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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 遺囑 特留分 兄弟姊妹 遺囑執行人
手足多年不往來也要養? 台灣遺囑協會民調「92%贊成廢除」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公布一份針對「是否應廢除兄弟姊妹間扶養義務」的網路民意調查,在1,083份回覆中,呈現出高度一致的態度;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大多數受訪者均支持廢除兄弟姊妹間扶養義務,並否定「扶養義務」與「兄弟姊妹特留分」之間存在所謂的對等交換。調查同時揭露,回覆者中有相當比例屬於單身或頂客族,顯示家庭型態快速變遷之下,傳統以「手足互助」為前提設計的法律制度,正面臨與社會現實脫節的壓力。九成以上支持廢除:手足扶養義務的正當性正被重新檢驗在第一題「是否贊同廢除兄弟姊妹之間的扶養義務」中,贊成者達 1,001 人,占 92.4%;反對 54 人(5%);沒意見 28 人(2.6%)。如此懸殊的差距,顯示受訪者對現行制度的不滿,不再是零星抱怨,而是具有明確方向的集體觀感。長期以來,「扶養義務」在法律設計上帶有倫理色彩,假設家族成員之間具備穩定的情感連結、互信與互助能力。然而在高流動、高壓力、低生育的社會結構中,兄弟姊妹彼此分居異地、互動稀少甚至關係緊張已不罕見;當法律仍要求在特定條件下負擔扶養責任,容易讓制度從「互助安全網」變成「道德綁架」或「財務風險」。更現實的問題在於,扶養義務一旦啟動,往往牽涉金錢給付、生活照顧、醫療與長照安排,對扶養人而言是長期且高度不確定的承擔;當彼此關係並不親密,社會自然會追問:這樣的義務是否仍合理、是否仍符合比例原則與當代家庭價值?多數受訪者否定「對等關係」:特留分不是扶養義務的「交換條件」第二題「是否認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和扶養義務有對等關係」的結果同樣清楚:認為「沒有」者 703 人(64.9%),認為「有」者 304 人(28.1%),「不知道」者 76 人(7%)。傳統論述中,常有人主張兄弟姊妹之所以可以在繼承上享有一定保障(例如在某些情境下涉及特留分或繼承權利的討論),是因為法律同時要求手足在必要時負擔扶養責任,兩者形成一種「權利—義務」的平衡。然而,多數受訪者並不接受這樣的連結,而是認為繼承保障應回到被繼承人意思自主、實際照顧與家庭關係的真實樣貌;而扶養責任則應回到最貼近照顧關係、最可能形成共同生活與互助的核心家庭或直接扶養鏈條,而非將「血緣」視為當然的承擔依據。換言之,民眾認為即便存在某種繼承保障,也不代表可以用此作為要求扶養義務的理由;反過來,即便法律要求扶養,也不應被視為手足必然享有繼承利益的正當化基礎。回覆者近七成為單身或頂客:家庭結構變遷成為改革推力第三題詢問「是否屬於頂客族或單身」,結果顯示「是」者 738 人(68.1%),「不是」者 345 人(31.9%)。此數據雖不能直接推論整體人口結構,但它清楚呈現在願意參與此議題討論的群體中,非傳統核心家庭的比例相當高。對單身或頂客族而言,生活的風險管理往往更依賴個人資源配置、社會保險與公共照顧體系,而非「家族互助」。當人生後段可能面臨長照、失能、重大疾病等情境,若制度仍期待以兄弟姊妹作為後備扶養人,實務上常會發生兩種落差:一是手足之間並無共同生活基礎,難以有效提供照顧;二是扶養責任落在少數經濟條件較佳者身上,形成高度不均的壓力分配。從「道德期待」走向「制度治理」:社會希望公共體系接手風險台灣遺囑協會指出,這份調查反映人民對「手足扶養義務」的高度疑慮。協會呼籲,相關法制應正視家庭結構變遷與照顧型態多元化的現實,避免讓法律成為家庭衝突的放大器;同時也應透過更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承接高齡化社會下必然增加的照顧需求。在高齡化、少子化與單身化同步加速的此刻,這份1,083份回覆的調查數據,或許正是一個明確訊號:當社會不再把「兄弟姊妹必然互相扶養」視為理所當然,法律制度也就不能再停留在舊時代的家庭想像。改革的問題,已不是「要不要」,而是「如何改得更精準、更公平,也更能降低衝突成本」。
曹西平遺囑寫「財產全留乾兒子」仍不保險 律師揭1招讓兄弟沒得拿
資深藝人曹西平29日深夜在家中猝逝,享壽66歲,而他生前已找律師立好遺囑,希望將財產留給真正陪伴、照顧他的乾兒子Jeremy。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如果想避免關係不佳的兄弟姊妹分走遺產,必須符合《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確定他們不再具備繼承人身分,也就不能請求「特留分」了。據了解,曹西平未婚單身無子,父母也已離世,且與四名兄弟關係不睦,而真正和他關係最親、情同父子的人,是同住多年的乾兒子吳姓男子Jeremy。曹西平生前也曾在節目上放話,表示財產不會留給曹家人,並會立下遺囑,將財產給照顧自己的乾兒子。針對遺產問題,劉韋廷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目前乾兒子Jeremy已取得曹西平的家屬授權,全權處理後續喪禮事務,而這讓他忍不住感到鼻酸,「最先趕到現場陪他走最後一段的人,往往不是『法律上的那個人』,而是『心裡最放不下的人』。」劉韋廷指出,能不能處理後事,跟能不能拿到遺產,是兩條不同的路,如果乾兒子沒有被收養,通常不是法定繼承人,要拿到財產主要是靠遺囑的「遺贈」。劉韋廷直言,就算遺囑寫「全部留給乾兒子」,如果曹西平沒有配偶、子女、父母,而兄弟姊妹仍在,兄弟姊妹依法仍可能主張「特留分」,要求把被侵害的份額扣回來,「白話說:遺囑可以把愛寫進去,但特留分會把某些人『硬是留在名單上』。」劉韋廷也提到,如果要讓兄弟姊妹無法繼承遺產或無法取得「特留分」,必須符合《民法》1145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例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且被繼承人曾表示其不得繼承;另外像詐欺、脅迫干預遺囑、偽造湮滅遺囑等,也都有明確要件。劉韋廷說,一旦喪失繼承權,他們就不再具備繼承人身分,既然不是繼承人,當然連「特留分」都不能請求;所以曹大哥若要在法律上防範,應該在遺囑當中特別記載,這些兄弟姐妹因為有違反《民法》相關規定、足以「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因此不能擔任繼承人。劉韋廷提醒,也可以考慮透過保險來做長期的生前規劃,如果將財產轉化為保險金,曹大哥名下就不會留下遺產,而保險可以直接指定受益人,由乾兒子來領取,這在法律上面是合法的,同時也能有效避免「特留分」所帶來的紛爭。
