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總額
」 遺產稅 國稅局 遺產 繼承 財政部獲偷腥亡夫3億股票!正宮「耍1毒招」害慘小三女兒…逼私生女吞5千萬遺產稅
小小年紀卻因「私生子」身分慘背上千萬債務!一名陳姓男子與周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在外還偷偷跟小三生下一名女兒,陳男亡故前將價值3億的股票全給正宮,但因股票贈與時間不到2年,因此依法需納入遺產稅,怎料正宮全家人竟神來一筆「拋棄繼承」,害得陳男的6歲私生女需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並聲請釋憲,日前憲法法庭判決出爐了。該案發生於2016年6月間,外遇的陳姓男子將名下約3億多元的鋼鐵股,全數送給周姓髮妻,並申報核定「免徵贈與稅」,沒想到2017年12月陳男卻不幸逝世,而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1.被繼承人之配偶。2.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3.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換句話說,該筆股票贈與需列入陳男的遺產稅。令人驚嘆的是,周姓正宮得知後,隨即與3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而身為「私生女」的6歲女童便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她雖繼承1567萬元的遺產,卻因「生父元配」的轉嫁稅務神操作,害慘才6歲的她,莫名吞下5735萬元的遺產稅。女童家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決,認定條文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時,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若導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須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侵害到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因此「部分違憲」,故要求財政部需在2年內檢討修法。
利用保單逃稅 小心罰鍰上看千萬元
保單是民眾保障生命安全、財產與理財工具,但卻成為民眾的避稅、逃稅工具,國稅局是抓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就發現透過外幣保單、境外保單避稅,補稅都超過千萬元,甚至罰鍰都上看千萬元。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欠繳應納稅捐,除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34條等,規定對欠稅人施以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公告欠稅人資料等,以作為稅捐保全措施外,並得將繳納期間屆滿30天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若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也會追查所得、財產動向,並將蒐集相關資料提供法務部執行分署運用,確保國家租稅債權。刻意漏報、藏匿財產 通通查得到近期高雄國稅局查到一起利用外幣保單,刻意逃避繳納稅捐的案例,高雄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位納稅義務人,專營人力供應服務公司,因漏報收入而核課營業稅,且要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和裁處罰鍰。該納稅義務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要繳交,但是該納稅義務人期限到仍然不繳,就要送強制執行,卻發現他已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國稅局鍥而不捨,發現此納稅義務人竟然有多筆鉅額外幣保單隱匿不繳納欠稅,透過蒐集資料並送強制執行,順利課得1408萬元。高雄國稅局提醒,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須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如造成保單解約,亦徒增應賠付給保險公司之相關費用,得不償失。靠繼承遺產避稅 國稅局抓得到不只欠稅透過保單隱匿財產被抓到,想要透過境外保單避稅也無所遁形,國稅局抓到透過遺產稅避稅,補稅金額上看2000萬、罰鍰也有1600萬元。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甲在生前透過保險規畫財產,繼承人主張甲死亡後取得的人壽保險金,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壽險金額,依法是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中區國稅局認為,甲生前投保部分境外保單,並非我國核准的保單,應計入遺產總額中補徵加罰鍰。保價金變更保人 須課徵稅最後一種即是,要保人變更的話,則要申報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到,許多民眾想透過變更要保人,保價金轉移給他人作為傳承之用,但在國稅局的眼中,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是要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舉例,某位父親2011年向保險公司買1張保單,卻在今年的8月將保單要保人變更成自己的兒子,變更時的保價金已經累積到600萬元,超過當時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因此,國稅局依此向其課徵贈與稅。中區國稅局提醒,不論是投保境外保單、或者保險存續期間,如果發生繼承或者變更要保人都要記得誠實申報,避免遭到稅捐機關調查,進而補稅、加計利息,甚至是高額罰鍰。
