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 柯文哲 京華城 民眾黨 京華城案 都發局借名登記「因非法定名義人無須繳稅?」 法界提醒多留心免遭國稅局罰款
根據律師執業個人觀察,許多客戶偏好使用借名登記規劃資產,所以借名登記相關的權益及稅負問題越發重要,借名登記依照我國現行法規定下,可能會涉及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及遺產稅問題。首先,依照國稅局認定,個人獲取借名登記土地之售地利益,應列為其他所得申報所得稅。該局舉例甲兄與乙弟各出資共同購買A農地,並約定借名登記在乙弟(出名人)名下,嗣後甲兄與乙弟同意出售A農地,並依二人協議,甲兄(借名人)獲取售地款。針對這筆售地款,國稅局認為,甲兄(借名人)取得該筆借名登記財產的售地利益,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依法要課徵所得稅。【註1】或許有人會問:個人出售土地不是免稅嗎?但是須注意,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所規定,個人出售土地其交易之所得免稅,只限於土地登記簿上之所有權人。而借名人(甲兄)不是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依照現行多數實務上看法,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因此,借名人(甲兄)僅僅取得對登記名義人(出名人,乙弟)終止契約返還土地的請求權。換言之,當出名人(乙弟)出售土地取得價金,屬於債權買賣行為,當出名人(乙弟)將價金返還給借名人(甲兄)時,借名人(甲兄)取得該筆借名登記財產的售地利益,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依法要課徵所得稅。更進一步說明,可以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1 年度 4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說明: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係因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已受土地增值稅之核課,為免重複課稅 ,故不再就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而不動產借名行為是因為出售土地移轉登記移轉所有權的行為,故屬出售債權而非出售土地,所以沒有免課所得稅的適用。其次,借名登記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借名登記原因關係終止後,而請求移轉借名土地給實際所有權人時,應向請求登記移轉之土地實際所有權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當借名人 (甲兄)終止借名關係時,出名人(乙弟)即負有返還所有權之義務,此時,甲兄要取回「借名登記」的土地要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最後,借名登記也可能涉及遺產稅的問題,假設借名人 (甲兄)過世,因甲兄生前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出名人(乙弟)名下,死亡後經由法院判決,該土地屬於甲兄財產,甲兄的繼承人必須把該筆借名登記的土地以「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財產併入遺產, 自判決確定日起六個月內補報遺產稅。【註2】因此,借名登記因為不是法定名義人不用繳稅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或者千萬不要用投機方法,藉由借名登記來規避應承擔的義務或責任,若有需要仍應找專業律師討論才是保障自己的權益的方法。【註1】借名人所獲取之售地利益,是實現債權處分之利益,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以其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註2】須特別注意的是,此時甲兄所遺留的是請求土地登記返還的債權,所以課稅標的為「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並非「土地」,所以繼承人無法適用都市計畫法第50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的規定。
民宅招外籍女作半套店被搗破 不甩開罰遭斷水斷電全面肅清
新北市樹林區近日有一處民宅掛著養生會館招牌,實則找來東南亞籍女子進行半套店性交易,樹林警分局分別於113年5月及9月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進行取締,城鄉局也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開罰,怎料店家仍恣意營業繼續情色生意,12日由新北市府各機關共組聯合稽查小組前往查緝,強制斷水斷電遏止不良風氣。依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住宅區經營養生館從事瘦身美容業並非禁止事項,店家卻找來持觀光簽證的外籍女子從事性交易牟利,並以養生館招牌作掩護躲避查緝,以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樹林警方5月及9月入內搜索時,當場逮到外籍女與客人在做半套性交易,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城鄉局也予以裁罰。怎料店家膽大包天持續從事不當生意。市府公安會後決議將其列為優先執行強制處分對象,昨日由警察局、城鄉局、經發局、消防局、工務局等機關實施聯合稽查,於現場逮到因毒品被宜蘭地方檢察署發票的通緝犯,隨後將現場人員清場後進行斷水斷電處分。樹林警分局分局長林國民表示,為貫徹市長淨化治安、建構安居環境的決心,將持續結合市府行政團隊力量投入打擊犯罪,針對影響治安及公安場所,只要查獲犯罪事證,即報請公安小組進行稽查,利用第三方警政清除「治安汙染源」。並呼籲民眾應避免將房子出租給不法業者,造成社會治安疑慮而損及自身權益。
