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求「死留全屍」 殘肢單獨火化新北最快7月施行
民眾受傷截肢希望能將殘肢火化並予以保存,以達成「死留全屍」的心願,但新北市現無殘肢火化服務,民政局修正《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新增「殘肢火化」項目與收費基準,另考量使用空間差異性,「遺體寄存費」也修正區分為「冷藏費」與「停柩費」,15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辦理公告並送議會備查,最快7月施行。民政局表示,民代反映實務上有少數尚未亡故,但因其他原因致需截肢,如能允許殘肢先行火化,待日後亡故火化一併保存,身後事將能「完整圓滿」,為服務此類民眾需求,將「遺體火化」項目修正為「火化費」,收費項目分為「遺體火化」及「殘肢火化」,遺體火化費一具2000元、殘肢火化一次1000元。此外,新北市立殯儀館設有遺體冷藏室及寄棺室等設施,但依現行標準,遺體不論寄放於遺體冷藏室或寄棺室,費用計算並無差異,考量遺體冷藏室與寄棺室的成本、空間及數量皆不相同,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與反映成本,擬修正「遺體寄存費」區分為「冷藏費」與「停柩費」。「冷藏費」第1至14日每日400元、第15日以上每日800元;「停柩費」新北市籍亡者第1至12日每日800元、非新北市籍每日3200元;新北市籍第13日以上每日1600元、非新北市籍每日6400元。另依現行《新北市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規定,每年回饋金額度額依殯儀館、火化場前1年度實際總收入12%提列,但該自治條例2018年3月修正迄今已逾5年,民政局考量都市發展、環境變遷及在地民意,也檢討現有回饋範圍並畫分為三級別,市政會議也於15日通過,函送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