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泰釗
」 邢泰釗 檢察總長 最高檢察署 賄選 檢察官若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死刑犯能出獄?鄭銘謙跳針羅智強嗆鬼打牆
大法官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後,外界關切37位仍在服刑中的死刑犯,檢查總長會不會為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導致在上訴期間出現羈押空窗期,死刑犯得以暫時出獄?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天不願正面回答檢察總長是否會配合大法官解釋,針對37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的問題,他在回答立委羅智強質詢時說,事涉人權、會等檢方簽文後再研究,但羅智強痛批總長答了15秒「完全沒答案、浪費我的質詢時間」,並語出諷刺「你的答詢風格,我真的很欣賞」,邢泰釗只能尷尬的點頭笑笑。羅智強接著問,如果檢察總長替死刑犯提出非常上訴,假設法院按照大法官審判意旨,發回更審撤銷原判,請問這些死刑犯是否會被放出監獄?法務部長鄭銘謙則重申「法務部會窮盡一切力量來阻止死刑犯。。。」,由於鄭銘謙已經多次面對在野黨立委質詢這題,說法都一樣,未明確回答卻實有可能,羅智強眼見鄭銘謙又重複答案,打斷他的質詢,直接說「我就知道你一定會鬼打牆」,接著追問「不然,部長,請你告訴我,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的(法院)滿足要件為何」。鄭銘謙則說「我不是要申請羈押.....」,羅智強不滿鄭銘謙又不直接回答,自顧自的開始計時,喃喃喊道「1秒鐘,2秒鐘,3秒鐘...部長不回答沒關係,我提會議詢問」,羅轉而向會議主席立委吳宗憲提出會議詢問,質問法務部長可以不回答立委質詢嗎?部長不答,可否請主席「開釋」?擔任過多年檢察官的吳宗憲,隨即在主席台上流利的背出刑速法申請羈押要件,讓鄭銘謙顯得很尷尬。羅智強隨即追問法務部長,法律規定羈押要件這麼清楚,萬一檢察總長位死刑犯提非常上訴,檢方雖提出申請羈押要求,但死刑犯若明明不符羈押要件,法院會同意嗎?鄭銘謙則沒有立即回答,羅智強說「沒關係,你又答不出來」,雖然鄭銘謙否認答不出來,但羅智強怒嗆,法務部不可能完全影響法院,如果法院就不認定檢方羈押理由,當然就不會羈押。不知道法務部長是否已經被立委問到不耐煩,鄭銘謙對羅智強說,法官是司法院主管,「不然你可以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承辦法官,檢方會努力的說法我不是已經講過很多次」,羅智強則接話「好啦,我不為難你,不然你再說一次,檢方會保證申請羈押這些死刑犯,好嗎」,鄭銘謙也動怒,「這些問題要去問司法院,我又不是法官」。羅智強眼見問鄭銘謙都問不出答案,乾脆「換題」,質問就算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能夠羈押多久?沒想到鄭銘謙卻為之語塞,回答「嗯,這個....那個....]」,引發羅不滿,又舉手向主席提出會議詢問。鄭銘謙此時雖因幕僚送上小抄,搶答「15個月」,吳宗憲則一度開玩笑的問羅「你是在問我嗎」,接著吳宗憲詳細說明,殺人罪最長可羈押15個月,但只有審理中的案件才能羈押被告限制人身自由,已經服刑中的死刑犯是否適用仍有爭議,羅智強則向吳宗憲表示「抱歉,部長都不回答,我只好問你」。羅智強也對鄭銘謙說,他的質詢結論就是,如果檢察總長真的提出非常上訴,檢方申請羈押死刑犯,法院不見得一定會同意,因為未必符合刑事訴訟法要件。他還說,即使法院同意羈押死刑犯,也有15個月的上限,等到法院同意發回重審,撤銷死刑判決,若超過15個月,死刑犯就可能會出獄,「難道法務部屆時又要將責任推給司法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則同意羅智強的說法,強調法院獨立審判,有可能不接受檢方的羈押申請,鄭銘謙則插話「我對法官有信心」,羅智強反駁「要件寫死了,就算你有信心,法官也得依法審判」。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濟南路集結2萬人 民眾黨:未來將深入全台