曹大哥驟逝遺產歸誰?律師:乾兒子能繼承 兄弟姊妹有特留分
蘇家宏律師分享到今早看到曹大哥突然過世的消息,讓許多喜愛他的觀眾感到震驚與哀傷,曹大哥一生未婚,總是在螢幕上帶給大家歡笑與快樂,但現實中,他的人生選擇卻充滿了獨立與堅持。他曾公開表示,財產不會留給曹家人,而是希望將財產留給平時照顧自己的乾兒子,感謝乾兒子的陪伴與照顧。曹大哥向來是個孝順的兒子,父親重病期間,他獨自照料父親,而對於兄弟未盡孝的態度,他也漸漸疏遠手足關係,法律上,兄弟姊妹仍然是曹大哥的法定繼承人,即便感情疏遠,也享有繼承權及特留分。依現行法律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如果曹大哥立下遺囑,這四個兄弟仍可主張各自的特留分。如果曹大哥沒有立遺囑,他的兄弟將平分遺產,每人可獲4分之1;但若有遺囑,財產可依法主要留給乾兒子。除非兄弟有明確「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例如虐待或侮辱曹大哥,否則無法完全排除他們的繼承權,這部分需經法院個別判斷。這件事再次提醒我們,單身的人更應該及早立下遺囑,將財產留給真正所愛的人,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安排後事與資產分配。即便特留分無法完全剔除不想繼承的人,相較於沒有遺囑,立下遺囑仍然是更有保障的方式。
曹西平曾放話「錢不讓姓曹的碰」想將遺產全給乾兒子! 律師嘆:沒那麼簡單
資深藝人曹西平(四哥)淡出演藝圈,轉將重心投入經營副業,然而昨天(29日)深夜卻傳出他陳屍三重住處,被34歲吳姓乾兒子Jeremy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最終享壽66歲。據悉,曹西平與兄弟、親人關係不睦,他生前曾在節目上表態不會把財產留給曹家人,強調已立遺囑,要把遺產全留給乾兒子,但律師張正勳認為,雖然乾兒子很可能拿到遺囑分配的大部分,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領走一些錢。張正勳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曹西平生前曾說出「我的錢,絕不讓姓曹的人碰」、「我已經立好遺囑,全部留給照顧我的乾兒子」,雖然聽起來相當豪爽,但依據《民法》繼承制度,實際執行時並沒有那麼簡單。「乾兒子,在法律上是誰?」張正勳指出,在現行法律裡,乾兒子不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沒有收養關係、血緣、婚姻,而法律只認血、婚及收養關係,其他的都只能都叫「感情」。至於誰有繼承權?張正勳說,曹西平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配偶不存在,依《民法》繼承順序,兄弟姊妹將直接上位,即便生前感情不睦、多年不往來,或是當事人心裡覺得「他們不配」,法律還是會承認「他們有份」。關於遺囑的作用,張正勳提及,遺囑其實有用,但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全拿走」,這是由於《民法》設有「特留分」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可以討厭某個人、不聯絡也不愛,但不能一毛錢都不留給那個人;以兄弟姊妹為例,他們至少可以拿到「應繼分的3分之1」,所以到時候乾兒子很可能拿到遺囑分配的大部分,而兄弟姊妹可以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切一塊走。張正勳指出,近來高齡、未婚、無子女者越來越多,兄弟姊妹間早已分居各地,通常真正照顧人的往往不是「法定親屬」,因此也開始有人主張應該調整、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張正勳也認為,法律如果只保護「身分」,卻無視「實際照顧關係」,最後保護的往往是冷漠的身分關係,而不是被繼承人的意志。 另外,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提到,依台灣現行法令,法定繼承人會有所謂的「特留分」,這是指如果有2位以上繼承人,縱使立好遺囑,指定某位繼承人接收全部財產,其他繼承人仍可主張並取得自己原本繼承持份的2分之1。蕭琪琳舉例,曾有一名育有3子的老婦,想將遺產指定留給最孝順的小兒子,也確認立好遺囑了,但蕭琪琳告訴她,另外2個兒子必須先簽署未來拋棄繼承同意書,再找法院認證的公證人進行公證,未來才不會有相關糾紛,否則那2個兒子還是能依現行法令拿到部分遺產。蕭琪琳坦言,台灣法律早年是參考歐陸法系,如今他國大多早已完成修法,台灣卻仍保留「特留分」制度,讓人民財產繼承意志失去自主權。
金曲歌王老婆潛心宗教 原因曝光「都是為了離開我」
金曲台語歌王蘇明淵推出新專輯《主題歌》,日前舉辦聽歌會,以聊天方式分享創作歷程,笑說像是在聽一位大叔聊音樂與人生。身兼音樂創作者及律師身份的蘇明淵,將家人、朋友,甚至工作時親耳見聞的訴訟事件作為靈感,從跟蹤騷擾案、太太的信仰到遺囑交付、離婚案件,部分歌曲故事甚至讓觀眾驚呼:「原來背後是這麼可怕的故事!」〈走揣〉來自生活日常,靈感源於太太的信仰,他以玩笑口吻提到太太早年可能被自己「欺負」慣了,後來選擇潛心於宗教,也讓信仰落實在生活細節之中,家裡甚至不能打蚊子、不能殺螞蟻。這樣的日常轉變,引發他對人生苦與樂、修行與解脫的思考,並將這些提問寫進歌裡。他更開玩笑說:「可能她一切的修行,都是為了能夠『離開蘇明淵』!」〈辯護〉描寫律師日常,蘇明淵特別找來蛋堡合作,兩人結緣於蘇明淵得獎之後,「有一天突然收到蛋堡的私訊『恭喜學長得獎』,才知道他是台南一中的學弟,這是很奇妙的緣分。」此外,專輯中所收錄的〈金手指〉則源自一位 1949 年來台老兵的遺囑案件,當年老兵年近八十終身未婚,只帶著一枚為未婚妻準備,卻始終未能送出的戒指走過一生,希望透過遺囑完成心中的遺憾,蘇明淵分享遺囑宣讀時他深受觸動,也確信「這是這塊土地該被記錄下來的故事」。另一首〈一蕊花〉邀來薩克斯風手謝明諺加入,蘇明淵形容這是一個跟蹤騷擾的故事,被分手的男方因不甘願,天天要求復合並持續跟騷,執著到令人咋舌,甚至在女方住處買下附近住所並搬入。蘇明淵卻刻意不先說明情節,只透過歌詞呈現男子對女孩的愛慕,讓聽眾自行感受其中的不安與矛盾,也讓製作人笑說:「當時我還刻意把編曲編得很淒美,原來背後是個這麼可怕的故事!」蘇明淵將工作時的訴訟事件當寫歌靈感。(圖/蘇明淵提供)
