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違憲
」 違憲 憲法法庭 大法官 釋憲 國會改革國會職權修法釋憲結果 四成三民眾不接受
憲法法庭上個月25日對「國會職權修法」做出部分違憲的判決,財團法人台灣民意基金會今(18日)發表「國人對『國會改革立法』釋憲結果的態度」即時民調,二十歲以上台灣人中,三成一可接受憲法法庭對這項釋憲判決,四成三不接受,不接受者比能接受者多。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指出,此民調結果顯示,司法院憲法法庭的權威正遭遇多數民意的挑戰,尤其對高度爭議的政治性案件的釋憲則較缺乏說服力,後續恐發生更強烈的紛爭。民調詢問:司法院憲法法庭,10月25日,針對「國會改革立法釋憲」做出判決:「部分合憲,部分違憲,但實際上絕大多數國會改革主張都被宣告違憲」。請問您接不接受大法官這樣的判決?結果顯示:12.6%的民眾非常接受,18.5%還算接受,23%不太接受,20%一點也不接受,13.4%沒意見,12.5%不知道、拒答。換句話說,最新民意顯示,二十歲以上台灣人中,三成一可接受憲法法庭「立院職權修法」釋憲判決,四成三不接受,不接受者比能接受者多12個百分點。也就是說,多數民意不接受憲法法庭「國會改革立法」釋憲判決。游盈隆表示,這項發現傳達一個重要訊息,那就是,司法院憲法法庭權威正遭遇多數民意的挑戰,未能立即定分止爭,化解朝野政治衝突。這類似2017年同性婚姻釋憲案出爐後的社會氣氛,但因這次釋憲涉及高度政治爭議性問題,後續紛爭將更強烈,更層出不窮。台灣民意基金會分析民調結果,從這次大法官釋憲判決的整體社會反應看,普遍反應不佳,多數不能接受,只有若干群體,如20-24歲社會新鮮人、民進黨支持者、軍公教人員、學生及農民呈現多數能接受的狀況。除此之外,不分性別、年齡、教育、省籍族群、職業背景、行政區域,都呈現多數不接受這次釋憲判決。游盈隆分析受訪者的政黨傾向指出,社會多數不接受這次釋憲判決理由不一,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不接受「部分合憲,部分不合憲」,主要來自綠營支持者;另一種是不接受「絕大多數國會改革主張都被宣告違憲」,主要來自藍營支持者。前者傾向認為藍白聯手推動立院職權修法,從過程到結果應「全部違憲」;後者傾向認為「絕大多數國會改革主張都合憲」。這份民調報告指出,比較台灣社會對過去七年司法院大法官所做出全國矚目的三大釋憲案判決的反應,包括「2017同性婚姻釋憲案」、「2024死刑釋憲案」、「2024立院職權修法釋憲案」,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歷年相關調查研究,上述三大最具爭議性的釋憲案判決,社會接受度最高的是「死刑釋憲」四成七、其次是「同性婚姻釋憲案」四成三,第三是「立院職權修法釋憲案」三成一。由此可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對社會性案件,即便是高度爭議的同性婚姻或廢死,較具有說服力與權威性,但對高度爭議的政治性案件的釋憲則較缺乏權威性與說服力。此民調的訪問期間是2024年11月11-13日,共三天;對象以全國為範圍的二十歲以上成年人;抽樣方法採市話與手機並用的雙底冊抽樣(dual-frame random sampling),市話70%,手機30%。有效樣本1017人,市話712人,手機305人;抽樣誤差在95%信心水準下約正負3.07個百分點。並依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資料進行地區、性別、年齡及教育程度加權,以符合母體結構。經費來源是財團法人台灣民意教育基金會,簡稱台灣民意基金會(TPOF)。
最新三黨立委民調出爐 藍白滿意度回升
立法院朝野近期為總預算案激烈攻防,國會改革法案遭判決部分違憲,針對近期國會局勢變化,《鏡新聞》今(6)日公布三黨立委滿意度最新民調,民進黨第一46.2%;國民黨第二,突破4成達40.9%,民眾黨最後,不過回升3成以上,滿意度達30.4%。而對於藍白聯手退回總預算案,有47.2%民眾不贊同藍白立委的作法,31.7%民眾表示贊同,。《鏡新聞》今天公布「2024年10月政經民調(第22波)」調查結果,對於立法院三黨立委表現滿意度,民進黨立委整體表現,有46.2%民眾表示滿意、43.8%不滿意、10.0%未表態。對於國民黨立委整體表現,有40.9%認為滿意、不滿意47.6%、11.5%未表態。至於民眾黨立委整體表現滿意度為30.4%、不滿意為55.7%、13.8%未表態。與前次(10月9日)民調結果相比,民進黨立委滿意度持平;國民黨立委滿意度上升6.7個百分點,首度突破4成;民眾黨立委滿意度也上升3.5個百分點。不滿意度,民眾黨略減3.2個百分點,但仍為三黨中最高;國民黨也下降4.5個百分點;民進黨則是略上升0.5個百分點。而對於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立法院遭藍白立委第6次退回,有31.7%民眾表示贊同藍白立委的作法,47.2%民眾不贊同。經交叉分析,25歲以上的台灣民眾不贊同藍白聯手退回預算案的比例都大於贊同退回預算案。另外,對於憲法法庭10月25日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內容及《刑法》藐視國會罪是否違憲,20條修正條文中有18條被判決違憲的結果,40.4%的民眾表示認同憲法法庭此次違憲判決,34.5%的民眾不認同憲法法庭此次違憲判決,25.1%的民眾沒有表態。