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 外遇 出軌 婚外情 人夫 人妻網傳「外籍流浪漢秀英文就可永久居留」? 移民署澄清了
近日,在網路論壇「Dcard」有一篇文章指出,「查了移民署的條文,只要在台灣住連續5年,每年183天以上這樣就能申請永久居留了」,「這樣不是美國很多流浪漢來台灣秀個英文就能有健保嗎?」;對此,移民署出面澄清表示,外國人欲申請在台永久居留,除須在台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住183天以上外,尚需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針對網路文章,移民署4日發布公告表示,「外國人持居留證在台合法居留逾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只是申請永久居留之「基本要件」。但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相關規定,外籍人士想申請永久居留證,仍需要具備「在台無犯罪紀錄」,「18歲以上」、「符合我國家利益」及「需有足以自立之相當財產或技能」等要件。移民署進一步解釋,所謂「現行財產或技能」的相關規範,包括:最近1年薪資達基本薪資2倍、在我國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額逾新台幣5百萬元,或考取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等。移民署指出,為配合政府整體留才、攬才政策,針對近年外籍人士具備「高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得不受前述「5年居留期間」之限制,另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亦可同時申請。外籍人士如具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則僅須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如經許可永久居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於居住滿3年後,也可以申請永久居留。移民署未來將持續配合政府延攬外籍專業人才來台,鬆綁相關規定,並努力營造友善的國際移民環境,以吸引是類人才來台深耕發展。
已婚男演員下戲4度激戰同劇人妻挨告 媒體曝:主持出身、曾與小豬同台飆演技
一名王姓已婚男演員與另一人妻女演員因劇結識,2人卻假戲真做,不僅多次親密接觸互傳鹹濕訊息,還在下戲後於車上擁抱親吻、並數次在賓館發生行為。女演員丈夫發覺後,主張2人出軌導致他婚姻破裂,且王男為經常曝光之公眾人物,每次在版面上看到他都會回想起他與妻子出軌種種,導致自己精神飽受傷害,為此向該名男演員求償100萬元。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該名男演員「侵害配偶全」,應賠償對方30萬元,全案可上訴。女演員的丈夫指出,自己與妻子於2015年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然而妻子因拍戲與該名男演員結識,2人藉職務之便,於某日工作結束後一同前往台南市林默娘公園散心,並發生親密接觸。不久又於某日在老塘湖藝術村拍片後,2人共乘一車並在車上擁抱親吻,期間還至旅館發生4次性行為,且2人之間還相互傳送猥褻影片及透過視訊做出猥褻行為,導致他與妻子婚姻破裂。這名人夫表示,王男身為公眾人物,經常曝光於報章媒體,他一想到日後在報章雜誌或電視節目中見到對方,就會想到他和妻子出軌種種,精神上飽受巨大折磨,因此憤而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本案審理時,王姓男演員辯稱確實知道女演員已婚身分,但否認在林默娘公園散心後與對方有親密接觸,且2人之間只有2次性行為,並非4次。這名男演員還宣稱,他與該名女演員來往僅1個月,事後也誠心悔悟與對方斷絕往來聯繫。他還主張自己只是藝術工作者,並非備受媒體持續關注、具有影響力的明星,「說不上是公眾人物」,因此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應以20萬元為妥。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無證據顯示兩人以視訊進行猥褻行為,又勘驗男、女雙方手機對話紀錄,發現「我是指林默娘那晚,照道理我不應該赴約,但是對你真有好感!也看看自己能否把持住,果然殺(應為煞)住了」、「我是指那晚後,我沒有對妳怎麼樣」、「如果我是以前的我,林默娘,妳不會這麼輕鬆」等訊息內容,難認二人在林默娘公園發生親密舉動。不過法官指出,考量女演員丈夫向她求證的對話,該名女演員坦承於2023年6月曾和王姓男演員發生2次性行為,判定2人確實有在工作後於車上擁抱親吻、共發生4次性行為,且王男已婚並從事演藝及主持人工作,名下有3筆投資等情狀,判他侵害配偶權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另外,《ETtoday新聞雲》指出,該名男演員是婚禮主持人起家,主持經歷長達23年,曾被媒體封為「LV級婚禮主持人」,一場婚禮主持要價3、4萬元,之後更跨足演藝圈,在八點檔本土劇客串,並多次演出古裝台語單元劇,還曾上過綜藝節目和「小豬」羅志祥互尬演技。此外,該名王姓演員2019年與交往10年的女友結婚,2人婚後育有1子。該名男演員常在網路社群PO出自己與妻兒出遊的和樂照片。就連新聞曝光當天,他也在網上分享自己照顧兒子的短片,如今爆出外遇同劇組女演員,形象一夕破裂,而這名男演員的妻子也對丈夫的出軌對象提告,目前訴訟仍在進行中。
