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
」 遺棄 棄嬰 遺棄罪 日本 女嬰瓊瑤去世/萌死意住家輕生!秘書前1日收告別文 律師:恐涉及遺棄罪
知名作家瓊瑤昨(4)日在新北市淡水區住處輕生,享壽86歲。瓊瑤秘書代她在臉書PO出遺言,內容提及自己這輩子生活十分精彩,如今已經活夠了而選擇離開人世。如今外界質疑家屬和秘書恐早知輕生意圖,為何沒及時阻止?對此,律師也點出關鍵,恐涉及遺棄罪。瓊瑤過世後,臉書昨日PO出留給粉絲的遺言,強調不願意成為受盡病痛折磨的老人,希望朋友知音們不要哭,「不要傷心,不要為我難過。我已經『翩然』的去了!」內文同時強調不希望粉絲向她學習,鼓勵大家,「一時的挫折打擊,可能是美好生命中的『磨練』,希望你們經得起磨練,像我一樣,活到八十六、七歲」、「要勇敢,要活出強大的『自我』,不要辜負來世間一趟!這世間,雖然不是十全十美,也有各種意外的喜怒哀樂!別錯過那些屬於你的精彩!」瓊瑤兒子向警方表示,3日晚間與母親共進晚餐時,飯後瓊瑤叮囑妻子隔日中午來找她。不料妻子依約前往時,四處找尋後在一處房間內發現婆婆躺在沙發上,並在桌上留下遺書,氣氛相當哀戚。據悉,瓊瑤過去就曾向兒子、媳婦提到有輕生念頭,媳婦發現婆婆遺體後馬上報警,警消趕抵後瓊瑤已明顯死亡未送醫,63歲兒子接獲噩耗後一小時內派靈車將母親移至二殯,留下不捨眼淚赴警局做完筆錄。根據瓊瑤向親友告別的文章顯示,瓊瑤在本月3日預先寫下遺書,並交代秘書在她過世後,發出臉書文。外界質疑秘書甚至家屬早知瓊瑤有死意,為何沒有及時阻止?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律師劉振珷表示,我國法律認為「生命是不可自我放棄的法益」,因此《刑法》存在第275條對於受他人囑託、教唆、幫助自殺行為的條文。在案例中,若家屬先前不知情,在當下發現親人有自殺情況時,基於最近親屬的保護和救助義務,需提供協助,否則有可能涉及遺棄罪。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於昨晚間6時30分依法進行相驗,初步相驗結果認無他殺嫌疑,已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予家屬,並將遺體發還家屬處理後事。
保母受雇托嬰遇雇主失蹤...撫養女嬰3年成「無解難題」 律師分析提供解方
日前本刊曾報導中國湖北省一名保母,受雇照顧一名1歲女嬰,在雇主失聯後無奈將她抱回家撫養的消息。隨著女嬰事件長大,然而保母與女嬰之間沒有任何法定關係,以至於女嬰在醫療、教育上處處碰壁,日漸沉重的經濟壓力,也壓得保母夫妻喘不過氣來。近日陸媒揭露更多消息,讓這名如今已經4歲的小女童身世顯得更跌宕離奇。而律師分析這對保母夫妻與小女嬰的關係,認為接下來視女嬰生母出獄後不同的選擇,可能有幾種選擇來解決他們在法律程序上遇到的困境。根據「此前報導」,收留這名女嬰「高月」(化名)的保母黃慶芝,因為不堪日漸沉重的經濟壓力,也不願耽誤已經當成女兒在養的高月入學,在2023年高月臨近幼兒園入學時期,鼓起勇氣向政府通報,希望尋找高月父母的下落,希望討論孩子入學的事宜。不久後,黃慶芝夫妻倆得知當初將高月託付給她的陳姓雇主,正在杭州一處監獄坐牢,且還有十多年的刑期。杭州獄警先是造訪了黃慶芝的住處,採集了高月的血液,因為根據中國法律程序,先要證明陳姓男子與高月有親子關係,才能進行接下來的程序。此外,杭州獄警也為他們帶來這位雇主交給他們的信件。陳姓雇主在信中表示,看到黃慶芝提供的高月照片,讓他數度熱淚盈眶,又心如刀絞。他闡述從小高月出生起,給人的感覺「彷彿就是多餘的,奶奶不親,姥姥不疼」。而自己作為唯一關心她的人,卻因為年輕時走錯了路,如今身陷牢籠不能照顧她。在信中,陳姓雇主對黃慶芝夫妻倆千恩萬謝,並表示自己還有十多年的刑期,他會拼命爭取在獄中好好表現,希望能獲得減刑早日出獄,成為女兒的歸宿。他還向黃慶芝表示,「不管她(指高月)最後由誰來扶養,您和您的家人都是我和閨女最大的恩人!」原本,這位陳姓雇主無論品行如何,至少她表現出對女兒的感情是真摯的。然而,令人心情複雜的是,不久之後黃慶芝夫妻接到杭州獄警通知,經過血液鑑定,高月與這名自以為是她父親的陳姓雇主事實上「並無血緣關係」,建議他們向所居住的十堰市地方政府求助。之後在警方進一步調查下找到了小高月的生母,但是對方同樣也在監獄服刑,並且還有2年刑期。在2024年11月,小高月在十堰市當地政府部門的幫助下,總算成功登記了戶口,並且進入當地的一所幼兒園就讀。當地的社福部門來探望小高月的時候,給她帶來了彩色蠟筆、童書、玩具鋼琴的禮物,讓她愛不釋手。