本調查由《鏡新聞》規劃,並委託大地民意研究公司協助問卷設計與執行調查。自2024年11月2日至11月4日,調查戶籍於台閩地區且年滿20歲以上的民眾。有效樣本:市話560人、手機563人,共1,123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正負2.92。調查抽樣方法採用市話及手機雙底冊訪問,市話採用縣市電話比例進行分層抽樣抽出號碼,手機使用後五碼隨機抽樣抽出號碼。加權方式依內政部最新人口資料,針對戶籍地行政區、性別、教育程度及年齡採用多重反覆加權(Raking)。母體資料來源為數位發展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https://data.gov.tw/
遭批根據政治利益發言 黃國昌:8年來大法官表現讓人失望透頂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昨發文稱,黃國昌曾對目前這批大法官投下同意任命票,現在卻批「綠色大法官」,是雙標、昨是今非。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30)日說,八年來大法官的表現讓人失望透頂,憲法法庭現在愛怎麼幹就怎麼幹,能不批判嗎?王定宇昨天在臉書發文指出,黃國昌2016年10月20日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投下同意任命票;而2024年10月25日,這些黃國昌同意任命的大法官,裁判藍白國會擴權法案「大部分違憲」;2024年10月28日,黃國昌亂修法被憲法法庭宣判違憲,就亂罵這些大法官是「綠色大法官」。王定宇質疑,難道黃國昌是綠色的嗎?其實這證明兩件事,一是大法官非常公正,秉持法學專業,不會看人情裁判;二是黃國昌很雙標、昨是今非,完全根據當下的政治利益來發言,一切都是那麼的自然。黃國昌今日受訪時說,王定宇的邏輯非常奇怪,2016年時自己同樣支持蔡英文參選總統,但八年後對她執政八年來跳票的承諾跟法案一堆,也提出非常強烈的批判。黃國昌指出,這些在2016年上去的大法官,一再的自我背棄,從一開始在搞國民法官法的時候,從陪審、參審就在司改國是會議搞黑箱,這件事情他也早在2017年就公開批判過。把憲法法庭自己成為造神者、造法者,這樣的憲法法庭能不批判嗎?黃國昌表示,民進黨的立委自我角色認知錯亂,國會的聽證調查權閹割到跟世界上其他的民主法治先進國家相比慘不忍睹,竟然還出來護航、洋洋自得,真的是不知道讓人該說什麼。
獲偷腥亡夫3億股票!正宮「耍1毒招」害慘小三女兒…逼私生女吞5千萬遺產稅
小小年紀卻因「私生子」身分慘背上千萬債務!一名陳姓男子與周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在外還偷偷跟小三生下一名女兒,陳男亡故前將價值3億的股票全給正宮,但因股票贈與時間不到2年,因此依法需納入遺產稅,怎料正宮全家人竟神來一筆「拋棄繼承」,害得陳男的6歲私生女需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並聲請釋憲,日前憲法法庭判決出爐了。該案發生於2016年6月間,外遇的陳姓男子將名下約3億多元的鋼鐵股,全數送給周姓髮妻,並申報核定「免徵贈與稅」,沒想到2017年12月陳男卻不幸逝世,而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1.被繼承人之配偶。2.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3.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換句話說,該筆股票贈與需列入陳男的遺產稅。令人驚嘆的是,周姓正宮得知後,隨即與3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而身為「私生女」的6歲女童便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她雖繼承1567萬元的遺產,卻因「生父元配」的轉嫁稅務神操作,害慘才6歲的她,莫名吞下5735萬元的遺產稅。女童家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決,認定條文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時,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若導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須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侵害到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因此「部分違憲」,故要求財政部需在2年內檢討修法。