台灣民眾黨8日在立法院旁的濟南路上舉行「公民怒吼第一站」,以「今日柯文哲,明日任何人!」為口號,號召全國民眾一起上街捍衛司法正義。民眾黨表示,有近兩萬人從中山南路活動舞台一路爆滿到林森南路,空拍畫面更記錄下上萬人高喊「程序要正義、司法要公平」,展現公民力量共同守護台灣,要讓國際看見台灣第三勢力並無消散,未來也將深入全台宣講。民眾黨立委先後上台發言,立委林憶君表示,司法被政治力介入,押人取供、未審先判,最可怕的是偵查完全公開,質疑「這有程序正義嗎?」立委吳春城表示,賴清德辦柯文哲是為了肅貪、清廉嗎?民進黨堆積如山的案件,超思、光電、高端,是不是該先辦一辦?立委張啓楷也質疑,北檢放話給特定媒體,一下「700萬」、一下「1500萬」,最後不予證實,檢方是否該出面更正,把話講清楚。立委麥玉珍呼籲司法要保護人民,今天聲援柯文哲是為了司法正義,不要讓下一個受害者出現;立委林國成痛批NCC,媒體配合檢方不實指控,NCC卻助紂為虐,本會期應該刪預算;立委陳昭姿說,柯文哲現在受到的折磨,讓大家看清楚真相,看清楚檢調司法是怎樣用政治手法操弄、對待政敵;立委黃珊珊表示,她和柯市長在市府共事三年,戮力從公,相信台北市的公務員不會違法,柯文哲也不會要求公務員違法。立委黃國昌上台表示,30幾年前他站出來反對中國國民黨的黨國體制,沒有想到30幾年後的今天要跟民進黨「綠色恐怖」宣戰。黃國昌說,包含檢調、部分媒體不惜要摧毀柯文哲的人格、撕毀台灣社會的良善,「我們絕對不能讓賴清德領導的威權體制成功!」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用公開信表達立場外,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提到,「超思雞蛋案」被監察院列出五大疏失、「高端疫苗案」民進黨官員說「圖利廠商」是天經地義、NCC委員具名舉報綠媒介入政府人事、基隆東岸商場有人被起訴、新潮流大老用ATM轉2900萬給林秉樞等,上述種種檢調辦了嗎?蕭旭岑說,若法務部長鄭銘謙、檢察總長邢泰釗要挽回司法對人民信任,那就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偵辦,「不然你們就是東廠!」
執行署前副署長颱風天宿舍昏倒 警衛幫送醫仍宣告不治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行政執行署前副署長吳義聰,25日在宿舍突然昏倒,警衛見狀立刻上前攙扶,聯絡吳妻後送往衛福部立台中醫院急救,最終仍宣告不治,享年57歲,突然其來的噩耗也震驚法界,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林錦村、主任檢察官陳傳宗同已赴醫院協助料理後事。據了解,吳義聰25日先是在宿舍一樓昏倒,警衛見狀上前攙扶,並詢問是否需要送醫,吳則表示自己上樓休息即可,於是在警衛的幫忙下到3樓,聯絡吳妻後才決定送醫。而吳義聰被送到衛福部立台中醫院救治,法務部長鄭銘謙、檢察總長邢泰釗、台灣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第一時間獲訊,皆囑咐全力搶救,但其病情急轉直下,經醫院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由於吳義聰平時工作勤勉、為人和善,突如其來的噩耗也震驚法界,鄭銘謙、邢泰釗和張斗輝則要求機關妥善處理後事,林錦村和陳傳宗則在第一時間趕到醫院協助家屬,吳義聰的確切死因則仍待釐清。
突在宿舍一樓昏倒!台中高分檢檢察官吳義聰送醫不治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行政執行署前副署長吳義聰在昨天(25日)凱米颱風期間,在宿舍突然昏倒,經送醫搶救不治,享年57歲。吳義聰與人相處和善,不少與他熟識的檢方人士聞訊感到震驚哀痛。吳義聰昨在宿舍一樓昏倒,警衛發現時曾詢問是否送醫,當時吳還說稱上樓休息即可;吳由警衛攙扶上3樓後,聯繫吳妻,將吳送往衛福部立台中醫院救治,經醫院搶救後不治。法務部長鄭銘謙、檢察總長邢泰釗、台灣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昨第一時間獲訊,皆囑全力搶救,吳過世後,3人要求機關妥適處理善後,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林錦村、主任檢察官陳傳宗同赴醫院協助料理後事。司法官學院36期的吳義聰,曾任台北地檢署查緝黑金專組檢察官、二審檢察官、行政執行署副署長,去年調往台中高分檢任職。
林士傑黑道時期「不爽就輸贏」 疑拒幫忙「運東西」進安平港遭槍擊
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8日清晨5時許遭人槍擊,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警方目前已尋獲槍手犯案的2輛權利車及改造槍,但皆被毀證滅跡,仍在全力追查中。據傳,林士傑親近友人透露,最近有人透過管道想從安平港「進一些東西」,卻沒明說到底是什麼「東西」,因此遭林拒絕,不知是否和槍擊案有關。台南市警局昨日清晨5時45分左右接獲報案,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從台南市南區新樂路住處前要外出爬山時,在門口遭槍手近距離開槍,胸口中多槍命危,緊急送永康奇美醫院急救,無奈搶救半小時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案發後,警方積極調閱監視錄影畫面追查接應共犯,目前全力緝凶中。《ETtoday新聞雲》報導,林士傑友人透露,林過去有黑道背景,混跡江湖期間只要不爽就找人「輸贏」,然而和血氣方剛一面相反,他個性謹慎,容易疑神疑鬼,後來經商有成,被視為地方政壇要角。該友人提到,林士傑先前曾說最近有人透過管道找他幫忙,稱想從安平「進一些東西」,他沒有答應,但雙方並未撕破臉,不知是否和槍擊案有關。