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
」 棄嬰 遺棄罪 遺棄 日本 女嬰檢方解剖4月大女嬰 死因尚在鑑定中
高雄31歲陳姓女子將4個月大女嬰獨留家中,疑似8天未進食慘遭活活餓死,陳女被依殺人罪收押,檢方26日上午將人提訊至高雄市立殯儀館,面對外界喊話「為何將女兒餓死?」陳女未發一語。檢察官對於「女嬰肚子有東西?」等問題,低調回應,尚待鑑定。女嬰生父昨日也低調抵達殯儀館,據了解,從事小吃攤生意的他,對於陳女懷孕及後續照養過程少於陪伴,直到警訊獲悉生女已經死亡,感到非常錯愕。由於全案備受外界關注,警方特地在解剖室外拉起封鎖線,不讓民眾靠近,檢察官梁詠鈞昨日下午步出解剖室時僅低調表示,法醫已經完成解剖,女嬰死因尚在鑑定中,至於「女嬰肚子有東西嗎?」他僅表示,目前還不知道。有網友挖出陳女臉書,從貼文可看出她外型亮麗、生性樂觀,樂於分享日常生活,曾經發文稱「放下黑暗才能奔向光明的擁抱,放下負擔才能奔向新生命。」但在餓死嬰兒事情曝光後,引來大批網友留言指責,「只知道自己爽,讓一個無辜的小孩就這樣活活餓死、養不起就不要生」。由於陳女在中秋節將女嬰獨留家中,僅帶著大女兒回娘家,有鄰居透露,當時陳女母親騎機車在地下室摔車,陳女抱著大女兒衝上前關心傷勢,這孝順舉動跟冷血讓小女兒獨留房間內餓死,簡直判若兩人。整起事件因陳女送大女兒至托嬰中心時,脫口而出小女兒疑似死亡,經轉報社會局並通知消防人員至租屋處查看,發現房間空氣中飄散濃濃異味,驚見女嬰遺體發黑、已明顯死亡,檢方訊後,依殺人罪與遺棄罪向橋頭地院聲押獲准。
狠心母出門狂嗨8天不聞不問 小女嬰家中活活餓死
高雄市大社區近日爆出一起虐嬰致死的案件,一名4個月大的女嬰疑遭親生母親獨留在家8天,31歲的陳姓生母則是四處訪友遊玩,返家後才看到女嬰已活活餓死。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身為單親媽媽的陳女育有2名女兒,大女兒與陳女的母親同住,而4個月大的小女兒則由陳女親自照顧。但陳女在中秋節前夕突然離家,將年幼的小女兒獨自留在租屋處長達8天之久。當他於23日返回住處時,赫然發現小女兒已經死亡。事實上,陳女早在5月就因失業被社會局列為脆弱家庭,接受社福中心的各項協助,包括租屋、經濟補助、嬰幼兒用品媒合以及托育服務。社會局表示,中秋節後陳女曾請假未送托小女兒。直到23日上午9點多,陳女才告知小女兒疑似死亡。社會局立即叫來救護車並通報相關單位,案件才因此曝光。目前,陳女的大女兒已由社會局安置。報導中也提到,陳女聲稱這8天期間並未離開高雄,自己曾回娘家過夜、參加家庭聚會,但家人沒有看到陳女的小女兒,也沒有任何人詢問。警方初步勘驗現場後,並未發現外力介入的跡象,原本以遺棄罪嫌進行偵辦。然而經法醫相驗後,發現女嬰已死亡多時,且多日未進食。警方認為陳姓女子可能涉嫌將小孩活活餓死,已改以殺人罪進行調查。橋頭地檢署於24日對陳姓生母進行複訊。檢察官認為陳女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當庭將其逮捕,並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活生生餓死!高雄單親媽獨留4月大女嬰在家 涉殺人罪遭羈押
高雄大社區23日上午9時許發生一起女嬰餓死案件,1名31歲陳女返家後發現女嬰疑猝死,嚇得趕緊通報求助,警方與社會局獲報到場了解狀況,確認女嬰已死亡,隨即將陳女帶回偵辦,檢警 24日複驗遺體時,卻發現女嬰疑多日未進食,檢方認為陳女涉犯《遺棄罪》及《殺人罪》當庭逮捕,並向法院羈押獲准。社會局表示,陳女為單親媽媽,獨自1人照料2名女童,社會局5月間曾獲報得知陳女狀況,隨即給予幫助,協助陳女租屋、經濟補助、媒合嬰幼兒用品及托育服務,結果中秋節後陳女請假未送托女嬰,直到23日陳女向社會局通報女嬰疑死亡,該單位才緊急通報並叫救護車,目前陳女已被羈押,其大女兒則由社會局進行安置。警方表示,23日上午9時許獲報,指稱僅4個月大的女嬰在家中失去生命跡象,員警立即前往了解並與社會局共同調查,到場後確認女嬰已死亡,事後陳女供稱女嬰近期食慾不佳且未送醫,警方初步勘驗現場後排除外力介入痕跡,認為是陳女疏於照料釀禍,因此依違反《遺棄罪》將她移送偵辦。檢方說明,24日進行女嬰遺體初驗及複驗,未料卻發現女嬰多日未進食,還發現陳女離家多日,獨自把女嬰獨留家中,檢察官認為是陳女將女嬰活活餓死,因而在複訊時依涉《殺人罪》當庭將陳女逮捕,同時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遭法院裁准,全案目前朝《遺棄罪》及《殺人罪》方向偵辦中。