釋憲結果加劇朝野對立? 卓榮泰:不會讓政局更不穩定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宣布部分違憲,恐加劇朝野對立?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9)日赴立院專案報告前受訪時說,「這個憲政的設計絕對不會讓國內政局更不穩定,反倒是大家如果遵守憲政規定,一切在這架構底下運作,應該朝正向跟理性的方向前進才對,我是比較抱著這樣的信心的」。卓榮泰昨日在社群平台公開每次在立法院備詢時所帶的小物,其中包括知名漫畫「吉伊卡哇」角色「小八」的玩偶;卓笑說,隨身攜帶這個玩偶,是在提醒自己要更認真傾聽民意,為人民發聲。今日受訪時記者提問,院長要向吉伊卡哇的小八一樣替人民發聲,那會覺得擋總預算的在野政營是奇美拉嗎?卓榮泰說,他通常都會比較關注比較友好跟善良的事情,「我想奇美拉跟小八都會有他善良的一面,總有一天奇美拉跟小八都有可能變為吉伊卡哇」,這樣大家都會非常的和諧。關於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判部分違憲,引起在野不滿,恐加劇朝野對立,卓榮泰強調,國會跟行政院的關係應該不會有不好的改變,如果大家都在憲政精神跟原理下,都遵照憲法精神跟架構,「這個憲政的設計絕對不會讓國內政局更不穩定,反倒是大家如果遵守憲政規定,一切在這架構底下運作,應該朝正向跟理性的方向前進才對,我是比較抱著這樣的信心的」。
被吳思瑤點名「違憲新三寶」 吳宗憲嚴肅回應
憲法法庭25日宣示判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日前直言,立院新三寶就是「違憲新三寶」,有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對此,吳宗憲今(28)日嚴肅地說「你覺得需要浪費時間去討論她嗎?」吳思瑤日前表示,她覺得吳宗憲沒有什麼好評論的,「他就是一個魁儡召委」,在國會擴權法案審查過程中,造成很多立法程序瑕疵,「吳宗憲就是一個跑龍套,就是一個魁儡的召委,傅崐萁叫他往左就往左、叫他往右就往右」。吳宗憲今天被問及此事時,神情凝重地說「你覺得需要浪費時間去討論她嗎?不需要浪費生命去討論她。」面對記者追問「這是高級酸還是冷暴力?」,他繼續保持嚴肅,並示意不願再花時間談論吳思瑤。針對釋憲結果,吳宗憲昨(27)日就於臉書發文表示,「經過大法官的努力不懈,終於打造出世界上最弱的民主國家國會」。
憲法法庭解散在野黨? 羅智強批:乾脆修憲讓賴清德當皇帝
憲法法庭日前判決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28)日受訪表示,民進黨在大法官釋憲後,態度不可一世,尾巴翹了起來,姿態相當高傲。並指出,「民進黨太客氣了,直接宣佈帝制快一點,賴清德登基當皇帝是最快的方式,民進黨趕快修啦!」。羅智強表示,民進黨在大法官釋憲後,好像就覺得大法官已經幫綠營沒收國會、戴上權力的魔戒,態度不可一世,尾巴翹了起來,姿態相當高傲。羅智強特別提醒民進黨,民主社會最重要的是權力的平衡,2024年總統大選時,賴清德僅獲約40%選票,立院席次沒過半,代表民眾不希望重演過去8年一黨獨大,所產生濫權的情形。不過,民進黨這次卻利用大法官的本事,直接踐踏國會,侵犯憲法當中的立法權,人民都會看在眼裡,一個傲慢的政黨必然會得到來自人民的警惕。羅智強提到,民進黨過去8年把大法官當鬼牌養,這一次把鬼牌一次打出來,也看到大法官的自甘墮落、甘為權力的附庸跟權力的鷹犬,這次民進黨自以為勝利,但是要當心會帶來反效果,大法官這次打壓立法權的計謀不會得逞,反而只會讓在野更團結。羅智強表示,他覺得民進黨太客氣了,在法律增訂解散政黨條款一點都不重要,直接在憲法中修憲規定,「總統哪天夢到龍身九天、身穿黃袍時,就可以解散台灣所有政黨,這樣最快,直接宣佈帝制快一點,賴清德登基當皇帝是最快的方式,民進黨趕快修啦!」
北檢辦超思案傳喚陳吉仲等人 白委籲:用辦柯文哲一樣的標準
台北地檢署偵辦進口雞蛋疑涉及圖利案,28日以被告身分傳喚前農業部長陳吉仲、前中央畜產會董事長林聰賢及現任農業部長陳駿季到案說明。立法院進口雞蛋調查小組召集人、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對此表示,「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本案歷經一年偵辦,現在終於有了一點進展,希望檢方不要「雷聲大,雨點小」,務必辦真的,不要打假球、虛晃一招。張啓楷指出,北檢偵辦超思案,之前搜索農業部和中央畜產會後,本來已經調查了大約八成。但憲法法庭上周五就國會調查權做出大部分違憲、部分合憲的判決,大幅限縮阻礙了國會調查,也讓人民期盼的真相落空,大法官變成弊案遮羞布、鼓勵貪腐,對不起人民,也無異於給民進黨「神救援」。張啓楷說,他在憤怒之餘,原本接下來準備徵詢立法院院會,改成立調查委員會,繼續追查超思案;另將再次修法,爭取應有的調查權,為人民追查真相。今天北檢的大動作,即便不無與立法院互別苗頭,爭搶查案主導權的意味,但只要能有助於釐清超思案案情,將涉案前現任官員等人傳喚到案,總是一件好事。「超思案疑雲重重,內幕仍待抽絲剝繭。」張啓楷向司法喊話,國人都睜大眼睛,密切關注本案的最新發展,他呼籲北檢能全力偵辦,務必辦真的,不要打假球,「雷聲大,雨點小」。張啓楷強調,人民要的是真相,今天北檢不只要約談涉案人員,更要解答本案所有疑問。既然偵辨超思案的檢察官與柯文哲案是同一人,「請用柯文哲案模式一樣的標準來辦案」。張說,當初北檢偵辦柯文哲案在約談柯後,8月30日即聲押柯文哲,現在外界也都在看,北檢今天約談陳吉仲和林聰賢後,何時聲押他們?此外,張啓楷說,北檢日前對人在日本的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由證人轉為被告,發布通緝並調銷護照。張啓楷說,超思案也有一關鍵人物,她是日方代理商吳諭非,也就是超思負責人秦語喬之女,一人分飾三角,至今同樣滯留日本未歸,北檢是否也應發布通緝並調銷她的護照?他向北檢喊話,對「瑜」、「諭」應一視同仁,不能有雙重標準,落人口實。