父遺囑指定兒繼承億元保單 1原因竟被追繳3600萬…國稅局說話了
為了以防萬一,許多人會在生前立遺囑,將遺產做好分配。有一名爸爸將價值1億元的保單,指定兒子是受益人,但是國稅局查核後發現問題,以致於兒子不但要補繳遺產稅,還被開罰1600萬。有一名爸爸生前透過保險規劃財產,死亡後兒子主張自己是繼承人,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中區國稅局查核發現,爸爸生前是投保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商品,於死亡時尚未解約,而且外國保險公司沒有依照保險法核准,因此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課稅。中區國稅局說明,一般保單經過金管會核准後,在我國販售,這類保險有指定受益人,因此最終核發的人壽保險金可不納入遺產總額,但這起案例因為非我國保單,爸爸的保單價值最後核發1億多元,須補徵遺產稅2000萬餘元,並處1600萬餘元罰緩。中區國稅局提醒,男子應檢視父親生前是否有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保單,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中區國稅局也提到,保單變更要保人,應申報贈與稅。由於國人常利用保險進行投資理財規劃,於下一代成年後,以變更要保人方式達成財富傳承,但在保險契約存續期間,變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予他人,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之贈與行為,應申報贈與稅。
有錢人的世界!財政部最新年報 全台近700人「去年繼承逾億元遺產」
財政部最新出版財政統計年報,全台去年有698件遺產總額逾1億元的高額課稅案,以實徵案件遺產總額2,177億元回推,平均每件的遺產金額高達3.12億元。財政部統計,去年申報遺產稅件數18.84萬件,但僅有6%、1萬1,040件核定必須繳稅。依遺產稅級距來看,遺產總額5千萬元以下、稅率10%的案件占了87%;稅率15%、即遺產總額5千萬元至1億元者有7%。至於金字塔頂端家庭、遺產總額逾1億元,共有698戶、占比僅有6%。
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達標 遺產稅6項扣除額調高
台北國稅局表示,2024年遺產稅案件調整6項扣除額和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經台北國稅局計算,被繼承者若有配偶、成年子女2人,其中1人為重度身心障礙者,遺產總額未達2829萬元,不用繳交遺產稅。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漲幅,調高2024年度遺產稅6項扣除額,以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而遺產稅的免稅額則維持1333萬元、課稅級距也保持不變。而調整的6項扣除額包含配偶扣除額從493萬元提高到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從50萬提高到56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618萬元提高到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也同樣從50萬元提高到56萬、喪葬費扣除額從123萬提高到138萬。不計入遺產總額中,被繼承人生活必須器具與用具從89萬提高到100萬;被繼承人職業上的工具50萬提高到56萬元。台北國稅局計算,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2名成年子女,惟有1人是重度身心障礙者,那麼該被繼承者配偶扣除額為553萬元、成年子女扣除額為112萬元(56萬元x2人)、身心障礙扣除額為69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為138萬元,加計免稅額1333萬元,其遺產總額未達2829萬元時,免繳納遺產稅。不過,發生遺產稅案件時,高雄國稅局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與其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財產價值之計算,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時價為準。
2024年11項便民減稅禮包出爐 基礎生活費、員工伙食費免稅額度調高
