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淵
」知名教授認詐領研究補助逾3075萬 判緩刑5年
知名教授鄭明淵任職台灣科技大學營建所期間,被控藉由承辦政府委託研究計畫機會,以大批研究助理當人頭,要求廠商提供不實發票,詐領人事費與業務費逾3075萬元。台北地院因鄭認罪,依詐欺等罪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沒收不法所得。北檢調查,鄭任職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學系及研究所教授期間,自2008至2018年接受科技部、交通部、內政部等機關補助或委託辦理研究計畫。但鄭卻安排學生掛名研究計畫助理,向台科大核銷人事費用,除依學生就讀年級發放不等金額薪資,其餘全留為己用,自2008年至2017年詐領人事費總計735萬7500元。另鄭還指示學生與廠商聯繫,由廠商提供不實發票,佯裝購買電腦、資訊設備,藉此詐領業務費,廠商收到學校撥款,再依比例將錢交給鄭,不法所得2339萬8837元。北檢調查時,鄭未認罪,北檢2019年起訴時還批評鄭事後找學生刪檔案,要求做偽證,請求法院從重處罰。至於32名參與的學生與2名廠商負責人全數認罪,均獲得緩起訴處理。全案直到北院審理期間,鄭才認罪,法官依詐欺等罪判處鄭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詐領研究費4千萬 台科大教授鄭明淵被訴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特聘教授鄭明淵,涉嫌利用長期受政府機構委託研究計畫案機會,以假單據報帳詐領研究費,並以研究助理當人頭詐領薪資,根據檢方調查,前後11年間合計不法所得達4千萬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詐欺罪嫌將他起訴,而被鄭充當人頭的研究生及相關配合廠商等10餘人則分獲緩起訴及不起訴處分。檢調去年接獲檢舉,指國內「技職龍頭」台科大的教授鄭明淵涉嫌長期利用受政府單位委託研究計畫案機會,請多家廠商配合開立假發票不實核銷,事後製作不實核銷帳證,藉此詐領研究補助款、業務費,且款項多被鄭中飽私囊,犯罪手法與過去公立大學教授詐領國科會補助款案如出一轍。起訴書指出,鄭明淵以學生當人頭,向科技部請領研究助理等經費,要求其研究助理將戶頭的薪資提領出來,藉口交給他重新分配,再逼學生在薪資單據上簽章,但薪水被鄭放入私囊。檢方偵查發現,自2006年至2017年底止,被鄭詐領的不法金額約4千萬元。被鄭充當人頭的研究生及配合廠商都已向檢方認罪,檢方分別給予獲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而鄭明淵則只承認部分犯行,檢方今依詐欺罪嫌將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