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 王婉諭籲朝野展開協商完善立法
憲法法庭25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宣示判決,其中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均宣告違憲。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憲法法庭所作出的判決,宣告公民行動的勝利,呼籲朝野雙方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儘速儘速啟動第二輪的協商,建立更完善的條文。王婉諭表示,今年五月,藍、白聯手粗糙通過的國會職權法案,掀起了社會的巨大反彈。超過十萬名「青鳥」走上了青島東路,為的就是要反對這項法案在修法過程的傲慢與錯誤。經過大法官的裁決,包含國情報告即問即答、反質詢、藐視國會等條文,因為規範不清、可能侵害人民權利、違反憲法精神等緣故,大多遭宣告違憲。針對憲法法庭大法官所作出之判決,王婉諭表示,這是公民行動的一次勝利,同時,也是「國會改革」重新開始的契機。事實上,憲法法庭的裁決,與過去時代力量長期倡議的方向一致。而我國憲法確實有需要儘速調整的地方,尤其要「廢除考監兩院」的未竟工程,更是達到「權力制衡」的根本之道。國會應該儘速展開修憲工程,才能重塑「三權分立」的憲法格局。「我們並未反對國會改革的本質,我們反對的,一直都是以多數暴力的方式,粗暴地通過許多違反法理、過度擴權的條文。」王婉諭藉機呼籲國會,儘速啟動第二輪的國會職權修法,依照大法官的釋憲結果,在強化國會聽證調查的基礎上,再次展開協商,建立更完善的修法。 王婉諭說明,憲法法庭是法治的最後一道關卡,而憲法更是法治社會運作的根基。她並不樂見朝野之間,不斷地透過憲法法庭交鋒,甚至成為政治攻防的修羅場。然而,她更不樂見在野黨掌握國會多數後,就忽視法治基礎,提出與現行憲法精神相悖的相關條文。王婉諭強調,民主的精神,是制衡、審議與對話。請在野黨不要為了情緒對立與立場歧異,就濫用多數修法癱瘓憲法法庭,否則將淪為民主制度的一場災難。她誠心懇切的呼籲,朝野應該放下歧見與堅持,共同為更好的國會而努力。
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 國民黨團:摧毀立法監督行政的工具
立法院今年5月在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聯合推動,成功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25日宣告判決。其中備受外界關注的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遭宣判部分違憲。針對憲法法庭之判決,國民黨團回應表示,總統國情咨文部分,判決否決總統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的義務,並認總統可自行斟酌,是總統國情報告不願常態化,也不讓立委提問,賴總統繼續當個有權無責的超級大總統,大法官的判決為賴清德競選承諾解套。國民黨指出,在調查與聽證權部分,大法官的判決重重地削弱國會立法委員對與職權相關之特定議案及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將使得立法院失去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助長執政者恣意獨斷與不受控制。「藐視國會罪」部分,國民黨指出,雖認反質詢不違憲,但對於反質詢的定義作出解釋,且認若行政院院長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以問題或疑問句等語句形式,答復立法委員之質詢,或提問以釐清質詢問題等情形,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不構成反質詢。於此前提下,本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另外,針對國會人事同意權部分,國民黨指出,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的規定,交付審查之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召開公聽會,表決之日十日前,擬具審查報告不違憲,但對於提名機關應於七日內提出被提名人提出學歷、經歷及其它審查所需之相關資料,在提供給立法院參考認無拘束力,立法委員提出書面問題要求被提名人答覆,被提名人並得衡酌自行處理,另外被提名人對於其提出之書面資料是否虛偽具結部分認為不違憲,但列席答詢說明應當場具結卻認為違憲,被提名人拒絕答復或提出相關資料,或者於書面答復時,拒絕提出結文,也認為原則上不生違憲問題。國民黨團指出,對於做為國家憲政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本應是憲法守護者,但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的判決,民進黨不演了,府、院、黨聯手憲法法庭,巧取強奪立法院制衡行政權的武器,大法官自甘墮落淪為民進黨政府的「護法」,甘為府、院、黨的「打手」,利用憲法法庭押著立法院逼迫在野黨就範,這是最大的憲政危機,更是恥辱。