放水讓私人蓋宮廟占國有地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與市公所
監察院7日公布監委林郁容、施錦芳的調查報告指出,南投市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土地,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更發現當初縣府申請變更土地後就立刻讓私人蓋宮廟,均有重大違失,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要求改進。監委調查,南投縣南投市福興段的3筆國有土地,以「福興社區發展協會為舉辦各項大型活動及供民眾集會使用」為由,擬興建社區活動中心,於1994年間報經南投縣政府轉陳原臺灣省政府函准將該筆土地由農業區土地專案變更為社教用地,但南投市公所完成變更程序後,卻未依規定申辦撥用,亦未依都市計畫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反而任由私人於該筆土地上興建寺廟「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監察委員指出,這處國有土地於1994年起遭私人興建寺廟「三玄宮」,並陸續興建4層樓建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大型違建,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雖於2022年函請南投市公所查報違建,該所沒有回復,南投縣政府也未予續追。監察委員另指出,「三玄宮」於2001年間欲向國產署申請租用國有土地,切結指「三玄宮」是在1993年7月21日前自建,而所在地福興里辦公處也配合出具證明書。但監察院調閱1993年前後5年內攝製的航照圖進行比對發現,1993年之前拍攝之航照圖中,當地並無建物,比對1994年以後拍攝之航照圖,土地上始有出現建物。監察院指出,國有地遭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月6日通過監委調查報告,並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
台鹽弊案陳啟昱未現身羈押庭 民眾黨:司法雙重標準淪政治工具
台南地院日前針對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涉案的5名被告重開羈押庭,其中前董座陳啟昱因未現身羈押庭,後續遭強制拘提仍找不到人。對此,民眾黨表示,該案早前便遭公開揭發,且檢舉證據明確,但檢方遲遲未展開偵查,對比辦理柯文哲京華城爭議案,司法針對兩者標準不一致,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嚴重侵害了台灣司法的公正性。民眾黨表示,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與光電案場仲介商勾結,收取鉅額土地開發服務費,留下光電基樁工程的爛攤子,導致台鹽損失高達11億元,並疑似非法收賄7000萬元。10月24日,檢方針對陳啟昱聲押,但台南地方法院卻駁回聲押請求,裁定無保請回。隨後,檢方抗告成功,對陳啟昱限制出境。民眾黨指出,在颱風期間,台南地檢署原定於10月31日開庭處理此案,檢方曾請求台南地方法院如期開庭,但院方仍決定延至11月1日。然而,陳啟昱於11月1日開庭時未現身,現已失聯。而同樣面臨司法調查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被指控涉嫌在京華城案中圖利並收賄。然而,案件背景顯示,業主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依法申請,台北市政府依法受理,經過市都委審議通過,過程公開透明,於法有據。即便如此,台北地檢署仍對柯文哲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先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後,另一名法官又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民眾黨說明,檢方在無發現不法金流、也無新證據的情況下,持續對柯文哲聲押禁見,並於日前成功延押兩個月。對此,民眾黨強烈質疑司法標準不一致,認為這樣的做法充滿雙重標準。與陳啟昱一案相比,柯文哲無任何潛逃的可能,且已明確表達配合偵辦意願,但卻遭遇司法不公待遇。民眾黨批評,總統賴清德成功將司法淪為政治工具,手法玩得爐火純青,且質疑台南地檢署和台南地方法院,是否在唱雙簧,是故意打草驚蛇,放水民進黨自家的菊系大將。民眾黨強調,司法應該是台灣民主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線,如今已淪為黨同伐異,碰到綠色權貴就轉彎的國家機器,若沒有人民的監督和輿論壓力,綠色弊案難道要繼續石沉大海?
柯文哲確定延押2個月! 民眾黨:支持提出抗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疑涉京華城弊案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快滿2個月,今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柯文哲繼續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2個月。民眾黨稍早也發出聲明,支持辯護律師團依法為柯文哲主席提出抗告,循司法救濟管道還柯文哲應有的人身自由。針對台北地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民眾黨表示遺憾且憤怒,收押禁見近2個月,至今檢方仍提不出足夠證據起訴柯文哲主席,反倒是看到檢方以A案辦B案,配合「媒體辦案」讓輿論未審先判,政治黑手毫不掩飾的介入司法,已經讓全國半數民意不信任司法,而今天的賴清德總統更打臉2008年的賴清德委員,當年賴委員在扁案發生時曾言「羈押是傷害人權的做法」、「政府不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對比現今賴政府對柯文哲主席的作法,有將近6成民意認為賴清德總統「雙標」,而今賴清德總統繼續雙標,這不只對柯文哲主席、台灣民眾黨造成傷害,更戕害台灣司法公信,民眾黨呼籲「有證據就起訴,沒證據就放人!」