高雄單親2寶媽「疑活活餓死4月女嬰」 遭收押禁見
高雄大社區23日發生一起死亡案件,一名陳姓單親媽媽返家時發現4個月大的女嬰一動也不動,已明顯死亡,趕緊報警。不過後續經過相驗,檢方發現女嬰多日未進食,認定陳女罪嫌重大,全案依殺人及遺棄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回顧案情,23日上午9時多,陳女帶著大女兒到托嬰中心,由於小女兒已多日未送到托嬰中心,老師因此關心其狀況,這才使得小女嬰死亡的事情曝光。警方表示,發現女嬰時,人已明顯死亡,初步檢視,現場無外力破壞跡象,同步通報社會局,全案依殺人及遺棄罪偵辦。而相驗結果顯示,女嬰多日沒有進食,疑似活活餓死。檢方複訊後,認為陳女罪嫌重大,因此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社會局指出,陳女照顧2名幼童,今年5月通報脆弱家庭,由社福中心協助租屋、經濟補助、托育服務等,不過自中秋節後,陳女便無再將小女兒送托,引發人員起疑,一問才知小女兒已死亡,目前大女兒由本局安置。
離譜父母!疑不滿兒子的媽錢櫃歡唱 男竟將1月大嫩嬰丟騎樓
北市大安區驚傳棄嬰案!大安區敦化南路派出所21日晚間獲報有小孩被棄置於騎樓,警方獲報到場後,驚見一輛嬰兒車內竟有1個多月的嫩嬰不斷哇哇大哭,且現場沒有父母在場,緊急先將嫩嬰送往國泰醫院,所幸嫩嬰並無大礙。全案後續也依照遺棄罪將廖男送辦,並將嫩嬰先交由廖男的父母帶回撫養。據了解,經營貓舍的25歲廖姓男子21日晚間11時許將僅1個多月大的兒子放入嬰兒車內,推著嬰兒車前往大安區的錢櫃,孰料廖男下一秒竟將嬰兒車放在騎樓上,隨後離去。而錢櫃店員發現騎樓上竟有嫩嬰在哇哇大哭,嚇得緊急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先將嬰兒由119救護人員送至國泰醫院,檢查後嬰兒無大礙,並同步通報家防中心。據悉,廖男與兒子的媽媽尚未登記,當天晚上其疑似不滿兒子的媽媽前往錢櫃歡唱,怒傳訊息要孩子的媽下來照顧兒子,隨後就將兒子棄置在騎樓上離去。警方後續也通知廖男到案說明,經由社工評估後,嬰兒暫時交付予廖男父母帶返家扶養,廖男暫時不得與小孩接觸,全案詢後依遺棄罪嫌函請臺北地檢偵辦,廖男恐將面臨6個月以上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安分局呼籲,民眾應負起照顧兒童責任,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否則將會觸法。
無心父怒棄1月大男嬰哭泣聲嚇壞KTV員工 原因曝光新手爸媽慘了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一處繁忙的SOGO錢櫃KTV外,8月20日深夜11時許,1名KTV員工在騎樓下聽見嬰兒的哭聲,原以為是農曆七月聽見什麼「不尋常」的聲音,沒想到當他走近查看時,竟然發現嬰兒在嬰兒車內哭得聲嘶力竭,員工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即派遣線上警力趕往現場。經確認,這名被遺棄的男嬰僅有1個月大,而現場並無任何家長陪同,為了確保嬰兒的安全,警方迅速聯絡消防局救護人員,將嬰兒送往國泰醫院檢查,所幸,醫生檢查後確認嬰兒並無大礙,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後,發現廖姓男子(24歲)駕駛1輛白色賓士車,將嬰兒載至台北市後,竟然狠心將他獨自留在忠孝東路的騎樓下。警方迅速聯繫廖男到案說明,面對警方,廖男不滿地表示,當晚多次嘗試聯絡孩子的母親,卻得知對方正在錢櫃KTV歡唱,這讓其氣憤不已,於是做出這一驚人之舉:「她不顧孩子,那我也不顧。」經調查,廖男與嬰兒的生母並無婚姻關係,由於孩子不斷哭鬧,加上母親無法聯絡,廖男竟然將小嬰兒棄置在KTV門口,希望嬰兒母親在唱完歌後自己下來照顧。社工到場後,認為嬰兒的父母親均有嚴重疏失,暫時決定將孩子交由廖男的父母撫養,而廖男則被禁止接觸嬰兒,社工也判定,廖男目前的身心狀況不適合照顧孩子,警方在詢問後,以《刑法》遺棄罪嫌將廖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並將繼續約談嬰兒的生母陳姓女子到案說明。大安警方呼籲,照顧兒童是每位家長的責任,特別是對於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切勿讓他們獨處或交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看顧,否則將觸犯法律,後果不堪設想。