國會改革法案遭判部分違憲 民眾黨批護航官員說謊免責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25日批評,憲法法庭當日判決國會改革部分修法違憲,實在是對行政官員呵護備至,也讓國會調查權空洞化,賦予官員有恃無恐的「免死金牌」,這種憲法價值實在「獨步全球」。國會改革修法生效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統賴清德、行政院及監察院都認為有違憲之虞,紛紛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25日下午宣示判決,稱國會改革相關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對此指出,此次判決並沒有如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所言,整個立法程序都違憲,反而自判決中可發現,立法院對於行政官員、被提名人設立基本要求,大法官並不認為違憲,加上民進黨立委詬病的「反質詢」,也沒被宣告違憲,可惜官員、被提名人若違規,處罰等相關條文全部挨列違憲,這就是憲法法庭要讓國會調查權澈底空洞化。黃國昌批評,行政官員在國會公然說謊居然不可以課予處罰,反而處罰就是違憲,變成「說謊合憲、問責違憲」,這就是民進黨組成的憲法法庭所創造的詭異憲政價值。他說,這就坐實了憲法法庭心心念念的是,不可以讓國會擁有正常調查權,也要保護官員,公然說謊胡謅免責。黃國昌諷刺,自己相信看到憲法法庭判決後,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應該非常開心,因為這給了所有行政官員一塊免死金牌,未來官員到國會後,繼續「能混就混、能騙就騙」還免扛法律責任。黃國昌直言,這次判決即使實質認可總統可到國會進行報告,但仍對總統呵護備至,並鋪好一條康莊大道,賴清德不必擔心違反競選承諾,因為大法官已經立好擋箭牌,講自己高興的就好,立委不能提出建言,一質疑就是違憲。
官員反質詢免罰 翁曉玲批憲法法庭「保皇派」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25日表示,國會改革釋憲案出爐後,大法官宣告包含「邀請總統赴立院例行報告」、「藐視國會罪」都違憲,僅剩「備詢官員不得反質詢」合憲,但也沒有處罰,可見大法官活脫脫是「保皇派」。據了解,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等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大致可分為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25日最新判決「部分違憲」。首先,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沒有權力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也無法就總統國情報告內容進一步詢問與要求總統答復,更無權要求總統聽取自己建言。因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還有第15條之4規定,憲法法庭認為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當日起失其效力。第二,針對「調查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關於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還有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部分等規定,均與憲法要求不合,屬於違憲。憲法法庭甚至直言,在宣告違憲到修法完成的過渡期間,即使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當事人也能在敘明理由後拒絕證言,不必經過會議主席裁示同意。最後,關於「聽政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明定委員會可以舉行公聽會與聽證會,所定程序與內容只要沒逾越立法院法定職權,原則上屬國會自律範疇,沒有牴觸憲法問題,但要求政府官員備詢違反者的裁罰規定,違憲。翁曉玲對此解釋,如此一來,立法院仍可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針對內容、詢問方式有所限制,等於是立法院邀請賴清德總統來,他想講什麼就講什麼,委員無能為力。翁曉玲怒批,這批大法官也護航行政官員,連國會改革法案中「藐視國會罪」也都被宣判違憲,未來行政官員隨便胡謅都不用負責,官員反質詢、無故缺席不到,也都免罰。翁曉玲感嘆,立法院想強化監督權推出國會改革法案,遭大法官一筆抹煞,憲法判決認為立法院不宜再有更堅強的監督力量。她強調,即使大法官判決如此,但自己監督改革的決心不會改變,縱使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也將攜手國民黨團修法,繼續強化國會監督力量。