法務部報告出爐!建議「排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劉韋德:保障配偶「老有所終」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現行民法關於「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規定,已顯極不合時宜,甚至成為許多高齡喪偶者心中的痛。近日法務部委託學者完成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終於出爐,報告中明確建議修正特留分規定,將兄弟姊妹排除於特留分權利人之外。這項建議不僅符合國際立法潮流,更是落實社會公平與保障高齡配偶權益的必要之舉,實質肯定。一、 核心家庭化:兄弟姊妹不再是財產形成的共同體這份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崇尚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成年後的兄弟姊妹多半各自獨立生活,財務互不干涉。研究報告特別指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大多未曾介入其資產規劃,甚至也不願讓手足干預財務;更重要的是,兄弟姊妹對於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累積,多無潛在貢獻。在此現況下,若僅因血緣關係,依法即得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遺產,甚至受到特留分之保障,在超高齡化社會的現代,即有修正必要。二、 保障高齡配偶「老有所終」是當務之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保障「高齡生存配偶」。在頂客族的家庭中,當一方配偶過世,另一方往往年事已高。依現行法,若無子女,生存配偶必須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若父母已歿,高齡配偶就必須面對與「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分配遺產的窘境。實務上,常發生久未聯絡的大伯、小姑跳出來主張特留分,導致喪偶者甚至必須變賣僅有的自住房屋來支付現金給手足,嚴重影響其晚年生活的安定。研究報告明確指出,此種規定已不符合被繼承人欲藉由遺產保障生存配偶老後生活之期待 。三、 借鏡日本經驗:回歸直系血親保障我國法律多繼受自德國與日本,而同樣面臨超高齡社會挑戰的日本,其民法規定值得我們借鏡。根據研究報告分析,日本民法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配偶;兄弟姊妹雖擁有法定繼承權,但「無特留分」 。這意味著,在日本,若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兄弟姊妹是無權要求扣減特留分的。這項制度設計,成功地在尊重個人財產處分自由與保障近親生活之間取得了平衡,非常值得台灣效法。四、 呼籲盡速修法,落實修正草案第1223條法務部委託的研究報告中,已擬定具體的修法建議(修正草案第1223條),明定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及祖父母。立法理由更直指,當繼承人僅剩配偶與兄弟姊妹時,強迫高齡配偶分配遺產給手足,顯不符合國民期待。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是社會多數共識,也是朝野立委關注的焦點。我們肯定法務部本次的報告建議,更期盼立法機關能參考此份報告,盡速完成修法。這不僅能減少家族爭產的訴訟糾紛,更能讓每一位辛苦打拚的人,能依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讓留下來的摯愛伴侶,能擁有一個安心、有尊嚴的晚年。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
在當前社會對於「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倡議中,常有人提到依據民法第1114條「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的規定,認為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特留分」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所以 應予保留或一併檢討的依據。有人說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無子女,所以他們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就很容易必須負起無子女的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但反之,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有子女扶養,所以通常不會需要無子女的兄弟姊妹扶養,因此認為這樣也是對於有子女兄弟姊妹的不公平,因此若是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就必須一併廢除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的規定。以上說法不能說錯,但有些地方可能需要再釐清,我們首先來看民法1115條與1116-1條規定的扶養義務人之順序:從以上可知,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順位是在第四順位,當無兄弟姊妹的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等親屬時,有子女的兄弟姊妹是沒有扶養義務的。因此,對於頂客族且配偶尚未過世的夫妻來說,他們的兄弟姊妹對他們並沒有扶養義務,但卻對他們的遺產有繼承權並且受到特留分保護。另外一個重點是,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並非毫無限制。在法律上,一個人要請求其他人扶養,是須受嚴格的法律限制。根據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除了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之外,其餘的人都必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才有權利要求別人扶養。換句話說,如果自己有資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是雖無資產,但是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要求別人扶養。此外,負扶養義務者,也並非須無限度承擔扶養義務,假設自己因為負擔扶養義務後,將導致自己無法維持生活,法律上也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民法1118)。而且扶養之程度,也只需要按照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也就是說,受扶養人只能在維持生活的最低範圍內要求兄弟姊妹扶養,如果被要求扶養的兄弟姊妹自己的經濟能力也不太好,還可以要求減少扶養金額,甚至是全部免除。所以扶養義務的本質,是一種對於弱勢親屬間有條件的補位機制,而且可以降低或是豁免,這和特留分保護是截然不同的。因為特留分是不論兄弟姊妹是否富裕、是否謀生有術、是否曾對被繼承人有任何貢獻,甚至彼此感情是否交惡,都一律強制可以分配對方的財產,兩者在本質上有顯著差異。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刪除手足特留分是「貫徹愛意」 劉韋德:法律不該是親情勒索的工具
