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情況
」5家用快篩試劑開賣! 怎麼買、適用情況報給你知
民眾終於盼到居家快篩的機會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居家快篩試劑,目前共有1款國產、4款進口試劑選擇,從22日起就可購買,至於試劑種類、哪裡買,以及適用狀況或是快篩結果處理,下方資訊提供給民眾參考。目前國產試劑有1款「福爾威創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速檢驗套組」,進口試劑則有4款,包括了「羅氏家用新冠病毒抗原自我檢測套組」、「盧西拉家用確可易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萊析樂家用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組」和「英斯特家用新冠抗原快篩試劑」。福爾威創家用抗原快篩套組,22日晚間在北北桃特定藥局首波上架開賣。(圖/周志龍攝)民眾可由合法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的地點,像是藥粧店、醫療器材行、便利商店或是藥局皆可購買。民眾購買時需確認包裝有刊載「防疫專案核准製造第 XXXXXXXXXX 號」或 「防疫專案核准輸入第 XXXXXXXXXX 號」字樣,已核准的試劑名單可至食藥署官網查詢,並留意產品效期,並透過說明書進行採檢和操作。至於何種情形適用家用快篩試劑?包括確診數較多區域、確診者足跡熱區、使用者和確診者有過接觸史、曾與確診者足跡重疊,或曾前往人潮眾多的地方等。不過民眾若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則應戴醫用口罩儘速前往醫療院所就醫。若是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須立即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並依指示方式處理,若非居家隔離且非居家檢疫者,請佩戴口罩並儘速至鄰近社區採檢院所做進一步採檢,使用過的檢驗器材必須以塑膠袋密封包好並攜帶至社區採檢院所,交給院所人員,同時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當然,家用快篩試劑不排除有偽陰性可能,呼籲民眾持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並遵循疾病管制署防疫規範做好個人防護,使用過的檢驗器材也以塑膠袋密封包好,以一般垃圾處理。若出現結果不明,恐是因產品不良或操作不當等因素,可先參考產品說明書相關指示處理,若仍有疑慮可向原購買地點或試劑廠商洽詢。上設有提到家用快篩試劑有可能出現偽陰性,當然也可能會出現偽陽性,主要是家用快篩試劑受限於產品性能,相較於經認可實驗室所進行的核酸檢驗(NAAT)方法,敏感性、特異性較低,結果較易有偽陰性、偽陽性問題,所以仍不可取代經認可實驗室所進行的核酸檢驗作為診斷COVID-19感染之依據,另外,各家用試劑相關使用影片如下:
台中市政府打臉經濟部!宏騰光電仿效大同 申請股臨會答案揭曉
經濟部才剛特例變更過去見解,核准大同公司市場派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召開股東臨時會,但對於類似個案,台中市政府卻依照經濟部過往見解,駁回小股東的申請案。日前經濟部針對大同公司股東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以《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為據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一改經濟部以往嚴格把關《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適用情況之態度,破例許可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之申請,引起外界一陣嘩然。據悉,最新爆發經營權之爭的台中宏騰光電,有大股東政億工業不滿7/7股東會當天,公司董事長兼大會主席張仁懷逕自宣布外資新加坡商TOP涉及陸資,而刪除其股東表決權,且受委託出席的股東、前董事陳世憲也未領到選票,等於是仿效大同6/30股東會作法,遂已檢附現場錄音光碟、人證資料,向經濟部檢舉。宏騰光電逾50%股東也聯合起來,依公司法規定,將可在明天9/28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新改選董事會。同時,有宏騰光電小股東則仿效大同市場派股東作法,以公司今年7月所召集之股東會有瑕疵為由,向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資本額低於5億者,由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大於5億者為經濟部)(圖/本報資料照)但宏騰光電的申請卻於9月遭台中市府駁回,駁回理由指出,依經濟部105年5月5日經商字第10502030370號函,以「全體董事將其持有股份全數轉讓而解任、董事全體辭職、全體董事經法院假處分裁定不得行使董事職權、僅剩餘一名董事無法召開董事會等情形」為前提,而宏騰公司的董事並未經法院假處分裁定不得行使董事職權,故無法適用《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而且宏騰光電109年7月的股東會如有瑕疵,股東應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撤銷其決議,不得據以申請依第173條第4項自行召集股東會。資深律師分析,由於宏騰公司案之背景情況與大同公司案幾乎一致,均是小股東主張公司先前進行之股東會有「剔除外資股東權利」瑕疵,但在公司董事會均可運作下,申請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召集股東臨時會,二案申請結果卻大相逕庭。於宏騰公司案,台中市政府仍遵循經濟部過往的見解,認為在董事會尚存在時,少數股東無權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申請召集,並認為小股東若對公司先前進行之股東會有疑義,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向主管機關申請自行召集。相反的,在大同公司案,主管機關經濟部卻一改過去見解,在大同公司董事會尚合法且有效運作之情況下,甚且是在沒有小股東對大同公司6月30日股東會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的情形下,破例准許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召集股東會。法界人士已注意到二案變化,感到納悶與質疑,「大同公司應該感到無奈?還是宏騰公司案的股東該感到無奈?」對於這樣見解歧異所產生的不公平現象,建議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實在應該拿出辦法,解決爭議,避免讓企業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