假戲真做!已婚男演員偷吃人妻4度上床 挨告判賠30萬
一名已婚王姓男演員到台南拍片,和同樣已婚的女演員發生婚外情,兩人在車上擁抱和親吻,還上旅館相繼發生4次性關係。不倫戀曝光後,女演員的丈夫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判王男侵害配偶權,要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女演員的丈夫控訴,妻子和王男都是演藝人員,兩人因拍戲相識,王男明知妻子有家庭,還在工作後和她到林默娘公園散心;又於某日兩人工作後共乘一車,在車內擁抱、親吻,兩人甚至還進旅館發生4次性關係、互傳猥褻影像及經由視訊做出猥褻行為,導致他和妻子婚姻破裂。女演員的丈夫表示,因王男是演藝人員,只要從報章雜誌媒體上看到王男的蹤影,身心就會感到很痛苦,為此向王男求償百萬元。法院開庭時,王男澄清只和女演員上床2次,不是4次,兩人也僅交往1個月,事後已誠心悔悟,和女演員斷絕來往。王男聲稱自己僅為藝術表演者,不算是公眾人物,認為女演員丈夫求償金額過高,希望賠20萬就好。法官審理表示,依照人夫向演員妻子求證的對話顯示,女演員坦承在2023年6月初與6月下旬和王男各發生過2次性行為,判定王男確實在工作後於車上和人妻擁抱親吻、兩人共發生4次性行為,判決王男侵害配偶權需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越南女「收錢」介紹40同鄉來台結婚?移民署發聲了:已違法
內政部移民署資料顯示,自民國76年1月至今(113)年2月底,越南國籍配偶已達到11萬7034人。日前就有一名人夫透露,妻子是越南人,2人共育有2男2女,雙方結婚15年間,老婆還介紹40個越南女子來台「湊對」,並收取介紹費等,引發網路熱議。對此,移民署表示,跨國婚媒營利為違法行為,將加強查察。有關近期媒體報導匿名民眾於社群媒體社團發布貼文,表示越南籍配偶介紹該國女子來臺與國人結婚,且收取介紹費用一事。移民署嚴正聲明,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亦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移民署指出,現行法令規定是為健全跨國婚姻媒合環境,以保障結婚當事人權益,以及避免物化女性與商品化婚姻,雖無禁止個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行為,但仍不能要求期約報酬或登載廣告,並已針對此類違法行為加強查察強度,近三年依法裁罰298件。呼籲民眾不要輕易聽信社群媒體社團的私人介紹行為,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而投訴無門。移民署表示,目前合法的婚姻媒合團體有38家,該署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服務品質評鑑及業務檢查,以提升服務品質,有需求的民眾可至移民署官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445/7621/7624)查詢。另為建立民眾對於跨國婚姻媒合的正確觀念,避免不慎觸法遭到重罰,已製作宣導短片等文宣,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以保障民眾權益。跨國婚媒營利為違法行為,移民署:加強查察並依法裁罰。(圖/移民署提供)
已婚男見妻挨告才知被綠 怒告小王卻因「這原因」輸掉官司
一對各自已婚的男女阿豪、小美(皆為化名)發生婚外情。阿豪妻子率先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小美「侵害配偶權」。小美丈夫直到在小美住處看見她挨告的法院文件,才知自己被戴綠帽,因此同樣對阿豪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對他求償20萬元。然而,法院在檢視相關證據、證言後,認為無法證明阿豪是在已知小美已婚的狀況下與她交往,因此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美的丈夫今年3月前往小美住處,發現桌上放著法院核發的文件,小美才向他承認自己因為與阿豪出軌,被阿豪的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還要賠償對方20萬元。小美丈夫認為,阿豪與小美交往的行為,同樣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權,於是決定對阿豪提告,同樣求償20萬元。