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信箱
」台校拜神農1/東莞台校「尊崇炎帝」砸百萬築祭壇 校務「問師父卜卦」決定
成立23年東莞台商子弟學校,這二年不平靜。該校創校董事林志猛12月初親赴CTWANT向記者披露,「董事長葉宏燈在學校拜神農大帝,殺牛豬羊三牲,行太牢禮,初一十五教職員要輪流拜」、「校務要花錢問卜」、「聘用妻兒姪子三人,內舉不避親」、「約2千萬公款被私借給葉董的公司(已歸還)及游泳館溢付工程款等財務不清」等。為了護校,林志猛去年迄今發電郵到教育部長信箱近十次,舉發葉宏燈諸多行徑,兩岸台商圈一片譁然。「日前多名創校企業老董曾和葉董商談卸任一事,他僅應允只要發起創校的『東莞市台商投資企業協會』有推選人員來出任,他即願意交棒。」林志猛期待葉董兌現諾言。該校兩岸各設一董事會,22日將同一天在台北市召開董事會。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以下簡稱東莞台校)為兩岸第一所台校,由台商捐款創校,從幼兒園到高中學生約2600人,學校董事長由創辦時的東莞台商協會會長、前致伸科技(4915)資深副總葉宏燈擔任,迄今已23年。「我們很感謝葉董盡心盡力興校,大家當董事都是無給職做公益,後來他離開致伸,董事會2006年通過專給葉董每月車馬費約13.5萬元,並於校內提供住宿等禮遇。」林志猛話鋒一轉,「東莞台校是兩岸第一所公益台校,校務、董事會會務如此混亂,讓人憂心忡忡」。對於學校董事林志猛指控,CTWANT記者去電採訪葉宏燈,葉妻接電話說葉董不便回覆,18日轉由特助回覆,針對為何拜神農不拜孔子?該特助解釋,因海外辦校不易,而「炎帝神農是兩岸最大公約數」,「財報有提供給董事會,並無借款」,撇清一切。葉董特助另說明,「董事長任期到2026年8月!」東莞台校董事林志猛表示,從創校迄今23年的「萬年董事長」葉宏燈在校務、會務上有諸多爭議行為。(圖/黃鵬杰攝、翻攝自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臉書)73歲的林志猛早年從事徽章禮品,1991年在東莞設廠,與東莞台商一起捐款參與台校創辦,疫情前賣廠返台,去年開始將拿到學校帳冊資料檢舉,「2005年有一筆二千萬元款項,學校竟未知會董事會私自借給東莞光正信用擔保公司,這間公司董事長就是葉董」,「很明顯違反《私立學校法》,校產、基金及經費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等個人或非金融機構」。林志猛大聲疾呼地說,「我跟教育部長檢舉後收到回覆說,已請學校應遵循法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會持續督導學校不再發生此類事情」。「一所私校的財務流程若沒設內控,豈不是個大笑話?校長、董事長是在做什麼事?」林志猛並說,「葉董十多年前開始推崇炎帝神農中華文化,在學校蓋思源堂祭祀,舉辦春秋祭典、成年禮、太牢禮,殺豬牛羊三牲、購置汾酒等高貴酒品,每次約花上百萬,連學校附近廟宇也要主管去拜拜,供奉全套五牲、大量焚燒金紙等,根本是干擾辦學,耗費公帑。」以今年6月間為例,為恭祝神農氏聖誕在思源堂設祭壇祝壽為期四天,校長及副校長等12要員均要抬轎。除了在校大興祭祀拜神農大帝,行太牢禮,「學校每月初一、十五還要拜拜,連教職員都要去輪值膜拜,校務決策還花了近二百萬問師父卜卦,實在是太迷信了,看不下去。」「我在董事會提建言開源節流就可以少漲學費,卻遭譏『您請多捐點錢……』阻我發言!」林志猛憤而離席。更令林志猛訝異的是,葉宏燈妻子在該校擔任家政教師,質疑非具正式教師資格;葉的獨子則做過餐飲中心主任,姪子現為台北辦事處主任,「都是先辭去原職務有經驗的同仁後聘用自家人,月薪約逾5.9萬至8萬間」,「內舉不避親,行徑愈來愈大膽」。東莞台校董事林志猛質疑學校祭拜炎帝神農儀式,在供品、飲品、金紙等開銷過多。(圖/林志猛提供)今年6月間,在東莞台校服務23年的主計主任突遭葉董解聘,「我收到對方陳情後去查,才知使用十多年的游泳館『溢付』千萬元工程款去向不明,而且學校付款拿到的是領據非正式發票,且是多屆校長移交清冊中的『未辦或未了的重要案件』。」林志猛說,「學校迄今也無法提供啟用游泳館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就校務董事的指控,葉宏燈特助一一回覆,「目前已更優化內控制度完全的符合教育部相關規範,將會在22日提董事會(討論)」;外界質疑為何拜神農大帝而非孔子?該特助解釋,「考量學校海外辦學有諸多不易之處。炎帝神農是兩岸最大公約數,此舉亦可彌平我們在地辦學所產生的雜音,且神農廟宇遍布台灣南北,對於台灣師生而言較有共鳴。」此外,「學校原本的二位家政教師確實因為難覓師資的情況之下,沒有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也多虧有手工藝教學經驗的董事長夫人幫忙;終於在今年找到一名合格家政老師加入,學校現在有了三位家政教師」「葉董兒子有烘焙專業……」。言下之意,晉用自家人是適才聘請。對於帳務不清,葉的特助強調「無此事,也無借款,董事會都有提供財報」。但這番說法遭林志猛反駁,「開會時是有主計主任投影口頭報告,但我要求更詳盡的書面資料,並無提供。」另就游泳館工程,該特助解釋,「游泳館建造時法規重視建築結構、消防等,學校皆已取得上述檢查合格報告,絕對依法辦理。」
不爽派出所副所長 高市警寫信給林右昌「亂檢舉」報復…下場超慘
