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
」 遺產 遺產稅 繼承 財政部 國稅局
5年來新高!全台共151萬女地主 「這縣市」最多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2024年全台獨立私有土地所有權的女性地主,共達151.3萬人,創5年來新高!以中南部最多,其中台中、台南市女地主均超過20萬人,又以台中市女地主達21.4萬人位居榜首。專家分析,不少愛妻人士展現愛意登記給配偶,或長輩登記給子女,都是女性土地所有權人增加的因素。去年全台不含共有,獨立擁有私有土地所有權的女性地主共達151.3萬人,佔比為40.8%,創5年來新高,六都中以台中市共21.4萬名女地主最多,佔比達43.7%;台南市20.1萬名女地主居次,佔比40.8%。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雖然全台約6成地主仍以男性為主,但以2024年男女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年增幅度,僅差異0.17個百分點,顯示隨著女性在就業、經濟實力及繼承權等方面的提升,不僅帶動女性地主比例逐步攀升,更展現出女性在不動產市場中的影響力與資產實力。特別是中南部地區,張旭嵐強調,過去受傳統觀念影響,「家產傳子不傳女」的習俗較為普遍,但近年來隨著平權意識興起,女性獲得繼承或贈與不動產的機會大幅提升,進而縮小男女持有不動產的比例差距,而中南部農耕比例高、土地價格相比北部親民,土地持有度也會相比北部來的高。去年全台獨立私有土地所有權的女性地主共達151.3萬人,創5年來新高。(圖/台灣房屋集團提供)張旭嵐指出,央行2020年陸續祭出打炒房政策,雖購地貸款也在限貸管制範圍,不過打房重於打地,促使高資產族將資產配置標的轉向土地價值高的土地,甚至採無貸款方式不受管制約束,尤其在具備開發紅利的縣市因土地增值強勁,表現更為明顯。除此之外,張旭嵐強調,有不少愛妻人士展現愛意,會將不動產登記於配偶名下,或是長輩買土地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未來不需要再透過贈與或繼承的方式轉移,進而減少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負擔,都是女性土地所有權人增加因素之一。換算全台女地主平均每人持有土地面積,約有392坪,相比5年前增加約3.6坪,六都當中又以新北市女地主持有土地面積最大,平均每人約有375坪,其次為台南市的293坪,而最迷你的是台北市,女地主平均持有土地面積僅約141坪。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經理李家妮表示,新北市作為台北的衛星城市,如板橋、中永和、新莊等區擁有較高的土地開發價值,且地價相比北市親民,相對可持有的土地規模也更大。另一方面,新北市因地幅廣闊,涵蓋許多重劃區、農業區和低密度住宅區,土地持有型態與台北、高雄等都會區不同,比起高密度開發區的商業或住宅用地,新北市擁有較多農地及具開發潛力的蛋白、蛋殼區大面積土地,因此平均土地持有規模也較高。反觀台北市,因地價高昂、素地稀少,土地小而金貴,女力成為地主及其持有面積相對偏低。 國稅局要查稅了! 專家示警「5行業6行為」有漏快補繳 頂客夫妻「遺產不想給手足」律師曝3招:不怕被充公 祖厝被強拆、竹東如九龍城?科技首都城市治理失靈

大S生前豪宅房貸「每月破百萬」 律師:若無人繳恐被法拍
大S(徐熙媛)上月與家人赴日旅遊期間,不幸感染流感,併發肺炎離世,享年48歲。大S離世後,上億遺產分配備受關注,日前傳出遺產跟與家人監護權問題已經處理完畢。而大S生前與具俊曄居住的「台北信義」豪宅,每月仍須繳納超過百萬元的房貸,律師表示,未來房貸若是無人繳納,豪宅可能會被銀行查封拍賣。大S「台北信義」豪宅每個月還有超過百萬元的房貸需繳納。(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汪小菲與具俊曄的律師上週已碰面,目前正協商大S留下的遺產分配。而大S生前故居「台北信義」豪宅去留的關鍵,在於是否有人願意承擔每月百萬元的房貸。對此,謝文明律師分析,房貸問題需由具俊曄及擁有兒女親權的汪小菲與銀行進行協商解決,若無人願意負擔房貸,銀行恐怕會查封拍賣「台北信義」豪宅。外界傳言大S的遺產與子女監護權問題已塵埃落定,但事實上並沒那麼簡單。大S生前希望孩子們留在台灣就學,依據《民法》規定,大S離世後,子女的監護權將自動歸屬汪小菲,S家目前已將子女的護照與台胞證交予汪小菲,據悉2名小孩暫時仍會留在台灣上學。大S生前名下共有3棟房產,包含與具俊曄同住的「台北信義」豪宅,以及S媽現居、價值2.1億元的「國家藝術館」。至於另一處「冠德遠見」,早在2020年5月以2.76億元售出。至於該怎麼處理大S名下房產?律師謝文明表示,繼承人須於大S離世後6個月內向國稅局完成申報遺產稅,若無法即時繳清,最多可申請18期分期付款,或申請實物抵繳,用銀行存款申請抵繳遺產稅。此外,謝文明指出,若「台北信義」豪宅是大S婚前購入,則屬個人財產,依法應由具俊曄與子女各繼承1/3。若為婚後購置,則具俊曄可依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取得這棟豪宅1/2的權利,剩餘的1/2,再由大S的一對兒女各繼承1/3。值得注意的是,汪小菲身為子女的「親權行使人」,在確保是為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同意小孩處分財產,包括不動產過戶或房貸繼承。不過,謝文明律師也補充,若具俊曄單獨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則無需汪小菲同意,即可將房產登記為3位繼承人(具俊曄與大S的一對兒女)共有,這樣能確保不動產保護到大S的小孩成年。若汪小菲想處分孩子名下遺產,則需透過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繼承爸媽留下「免遺產稅農地」 5年內出售小心被追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經核定免徵遺產稅者,該土地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5年內,承受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想要出售,應注意該管制期間。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本文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遺產總額得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至於免徵遺產稅農地5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期間之計算,依財政部75年12月24日台財稅第7576781號函規定,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09年4月10日死亡,繼承人乙君於109年6月5日申報遺產稅,經核定其中1筆土地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乙君於109年10月6日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並於110年1月7日辦妥繼承登記。該例經核算農地農用管制期限屆滿日為114年4月9日(自甲君109年4月10日死亡日起算5年),所以乙君如想要出售該農地,但不會遭補徵遺產稅,必須於該管制期限屆滿後始出售及辦理移轉登記者,才可以依法免除應補徵遺產稅。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繼承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倘於5年農業使用之管制期間內出售或未繼續作農業使用,將遭補稅。