國會改革職權修法釋憲出爐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今(25)日判決部分違憲。違憲部分包括,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國會改革法案中遭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死刑存續部分合憲 卓榮泰喊修訴訟過程違憲處
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表示,死刑「部分違憲」的判決結果,仍是在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完善法律正義程序下進行,這二大重要原則必須遵守,也意味著死刑制度大致合憲,但訴訟中若干違憲之處要修正。憲法法庭20日下午宣布死刑「部分違憲」,對於判決結果,卓榮泰強調,行政院跟民眾都應該尊重大法官解釋;法務部長鄭銘謙則說,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鄭銘謙強調,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結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務部目前會從憲法法庭的判決中,著手提出修法草案。鄭銘謙說,目前37名確定死囚的確定判決還是存在,死刑待執行身分也沒有改變,會依照《監獄行使法》第148條第1項繼續收容,至於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違憲」後,這些案子是否要再審理,都還要跑法律程序,還不能一概而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本次憲法判決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的必要,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的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卓榮泰強調,自己嫉惡如仇精神跟多數民眾一樣,但也呼籲立法委員與社會各界,接下來進入到大法官解釋後的後續個案審酌時,會深入到每個個案情節,其實就不適合涉入個案,這樣的精神必須保持,未來也會盡速請最高檢察署就37個死刑犯做審酌,必要時提起非常上訴,再來由最高法院審理。
死刑釋憲今出爐!恐撼動刑罰制度 若涉違憲即為「實質廢死」
全民關注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將作成判決,一旦違憲或部分違憲、合憲性限縮解釋,都將讓死刑制度「名存實亡」,台灣將走向實質廢死,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將可獲重審的機會,部分羈押中的人甚至有可能因《刑事妥速審判法》的5年羈押期限制而獲釋,但由於目前國內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死,判決勢必引爆嚴重社會對立。因應憲法法庭判決可能帶來的衝擊,全國二審及三審法院已統計相關死刑上訴案件,審理的狀況及被告羈押天數,依據釋憲結果妥速作成必要的裁判;法官們憂心忡忡,認為37死囚案件若重新回到二審及三審審理,將承受沉重壓力。廢死團體則是相當期待判決結果,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司改會等團體將舉辦記者會,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發表廢死聲明。對於被害人家屬而言,37名死囚遲未槍決伏法,始終盼不到司法正義,若大法官們又把陳年凶殘殺人案丟回法院重新審理,對家屬如同凌遲,有反廢死人士揚言將舉辦公投、或以激烈陳抗手段表達抗議。民進黨2016年執政迄今,法務部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的槍決,目前等候執行死囚37人。而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內的7名大法官因任期在10月底屆滿,因此趕在今天作出判決。這次釋憲案,15名大法官扣除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人,評議後只要過半、7名大法官贊同,37死囚可能因死刑規定或判死定讞的判決違憲、部分違憲,獲得再審或非常上訴機會,恐再丟回最高法院審理,判決是否讓死囚改判、逃過死刑裁判,備受關注。如果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全部」違憲,立即或定期失效,等於跳過了全國民意及立法院修法權限,直接變動我國刑罰制度,目前國民法官參審的殺人等重大案件無法判死,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也須重新量刑改判,不但影響巨大,也勢必嚴重傷害國人的法律感情,讓國人難以再信賴司法正義。
總統府對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 吳宗憲:並無違憲問題