近期,筆者所代表的台灣遺囑協會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公民連署獲得近八千人附議通過。此議題在立法院與社會上都引起廣泛討論,正反意見並陳,各有其理由。無論贊成或反對,都是社會多元意見的展現,我們都予以尊重。然我最近時常聽見一個聲音:「廢除特留分,會不會傷害手足感情?是否意味著從此不能把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或是「被繼承人如果是單身,很可能就是兄弟姊妹在照顧,一旦廢除特留分,會不會傷害到照顧者手足感情或是權利?」面對這種聲音,覺得有必要予以說明。事實上,這種擔憂源於對法律概念的誤解,更忽略了法律應隨社會變遷而調整的本質。現行民法第1223條第4款的規定,強制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兄弟姊妹。在民國19年時的農業社會,社會上普遍仍是大家庭結構,兄弟姊妹彼此緊密依存,這或許有其道理。然而,在少子化、高齡化與單身戶暴增的現代台灣,這條法律往往成為了痛苦的來源。我們在實務現場看過太多令人心碎的案例:單身的長者或無子女的夫妻,在生前由摯友、配偶或某一位手足悉心照料,他希望能透過遺囑將財產留給這位照顧者、配偶或手足,然依現行法律,當他過世後,那些多年未曾聞問,甚至感情交惡或素未謀面的半血緣兄弟姊妹,卻能憑藉著法律賦予的「特留分」,理直氣壯地回來分一杯羹。這不僅違背了死者的遺願,對生前的照顧者更是不公。有人說:「難道你不重視兄弟姊妹的感情嗎?」但我的答案恰恰相反:正是因為重視感情,才應該廢除特留分。必須釐清的是,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絕不等於「剝奪繼承權」,也不是廢除兄弟姊妹的應繼分。如果手足情深,被繼承人依然可以透過遺囑,將財產完整地留給特定的兄弟姊妹,法律不僅不會禁止,反而因為拿掉了特留分的限制,更能貫徹這份愛意。因此,我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反而是一種「關係的導正」。因為現行制度「不管你有沒有付出關心,反正法律保證你有錢拿」,用世俗的眼光來看,反而某種程度上削弱了維繫親情的動力,甚至讓制度變成了「不勞而獲」的籌碼。一旦廢除特留分,將促使人們重新思考人際互動的本質。它鼓勵兄弟姊妹在生前維持良好互動,因為大家心裡明白:唯有透過真實的親情維繫與付出,才能獲得被繼承人真心的回報,而不是依賴法律冰冷的強制保障。法律不該是親情勒索的工具,而應是保障個人意志的防線。將財產的處分權還給被繼承人,讓愛與財產都能流向真正值得的人,這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現代法治精神。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特留分制度修法研議中 討論是否取消兄弟姊妹繼承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日就民法繼承編特留分制度進行專題報告,法務部在簡報中說明,特留分原是兼顧遺囑自主與家人基本保障的制度,但在家庭型態快速變動、社會觀念愈趨分歧的情況下,是否沿用現行架構,已成修法討論焦點。法務部表示,預計今年底提出研究報告,115年將進行研修會議,決定最終的修法方向,將聚焦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否續存、比例是否調整、是否增列貢獻制度。法務部指出,制度設計以遺囑自由為原則,同時保留一定遺產給近親,以兼顧生活安全與人倫需求;但在少子化、高齡化與家庭互動模式改變後,社會對制度是否仍合宜已出現明顯分歧。近期民間連署主張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迅速通過附議,顯示改革聲量不低;也有人認為兄弟姊妹在照護責任上可能仍占重要角色,因此支持維持現行規範。法務部說,法界對此同樣意見不一,有人認為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有助減少家庭爭議,也有人主張回到遺囑完全自由,甚至質疑制度本身是否仍具必要性。國際趨勢亦被列為參考,包括韓國憲法法院113年宣告兄弟姊妹特留分違憲、日本因應高齡社會調整制度、增設生存配偶居住權與特別貢獻規定等。法務部回顧,105年曾提出降低特留分比例的修法草案,因外界憂心影響女性繼承保障而受阻,最終因屆期不連續而未完成。面對最新民意動向,法務部已於今年4月委託專家重新檢討繼承編全章,研究成果預計12月底出爐,內容涵蓋遺囑自由調整、遺產分割、特留分比例與適用範圍等,後續將整合研究資料,召集學者進行研修討論,再據以提出新版草案,明年初啟動正式立法程序,並在預告後送交行政院審查。法務部表示,社會對特留分制度意見歧異,包括降低比例、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全面廢除制度或維持現狀,各方主張差距大。後續修法將在遺囑自主、家庭倫理、弱勢保障與社會需求之間尋求平衡,作為制度調整的方向。
孫德榮自曝2度心悸又暈眩 找律師改生前遺囑認:深感不安
昔被稱為「偶像教父」的資深經紀人孫德榮(孫腫)隨著年紀變老,身體狀況也越來越差,最近他在社群自曝2度心悸,還突然暈眩,健康問題也讓他深感不安。孫德榮原先已立好遺囑,對此,他也透露決定找律師做更改,讓生前遺囑落實。孫德榮昨(16)日在社群平台Instagram發文表示有不好的消息,他15日晚間突然2度心悸,還出現暈眩的狀況,使他深感不安。原來孫德榮在5年前發生過一次暈眩,當時的他在醫院住院,所以一出院就把延宕4年沒賣出的百坪透天別墅降價賣出,避免未來有任何他不能控制的事情發生。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如今孫德榮出現心悸和暈眩,他告訴粉絲們「我再撐一下子,這些天沒有問題,有問題我再去醫院,各位不要擔心,孫腫很好喔。」不過孫德榮也決定著手讓「生前遺囑」正式化,坦言下周會找律師修訂正式版的遺囑,從字句中不難看出他對未來的考量和規劃。在孫德榮的社群貼文底下,有許多網友湧入留言關心,「孫爸保重身體」、「祝孫爸平安健康,一切安好」、「記得飲食清淡,對孫爸身體有益,健康快樂」。事實上,孫德榮過去飽受膀胱癌所苦,並坦言自己早寫好生前遺囑,有30個人受惠但沒有一個姓孫,強調「他們只要讓我快樂,我就給」,透露選擇將資產分享給真正對他好的人。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向太突拋遺囑震撼彈「二代全OUT」!她改遺囑 郭碧婷傳遭排除繼承名單