父母房產移轉「真買賣」需提證明 避免國稅局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
近期有位爸爸來找律師諮詢,希望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並詢問是否有方式可以繳交較少的稅款,但也擔心子女未來出售房產時,可能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以下將分析不同的房產移轉方式及其稅務影響,各透過「贈與」及「買賣」兩種方式說明。首先,假如爸爸直接贈與房產給子女,在稅務影響為:• 房產的贈與會被認定為財產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範,若超過每人每年 244萬元(2024年標準)的免稅額,超額部分依 10%~20% 稅率課稅• 另外若未來子女出售房產時,將以其成本為受贈當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如300萬),可能面臨 高額的房地合一稅(20%~45%)。在大多情況下,子女轉售房屋的房地合一稅負擔,會比爸爸自行轉售高出許多。為避免受贈人轉售房屋後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負擔,贈與人在進行贈與前,應事先評估相關稅務影響。• 或許有些人可能會考慮分不同年度贈與,亦即將不動產「分割贈與」。用分割贈與方式, 就需要考慮代書費、地政規費,這些額外費用,土地增值稅也會增加,,所以分割贈與不見得比較划算。另一種做法是透過「買賣」方式將房產轉移給子女。但需注意,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直系親屬(如父子)間的財產買賣可能被視為「贈與」,仍須課徵贈與稅,除非能提供證明顯示確實支付了價款。如何證明是真買賣?國稅局審核時,需提供:付款流程證明:雙方的銀行存摺影本、轉帳記錄、支票或收據。資金來源證明:若資金來自他人贈與,需提供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若資金來自繼承,需提供遺產稅繳清證明及財產移轉證明。若資金來自子女個人收入,需提供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若能提供完整證明,國稅局將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才能辦理過戶。國稅局 vs. 銀行的審核差異許多人疑惑,銀行已核准子女的房貸,但國稅局仍不承認子女有還款能力,為何會這樣?在銀行審核部分,是依「5P原則」判斷(註1),即考量借款人信用、資金用途、還款來源、擔保品等條件。具體而言,借款人本人是否有還款能力;若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收支比算不到),若有其他親屬願意當保證人(例如:爸爸、媽媽、兄、弟、姊、妹…等等)或提供擔保品,銀行貸款仍可核貸。而在國稅局審核部分,更嚴格,僅考慮子女自身是否有固定收入(如薪資、租金、退休金)能夠獨立還款。為何選擇買賣方式?雖然二親等買賣流程較繁瑣,但仍有幾個優勢:一為,降低房地合一稅:子女未來出售時,可減除的成本為取得房地之價額(如1000萬元),而非公告現值(如300萬元),可減少稅負。二為,土地增值稅優惠:符合條件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三為,不用繳贈與稅:若付款流程與資金來源無虞,則不會被認定為贈與,毋庸繳納贈與稅。無論是贈與還是買賣,各有利弊,應根據家庭資產規劃需求及稅務考量選擇最合適的方式。建議在移轉前諮詢專業律師或稅務專家,以確保合法並最小化稅務負擔。註1:銀行的授審部在核貸時會以授信5P原則做判斷,亦即銀行會考量借款人(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

大姑「這2理由」不願給孝親費 婆婆氣到當場翻臉走人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抱怨,近日與家人協商每個月該給已退休的公婆多少生活費,愛計較的大姑卻表示公婆有房產可收租,且年事已高平常沒什麼開銷,以後還要繳遺產稅,認為沒必要給公婆生活費。對此,網友的婆婆一聽,大罵女兒怎可有如此想法,更氣到當場翻臉走人,母女倆已冷戰快一週了。要給退休父母多少孝親費,是不少家庭煩惱的問題。近日有網友在「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抱怨愛計較的大姑,在家人討論該給已退休的公婆多少生活費時,稱她爸媽有房租可收,還有年紀大了也花不了多少錢,如果給他們的錢沒花完,以後還要繳遺產稅,那何必給?此話一出驚呆眾人,網友的婆婆聽不下去,罵大姑怎麼有這種想法,還擔心繳稅,婆婆更撂下狠話,既然如此那以後不要分財產,就沒有遺產稅的困擾了。婆婆當下更氣到翻臉走人,母女倆已快一週沒講話了。網友抱持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孝親費不管老人有多少財產都要給,這是心意」,有人表示「既然有房租還有餘糧,為什麼還要跟孩子要錢?」、「大姑說的沒錯,她爸媽有收入,子女不需要給孝親費」、「我覺得大姑其實沒說錯,雖然這些話是她不想付錢的理由,但如果錢夠用的情況下,確實不需要額外找孩子拿錢。老人的生活有多長誰都不知道,未來長照的費用更是無底洞,像婆婆這樣一退休,就急著找兒女討錢,其實跟大姑一樣是自私的,母女其實很相似。」

