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金錢
」辣妹網紅遺失通告費 警察要她「背出鈔票流水號」才能領
在路上弄掉了錢,到派出所竟然要背出鈔票號碼才能領得回來?在高雄經營民宿的網紅張簡憶珊Sunny在今年9月底遺失了拍攝短片的通告費,雖然有民眾拾獲後交到鼓山派出所,但她打電話到派出所確認是否有人拾獲時,雖然她正確答出了遺失金額、地點與裝鈔票的信封顏色,但派出所員警似乎不認為這樣足以證明她是失主,還要求她背出「鈔票上的流水號碼」證明,讓她困惑不已「是只有我沒在背我口袋裡錢的流水編號嗎?」鼓山分局則表示,已經對該名員警進行懲處。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今年9月,在高雄經營民宿「闆娘公寓」的網紅張簡憶珊Sunny因為參與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拍攝的宣導短片,收到了裝在牛皮信封裡的3000元通告費。不過在回家的路上,她卻把通告費不慎遺失,被好心民眾撿獲後,送到鼓山分局的鼓山派出所。另一方面,Sunny透過朋友幫助,打電話到沿途的派出所詢問是否有人撿到錢。當得知鼓山派出所有收到遺失金錢時,她便打電話到鼓山派出所聯繫。沒想到,員警在電話中要求Sunny說出信封外觀、內裝金額、丟失地點等資訊,一一核對無誤後,還要Sunny背出鈔票上的流水編號,否則無法讓她領回。據Sunny9月2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派出所員警稱,由於不是重大刑案,無法調閱監視器,光知道金額、掉落底點與信封顏色,不足以證明這筆錢是她掉的,「請提供鈔票上的流水編號,不然無法讓妳領。」Sunny表示,聽到警員這番話,當下真的傻眼,「有人能背得出來身上鈔票的流水編號嗎?」她為了回覆派出所員警,還打電話給交通局的承辦人員,詢問「有沒有辦法幫忙提供鈔票流水號」,最後是請交通局承辦人員與派出所員警溝通後,才領回這筆失款。事件曝光後,引起不少網友留言,「瞎到白眼翻到後腦勺」、「完全不合理啊~有背才奇怪吧」、「是不是以後拿到錢的時候都要先拍照留底?」Sunny則表示,「我要感謝拾金不昧的那位民眾,也要感謝有正義感的交通局職員,沒有這兩位,我丟失的錢可能領不回來。」媒體針對此事詢問鼓山分局,得知已經對該名員警進行懲處。
路上千鈔滿天飛 高雄父做榜樣帶女兒撿起送警局
日前位於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驚見千鈔滿天飛,一名曾姓男子騎車載著即將上國小的女兒路過內坑路,便停下機車,2人一起將鈔票撿起送往派出所,警方依據監視器尋找掉落錢包的失主,最終歸還給一位78歲的陳姓男子。林園分局大寮分駐所上月28日接獲曾姓民眾報案,途經內坑路時,看見數張千鈔散落,和一個皮包,為給小孩一個良好的教育示範,便和女兒一起撿起送至派出所。警員楊峻竑查看皮包,除了曾男撿到的15000元以外,並沒有其他證件可辨識皮包主人的身分。警方便根據監視器畫面得知,一台機車途經此地時,千鈔隨著風滿天飛起,過後曾姓父女便出現,並將其撿起。警方立即通知遺失金錢的機車車主,但該台陳姓車主表示並未遺失錢包,也沒有掉落現金,讓員警感到疑問。數日後員警便接到陳姓車主的電話,這才得知遺失錢包的並不是陳姓男子,而是陳姓男子78歲的父親。當天78歲陳男將皮包放置在機車座墊上,上車後沒注意便騎了出去,隨後才發現自己的皮包不見了,直到聽陳男說到警方的來電後,才得知錢包已在警局,18日便到林園分局領回遺失皮包,並對員警以及曾姓父女表達感謝。
媒體人遺失數千元2度被尋回! 大讚「在台灣不易掉錢」:最美風景真的是人