香港影視圈名人陳嵐(向太)近日在直播中公開表示,正考慮修改遺囑,計畫將家族龐大資產跳過第二代、直接傳給第三代子孫。雖然她未明言是否包含媳婦郭碧婷,但相關言論仍引發外界猜測其未來是否將無緣分得遺產。向太強調,此舉是為了鼓勵家族成員自立自強,不希望後代因繼承龐大財富而選擇「躺平」。向太(陳嵐)近日在直播中談及修改遺囑計畫,引發外界關注。(圖/翻攝自微博)向太在直播中透露,與丈夫向華強就遺囑內容已有共識,雙方認為應當將資產直接留給第三代,而非子女。她直言:「第二代我不給,我只給第三代。」同時指出,如果不對家人加以提醒和約束,恐將導致怠惰與依賴,「沒有任何人有資格躺平」。陳嵐與向華強育有兩名兒子,大兒子向佐與藝人郭碧婷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由於遺囑改動涉及繼承人選,不少網友猜測此舉是否影響到郭碧婷,但也有聲音指出,她婚後早已獲贈多處不動產與珠寶,實際上已是家族中頗具地位的重要成員。向太強調,遺產安排並非針對個人,而是出於對家族整體未來的考量。她希望透過制度化的財務傳承,避免因資產豐厚導致後代失去奮鬥動力,並直言:「溺愛是最高級的坑。」這番言論迅速在社群平台引發熱烈討論。有觀點認為此舉是向兩名兒子提出警示,也有人認為無論如何,資產最終仍可能由第三代間接承接。部分聲音則建議,若真想避免資源依賴,不如考慮全數捐出資產。值得一提的是,向太過去曾表示,若子女選擇移民美國,家族財產將全數捐出,顯示其在家產處理上始終抱持嚴謹立場。目前關於遺囑內容尚無進一步細節公開,最終安排仍以家族決定為主。
諾貝爾獎歷來共12位華人得主 物理類最多
諾貝爾獎是全球指標性獎項,根據瑞典炸藥發明人諾貝爾留下的遺囑而創立,自1901年開始頒發,迄今已124年。根據據諾貝爾官網顯示,歷來共12位華人拿到諾貝爾獎,以科學類、尤其是物理、化學與醫學為主。代表性得主幾乎都在美國完成主要研究並取得國籍。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12位華人諾貝爾獎得主為李振道、楊振寧、丁肇中、李遠哲、朱棣文、崔琦、高行健、錢永健、高錕、劉曉波、莫言和屠呦呦。其中大家最熟悉的是李政道和楊振寧,他們在1957年共同獲得物理學獎,主要研究集中在粒子物理和場論領域,李獲獎5年後,1962年入美國籍。楊振寧則在1964年入美國籍,後來回到大陸定居,今年10月去世。另名中研院院士丁肇中在美國出生,1949年自大陸遷至台灣,1956年赴美,1976年獲得物理學獎。至於也是在美國出生的朱棣文,則在1997年因「發展了用雷射冷卻和捕獲原子的方法」獲獎。2009年擔任歐巴馬任內能源部長。是美國內閣第二位華人、也是首位諾貝爾獎得主。此外,物理獎得主還有崔琦,他在1998年與勞夫林、及施特默以「分數量子霍爾效應」研究成果共獲物理學獎。而2009年物理學得主高錕,被譽為「光纖之父」,1949年轉居香港,有英、美國籍及香港永久居民。除了物理獎之外,出生於美國紐約的錢永健,是2008年化學獎得主。另2015年醫學獎得主屠呦呦,則是創製新型抗瘧藥,其中,青蒿素作為治療瘧疾的一線藥物挽救了無數的生命,是大陸首席科學家。
刪除《民法》遺產手足特留分修法暖身 張智倫:借鏡國外經驗回歸遺囑自由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7)日表示,《民法》第1223條有關手足特留分的條文已經「過氣」了,像德國、日本也大多把特留分限縮於配偶與直系血親,因此該是時候廢除手足特留分,讓遺產分配依照亡者自己的意思運作,應該能減少無謂紛爭,避免撕裂親情,讓遺產分配回到常理。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中)舉出德國、日本經驗,認為該是時候刪除遺產手足「特留分」,讓亡者有遺產分配的最大自由。(圖/CTWant攝影組)《民法》第1223條廢不廢在台灣受到廣泛討論,像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的民間附議連署已達標獲得熱烈響應,法務部對此表示將研議修法,並預計於2026年初啟動修法程序。這條講的是關於遺產「特留分」比例規定,主旨在保障特定繼承人能分得遺產的最低限度,就算亡者遺囑另有安排,也不能違反「特留分」規定。目前除了「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有特留分外,各界關注「兄弟姊妹」也有特留分是否合理。因為現代許多家庭中,兄弟姊妹和亡者可能早就「八桿子打不著」,有些甚至因細故或財產問題駁火,更別說有互相扶養,然而根據現行法規,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繼承亡者遺產的「特留分」,這讓不少人無法接受。張智倫和同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也找來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副秘書長王敏華同框,提出為因應社會變遷、順應世界潮流,《民法》真的該修法了,希望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回歸遺囑自由,減少家人對簿公堂,不要為了這種家族衝突老是跑法院。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不少人鰥寡一生,無後代者財富可以由兄弟姊妹繼承,這讓不少手足緣淺的人表達抗議。(示意圖/方萬民攝)吳宗憲就強調,現今社會大多為核心小家庭,成年手足各自安好,但現行《民法》仍強制預留特留分給兄弟姊妹,很多人根本已經形同陌路,過世後還必須給一齣家人撕裂擂台賽,何必呢?張智倫也說,除了現代家庭結構改變外,《民法》第1223條根本已經侵害遺囑自由,畢竟民眾自己賺的,個人財產要有最大的自主處分權,若還必須分給關係疏遠的手足,已經違反遺囑自由原則。張智倫舉例,假設一名亡者沒有子女,父母也過世了,他的配偶為唯一繼承人,這樣可能因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而被迫變賣房產搞得無家可歸;此外,這也是懲罰未生育的人,賺錢一輩子因故沒有血脈繼承,總該有自己決定誰繼承財富的自由,這項權利卻長期被法律陋習剝奪,已造成權利、義務不對等。黃建賓也重申,這次修法是回應公共政策平台凝聚的強大民意,希望刪除不合情理的「保底特權」,把財產最終決定權還給人民,讓實際陪伴者有多一些繼承機會,但這絕非否定手足繼承,因為手足「應繼分」保障還在,屬於溫和而兼顧常情的修法,希望未來正式啟動修法後,朝野跨黨派都支持修法。