林士傑遭槍擊亡,今日下午將進行遺體解剖鑑定。(圖/翻攝畫面)臺南地檢署於8日上午接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通報,指臺南市漁會林姓理事長遭槍擊身亡後,檢察長鍾和憲立即指示主任檢察官黃淑妤、檢察官高振瑋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等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指揮警方偵辦。檢方強調,本件槍擊死亡案發生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於第一時間指示本案專案小組全力緝凶,務必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而台南地檢署對於今日轄區發生之重大治安案件,必盡力從速偵辦,務求查明釐清全案事實經過與犯案動機。
林士傑遭射殺!議員女兒林依婷心碎發聲:爸爸來不及抱孫了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今(8日)凌晨5點40分於自家門前遭近距離槍殺身亡,槍手及接應駕駛仍在逃逸中。林士傑女兒、現任台南市議員林依婷,稍早在臉書發聲並悲泣爸爸抱不到孫子了。林依婷在文中感謝各界關心,並指正在處理後續事宜,無法一一回覆,但外界及媒體的許多揣測都非事實,強調一切交由警方,也希望凶嫌早日落網,最後悲痛表示,「我最期待的是年底能夠讓爸爸抱到可愛的孫子,如今卻來不及了,這是我最悲傷的事情」。林士傑今天清晨剛走出新樂路住家門口,準備外出爬山,遭埋伏一旁槍手持雙槍射擊9槍,林士傑頭、頸、胸等處中彈,送醫宣告不治,遇襲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林依婷接獲噩耗後,上午與母親到殯儀館處理後續事宜,下午帶著哭腫雙眼,哽咽表示不認識槍手,也不知道為何會發生這種事。槍手逃逸後不久,台南市消防局就在清晨5點54分,接獲新建路某停車場車輛起火;警方下午確認該輛嚴重燒毀車輛正是涉案車輛,並在車上查獲疑似作案槍枝。從槍手穿戴頭套、墨鏡、口罩讓人難以辨識身分,熟悉林士傑作息、獲得車輛接應,以及燒毀轎車製造斷點,都能看出這起凶案經過縝密謀劃,槍手繼續射擊中彈倒地的林士傑,更明顯想致人於死。最高檢察署總長邢泰釗已指示成立專案小組,全力逮捕犯嫌。
雙槍狙殺林士傑!接應凶車找到了 警追逃逸路線緝槍手、駕駛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今(8日)凌晨5點40分於自家門前遭近距離槍殺身亡,槍手行兇後搭乘接應車輛逃逸。警方稍早在台南市南區新建路一處停車場,尋獲已被燒毀作案車輛,目前正採證並擴大追查。據悉,消防局凌晨5點54分接獲通報,指新建路53巷停車場發生火警,距離槍案僅經過數分鐘,可見這起兇案經過縝密謀劃,槍手與駕駛設下斷點並毀滅跡證,阻擋警方追查。警方鑑識人員正設法在嚴重燒毀的車輛採樣,尋找破案契機。警方鑑識人員對嚴重燒毀的接應車輛採樣。(圖/警方提供)林士傑凌晨剛走出家門準備爬山,就遭埋伏一旁槍手連開11槍,頭、頸、胸等處均有中彈,送奇美醫院搶救後宣告不治。槍手穿戴深色頭套、墨鏡、口罩、深色外套、淺色長褲及紅色運動鞋,令人難以辨識身分,見林士傑倒地還繼續開槍,明顯想致人於死與熟悉林士傑作息。最高檢察署總長邢泰釗表示,已立即指示台南地檢署鍾和憲檢察長指派檢察官與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務必集中力量,將槍擊案槍手儘速緝捕到案,並追查共犯及幕後主使者,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
林士傑遭槍殺「倒地仍被開槍」 最高檢下令:集中力量緝捕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民進黨台南市議員林依婷的爸爸林士傑,今(8日)清晨在家裡門口遭槍殺。對此,最高檢察署指示台南地檢署、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儘快將兇嫌緝捕到案,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林士傑今(8日)清晨5時許準備出門爬山,豈料才剛踏出家門,就遭槍手狂開至少9槍,造成其臉部、頸部與胸部均有中彈。林士傑隨後被送往奇美醫院搶救,但最終宣告不治。檢視監視器,槍手相當兇殘,連林士傑已倒下仍不放過,繼續開槍。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對今(8日)台南地區發生的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遭槍擊案,非常重視,已指示最高檢察署督導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儘速釐清事實、嚴查速辦,追查幕後主使者,以安定民心。最高檢察署總長邢泰釗也表示,立即指示台南地檢署鍾和憲檢察長指派檢察官與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務必集中力量,將槍擊案槍手儘速緝捕到案,並追查共犯及幕後主使者,絕不容許暴徒逍遙法外。最高檢察署呼籲,檢察機關將依證人保護法(污點證人)之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並得獲減輕或免除其刑;相關知情之證人,請儘速向地檢署或警察機關檢舉,將依證人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做好身分保密,並同時呼籲國人,提供本案相關情資,協助司法人員儘速將要犯緝捕歸案,釐清事實,共同維護社會秩序。