資深媒體人黃光芹表示,最近經常忘東忘西,甚至連續2週在外加總掉了9000元,幸虧最後都有順利找回來,而上月31日尋回遺失3000元的經歷,更讓她直呼,台灣最美麗的風景真的是人,「想要在台灣掉錢,恐怕還真不容易!」黃光芹在臉書發文表示,年近花甲的她開始頻繁忘東忘西,之前常掉手機,最近則開始丢錢,即使她身上多揹了個側背包,卻還是不完全管用。她透露,第一次是將6000元忘在攝影棚裡,幸虧當下趕緊致電節目製作單位,最後工作人員也順利將確切的金額尋回並歸還給她。至於第二次則是把3000元忘在住家附近的超商,黃光芹說,當時從店內繳完費去內湖區,在早午餐店結帳的時候才發現鈔票不見了,「掏光身上所有的零錢、退了幾樣東西,才沒有糗掉;店家還多送我一個小饅頭。」而每次的掉錢,都讓她心有不甘,「心想賺的是通告錢,1、2個小時講得口沫橫飛,最後等於白講。」沒想到,就在黃光芹上最後一個通告期間,突然收到超商告知撿到3000元的簡訊;店員表示一直在找黃光芹,希望她務必找時間回去拿,結果她一錄完節目就火速回到店內認領,「我就雀躍地昭告大家,找到了!」回憶當時的場景,黃光芹指出,她看到一張十分親和的笑臉,指著她掉錢的位置,並解釋是調了監視器確認,透過會員紀錄才順利找到她。對此,黃光芹也坦言,藉由2次分別6000元和3000元失而復得的經歷,讓她感受到,台灣最美麗的風景真的是人,「想要在台灣掉錢,恐怕還真不容易!」黃光芹大讚「台灣最美麗的風景真的是人」。(圖/翻攝自黃光芹臉書)
婦遺失金錢遭警私吞「5萬僅拿回1萬」 判決出爐
3年前,一名陳姓婦人將撿到的5萬元現金與8本存摺送往北投分局,由林姓偵查佐負責承辦此拾得遺失的業務。而張姓女失主在接獲通知後,前往警局領取失物,林姓偵查佐卻將4萬元占為己有,僅發還張女1萬元現金。此舉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法官審理後,判林男2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林男不服再上訴遭駁回,全案仍可再上訴。判決書指出,陳姓婦人在2019年8月20日將撿到的50張1000元與8本存摺,交往大屯派出所,值班的張姓員警依規定登記,並將失物放入遺失物保管袋後,隔日下午交送北投分局,由林姓偵查佐受理簽收。28日,張姓女失主被通知來分局領回失物,其中的4萬元卻被林男占為己有,張女發現異狀後,找到派出所詢問當時情況,發現保管袋上明確寫出50張千元鈔票,她立刻和張姓員警回到分局,與林男對質。林男當下將剩下的4萬元還給張女,並辯稱沒有看清楚金額,未發現遺失的4萬元掉落在小倉庫內,若他真的有心要侵占,會請民眾簽5萬元領據,而不是1萬。林男更表示,當下案件比較多,全都勾在一起,拿出來時勾破保管袋,後來回倉庫查找時才發下的4萬元現金。但根據證人所述,林男將保管袋交給他拍攝時,保管袋並沒有破損痕跡,只有袋口拆封,並未見如林男所說之遭勾破而足以使50張1000元紙鈔掉出來的破口。另外林男辯稱要將4萬交還給警局,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在對質之後,早已將數字1改成5,證明若未被發現,林男私自將數字改成5也不會被發現,即可將現金全部拿走。且林男在抽出1萬元時,就已經知道遺失的現金是5萬元,假使民眾真的說遺失1萬,理當再次確認文件資料,但林男卻辯稱手邊沒有資料來確認遺失物,遭法官痛斥,林男見失主年邁,心生歹念侵占現金。法院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刑,被判2年8個月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2年。檢方以及林姓偵查佐均對此判決不服,雙雙提起上訴。但法官認為量刑妥當,沒有撤銷理由,駁回上訴,全案仍可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