安聯經濟趨勢論壇揭台灣財富實力:家戶資產年增雙位數 人均淨資產全球第五、亞洲第二
近十六年來,德國金融巨擘安聯集團每年發布「全球財富報告」,向來被視為全球資產變化與財富流動趨勢的重要參考指標,今年首次擴大舉辦「安聯人壽經濟趨勢論壇」,深入探討資產管理、投資理財與財富傳承的優質策略。安聯集團首席投資長兼首席經濟學家Ludovic Subra首先登場,他引用《2025安聯全球財富報告》指出,台灣雖是亞洲家戶負債最高國家之一,但同時是最富有國家之一,人均金融資產淨值高達16萬7530歐元,在全球最富有國家排名第五,並再次成為亞洲第二富裕的經濟體,僅次於新加坡。此外,台灣家戶的金融資產總額持續保持雙位數的成長力道,位居亞洲之冠,其動能主要由「證券」所貢獻。由於台股的表現強勁,加上台灣人熱愛投資ETF,證券佔台灣家戶資產組合中的平均佔比來到34%,成為僅次於「存款」(35%)的第二大資產類別;但受到壽險準備金制度變動的影響,台灣家戶資產中的壽險與退休金增速最慢,僅4.3%,占比降至25%。「關鍵對談」時段,與會專家們深入探討全球經濟及金融趨勢,以及投資人該如何面臨未來錯綜複雜的地緣政治風險。(圖片提供/安聯)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因為房貸增加的關係,台灣家戶總負債金額增加9.6%,債務比重持續高於90%,不過總金融資產佔GDP比率多達630%,遠高於日本(378%)、新加坡(263%)、南韓(214.7%)等國。在他看來,一個以製造業為主的國家能有如此表現,相當特別。Ludovic Subran還強調,隨著AI(人工智慧)崛起,各界意識到AI將是財富的加速器,也成為財富重新分配的要素。台灣被視為發展AI的樞紐地帶,憑藉著AI供應鏈優勢與豐沛的財富能量,已站上全球資產管理的關鍵位置。他認為,上述原因皆是台灣政府相信自己能與星、港競爭世界級金融中心地位的底氣所在。AI成財富加速器 ,台灣躍居全球資產管理關鍵樞紐, 展望未來,張冠邦提醒,考慮到各種地緣政治變數和政策風險,將增添更多不確定性,以投資人意想不到的方式發生。Justin Kass則預估,美國GDP確實不容易維持過去幾年3%的成長速度,但到2026年中期,聯準會利率政策趨於寬鬆、川普要求製造業回流、AI帶動相關產業成長等利多一齊發酵,經濟將再次有亮麗表現,2026年的美國企業獲利可望雙位數成長。因此,現在美股雖然貴了,但美國市場仍有其獨特的成長動能。施俊吉指出,當今美國有效關稅、名目關稅的稅率分別是8.9%、18%,是1930年以來最高值。美國也從不諱言,凡是需要美國保護的國家,就必須投資美國,歐盟、日本、南韓、台灣皆然。施俊吉說,明年有三件事值得關注,一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裁定川普推動的對等關稅是否違憲),但最高法院由保守派主導,各界並不寄予厚望;二是「人存政舉,人走政息」,不過川普很聰明,已與日本簽訂條款,要求日本承諾投資美國的5500億美元必須在2029年1月19日(川普任期結束日)前全部到位,不然關稅就提高至25%,故人走政息的機率低;三是「世界減一」,不同於以前常談到的「中國加一」,如今不少經濟學家建議,與其承受不平等待遇,不如就放棄美國市場,直接承受關稅,中國正是做如是想,若全球皆有這種反彈,美國或許會更審慎考慮當前政策。由於世界政經局勢詭譎難料,高資產客群進行財富的成長、財產的傳承時,不得不將這些因素納入考量。羅偉睿指出,放眼國際,有許多不同的遺產傳承範例。曾為世界首富、目前為全球第五大富豪的比爾.蓋茲只留給每位子女一千萬美元,將多數財富應用於慈善、教育事業,展現自身價值的傳承;反觀沃爾瑪、路易威登、萊雅等企業,皆選擇家族內部傳承。台灣的長榮集團更因為遺囑的爭議引發家族內鬥,突顯出華人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雖是常見的作法,但整個過程未必順遂。羅偉睿說,自己學生時代時曾做過修繕屋頂的工作,當時聽過一句話:「趁陽光明媚時換屋頂。」同理可證,當自己身強體健、家庭和睦時,就是慎重思考、規劃遺產的最佳時機,多數人透過生前贈與、遺囑、信託、接班人計畫來完成遺產的傳承,但這些工具都有其侷限性,若能善用保險工具,不僅能指定受益人、大幅降低遺產稅,也可讓保險所提供的年金來照顧自己的生活,更能未雨綢繆。
專家曝「遺囑清單必列1資訊」 網點頭:比分遺產還難處理
遺囑是在立遺囑人死亡後,用來處理遺產分配的法律文件,預立遺囑不僅能減少紛爭,同時也能避免意外降臨時內心有遺憾。而近日資深財務顧問、網紅R姐(廖家紅)分享親身經歷,提醒大家遺囑除了分配財產,也應該附上手機鎖屏密碼。她表示,如果使用者平常用LINE記錄重要資訊,過世後手機鎖起來,LINE的內容就沒辦法看到。對此,網友紛紛點頭直呼:「比分遺產還難處理」。R姐在臉書粉專「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發文表示,「真實體會:遺囑要寫手機密碼,蘋果手機鎖屏GG(完蛋了),LINE無法看,處理很難」。她還補充,問過手機行,也問過蘋果(Apple)門市都無解。此外,她還提到,台灣人重度使用通訊軟體LINE往來,甚至帳務紀錄等資訊都用LINE紀錄,現在碰到過世者手機打不開的情況,真的是「逼死家屬」。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我半年前遇到一樣的問題,至今無解」、「這個很重要,我也學起來,謝謝R姐分享,很受用」、「完全懂,太難了」、「LINE的確比較麻煩」、「比分遺產還難處理」、「遇到事才能真實體會,辛苦家人了」、「真的是很難處理的事情」。事實上,蘋果擁有存取已故親友的「Apple 帳號」服務,從iOS 15.2、iPadOS 15.2和macOS 12.1開始,Apple使用者可以為「Apple 帳號」加入遺產聯絡人,能夠在過世後讓信任的人存取儲存在「Apple 帳號」中的資料,包括照片、訊息、備忘錄、檔案、已下載的App、裝置備份等等。蘋果指出,若使用者擁有已故親友設為遺產聯絡人時所產生的專屬申領密鑰,並提出死亡證明書審查,則可以直接在自己的裝置「設定-你的姓名-登入與安全性-遺產聯絡人-要求存取權限」,或是前往「數位遺產 - 要求存取權限」頁面上提出相關要求。
懲罰無後惡法2/王永慶遺孀、名製片都立遺囑「沒給手足」 他們仍分遺產