總統賴清德24日宣布總統府也將聲請釋憲。而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日前評估,應僅「部分違憲」而已,但被綠營炮轟明知違憲還強行通過。對此,吳宗憲24日強調,國會改革等法案並無違憲問題,不只符合我國憲政體制,也未違反歷次大法官會議解釋。吳宗憲今日在臉書表示,國會改革覆議案告一段落,總統府及行政院將提出釋憲案。而關於釋憲案的評估,他認為,國會改革等法案並無違憲問題,不只符合我國憲政體制,也未違反歷次大法官會議解釋。他說,違憲與否的判斷,是大法官的職責所在,大法官是否值得信任,一直是最近很夯的話題,他期待大法官能站在憲法與道德的制高點,持平地去做出認定。吳宗憲說,最近有許多人問他,若大法官堅持認定國會改革等法案違憲,「會是認定全部違憲,還是部分法條違憲?」對此,他說,有關這部分,畢竟有許多條文都來自於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或是只作文字修正而已,所以若大法官堅持違憲見解,至多僅存在部分條文違憲,不會有全數條文違憲的可能。吳宗憲表示,國會擁有調查、聽證等權力,好好監督行政權,才是一個正常民主國家該有的態樣。有好的制衡力量,才能讓台灣走向清廉政治,避免貪污、獨裁。他說,對於接下來釋憲的攻防,國民黨絕不會坐視不管,會備齊相對應的手段,來對抗政府試圖一手遮天的惡意。願陽光終能照進國會,讓公平正義能夠不被國家機器所吞噬。
覆議案若失敗政院將提釋憲 新戰場在憲法法庭
立法院21日上午將針對覆議案進行投票表決,目前正進行各黨立委發言。外界預估國民黨、民眾黨將挾人數優勢,否決行政院所提覆議案,閣揆卓榮泰也早已表明,若覆議遭否決,將依規定進一步提出釋憲。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一旦行政院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行不通時,閣揆就可在收到決議案10天內,依照職權提出覆議,經由總統同意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而立院收到覆議案15天內必須召開院會,並以投票記名表決覆議案是否通過。這次國會改革法案從5月28日三讀後,行政院在5日14時便收到立院的國會改革法案函文,總統賴清德11日核可覆議案,立法院旋即於18日經朝野協商,進一步同意於19日、20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也邀請卓榮泰列席說明並備詢,接著21日立法院針對覆議案表決。由於藍、白人數佔過半優勢,預估覆議案將無法達到2分之1立法委員,即57人以上支持,遭否決恐成定局。而一旦否決覆議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並施行原案。相反地,若立法院通過覆議案,先前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條文修正案便無法生效。然而,若行政院覆議失敗,仍認為法案有違憲之虞時,可於總統公布後,以向憲法法庭大法官聲請釋憲方式拚「起死回生」,一旦大法官宣告違憲,就能讓部分違憲條文失效。特別的是,不只行政院能夠提出釋憲案,立法院也可透過4分之1以上立委連署來聲請釋憲,並交由憲法法庭審理、作出解釋。
複檢時身高差1.1公分!女消防員遭廢止受訓資格 憲法法庭:部分違憲
女義消陳韻宣考上女消防員後,受訓時被要求到醫院體格複檢,複檢後她身高為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遭廢止受訓資格,她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部分違憲。陳女的確定判決違憲,廢棄並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憲法法庭認為,適用於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之範圍內,其所設之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不利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至遲於屆滿1年時失其效力。
大法官好扯1/憲法法庭一年只判決20件 地院法官每月至少結27件
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爭議不斷,對於龐大案件量壓垮全國法官,不但束手無策,司法院人事處,還要求所有法官「集體向社會發聲」、以爭取人力,讓全國法官看傻了眼。有法官眼尖發現,2024年已快過了一半,許宗力領導的憲法法庭,雖然帳面上結案數字不少,但實際上只對「3+1」個案子做出實體判決,相較於一般普通法院法官,每月至少要結20、30件案子,憲法法庭大法官的工作態度及效率,堪稱另類司法奇蹟。根據憲法法庭官網,大法官審結宣判的「3+1」個實體裁判案子,分別是:憲判字第一號的「販毒擴大沒收合憲案」,憲判字第二號的「無期徒刑假釋再犯部分違憲案」,憲判字第三號和第四號的「公然侮辱合憲案」。由於憲判字第三號和第四號的「公然侮辱合憲案」,是在同一天宣判的類似案件,有資深法官認為只能算是「1+1」案,所以從2024年1月1日至5月間,憲法法庭實際只對「3+1」個案子宣判。