民眾黨提到,兩個月前柯文哲主席遭羈押禁見卻主動放棄抗告,籲請檢方窮盡一切努力釐清案情,後續北檢大規模約談民眾黨工作同仁及相關人等到案,令人遺憾的是,多數人與京華城毫無關聯。而北檢直至柯文哲主席召開延押庭的今天,才再約談時任北市都發局官員等人「釐清案情」,檢廉作為不僅毫無邏輯,更形同虛度這兩個月的光陰。民眾黨說,回顧京華城容積獎勵審議過程,業主按《都市計畫法》24條提出申請,台北市政府依法受理,並經由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一切依法有據,相信包含市長、公務員及都委會委員皆無「明知違法而為之」,然而這兩個月來鋪天蓋地的司法追殺、押人取供,特定媒體、名嘴帶風向「照三餐伺候柯文哲」,連合法政治獻金都被抹黑成收受賄款,實為司法配合媒體「自甘墮落」讓「司法變成私法」,對在野黨進行政治追殺。民眾黨表示,司法應該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今司法卻為執政黨效忠,賴清德總統說一套做一套,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掃黑肅貪實為整肅異己,碰到綠色權貴就雙標辦案,已讓司法公正蒙上陰影。民眾黨強調,因此該黨支持辯護律師團依法為柯文哲主席提出抗告,循司法救濟管道還柯文哲應有的人身自由。
台南容獎暴增挨告涉圖利 吳欣修反擊批時空錯置移花接木
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23日表示,有心人士告發自己,說任職台南市政府期間,以大規模容積獎勵圖利特定業者,實在是時空錯置、移花接木式抹黑。近期因身兼民眾黨主席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涉入京華城改建840%容積案,引發全台「容積獎勵」權限爭議,而國民黨前文傳會副主委練鴻慶與資深媒體人毛嘉慶,更於23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吳欣修,稱吳欣修在任職台南市府期間,利用內部施行細則,同意讓台南市中西區大面積開發案容積率放寬,因此大規模放寬容積獎勵以圖利業者,並呼籲北檢以偵辦柯文哲的規模與積極度,檢驗吳欣修及時任台南市長的總統賴清德。據了解,因應監察院糾正「全國容積獎勵浮濫」問題,內政部曾於2014年訂定容積獎勵上限20%的全國通用規定,而當時吳欣修任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當年度8月25日南市都發局便公告《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建築容積累計上限》,針對推動中的臺南市都市計畫案要求全面適用相關規定,希望有效避免容積獎勵浮濫的情況在臺南市發生,台南市也才有了具體容積天花板法源。針對遭到告發,吳欣修回擊,自己是2014年至2017年在台南市政府擔任都發局長,但被告發的中西區大面積開發案容積率調整,是在2009年12月的「變更臺南市中西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便拍板,有關的「臺南市都市發展軸線第一期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專案通盤檢討案」更早在2009年10月就定案,當時都還是台南縣、台南市分治,當時全國尚無容積獎勵上限的規定,自己當時也不是擔任臺南市政府一級主管職的都市發展局長,「實在是移花接木式抹黑」,他怒批。※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賴清德任市長間南鐵照顧住宅容積飆升 都發局:符合法規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捲入京華城爭議案,遭羈押禁見。期間有關土地容積的計算及獎勵規範的討論瞬間成為炙熱的議題。而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日前指出,總統賴清德過去任職市長期間,順利推動的南鐵照顧住宅從原先的210%容積率上升至538%,質疑當中是否涉及圖利,引發熱議。對此,台南都發局表示,鐵路照顧住宅,係配合鐵路地下化重大建設合理維護拆遷戶之居住權益,所辦理之拆遷照顧市政建設計畫,採公有地公辦都市更新案件,極具重大公益性,經當時內政部營建署同意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並經行政院納入都市更新示範計畫。台南都發局指出,照顧住宅之招商,係以鐵路地下化拆遷戶的照顧為主要考量,優先以住宅品質為重點,爰招商設定即非採價格取勝的決標方式,而採提出最佳方案的綜合評選方式選出得標廠商,以確保照顧住宅品質,除規劃設計方案外,建材的選用、提昇都納入評分的項目,土地標價僅列為評分項目之一,評選過程完全公開透明,並無獨厚特定廠商。針對容積獎勵計算,台南都發局說明,本府受理相關都市更新案之審議作業,皆依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提送會議審查實施者依法申請之容積獎勵;照顧住宅係配合本市鐵路地下化重大公共建設辦理之都市更新案,最終核予都市更新容積獎勵28.11%、及開放空間獎勵21.89%,總計申請50%容積獎勵,且無另外申請容積移轉,基地法定容積為210%,設計容積為210%x(1+50%)=315%,完全符合法令規定,盼各界查明如實報導,勿用政治立場看待政府照顧拆遷戶依法施政的重點。