而她也在幼兒園交到了新朋友,開始學習融入校園生活。黃慶芝計劃,等高月上學穩定後就去找份簡單的工作,能夠增加點點收入,但不耽誤她照顧小孩。丈夫高和意則繼續做栽樹之類的零工,不過11月中旬陰雨不斷,他的工作也是時有時無。兩人沒有公開討論過,但他們心知肚明,小高月已經逐漸成為這個家庭的燙手山芋。經歷一年多的尋親,將高月的身世查清後,黃慶芝與高和意夫妻倆依然沒有走出撲朔迷離的困境,高月的生母2年後出獄會不會來接她?是不是該把高月轉交給家境更好的家庭撫養?如果將高月留在家裡,政府能給補助嗎,他們能把高月照顧好嗎?一連串的問題,壓的夫妻倆喘不過氣來,他們如今不去想著怎麼做選擇,只能期望在未來會有一個好的結果。他們有時候會認不住問小高月,「妳以後會不會回來找我們?」小高月有時會回應,「我長大了給媽媽買衣服穿,把媽媽打扮得漂漂亮亮。」、「我知道地方,等我長大了賺到錢了,一定會回來找到你們的。」但也有時候只顧著玩玩具,不理會大人莫名的詢問。對於黃慶芝夫妻與高月的未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分析,當前黃慶芝和高和意實際上是在以「臨時照顧」的身份撫養高月,並未獲得法定監護權。如果高月生母2年後出獄,明確表示「不想撫養孩子」,且相關機構或法院認定黃慶芝和高和意具備繼續撫養的條件,他們的撫養關係就可能會被正式認定為「監護關係」或「收養關係」,具體情況取決於法律程序。如果他們不打算領養,但希望繼續撫養高月,則可以透過申請「法定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的身份,向法院或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如果經濟上有困難,且高月的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皆無法履行撫養責任,夫妻倆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補助一般包括生活困難補助、孤兒扶養費等,但這些補助通常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並且有可能受到政府財政支出及申請流程的限制。此外,由於高月的生母目前正在服刑,未能與孩子建立持續的連結。如果生母在出獄後仍然有能力撫養高月,但以不負責任的態度放棄撫養,若孩子因生母的放棄撫養行為而遭遇嚴重的生活困境或健康危機,生母可能會面臨遺棄罪的指控。黃慶芝和高和意最初是作為高月的「保母」,接受雇主的委託來照看孩子的。根據民事合約法,如果當初有明確約定雇主支付報酬或撫養費,那麼在雇主未履行支付義務時,夫妻倆有權依據勞動合約或民事合約,向雇主追討未支付的報酬或費用。然而,由於雇主已服刑,且其是否有足夠的資產履行支付責任還是未知數,因此追索的實際效果可能有限。
婆媳爆衝突互毆!懷中2月嬰「慘摔成腦損傷」 她狠遺棄下場曝光
大陸河南省一名許姓女子和住在一起的婆婆長期不睦,某次爭吵導致小兒子摔到地上,腦部嚴重受損;事後許女又因無力負擔治療費用,將1歲半的小兒子遺棄。案經審理,法院以故意傷害罪、遺棄罪,數罪併罰判處許女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根據陸媒報導,許女和丈夫結婚後,一直和婆婆一起生活,不過因為生活習慣不同,加上家庭瑣事,所以2人的關係一直非常緊張。2021年5月,許女因口角與婆婆爆發肢體衝突,過程中僅2個月大的小兒子因此摔到地上,導致腦損傷。小兒子出院後,許女帶著2個兒子前往江蘇南通打工。由於醫療費用時在太龐大,許女選擇於2022年9月22日將1歲半,還在熟睡中的小兒子放在別人的三輪車後車斗,隔天才有人發現。警方透過監視器,迅速把許女帶回釐清案情。許女到案後,對於自己遺棄孩子的行為坦承不諱,後續被依遺棄罪起訴。法院調查期間發現,許女在和婆婆廝打過程中造成了婆婆右肩關節脫位,經鑑定已經構成輕傷二級,最終許女因犯故意傷害罪、遺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消息曝光後,不少人認為,婆媳矛盾的根源在於一個男人,那個既是兒子又是丈夫的男人,如果這個男人在婆媳關係中嚴重缺位,那雞飛狗跳的生活是大概率就避免不了。
新婚2月得知妻子罹癌...無良丈夫「烙跑」失聯 妻過世後遭判刑