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一名郭姓員警和派出所主管相處不睦,竟寫匿名電子郵件到內政部長信箱,檢舉鍾姓副所長收受不當好處,甚至指示員警利用警用系統查個資。分局調查後發現,鍾姓副所長未有違規情事,查閱個資也是為了偵辦案件所需,認定郭員所為已違反品操紀律,將他記一大過,並調往旗山分局。據了解,郭姓員警原本在前鎮分局任職,後轉調至三民二分局某派出所服務,但他平時和鍾姓副所長相處不睦,今年1月11日竟透過電子郵件,匿名投訴至內政部長林右昌之信箱,指控鍾姓副所長收受一名蘇姓民眾之不當利益,還指示派出所同仁利用警用系統查詢個資。內政部接獲檢舉後,轉由警政署再交給高市警局負責調查,副所長否認有收受不當好處及查個資等情事;分局督察室經過內部調查,也未發現鍾姓副所長涉嫌收受不當好處,指示同仁查詢個資也是追捕通緝犯,未有相關違規情事。分局督察室事後查出,寄到部長信箱的電子郵件是郭姓警員所寫;而郭員在分局約談時也坦承匿名檢舉主管。全案經呈報市警局後,認定郭員違反品操紀律,予以記一大過處分,並將其調往旗山分局。
部長信箱收炸彈恐嚇 教育部:請員警加強巡邏會考試場
近期許多政府單位都收到炸彈恐嚇郵件,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部長信箱也在19日收到類似的信件。他在收到信件後第一時間就向警政單位報案,並請警政署安排員警加強巡邏國中會考試場,同時也知會試務人員,要特別留意校外人士。稍早才傳出六福村收到炸彈恐嚇信件,六福村也因此緊急宣布停園一日。而教育部長潘文忠也表示,教育部的部長信箱在19日也收到類似的恐嚇信件,與近期許多單位收到的恐嚇內容是一樣的,均是揚言在特定地點安裝遙控炸彈引爆。潘文忠表示,由於今明二日是國中會考期間,因此在收到恐嚇信件後就聯繫警政署,請警政署就考場試區拜託員警加強巡邏。而同時也知會試務人員,注意校外人士的動態,為求考生、家長與相關人員的安全。至於目前狀況,潘文忠也表示,目前各試場均屬平穩,教育部會持續與相關單位聯繫,留意各個考場的情況。
醫見戶頭「採檢獎勵金」氣炸:侮辱性極強 衛福部說話了
台灣歷經3年新冠疫情,雖然現在已經因為疫情趨緩解封,但回顧過去疫情正嚴峻的時候,醫護人員忙於採檢、患者照護,每天疲於奔命,當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還為此訂定相關獎勵措施,但金額曝光後,讓醫界非常傻眼。胸腔科醫師蘇一峰昨(3日)在粉專貼出「寒酸採檢獎勵金」,竟然辛苦做了採檢工作,卻只有9元,痛批這種金額「侮辱性極強」,引發網友熱議。而衛福部醫事司對此則回應,依規定500元採檢獎勵金裡頭,有300元是要分給採檢人員的,只拿到9元,推測有可能是醫院內部拆帳問題,目前正在了解中。蘇一峰在臉書提到,一個醫學中心的護理人員,一個月辛苦第一線幫忙採檢上百位疑似患者,最後就是領到這個數字9元,讓他慨歎的說:「為什麼醫療人員要走上街頭抗議?」蘇一峰貼出友人的戶頭紀錄可見,去年9月的「8-9採檢獎」竟只有台幣9元。讓他無奈地說:「是的,9元,侮辱性極強的一個數字」;他並爆料指出:「其實很多醫療人員是零元」、「你能不生氣不難過嗎?就是這樣照顧醫療人員的。」不少網友看了直呼誇張:「一顆茶葉蛋都買不到」、「9元要買什麽,太誇張了,太汙辱醫護人員」。但也有網友反嗆蘇一峰,「有問題的是醫院或是單位,不會是政府,政府負責審核名單跟採檢事實,這樣po文就是在灰色地帶變相說不正確的資訊,然後散播給一般民眾,上街頭抗議,是抗議醫院嗎?有實質證據,我立刻幫你跟衛福部實名反應!」蘇一峰也對於質疑他的網友回應表示:「資料是是某醫學中心急診室的醫師傳資料給我的,你以為我有辦法神通廣大拿到醫學中心急診護理師的薪資嗎?背後的原因就是醫院申請只能申報一項。你決定申請確診照顧費用一項,結果採檢補助費用就不給你申報了。所以如果有篩檢出陽性患者,這個患者住院被申報了,急診醫護就沒有採檢費用了。」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對此爭議醫事司長劉越萍出面表示,根據《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顧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規定,在500元採檢獎勵金中,有300元需撥給採檢人員;她坦言目前衛福部也有收到一些申訴,還有醫護人員透過部長信箱抱怨未領到津貼,衛福部都會針對這些爭議狀況予以回應。劉越萍強調,醫事司設有醫護人員申訴管道,也會要求醫院分配比例公開透明,針對蘇一峰醫師提到的9元津貼,劉越萍也說,目前並不清楚,到底是哪家醫院發出9元津貼,「蘇醫師樂意提供,我們當然很開心。」
衛福部女科員「遲發急難救助金」遭記過!不服辯「快過勞死」:工作任勞任怨
衛福部派駐中部辦公室的黃姓女科員,前年拖延心臟病無法工作的于姓民眾的1萬元急難救助金,且對方1個月內每天詢問案件進度,她都找理由推拖,她另辦理公文及人民申請案件54件、418天,她不服遭記過1次懲處,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她提上訴,因未委任律師遭裁定駁回。可抗告。黃女負責社會福利案件之補助及急難救助等業務,2021年她核予于姓民眾1萬元之急難救助金,但于遲未收到匯款,透過部長信箱陳情,反應她態度不佳影響民眾觀感,另於同年3月9日,她又接獲王姓民眾檢舉,反應她面對民眾來電態度惡劣。黃女遭調查後認定她延誤撥付民眾申請之急難救助金,且與民眾回應之電話禮貌有損衛福部為民服務形象,另經統計發現她從2020年至2021年間,辦理公文及人民申請案件共計逾期54件、418天,雖經主管促其注意檢討改進,仍未見改善,衛福部將她記過懲處。黃女不服提告,請求法院撤銷衛福部的懲處,她說自己承辦急難救助補助案已逾20年,已呈過勞死心態,去年新冠肺炎興起,民眾申請及陳情案件大增,仍任勞任怨辦理業務,她被檢舉電話應答態度惡劣也是受到誤會。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女公文處理逾期嚴重,行政怠惰,且延誤撥付民眾申請之急難救助金,損害政策目的,違反公務倫理,接聽民眾電話經民眾來信檢舉態度惡劣,嚴重有損被告為民服務形象,衛福部記過1次懲處,於法無違,判決駁回黃的訴訟。黃女不服提上訴,但她未於上訴狀內提出委任律師,北高行政法院裁定命她收受送達後7日內補正,她逾期迄未補正,合議庭認為她上訴非合法,裁定駁回。
批政府開後門護航炒房 立委:立法前持有的毒品可以販賣?