他繼承妻子房產「房地合一稅」爆增2.6倍 專家籲可善用免稅額
明年台灣將步入超高齡社會,隨著社會高齡化,遺產稅規劃議題越來越受重視。曾有案例一名妻子往生後,先生繼承房產,因為不懂遺產稅規劃,竟需負擔比預期高出「2.6倍」的房地合一稅,原因是因為借款人登記非妻子本人所致。信義房屋代書廖女滿表示,民眾可透過「善用免稅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等方式,合法減輕遺產稅負擔,其中基本免稅額達1,333萬元,若為因公殉職的軍公教人員,更可享有2,666萬元的加倍優惠。一對夫妻在109年購屋,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但房貸卻是由先生名義負擔。110年2月太太不幸過世,因無子女故由先生繼承房產,日後賣房辦理產權過戶時,預估為「30萬」的房地合一稅金,實際上竟高達「80萬」元!這是因為太太為房屋所有權人,但借款人一開始就是先生本人,這筆房貸無法作為繼承房產的「額外負擔」扣除。廖女滿說,若房屋所有權人與借款人不同,遺產稅計算方式也不同,建議民眾在購屋時就要考量此細節,避免日後造成不必要的稅務負擔。廖女滿進一步解釋,若繼承的房產尚有被繼承人借款未償還之貸款,除可自遺產中扣除,降低遺產稅外,日後繼承人出售該繼承之房地,計算不動產交易所得時,該額外負擔亦可自交易所得中予以減除。舉例來說,若繼承房地現值200萬元,未償還房貸500萬元,超出的300萬元可自不動產交易所得中扣除,同步降低不動產交易稅。「許多民眾不知道,除了基本免稅額外,還有多項可扣抵的項目。」廖女滿指出,配偶享有額外扣除額,若有直系親屬、兄弟姐妹需撫養,也能適用扶養扣除額,這些都是法定的減稅優惠,但需要事先規劃才能發揮最大效益。 在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方面,日常生活用品、工作用具都可排除在遺產計算之外。廖女滿舉例,廚師的專業刀具、攝影師的攝影器材等工作必需品,都不會計入遺產總額,「以計程車為例,免稅上限可達56萬元。」「遺產稅的規劃不能等到繼承發生才開始,」廖女滿提醒,「及早規劃、善用各項免稅優惠,才能真正達到合法節稅的效果。」她建議民眾可以諮詢專業人士,針對個人資產狀況量身打造適合的遺產規劃方案。 他欠稅又不繳罰單!法務部出招「挖出沉海遺產」拍出368萬還債 她有2000萬「一毛都不想給兒子」 律師曝解方:僅1情況可達成 遺產不想落入前夫手? 地政士「一招」:不怕小孩繼承被代管

2024稅收3.7兆、超徵5283億皆創新高! 財政部曝主因
財政部昨(10)日公布去年全年及今年1月全國稅收,經修正後去年實徵3兆7619億元,較預算數超出5283億元,創下歷史新高。主要貢獻來自證交稅、綜所稅、營業稅及營所稅,其中證交稅因AI應用商機、高息ETF熱潮推動,全年成長907億元,年增46%。113年全年稅收較預算數多出5283億元,其中中央政府超徵3757億元,創歷年紀錄。主要因綜所稅(+1696億元)、營所稅(+1505億元)、證交稅(+907億元)、營業稅(+616億元)等稅收大幅超預期。此外,去年賦稅負擔率(不含社會安全捐占 GDP 比例)達 14.8%,為近 26 年新高,雖仍低於南韓(20.4%)、日本(21.2%),但已高於新加坡,顯示稅收增幅高於經濟成長速度。而114年1月稅收因春節影響下滑,實徵2194億元,年減1.8%,財政部說明,1月台股上市櫃日均成交值達4076億元,年增17%,但因春節假期交易日數減少7天,證交稅收入165億元,年減26億元(-13.7%),終止連20月正成長。不過,若以每日平均證交稅計算,1月每日入帳11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 26%,仍顯示市場交易活絡,後續仍待觀察。1月綜所稅因年終獎金、利息所得扣繳增加,實徵480億元,年增15%,創歷年同期新高。營業稅則因金融業營收增加、內需穩定,實徵1059億元,年增 4.5%,相較之下,部分稅目因春節假期與大額退稅影響而下滑,營所稅年減 27.3%(28 億元),貨物稅因車輛類課稅減少,年減 12.2%(108 億元),遺產稅因大額案件減少,年減56.6%(18億元)。財政部指出,1 月多項稅收受春節影響,但市場交易仍穩健,內需亦保持成長動能,未來將持續關注 2、3 月累計稅收,以掌握經濟與財政收入變化。 大S遺產2/3淪汪小菲掌握? 地政士揭「1情況」:最多400萬 大賣壓時代?29年最大交屋潮來了 去年完工13.8萬宅 汪小菲監護權復活 律師一句勸:守護所愛不能拋棄繼承

大S猝逝/具俊曄答應「遺產全給S媽」 律師傳授3步驟
知名女星大S(徐熙媛)因流感引發肺炎併發症,於日本旅遊期間不幸病逝,享年48歲。其丈夫具俊曄公開表示願意將遺產轉讓給S媽。然而,關於子女監護權及遺產分配的後續問題,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律師吳孟修對此也提出專業分析,指出由於具俊曄為韓國籍,首先需確定適用哪國法律,並建議採取3步驟處理相關事宜。具俊曄在妻子離世後表達了將其繼承權轉讓給徐媽媽的意願,此舉雖令人動容,但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對此,吳孟修律師昨(7日)在臉書發文解釋,繼承權屬於具俊曄個人的權利,不能轉讓給其他人。此外,若具俊曄選擇拋棄繼承,其權利將由大S的2名子女平均繼承,徐媽媽無法獲得任何遺產。吳孟修進一步解釋,由於具俊曄為韓國籍,法律適用問題需優先釐清。夫妻財產部分,若夫妻共同住所或婚姻關係最密切的國家為台灣,則適用台灣法律;而繼承部分則依據被繼承人的本國法,即台灣法律。針對遺產分配,吳孟修建議具俊曄可採取以下3步驟: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取得部分財產。再依照繼承的法律規定,完成繼承程序,取得遺產。將取得的所有財產移轉給徐媽媽。然而,吳孟修也提醒,若以贈與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徐媽媽,可能需繳納贈與稅,具體稅務規劃需視財產狀況進行個案分析。若時間能重來,大S可以如何提前規劃?吳孟修提出4點建議:預立遺囑,把財產的分配方式寫好,避免繼承人間可能發生爭執。如果有特別想要照顧的人(例如:徐媽媽),可以透過遺囑或保險來規劃。預留稅源,讓繼承人有現金可以去繳納遺產稅,順利取得遺產。預留一筆錢給繼承人,讓繼承人在繼承程序完成之前,有錢可用,生活無虞。