近日,中國安徽省曝光一起夫妻大難臨頭各自飛的遺棄事件。一對新婚夫妻在婚後2個月才檢查出妻子確診腸道惡性腫瘤末期。馮姓丈夫在照顧妻子幾個月後,以「外出打工賺錢」為由離開,然後就此失聯,直到一年多後妻子去世,期間馮男不問不問,最終被安徽省石台縣人民法院判處因遺棄罪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1年4個月。據陸媒《瀟湘晨報》報導,當事人馮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在2022年結婚,新婚2個月後,王女被檢查出腸道生惡性腫瘤,且還是末期。身為丈夫的馮男在照顧數月後,選擇逃避,以外出打工為由離開後,之後徹底失聯。馮男失聯後,王女住院200多天,家人為她四處籌款治病,直至一年後過世。一年多時間,馮某沒有照料,沒有負擔醫藥費,甚至2度提出離婚。2023年10月,王女病情惡化時,王女父親透過電話、微信,甚至尋求中國公安幫助聯繫馮男,他都拒絕見面。王女病逝後,家屬將馮男一狀告上法院,2024年10月23日,安徽省石台縣人民法院公開了該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馮某因觸犯遺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4個月。
檢方解剖4月大女嬰 死因尚在鑑定中
高雄31歲陳姓女子將4個月大女嬰獨留家中,疑似8天未進食慘遭活活餓死,陳女被依殺人罪收押,檢方26日上午將人提訊至高雄市立殯儀館,面對外界喊話「為何將女兒餓死?」陳女未發一語。檢察官對於「女嬰肚子有東西?」等問題,低調回應,尚待鑑定。女嬰生父昨日也低調抵達殯儀館,據了解,從事小吃攤生意的他,對於陳女懷孕及後續照養過程少於陪伴,直到警訊獲悉生女已經死亡,感到非常錯愕。由於全案備受外界關注,警方特地在解剖室外拉起封鎖線,不讓民眾靠近,檢察官梁詠鈞昨日下午步出解剖室時僅低調表示,法醫已經完成解剖,女嬰死因尚在鑑定中,至於「女嬰肚子有東西嗎?」他僅表示,目前還不知道。有網友挖出陳女臉書,從貼文可看出她外型亮麗、生性樂觀,樂於分享日常生活,曾經發文稱「放下黑暗才能奔向光明的擁抱,放下負擔才能奔向新生命。」但在餓死嬰兒事情曝光後,引來大批網友留言指責,「只知道自己爽,讓一個無辜的小孩就這樣活活餓死、養不起就不要生」。由於陳女在中秋節將女嬰獨留家中,僅帶著大女兒回娘家,有鄰居透露,當時陳女母親騎機車在地下室摔車,陳女抱著大女兒衝上前關心傷勢,這孝順舉動跟冷血讓小女兒獨留房間內餓死,簡直判若兩人。整起事件因陳女送大女兒至托嬰中心時,脫口而出小女兒疑似死亡,經轉報社會局並通知消防人員至租屋處查看,發現房間空氣中飄散濃濃異味,驚見女嬰遺體發黑、已明顯死亡,檢方訊後,依殺人罪與遺棄罪向橋頭地院聲押獲准。
狠心母出門狂嗨8天不聞不問 小女嬰家中活活餓死
高雄市大社區近日爆出一起虐嬰致死的案件,一名4個月大的女嬰疑遭親生母親獨留在家8天,31歲的陳姓生母則是四處訪友遊玩,返家後才看到女嬰已活活餓死。根據媒體報導指出,身為單親媽媽的陳女育有2名女兒,大女兒與陳女的母親同住,而4個月大的小女兒則由陳女親自照顧。但陳女在中秋節前夕突然離家,將年幼的小女兒獨自留在租屋處長達8天之久。當他於23日返回住處時,赫然發現小女兒已經死亡。事實上,陳女早在5月就因失業被社會局列為脆弱家庭,接受社福中心的各項協助,包括租屋、經濟補助、嬰幼兒用品媒合以及托育服務。社會局表示,中秋節後陳女曾請假未送托小女兒。直到23日上午9點多,陳女才告知小女兒疑似死亡。社會局立即叫來救護車並通報相關單位,案件才因此曝光。目前,陳女的大女兒已由社會局安置。報導中也提到,陳女聲稱這8天期間並未離開高雄,自己曾回娘家過夜、參加家庭聚會,但家人沒有看到陳女的小女兒,也沒有任何人詢問。警方初步勘驗現場後,並未發現外力介入的跡象,原本以遺棄罪嫌進行偵辦。然而經法醫相驗後,發現女嬰已死亡多時,且多日未進食。警方認為陳姓女子可能涉嫌將小孩活活餓死,已改以殺人罪進行調查。橋頭地檢署於24日對陳姓生母進行複訊。檢察官認為陳女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當庭將其逮捕,並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活生生餓死!高雄單親媽獨留4月大女嬰在家 涉殺人罪遭羈押