我國獨有的「兄弟姊妹享有遺產特留分」的法律規定,引發社會關注,從已故藝人羅霈穎、製片裴祥泉、台塑創辦人遺孀王月蘭等有預立遺囑或無立遺囑時的後續處理遺產案件中,皆可看到相關討論與引發訴訟爭議。CTWANT調查,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的元配王月蘭2012年去世時未生育子女,其遺囑將全部遺產(初估超過22億元)留給了王永慶的長子王文洋。根據《民法》,兄弟姊妹擁有遺產的特留分權利,即使有遺囑排除,兄弟姊妹仍可主張至少三分之一的法定繼承份額。王月蘭的妹妹遂對其姊留下的遺產提出爭訟,希望依法特留分的規定,主張她的繼承權不能被遺囑完全排除。此案法院審理中,聚焦於王月蘭無子女,兄弟姊妹是否能行使特留分權利,以及該如何分配遺產。影視圈名製片裴祥泉為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於2015年逝世,生前代筆遺囑表明處理遺產的意願,「楊胖30%(楊智明),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且稱「我孤家寡人,沒家庭,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裴的遺產約1.3億元,預立遺囑指定將遺產主要留給邱瓈寬、楊智明等與公司,明確排除家族兄弟姊妹繼承權。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生前預立遺囑,表明一毛錢都不留給家裡人,指定留給邱瓈寬與公司等。(圖/報系資料照)裴祥泉胞妹遂提出告訴,主張哥哥的遺囑無效,法院最終判決敗訴確定;裴的三位手足則仍依《民法》兄弟姊妹擁有特留分的規定(遺產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主張行使遺產的特留分權利。邱瓈寬、楊智明二人則於2019年控告裴祥泉的哥哥妹妹三人,因與恩師關係疏遠、長期無來往而不存在繼承權。法院審理時,則未採納邱楊提出可剝奪兄弟姊妹繼承權等重大理由,最高法院2024年認為依法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權利,每人可繼承遺產的九分之一,邱楊兩人提告失敗,判決確定。在王月蘭生前預立遺囑的內容中,可清楚看到其表明「全部(財產)贈與我子王文洋……」的自由意願。(圖/報系資料照)羅霈穎於2020年驟世,未婚且無子女,由於她生前未立遺囑,根據現行《民法》規定,兄弟姊妹擁有第三順位繼承權,在羅霈穎的母親、大哥相繼拋棄繼承權,因此她的二哥依法繼承了約4億元遺產。記者採訪已婚,但未養育子女的民眾陳小姐說,一生辛苦打拼,因為沒有生小孩,法律就強制我的兄弟姊妹(全血緣、半血緣)可以來分我的財產,擴及到父母分開之後的同母異父手足;明明父母離世之後,早已無往來,他們有自己的家庭和子女,我的晚年是完全仰賴自己,法律為何不能尊重要獨立處分財產的意志?「這本來就是我的錢、我的房子,我想給誰就給誰,不應該還要法律來管」,一名張先生則跟記者說,他與妻子為頂客族,因為不孕症因素所以沒有子女,彼此約定將來不論誰先走,都要將遺產全數留給對方。可是想把財產留給配偶的遺願,其實不是每一樁都能實現的,甚至得淚賣房屋換現金分割遺產,無法繼續住在與配偶共同購買相守一生的愛窩,反因「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造成的悲劇不只一樁。記者及採訪到李先生說,他與太太無子女,感情深厚,當年為了讓妻子安心,因此將房產登記給妻子,妻子在知道罹癌之後隨即立下遺囑,希望將全數財產由陳先生繼承。然而在妻子病逝後,其娘家兄弟姊妹就出面主張特留分,法院審理後雖認定遺囑有效,卻也認定其確實侵害娘家人的特留分,無奈之下,陳先生只得賣屋返還特留分金額,痛失一生記憶與依靠。李先生說,「太太生前最擔心我沒地方住,結果法律讓她的遺囑變成一紙空談,這很令人心寒。」這也是支持廢除此法連署成立的許多案件之一,民眾認為,依法死後遺產將由兄弟姊妹繼承,但兄弟姊妹有子女,自己卻無法從對方繼承財產,認為「法律根本是在懲罰沒有子女的人!」
懲罰無後惡法3/南韓民眾早受不了鬧上法院 2024判違憲立即失效
世界各國在繼承法制上的潮流,是越來越重視並保障個人的遺產自主權。許多先進國家的法律,如日、德、法、瑞士、義大利等,雖然仍有特留分制度,但其保障範圍僅限於直系血親(如子女、父母)及配偶,鮮少將旁系的兄弟姊妹納入強制保障的範疇。南韓憲法法院也在2024年正式宣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保障違憲,而且是立即失效,許多正在進行中的相關訴訟,也因此判決駁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年10月8日於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並說法務部在2016年便已將此列為重要議題及擬相關草案,當時即因各界意見分歧兩極化,一說兄弟姊妹感情好,一說會讓手足反目成仇,加上跨屆不連續而擱置。法務部長鄭銘謙在今年10月8日立法院備詢時表示,他認同遺囑自由,該規定是可討論議題。(圖/黃耀徵攝)法務部今年4月也已再委託學者研究「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預定12月底前提出,且持續參考國外立法情況,希望在2026年展開修法工作。CTWANT調查,如今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提案雖已成立,但也掀起民眾反對廢除此法的聲音,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他在網路看到許多民眾留言,發現部分可能對此誤解,因此特別說明,目前協會發起主張廢除的僅是「限制遺囑自由的特留分」,並非是廢除兄弟姊妹應繼分。劉韋德說,這項改革的核心,是將決定權還給被繼承人本身,由遺囑來決定是否分配,而非由法律強制執行最低限度的分配。如果兄弟姊妹特留分被廢除,只有在被繼承人立有有效遺囑,且遺囑明確將財產分配給他人時,兄弟姊妹才會被排除繼承。簡而言之,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為了保障個人的遺囑自由,但絕非全面廢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劉韋德說,應繼分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法律為兄弟姊妹預設每位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比例,因為兄弟姊妹在繼承順位上屬於第三順位。因此,即使特留分被廢除,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作為法定繼承人的應繼分權利,仍將根據現行《民法》維持不變,繼續享有其繼承權。而特留分則是法律為保障繼承人所設的最低繼承保障額度。它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目的是對被繼承人立遺囑處分財產的自由設定限制;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此外,記者上網爬文,看到許多文章教導無子女民眾如何在生前轉移財產,讓兄弟姊妹無法爭取其特留分,但真的能奏效嗎?劉韋德說,有文章建議先生在世時先將財產過給太太,理論上是對的,但是問題是誰先走並不知道,萬一過給太太,但是太太先走,那不又變成要跟太太的兄弟姊妹分?若先生過給太太後兩人感情不好離婚,先生不就損失大了,因此,這些都不是解決之道,有問題的是制度,而不是用奇怪方式去解決。劉韋德強調,台灣將兄弟姊妹納入特留分保障範圍,已與國際主流趨勢背道而馳,並且與現今社會現實脫節,且是世界罕見的立法,實在值得討論與修法。