批特定民代誤導視聽 民眾黨說明京華城法源依據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近半個月,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林國成,以及台北市議員陳宥丞、張志豪、黃瀞瑩、林珍羽19日下午共同舉行聯合記者會指出,北市府給予容積獎勵之法理依據與適法性,被扭曲誤導風向,讓依法行政的公務員遭政治追殺,因此特別說明相關歷史沿革與法源依據,不容有心人士與特定民代誤導視聽。黃珊珊指出,根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黃珊珊引用國土署長吳欣修曾說「容積率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一般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國土署也尊重地方政府原來訂定的基準容積跟容積獎勵。黃珊珊說,透過細部計畫訂定容積獎勵,並非沒有前例,並舉出郝市府任內案例,中泰賓館變成東方文華也是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申請,提供住房優惠換容積25%;「台北好好看」計畫,騰出公園綠地可換樓地板容積;另外,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106年都委會給容積獎勵10%,盼引進策略性產業;107年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有立體連通道獎勵,上限不得高於容積20%。林國成解釋,京華城法定容積是560%,增加容積是京華城自提計畫,都在合法範圍;當時郝市府與京華城各說各話,郝市府認為捐地後法定容積還是392%,京華城主張捐地後比照商三560%,監察院在102年監委馬以工報告,認為「延宕3年侵害人民權益」;104年劉德勳監委糾正報告,指延宕5年損害人民救濟權益;柯市府時代,恢復法定容積560%,都有歷史淵源、事證明確。黃瀞瑩指出,議會組成的專案小組,不管是京華城、士北科、台智光,不該充滿政治語言、議員個人意見,或節錄洩錄給特定媒體,應回歸專業,也不該成為議員個人放話工具,去上政論節目,賺通告費,成為引導風向的工具。林珍羽說,柯文哲被「黨檢媒」一體羅織罪名,但京華城建照第1次、第2次變更的日期,都不在柯文哲任內,京華城還在施工中,若認為有犯罪事實,為什麼不勒令停工?否則就是配合執政黨在獵殺政敵。林珍羽透露,現在經手京華城案的公務員沒人敢說話,因為說了話就被抓去問話,這已不只是東廠、綠色恐怖,是言論自由被限縮,「若柯文哲有罪,請你勒令停工,不要亂潑髒水,押人取供!」
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 檢方下午5點抗告書送至法院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則不服法院裁定,已於稍早補強柯涉嫌貪污收賄及圖利的事證,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後續將由高院裁定是否駁回或是撤銷裁定。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而北檢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經檢察官補強證據後,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請求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確定提抗告! 法界分析:面臨2大挑戰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也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律師黃帝穎則分析,無保裁定後續至少有2大挑戰。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結果一出,北檢收到不少批評聲浪,並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黃帝穎則分析,無保裁定至少有2大挑戰:1 前副市長彭振聲稱柯文哲交辦,北院裁定竟認不算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的主要理由,是柯文哲未出席圖利京華城案的都委會決議,不算涉嫌重大,因此只裁定收押彭振聲,但彭振聲在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已陳稱「市長交辦」,共犯已明確指證,北院仍認定不構成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無保理由經北檢提起抗告後,將面臨挑戰。2 實質影響力是否雙標?高院在鄭文燦聲押抗告裁定,留下了卸任市長仍有「實質影響力」見解,發回後鄭文燦裁定收押。柯文哲案的抗告也會到高院,同樣是卸任市長,柯文哲更是現任黨主席,會沒有「實質影響力」?這是司法是否雙標的挑戰。
柯文哲無保請回!謝寒冰直言「北檢丟大臉」 黃揚明籲「任一方都勿得意忘形」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歷經30日以來3天3夜的審訊後,今(2日)凌晨北院根據「4大理由」對其裁定當庭釋放,無保請回,而北檢則表示將提出抗告。對此,時事評論員謝寒冰直言「北檢這次丟大臉了!」媒體人黃揚名則認為,任一方都勿得意忘形,不過「北檢確實難堪。」北院今凌晨3時許指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理由如下:一、檢察官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本案爭點在於:2021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1.台北市政府以2021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2.2022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二、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係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先予敘明。三、20%之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對此,時事評論員謝寒冰先前就坦言,「現在消息滿天飛,但如果僅用現在查出的170萬,老實說很難說服法官」,結果柯文哲今凌晨就被無保請回,謝寒冰今早也在臉書發文直言「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這次丟大臉了!」