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前法官辦案遲延近8個月 害被告多關6天判罰俸63萬
台北地院前法官張耀宇任職期間遲延結案29件,其中一件遲延時間甚至長達近8個月,他還常開庭遲到或不到庭,甚至延遲定執行刑,害受刑人多關6天。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天審結,判決張耀宇罰俸6個月,約台幣63萬7770元。張已於2019年5月31日辭職。張耀宇2013年9月間分發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辦案,2016年到2019年5月31日擔任候補法官,年終職務評定幾乎每年都未達良好,且服務成績審查被司法院人審會認為未達候補法官及格標準,決議不合格,一直被台北地院列為問題法官。另外,張耀宇承審林姓男子毒品案時,沒注意到林男刑期期滿日為2018年1月4日,定執行刑時,讓林男多關了6天,林男後來聲請刑事補償,台北地院判准補償3萬元,張男也被要求負責賠償。懲戒法院認為張耀宇工作態度輕率、怠忽職守,不只欠缺敬業精神,自律能力也不足,多年都沒有改進,雖然他已辭職,但仍有懲戒必要,判決罰俸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