財政部於27日公布2024年11項利民便民措施,其中主要是以減稅的方式來減輕民眾、企業負擔,財政部也希望以此協助民眾及企業因應疫情變局,化危機為轉機。詳細減稅11項內容如下:1.關鍵原物料降稅措施延長實施至2024年3月底,其中包含免徵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營業稅;調降汽油、柴油及卜特蘭一型水泥貨物稅;調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關稅稅率。2.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金額自19.6萬元調高至20.2萬元,預估有235萬戶受益。3.員工伙食費免列員工薪資所得額度調高,從每個月2400元調高至3000元。4.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申報門檻、計算基本稅額時之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金額調高,自原本的50萬元調高至60萬元。5.2024年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之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調高,其中包含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調高至100萬元;被繼承人職業上工具調高至56萬元;配偶扣除額調高至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父母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調高至56萬元;喪葬費扣除額調高至138萬元。6.綜所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調高,免稅額調高至9.7萬元、滿70歲支那歲義務人、配偶與受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度調高至14.55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調高至26.2萬元、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1.8萬元。7.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門檻與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金額調高至750萬元,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從3330萬元調高為3740萬元。8.調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同時將房屋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每一申報戶扣除上限從原本的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同時訂有排富條款。9.綜所稅網路申報附件上傳總容量上限從原本的10MB提高至15MB、紙本文件遞送期限至申報屆滿後10日,如遇假日則順延。10.開放使用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相關自繳類稅款、綜所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稅款。11.開放使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稅。
耀華玻璃2/淨值722億、股東一毛拿不到 國稅局竟課500萬遺產稅
神秘的「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簡稱耀管會)」, 1950年代資產僅244萬餘元,2022年底的資產淨值竟高達722億元,堪稱另類台灣奇蹟,不過70年來,民股股東一毛錢股利也拿不到,手上股票不能交易宛如廢紙,更扯的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曾向其中一位在台股東配偶江偉麗、徵收高達近500萬元的遺產稅,還好行政法官明察秋毫,判決國稅局敗訴,還給民眾一個公道。這件烏龍遺產稅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8年3月29日宣判,裁判書指出,耀華玻璃股東秦愈新在2014年7月間過世,留下耀華玻璃27萬又400股的股份,由他的配偶江偉麗繼承,北區國稅局根據耀管會2014年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淨值,計算出每股淨值為213.3077元,核定秦姓股東生前持有的耀華玻璃股票淨值為5767萬8402元,併同其餘項目後,核定遺產稅493萬9933元,江姓配偶不服,提起復查和訴願皆遭駁回,因此打起行政官司。江姓配偶主張,耀華公司至今不能在臺復業及完成合法設立登記,因此不適用《公司法》,也無從依《公司法》受領股息或紅利、處分或轉讓股票、請求收買股份,且公司無法解散及清算,也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完全無法行使股票權利,導致空有股東名稱與形式,不具有任何經濟上意義,所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股票權利毫無流通變現可能,不應計入遺產總額,不料國稅局竟列入遺產總額計算,違反實質課稅原則。耀華玻璃公司在台灣的民股股東,70年來無法處分股票,股東繼承人竟一度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圖/黃鵬杰攝)國稅局則認為,當初是江姓配偶在2014年11月間,自行補申報耀華公司27萬又400股的股票為遺產,國稅局發現耀華管委會其實很有錢,光是持有台積電的股票就高達1億股,耀華股票不可能沒有財產價值,現階段雖然由於立法尚未完成而暫無法流通,但無具體事證能認定股票價值已無價值。北高行支持江姓配偶見解,認為耀華公司資產實際上由經濟部設置的耀華管委會掌控運用,但未曾發放股利,股份亦無法移轉,公司組織及股東權利形同遭到凍結,秦姓股東生前或江姓配偶至今無從對耀華公司主張任何權利,耀華總公司當初設在天津,而我國治權事實上不及於大陸地區,未能在台灣合法登記,因此,主管機關也無法依《公司法》管理。北高行強調,耀華公司管理委員會既然不是公司組織,至今無法依《公司法》規定配發股利,因此股東持有的股份,依現況不具財產價值,不應列入遺產總額,所以國稅局核定秦姓股東的股票淨值5767萬8402元有問題,不該繳近500萬元的遺產稅,判決江姓配偶勝訴。由於國稅局自知理虧,並未上訴,全案確定。