然而阿豪向法院主張,在2人交往過程中,小美並未提及自己已婚的消息,顯然是刻意隱瞞婚姻關係。而證人也到庭證稱,自己始終不知小美已婚,是阿豪向他抱怨挨告,才知道小美已婚的消息。他還曾以手機傳訊詢問小美的證件配偶欄是否有名字,但沒有獲得回應。小美則在法院審理期間供稱,自己曾口頭告知阿豪自己已婚,證人也知道,但無法拿出其他證據佐證自己的說法。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的證述與相關證據對話內容相符,證詞應可採信,反而是小美一方無法舉證阿豪是在知道她已婚的情況下展開交往,阿豪主觀上欠缺不法之故意或過失,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構成要件不符,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刑法墮胎罪罰金擬提高 王婉諭:恐龍修法使女性權益倒退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引發社會熱議。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批評,該修法讓女性權益倒退40年,法務部大開性平倒車。王婉諭批評,法務部的修法,完全就是大開性平倒車,拿國際公約混淆視聽,讓台灣的女性權益倒退40年,再度鎖上父權的枷鎖,強調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籲請法務部立即退回提高墮胎罪罰金的恐龍修法。王婉諭表示,我國刑法中雖然有墮胎罪的設計,但早在1985年「優生保健法」通過後,就已經列入數項規範,讓多數合乎規定的人工流產,都得以透過正當的程序來阻卻違法。但即便如此,這項修法也不是肯認女性自主選擇「人工流產」的權利。王婉諭指出,過去這段時間,民間團體一直在倡議的,是「人工流產」的「去刑罰化」。時代力量黨團也在去年提出「生育保健法」修法,主張不論流產或結紮,都不需經配偶同意。重點都是要讓女性拿回自己的自主權,自己的身體、自己決定。王婉諭說明,法務部沒能與時俱進推動「墮胎除罪化」就算了,居然還反過來提出荒腔走板的「大退步」修法。該草案冠冕堂皇的提到,是為了符合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但CEDAW一向都主張「墮胎除罪化」,結果去調查後發現,「法務部根本就是公然說謊、張冠李戴」。王婉諭表示,CEDAW公約第二十四號一般性建議第31點第C款,明明就是說,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且2022年第4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和建議也指出,國際審查委員會建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應除罪化。而《優生保健法》則應取消配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的要求,以確保女性的自主性。「這跟法務部的修法方向,已經不是略有偏差,而是南轅北轍、完全相反」,她質疑法務部,是看不懂文字,還是背後有人授意,讓他們決定曲解國際委員的意見,而不論是哪一種,都不可原諒。王婉諭指出,女性懷孕,本來就不是100%出於自願,有時候,甚至可能是因為遭受到性暴力、性犯罪而不幸受孕。面對懷孕後的生理風險、生養責任,甚至是社會中的各種歧視。國家如果無法給予他們適切的協助,反而用法律來限制他們的選擇權,強迫他們去承擔一個生命的重擔,是對女性最不公平的限制。王婉諭強調,女性的子宮,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身為女性與一位前立法者,呼籲法務部,儘速撤回這種荒唐的修法,別讓向來自詡亞洲人權燈塔的台灣,貽笑國際。
女會計介入已婚老董家庭「2妻4子同住10多年」 正宮怒告…她辯:只是夥伴
高雄某傳統產業的沈姓董座已婚,與髮妻婚後生了3名孩子,但沈董與女會計朝夕相處萌生情愫,之後一起到大陸打拼事業,她還替沈董生下1名孩子,回台灣後,沈董還把女會計母子接回家與正宮同住10餘年。正宮因女會計得寸進尺終於不忍提告,求償250萬元,女會計還狡辯與沈董只是工作夥伴;經法院審理,女會計應賠償沈董正宮30萬元。判決書指出,經營傳統產業的沈姓老董在1974年結婚,與髮妻育有3名子女,一家幸福和樂,直到1984年沈董聘請一名女會計,兩人日久生情,沈董還帶著女會計一起赴大陸打拼事業,沒有正宮的陪伴,沈董與女會計打得火熱,更在大陸生下一名孩子。沈董回到台灣先辦理認領女會計在大陸生下的孩子,之後不顧正宮感受把女會計和小孩都接回家中,讓正宮與女會計及4名子女同住一個屋簷下,享齊人之福多年。原本正宮還選擇隱忍,直到女會計得寸進尺,還想操辦正宮孩子的婚事,自詡為「女主人」,家中不時上演兩人爭吵的戲碼,最後正宮才不忍了決定提告女會計「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50萬元。在法院審理時,女會計堅稱與沈董一家「同居」時,正宮知曉她和沈懂得關係也沒過問,且超過10年追訴時效,認為他們是家庭失和,一家人還爆出爭奪財產的衝突,這些都與她無關;女會計還辯稱,近年來自己和沈董是事業上的合作夥伴,並沒有男女私情。最終法官認定,女會計與沈董確實存在男女交往之情,且踰越朋友間正常社交界線,至今也同住在一起,產生的損害屬持續不斷,正宮的配偶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隨損害的發生而漸次開始進行,不算消滅時效,女會計被判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越南老婆15年間「介紹40位姊妹來台結婚」 他笑喊:全家靠她養