高雄大社區23日上午9時許發生一起女嬰餓死案件,1名31歲陳女返家後發現女嬰疑猝死,嚇得趕緊通報求助,警方與社會局獲報到場了解狀況,確認女嬰已死亡,隨即將陳女帶回偵辦,檢警 24日複驗遺體時,卻發現女嬰疑多日未進食,檢方認為陳女涉犯《遺棄罪》及《殺人罪》當庭逮捕,並向法院羈押獲准。社會局表示,陳女為單親媽媽,獨自1人照料2名女童,社會局5月間曾獲報得知陳女狀況,隨即給予幫助,協助陳女租屋、經濟補助、媒合嬰幼兒用品及托育服務,結果中秋節後陳女請假未送托女嬰,直到23日陳女向社會局通報女嬰疑死亡,該單位才緊急通報並叫救護車,目前陳女已被羈押,其大女兒則由社會局進行安置。警方表示,23日上午9時許獲報,指稱僅4個月大的女嬰在家中失去生命跡象,員警立即前往了解並與社會局共同調查,到場後確認女嬰已死亡,事後陳女供稱女嬰近期食慾不佳且未送醫,警方初步勘驗現場後排除外力介入痕跡,認為是陳女疏於照料釀禍,因此依違反《遺棄罪》將她移送偵辦。檢方說明,24日進行女嬰遺體初驗及複驗,未料卻發現女嬰多日未進食,還發現陳女離家多日,獨自把女嬰獨留家中,檢察官認為是陳女將女嬰活活餓死,因而在複訊時依涉《殺人罪》當庭將陳女逮捕,同時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遭法院裁准,全案目前朝《遺棄罪》及《殺人罪》方向偵辦中。
高雄單親2寶媽「疑活活餓死4月女嬰」 遭收押禁見
高雄大社區23日發生一起死亡案件,一名陳姓單親媽媽返家時發現4個月大的女嬰一動也不動,已明顯死亡,趕緊報警。不過後續經過相驗,檢方發現女嬰多日未進食,認定陳女罪嫌重大,全案依殺人及遺棄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回顧案情,23日上午9時多,陳女帶著大女兒到托嬰中心,由於小女兒已多日未送到托嬰中心,老師因此關心其狀況,這才使得小女嬰死亡的事情曝光。警方表示,發現女嬰時,人已明顯死亡,初步檢視,現場無外力破壞跡象,同步通報社會局,全案依殺人及遺棄罪偵辦。而相驗結果顯示,女嬰多日沒有進食,疑似活活餓死。檢方複訊後,認為陳女罪嫌重大,因此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社會局指出,陳女照顧2名幼童,今年5月通報脆弱家庭,由社福中心協助租屋、經濟補助、托育服務等,不過自中秋節後,陳女便無再將小女兒送托,引發人員起疑,一問才知小女兒已死亡,目前大女兒由本局安置。
離譜父母!疑不滿兒子的媽錢櫃歡唱 男竟將1月大嫩嬰丟騎樓
北市大安區驚傳棄嬰案!大安區敦化南路派出所21日晚間獲報有小孩被棄置於騎樓,警方獲報到場後,驚見一輛嬰兒車內竟有1個多月的嫩嬰不斷哇哇大哭,且現場沒有父母在場,緊急先將嫩嬰送往國泰醫院,所幸嫩嬰並無大礙。全案後續也依照遺棄罪將廖男送辦,並將嫩嬰先交由廖男的父母帶回撫養。據了解,經營貓舍的25歲廖姓男子21日晚間11時許將僅1個多月大的兒子放入嬰兒車內,推著嬰兒車前往大安區的錢櫃,孰料廖男下一秒竟將嬰兒車放在騎樓上,隨後離去。而錢櫃店員發現騎樓上竟有嫩嬰在哇哇大哭,嚇得緊急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先將嬰兒由119救護人員送至國泰醫院,檢查後嬰兒無大礙,並同步通報家防中心。據悉,廖男與兒子的媽媽尚未登記,當天晚上其疑似不滿兒子的媽媽前往錢櫃歡唱,怒傳訊息要孩子的媽下來照顧兒子,隨後就將兒子棄置在騎樓上離去。警方後續也通知廖男到案說明,經由社工評估後,嬰兒暫時交付予廖男父母帶返家扶養,廖男暫時不得與小孩接觸,全案詢後依遺棄罪嫌函請臺北地檢偵辦,廖男恐將面臨6個月以上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安分局呼籲,民眾應負起照顧兒童責任,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否則將會觸法。
無心父怒棄1月大男嬰哭泣聲嚇壞KTV員工 原因曝光新手爸媽慘了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一處繁忙的SOGO錢櫃KTV外,8月20日深夜11時許,1名KTV員工在騎樓下聽見嬰兒的哭聲,原以為是農曆七月聽見什麼「不尋常」的聲音,沒想到當他走近查看時,竟然發現嬰兒在嬰兒車內哭得聲嘶力竭,員工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即派遣線上警力趕往現場。經確認,這名被遺棄的男嬰僅有1個月大,而現場並無任何家長陪同,為了確保嬰兒的安全,警方迅速聯絡消防局救護人員,將嬰兒送往國泰醫院檢查,所幸,醫生檢查後確認嬰兒並無大礙,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後,發現廖姓男子(24歲)駕駛1輛白色賓士車,將嬰兒載至台北市後,竟然狠心將他獨自留在忠孝東路的騎樓下。