立院新會期將開議 財政部推囤房稅3法案拚過關
立法院新會期將開議,財政部下會期將推動3大法案,囤房稅2.0修正草案、《所得稅法》與《遺贈稅法》修正,避免公益信託成為法人避稅工具。另將修訂海關進口稅則,依據我國與史瓦帝尼的經濟協定(ECA),擴大貨品關稅優惠。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昨日報到,立法院長游錫堃預計最快於9月15日召集黨團協商開議時間,據了解,財政部在新的會期擬推動3大優先法案。最為外界所重視即為囤房稅2.0,修正重點在非自住房屋不僅「全國總歸戶」,並且提高稅率從1.5到3.6%調高到2到4.8%,地方政府應要訂差別稅率;全國單一自住排除豪宅後,稅率為1%;以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持有3戶、屬自住範圍內維持1.2%。有關《所得稅法》與《遺贈稅法》修正重點,在於未來企業成立公益信託,受益人享有該信託利益的權利價值免納所得稅,或者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不過受託人有嚴格的規範,包含不可以有稅務違章、欠稅,不能為5年內中央主管機關依《信託法》規定解任,以及不能為違反《信託法》77或82條遭到糾正或罰鍰合計達2次。另外《海關進口稅則》修訂,將擴大史瓦帝尼貨品關稅優惠,由於史國糖業發展相當發達,2022年台灣出口到史瓦帝尼金額為1013萬美元,進口為595萬美元。優先法案進度中,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目前正在預告中,《所得稅法》及《遺贈稅法》則在立法院審議,《海關進口稅則》已經送行政院。
小心!遺產稅最易疏忽漏報 3大雷區要注意
申報遺產稅最易疏忽漏報的3大雷區親人死亡時名下如果有財產,不論金額有多少,繼承人在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有一些分配紛爭或者疏於查證內容,而忘記申報或者漏報項目應該要注意,繼承人應該注意避免遭處分;銀行保管箱的資產,除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外,其餘應併入遺產稅申報,留意必知要點才不會踩雷。首先,被繼承人死亡2年前,贈與配偶或者特定近親的財產,高雄國稅局表示,因贈與配偶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配偶以外的他人財產,如果沒有超過當年度244萬元,也免徵贈與稅,所以常有被繼承人常透過生前贈與方式轉移資產,在死亡前的2年內贈與配偶,及依《民法》1138及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財產,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等,都應該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存在銀行保管箱的物品、財產也應該注意,高雄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死亡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租用保管箱,該箱內的現金、外幣、黃金及珠寶首飾等財產,除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其他就應該併入遺產稅申報。財物非被繼承人所有 要有證據國稅局舉例,曾經就有主張,被繼承人保管箱內的黃金不屬於被繼承人所有,不應計入遺產總額,國稅局表示,除非被繼承人可以提供佐證資料,否則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認定,列入遺產總額計算。此外,如果被繼承人申請退休後死亡,由繼承人領取的退休金,高雄國稅局表示,死亡前已向雇主申請核准,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死亡後才發給繼承人受領,就死亡的時間點來看,該筆退休金是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就已經存在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就屬於《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入遺產總額當中申報。國稅局服務 可查詢、計算遺產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20年7月起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就有提供「金融遺產」查詢服務,繼承人可以就近到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查詢。除了金融遺產查詢服務,遺產稅也可以幫忙計算;財政部表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單純案件,民眾只要在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透過1張申請書或e指線上申請試算服務,由國稅局主動蒐集整理遺產及扣除額等資料,提供試算通知書,民眾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回復,即完成遺產稅申報。財政部表示,從實施到今年5月底,申請試算服務案件達12.8萬件,符合條件者約8.4萬件、占65%,不符合案件占35%。財政部官員分析,不符合案件原因包含遺產是未上市櫃公司,涉及公司淨值計算、被繼承者在死亡之前2年有贈與給子女或者特定親屬,涉及贈與稅可扣抵稅額計算,以及集保查無股票收盤價或者該公司下市,或者被繼承者持有共同持有的資產。