大S猝逝/外傳留下10億遺產 地政士推算大S遺產稅:真的很高
知名女星徐熙媛(大S)近日於日本旅遊期間因流感併發肺炎驟逝,享年48歲。消息震驚娛樂圈與廣大粉絲,同時也引發社會關注她的遺產分配與相關的遺產稅問題。外傳大S生前擁有約10億元的資產,其中台北市的房產價值約6億元,而這筆遺產究竟需繳納多少遺產稅,也有地政士出面計算。禾宜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李宜玲表示,遺產稅的計算方式並非單純以市價評估,而是依照「公告現值」來核算,該數值通常低於市場價格,約為市價的一半,因此若以台北市房產為例,大S的房產遺產價值可能約為3億元,而非外傳的6億元。李宜玲說明,根據現行遺產稅法規定,遺產總額需扣除多項免稅額與扣除額後,才會進行課稅。以大S的情況來看,其個人免稅額為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此外,她的兩名未成年子女也可依年齡分別扣除448萬元與560萬元。此外,母親黃春梅符合受撫養條件,可再扣除138萬元,而喪葬費亦享有138萬元扣除額,經計算合計可扣除約3170萬元。因此若大S的房產遺產金額為3億元,扣除上述3170萬元後,剩餘2億6830萬元須繳納遺產稅。根據稅率規定,超過1億1242萬元的遺產部分適用20%稅率,計算下來,總遺產稅金額約為4523萬元。若大S的遺產總額再加上其他現金、股票等資產達4億元,則應稅額將進一步上升至3億6830萬元,最終遺產稅可能高達6523萬元。面對如此高額的遺產稅,李宜玲也建議,若繼承人手頭現金不足,可能需透過變賣資產或申請實物抵繳來支付稅款。然而實物抵繳僅能按照「公告現值」計算,對以不動產為主的遺產來說,並非最划算的選擇,因此如何「預留稅源」成為遺產規劃的重要課題,其中透過壽險規劃來支付遺產稅,是較為理想的做法。李宜玲指出,實務上,已有許多高資產人士提前規劃,例如一名企業家擁有8億遺產,生前便購買足額壽險,確保繼承人能順利繳納1億多元的遺產稅,避免財務壓力。大S的遺產處理方式及最終稅額尚待相關單位進一步確認。

藝人大S巨星殞落!孩子監護權該歸汪小菲還是具俊曄 遺產分配得這樣做
大S驟逝,願逝者安息,除了讓逝者家人有時間好好處理後事外,應該要對此事件瞭解跟你我相關法律問題。以下討論以大S 並未做預先規劃以及暫假設適用台灣民法規定,可能需要探討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留下新聞媒體報導上億資產分配,遺產稅繳納以及與前夫的訴訟爭議。親權及監護權依新聞媒體批露,當時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共同行使親權,由大S擔任兩名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所以汪小菲在法律上本來就是子女的親權人,縱使大S再婚後仍是。若當初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由大S單獨行使親權,此時大S過世有關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則依照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如遇父或母一方不能行使親權時,由他方行使時,所謂不能行使親權,包含法律上不能(受監護之宣告、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等)以及與事實上不能(如死亡)。又參照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3676 號 民事判決,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因離婚而約定子女由一方監護,僅他方之監護權一時停止而已。倘任監護之一方死亡,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當然由他方任之。所以大S與前夫汪小菲所生的兩名未成年子女,適用我國民法時當原本單獨擁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的大S時,汪小菲則會當然成為孩子的親權人,不需要透過任何訴訟程序,直接去戶政事務所就可辦理登記即可。假設從報章媒體得知汪小菲長時間居住在北京,或許生父會想把兩名未成年子女帶至中國,若大S家人想要以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生活,進而爭取兩名小孩監護權時,則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此時大S家人需要以上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訴訟,且要明白指稱汪小菲有明確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的情形,這樣才有機會用改定監護之方法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遺產分配首先關於繼承人,誰擁有對大S遺留財產的繼承權。除了現任配偶具俊曄外,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為兩名未成年子女。再來遺留多少資產是屬於遺產,這裡要先注意,假設三年前大S與具先生在台灣登記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依照民法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此時大S過世,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具先生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2個人婚後「大S增加的財產與具先生增加的財產差額的一半」,拿完後剩下的遺產,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此時遺產分配,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由具先生及大S的2名子女共同繼承。另外實務上常有客戶離婚後擔心自己過世後遺留鉅額資產給未成年子女,因擔心留給未成年子女的資產被前配偶拿走任意揮霍,而向律師求助應如何辦理。理論上以依照民法第1087條、1088條規定,留給小孩的資產是特有財產前配偶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雖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兩名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但這都是理論上,事實上要如何做預防,在這裡就不偏題,待後續再跟讀者分享。遺產稅繳納依照遺產及贈與稅第6條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1.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2.沒有遺囑執行人,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繼承人,只有受遺贈人時,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3.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假設大S生前有立遺囑,在遺囑中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則遺產稅在大S死後即由遺囑執行人繳。假設大S生前沒有立遺囑,大S過世後龐大遺產稅則由繼承人共同負擔繳納。律師遇過很多當事人因為突然過世,遺留未成年子女,而小孩根本無力繳納龐大遺產稅,會產生無法將遺產過戶以及無法至金融機構領取存款的爭議問題,所以事先找律師做好資產規劃是相當重要的。訴訟官司最後關於大S和汪小菲間的訴訟問題,若是關於民事訴訟部分,若大S未委任律師,則原則上會先行停止訴訟,待大S的繼承人承受訴訟,始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大S跟汪小菲間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會變成具先生及2名子女及汪小菲。從新聞報導可知,大S與汪小菲間尚有大S提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案件,該案已經由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原則上刑事案件不會因告訴人大S過世而終結訴訟程序,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受影響!