警方迅速聯繫廖男到案說明,面對警方,廖男不滿地表示,當晚多次嘗試聯絡孩子的母親,卻得知對方正在錢櫃KTV歡唱,這讓其氣憤不已,於是做出這一驚人之舉:「她不顧孩子,那我也不顧。」經調查,廖男與嬰兒的生母並無婚姻關係,由於孩子不斷哭鬧,加上母親無法聯絡,廖男竟然將小嬰兒棄置在KTV門口,希望嬰兒母親在唱完歌後自己下來照顧。社工到場後,認為嬰兒的父母親均有嚴重疏失,暫時決定將孩子交由廖男的父母撫養,而廖男則被禁止接觸嬰兒,社工也判定,廖男目前的身心狀況不適合照顧孩子,警方在詢問後,以《刑法》遺棄罪嫌將廖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並將繼續約談嬰兒的生母陳姓女子到案說明。大安警方呼籲,照顧兒童是每位家長的責任,特別是對於6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切勿讓他們獨處或交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看顧,否則將觸犯法律,後果不堪設想。
情侶開車爆口角!他暴怒毆女友「丟包國1北斗段」 衝動男下場慘了
國道1號日前出現危險一幕!一對情侶29日晚間從雲林開車北上,行經彰化北斗路段224.5公里處時,2人因故發生口角,其中施姓男子當場暴怒,先是毆打吳姓女友臉部後,再將她丟包在路肩,隨後駕車揚長而去。警方接獲女子報案,立即派員到場將她帶回員林分隊安置,所幸未發生危險,後續將依法辦理。據了解,該對情侶年約20多歲,2人29日晚間開車從雲林北上,期間施男疑似懷疑女友出軌,雙方在車上爆發口角,不料他一怒之下竟出手施暴,先毆打吳女的臉部後,再將對方丟包在國道1號北上彰化北斗路段224.5公里處,隨後猛踩油門離去。吳女遭施男丟包後相當無助,只好打電話向警方報案,稱自己遭男友施暴,接著便站在路肩等待救援。國道警察獲報後,趕緊派員前往現場處置,所姓女子並未發生危險,隨後將其帶往員林分隊暫時安置。另一方面,警方已通知施男到案製作筆錄,全案依強制罪及傷害罪等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在指定場所以外之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違者可處600至1200元;若因此造成人員傷亡,將觸犯《刑法》294條遺棄罪,最高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小黃運將載到泥醉乘客丟包路邊路人助報警 地檢偵結緩起訴處分
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載客到台北市內湖區,認為酒醉的林姓乘客有攻擊行為,將其丟包在路上,經路人發現後報警協助,幸未發生意外。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陳男生涉犯遺棄罪,考量其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機會,條件為向公庫支付3萬元。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陳姓運將在2月22日凌晨於新北市汐止區接駁林男,目的地駛往北市內湖,而林男當時喝得太醉而口語表達不清,無法確切表明住處;在載送路程中,陳姓司機認為林男有蓄意攻擊的行為,進而丟包在路邊,所幸有路人經過,進而協助通報警方。士林地檢審結認為陳姓司機違反遺棄罪,但考量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2年,並令他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乘客喝爛醉…說不出正確地址 計程車司機竟「當場棄屍」下場慘了
離譜至極!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曾在新北市汐止載一名林姓乘客,開到內湖的時候,因為林男喝到爛醉,無法說出正確地址,他更認為對方酒後有蓄意攻擊行為,竟當場把人拉下車「棄屍」,丟在車輛來往的單向3線道上,被路人發現後報警,整起案件才曝光。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遺棄罪予以緩起訴。據《ETtoddy新聞雲》報導,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22日凌晨在汐止搭載林姓乘客,一路開往內湖,但林男喝得醉醺醺、言語表達不清,更無法說出實際居住地點,他認定林男酒後有蓄意攻擊行為,當場停車。