過5000元,煙雨錦夢傳媒將對為繳納個人所得稅。張巖3月4日出門上班,直播間隙,曾在電話中向家人表示「工作可麻煩了」、「很累」、「很心慌」。當天下午5點50分許,張巖在直播期間突然倒下,失去意識,同事見狀撥打了120。後經送醫搶救無效,張巖不幸身亡。根據醫院出具的急診病歷顯示,張巖當時被初步診斷為:一、呼吸心跳驟停;二、高鉀血症;三、代謝性酸中毒。醫院在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中明確,張巖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驟停」。警方在《接處警工作登記表》中寫明,法醫對屍體進行體表檢查,屍體無外傷,毒化檢驗陰性,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張巖的姐姐則告訴媒體,弟弟雖然不擅長讀書,但個性乖巧,也有打工作服務員的經驗,身體一直很健康,此前沒有疾病問題。她不明白弟弟為什麼上班一天就猝死。事後,當地警方調取張巖參與的快手直播影像紀錄,看見直播過程中,主持人時常點到少年,讓他對著鏡頭喊「姐姐們給我刷個禮物吧!」張巖的姊姊還注意到,張巖直播全程中始終站著錄影,始終無法坐下休息,「早上8點到公司,10點開播,下午6點猝死,期間就吃了一碗麵。」事後張巖姊姊得知,該公司的直播間有條規定,只有獲得打賞數額最高的人才可以坐下。由於張巖在外獨自租房,因此姊姊也無法得知弟弟上班的作息、飲食狀況。最終張巖的父母不忍心讓他接受屍檢,決心將他火化。一名自稱煙雨錦夢傳媒南京區負責人的人士告訴張巖的姊姊,公司可以以「人道主義關懷」名義進行相關賠償,但不會承認與張巖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雙方經過3次談判後無法達成共識,張巖的父母與姊姊都拒絕和解,提起訴訟,希望法院認定弟弟與煙雨錦夢傳媒的勞動雇傭關係,並以工亡的標準進行賠償。此項訴訟今年5月第一次開庭,目前仍在進行中。陸媒指出,8月23日下午,走訪該傳媒公司登記註冊地址,發現公司已經遷走,室內裝潢也已拆除,裡面堆滿了各種雜物。該大樓所屬物業管理人員表示,公司是5月底搬走的,「已經結清物業費,不清楚搬走原因。」傳媒公司負責人則告訴媒體,因為受到此事影響,公司已經收掉了,「他是未成年,我們公司規定不招未成年,但人事招了,公司也要負責的,不推脫。」他說,目前雙方因為賠償問題沒有談妥,正在走法律程序,即將迎來一審第二次開庭。
毛孩探視權2/就怕從此見不到「毛寶貝」 名律師傳授「兩全其美」大法
毛小孩對現代人而言已經不只是療癒的寵物,更是如同家人般的重要存在,陪伴彼此經歷人生各種酸甜苦辣,而小乃(化名)在小學時失去母親,又被迫將愛犬送養,至今時隔6年想要探視竟遭對方一再拒絕,讓她悔不當初。據了解,小乃的父母在2015年時到流浪動物之家領養愛犬「啡啡」,啡啡的可愛和天真讓牠成為全家的開心果,但小乃母親卻在啡啡到來的1年半後因病離世,龐大醫藥費更讓整個家經濟條件不如以往,小乃的父親無奈之下帶著女兒回老家居住,因老人家極度排斥養狗,父女倆百般無奈下只好與奶奶協議自尋認養人,才結束這起家庭紛爭。「我很愧疚,當時沒能照顧好妻子,現在也沒能保護好小乃。」陳父漲紅著臉,心酸透露這幾年的心境,看著愛女在年幼時就承擔「喪母之痛」,小乃的早熟懂事讓陳父更加心疼,又因為經濟因素導致女兒被迫與啡啡分離,看著女兒變得沈默寡言,陳父感到無地自容。對一般人而言,小狗啡啡僅是寵物,但對當時失去母親的小乃來說,牠卻是最重要的精神慰藉。(圖/讀者提供)小乃如今已經是大一學生,啡啡的領養人當初曾允許她探視愛犬,時隔6年領養人卻翻臉不認,認為小乃想要探視啡啡是「忘恩負義」、「讓人困擾」,小乃無限懊悔卻也無計可施,只能祈禱領養人回心轉意,讓她能夠與啡啡重聚。知名家事律師賴芳玉表示,隨著時代遷移加上少子化的浪潮,毛孩早已不能用物品價值衡量,對飼主而言有不可取代的情感,倘若遇上不得已的情況要與毛孩分開,建議應以書面合約做約定以避免困擾。賴芳玉提到,她曾遇過夫妻離婚,而雙方之間沒有子女,對於財產分配也無異議,唯一爭吵不休的便是共同撫養毛孩的歸屬權,最終在離婚協議中增添「寵物條款」才解決2人分歧,她也建議加入「違約金條約」更能適度解決紛爭。知名家事律師賴芳玉表示,隨著時代遷移加上少子化浪潮,毛孩早已不能用物品價值加以定義。(圖/翻攝賴芳玉臉書)此外,許多飼主擔心自己離世後寵物無所依托,美國一位成功的商業家多里斯更在逝世後,將500萬美金留給自己的愛犬,但賴芳玉表示,寵物在台灣無法繼承遺產,但飼主可用信託方式解決此問題,也有飼主知道自己恐時日無多,以託付的方式拜託親友照顧毛孩。賴芳玉也建議修法提升毛孩的法律地位,她提到,寵物在法律上歸類為「物」,但寵物和飼主之間的依附宛如親子,這才出現「毛小孩」暱稱,建議條文與時俱進,與人類情感做出呼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