媒體人黃揚名今上午則發文指出,首先,民眾黨不要忘記了,司法案件之外,柯文哲是「請假中」的黨主席,黨內自請調查程序還在進行中,「政治獻金風暴還沒結束」。其次,民眾黨支持者不要忘記了,北檢已表態將提抗告。最後,「一堆綠營側翼熬夜又崩潰,是很溫馨的」,他也認為,任一方都勿得意忘形,但「北檢確實難堪。」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遭控涉入京華城容積案,檢方於30日對兩人展開馬拉松式訊問,並於31日深夜聲請羈押,羈押庭於1日晚間8時召開,2日凌晨3時許,法院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北院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上都尊重都委會的決議或是彭振聲的意見,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無保請回。北院表示,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若是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柯文哲是否會有事 京華城爭議2關鍵點曝光
京華城弊案近日成為社會焦點,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更於今日凌晨被當庭逮捕。這起案件的核心爭議主要集中在土地使用分區、容積率的變更,以及可能涉及的公務員圖利問題。根據《ETtoday新媒體》報導指出,京華城的土地使用分區和容積率是整個案件的關鍵。容積率直接影響土地開發價值,決定每坪土地可換算的房屋坪數。不同土地分區,如住宅、商業、工業等,都有特定的容積率規定。在京華城案中,土地用途的變更和容積率的提高成為爭議焦點。而京華城案的容積率變更歷程也十分複雜,最初該地被歸類為「工三」用地,容積率為300%。1991年,它被變更為商三用地,容積率提高到560%。在郝龍斌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容積率曾被調整為392%,但後續該決定遭到監察院糾正。2018年時,容積率又被改回560%。在2020年時,京華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使得容積率直接增至840%。這在當時就引起廣泛的爭議。另一個爭議點是公務員圖利問題,根據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如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法利益,將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可能被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在本案中,關鍵在於如何認定柯文哲是否「明知違背法令圖利私人」。判斷標準包括柯文哲是否在法令規定範圍內做出適當處分,是否超越授權範圍或濫用裁量權。如果這些行為被認定為圖利,則可能構成犯罪。
柯市府法外自創「20%容積獎勵」? 京華城案爭議始末一次看
北市京華城案連環爆!北檢29日深夜至30日凌晨先後裁定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助理吳順民羈押禁見後,廉政署為查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是否涉犯圖利罪,30日上午又兵分多路前往柯文哲住處及其相關處所搜索,並對其進行約談,今(31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後因柯拒絕夜間偵訊,遭檢方認為有勾串之虞當庭逮捕,而柯文哲對此也行使提審權,將由法官確認逮捕是否合法,此前不得繼續偵訊。據悉,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為爭取京華城原址新建大樓放寬容積率,疑似在2018年至2021年間分批行賄應曉薇4500萬元,找應曉薇充當中間人,幫忙關說遊說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2020年3月間,應曉薇與柯文哲「便當會」之後,柯文哲也交辦都市發展局處理,最終通過840%容積率。CTWANT為此也整理京華城案爭議始末及案件最新進度。京華城的背景京華城購物中心座落於台北市松山區,2001年開幕時一度是台北市唯一一座24小時營業的購物中心,然而後續因長年虧損,最終於2019年走入歷史。目前京華城已遭拆除,原基地由曾經建設過台北市信義區豪宅「陶朱隱園」的威京總部集團取得開發權,進行都市計畫興建商辦大樓,將改建成擁有4座19層樓高的「京華廣場」,預計2026年完工。容積率與容積獎勵是什麼?容積率是指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也就是在既有土地面積上,建築物的總樓層面積可以有多少,白話文就是可以蓋幾層樓,這在開發者眼中絕對是獲利的關鍵。通常人口眾多的地區往往建築容積率較高,容積率越高表示土地的利用率也就越高,但是對周邊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壓力也越大,因此不可能無限制的提高容積率,所以世界大部分地區對於城市的建築容積率均有法規管制。而依照台灣的法規,容積率的多寡,則與所在地點的土地使用分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主要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等等;住宅區又可區分為住一、住二、住三、住四等,商業區分為商一、商二、商三、商四,每一個分區的容積率規定均不相同。而容積獎勵顧名思義,就是開發者若能在其開發土地中為公眾提供便利而讓出部分利益,例如將底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空間,政府規劃部門就會提高該土地的容積率上限。