由於司機體型壯碩,二話不說就從副駕駛座將不省人事的林男拉下車,途中鞋子還脫落掉在地上,林男就這樣被丟在車道上,起初坐在地上,後來便失去力氣,倒在地上無法站立,司機見狀也不理會,直接丟包他開車離去。直到路人發現倒臥在地上的林男,嚇得報警處理,這起離奇「棄屍」案才曝光,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循線找到計程車司機,並傳喚對方依法函送偵辦。由於司機坦承犯行,檢方認為其行為涉違背契約遺棄罪,考量其深表悔悟、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2年,條件向公庫支付3萬元。
台中爸將男嬰丟入水井 高大成:恐活活淹死
台中近期傳出一名男嬰遭謝姓生父丟棄在租屋處後方水井,直到謝男因良心不安自首,整起事件才曝光。對此,法醫高大成也質疑,男嬰應該是活活被淹死,並透露多年前台中也曾傳出類似案件。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台中市石岡區,一名謝姓男子原本與女友同住於東勢區,去年女友意外懷孕後,原本謝男要墮胎,但遭到女友拒絕,雙方也因此發生多次爭執,最終決定分居。後來女友在租屋處生下了一名男嬰,謝男得知消息也後前往探視,然而不幸的是,新生兒疑因未得到適當照料而死亡,但謝男並未報警處理,反而將嬰兒打包帶回至其附近的水井處棄屍。直到今年1月謝男因為良心不安,主動前往派出所自首,並供述了棄屍的經過。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前往水井處搜查,果然找到了一具已經腐爛的嬰兒屍體,全案依故意殺人及遺棄罪移送偵辦,而檢方審訊後也認為,謝男的陳述存在保留,有許多細節仍待澄清,且案情複雜,因此向法院申請羈押獲準。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法醫高大成質疑,被丟棄在水井的男嬰可能是被活活淹死的。他也透露多年前台中曾發生類似案件,當時有民眾在某社區頂樓發現了嬰兒屍體,瞬間引起鄰居的恐慌。而後有一位居民回想起自己曾經聽到隔壁懷有身孕的女鄰居,家中傳出嬰兒的哭聲。當時居民也有詢問女鄰居孩子的下落,但對方不肯透露。案件曝光後,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名女鄰居將孩子丟棄在頂樓,由於嬰兒哭泣聲微弱,導致無人發現,直到後來有人上陽台時,才發現這名嬰兒已經死亡,疑似是被曬死。
台中水井撈出男嬰屍!沉水半年慘狀曝 生父良心不安自首遭起訴
台中市驚傳水井棄嬰屍案,1名30歲謝姓男子因經濟考量希望懷孕的柯姓女友拿掉孩子,柯女拒絕後,2人因而分居,柯女在東勢區租屋處產下男嬰,2人因無照顧胎兒經驗,導致男嬰在滿月後死亡,事後謝男將男嬰帶回石岡區租屋旁的水井棄屍,事隔6月,謝男良心不安於今年1月到警局自首,後續警方依法將謝男移送偵辦。警方表示,台中市警察局東勢分局今年1月12日凌晨2時許,接獲報案,謝男到警局自首承認犯行,警方隨即火速趕往謝男供稱的棄屍地點搜尋男嬰,男嬰早已腐爛多時,警方隨後通報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謝男,全案詢後依《故意殺人罪》和《遺棄罪》將他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後續檢察官聲請羈押謝男和柯女獲准,並向2人提起公訴,交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據了解,謝男和柯女在東勢區同居,柯女隨即懷孕,謝男因經濟不佳,希望柯女拿掉嬰兒,但柯女拒絕,2人因此引發多次爭吵,導致2人分居,後來柯女在去年5月26日晚上10時許,於東勢區租屋生下男嬰,結果2人缺乏照顧經驗,男嬰在滿月後無生命跡象死亡。謝男見狀竟將男嬰放進黑色塑膠袋,帶回石岡租屋旁的水井棄屍,後續謝男良心不安自首認罪,事件才得以曝光。據了解,水井是地主取水灌溉農作物時使用,未料竟有男嬰慘遭棄屍在井底,卻從未發現異狀,無意間拿了屍水澆灌種植農作物長達半年許久。
網傳陸小情侶大學廁所產子丟垃圾桶 校方回應:大部分不實