情侶開車爆口角!他暴怒毆女友「丟包國1北斗段」 衝動男下場慘了
國道1號日前出現危險一幕!一對情侶29日晚間從雲林開車北上,行經彰化北斗路段224.5公里處時,2人因故發生口角,其中施姓男子當場暴怒,先是毆打吳姓女友臉部後,再將她丟包在路肩,隨後駕車揚長而去。警方接獲女子報案,立即派員到場將她帶回員林分隊安置,所幸未發生危險,後續將依法辦理。據了解,該對情侶年約20多歲,2人29日晚間開車從雲林北上,期間施男疑似懷疑女友出軌,雙方在車上爆發口角,不料他一怒之下竟出手施暴,先毆打吳女的臉部後,再將對方丟包在國道1號北上彰化北斗路段224.5公里處,隨後猛踩油門離去。吳女遭施男丟包後相當無助,只好打電話向警方報案,稱自己遭男友施暴,接著便站在路肩等待救援。國道警察獲報後,趕緊派員前往現場處置,所姓女子並未發生危險,隨後將其帶往員林分隊暫時安置。另一方面,警方已通知施男到案製作筆錄,全案依強制罪及傷害罪等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違者可處600至1200元;若因此造成人員傷亡,將觸犯《刑法》294條遺棄罪,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小黃運將載到泥醉乘客丟包路邊路人助報警 地檢偵結緩起訴處分
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載客到台北市內湖區,認為酒醉的林姓乘客有攻擊行為,將其丟包在路上,經路人發現後報警協助,幸未發生意外。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陳男生涉犯遺棄罪,考量其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機會,條件為向公庫支付3萬元。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陳姓運將在2月22日凌晨於新北市汐止區接駁林男,目的地駛往北市內湖,而林男當時喝得太醉而口語表達不清,無法確切表明住處;在載送路程中,陳姓司機認為林男有蓄意攻擊的行為,進而丟包在路邊,所幸有路人經過,進而協助通報警方。士林地檢審結認為陳姓司機違反遺棄罪,但考量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2年,並令他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乘客喝爛醉…說不出正確地址 計程車司機竟「當場棄屍」下場慘了
離譜至極!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曾在新北市汐止載一名林姓乘客,開到內湖的時候,因為林男喝到爛醉,無法說出正確地址,他更認為對方酒後有蓄意攻擊行為,竟當場把人拉下車「棄屍」,丟在車輛來往的單向3線道上,被路人發現後報警,整起案件才曝光。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遺棄罪予以緩起訴。據《ETtoddy新聞雲》報導,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22日凌晨在汐止搭載林姓乘客,一路開往內湖,但林男喝得醉醺醺、言語表達不清,更無法說出實際居住地點,他認定林男酒後有蓄意攻擊行為,當場停車。由於司機體型壯碩,二話不說就從副駕駛座將不省人事的林男拉下車,途中鞋子還脫落掉在地上,林男就這樣被丟在車道上,起初坐在地上,後來便失去力氣,倒在地上無法站立,司機見狀也不理會,直接丟包他開車離去。直到路人發現倒臥在地上的林男,嚇得報警處理,這起離奇「棄屍」案才曝光,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循線找到計程車司機,並傳喚對方依法函送偵辦。由於司機坦承犯行,檢方認為其行為涉違背契約遺棄罪,考量其深表悔悟、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2年,條件向公庫支付3萬元。