以中央政府提供的容積獎勵來說,大致包含「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危老重建容積獎勵」及促進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的「聯合開發容積獎勵」;而台北市則訂有《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京華城容積率變化1987年許水德時期,土地使用分區屬於「工三」,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容積率為300%,直到1991年從「工三」 變更為「商三」,容積率為560%。2001年馬英九時期,在土地使用變更前,京華城已獲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萬284平方公尺的工業大樓建築執照;並在2001年間完成實設容積樓地板面積11萬1919平方公尺的購物中心。此時,換算實設容積率為678.91%。2010年郝龍斌時期,京華城向北市府申請重新開發,北市府認定重建的容積率,應以捐地後所餘的7成土地計算,故容積率為70%的土地x560%=392%,但遭到監察院糾正。2018年,柯文哲依照監察院的糾正意見,將京華城容積率定為560%,同時刪除12萬284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條款,京華城不服允建樓地板面積被刪,提行政訴訟,要求維持678.91%容積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允建保障屬一次性,重建後不適用,回歸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560%。不過到了2020年,威京總部集團再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申請容積獎勵,後獲得20%的容積獎勵,並自購30%的容積移轉。容積率從原本的560%大增至840%。京華城爭議:容積率爆增至840%、柯市府法外自創「20%容積獎勵」?雖然「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明定「商三」容積率不得超過560%,而且京華城案既非都市更新也非危老重建案,法規上應「不適用」上述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容積獎勵辦法。但威京總部集團於2020年3月17日向柯文哲市長辦公室陳情,且北市府受理案件後,都委會也參採《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的獎勵規定,法外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額外再給予最高20%的容積獎勵,等於北市府受理了京華城另循《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的細部計畫修訂案,無視「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20%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不明。京華城案收押及被告名單應曉薇、沈慶京、吳順民、前台北市副市長及京華城案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彭振聲4人遭收押禁見;被告則包括: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1200萬元交保)、應曉薇辦公室執行長王尊侃(500萬元交保)、應曉薇女助理陳佳敏(200萬元交保)以及柯文哲。
京華城重建停工要求聲浪起 李四川稱暫無停工打算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30日表示,北市京華城園區重建案仍持續施工中,必須有相關人士遭認定貪瀆違法到一定程度,才能停工。台北地檢署日前偕同廉政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引發關注,30日一早辦案人員更直搗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北市金山南路住家與南京東路台玻大樓辦公室搜索,更令外界議論。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呼籲,台北市長蔣萬安必須要求京華城即刻停工;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則呼籲,柯文哲一定要據實以告,否則接下來被收押的,「我覺得非常有可能就是柯文哲」,她直言。李四川則分析,一般工程要辦理停工,常見是工安事件,或是未按照圖施工等,經查獲就可能會依情節要求立刻停工,必須修改完成後才可能報准復工。他說,然而京華城案目前最多是判定容積問題有無違反《都市計畫法》,尚未有人涉及貪瀆確定,甚至連起訴都還沒,與停工要件不符。李四川也說,京華城重建案利用繳納容積代金蓋房,容積率轉移如有爭議,折算代金必須重新核算,但現在還在偵查階段,必須等偵查終結甚至法院判決才可進一步討論,目前就是按照現況,沒有停工打算。李四川重申,京華城重建案是否停工,必須看涉及的都委會審議委員或者決策首長被起訴,才能夠依法進一步考慮是否停工。李四川提醒,目前都只是搜索階段,必須要以無罪推論,且監察院目前只談到違失,尚未確定違法,市府會時時關注,證據到哪,行政執行就會辦到哪裡。※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超佛!台中女賣土地要繳120萬增值稅 稅務員1暖舉幫省百萬稅額