近日,中國網路上多個社交平台流傳消息稱,稱湖北武漢漢口學院一對學生情侶校內產子後,將嬰兒遺棄學校垃圾桶,部分聊天記錄還稱情侶中的男生已經被警方帶走,要「坐穿牢底」。漢口學院工作人員則向中國媒體表示網上資訊「大部分不實」。3月21日,多張關於一對情侶在學校廁所生子並拋棄至垃圾桶的聊天截圖及視頻在中國網路上傳播,其中聊天對話截圖稱雙方是漢口學院的學生情侶,「在學校廁所生的孩子」、「男生就是我這棟的,警方直接來抓人」、「臍帶都沒剪,丟在學校垃圾桶」。也有評論稱,被拋棄的嬰兒被清潔工及時發現,並無大礙。中國媒體向漢口學院工作人員洽詢,工作人員表示確實發生了遺棄嬰兒事件,但網上傳言「大部分不實」。校方工作人員解釋,流傳影片中的情侶並非校內學生,女方是一名走讀的自考生(類似台灣的自學制度),只是在漢口學院學習、考試;而男方是一名社會人士,兩人在學校附近租屋。該工作人員稱,事情發生在3月19日傍晚,該女自學生「感覺肚子疼」,於是兩人打算前往醫院,走到學校附近的時候突然臨盆分娩了。後來孩子在垃圾桶被路人發現,報了警。孩子送到醫院後暫時沒有大礙。如今男子已遭警方帶走,女子則因身體虛弱在休養,其他情況工作人員也不清楚。北京天達共和(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夫表示,據中國法律,將孩子放入垃圾桶的人已涉嫌遺棄罪。彭夫稱,常見的遺棄罪中,是把嬰兒丟在影院、福利院、車站這種人多的地方,主觀意圖是希望孩子被人發現、撿走,情節嚴重的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這種丟在路邊垃圾桶,或者丟在偏僻巷子、山坡,主觀是「不希望被人發現」,其實是放任了孩子可能死亡的後果,若經警方核實,這對情侶下場可能比較嚴重。
帶父親坐火車到風景區 逆子竟把他丟在觀景台…老爸雙腿凍傷險死
大陸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近日成功偵破一起遺棄案件,犯罪嫌疑人呂男以遺棄父親為目的,帶領父親從大連市乘坐火車到達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陳巴爾虎旗公安局表示,被遺棄的老人雙腳凍傷,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目前,呂男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南方都市報》報導,陳巴爾虎旗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8日接到邊境管理大隊轉警,轄區某嘎查中發現一位年邁老人被遺棄,且傷情嚴重。刑事偵查大隊探組聞令而動,迅速展開偵查工作。經查實,1月29日,犯罪嫌疑人呂男以遺棄父親為目的,帶領父親從大連市乘坐火車到達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1月31日,呂男帶著父親乘坐出租車至陳巴爾虎旗莫日格勒河景區,將父親遺棄在一處觀景台後離開。因當日天氣溫度極低,被遺棄的父親雙腳嚴重凍傷,正在呼倫貝爾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呂男遺棄親人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偵查員對呂男是否構成遺棄罪收集大量證據,證實呂男在主觀上存在遺棄的故意行為,且情節惡劣。偵查員9日依法傳喚呂男。經突擊審訊,呂男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盼妳返家14年2/萬人會場小孩走失變丟包? 兒福尋人業務「被終止」
走失竟成人間蒸發,2010年1月1日跨年夜,信義區發生3歲小女孩黃珮璇走失案,14個年頭過去仍舊沒有她的下落,家人長輩堅決不作失蹤7年的聲請死亡宣告。當年參與協尋的前兒福聯盟員工指出,如果能再跟珮璇的家人接觸,也許還能找出有利尋人線索,但兒福聯盟「協尋」業務自2020年被喊停,相關檔案牽涉個資無法調閱,僅能由警方調查,珮璇返家路似乎更添變數。一名曾參與協尋的前兒福聯盟員工表示,珮璇走失案被列為年度重點案件,兒福策動許多關係、召開多次記者會希望找到小女孩「我們曾懷疑珮璇被拐走,她那時年僅3歲3個月,對很多事物記憶不深刻,確實是人口販子下手的目標年紀。」今年元旦臉書信義區地方社團貼出14年前泛黃的尋人啟事,眾多網友轉貼轉載,希望幫黃小妹找到回家路。(圖/翻攝自臉書社團「信義區三兩事」)他指出,包括演唱會、跨年、燈會等活動,除了小孩走失,因為人潮眾多,偶爾會發生家長故意「丟小孩」的例子。20年前燈會上,曾發生一名4歲女孩走失,她無法完整說出自己名字,奇怪的是現場沒有任何家長找尋、報警,後續被社會局安置,跟以往走失情況不同,兒福人員開始有警覺,一年多後,警方比對家長申報小孩失蹤資料,才幫她回家,原來是家長因夫妻不睦加上經濟問題,故意弄丟小孩,員警發現實情,一度氣得想用《遺棄罪》追究失職父母。