萬年欠稅大戶1/納稅人離世、潛逃稅債難討 延長追稅期殃及後代至2032年
有人天生含金湯匙,也有人一呱呱落地就在「欠稅大戶」。財政部7月1日公布最新個人欠稅排行,股市聞人黃任中與其胞姐夏黃新平、高雄黃承志家族、「蕈菇大王」林天財、台南魏氏家族等持續霸榜前五名,不過這些20、30年前的陳年舊案,欠稅人大多已離世,甚至第二代也不在,要向後代子孫討稅債,可說是難上加難。股市聞人黃任中連年位居個人欠稅大戶榜中之冠,他生前不僅在股市中走跳自如,也算是國內電子業上游的元老之一,曾任楠梓電董事長,喜歡名車、名酒、藝術品,身邊經常跟隨一些「女弟子」、「乾女兒」。不管個人或企業欠稅,經常發現大筆金額的不動產皆抵押貸款,銀行有優先債權,其餘藏品也拍不了多少錢。2003年拍賣黃任中收藏的名酒、人蔘等多項禮品。(圖/報系資料庫)黃任中至今加上罰金已積欠19.18億元,其胞姊夏黃新平也積欠國庫12.55億元,加上另一位胞姊黃燕平的1.67億元,3姊弟共欠下逾33億元稅款未繳,明年黃任中逝世滿20年,家族成員皆避居海外,想必是筆收不回的呆帳。個人欠稅第二名的是高雄黃承志與姊妹黃瑞月、黃瑞雲3人共15.04億元,黃承志為婦幼建設負責人,他與前彰化銀行董事長蔡茂興交好,1998年起利用屏東縣遊憩設施開發案,向彰銀申貸12億元,再拿假發票向銀行請領工程款,是當年轟動一時的「彰銀詐貸案」主嫌。不過他和姊妹積欠的稅金則是起於1996年,在詐貸案曝光後,2001年黃承志因詐欺、違反銀行法遭到起訴,之後便潛逃中國,20多年過去了,許多人都認為黃承志應該已不在人世,不僅積欠的稅款拿不回,向彰銀的貸款也皆淪為逾期放款。個人欠稅名列第二的高雄黃承志,1998年就是利用婦幼建設興建的「諾貝爾大樓」抵押借款,總戶數1470戶,其中數百戶房屋在建商倒閉後流入法拍市場。(圖/報系資料庫)全國個人欠稅第五名的台南魏姓家族13人,起因魏家男主人魏東來因土地徵收獲得4億多元補償款,但他於1996年過世時將財產中3.3億元贈與給配偶魏陳秀梅,不到2年女主人也往生,其子魏述堯等8名子女再繼承遺產,但在申報遺產時僅列59萬餘元,經國稅局查核後認定遺產總額應為3.2億元,遺產稅、贈與稅加上罰金、滯納金、滯納利息等,至今已累計積欠8.01億元。經記者調查,事隔將近30年,魏述堯等8名子女已有不少人往生,魏述堯為台灣第一批赴日本學習鑽石眼模的工程師,並與兒子魏子夏創辦不銹鋼線材製造廠「元能公司」,目前魏子夏擔任董事長,事業遍及美洲、歐洲以及日本。不過魏子夏也已70餘歲,雖事業有成,但若要魏家第三、四代為祖先償債,恐難度相當高。自財政部2010年公布欠稅大戶名單以來,前幾名幾乎沒變過,立院在2021年底修法,把2007年3月5日前的舊案追稅期延長至2032年,但許多納稅人不是已經去世,就是已經脫產,想把稅款追回來,真的十分困難,若只表面延長追稅期卻缺少執行力及檢討現行制度,公布萬年不變的欠稅大戶名單將流於形式,恐無法達到警示效果。
女教師償父債490萬18年 還638萬僅只是利息未還本金
劉姓女老師18年前繼承父親生前490萬多元貸款債務,每月被扣薪3分之1,至今已扣繳給付638萬餘元,遠超過父親的欠款,但放款的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卻聲稱扣款只是付利息,未償還本金,女老師因此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近日嘉義地方法院判劉女勝訴,今嘉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不會再上訴。判決書指出,劉女1985年到台北念大學,畢業後任教某國小,定居在台北,劉父親2002年10月去世,劉女繼承父親留下的土地、房屋等37萬多元遺產,但因女老師長年未與父親同住,不知父親生前有負債,直到劉父過世3年,2005年4月信用合作社才持債權憑證上門,告知劉女其父母借貸800萬元,目前還有490萬元債務,除扣押劉女存款20多萬,2005年5月起每月扣劉女3分之1薪水,至今年2月,18年來已清償638萬餘元。劉女認為自己已盡力清償,信用合作社卻一再持續執行,甚至稱本金均未受償,無疑等同重利,向嘉義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父親過世3年,信用合作社才聲請強制執行扣薪,早已超過拋棄繼承期限,讓她無從拋棄繼承。劉女主張,她每月遭扣薪給付至今逾600萬元,已超過執行命令所載金額,且依民法,應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清償已超過遺產總額,債權已不存在,信用合作社仍不斷扣押薪資、主張高額利息,已違反誠信原則、有權利濫用之虞。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認為,依法有據取得債權憑證請求給付490萬多元,按年息9%計息加上違約金,每月利息為3萬2000多元,劉女每月所扣薪資為1萬9000多元至2萬7000多元不等,不足清償每月利息,主張並沒有償還本金。法官認為,劉父過世後,留下遺產37萬多元,除了劉女,還有其他繼承人,若是都由劉女繼承,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規定,至多僅就37萬多元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且劉女確實已給付638萬多元,遠超過遺產總額,劉女請求確認執行命令所載的490萬餘元債權不存在有理由,應予准許。
女教師扛爸「490萬債務」 18年還銀行638萬…本金都沒還到「連繳利息都不夠」