懲罰無後惡法1/連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近8千人 法務部正式研議
2025年民間團體二度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活動,第一回不及最低門檻5千人告吹,這回一周即逾5400人支持附議,迄今累近8千人,法務部正式公告納入研議,且引起立法委員關注。CTWANT調查,同意廢除者多主張這是「懲罰無子女的惡法」涉及違憲,且目前全球僅台灣有此法。CTWANT採訪到二度發起該項連署案的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他即是六年前(2019)自砸100萬找團隊開發台灣首款《777遺囑產生器》App的創辦人,當時記者曾就此製作專題獨家報導,他熱衷推廣民眾提早準備身後事,透過「預立遺囑」做好遺產分配規劃,避免憾事發生。CTWANT於2019年6月報導劉韋德律師,自掏腰包創設《777遺囑產生器》App,免費讓民眾可上網學習預立遺囑。(圖/CTWANT資料照)劉韋德表示,這六年前來諮詢案件中,愈來愈多涉及「特留分」的問題,尤其是「沒有養育小孩的夫妻、未婚單身者,難以將自己財產全部遺留給配偶,或是可自行決定贈與指定人選、單位等」的遺憾屢屢發生,從占整體案件的25%,增加到40%,因此讓他開始質疑這條規定的合理性。我國《民法》繼承編中的「特留分」制度,爭議的核心在於第1223條的規定;當一個人過世而無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世時,其兄弟姊妹依法有繼承權,並且擁有其遺產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因此即使逝者在生前立下遺囑,明確表示不願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法律仍會強制保障兄弟姊妹能取得一部分遺產;甚且,反向來看,一位有子女的兄姊過世時,其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卻沒有任何繼承權利。因此這種單向、不對等的權利關係,在許多法界人士及民眾眼中,顯得極不公平。劉韋德遂進一步研究《民法》相關繼承法的立法背景,係於民國19年(1930年代),當時家族關係較為緊密,子女、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因生活扶助及情感依賴等因素,能夠獲得特留分保護,尚屬合乎情理;但現今已來到2025年,相距95年之久,社會型態與傳統社會差異很大。「兄弟姊妹屬於旁系血親,成年後通常各自獨立發展,彼此生活經濟甚少有實質依賴關係」劉韋德說,因此強制保留其最低比例的特留分,可能缺乏社會現實基礎,損及個人之財產處分自由與家庭自主權,與《憲法》保障財產權及遺囑自由的精神相違。劉韋德說,許多人到協會預立遺囑,其中約有一半都有「特留分」的困擾,尤其是不婚族、頂客族的民眾,當他們知道繼承人還有保障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難以接受,而他也只能因為法律有此規定,勸導民眾接受;但他發現抱怨此法的案件愈多,為遺產爭訟原因之一,他思考法律可能已不符現今社會需求,欲從立法根源性思變。台灣遺囑協會先是於今年4月發起一項「是否支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線上民意調查,短短三天吸757位民眾參加;調查結果一面倒,僅6人支持維持現行制度,其餘皆表達「應該廢除」,5月便在公民連署平台提案「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第一次提案獲2811人同意未達門檻失敗,但已燒起這把「廢除懲罰無子女惡法」的火,在媒體報導、網民串聯轉傳訊息的助燃,該協會再接再厲於9月1日再次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主張修正民法第1223條,將兄弟姊妹從特留分權利人中刪除,明確刪除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回歸遺囑自由,終結家庭紛爭。至截止期11月2日前,連署已達7308人(持續累計中),提案成功。台灣遺囑協會二度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在2025年9月10日已超過5千人附議而提案成功。(圖/截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9旬嬤立離奇遺囑!房產、存款全給「乾兒子」 死後骨灰卻被撒荒山
大陸上海市一名91歲的王老太(以下皆為化名)2023年間在兩名律師見證下,訂立了一份遺囑,明確表示去世後其所有財產,包括主要不動產等,全由自稱「長子」的老劉繼承,且指定對方為遺囑執行人。然而,該份經律師見證的遺囑,卻被長寧區人民法院判定為無效,並判決老劉返還20餘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存款。綜合陸媒報導,案件源自去年長寧區法院受理的遺囑繼承糾紛。老劉與王老太並無血緣關係,卻以該遺囑控告王老太親生子女及孫子,主張獨占遺產。老劉稱自己曾為軍醫,與王老太相識並被認為是乾兒子,共同生活多年。王老太於11月訂立遺囑,表示財產由老劉繼承。不過,王老太孫子小林指出,王老太早前已立有公證遺囑,房產留給他,且老劉曾以「探親」為由帶走老太後失聯。法院調查發現,老劉虛構軍旅經歷騙取老太信任,並切斷她與家人聯繫,導致老太誤信子女不管她,形成欺詐動機,遺囑非真意表示,依法判定無效。另一方面老劉非法提取老太定期存款20餘萬元,無贈與證據,且未通知家屬辦理後事,將骨灰撒於山野,違反倫理。最終法院駁回老劉訴求,判令返還20餘萬元存款。老劉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於2025年7月31日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