「遺產稅1600萬」他月入7萬繳不出 專家教「3招」解決
華人普遍認為「立遺囑」不吉利避談死亡,卻可能造成後輩的負擔!一名網友家人去年過世,留下幾百萬現金、房屋、與土地,沒想到扣除免稅額後,遺產稅高達1600多萬元,他被嚇死上網求援,問大家該怎麼辦?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羨慕他「有錢人才有的煩惱」,也有網友認為家人生前就該做好遺產規劃。對此,財務規劃專家廖嘉紅曝「3招」解決方法。網友在《Dcard》論壇PO文「被千萬遺產(稅)嚇死」,他表示家人過世遺產稅高達1600多萬,讓他相當苦惱。他寫道:「重點是根本繳不出來啊,小弟月入也才6-7萬 ,年薪也才一百初,完全不知道怎麼生出這些錢來!有上網爬過文好像太久會罰錢 ,如果一直都繳不出遺產稅,拼命給他罰錢最後遺產會充公嗎?!」網友被千萬遺產稅嚇死,上網求神人解答該怎麼辦?(圖/翻攝《Dcard》論壇)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羨慕地說「能繳到千萬的遺產稅,祖產市值可是上億,像這種大戶人家,長輩居然沒規劃好繼承問題」、「真好,不像我沒這煩惱」、「真希望我也能為這種事情來困擾」、「幸福的煩惱」、「台灣人很怕提前談遺產分配,不然這一千多萬你還能直接省下來」、「沒做好遺產規劃,就會變這樣,所以啊,預留稅源很重要的!至於這狀況,最慘可以申請實物抵繳,不過可能有繳稅上限」、「找地政士或代書問過會比較清楚」。也有內行人建議他這樣做「本人地政士,你這遺產其實不算多,如果是113年過世的,反推計算遺產大概1.5億上下吧,遺產稅可以申請展延和分期,配偶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動產的用地類別也要注意,銀行貸款是否尚未還清,很多細項可以注意,找專業人士詢問吧,建議找地政士」、「找銀行貸款,或用不動產實物抵繳(不划算),如果當初有透過保險預留稅源的話,事情會好處理很多,還有機會少繳稅。」還有過來人分享經驗「土地申請農用,可以少繳很多(父母雙亡繼承上億路過」、「可是你未來這塊地要申請變回建地就會更吃力,以前的建地跟現在的建地會有價差」、「這是真的,去年中才辦理的,在新竹縣(非竹北),115平方公尺的農地,政府裁罰60000、政府收變更回饋金713000規費,代書服務費351511,小小的一塊地,花了1百多萬才辦理好變回建地,重點是地上的建築物還是農舍,如果要再變更房子的部分,費用另外算」、「建議先申請分期取得移轉財產同意書,再來拿到市場上變賣就可以還款了,千萬不要跟國稅局用實物抵繳會虧爛」、「我辦過兩次拋棄繼承,總共賺了三千多萬,還不用繳稅,有夠爽的啦,給你參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日前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繳納現金有困難時,可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於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且每期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也就是最長可達3年,納稅義務人於繳納各期稅款時,應加徵分期利息至繳納日;惟未如期繳納時,除加徵分期利息至該期限繳日期屆滿之日外,應就逾期部分加徵滯納金。專家曝「3招」解方針對天降鉅額遺產稅,卻繳不出來的民眾,財務專家廖嘉紅分享「3招」解決方法,包括: 1、夫妻差額分配:配偶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此一來,遺產稅會降低許多。 2、實物抵繳: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繳納現金確有困難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實物抵繳,將土地以公告現值抵繳遺產稅,舒緩籌錢壓力。 3、用自己的資產國稅局,緊急出售不動獲得現金繳遺產稅:若原PO名下有不動產,可設定擔保抵押權給國稅局,則可出售繼承的不動產,變賣的現金即可繳納遺產稅。 假遺囑詐孤獨死! 地政局曝「台版地面師」破案秘辛:快做這1事 租金飆漲寫28年新高!專家:房東感覺成本增加 輝達總部花落誰家? 各地瘋搶一票狂猜 經長潑冷水:都不對

他見繼承遺產「要繳稅1600萬」崩潰 地政士給解方
日前一名男網友發文分享,家人去年過世後,留下數百萬元現金與房屋、土地等遺產,然而當他計算遺產稅時,卻驚覺需繳納高達1600多萬元,讓他不禁崩潰直呼:「根本繳不出來!」該貼文一出,引發熱議。該名男網友近日在論壇Dcard以「被千萬遺產嚇死」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家人去年過世,留下來的現金頂多幾百萬而已,剩下的全部都是房子、土地,「遺產稅算下來扣除免稅額零零總總之後要繳一千六百多萬,重點是根本繳不出來啊」。原PO提到,自己月收入僅6至7萬元,年薪約百萬元,「完全不知道怎麼生出這些錢來,想問問各位有什麼好辦法嗎?除了賣肝賣器官以外都可以,有上網爬過文好像太久會罰錢 如果一直都繳不出遺產稅 拼命給他罰錢最後遺產會充公嗎?!」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提供建議,包括申請分期繳納、延長繳納期限,或變賣部分不動產籌措資金,「遺產稅可以申請展延與分期,有15年時間可以還款」、「土地若申請為農地,可減少稅額負擔」,此外,也有專業人士提醒,若與國稅局進行實物抵繳,可能會面臨較大的損失,建議審慎評估後再行處理。一名地政士分析,若家人於113年(2024年)過世,反推遺產總額可能約1.5億元,遺產稅雖然高昂,但可透過多種方式減輕負擔,「配偶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動產的土地類別也會影響稅額計算。若仍有銀行貸款未清償,也需納入考量」,地政士建議,繼承人可先申請分期繳納,取得財產移轉同意書後,再出售部分遺產支付稅款。根據財政部規定,若繳納遺產稅有困難,可申請最長18期的分期付款,每期繳納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並需加徵分期利息。然而若未能按時繳納,將面臨滯納金,甚至可能導致遺產充公的風險。

資產留給子女,現金或移轉不動產何者較好?先看這些稅率怎麼算
現在房價居高不下,許多年輕人買不起房,只好等著繼承爸媽的房子。許多爸媽找律師諮詢財富傳承議題時,會提出的問題是:如果想要一次移轉大筆資產給子女做財富傳承,要一次性贈與現金,還是移轉不動產呢?從節稅的觀點來看,過去大眾都有一種觀念:同樣一筆錢,換成不動產的形式給予子女,會比以現金形式讓與子女有利。律師提醒,先別急著下結論,這樣的觀念不完全正確。這裡舉一個例子說明,這樣大家會比較清楚(以下例子不考慮任何規費,僅考慮贈與稅):例如王先生規劃將1,500萬一次性贈與給子女,有贈與現金及買房產贈與二個選項,王先生買入市價1,500萬的房屋,假設這個房屋的房地公告現值僅為300萬,各要繳納的贈與稅如下:給現金的贈與稅為125.6萬(計算方式贈與總額1,500萬 – 免稅額244萬) × 稅率10% =)買房產的贈與稅為5.6萬元 (計算方式贈與總額300萬 – 免稅額244萬)× 稅率10%可以稅金相差120萬,顯然是買房產贈與給子女比較划算,理由是因為贈與房產時贈與稅,其計算是採用房地公告現值,而公告現值一般又遠低於市價。而繼承也是跟贈與一樣的概念,以不動產的形式讓子女繼承會比現金方式繼承節省遺產稅,因為土地跟房屋是分別按照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來計價計算遺產稅,而不是用市價來計算。因為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通常比房子的市價來得低,因此與用現金形式讓子女繼承財產的狀況相比,用不動產傳承財產給子女能夠產生節省遺產稅的效果。但是,所有事情都有優點也有缺點,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是優點,同時也可能成為缺點。父母不論以贈與或繼承的方式將房屋資產留給子女,假設短期內子女會將房產出售,就會被加課高額房地合一稅,則會提高整體支出成本。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子女取得房屋的成本會以贈與或繼承當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而不是以父母當初買房屋的購買成本來計算。或許,會有民眾認為若是父母生前就出售房屋,將房產換成現金給子女繼承,要繳的遺產稅就會增加。但須注意的是,因為遺產稅的稅率最高為20%,而房地合一稅稅率在持有超過10年的情況才會低於20%(超過10年,稅率15%),短期持有甚至稅率可高達45%(2年內出售)或35%(2-5年內出售)。所以縱使父母以現金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繼承有可能要支付較高的遺產稅,但總體而言,其所增加的遺產稅有時候仍比子女繼承房屋後短期間內賣掉房產所要繳交所增加的高額房地合一稅來的低。因此,民間流傳以不動產的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會比以現金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有利,這種說法不是絕對的,依照個案不同情況分別有不同稅金產生。究竟以不動產的方式把資產留給子女、或是以現金交付方式較有利節稅,,每個個案狀況並不相同,需要透過專業人士經過仔細評估才是正確的。