雲林勇警搏命開8槍退敵考績乙等 所長沒開槍甲等...局長怒了要為他平反
2023年10月,雲林縣麥寮鄉發生一起警匪槍擊案,橋頭派出所員警林俞宏頭部雖遭歹徒開槍擦傷,仍奮勇開槍8發回擊,保護所長全身而退。事後他2023年的考績卻被所長打乙等,而所長考績甲等,該考績送分局、縣警局確認而定案。雲林縣警局長李建民7日答覆議員質詢時表示,看到林俞宏考績被派出所長被打乙等「蠻生氣的」,覺得「為什麼一起經歷過槍戰還有辦法把他打乙等?」,並表示縣警局會全力協助林俞宏提出救濟。據《中時新聞網》報導,2023年10月21日,橋頭派出所受理一件自小客車報案開入田裡受困事件,員警林俞宏及所長前往處理,不料報案人是身懷槍械的槍砲通緝犯,因被林俞宏識破而掏槍射擊。林俞宏頭骨被子彈擦中但仍負傷回擊8槍,逼迫歹徒逃離現場,而派出所所長則找周邊樹木掩護未開槍。林俞宏受傷後,前警政署長黃明昭、檢察長邢泰釗均曾前往探望,黃明昭還曾指示循特殊功績辦法升職。不料最近傳出林俞宏2023年考績被打「乙等」,縣議員李明哲7日在議會質詢時,詢問縣警局長李建民此事「是否屬實」。李建民答覆,他聽聞此事也不敢置信,向人事室查證後確認真是乙等,當下滿生氣,他覺得這一場槍戰是林俞宏跟所長一起經歷過的,所長怎麼會給他打乙等?李建民補充道,當時林俞宏的乙等考績被送到台西分局複評,據了解有做稍微討論,但最後還是以乙等定案,才報到縣警局。李建民強調,評定考績時自己還沒到任,但他認為林俞宏的考績結果很不合理,已經通知人事室請林俞宏提出考績複審,協助林尋求救濟。他也指示人事室就這件事情辦理專案考績,討論一次記兩大功來辦理專案考績。李明哲縣議員則表示,警局長官對於基層要特別照顧,他很難想像從基層派出所到縣警察局,竟然沒有人能夠給林俞宏一個合理的對待,覺得「這是否在告訴基層同仁以後看到危險閃遠一點」?李明哲還表示,如果要林俞宏自提申覆,換成是自己,會選擇離開警界。李建民表示,他相信此事只是個案,他也提醒所有幹部要更加落實照顧基層同仁,他的父親、妻子、大哥都是從基層警員出身,對於基層同仁的辛苦感同身受。質詢結束後,李建民也對媒體表示,林俞宏去年一整年包括在新店分局的嘉獎共有93支,算是很多,考乙是「很不合理」的,縣警局一定會協助他在期限內尋求申覆的救濟方法。
劍青檢改痛批金管會、數發部、通傳會怠惰 行政效能不彰像無政府
詐騙猖獗居高不下,檢方案件暴增且疲於奔命,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2024年4月26日舉辦打詐研討會,邀請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多位民代,與檢察首長和基層檢察官共同研議打詐方案,11位檢察官輪番上場報告,針對虛擬貨幣、人頭門號、網路廣告等詐騙工具進行報告,檢察官痛批金管會、數發部、通傳會等部門怠惰、行政效能不彰,要求強化各項監理,增修《法院組織法》及科技偵查法制。 由於「劍青檢改」日前才發聲明砲轟金管會對虛擬貨幣管理完全失能,猶如陷入無政府狀態,台北地檢署又以涉嫌詐欺、洗錢罪,起訴台灣前3大虛擬貨幣交易所之一的「ACE王牌交易所」負責人潘奕彰等人,顯見詐騙問題嚴重,已是國安問題。 劍青檢改林達檢察官直言,人頭帳戶、電信門號濫發,第三方支付和虛擬貨幣管理失能,行政管理怠惰,宛如無政府狀態,都丟給檢警事後追緝,才是詐騙始終無法減少的主因,檢警工作負擔太大,陷入惡性循環,即使破獲詐騙機房,也因M化車缺乏法制導致無罪,GPS被法院宣告違法也已7年還是沒有進展,現場檢察官呼籲要求強化各項監理,增修《法院組織法》及科技偵查法制。 這次研討會第1場次檢警議題由北檢蕭永昌檢察官、金門地檢施家榮主任報告,第2場次科技偵查由南檢李駿逸主任、中檢洪佳業、南投地檢張姿倩檢察官報告,第3場次虛擬貨幣詐騙由北檢姜長志、羅韋淵、基隆地檢陳淑玲檢察官報告,第4場次總盤點行政部會進度由北檢洪敏超、雲林地檢黃薇潔、高檢署卓俊忠檢察官報告。雲林檢察官黃薇潔指出,漫遊門號2023年1至5月達875萬多門,同時期來台人數217萬多人,通傳會應調查漫遊門號流向。(圖/黃威彬攝)新北地檢署檢察長余麗貞也提供警示帳戶研究報告,竟發現投資詐欺型警示帳戶2022年至2023年不減反增,年增約4成,郵局警示帳戶2022年至2023年急速攀升1.4倍,警示帳戶中,官股銀行年增7成。余麗貞研究顯示,銀行端在打詐還有相當大的努力空間,金管會和銀行局應再強化反詐、反洗錢意識,「銀行局仍須努力」! 立委吳宗憲等民代也輪流發言,肯定檢察官在第一線打詐的專業,對於檢察官助理的法制化也表達支持。吳宗憲強調科技偵查法制的重要,希望《刑事訴訟法》和《通訊保障監察法》同步增修。本次活動現場上百位檢警界、學界等各界人士參與,線上並有超過900人視訊參加,法務部長蔡清祥、檢察總長邢泰釗、高檢署張斗輝檢察長、調查局王俊力局長和行政院打詐辦公室主任李憲明都親自到場。