本刊調查,刑法第295條《遺棄罪》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兒少法》第32條之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依該法第60條之規定,違反第32條規定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外,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前兒福聯盟員工表示,跨年晚會、燈會等大型場合常發生小孩走失,也曾有父母故意丟包小孩案例。(圖/CTWANT資料照)兒福聯盟發言人李宏文表示,2020年起兒福聯盟就不再辦理協尋失蹤兒童的工作,以前兒福是與警方聯手尋人,由兒福社工對家長做輔導,一邊取得較細微之線索,再轉交給警方追查,歷年順利尋回許多孩子,約2到3年就能找到一個長期失蹤的小孩,目前全國約有100位失蹤兒童。不過,由於兒福非政府機構,再加上尋人牽涉許多個資,主管機關認為應由警方主導,因此終止兒福協尋業務拿走所有資料,「兒福成了黑機構,甚至被踢出聯合國組織」,目前基金會只能以社區育兒相關、逆境少年輔導工作為主要業務。
尪遺棄5月嬰 西安媽尋親18年才知「兒早已因病去世」
為了愛,值得嗎?中國陝西省西安市有一名張姓女子,19年前愛上雷男,不顧一切執意要嫁給他,沒想到丈夫竟遺棄年僅5個月大兒子,導致其因病死亡,曾經的愛已消逝,如今內心剩下的只有恨。據《上游新聞》報導,張女出生於1981年,比雷姓丈夫小了近5歲,2人過去是自由戀愛,不顧家人的反對結婚,住進公公在農村的老房,到了2005年3月25日迎來兒子的出生,卻診斷出患有先天性白化症。事實上,夫妻倆生活拮据,原本就常常爭吵,後來再度吵架,她一氣之下就回娘家,純粹是鬧脾氣。然而,張女回娘家一段時間後,開始想念兒子,於是又回去了,卻不見人影,找了幾天終於找到丈夫,卻沒見到兒子,對方冷回:「扔了!」起初以為只是玩笑話,再三追問確認是真的,由於兒子年僅5個月,讓她急忙報警,但警方調查後,始終沒找到人,而後丈夫也不知去向。張女尋找兒子18年,卻遲遲沒有消息。(圖/翻攝自上游新聞)張女得知兒子被丟在幾十公里外的渭南,於是開始尋子,一找就是18年,四處打聽:「有沒有見過一個得了白化病的嬰兒?」期間也不見丈夫雷男的蹤影,直到2011年,驚覺法院已經判決離婚,讓她無法接受,開始學習如何維權,2020年以「變更撫養關係糾紛」為由,將前夫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發現,雷男早在2005年8月就失蹤,最後裁定駁回張女的起訴,把案件移送至警察機關。到了2023年,張女終於收到消息,雷男經傳喚前往接受訊問,結果得知他們的兒子在2006年9月9日因病死亡。法院拒絕受理張女的請求。(圖/翻攝自上游新聞)檢方認為,雷男遺棄自己兒子的行為,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審酌其具有前科、自首、認罪等量刑情節,建議判處1年有期徒刑。然而,張女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請求法院重判,同時求償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共計100萬人民幣,只是她提起的抗訴時間已經超過期限,因此不予受理。
女租客伴屍4個月 房東探訪驚見她爸「已木乃伊化」
日本三重縣14日發生藏屍懸案,一名房東因許久未見無業的39歲女租客身影,特別上門確認狀況,未料女租客雖開門現身,卻自曝71歲父親已經死亡,嚇得房東連忙報警。警方到場則驚見女租客父親已「木乃伊化」,正交由法醫鑑定死因及身分。據《中京電視台》報導,與父親同住在鈴鹿市某公寓的岡野裕美,遭警方帶回訊問時坦承,爸爸早在8月就已離世,且近4個月來完全沒有移動過死在床上的爸爸。然而,床上木乃伊化遺體已無法目視辨認身分,警方目前仍將岡野裕美父親列為「失聯」狀態。警方暫時將岡野裕美的父親列為「失聯」,並等待法醫鑑定結果。(示意圖/達志影像)警方表示,初步觀察判定棉被上的遺體沒有外傷,但其詳細死因以及真實身分,仍要由法醫鑑定釐清,並已依「屍體遺棄罪」罪嫌逮捕岡野裕美,岡野裕美對此已坦承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