老父生前賣房未過戶 兒繼承「1失誤」遭罰近千萬
繼承長輩的房子若未辦妥移轉登記,也可能賠大錢!一名台中男子的父親出售市價5千萬元的豪宅,尚未移轉登記給買家就不幸過世,房子依父親名下不動產遺產申報,申報錯誤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加總罰金逼近千萬元,可謂得不償失。根據中區國稅局說法,甲君生前簽約出售A房地,總價大約5800萬元,已收取訂金580萬元,但死亡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繼承人乙君申報遺產稅應該將房地按現值申報2300萬元,但國稅局查核發現,甲君有580萬元自履約保證帳戶轉帳存入(即訂金),發現甲君生前已經簽約出售該房地。中區國稅局透露,審查人員依照該筆未收取的債權(房款)大約5200萬元計入遺產總額,以及增列未償債務2300萬元(房屋現值),據此計算乙君漏報遺產淨額2900萬元,因其所獲遺產總額適用20%稅率,必須補稅580萬元,再加上0.64倍(371萬餘元)罰款,連補帶罰需上繳951萬元。該局指出,被繼承人生前出售房地,迄死亡時仍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758條規定,該房地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列入遺產課稅,但因房地已簽約出售,有移轉登記與買受人之義務,可將同額的房地現值列入被繼承人生前未償之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中區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若於生前已出售房地,但死亡時仍未辦妥房地移轉登記,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買賣房地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辦理申報,以免漏報遺產遭處罰。 鄰損戶為何多與「凶手建商合建」 專家曝3大理由:江湖現實 他賣繼承老公寓 慘課66萬房地稅 代書一招「稅變0」:免扒兩層皮 三重建案鄰損倒塌!今召開協調會 專家揭1原因:只能合建

他賣繼承老公寓被課66萬房地稅! 代書「1招」教你免付稅
房屋買賣只要有獲利就需課徵房地合一稅,該稅制自2016年上路以來,最常出現的爭議就是贈與及繼承取得的案件,由於認定採早期取得的低成本,一旦出售往往出現高額稅金。地政士便分享客戶轉手賣掉喪父的房產,市價400萬元的老公寓竟因未設籍而無法享用自住免稅額,導致須繳納約66.8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加上繼承時繳納的遺產稅,等於慘遭扒了兩層皮。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不動產受贈與取得及繼承取得的案件,取得成本的認定是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因為取得成本偏低,大約只有市價的10%~20%,繼承人未來出售時,可能會有一筆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必須繳納,如何節稅成了繼承人應該注意的事項。他舉客戶為例,父親去年11月往生,遺產中的自住房屋是2017年購買,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該屋連續滿6年以上,符合自住條件,因為母親已經往生,所以繼承權落在兒子身上。兒子去年12月辦妥父親後事,繼承房屋之後,覺得老舊公寓居住環境不符合生活品質,決定賣掉該公寓,委託鄭文在概算房地合一稅,該房屋及土地核定價額約50萬元,委託房重估價市值約400萬元,申報房地合一稅的獲利為350萬元,扣除仲介服務費16萬元,所有權持有期間為7年,以稅率20%計算,房地合一稅約66.8萬元(即:400萬元-50萬元-16萬元=334萬元×20%=66.8萬元)。因為未事先設籍,繼承房產後轉賣,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自住優惠稅率。(示意圖/pixabay)該名客戶一聽到要繳如此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相當咋舌,詢問該如何節稅。鄭文在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二)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就可以適用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然而該名客戶的狀況是,父親去年11月往生,兒子12月繼承該房屋,由於事先未遷入戶籍,還要等設籍6年後才能適用400萬元的自住免稅額,根本緩不濟急。另外,鄭文在補充,2023年11月2日〈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函〉規定:.....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也就是說,只要該名兒子能夠主張適用400萬元免稅額,出售這繼承的老公寓就能免納房地合一稅,這一差就是0元與66.8萬元的距離。鄭文在從這案例思索,如果兒子在爸爸重病期間,順著照顧父親的時間,就能把戶籍登記遷入爸爸老公寓,如此一來爸爸設籍的7年和兒子遷入的戶籍,在爸爸往生後就符合「連續滿6年」的規定,繼承後的兒子也不用再等6年,就能享受這400萬元的免稅額,達到免納房地合一稅的條件。因此鄭文在提醒,如果父母親遺產中的房屋不是想要保留的資產,甚至會繼承後短期賣掉,建議應未雨綢繆,先將本人、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遷入,取得戶籍登記及居住事實,將可以取得4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避免繳納遺產稅後,還要繳納高額房地合一稅的窘境,一頭牛被剝二層皮,也有利於房屋的銷售。 房價十大鬆動區出爐!打房後普跌1成 「這裡」晚1個月買省百萬 「小寒」將至!食衣住行育樂 開運養生禁忌一次看 年前交屋潮!12月房市交易回溫 六都移轉棟數創11年高