台中爸將男嬰丟入水井 高大成:恐活活淹死
台中近期傳出一名男嬰遭謝姓生父丟棄在租屋處後方水井,直到謝男因良心不安自首,整起事件才曝光。對此,法醫高大成也質疑,男嬰應該是活活被淹死,並透露多年前台中也曾傳出類似案件。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台中市石岡區,一名謝姓男子原本與女友同住於東勢區,去年女友意外懷孕後,原本謝男要墮胎,但遭到女友拒絕,雙方也因此發生多次爭執,最終決定分居。後來女友在租屋處生下了一名男嬰,謝男得知消息也後前往探視,然而不幸的是,新生兒疑因未得到適當照料而死亡,但謝男並未報警處理,反而將嬰兒打包帶回至其附近的水井處棄屍。直到今年1月謝男因為良心不安,主動前往派出所自首,並供述了棄屍的經過。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前往水井處搜查,果然找到了一具已經腐爛的嬰兒屍體,全案依故意殺人及遺棄罪移送偵辦,而檢方審訊後也認為,謝男的陳述存在保留,有許多細節仍待澄清,且案情複雜,因此向法院申請羈押獲準。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法醫高大成質疑,被丟棄在水井的男嬰可能是被活活淹死的。他也透露多年前台中曾發生類似案件,當時有民眾在某社區頂樓發現了嬰兒屍體,瞬間引起鄰居的恐慌。而後有一位居民回想起自己曾經聽到隔壁懷有身孕的女鄰居,家中傳出嬰兒的哭聲。當時居民也有詢問女鄰居孩子的下落,但對方不肯透露。案件曝光後,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名女鄰居將孩子丟棄在頂樓,由於嬰兒哭泣聲微弱,導致無人發現,直到後來有人上陽台時,才發現這名嬰兒已經死亡,疑似是被曬死。
台中水井撈出男嬰屍!沉水半年慘狀曝 生父良心不安自首遭起訴
台中市驚傳水井棄嬰屍案,1名30歲謝姓男子因經濟考量希望懷孕的柯姓女友拿掉孩子,柯女拒絕後,2人因而分居,柯女在東勢區租屋處產下男嬰,2人因無照顧胎兒經驗,導致男嬰在滿月後死亡,事後謝男將男嬰帶回石岡區租屋旁的水井棄屍,事隔6月,謝男良心不安於今年1月到警局自首,後續警方依法將謝男移送偵辦。警方表示,台中市警察局東勢分局今年1月12日凌晨2時許,接獲報案,謝男到警局自首承認犯行,警方隨即火速趕往謝男供稱的棄屍地點搜尋男嬰,男嬰早已腐爛多時,警方隨後通報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謝男,全案詢後依《故意殺人罪》和《遺棄罪》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後續檢察官聲請羈押謝男和柯女獲准,並向2人提起公訴,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據了解,謝男和柯女在東勢區同居,柯女隨即懷孕,謝男因經濟不佳,希望柯女拿掉嬰兒,但柯女拒絕,2人因此引發多次爭吵,導致2人分居,後來柯女在去年5月26日晚上10時許,於東勢區租屋生下男嬰,結果2人缺乏照顧經驗,男嬰在滿月後無生命跡象死亡。謝男見狀竟將男嬰放進黑色塑膠袋,帶回石岡租屋旁的水井棄屍,後續謝男良心不安自首認罪,事件才得以曝光。據了解,水井是地主取水灌溉農作物時使用,未料竟有男嬰慘遭棄屍在井底,卻從未發現異狀,無意間拿了屍水澆灌種植農作物長達半年許久。
網傳陸小情侶大學廁所產子丟垃圾桶 校方回應:大部分不實