政府對修正後的《平均地權條例》開後門,引發在野黨連番質疑。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與王婉諭今(17)日指出,居住問題是年輕人的最痛,民進黨政府要繼續跟建商、投資客站在一起,那就別怪年輕朋友用手上的選票,教訓你們這些無良政客,痛批「蘇貞昌院長、花敬群部長,你們不惜曲解法令,護航建商、護航投資客,你們非常無恥!」邱顯智說,上週1月10日,為了遏止房市炒作的歪風,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其中非常重要的條文,就是禁止預售屋的換約轉售。沒想到在立法通過的第二天,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竟公然曲解法律,藐視剛由國會三讀通過的打炒房條文,對此,時代力量黨團要表達最強烈的譴責。「花敬群帶頭「這個條文的提出,最早要回溯到2021年的12月。」邱顯智指出,當時面對市場上由建商、代銷公司與投資客合謀,大量鎖單營造建案完銷,再拋售給一般自住客的預售屋炒作,內政部提出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的修正草案,希望遏止由預售屋炒作帶動的房價飆漲。邱顯智並當場展示2021年12月13日的立法院議事影片指出,當時的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立法院備詢,非常明確的表示,預售屋換約轉售會溯及既往,也就是說,當修法通過後一律禁止轉售,不論預售屋合約是什麼時候簽訂的。另外,他也出示內政部的部長信箱在1月11日回復民眾的信件,內容再次強調,在修法施行前取得的預售屋合約,在修法施行後,不得轉售買賣契約給第三人。「天啊!法律的條文有這樣寫嗎?」邱顯智痛批,花敬群在修法後公然扭曲法律,公然違背內政部長期對於修正條文的立場,直接180度髮夾彎,對外表示修法施行前取得的預售屋合約,仍然可以轉售。內政部三天之內兩度發布新聞稿,臉部紅氣不喘的,使用錯誤的法律概念,替自己曲解法律的惡劣行徑辯解。邱顯智舉例說,一個新興毒品修法納管後,難道持有新興毒品的人可以說,因為我在法律修正前就持有,所以修法後仍然可以在市場上販賣嗎?更可惡的是,明明是迫於建商與投資客的壓力,才180度髮夾彎、打臉過去立場的內政部,竟然把建商的壓力甩鍋到年輕人身上,謊稱是「收到自住購買預售屋的年輕族群反映,通盤考量後作出調整」。陳椒華說,今年的花敬群在打臉去年的花敬群,平均地權條例從去年五月出委員會,一直未排入二讀、三讀,好不容易努力推動修法通過,卻又被花敬群這樣亂搞,呼籲蘇貞昌與未來要上任的行政院長,若不重視這項效應,接下來的選舉,絕對會讓民進黨吃到大苦頭。
疫情擴大衝擊國考考生權益 考選部:一切依規定辦理
本土新冠疫情持續擴大,也衝擊國考考生權益。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表示,有參與導遊考試考生,第一試通過後,本周要參加第二試,卻因確診被迫放棄考試權利,未來恐逼迫考生隱匿病情,成考場疫情破洞。考選部回應,一切依規定辦理。國民黨立院黨團上午舉辦「考生確診不能補考」記者會,批評當前國考因應疫情作為過於僵化。有日語導遊考生J表示,本來本周日要考試,2天前收到PCR卻診報告需要隔離,詢問考選部,被要求不能到場考試,也沒有替就方案,就是只能放棄二試權利、一試成績作廢,只能退一半報名費;還建議寫信到部長信箱投訴,但也緩不濟急。J指出,這個考試只要求填自主健康管理表,沒有確認進考場考生都沒有問題,有些同樣也要參加考試朋友,知道她遇到這個情況,就不敢去測有沒有染疫,這也為這考試帶來公衛風險。J說,確診不是考生自願的,考選部對考生公平性可能還有地方可以做的更好,建議應讓確診考生視訊考試、擇日再考,或保留一試成績明年可直接參加二試。S考生也說,他也是本周被小孩傳染確診,考選部第一時間還與觀光局互踢皮球,後來依建議寫信到考選部部長信箱投訴,得到回覆是:「表示遺憾,祝你身體健康,可退一半報名費,但明年重新再來,所有考科都要重考」,讓人難以接受。林為洲表示,不論教育部主辦的6月初國中教育會考,勞動部技檢考試,都有相關的指引措施,確診者可以補考,居家檢疫者另外安排隔離考場考試,只有考選部舉辦的所有國考沒有準備,確診者不能考試,根本是欠立法院監督。林為洲說,現在快篩陽就確診,但考生為了考試權益,即便快篩陽敢承認?結果只能撐著繼續考試,造成考場大群聚、疫情大爆發,這就是因考選部沒有做相關防疫指引,顢頇無能,考試院應該廢除。國民黨團副書記長鄭正鈐主張,針對4至7月國家考試,考生有染疫疑慮,可無條件全額退費;因確診、隔離或加強自主健康而被迫無法參加考試者,可選擇全額退費,或直接報名明年相關考試,這對屆齡考生非常重要。國民黨團書記長萬美玲表示,對於考場考生身體狀況,考選部說只能靠自由心證,那這樣會不會有染疫考生冒險考試,疫情黑數增多,疫情愈來愈嚴重?考選部對於考生權益,一句祝你身體健康就想打發,態度輕蔑糟糕。考選部專委周麗珠表示,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目前國考第一試成績能保留的,只有是婦女考生因懷孕,第二試卻要體能測驗才可以,而外語導遊人員考試規則原就明訂,第一試錄取資格不能保留,要更動必須修法。周麗珠也說,基於考試公平性,國家考試沒有個別補考,也不允許視訊考試。林為洲質疑,傳染病防治法與防疫紓困特別條例,都賦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特別權力,為了公衛安全需求,可跳過原來保守規定做特別處理,否則教育部、勞動部怎可對主辦考試有防疫指引?考試院沒有超前部署才是根本問題所在。
臉書購物遭詐騙 他好意提醒竟被賣家封鎖:是我太雞婆?