執行署新年拍賣登場!拍定金額近2億 北市大安不動產底價8千萬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7日盛大舉辦全國123聯合拍賣會,各分署紛紛在新的一年拿出多樣壓箱寶物供民眾應買競標,儘管冷氣團來襲,各分署拍賣現場買氣依然火熱,總拍定金額高達1億343萬9342元。執行署表示,不動產拍定(含承受)金額總計1億9016萬8324元。金額最高者,為臺北分署拍賣臺北市大安區瑞安段一小段的持分土地,經移送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聲明以底價8370萬元承受,本件義務人因滯納遺產稅高達2億餘元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列管為「滯欠大戶」,該筆土地前因設有高額抵押權致無法順利進行拍賣程序,經臺北分署積極協調移送機關提起確認該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不存在之訴並獲勝訴判決,於塗銷抵押權設定後,本次為本輪次第4次拍賣,由移送機關聲明以底價承受該筆持分土地以抵償欠款,充分展現執行機關與移送機關共同維護國家債權的決心。金額次之者,為臺中分署拍賣位於臺中市北屯區三段的4層樓建物及其基地,拍定金額高達1752萬998元,本件義務人除滯納綜合所得稅、使用牌照稅、健保費、勞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國道通行費及數十張交通罰單等公法債務外,亦滯納其他私法債務,本次為第3次拍賣,順利以1752萬998元拍定。其他分署亦拍定多筆優質不動產。 本次聯合拍賣會亦拍定不少檢察機關囑託執行變價的物件,金額最高者,為高雄分署拍賣受高雄地檢署囑託變價詐騙吸金集團「真○美互助聯誼會」遭判決沒收的鳥松區林內段土地,當日拍定其中2筆土地,拍定金額合計高達1,438萬8,000元。該拍賣標的原登記為某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該公司股東先以成立「真○美互助聯誼會」方式招攬不特定會員,非法收受款項,再以非法吸金的犯罪所得成立公司,用犯罪所得購買不動產登記在公司名下或存入公司銀行帳戶,該案件被害人共計2千餘名,本次為第3次拍賣,拍賣所得將大幅提升被害人受償的可能性。此外,臺中分署受臺中地檢署就偵查中的詐欺案件囑託變價的虛擬貨幣泰達幣3萬8,576餘顆,亦於當日拍定,拍定金額合計達125萬3,000元,彰顯執行機關與檢察機關聯手打擊詐騙的決心。彰化分署當日亦分別以17萬3,000元及14萬元拍定彰化地檢署囑託變價的BMW無車牌車輛及挖土機。行政執行署表示,全國123聯合拍賣於每月第「1」個星期「2」下午「3」時在各分署舉行,有意購買的民眾千萬別錯過這個搶好康的絕佳盛宴。若民眾想得知各分署最新、最優惠的拍賣資訊,請於拍賣日前至行政執行署官網(http://www.tpk.moj.gov.tw)或各分署官網查詢瀏覽「拍賣公告」網頁,或立即追蹤各分署臉書(Facebook)專頁,即時掌握最超值的拍賣情報,避免漏接各項好康訊息。

元旦新制來了!最低工資調漲至28590元 2025年「17項新制」一次看
2024年已經走到盡頭,行政院綜合業務處今(26)日於院會報告「2025年元月起實施之重大政策及惠民措施」,內容包含「照顧」、「發展」兩大方面,內容包含勞工最低工資上路並調漲、軍公教調薪3%、調高2024年度免稅額等稅制優化措施、擴大發放文化禮金(文化幣)、提高重要癌症篩檢率、續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等總共17項政策。行政院也強調,惟因立法院預算審議尚未通過,且「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部分政策可能受影響。「照顧」方面:第一、勞工最低工資上路,同時為連續第9年調漲,明年月薪將由27470元,調整至28590元;時薪由183元調整為190元,約257萬名勞工受惠。第二、軍公教人員調薪3%,係自2018年來第4度調薪,實質薪資提升14.7%;另中央機關約僱人員、工友及約用人員之月薪調整至不低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第三、調高2024年基本生活費用及2024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等減稅優惠,約687萬戶受惠,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調高2025年遺產稅、贈與稅之課稅級距金額;調增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業別由8萬元調高至10萬元,「銷售勞務」業別由4萬元調高至5萬元,約12萬家受惠;延長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至2029年。第四、推動「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透過「築夢工場組」、「海外翱翔組」、及「年度旗艦計畫」3大實踐途徑,提供大專校院學生及青年海外學習機會,鼓勵青年開拓國際視野。第五、提高重要癌症篩檢率,擴大肺癌、乳癌、子宮頸癌及大腸癌等之公費篩檢對象及年齡範圍,並新增婦女人類乳突病毒篩檢項目。第六、延長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至2026年,補貼戶數並由50萬戶提升至75萬戶。第七、提高托育人員薪資、準公共托嬰中心及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獎助金額。第八、放寬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申請及使用資格,有戶籍國民申請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年齡自12歲以上調降至10歲以上,身高限制自140公分以上調降至120公分以上,並開放無戶籍國民得以「免許可」申請及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在臺設有戶籍且已成年人,護照已逾期且資料頁記載事項不需變更之民眾,可全面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請換發護照。「發展」方面:第九、延長實施現股當沖證券交易稅稅率減半(1.5‰)3年至2027年,並自2025年1月6日起,取消創新板投資門檻,可交易人數由30萬戶增加至1,300萬戶。第十、續推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至2027年,並擴大適用全球臺商及外人投資企業,聚焦五大信賴產業、服務業及大健康產業,以及要求具備AI運用元素,預計3年可創造投資金額6,000億元及4萬個就業機會。第十一、推動「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以「3策略、3配套、1窗口」,協助中小微企業落實數位轉型、淨零轉型及發展通路,同時提供普惠貸款、租稅優惠及信保機制等配套措施,並建立單一服務窗口。第十二、推動「1集、2轉、3加3」稻米產業精進措施,鼓勵農民加入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加碼獎勵雜糧旱作,目標於3年內,提高產地乾穀價格每公斤3元。第十三、持續發放16至22歲青年1,200點文化幣,並推動13至15歲試辦發放600點文化幣。第十四、為振興花蓮觀光,自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持電子票證搭「台灣好行」(含行動支付),可繼續免費搭乘花蓮路線,其他路線則享半價優惠;「台灣觀巴」花蓮地區套裝行程推出1折優惠,其他地區則享2人同行1人免費優惠。第十五、實施碳費徵收制度,2025年排放量正式納入碳費徵收計算,2025年試申報不繳費,2026年起,收費對象約281家公司(計500廠),將依據2025年排放量及適用之費率進行繳費,預估至2030年可減量3,800萬公噸CO2e(二氧化碳當量)。第十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不得提供容量180毫升以上之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亦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等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鼓勵消費者自備。第十七、改裝排氣管(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上路,民眾安裝非原廠(改裝)排氣管,可購買噪音合格認證排氣管,或自費委託環境部許可噪音實驗室進行噪音檢測;如未辦理排氣管變更登記,將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