近日,中國網路上多個社交平台流傳消息稱,稱湖北武漢漢口學院一對學生情侶校內產子後,將嬰兒遺棄學校垃圾桶,部分聊天記錄還稱情侶中的男生已經被警方帶走,要「坐穿牢底」。漢口學院工作人員則向中國媒體表示網上資訊「大部分不實」。3月21日,多張關於一對情侶在學校廁所生子並拋棄至垃圾桶的聊天截圖及視頻在中國網路上傳播,其中聊天對話截圖稱雙方是漢口學院的學生情侶,「在學校廁所生的孩子」、「男生就是我這棟的,警方直接來抓人」、「臍帶都沒剪,丟在學校垃圾桶」。也有評論稱,被拋棄的嬰兒被清潔工及時發現,並無大礙。中國媒體向漢口學院工作人員洽詢,工作人員表示確實發生了遺棄嬰兒事件,但網上傳言「大部分不實」。校方工作人員解釋,流傳影片中的情侶並非校內學生,女方是一名走讀的自考生(類似台灣的自學制度),只是在漢口學院學習、考試;而男方是一名社會人士,兩人在學校附近租屋。該工作人員稱,事情發生在3月19日傍晚,該女自學生「感覺肚子疼」,於是兩人打算前往醫院,走到學校附近的時候突然臨盆分娩了。後來孩子在垃圾桶被路人發現,報了警。孩子送到醫院後暫時沒有大礙。如今男子已遭警方帶走,女子則因身體虛弱在休養,其他情況工作人員也不清楚。北京天達共和(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夫表示,據中國法律,將孩子放入垃圾桶的人已涉嫌遺棄罪。彭夫稱,常見的遺棄罪中,是把嬰兒丟在影院、福利院、車站這種人多的地方,主觀意圖是希望孩子被人發現、撿走,情節嚴重的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這種丟在路邊垃圾桶,或者丟在偏僻巷子、山坡,主觀是「不希望被人發現」,其實是放任了孩子可能死亡的後果,若經警方核實,這對情侶下場可能比較嚴重。
帶父親坐火車到風景區 逆子竟把他丟在觀景台…老爸雙腿凍傷險死
大陸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近日成功偵破一起遺棄案件,犯罪嫌疑人呂男以遺棄父親為目的,帶領父親從大連市乘坐火車到達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陳巴爾虎旗公安局表示,被遺棄的老人雙腳凍傷,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目前,呂男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南方都市報》報導,陳巴爾虎旗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8日接到邊境管理大隊轉警,轄區某嘎查中發現一位年邁老人被遺棄,且傷情嚴重。刑事偵查大隊探組聞令而動,迅速展開偵查工作。經查實,1月29日,犯罪嫌疑人呂男以遺棄父親為目的,帶領父親從大連市乘坐火車到達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1月31日,呂男帶著父親乘坐出租車至陳巴爾虎旗莫日格勒河景區,將父親遺棄在一處觀景台後離開。因當日天氣溫度極低,被遺棄的父親雙腳嚴重凍傷,正在呼倫貝爾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呂男遺棄親人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偵查員對呂男是否構成遺棄罪收集大量證據,證實呂男在主觀上存在遺棄的故意行為,且情節惡劣。偵查員9日依法傳喚呂男。經突擊審訊,呂男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盼妳返家14年2/萬人會場小孩走失變丟包? 兒福尋人業務「被終止」
走失竟成人間蒸發,2010年1月1日跨年夜,信義區發生3歲小女孩黃珮璇走失案,14個年頭過去仍舊沒有她的下落,家人長輩堅決不作失蹤7年的聲請死亡宣告。當年參與協尋的前兒福聯盟員工指出,如果能再跟珮璇的家人接觸,也許還能找出有利尋人線索,但兒福聯盟「協尋」業務自2020年被喊停,相關檔案牽涉個資無法調閱,僅能由警方調查,珮璇返家路似乎更添變數。一名曾參與協尋的前兒福聯盟員工表示,珮璇走失案被列為年度重點案件,兒福策動許多關係、召開多次記者會希望找到小女孩「我們曾懷疑珮璇被拐走,她那時年僅3歲3個月,對很多事物記憶不深刻,確實是人口販子下手的目標年紀。」今年元旦臉書信義區地方社團貼出14年前泛黃的尋人啟事,眾多網友轉貼轉載,希望幫黃小妹找到回家路。(圖/翻攝自臉書社團「信義區三兩事」)他指出,包括演唱會、跨年、燈會等活動,除了小孩走失,因為人潮眾多,偶爾會發生家長故意「丟小孩」的例子。