最高檢第二辦公室啟用 有限經費整修官舍活化政府資產
最高檢察署第二辦公室2024年4月17日正式啟用,由法務部長蔡清祥、檢察總長邢泰釗、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共同揭牌。最高檢察署第二辦公室原為檢察長官舍,荒廢多年,屋頂還長了一棵大榕樹,整修後煥然一新、兼具莊嚴與典雅風格。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最高檢察署運用有限經費,妥善規劃,是活化資產最好的典範。目前最高檢政風室、資料室、人事室已搬入使用。法務部長蔡清祥、檢察總長邢泰釗、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共同揭牌。(圖/最高檢提供)曾為高檢署檢察長官舍的最高檢察署第二辦公室,位於中正紀念堂附近,閒置數十年,最高檢察署因辦公空間不足,在法務部與高檢署支持下,歷時1年完成規劃與修繕。辦公室為乳白色雙層庭院式建築,緊鄰日據時期的刑務所官舍修復而成的錦榕時光生活園區,巷內花木扶疏,多幢百年歷史日式建築錯落其間,修雅有緻,間以海桐,獨具靜謐幽雅特色。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舊有廳舍閒置可惜,最高檢察署、高檢署規劃修繕,使物盡其用,以有限經費整理裝修後,美輪美奐,是政府活化資產最好的典範。檢察總長邢泰釗指出,感謝部長及高檢署的支持,讓廳舍從荒廢到美輪美奐,如同開啟奇幻之旅新的篇章。最高檢察署自2022年5 月迄今,除例行業務外,另外承接法務部交付法律問題、參與憲法法庭案件,及一、二審檢察機關所遭遇或提出之法律問題提案等共90件,為基層檢察官提供法律服務,未來將利用第二辦公室加強法律研習,提升法律專業能力」。
法務部長傳由北檢檢察長鄭銘謙接任 三大案將考驗新任部長智慧
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即將在520上任,內閣名單逐漸出爐,外傳法務部長將由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鄭銘謙接任。鄭銘謙是中興法商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26期結業,曾任廉政署長、金門高分檢檢察長、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等要職。至於現任法務部長蔡清祥的未來職務安排,外界也很關注。66歲的鄭銘謙是檢察總長邢泰釗的大學同學,兩人都是南部人,同時就讀中興法商法律系、感情不錯,外傳兩人還是室友,未來這兩位大學同學分掌法務部和最高檢察署,皆位極檢察界最高職位,在司法界並不常見,前一例則是已故的前法務部長羅瑩雪,與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兩人也是台大法律系同學。鄭銘謙是台南人,與準總統賴清德有地緣關係,鄭與邢泰釗、前北檢檢察長林邦樑都當過金門高分檢檢察長,現在鄭可能接任法務部長,不少司法界人士都說,金門高分檢檢察長一職原本在檢察界屬於「雞肋」,由於鄭銘謙、邢泰釗、林邦樑的加持,近年來成為炙手可熱的終南捷徑。不過未來法務部長並不好當,除了要面對內閣在國會朝小野大的困境,還要直球對決朝野對於死刑執行、前總統陳水扁特赦等問題,以及檢方「三專生」和「二專生」的爭議,這些事情沒有一件是好解決的,尤其是新國會成立後,在野立委面對新總統和新內閣的施政問題,莫不磨刀霍霍,與以往民進黨在國會橫著走、完全不甩在野黨立委的榮景,此情此景已成追憶。
5年48起逃兵! 檢察總長下令全國檢察長「儘速通緝、專人辦理」
今年起兵役期延長1年,為避免違反軍紀事件頻繁發生,最高檢察署於4日與國防部官員舉行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會中國防部指出,近5年軍事機關移送偵辦軍人逃亡案件共48件。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全國檢察長,應儘速完備相關程序發布通緝外,並由地方檢察署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處理。最高檢3月4日與國防部舉行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出席者包括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少將處長王正誼、上校副處長王秉豐、陸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吳純顯、海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于健昌、空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簡朝興等單位人員及全國一、二、三審檢察長、(主任)檢察官就「由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承辦軍人逃亡通緝相關事項」等事宜進行討論。