相較於2022年、及2023年,憲法法庭的實體判決數一樣很少,根據司法院統計,2022年判決只有20件,併案了16件,實體裁定1件;2023年的判決一樣只有20件,但一口氣併案了95件,因此實體裁判比例從2022年的1.16%,2023年一提升到5.06%,司法院自認為實體裁判比例「明顯提高」。立委開記者會關心基層法官工作量,認為電信詐欺犯罪猖獗,導致案件暴增。(圖/報系資料照)不過普通法院的法官可就沒這麼好命了!立法院2023年8月專題研究指出,近年司法案件量持續增加,法院及檢察機關未結之龐雜案件已成沉重包袱,其中電信詐欺犯罪猖獗即為案件量暴增主因之一,法官及檢察官處理案件過勞,恐連帶影響司法案件辦理效率及品質;以地方法院法官為例,2018到2022年度,平均每位民事庭法官每月辦結件數為27到30件不等,刑事庭法官更高達53到63件不等。這麼多的結案數,連立法院也認為,司法院應該「持續研謀善策,以減輕法官工作負擔。」許多法官不滿的是,司法院長許宗力領導的憲法法庭,15位大法官在2022年、2023年,各只結了20件實體判決,2024年目前只結了「3+1」件,可是許宗力卻對各審級法院法官的管考不遺餘力,根據司法院發布的《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以一審為例,一般案件的結案期限為1年4月,如果期限到了沒結,就算遲延案件,須由各法院院長負責督促迅速辦理外,還要按月填具遲延案件月報表,層報司法院。在龐大的結案壓力下,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2024年4月12日墜樓身亡,舉國皆哀,法官們自動發起「白花運動」,甚至要求許宗力下台,此時司法院才召開檢討會議,決議研議法官合理結案量、放寬管考、各法院研究報告採自由參加、及持續推動濫訴防杜等多項措施,以紓緩法官辦案壓力。全國法官發起「白花運動」,悼念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認為過勞司法難以提供良善服務。(圖/報系資料照)
無期徒刑撤銷假釋「關到死?」 大法官宣告刑法部分條文違憲
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須撤銷假釋執行殘刑25年或20年,有受刑人認為,《刑法》上述規定太苛、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3月15日判決相關法條「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的規定,不分撤銷假釋原因,到底是另外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沒區別另外犯罪情節、及所犯之罪應執行刑的輕重,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各定不同殘刑,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意旨,最晚本案判決後2年失效。大法官強調,如果逾期未完成修法,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就個案另為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處置,不是必須要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由於憲法法庭是「事實上的第四審」,因此部分的釋憲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廢棄後須由最高法院等待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檢察總長可對其他類似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一樣須等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其他適用本案憲法裁判者,可對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聲明異議,並依釋憲意旨處理。大法官也強調,相關受刑人已受執行之殘餘刑期,不得聲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或折抵他刑。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25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1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有受刑人為此聲請釋憲,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蔡崇義以鑑定機關代表身分,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呼籲修法,確保符合國際標準。謝朝和等36案判無期徒刑入監,卻因假釋期間犯罪或違規,依《刑法》第79條之1規定,一律須回籠再關20年到25年殘刑。這些案件當事人質疑該規定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