20年前燈會上,曾發生一名4歲女孩走失,她無法完整說出自己名字,奇怪的是現場沒有任何家長找尋、報警,後續被社會局安置,跟以往走失情況不同,兒福人員開始有警覺,一年多後,警方比對家長申報小孩失蹤資料,才幫她回家,原來是家長因夫妻不睦加上經濟問題,故意弄丟小孩,員警發現實情,一度氣得想用《遺棄罪》追究失職父母。本刊調查,刑法第295條《遺棄罪》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兒少法》第32條之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依該法第60條之規定,違反第32條規定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外,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前兒福聯盟員工表示,跨年晚會、燈會等大型場合常發生小孩走失,也曾有父母故意丟包小孩案例。(圖/CTWANT資料照)兒福聯盟發言人李宏文表示,2020年起兒福聯盟就不再辦理協尋失蹤兒童的工作,以前兒福是與警方聯手尋人,由兒福社工對家長做輔導,一邊取得較細微之線索,再轉交給警方追查,歷年順利尋回許多孩子,約2到3年就能找到一個長期失蹤的小孩,目前全國約有100位失蹤兒童。不過,由於兒福非政府機構,再加上尋人牽涉許多個資,主管機關認為應由警方主導,因此終止兒福協尋業務拿走所有資料,「兒福成了黑機構,甚至被踢出聯合國組織」,目前基金會只能以社區育兒相關、逆境少年輔導工作為主要業務。
尪遺棄5月嬰 西安媽尋親18年才知「兒早已因病去世」
為了愛,值得嗎?中國陝西省西安市有一名張姓女子,19年前愛上雷男,不顧一切執意要嫁給他,沒想到丈夫竟遺棄年僅5個月大兒子,導致其因病死亡,曾經的愛已消逝,如今內心剩下的只有恨。據《上游新聞》報導,張女出生於1981年,比雷姓丈夫小了近5歲,2人過去是自由戀愛,不顧家人的反對結婚,住進公公在農村的老房,到了2005年3月25日迎來兒子的出生,卻診斷出患有先天性白化症。事實上,夫妻倆生活拮据,原本就常常爭吵,後來再度吵架,她一氣之下就回娘家,純粹是鬧脾氣。然而,張女回娘家一段時間後,開始想念兒子,於是又回去了,卻不見人影,找了幾天終於找到丈夫,卻沒見到兒子,對方冷回:「扔了!」起初以為只是玩笑話,再三追問確認是真的,由於兒子年僅5個月,讓她急忙報警,但警方調查後,始終沒找到人,而後丈夫也不知去向。張女尋找兒子18年,卻遲遲沒有消息。(圖/翻攝自上游新聞)張女得知兒子被丟在幾十公里外的渭南,於是開始尋子,一找就是18年,四處打聽:「有沒有見過一個得了白化病的嬰兒?」期間也不見丈夫雷男的蹤影,直到2011年,驚覺法院已經判決離婚,讓她無法接受,開始學習如何維權,2020年以「變更撫養關係糾紛」為由,將前夫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發現,雷男早在2005年8月就失蹤,最後裁定駁回張女的起訴,把案件移送至警察機關。到了2023年,張女終於收到消息,雷男經傳喚前往接受訊問,結果得知他們的兒子在2006年9月9日因病死亡。法院拒絕受理張女的請求。(圖/翻攝自上游新聞)檢方認為,雷男遺棄自己兒子的行為,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審酌其具有前科、自首、認罪等量刑情節,建議判處1年有期徒刑。然而,張女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請求法院重判,同時求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共計100萬人民幣,只是她提起的抗訴時間已經超過期限,因此不予受理。
女租客伴屍4個月 房東探訪驚見她爸「已木乃伊化」
日本三重縣14日發生藏屍懸案,一名房東因許久未見無業的39歲女租客身影,特別上門確認狀況,未料女租客雖開門現身,卻自曝71歲父親已經死亡,嚇得房東連忙報警。警方到場則驚見女租客父親已「木乃伊化」,正交由法醫鑑定死因及身分。據《中京電視台》報導,與父親同住在鈴鹿市某公寓的岡野裕美,遭警方帶回訊問時坦承,爸爸早在8月就已離世,且近4個月來完全沒有移動過死在床上的爸爸。然而,床上木乃伊化遺體已無法目視辨認身分,警方目前仍將岡野裕美父親列為「失聯」狀態。警方暫時將岡野裕美的父親列為「失聯」,並等待法醫鑑定結果。(示意圖/達志影像)警方表示,初步觀察判定棉被上的遺體沒有外傷,但其詳細死因以及真實身分,仍要由法醫鑑定釐清,並已依「屍體遺棄罪」罪嫌逮捕岡野裕美,岡野裕美對此已坦承犯案。