會中針對「由專責檢察官負責軍人逃亡案件」、「部隊發生重大傷亡或社會矚目案件,檢察機關即時分案調查」、「重大軍法違紀案件軍事單位儘速據報上級與憲兵隊,移送檢察機關時,並副知訴訟轄區所屬之二審檢察機關」、「告訴乃論案件,告訴為訴追要件,軍事機關如認有偵查必要,宜儘速由聯繫窗口與檢察機關溝通聯繫」等作為,達成共識。據國防部統計,近5年(2019年至2023年)軍事機關移送偵辦軍人逃亡案件共48件,相較於2009至2013年義務役1年以上役期時期,軍人逃亡案件數達338件,近5年軍人逃亡案件已比過去減少,案件數相差7倍。對此,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全國檢察長,有關現役軍人逃亡案件,應儘速完備相關程序發布通緝外,並由地方檢察署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處理。
司法散步2/台北最美櫻花竟在這! 19位帥哥美女檢座春節不打烊
位於台北市司法特區裡的最高檢察署,是指揮全國檢察署及檢察官的領導中心,很多人不知道,這座檢察官最高指揮部旁有個轉角花園,台北市最美麗櫻花樹之一就在其中。每年春節前後,只要溫度適宜,總會盛開朵朵深淺不一的櫻花,這裡的美,綠繡眼最知道,總是不請自來,歡喜地在櫻花枝椏上覓食嬉戲,吸引眾多鳥友們齊聚搶鏡頭,綠繡眼蹦跳穿梭櫻花間的可愛嬌態讓路過民眾也忍不住駐足欣賞,這是新春捎來、萬物復甦的魔法時刻。每逢櫻花花季,綠繡眼及白頭翁總要飛到櫻花枝椏上覓食嬉戲,讓人忍不住駐足欣賞。(圖/翻攝最高檢官網)這棵櫻花樹在2011年間,由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購入種植,在歷任檢察總長及員工悉心呵護下,已成為司法特區裡最美的風景之一。美好的櫻花哪能獨厚綠繡眼呢,花兒本來就是上天裝飾世界的小美好,每逢櫻花花季,紅嘴黑鵯及白頭翁也要飛到櫻花上,享受這乍暖還寒的當下,迎接造物之神賜給大地的夢幻。春雨過後,向後梳著花輪頭的黑冠麻鷺夫妻,經常比肩穿越轉角花園,高聳入雲的中東海棗不是他們的菜,隱身繁花草地的蚯蚓才是可口大餐。如果說最高檢察署外面的轉角花園,是園藝師傅搭配大自然的傑作,那麼一樓大廳裡的巨幅「奉法者強則國強」海報看板,則是彰顯最高檢察署和全國檢察官打擊不法的決心。在檢察總長邢泰釗規劃下,19位帥哥美女檢座身穿紫色法袍,傳達檢察官守護正義、維護選舉公正的決心,凝聚司法與國民的一體感。至於衍生的桌曆公益商品,由最高檢以最儉約方式,自行設計、撰稿、編排而成,才在國家書店上市兩周就洛陽紙貴,1千份桌曆早已銷售一空。檢察總長辦公室外的走廊,掛有草書墨寶及受刑人的砂畫,為最高檢增添不少文藝氣息。(圖/劉耿豪攝)誰說法律人嚴肅而冰冷,檢察總長辦公室外走廊,有幅燙金裱框的草書墨寶,這是最高檢察署同仁的傑作,最高檢察署發行的公益桌曆,其中印光大師:「菩薩畏因、眾生畏果」謁語,也出自同一位書法家的手筆。至於對角牆上的沙畫,則是受刑人巧思勾勒的最高檢大樓圖像,一筆一畫都是改錯向善的懺悔與重生。迎春賀歲的五彩燈籠當然是不可少的,來自宜蘭監獄的更生人早就準備好了,製作一長串的五彩燈籠,把最高檢一樓大廳妝點得繽紛喜氣。電梯口兩側的Q版佛陀和觀世音菩薩花燈,一樣是宜監受刑人團隊的傑作,謀殺不少手機晶片的容量。宜監的花燈技術在全台監所首屈一指,也是各地花燈比賽的常勝軍。最高檢察署很早就發掘他們的專長,引進大廳做為春節擺設,搭配大廳裡的巨幅「奉法者強則國強」海報看板,展現既現代又傳統的司法魔力。最高檢察署大廳的七彩花燈,是宜蘭監獄受刑人的傑作,左側牆上有檢察官巨幅看板,相當吸睛。(圖/劉耿豪攝)
兵役延長為一年!如遇事不嚴懲 軍紀案恐增加
海軍一名女性士兵1月時毆打軍中長官,為今年首起「以下犯上」案件。由於兵役今年起延長為1年,國防部更擔憂軍紀案增加,將暴行犯上案件列為維護紀律重點,最高檢察署也指示速查嚴辦;因此,本次案件或將成檢方、軍方合作指標案件,後續偵辦進度及結果皆備受矚目。2013年洪仲丘案後《軍審法》修法,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不受軍法審判,致使軍紀不彰,以下犯上案件頻傳,多獲輕判。故朝野多贊成恢復軍審。國防部長邱國正也曾表達贊成立場。回顧近年案件,2019年底,空軍一名鄭姓中士實施早點名發現李姓士兵未到,親自到寢室叫人,卻被賴床的李姓士兵持球棒痛打;去年7月,海軍教準部軍事訓練役黃姓士兵不滿班長要求重寫悔過書,持滅火器伏襲教育班長後腦勺;去年9月,海軍一名楊姓中士教育班長不滿張姓中校大隊長指正,持榔頭木柄攻擊其頭部。軍中暴行犯上、抗命等違反軍紀事件已時有所聞,國防部擔憂兵役延長後案件增加,將其列為維護紀律及戰力的重點,並和最高檢察署開會研議對策。檢察總長邢泰釗則指示,軍人若是影響任務或訓練執行,要速查嚴辦,必要時須聲請從重量刑。軍方人士指出,在軍審廢除後,帶兵上就已經「綁手綁腳」,如今兵役延長為1年,未來軍紀案件恐怕只會有增無減。而首梯1年期役男,多為18歲左右青少年,帶起來會更加吃力。他認為,雖尚未傳出1年期義務役抗命事件,但如今爆出女兵毆打長官,國軍弟兄都相當關注;而軍方、檢方既已研議合作應對,預料此案具有指標性,對未來帶兵統御上會有所影響。不過追根究柢,仍盼軍審盡快恢復,才能有效維護軍紀。