借名登記「因非法定名義人無須繳稅?」 法界提醒多留心免遭國稅局罰款
根據律師執業個人觀察,許多客戶偏好使用借名登記規劃資產,所以借名登記相關的權益及稅負問題越發重要,借名登記依照我國現行法規定下,可能會涉及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及遺產稅問題。首先,依照國稅局認定,個人獲取借名登記土地之售地利益,應列為其他所得申報所得稅。該局舉例甲兄與乙弟各出資共同購買A農地,並約定借名登記在乙弟(出名人)名下,嗣後甲兄與乙弟同意出售A農地,並依二人協議,甲兄(借名人)獲取售地款。針對這筆售地款,國稅局認為,甲兄(借名人)取得該筆借名登記財產的售地利益,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依法要課徵所得稅。【註1】或許有人會問:個人出售土地不是免稅嗎?但是須注意,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所規定,個人出售土地其交易之所得免稅,只限於土地登記簿上之所有權人。而借名人(甲兄)不是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依照現行多數實務上看法,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因此,借名人(甲兄)僅僅取得對登記名義人(出名人,乙弟)終止契約返還土地的請求權。換言之,當出名人(乙弟)出售土地取得價金,屬於債權買賣行為,當出名人(乙弟)將價金返還給借名人(甲兄)時,借名人(甲兄)取得該筆借名登記財產的售地利益,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依法要課徵所得稅。更進一步說明,可以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1 年度 4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說明: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係因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已受土地增值稅之核課,為免重複課稅 ,故不再就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而不動產借名行為是因為出售土地移轉登記移轉所有權的行為,故屬出售債權而非出售土地,所以沒有免課所得稅的適用。其次,借名登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借名登記原因關係終止後,而請求移轉借名土地給實際所有權人時,應向請求登記移轉之土地實際所有權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當借名人 (甲兄)終止借名關係時,出名人(乙弟)即負有返還所有權之義務,此時,甲兄要取回「借名登記」的土地要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最後,借名登記也可能涉及遺產稅的問題,假設借名人 (甲兄)過世,因甲兄生前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出名人(乙弟)名下,死亡後經由法院判決,該土地屬於甲兄財產,甲兄的繼承人必須把該筆借名登記的土地以「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財產併入遺產, 自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註2】因此,借名登記因為不是法定名義人不用繳稅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或者千萬不要用投機方法,藉由借名登記來規避應承擔的義務或責任,若有需要仍應找專業律師討論才是保障自己的權益的方法。【註1】借名人所獲取之售地利益,是實現債權處分之利益,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註2】須特別注意的是,此時甲兄所遺留的是請求土地登記返還的債權,所以課稅標的為「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並非「土地」,所以繼承人無法適用都市計畫法第50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的規定。

爸爸留3千萬遺產!媽媽想拋棄繼承全給兒子 律師:要多繳61萬的稅
恩典法律事務所周依潔律師日前在臉書上分享,有關遺產拋棄繼承的案例。老陳日前過世,留有約3000萬元的遺產,但老陳生前都是大兒子在照顧,媽媽和女兒想要拋棄繼承。周依潔急勸不要,因為從節稅角度來看,2人若拋棄繼承,要多付61萬左右的遺產稅,最好的辦法是「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周依潔分享案例,老陳留下3000萬遺產,媽媽和女兒想讓大兒子一人繼承,詢問律師是否能辦理拋棄繼承,周依潔提醒除非有債務要處理怕麻煩,不然單從「節稅」的角度,千萬不要輕易辦理拋棄繼承。周依潔分析,在申報遺產稅時,被繼承人若有親屬,會有一定金額的扣除額,老陳有配偶加2名子女,共3位繼承人的情況,遺產總額3000萬元,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6萬元x2為112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應納遺產稅為3000萬減上述免稅額、扣除額的一成,為86.4萬。倘若媽媽和女兒選擇拋棄繼承,免稅額同樣是1333萬元,扣除額僅剩直系血親卑親屬1人的56萬元,以及喪葬費138萬元,應納遺產稅為147.3萬元。周依潔公開遺產稅算法,可以發現媽媽和女兒有沒有拋棄繼承,整整差了60.9萬元的遺產稅。最後,周依潔也給出建議,若想讓大兒子一人繼承老陳的全部遺產,其他人拋棄繼承不一定是好辦法,另一種選擇是三名繼承人一起簽署遺產分割協議,透過協議分割的方式,由三人全體同意所有遺產都分配給大兒子一人,即可達到大兒子單獨繼承,同時又達到節稅的目的。

減稅利多! 遺贈稅課級距調整曝光
減稅利多!主計總處公布10月物價指數,而遺產與贈與稅的課稅級距距離上一次調整,已經超過10%,達到12.43%,依據法規規定需要調整。經計算,遺產稅的課稅級距,將從5000萬提高到5261萬,適用最低稅率10%;5000萬到1億元,調整為1億1243萬元,適用15%稅率;1億元以上調整為為1億1243萬元,適用20%稅率。贈與稅的課稅級距,從2500萬元提高到2811萬元,適用10%;2500萬到5000萬元課,調整為2811萬到5261萬,適用15%;5000萬則提高到5261萬。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表示,依照遺產贈與稅法的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達10%,自次年起相關免稅額、課稅級距、扣除額等等,就會做相對的調高。扣除額及免稅額分別在113年及111年做過調整了。但其中課稅級距上次調整是106年,依照本次公布的物價指數,114年應該會做調整。從114年起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就可以使用調整後的課稅級距去計算遺產稅或贈與稅。以贈與稅為例,調整前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均適用10%的稅率計算,超過則要適用15%的稅率。調整後若為2811萬元,則在此之下的金額,均可使用10%的稅率計算贈與稅,與調整前比較,若贈與淨額達到2811萬元、加計免稅額244萬元,就達3055萬元以上,則至少就可以節省贈與稅15.55萬元。不過遺產與贈與稅課稅級距的調整,受惠的多為高資產人士,一般市井小民較為無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