一名網友在臉書粉專購買車用商品,沒想到實品寄達後竟跟照片差異頗大,為了防止有消費者再上當,該名網友遂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文,沒想到竟被賣家封鎖,讓他無辜表示,「是我太雞婆嗎?」「沒事不要在FB粉專亂買東西」,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日前在臉書粉專購入汽車用品,沒想到商品送到後品質和照片差太多,想退貨卻遭拒,「因為品質差太多賣家不給退就算了,想說要提醒一下其他消費者!結果就被賣家封鎖了。」透過該名網友PO出的照片可看到,賣家的商品圖整潔、乾淨平整,但實際商品寄達後,卻大多皺巴巴並伴有凹痕,毫無質感可言,連包裝也相當隨便。原PO氣不過向賣家反應,「差太多了吧!謝謝你。為了讓更多消費者看清楚真相,我必須回覆。」沒想到,貼文卻遭到對方移除,自己也隨即被封鎖,「是我太雞婆嗎?」網友分享自己購買的商品,提醒其他人勿再上當。(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網友分享自己購買的商品,提醒其他人勿再上當。(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貼文曝光後,釣出許多過來人紛紛留言,「FB手法都一樣,我在想會不會同個詐騙集團所為,我也曾經當個好人過心動下單,後來想想蝦皮更便宜,想退又怕賣家已出貨,結果人性…真的要記得廣大網友所說的『FB臉書的商品都別買』」、「感謝你的犧牲,下一位不用很久會再出現」、「臉書的廣告產品都是騙人的」、「FB購物詐騙層出不窮。」網友發文提醒其他人勿再上當,卻被賣家封鎖。(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以下提供退款資訊供大家參考:一、保留貨運單 收到與訂購商品不符的貨物時,最重要是保留貨運單,通常都黏在盒子上,上面通常包括寄件人姓名、電話、地址。另外,也要保留各種與詐騙賣家的對話紀錄、信箱、私訊等。二、聯絡物流公司要求「止付」貨款 。收到貨物後,先確認盒子上的清關行(寄件人)及物流公司(例如:新竹、嘉里大榮、黑貓、郵局等)。並進入物流公司官網,使用網路或電話客服客訴,要求退貨退款,止付貨款給寄件人。若是以信用卡支付,先聯絡銀行要求協助止付,並請銀行列入#爭議款,調出「請款人」的資料。再詢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可以寫信客訴或撥打聯絡電話:(02)8968-0899。 三、七天內聯絡清關行 處理退貨時,最好是在收到貨物七天內退貨比較保險,也就是消保會規定的期限內,但超過期限的話,只要保留貨運單,還是有機會成功退款。 而清關行就是寄件人,不是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只負責運送,不負責退貨退款事宜。客訴信件內容需附上貨運單、與賣家的聊天記錄、問題商品的照片及退款銀行帳戶。清關行會請你把貨物原封不動整理好,並安排物流公司前來取貨,並給一張退貨單據,請保留至成功退款,通常七天內會退款到帳戶。四、遇到阻礙時,請進行檢舉! 若在要求退款的過程中遇到阻礙,如物流公司或超商不願意提供寄件人資訊時,請到交通部部長信箱進行檢舉。明文規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118 條 民法 624 條〉宅配業者需寫寄件人資訊,違規者可裁罰 9 千到 9 萬元罰款。 若寄件人不願意處理退貨,請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寄件人。
釋憲成功也沒用2/教授請求稅務局釋疑 官僚踢皮球將挨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9號解釋認為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若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聲請本案釋憲成功的輔英科大教授蘇嘉宏造福成千上萬的鄉親,不料他雖然打贏憲法官司,也再審成功,但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只願打折退稅,蘇嘉宏函詢請求釋疑,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卻又踢給工務局和善化區公所,讓蘇嘉宏考慮對相關公務員提告,甚至不排除連台南市長黃偉哲也告下去。蘇嘉宏指出,為了20萬餘元的退稅,他打了9年的官司,歷經復查、訴願、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審庭,橫跨行政、司法共6個審級機關的審查,付出的心力和訴訟成本遠超過20萬餘元的土增稅,爭的無非就是個理字,也希望和他同樣遭遇的鄉親別再被冤枉課稅,不料地方政府官僚體系和僵化的制度,在退稅過程中編造許多門檻,硬是要把法律上沒有的義務加在人民身上。此外,2019年7月5日釋憲成功後,立法院在2021年5月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但是相關實施辦法(即《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在財政部賦稅署躺了快3個月,經蘇嘉宏多次致電催促,承辦公務員都說仍需與內政部跨部會討論,他不耐久候,2021年8月11日乾脆寫信到財政部長信箱,竟然隔天就發布實施辦法了!蘇嘉宏打了多年官司才釋憲成功,竟連實施辦法也是他催生的。不料蘇嘉宏仔細檢視實施辦法,發現民眾申請退稅,還要向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等機關申請證明,拿到證明後才能去稅捐機關申請退稅。他氣憤地表示,不管是稅務局還是工務局,都是台南市政府底下的機關,各機關間不能主動調閱資料,還要叫民眾東奔西跑,難道這是「政府想盡辦法給人民找麻煩?」聲請釋憲成功的蘇嘉宏函詢為何50平方公尺土增稅無法退稅,不料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不願回應,只轉丟給其他機關。(圖/黃威彬攝)誇張的是,當初稅務局把蘇嘉宏全筆土地472平方公尺都認定是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課稅20萬餘元,結果退稅時,卻推說要有工務局已經開闢完成道路的422平方公尺所核發的證明才算數,只願退稅17萬餘元,換句話說,剩下的50平方公尺雖然也被編為道路用地,卻拿不到證明,當然也無法退稅。蘇嘉宏質疑:「為何當初能對整筆土地課稅?怎麼可以如此欺負鄉下人呢?」更離譜的是,滿腹疑問的蘇嘉宏去年寫信給稅務局新營分局,請求釋疑剩下的50平方公尺明明被編為交通用地,為何不能發給證明書?結果新營分局只是把他的函文轉給工務局和區公所,並將副本寄給他就了事,他每天翹首期盼相關機關回覆,至今過了一年,仍沒人理他。蘇嘉宏表示,正與律師研擬對稅務局新營分局的承辦科長和股長提告《刑法》的違法徵收罪,如再不返還溢徵稅款,在適當時機將聯合相同處境村民對台南市長黃偉哲提告。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被指「沒收」大法官779號釋憲結果,蘇嘉宏擬提告爭公道。(圖/翻攝GOOGLE MAP)