海豚灣戀人童星殺人判關17年落跑 最高檢列名「10大重刑外逃要犯」
2003年由張韶涵主演的偶像劇《海豚灣戀人》風靡全台,播出至今20年是許多人的回憶,而裡面的童星王欣卻誤入歧途加入幫派,2016年捲入殺人案,遭判17年定讞,卻因為未到案被通緝,最高檢察署2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王欣逸也遭列名其中。童星王欣逸列名「10大重刑外逃要犯」。(圖/最高檢察署提供)最高檢察署2日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會議,為了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並避免人犯於境外繼續享受犯罪不法所得或從事詐欺、毒品及槍砲等犯罪,危害我國及他國人民之財產及治安,邀請全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外交部、刑事警察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等機關,共同研商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根據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司法機關耗費很多人力、物力查緝重大刑事犯罪,如何在刑事執行的最後一里路上,將其緝捕回國接受調查,同時兼顧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需要集思廣益」。會中決議,判決確定外逃人犯,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時,各檢察機關即可視案情,發函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讓外逃人犯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法外;如屬檢察官偵查中之個案,由檢察官依職權自行裁量。從最高檢察署2日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也可見到王欣逸名列其中,王欣逸小小年紀爆紅,但在學校並不怎麼受歡迎,2004年他曾在《康熙來了》節目中提到,與班上同學相處得並不好,經常被挑釁、處處針對,「他們下課都挑釁我,然後跑到我面前說打我啊…還拿鉛筆打我頭」。當被主持人小S問到有沒有朋友時,王欣逸立刻回答「有」,但隨後想了又想,則落寞表示「沒有朋友」但有「徒弟」,不免讓人聯想是在暗示未來發展。依照此標準,最高檢公布首波「10大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名單內包含:(一)楊振昌,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純質淨重2066.12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二)許教華,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海洛因淨重3512.5公克,純質淨重3011.27公克,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香港。(三)鄭文源,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確定,設局詐賭擄人勒贖新臺幣300萬,被害人1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澳門。(四)陳建佑,判處有期徒刑23年2月確定,涉竊盜、搶奪及持刀強盜,專挑女子下手,使被害女子受傷,被害人多達9人,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中國大陸。(五)王欣逸,判處有期徒刑17年3月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六)林政豪,判處有期徒刑16年確定,夥同另2名共犯持鋁棒、西瓜刀等攻擊被害人1人致死,危害社會治安重大,後出境至上海。(七)陳金龍,判處有期徒刑14年8月確定,判決沒收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6億5498萬8142元,危害社會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寮國。(八)林和男,判處有期徒刑22年確定,係「臺中縣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聯繫會」顧問,與市民代表會主席等公務員多次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判決沒收犯罪所得共新臺幣579萬元,嚴重侵害國家法益,後出境至香港。