台中市一位林小姐出售土地時按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因持有期間長達40年,按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該土地漲價總數額已超過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2倍以上,因此適用最高級距稅率累進課稅,即使有長期減徵的優惠,稅額仍高達120萬。台中市地稅局透露,林小姐知道後擔心到夜不能寐,於是求助地方稅務局,了解是否還有其他減免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情形。經稅務人員查核後,發現該筆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函文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復屬依法得徵收之土地,因此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林小姐得知可省下大筆稅額後,不斷感謝稅務局的暖心之舉。地稅局貼心提醒民眾,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之土地,即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其都市計畫書規定將來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者,其移轉均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台中市地稅局表示,如果民眾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中山商圈狂遭檢舉恐消失 北市都發局揭補救辦法
台北市中山商圈周邊百貨公司、餐廳各種商店林立,每到假日總是吸引民眾造訪,是台北知名商圈之一,然而近期大量店家遭檢舉違反土管條例,「中山商圈」恐有團滅危機。對此,台北市都發局也表示,將放寬民國109年後不符土管附條件的商家,可加入2個商圈組織發起連署,後續將納管為評點制。據了解,中山商圈不少店家自4月以來不停遭到檢舉違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自治條例》,理由為該商圈的土地使用分區大多為「第四種住宅區」,而此處的巷弄寬度僅5.45至6公尺左右,不符作為餐飲、零售等商業使用,北市都發局今年5月底依規定向當地店家寄發通知涵,限期2個月內改善,否則就得面臨開罰、被迫搬遷的命運。台北都發局也於今(10日)公告指出,依「台北市政府處理商圈內住宅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裁處作業原則」規定,108年以前已設立之商家得經連署評點納管,市府為協助輔導商圈朝合法化發展,將針對109年以後不符土地使用管制附條件允許使用條件之商家研擬處理作業原則,允許加入連署納管評點。不過都發局也表示,但由於市府自109年起實施「商業或公司登記全面審查土地使用及建築法令相關規定」之預審機制,商家可事先了解設立地點合法與否,故基於公平原則,商家倘經檢舉及稽查或複查有違規者,仍應裁罰至第1階段(6萬元罰鍰),並應同步辦理社區參與,在取得地區共識後予以評點納管。都發局指出,按社區參與流程,應在連署後,由商圈組織提出使用計畫書,說明對社區影響的相關因應措施並向市府申請,商業處將協助辦理。
新官上任火力全開!台南警局長大臨檢 傳奇「美腿林」失色場面清冷
台南市迎來新任警察局長林國清的上任,為了展現決心,林局長19日晚間親自主持一次擴大臨檢行動,這次的臨檢行動卻與以往大相逕庭,其中一間被檢查的酒店僅有5名小姐在場,與過去熱鬧的「美腿林」畫面形成鮮明對比。林國清上任當晚,為了深入了解台南市的治安狀況,決定親自指揮擴大臨檢行動,全市16個分局同步展開,共動員警力466名,針對大型酒店、電玩店、KTV等108處場所進行檢查,同時在25個重要聯外道路和交通易肇事路段進行攔檢,展示出強力掃蕩的不妥協態度。然而,當晚的臨檢現場卻與過去的情況大相徑庭,曾經以「美腿林」聞名的酒店,此次只見到寥寥可數的小姐,場面顯得格外冷清,以往在臨檢時經常出現的壯觀排隊場景,如今完全消失,酒店內僅5名小姐準備入場,經過快速查驗,臨檢很快就結束,顯然,業者們對林國清的新上任早有預感,主動避開此時段的上班,避免可能的損失。此次的擴大臨檢行動總計查獲28件案件,其中包括5件刑事案件:2件毒品案、1件洗錢防制法案件、1件妨害秩序案件,以及1名詐欺通緝犯,還查獲5件酒後駕車案件,配合監理機關的路檢稽查,還查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3件、違反菸害防制法4件及違反都市計畫法1件的違法行為,這些案件均已依法移送偵辦或交由相關單位處理。林國清局長在行動結束後強調,台南市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安全、宜居的幸福城市,對於黑道幫派、毒品、色情等不法場所及特種行業的監管,將會持續加強,未來會對涉及幫派犯罪、毒品交易以及色情行業的場所進行更加嚴格的臨檢,力求遏止幫派的囂張氣焰,並展現打擊犯罪、維護治安的決心。
華亞地主心聲1/廖俊松父子也被羈押 他是奉王永慶指示來龜山開發要角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7月11日遭桃園地院裁定收押禁見,而在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中涉嫌行賄的台塑顧問廖俊松父子,則自月初遭約談後羈押迄今,對此台塑發聲明強調與公司無關。到底廖俊松是誰?CTWANT記者拜訪桃園市華亞科技園區附近在地居民多說,「大家都認識他!」11日上午,CTWANT採訪團隊實地走訪位於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的華亞科技園區,這座台灣第一宗由民間企業自行開發之乙種工業區,由南亞塑膠工業於1994年依都市計畫法申請開發,占地158公頃,分兩期開發,迄今30年,包括廣達電腦、友達光電、美光、穩懋等半導體科技業共108家企業總部進駐,園區年產值約逾5000億元。由於華亞科技園區已飽和,中央、地方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進一步擴大園區,正是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經手的「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工五工業區產能提升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緊鄰華亞科技園區邊界、華亞三路旁的一塊50公頃土地,其中9.5公頃爭取自辦市地重劃一案,讓鄭文燦今年7月5日遭約談,進而爆發疑似收賄。