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紹源
」貴婦網紅帶小王回家偷情被富商尪偷拍 她用「這理由」反告…逆轉獲15萬賠償
貴婦網紅袁曼軒(Sherry),2017年閃婚礦業少東郭紹源後,才結婚短短4年,夫妻就傳出婚變互告上法院,女方控訴老公慣性劈腿,丈夫則以維安名義,在房間偷裝針孔攝影,蒐證指控袁曼軒偷帶小王回家睡,結果被袁曼軒反告丈夫侵害隱私權,求償15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郭男裝設針孔長期監視袁女,已侵害其隱私權,判他必須賠償15萬元。袁曼軒控訴,當初她與郭紹源在澳洲、台灣兩地登記結婚,4年後兩人在澳洲辦離婚後,卻遲遲未在台灣辦妥離婚手續。而在離婚前,郭紹源在台灣對她提告侵害配偶求償,當下她才知道,原來丈夫在未告知她的狀態下,在臥室內安裝針孔偷拍,認為丈夫侵害她的隱私權;加上她在台灣小有名氣,消息曝光後被媒體報導、民眾騷擾,因此反提告丈夫,求償150萬元。郭男應訊時反辯,他是因暫時不在台灣,準備將房子託給友人照看,基於安全考量,避免友人進入臥室,才會在臥室裝設針孔,但沒想到卻錄下袁曼軒與小王偷情的畫面。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郭男將針孔鏡頭正對床鋪,而非對著房間門口,顯然裝監視器並非防止友人擅闖臥室。法官並考量,男與袁女2020年時,夫妻感情已破裂,而郭男明知房屋主要使用人是袁女,還在臥室偷裝針孔攝影機,應是有意長期監視袁女的私密活動,最後認定郭男侵害隱私權,判郭男必須賠償袁女15萬元。
爽嫁豪門生2寶…辣模婚變淚控:被分居 「富商尪不忍了」7點聲明開戰
時常在YouTube頻道分享醫美知識的辣模袁曼軒,2016年嫁給澳洲礦業大王之子郭紹源,婚後育有2個孩子,生活幸福美滿,不料她回台灣後發現,老公居然跟小三拍婚紗照,甚至從未幫她申請配偶簽證等,雙方對簿公堂。對此,郭男今(23日)委任國內法律事務所發表聲明,強調已委任律師蒐證,「啟動所有可能的訴訟程序」。據了解,袁曼軒去年以「遠離渣男,珍愛生命」為題發布影片,自爆老公瞞著自己外遇,不僅在泰國跟別人求婚,就連婚紗照都拍了,甚至從未幫她申請配偶簽證。沒想到,影片引發外界質疑,還有人認為「袁曼軒根本沒結婚」,她只好再拍影片回應,並拿出澳洲及台灣的結婚證書及小孩的出生證明,證實2人確實有結婚。袁曼軒指控,簽證問題並非疫情期間才起疑,自己先前曾詢問老公跟婆婆,卻遭對方模糊帶過,僅說已交給專門律師處理,直到她自行聘請律師,才知道事實根本不是如此;她提到,老公自2019年11月開始,就長期待在泰國,之後又以「泰國邊境礦場收訊差」為藉口,漸漸斷了聯繫,自己就這樣「被分居」1年多。針對袁曼軒說法,郭紹源委任台灣「澳華國際法律事務所」發出聲明稿。全文如下:針對近期郭紹源先生與其前妻袁曼軒小姐之家事案件,因各家新聞媒體及網路平台有諸多不實報導內容,以及侮辱誹謗郭紹源先生之言論,為維護郭紹源先生之權益,本律師事務所謹代當事人郭紹源先生聲明如下:一、目前關於郭紹源先生與其前妻袁曼軒小姐就其婚姻與家庭事務的所有爭議,均各由台灣及澳洲法院管轄並已進入實質審理程序。二、本案各方當事人均有委任台灣及澳洲合格執業律師,代表該方當事人爭取其最大利益。除此之外,澳洲法院亦另行指派「獨立律師」(Independent Children Lawyers),以代表本案之未成年子女爭取其最大利益。因此,在台灣或澳洲法院程序進行中,無論是郭紹源先生、袁曼軒小姐或是其未成年子女,均得保有公正 公平的權益。三、惟袁曼軒小姐多次藉由其網紅的身分,於新聞媒體及網路平台上散布關於本案的不實內容及侮辱誹謗郭紹源先生之言論。袁曼軒小姐更進一步以此威脅郭紹源先生,其表示如郭紹源先生不願接受其所提出的財產分配協議,將持續散布該等不實消息及言論。四、針對袁曼軒小姐的不當及脫序行為,澳洲法院已分別於2021年9月8日、9月22日及11月24日作成判決(Orders),命令袁曼軒小姐:(1)不得對郭紹源先生行使任何家庭暴力。(2)不得利用網路散布有關郭紹源先生的負面言論。(3)應立即删除其於YouTube 頻道所發布之涉及侮辱誹謗郭紹源先生的影片。(4)應立即主動撤除其對各家新聞媒體及網路平台的「授權」,使之不得再刊登或報導有關郭紹源先生的內容及雙方法院相關案情。五、未料,袁曼軒小姐仍漠視澳洲法院判決,多次違反,其中更於2021年11月底被澳洲法院判定違反法院判決而遭裁罰。目前袁曼軒小姐尚有違反法院判決之他案仍由澳洲警檢追訴調查中。六、此外,部分外界人士(特別在台灣及澳洲的華裔族群中)亦因受到袁曼軒小姐對郭紹源先生偏激不實指控之影響,而發布/發表侮辱和誹謗郭紹源先生的言論,甚至加以轉載或分享該等不實資訊。在此提醒各界人士,根據澳洲法律規定,當一個人發表針對另一人的陳述,且此陳述會造成一般合理的閱聽大眾對該另一人產生負面的觀感時,其發表陳述的行為即為「誹謗」。發表陳述的形式包括對話、書寫、電子郵件、網路留言、轉傳或分享此等陳述等。根據 Defarmation Act 2005 (Qld)第35條規定,誹謗他人最高可處以澳幣25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期盼各界人士勿再散布及發表任何不實資訊或不當言論,不僅徒增社會成本,亦可能造成 自身權益受損。七、本律師事務所受郭紹源先生之委任,將持續關注各社群媒體並收集相關證據。若發現任何侮辱及誹謗郭紹源先生的言論,將啟動所有可能的訴訟程序,代表郭紹源先生依法追究相關人士的違法行為,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