卡民間疫苗3/雅各臣拉裕利結盟蘇系 陳時中變夾心「問到疫苗就生氣」
外界對「裕利」公司有點陌生,其實裕利是國內最大的冷鏈運輸外商業者。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曾在立院質詢陳時中,追問指揮中心不能公開疫苗合約的原因,他當時質詢陳時中,是否因『冷鏈商還未談好』有關?賴追問,衛福部與裕利醫藥、港商雅各臣、信東生技等廠商談過了嗎?由於當時外界盛傳「東洋案」破局與雅各臣介入有關,陳時中尷尬之餘證實,確曾與上述廠商開過會,也令很多人急忙追問「裕利何許人也?」,沒想到短短數月,當時名氣還有限的「裕利」在疫苗案中已成關鍵角色,連國際媒體都點名追捧。全台上千萬劑的常規疫苗,均由裕利醫藥冷鏈物流系統運送。 (圖/報系資料庫)根據裕利官網資料記載,裕利醫藥(Zuellig Pharma)是瑞士的跨國集團,台灣裕利則是瑞士醫藥集團分公司,在台從事醫藥、冷鏈逾二十五年,集團業務規模在亞洲首屈一指,今年三月還在桃園大園區設立全台最大的醫藥物流中心,堪稱亞太地區最大冷鏈倉儲。裕利不僅被指在雅各臣及企業界洽購、捐贈BNT疫苗過程扮演協力商,就連藍營執政的南投、花蓮、雲林和台東等四縣市,向指揮中心遞案進口約二百八十萬劑BNT疫苗,冷鏈協力商也是裕利。不過,四縣市澄清未指定特定冷鏈商,應是委託代購疫苗盛弘集團的決定。雲林縣長張麗善等藍營四縣市首長,聯手向衛福部遞件,爭取進口疫苗。(圖/報系資料庫)國內一位GDP藥廠負責人透露,去年八月東洋著手買BNT疫苗,曾與衛福部、BNT德國原廠及上海復星代表,舉行四方視訊會議,當時與東洋合作的GDP台灣冷鏈業者曾奉命到場報告,獲得高度重視冷鏈運送細節的德國BNT認可,「但據悉該冷鏈業者不是『裕利』,日前國內媒體指稱裕利集團才是德國BNT屬意合作對象的說法,真偽難辨,不能排除是有人刻意放話帶風向。」。東洋採購BNT疫苗破局後,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今年2月22日質疑,指揮中心掩蓋與雅各臣談判內容,遭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駁斥。媒體人朱凱翔日前獨家披露,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與德國藥廠BNT視訊探討購買疫苗事宜的會議中,東洋製藥合作的冷鏈商也有參加。(圖/翻攝自網路)陳時中指雅各臣是在去年9月18日『透過1922、部長信箱』表達與指揮中心洽談意願,這番說法卻再度引發在野黨不滿,指控雅各臣結合綠營內「新蘇系」勢力,出手阻撓東洋買BNT疫苗。北市議員游淑慧就說,奉蔡總統之命,指揮中心現在要處理民間企業捐贈BNT疫苗案,陳時中夾在蔡、蘇二人間,一下子說要全力幫忙,一下又改口要求原廠授權書,搞得快精神錯亂,難怪只要有立委質詢他買疫苗的事,陳時中就會顯得很不耐煩。
黃光芹捐171台冷氣收開罰公文 衛福部回應:確定不開罰
女星賈永婕昨日號召身邊友人,募集有「救命神器」之稱的HFNC儀器援助第一線醫護人員,廣受外界肯定與感謝,就連總統蔡英文都發文表達感謝。然而資深媒體人黃光芹與朋友一起發起義助醫護的活動,卻收到衛福部擬開罰的公文,同樣都是援助前線抗疫人員,結局卻是兩樣情。稍晚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表示,該案件目前已結案,確定不會開罰。資深媒體人黃光芹今日在臉書寫道:「自5月20日至6月14日,我與媒體人和朋友們的援助醫護行動,已告一段落,總計送出171台移動式冷氣機,包括南部3個縣市。」她表示,當初見到有媒體好友的發文,才興起送移動式冷氣機給快篩站醫護的想法,經媒體友人的推派,才由她出面進行整合。一開始更有不具名的友人,率先送出10台,後續華菱冷氣聯絡她,就送出將近300台的冷氣機。黃光芹和友人共同捐款義助醫護行動,捐出移動式冷氣機,她臉書附上相關資料,表示無奈竟遭人檢舉,衛福部裁罰案正在公文行走。(圖/翻攝自黃光芹臉書)黃光芹指出,有華菱冷氣的義助,她將朋友所有的集資款項,總計48萬2900元,全數匯給雙北、彰化、台南和消防隊、人生百味、育幼院,讓他們自行購買防疫物資。還有她多年好友和鄰居也分別捐助5000元和30000元。黃光芹和友人共同捐款義助醫護行動,捐出移動式冷氣機,她臉書附上相關資料,表示無奈竟遭人檢舉,衛福部裁罰案正在公文行走。(圖/翻攝自黃光芹臉書)然而好心卻沒好報,黃光芹說,衛福部竟以有人提出檢舉為由,下公文到她所屬的縣市,要他們對她開罰,不只送冷氣機、捐防疫物資被列為罪證,就連她為了回報陳明義議員協助安裝、運送冷氣機,而受託轉發開放林口人申請消毒的資訊,都被列為事證之一。黃光芹認為,這種心盲眼瞎手拙的作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就法論法,也說不過去。「我既未公開帳號,只是與特定友人私下集資。在此關鍵時刻拿特定人士開刀,阻卻良善美意,極為不智。」她聽聞賈永婕捐助醫護HFNC的消息,既感佩也苦嘆:「我們的實力雖遠遠不及,但心意卻完全相通。」最後她表示:「目前裁罰案正在公文行走,是否裁罰尚未定案;而我心如秤,既化為杖,陪你們走一段,我就抱定主意,歡喜做,甘願受。只願你們腳下有風、身上有衣、嘴上有罩、心中有暖,繼續堅持地走下去。」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衛福部副司長蘇昭如表示,黃光芹臉書上所指一案,是在5月下旬,有民眾寫信到部長信箱檢舉,表示看到黃光芹臉書上有勸募行為。案件後轉請新北市政府調查,但據新北市政府6月10日已經回報,黃光芹雖有表示與媒體友人要集資購買移動式冷氣,但並未在臉書提供帳號或意圖要人匯款到其帳戶之行為,因而認定該案並沒有違反《公益勸募條例》。蘇昭如表示,目前新北市也已回覆該陳情人結果,且檢舉、調查過程都會保密,不會對外揭露誰是檢舉人,可能導致黃光芹對結果不清楚而誤解,但目前案件已經結案,確定不會對黃光芹開罰。
中原大學遭控積欠教師薪資16個月 校方:絕無此事