(九)鍾毅錦,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集團詐得逾新臺幣數千萬元,被害人13人,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吉隆坡。(十)蔡明炎,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機房案,專對中國大陸民眾實施犯罪,不法利得總金額高達人民幣274萬4400元,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重大,後出境至柬埔寨。
羅馬規約1/跨部會擬築無形屏障護台灣 主動表明接受ICC管轄成首選
民進黨執政後台灣海峽頗不平靜,中共軍機密集飛越海峽中線,共軍軍艦及空飄汽球也經常侵擾台灣周遭海域,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甚至披露,國際巨星泰勒絲(Taylor Swift)擔心戰爭風險,不敢來台演唱。行政院2023年起邀集司法院、外交部、法務部、國防部等跨部會代表密會,討論是否簽署《羅馬規約》、接受「國際刑事法院」(ICC)管轄方案,據了解,目前共研擬4套劇本,希望透過國際公約形成台灣的「無形防衛屏障」。政府高層眼中的台灣「無形防衛屏障」,指聯合國1998年在羅馬召開會議,通過《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簡稱《羅馬規約》,Rome Statur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投票贊成的國家有120個,2002年7月1日生效,目前有123個會員國,在荷蘭海牙常設「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簡稱ICC)」管轄4種犯罪類型,即:侵略罪、戰爭罪、反人類罪、種族屠殺罪。《羅馬規約》近年來適用的知名案例首推俄烏戰爭,特別是2022年2月俄羅斯大舉入侵烏克蘭,並將數千名烏克蘭兒童強制移到俄羅斯境內,ICC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Karim A.A. Khan KC)認為俄羅斯總統普丁可能涉及戰爭罪等罪嫌,2023年3月發布逮補令,導致普丁原本2023年8月要到《羅馬規約》簽約國之一的南非參加金磚五國峰會,可能擔心遭引渡逮捕風險,最後改以視訊參與。「國際刑事法院(簡稱ICC)」根據《羅馬規約》設立,常設於荷蘭海牙。(圖/翻攝ICC的IG)另外,巴利斯坦的哈瑪斯組織在2023年10月7日奇襲以色列,導致以色列激烈報復行動,雙方死傷慘重、殃及許多平民及婦孺,ICC首席檢察官卡理姆.汗發表聲明,將調查以巴之間升級的敵對行動和暴力行為,卡理姆.汗還親自前往約旦河西岸屯墾區等地,調查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的暴力行為,痛批戰爭讓加薩走廊的兒童在沒有麻醉和適當照明下接受手術。對此,最高檢察署2023年10月13日舉辦「從國際刑事法院(ICC)對普丁發布逮捕令,談戰爭等罪之適用及管轄問題」法學論壇。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如果臺灣發生事故,我們如何從心理、法律等各方面爭取國際支持?如何對戰爭的發動者形成各種形式的制約?邢泰釗提到,有民眾質疑:加人國際刑事法院,對好戰者有警愓作用嗎?然而從 ICC認定普丁違反《羅馬規約》第8條戰爭罪、核發逮捕令後,可以看出已對普丁形成很大的國際壓力,所以我們要「抱最壞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藉由對接國際法、讓臺灣走入國際社會,進一步形成「無形防衛屏障」。俄羅斯總統普丁下令侵略烏克蘭,引發各國人士強烈抗議。(圖/翻攝維基百科)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2022年5月間,國際專家來台第3次審查兩公約,曾建議我國依照《羅馬規約》第12條第3項聲明接受ICC管轄,可能因為2022年2月底爆發俄烏戰爭,大家才開始重視《羅馬規約》,加上ICC對普丁發布逮補令,並在烏克蘭調查俄烏兩國是否觸犯戰爭罪等罪刑,讓大家聯想到台灣可能的作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秋明研究表示,台灣如果要接受ICC管轄,第一途徑是以國家身分加入《羅馬規約》,第二個途徑是以受害國身分主動向ICC書記處表明願意接受管轄,另一途徑是由具有會員國地位的友邦或第三國,向ICC提交台灣遭受侵略的情勢,最後則是直接向ICC檢察官告發遭受侵略的事實,並提供證據或出庭說明。不少官員和學者認為,上述接受ICC管轄的4個途徑,可能形成台灣的「無形防衛屏障」,其中主動向ICC書記處表明願意接受管轄,是台灣目前最能做到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