一名從事教職的56歲劉姓女教師,在爸爸於21年前過世後,她在事先不知父親生前債務的情況下,繼承了父親價值37萬元的遺產,及490萬元的債務,導致她被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每個月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連扣了18年,前後還款共638萬元,但仍被銀行執行扣薪。但女老師詢問銀行,銀行卻說,490萬本金都沒有受償,女老師憤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最後嘉義地院判女老師的債權不存在,全案可上訴。據判決書指出,女老師高中畢業後,就上台北念大學,畢業前就跟現在的丈夫結婚,婚後她就一直定居在台北,並在台北的國小任教,沒有再回嘉義老家跟父親同住。後來這名女老師的爸爸,於2002年去世,身後留下大約37萬元的遺產,但她在父親離開3年後,突然被通知,她遭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因父親生前曾跟銀行借貸800萬元,當時還有490萬多元尚未還清,要求她每個月,必須要有部分薪水被扣押,而她因為在知道訊息的當下,無法再拋棄繼承,於是女老師從2005年5月開始,每個月被銀行扣薪1萬9675元至2萬7203元不等,截至2023年,她已繳638萬9949元。算算女老師在過去18年來,已還給銀行638萬餘元,早就超過銀行當初聲請強制執行的490萬多元,但銀行卻表示,490萬多元,以按照年息9%來計息,再加上違約金,照理女老師每個月應須給付3萬多元,但她每個月被扣掉、用來還款的薪水,只有約2萬元左右,不足以清償每月的利息,也就是說,直到現在,女老師根本來沒還到爸爸欠下的本金。嘉義地院審理時認為,女老師父親的財產,還有其他繼承人,若37萬元遺產僅有劉女繼承,她至多也只需要在父親留下的37萬餘元範圍內,負擔清償責任。而劉女到今年2月,已給付銀行638萬多元,遠超過遺產總額。因此,劉女請求確認執行命令所載的490萬8226元債權,認定不存在。
長榮張榮發遺囑官司糾纏多年 二審判決「張國煒單獨繼承」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於2016年過世,當時張榮發留下一張「四子單獨繼承」的遺囑,結果直接引爆家族爭奪數百億遺產的內鬥,大房三哥張國政提出遺囑無效之訴,在一審時法院判決敗訴,後張國政再次提出上訴,高院於24日二審宣判,依舊判決張榮發遺囑有效,再次駁回張國政的訴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張榮發在2014年12月期間,在證人的見證下,由老臣劉孟芬代筆撰寫遺囑,最後自己親筆簽名密封,並交由公證。結果在張榮發於2016年過世時,遺囑公布後,內容中交代由張榮發的二房兒子、四子張國煒獨得所有遺產與總裁職務,同時也要求子孫和睦相處。面對如此遺囑,大房三個兒子無法接受,張榮發三子張國政認為父親是在精神狀態無法自主的情況下立下此遺囑,遺囑不具備法律效益,所以提出遺囑無效之訴訟。在歷經台北地院2年多的審理後,北院於2020年3月判決遺屬有效,駁回張國政之訴求。之後張國政再次提出上訴,結果高院二審於24日宣判,依舊認定遺囑有效,再次駁回張國政的訴求。報導中也指出,張榮發過世後,遺囑執行人向國稅局申報的遺產總額為240億元,其中國內遺產67億元,但由於遺囑爭議的關係,目前遺產無法進行分割。如屆時真由遺囑生效、張國煒單獨繼承的話,扣除掉其餘5位繼承人的各12分之1特留分,拿下12分之7的張國煒將可獲得140億元左右,其餘100億元則由大房子女與二房妻子李玉美均分。
立院新會期2/25開議 財政部擬推7大法案
立法院新會期預計2月25日開議,財政部擬推動7大優先法案修法,包含《促參法》、《房屋稅條例》、《關稅法》、《海關進口稅則》、《菸酒稅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修法內容觸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民生消費以及課稅的公平正義等。財政部7大優先法案修法重點從嚴課徵加熱菸菸稅行政院日前通過《促參法》修正案,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有3大亮點,包含新增綠能設施、數位建設為該法公共建設類別;為引進多元民間參與及模式,和國際接軌,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PFI),並具配套,須經評估具有必要性、優先性和迫切性的公共建設,並且確認依《促參法》辦理,較政府自辦還具效益。財政部表示,現行的汙水下水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就已有政府付費購買公共服務的案例,修法過後將更有法規可循,未來還可以擴及長照機構、再生水廠、海淡廠等;最後,增列爭議調解機制,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改善促參案提前終止契約情形。海關方面,《關稅法》修正貨棧的罰則,違規業者罰鍰擬將從現行的6000元到3萬元,調高為6000元到300萬元,強化貨物移動安全,防杜掉包走私等嚴重後果;至於《海關進口稅則》主要是配合國際版本修正稅則稅號;值得注意的是,立委林楚茵提出法國香檳關稅減半,從20%降低到10%,也已進入朝野協商。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行政院也通過修正《菸酒稅法》,增訂加熱菸菸稅規範,未來加熱菸按每千支或者每公斤從嚴課徵菸稅1590元,避免加熱菸成為低價菸品,引誘未成年或影響國民健康。刪公益信託避稅漏洞另為了避免「公益信託」成為避稅的工具,造成課稅不公,法務部修正《信託法》,對公益信託的受託人、信託財產的類型及其管理運用、公益信託依信託本旨辦理信託事務之年度支出比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強化等納入修正。財政部也依此修正《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未來企業財產成立公益信託,受益人享有該信託利益的權利價值免納所得稅,或者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對受託人都有嚴格規範,例如無稅務違章、欠稅或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