高教工會今天指控,中原大學去年2月要一位編制內的助理教授「自願離職」,教育部認定這違法,但學校仍持續不給薪長達16個月,造成老師生活陷入困境。不過中原大學發出五點聲明回應,強調絕無欠薪,而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將依司法判決進行後續處理。高教工會表示,該名教師3年前以編制內教師身份至中原大學受聘擔任助理教授,然而,校方透過在其教師聘約內訂定「得於聘期屆滿時要求自願離職」條款,聲稱盡管未依《教師法》完成不續聘程序,還是可以要其「自願離職」。該師不願配合離職,但中原大學自2020年2月起就片面不支付該名教師薪資,要其「無異議接受自願離職」。高教工會說,該名教師在遭到欠薪之後,即向教育部多次以部長信箱提出檢舉,教育部去年9月11日及12月7日兩次發文予中原大學,說明編制內教師不續聘應依教師法規定,並無中原大學所稱「編制內教師權利義務以契約為主」、得以聘約要求教師「無異議接受自願離職」之情形,要求立刻恢復聘任。高教工會說,在教育部認定違法後,中原大學依舊未恢復聘任與發薪予該名教師,教育部今年4月1日對中原大學開出了第一張10萬元的罰單,並繼續限中原大學10天內改善。但中原大學仍未在期限內改善,教育部5月11日對學校開出第二張20萬元的罰單。但此時該名教師已被欠薪達第16個月,累積欠薪已超過百萬元之譜,生活陷入困境,迄今爭議仍未解決。對於高教工會的指控,中原大學發出五點聲明回應:針對高教工會之新聞稿,中原大學回應如下:一、 中原大學尊重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維護教師之立場;二、 該名教師當年為中原大學之「短聘」教師,惟聘期屆滿後片面自我主張為「編制內」教師,不願依契約離職。聘期中亦絕無欠薪之情事。三、針對此案,中原大學已提請行政訴願,並已進入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四、中原大學校方已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五、.中原大學將遵照司法判決之結果,依法進行後續之處置。亦請各界尊重司法。
員工曾控飯店無法分流!卻收衛福部官式回應 議員痛批中央輕忽風險
諾富特飯店疫情延燒,本月初才被爆檢疫客與一般客混雜,今又傳出二館廚房與收檢疫客垃圾處理在同一層樓。新北市議員葉元之今接獲諾富特飯店員工爆料,指諾富特二館對外供餐,但廚房與整棟住宿檢疫客的垃圾處理動線同在B1,該員工擔憂飯店分流問題,2月即向衛福部發文陳情,卻未獲中央重視,對此葉元之痛批,「中央輕忽風險,只會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諾富特廚房員工向葉元之爆料,指二館餐廳有供餐給華航1、2航站貴賓室等飯店外的客人,就連桃園美國學校也與餐廳有合約關係,但二館廚房和整棟住宿檢疫客的垃圾處理都在B1樓層,整理檢疫客垃圾、床單、布巾的人員與供餐人員動線相同,使用同一部電梯,根本無法達到分流,有染疫風險。新北市議員葉元之接獲諾富特飯店廚房員工爆料,員工2月曾寄信給衛福部長信箱,反應飯店分流問題,卻未獲中央正視,反而收到官式回應。(圖/新北市議員葉元之提供)另外,確診名單中也有一位是在餐廳工作的員工,質疑廚房動線、食物散播都有可能是感染因素。「員工2月5日就寄信到部長信箱反應,得到的卻是衛福部官式的回應!」葉元之表示,該員工文章指諾富特飯店機組員入住率高、飯店建築設計無法完全分流等問題,但衛福部卻未正面重視問題,衛福部長陳時中先前受訪,還質疑員工不立即反應,但員工明明2月就已陳情,可顯見衛福部輕忽了事。葉元之表示, 新北市長侯友宜也有反應指揮中心有防疫疏漏,卻遭陳時中強硬回應,質疑中央是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若當初能提早正視諾富特員工的回應,不要無動於衷、坐視不管,或許就能及早阻止疫情蔓延。
遭爆扯謊保護吳委員 陳時中:雅各臣授權書不具法律效力
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曾指出,香港「雅各臣」早在去年10月26日就因無具體授權出局,比台灣東洋還早淘汰;此說法遭《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打臉,直言陳時中扯謊是為了保護牽線雅各臣的信東生技以及吳委員。陳時中昨公布當時函覆雅各臣的全文自清,強調雅各臣的授權書不具法律效力,因此破局。BNT疫苗採購說法對照表陳時中昨面對質疑,特別拿出在去年10月26日函覆雅各臣的內容說明,他指出:「有關香港雅各臣公司與復星實業的合作備忘錄,不具法律拘束力,僅為意向書性質。」陳時中強調,這件事相當清楚,就是雅各臣無法提出具體的授權書才導致破局,且雅各臣是去年9月18日透過1922防疫專線與部長信箱主動表達意願,非由他人居中牽線,所以也沒有誰要保護誰的問題。他表示,不管是東洋還是雅各臣,只要與指揮中心洽談疫苗買賣,都需要有相關的授權文件才能繼續談下去。他也以東洋為例,去年11月9日曾提出有14天效期的授權書,但最後時間到了都沒有談成,最後只好中止合作。另針對吳子嘉質疑的8度與雅各臣開會,陳時中昨仍強調開會都是與BNT原廠開,只有去年10月16日是與東洋、BNT的代表開會,現場也有疾管署,食藥署以及多名專家列席,當時主要是了解BNT疫苗的技術性資料,以評估相關的採購。陳時中指出,我國與BNT的合作內容,開會對象都有保密合約,因此不便對外透露,但去年8月曾與BNT開過6次會議,11月又連繫過2次,強調「都是跟總公司聯繫。」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則補充說明,指11月到12月間雙方共有5次電話會議,但現場只有疾管署人員與BNT代表,沒有其他廠商出席,說法和吳子嘉有所出入。
台體大校長林華韋涉弊檢調追查 召開師生說明澄清絕無不法
本刊日前報導,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長林華韋及員工林宇呈,疑涉入校內多起工程弊案,台中檢調單位已立案調查,林華韋沉寂一周後,19日12點30分在學校召開師生說明會並提出聲明澄清絕無涉及不法,希望師生能繼續維護校譽。林華韋在台體大的長啟樓5樓會議廳內,對校內150名師生、校友舉行談話,同時開放線上直播,主要是針對日前本刊報導他涉入學校多起工程弊案一事,提出說明來替自己澄清並無不法。林華韋表示強調,目前並無檢調單位向他詢問此事,之所以要選擇召開說明會,就是希望可以讓消息停止散播,維護學校名譽、個人清譽、讓學校同仁安心教學,維護學生受教權。以下為台體大的澄清聲明全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屬公立學校,自校長以下所有人員,秉持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政、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均依法執行公務,戮力謀求校務發展,頃獲周刊王自稱宋記者致電本校校長稱接獲投訴,校長雖於電話中簡略說明,惟因校務分層負責之故,部分細節校長於電話中請該記者再致電本校約詢,惟該記者並未再行就本案進行了解,逕於 5 月 11 日上午發布聳動標題之所謂調查報導,本校殊感遺憾。