捧紅蔡依林、張惠妹 王牌經紀人驚見「網紅陳屍床上」挨告結果曝
「王牌經紀人」蔣承縉曾與蔡依林、張惠妹、楊丞琳、羅志祥等知名藝人合作,去年卻捲入命案,帶31歲吳姓網紅工程師回家過夜,隔天卻發現對方陳屍床上。檢警調查後排除他殺,但在2人身上都驗出多重藥物反應,家屬質疑死因不單純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結果也出爐了。檢警調查,蔣承縉和吳男2022年5月13日相約用餐後,留宿位於台北大安區的住處,怎料隔天吳男躺在床上身亡,他向警方報案坦承,吳男曾有失控吼叫的行為,還失足滾下樓梯,當時以為只是喝醉,第一時間扶吳男回床上休息,沒想到醒來後發現沒有生命跡象。法醫解剖吳男遺體並化驗毛髮,發現體內有多重藥物殘留,而且生前也有使用藥物的情形,身上的傷痕都為皮肉傷,並非致命死因,確認死因為用藥過量所致,但家屬堅持提告過失致死、遺棄罪。台北地檢署認為,雙方體內確實有藥物反應,雖然蔣男堅稱藥物是吳男帶的,但如今也無法確認真相,另外吳男跌落樓梯,蔣男沒有其他處置,而是扶吳男回床上休息,蔣男當下沒有一定要有所作為的義務,因此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至於毒品案件另案偵辦。◎提醒您:吸毒有害健康、害人害己。
禾馨創辦人逃漏稅近3千萬 蘇怡寧二度遭妹妹檢舉這次慘了
禾馨醫療創辦人、婦產科醫師蘇怡寧被胞妹告發,指蘇怡寧以胞妹當人頭,向訊聯生技領取顧問費130萬餘元,蘇怡寧原獲不起訴,蘇妹聲請再議,台北地檢署續查後認定蘇怡寧2006至2012年間7筆收入涉逃漏稅捐2877萬多元,涉犯《稅捐稽徵法》的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今將蘇怡寧及其妻子陳君蕙起訴。蘇怡寧身價逾10億元,除了遭親妹妹告發逃漏稅外,也曾被80多歲的老父親控訴棄養雙親,蘇父表示,他的妻子多年前跌倒受傷後,長子蘇怡寧不聞不問,控告蘇怡寧夫婦涉犯《刑法》遺棄罪。不過檢察官調閱蘇父、蘇母的財稅資料,發現名下有多筆房地、存款、股票及利息、股利,另有2名子女、看護照顧他們,不至於有生命危險,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蘇父提起再議仍遭駁回。蘇怡寧的胞妹則告發指出,2005、2006年間,蘇怡寧在她旅居美國時與訊聯生物科技公司合作,聲稱她是技術團隊成員領取技術顧問費,並指示訊聯公司開立2年總金額130萬6905元的技術顧問費扣繳憑單給她,涉犯《稅捐稽徵法》的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不過由於2005年逃漏稅適用修正前《刑法》的追訴權時效10年規定,已過了追訴權時效,因此北檢不起訴。不過,蘇妹不服偵結結果,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後,針對蘇怡寧2005年度以前的稅捐資料,仍維持不起訴,至於2006年至2012年間的稅捐資料,北檢查出蘇共逃漏稅捐7筆,這7筆收入合計達6437萬96元,蘇涉逃漏稅捐2877萬245元。蘇怡寧辯稱,當時他與研發團隊常往返國外交流,妹妹曾幫忙安排機票及住宿,他已付錢給妹妹、就用妹妹名義申報。但檢方不採信,將他提起公訴。
7旬婦報警稱:我生了孩子 警方到場竟發現3具嬰屍!
日本一名70多歲婦人日前打電話向警方聲稱,自己生下孩子,要求警方到現場查看。警方獲報趕往現場,沒想到竟在婦人家中發現3具嬰屍,且遺體已腐敗嚴重,僅剩骨頭,全案目前仍持續調查當中。根據《朝日新聞》報導,日本大阪府大東市,一名70多歲婦女在25日下午2時半左右打電話向警方聲稱「我生了孩子,請你們過來一趟」。警方獲報後立即趕往現場,未料竟在婦女家中2樓和室的衣櫃中發現1個大型的黑色塑膠袋,裡面包著3個較小的塑膠袋,而每個小塑膠袋內竟都各有1具嬰兒屍體,總共有3具。根據警方調查後發現,塑膠袋內的嬰兒屍體被毛毯以及塑膠袋層層包裹,且遺體腐爛嚴重,僅剩骨頭,難以辨別性別與年齡。婦女在警方訊問時則表示,這3具嬰兒屍體是自己數十年前生下的小孩。而警方目前將此案訂定為屍體遺棄罪,將會對於婦女一家人一一進行訊問,並將3具嬰屍送至驗屍官進行相驗,查出確切死因及嬰兒性別,全案仍持續調查當中。不過根據日本刑法規定,屍體遺棄罪嫌追溯期僅3年,如確定嬰兒死亡時間已超過數十年,屆時恐怕無法起訴當事人。