CTWANT採訪團隊實地走訪華亞科技園區服務中心,二樓掛著「桃園縣龜山鄉華亞重劃區管理委員會」牌子的辦公室,職員稱說非擴大案自辦重劃會,主委廖俊松辦公室也非在此處。(圖/記者劉耿豪攝)此案爭取自辦重劃的「華亞科技重劃區管理委員會」,由擁有台塑顧問、華亞科技園區主委等頭銜的73歲廖俊松擔任主委。CTWANT記者走進該委員會設在園區服務中心二樓的辦公室,二樓職員先是說此處非自辦市地重劃管委會,建議到一樓找,記者走到一樓辦公室,一樓職員則推說不清楚。究竟這位台塑顧問廖俊松是誰?CTWANT記者驅車走訪華亞科技園區所在地,當地居民多說「大家都認識他」,並取得第一手資訊,「廖俊松曾親口公開表示,他是『奉王永慶董事長的指示到龜山來開發』,『開發之前,先在美國矽谷科技園區待過半年,華亞園區即是請參與矽谷設計者在台灣努力兩三年才幫忙規劃好的……。』」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石化業起家後,民國60、70年代,在林口、龜山及泰山一帶買地,先後蓋長庚醫院、長庚大學、明志科技大學、長庚科技大學(前身長庚護校)等。1974年,中央政府核定「林口特定區」計畫,劃定五個工業區,1981年進行第一次通盤檢討時,王永慶便指示爭取「工五工業區」,為台灣第一宗由民間企業自行開發之乙種工業區。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嫌華亞科技園區擴大計畫開發案收賄,二次交保被發回,7月11日則被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方萬民攝)據CTWANT取得資訊,廖俊松曾跟民眾說,「王永慶董事長會選擇到龜山開發,是因那時,高科技廠商在台灣找不園區進駐,王永慶即希望台塑不僅是石化生產製造業龍頭,也能在高科技業領域做榜樣,透過設立華亞,輔導廠商,帶動國家高科技經濟發展」。廖俊松還解釋會選擇龜山,主要是因為台塑企業已在當地設立長庚紀念醫院、長庚大學、明志科技大學,因此希望在此發展一流高科技園區,增加就業機會。華亞開發案由南亞及台塑負責合資成立「亞台開發」,即由台塑退休、前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侯文水及廖俊松當董事(廖於2020年離職)。由於該計畫案劃定面積達158公頃,相當廣大,土地徵收工作即由台塑主責,與地主交涉工作就落在廖俊松身上。華亞科分兩期開發,第二期開發時更名為華亞科,因此外界對工五工業區的名稱不熟悉。陳水扁總統任期間,曾赴華亞科技園區TFT廠廣輝電子視察,右二為廣達集團創辦人林百里。(圖/報系資料)而在林口台地一帶走動30多年的廖俊松,從早期開發、招商到擔任園區主委,協助溝通管理廠商與鄰里等環境事務,在園區廠商、地主及在地居民間,無人不知。廖俊松於2009年受訪時曾說,華亞科招商初期,遇台商出走潮,加上限建、供水及發照不易,招商陷入困境,直到廣達購地進駐園區,林百里還兩度向扁政府爭取下,容積率從120%提高到210%再到300%;約莫19年前,廖俊松還爭取到全球最大晶片微影設備商ASML艾斯摩爾落腳(位於科技六路),華亞科技園區這才成了科技聚落,周邊土地也跟著水漲船高也因此當園區用地飽和急需擴大時,不只廠商期待,周邊有不少在地地主也等著開發,加上廖俊松、楊兆麟、侯文水等台塑老臣等以個人身分參與此案,希望能複製華亞一期、二期開發經驗,讓這塊聚寶盆開發更添加成功度。
「鄭案」府院也有角色?鄭銘謙指證據到哪辦到哪立委不信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疑似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遭桃園地院二度裁定以1200萬交保,但檢方持續抗告,要求羈押鄭文燦,震驚社會。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天在立院質詢時指出,根據「鄭案」時間軸,鄭疑似在106年9月收賄後,非常認真,立即親自主持會議,桃市府隨即提供「貼心服務」,包括山坡地解編、協助處理最大地主,向政院爭取核定國家重大建設,目的全為了「處理農地變更」。黃國昌指出,要向國家爭取變更農地,成國家重大建設用地,非鄭一人之力能做到,他懷疑廖俊松也為此事向總統府陳情,時任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在106年12月12日立即下條子,回函目前已被押的廖俊松,指收到函件,交辦政院去做。黃國昌出示吳釗燮回覆廖俊松的信函(圖/翻攝自中天電視)黃接著表示,時任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也是火速處理,蓋上秘書長的官章還有簽名,廖俊松拿到府、院秘書長親自回函,立即將該信函交給鄭文燦。他說,在台灣,有關係的有錢人就是很好辦事,能找完總統後、找政院,隨後經濟部、內政部也火速核准,援引都市計畫法「配合國家經濟建設」,在108年4月,桃園市政府就申請將該處「農業區」改列「產專(二)及住宅區」,提報內政部。備詢的法務部長鄭銘謙在黃國昌質詢過程中,表情嚴肅,不時屈身、雙手環抱的貼近備詢台前方的電腦螢幕,仔細盯著黃列舉包括府、院、經濟部、內政部的相關公函,一語不發。黃國昌出示卓榮泰回覆廖俊松的信函(圖/翻攝自中天電視)對於黃國昌爆料廖俊松與民進黨關係很好,找鄭文燦外還直接找了府院及各部會,一開始只要劃9公頃,後來居然擴大劃到90公頃,只能說「點石成金」,外界質疑該案疑點太多,包括偵辦譯文外洩、鄭疑似提前之情緊急還錢等疑雲,鄭銘謙說「這些都有關案情,桃檢署都會一併處理」。黃國昌則酸,所以桃檢一瞭解就是七年?他說,鄭身為法務部大家長,對於檢調辦案辦得如此辛苦、面臨龐大壓力,鄭敢不敢當檢方靠山、向上偵辦辦到底?鄭銘謙則表示,檢方辦案就是證據到哪辦到哪。針對立委爆料府院在「鄭案」中也有角色,法務部長鄭銘謙特別調整眼鏡角度,仔細看電腦螢幕上的資料(圖/翻攝自中天電視)黃國昌接著回酸「是嗎,那現場就有受害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曾任檢察官,很瞭解檢察官是否能想辦到哪就辦到哪,等下您可以多聽聽吳委員的說法」,由於吳宗憲就是今天司委會召委,鄭銘謙聽到黃國昌這樣說,也首度露出難得的微笑,似乎一切盡在不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