為釐清事實並避免有心人士混淆視聽藉機操弄,影響本校聲譽,特發布本聲明稿,以正視聽。以下就投訴內容說明如下:一、 疑似校內人員利用挖礦程式牟利:本校設有運動賽會中心情蒐資料組,受棒協及職棒等單位委託進行相關情蒐作業,需有大量影音資料上傳、下載作業,TACERT(臺灣學術網路危機處理中心)通報發現本校電腦疑似安裝挖礦程式,經本校於 108 年 10 月 17 日「108 年 ISMS(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決議請本校資訊單位協助處理,認定原因為「系統疑似重複感染病毒」,並實施採購新版防毒軟體並協助掃毒,且於防火牆設定阻擋作業,另依情蒐業務需求另申請中華電信網路專線供情蒐使用,以免影響校園網路在案。二、 指陳校門改建工程因驗收數量不足,校長除請校友捐贈樹木,並要求其提供發票供承攬廠商驗收核銷,驗收完畢歸還樹木:本校為改善原校門與育才街間之動線,規劃 106 年 2 月 15 日上網公告「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招標,因建照取得延誤,亦無法於校慶前完工,為避免校慶時體育館、體操館前因施工封閉影響校慶時人員進出、停車及美觀,爰簽奉核可於 106 年 2 月 23 日先行撤銷公告招標,俟取得建築執照後再行公告招標。於 106 年 7 月 3 日辦理「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第二次招標作業。本案於 10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僅有悅峻營造有限公司投標,因未達三家,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復於 106 年 7 月 20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案於 10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因無廠商投標,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再於 106 年 8 月 3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次開標為第 3 次開標作業,依規定不足三家亦可開標。本案於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計有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及春鴻營造有限公司等 2 家廠商投標,本工程採購金額為11,216,452 元,其中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標價為新臺幣 11,150,000 元為最低,惟高於本校所訂底價,案經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優先減價為 11,050,000 元,仍高於底價,經請 2 家廠商 2 次比減價結果,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減價 10,580,000 元為最低,且低於本校所訂底價新臺幣 10,660,000 元,開標主持人宣佈決標予該廠商承攬。因校友知悉本校進行校門改建工程,認為校門景觀為母校門面,故提出捐贈植栽及景觀石之建議,因與原規劃有異(即原圖說規劃之 7 棵蘭花楹應減列以騰出捐贈物之空間),故辦理變更設計原設計花圃新植 7 棵蘭花楹契約金額 23,772 元減項扣除,並無重複列支或報導所言「借樹借石撈差價」。關於校友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本校均未支付相關樹種及造景塊石費用予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僅於工程項目變更設計議價追加 245,000 元,做為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至彰化苗圃移植、載運、吊工、機具、開挖、種植、固定用品、鋼索及養護等施工費用,目前所捐贈樹種及造景塊石均在校門口花圃內,並未有以捐贈樹種代替驗收及驗收後遷移之情事。三、 指陳校長透過林姓專業助理在外設立 3 家公司,該公司藉此多次承攬本校工程:本校林姓員工自民國 93 年 5 月 19 日即進入本校服務,林校長係自民國 102年 8 月 1 日起擔任校長,報導所言校長安插該員顯非事實。另報導檢調已初步掌握證據云云,本校迄今未接獲檢調就報導相關案件進行調卷、約談甚或搜索,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認為採購有不當限制競爭,得提出異議或申訴,惟報導所言工程,本校並未接獲廠商陳訴。依規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校長在電訪中即向記者說明投訴內容非事實,應請投訴者提供具體證據始達平衡報導之責,單憑臆測之詞,有違新聞自律。林華韋校長表示:校長就職宣誓時即有「恪遵國家法令、不營私舞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故擔任校長期間均兢兢業業,謹守法令,絕無指陳之事實,且每年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坦蕩可資檢驗。四、 指陳碩士在職專班面試考生未報到,試務人員緊急通知並允許逾時應試,校長最終允許該考生列為備取:本校辦理 109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其中運動事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依招生簡章招生名額 11 名,甄試項目包括資料審查(占 40%)及口試(占60%),其中書面審查資料應於報名繳費期限前一併繳交,計有 17 名考生經資料審查計分後進入口試,並於 3 月 25 日公告於本校網頁招生專區,依簡章規定考生應依口試報到時間應試,逾時不得參加口試。口試當日 2 位考生逾時未報到,招生學系基於提升招生率考量緊急通知考生到考,該 2 考生雖完成口試但已違反簡章規定,故於本校 4 月 8 日召開之 109 學年度第 7 次招生委員會中,決議其口試成績0 分。惟因該 2 考生仍有資料審查成績,加計後總分排名應試者第 14、15 名,故列為備取第 3、4 名,並未違反招生簡章規定。