遭逼血書諾「會用功」...20歲還沒手機 日女崩潰分屍「怪物媽」揭非人生活
日本先前發生一起人倫悲劇,一名34歲的女子因為被迫重考9年醫學系,日常又處於極大的家庭壓力下,最後崩潰殺害母親,甚至還分屍洩憤。這在當時也引得日本社會開始探討「教育虐待」的問題。而現有媒體追蹤報導,揭露該名女子長時間處在忍受母親過度管控的生活中,讓人看得十分唏噓。日本媒體《婦人公論》近期報導這起人倫悲劇背後的故事,內容中表示整起事件發生於2018年,當時居住在滋賀縣守山市的31歲女子明里,被58歲的母親妙子(化名)長期精神虐待。妙子逼迫明里一定要考取國立大學的醫學院,為了督促課業,明里被迫接受妙子的監管,甚至連洗澡都要一同進行。明里也因此過上9年的重考生生涯。而在第二次重考失利後,明里滿腦子的想法就是「擺脫母親」。在明里18歲那年,他第一次離家出走,甚至為了生計還跑去應徵工作。沒想到卻被母親阻攔,甚至從工作地點被抓回加,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就這樣泡湯了。而在2006年,明里20歲時,他實行了第二次的離家出走。他將自己兩箱衣物寄送到高中的國文老師家中,並且附上信件請求老師暫時保留。與此同時,他也順利應徵上石川縣金澤當地一家包住宿的工作。沒想到,將這一切寫在日記裡面的明里,自己的離家出走計劃卻被偷看日記的母親妙子得知,之後妙子就打電話警告明理的高中國文老師,要求對方把明里的包裹寄送回來,妙子甚至還花錢雇傭私家偵探跟蹤明里,而金澤包住宿的工作,也就在這樣的情況下泡湯了。明里第二次離家出走失敗,又這樣回到讓他窒息的原生家庭中。而在這之後,明里的手機就被母親給沒收,僅能在母親的監視下使用。明里的高中國文老師表示,自己的確有接過妙子的恐嚇電話,同時在這次事件發生後,他也失去了明里的聯繫。而在母親的逼迫下,回到家庭的明里又再次回歸到重考生的生涯中。而對於日本人十分重要的20歲成年禮,明里也因為要準備考試的關係而被迫放棄參加。報導中指出,其實在第一次重考時,明里曾考上一間京都的預科學校(為學生升入大學設立的短期學校)。但由於地處京都,明里在母親的脅迫下,被迫放棄預科學校的入學。而也因為一年一年的重考,妙子總是會逼迫明里返回高中母校拿取「高中學歷調查書」,以便參加重考。而更令人髮指的是,妙子似乎完全不想理會明里的意願,甚至還逼迫明里用針扎破指尖,用血液在紙上書寫「努力學習,你會通過考試的」,以如此病態的方式「激勵」。明里也表示,自己就算成年後也很少喝酒,有一次在打工結束後的聚會上喝了一點酒,沒想到返家時,身上的酒氣卻激怒了母親,自己當天晚上就被母親關在屋外,被迫在花園度過一夜。而在這次事件後,明里再也不碰任何酒精。整個重考的生涯中,明里考取的學校與科系都是被母親「全權決定」,明里自己沒有任何自主的機會。報導中還描述了一段明里重考過程中,母親意外迷上盆栽與多肉植物的事情,當時妙子在一次購物中,意外對多肉植物十分喜愛,於是便天天到商店觀看、購買盆栽。妙子甚至還會拉著明里一起前往商店,要求明里給予購買的意見,明里也自述自己會順著母親的口為,給出具體且細緻的建議,避免從中被母親發現有敷衍的態度,即便明里本人對這個事情完全不感興趣,甚至感到十分的厭煩。而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明里在歷經9年的重考生涯後,最後考上滋賀醫科大學醫學部的護理系,而他在一次助產士考試落榜後找尋到目標,希望能成為專門的手術室護理師,但他的母親卻堅決反對,要求明里簽下契約,保正就算沒考上助產士也不會去當護理師,如此的態度讓明里完全崩潰。最後明里在2018年1月時,趁著母親睡著之際,拿出刀械砍向母親的左頸部。最後為了掩人耳目,還將母親妙子的遺體肢解,將母親的手腳丟入可燃垃圾中,身體則放進垃圾桶,丟棄在離住家250公尺遠的河川。而在做完這些事情後,明里在社群網站上寫下「終於打倒怪物,從此可以安心了」等字樣。同年6月,警方以屍體遺棄罪嫌將她逮捕,直到一審判決後,她才坦承犯行。而法院考量明里的遭遇,最後是判決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