五、 指陳校長介入教師甄選作業,將原本屬意人選資格審查結果由不符批示改列為錄取並進入面試:本校技擊運動學系 106 年角力教師甄選計有 2 人報名,該系之教師甄選審查結果其中一人為「資料條件優良惟缺 5 年內相關著作影本」而認定審查不通過,因該審查結果簽呈並未附具報名資料,校長無法進行實質審查,經該系補送後校長發現 5 年內是否有相關著作並非甄選公告中資格條件之必要條件,如未檢附應不致構成資格審查不通過,校長為避免後續爭議,於 12 月 11 日批示「請辦理重新公告」。校長於 12 月 12 日中午邀集該系系主任及 2 位資格審查委員就本案進行討論,系主任表示不希望辦理重新公告,校長表示但審查結果與公告未合,若系主任建議繼續進行面試程序,2 位應徵者應同時進入面試程序,以符規定。該系主任及 2 位審查委員當場未表示異議,校長乃塗改原批示為「二位皆符合甄選資格條件,進入面試階段」。本案民眾亦曾於 106 年 12 月 20 日致函教育部部長信箱投訴,經本校於 107 年 1 月 8 日函陳教育部說明在案。六、 指陳為特定籃球教練開缺,卻於錄取當天同意借調:本校為體育專業學校,獲教育部核定增聘9名專任運動教練,分為男女足、擊劍、女排、男籃、羽球、角力、橄欖球及桌球,由本校體育室擬具甄選簡章並由人事室公告進行甄選,其中田姓教練經本校通知錄取後,其原服務學校於109年1月10日來函,稱該校籃球隊108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已晉級8強。8強之賽事在即,考量訓練參賽的一致性請本校同意借調教練繼續訓練該校甲級籃球隊,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借調期間其薪資由該校支應。經本校體育室及人事室會核認符合「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稱同法)第4條第3項第3款規定,因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業務特殊需要,依相關規定辦理借調,服務學校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再查同法第4條第4項,前開借調以借調至其他公私立學校、政府機關(構)、民意機關、行政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職務者為限。且該隊進入高中聯賽8強,基於教練日後肩負延攬本校優秀選手,於該賽事亦可協助發掘潛力選手,校長於適法及校務發展前提下,批示核可在案。七、 指陳教師申請擔任中央訪視委員公文經批核同意,請假單副校長也決行,後來校長否決並遭記曠職處分: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時,本校副校長於 108 年 8 月 14 日曾批示「若訪視時程與校內重要活動重複,仍應以校內活動優先」;又 108 年 8 月 19 日,投訴人即送出臺中市年度基訓站訪視公假申請單,校長於 108 年 8 月 28 日即批示「9/4 為學校重要集會,以出席學校活動為優先,其他日期同意公假」,故投訴人於擔任訪查委員時即理應知悉,擔任訪查委員仍應以學校重要活動為優先,且最慢於 108 年 8 月 28 日亦應知悉,108 年 9 月 4 日為學校重要集會,理應參加,校方立場並不准許當日另外進行訪查活動。然投訴人仍執意於 108 年 9 月 4 日進行訪查活動,本校休閒運動學系另於 108 年 8 月 26 日簽文請示教師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公假前往明德高中擔任教育部體育署「108 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訪查委員」進行訪查工作,本校校長於 108 年 9月 3 日批示「不同意」。投訴人原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請公假已兩次被拒,且亦應知悉是因當日為學校重要活動之故,而非擔任訪查委員不宜請公假,惟投訴人仍執意請假,故於 108 年9 月 3 日提出事假請假單,系所主管於 108 年 9 月 6 日簽核後,於 108 年 9 月 9 日送達人事室並呈送校長核示,校長於 108 年 9 月 9 日不予同意,公文流程時間上並無延遲。且雖為請假日後批示,然此係因投訴人於請假前一日知悉公假不准後仍執意改以事假請假,又「請假」並非僅「假單投擲」單一步驟,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由此可見「請假」步驟包含申請、簽送各相關單位批示意見、學校核准等步驟,投訴人於時間緊迫下仍僅「擲送假單」至系所主管,無親持、追蹤後續步驟,與普通件公文書呈送方式無異,無法掌握時效係陳訴人怠忽自我權益,而非可歸責於本校。此部分程序並無違背教師請假規則或其他規定之處。另投訴人主張事假請假單經代理人副校長核示同意後即應生效,然實因副校長原批准後認為不妥故未發佈,而塗銷原批示改請校長批示,在校長批示之前,請假程序尚未完成,應依校長最後批示為準。投訴人所謂「會議當天有與投訴人情況雷同之同事北上擔任體育署會議卻獲校長同意公假者…」,經查當日,本校有教師參與教育部體育署「研商本署補助體育團體辦理國際賽事是否可結合 MOESPORTS 轉播事宜」會議,然此與投訴人擔任訪視委員進行訪視,有極大差別。蓋前揭教育部體育署會議,係由主辦單位邀請多位與會者開會,時間上非與會者可得決定,難以調整;然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因其為單一委員,被訪查對象一般均配合訪查委員時間,尚無難以調整時間之情狀,如與投訴人相同擔任「108 年基層訓練站及各級棒球隊」訪視委員之教師即調整訪視日期以配合本校活動。故兩者並無雷同之處,請假事由亦不相同,本校之處理,當無違反平等原則之處。另當日亦有老師曾以事假請假,亦因校長不予同意,而配合到會。投訴人就本案已分別向本校提起申訴及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本校已於 109 年4 月 13 日以臺體人字第 1090002732 號通知教師,將召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依規向教育部提出訴願答辯書在案。就以上說明可知,無論投訴者或採訪者,就關鍵核心問題或張冠李戴,或未盡詳細查證之責,即為爆料或報導,在電訪過程校長亦請求媒體應審慎求證再行報導(均有錄音可證),且刊登內容多有校內行政文書,就其爆料及報導損害本校權益部分,本校將與法律顧問諮詢,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