內政部移民署資料顯示,自民國76年1月至今(113)年2月底,越南國籍配偶已達到11萬7034人。日前,就有一名人夫透露,他妻子是越南人,2人共育有2男2女,結婚15年間,老婆還介紹40個越南女子來台「湊對」,而貼文曝光後,也讓不少網友疑惑「都沒跑走?」、「介紹費賺不少」。一位匿名網友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表示,他的越南老婆嫁來台灣15年,生了2男2女,婆媳間也相處融洽。原PO指出,這15年間,老婆回鄉下帶了40個越南女性來台,介紹給親戚和朋友認識,「個個都開枝散葉,現在台灣的傳宗接代就靠外籍老婆囉」。貼文一經曝光後,不少網友留言道,「介紹費賺不少」、「要不開婚姻仲介公司?」、「老婆真的是超級媒婆」、「目前台灣的現況也是事實」、「可以出來選代表、民代了」、「台越混血很多帥哥美女」、「介紹好姊妹感覺蠻有保障的耶,以後台灣應該會越來越多這種家庭了」。也有鄉民質疑貼文的真實性,直言「既然這麼開心何必匿名?還是說又是反串幻想文」、「反串要註明,給負評」、「都沒跑走?」。原PO則在留言區回應,「我現在靠老婆養」、「賺介紹費比在工地上好,在全家都靠她養」、「1個都沒跑」。除此之外,還有網友分享,「我們家就來了一個越南新娘,為什麼嫁過來,不就為了賺錢嗎」、「越南新娘蠻極端的,不是隔天烙跑找不到,就是硬骨跟你吃苦」、「我小孩同學也有媽媽是越南新住民,都很認真努力,一堆台女在崩潰什麼哦」、「真的…身邊一些朋友老婆和小孩同學不少都有越南血統!儼然就是台灣第5大族群」、「遇過幾個,都是拿到身分證變台灣人後就離婚,再把越南男友娶來台灣,越南老公就變成外配身份,過幾年越南老公也拿到台灣身分證」。
康芮颱風來襲! 綜所稅第2批退稅今照常入帳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預定於今(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估9萬人可領錢,入帳時程不受颱風假影響。財政部指出,綜所稅退稅時間點分別在7月31日、10月31日、隔年1月20日;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今(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該所將寄發退稅憑單,兌領期限為113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止,民眾若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期限內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財政部表示,為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請多利用直撥退稅,既方便又安全,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時於「存款帳戶退稅」欄位或於國稅局寄發「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時,詳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可自動撥入指定帳戶,除可免除退稅憑單被冒領、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辦理提兌的時間。財政部提醒,國稅局辦理退稅方式,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財政部提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轄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5億高中生言詞辯論庭登場…夏男曾喊「希望婚姻無效」 律師卻主張:婚姻有效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發生至今1年多,夏姓配偶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一審在6月28日宣判,判夏男1年6月徒刑,目前案件已上訴二審。民事部分於8月13日進行審理,不過尚未審結,今(30日)再度進行言詞辯論庭,夏男律師又主張「婚姻有效」,與夏男的說法互相矛盾。夏男先前曾表示,他是否覬覦賴生遺產,只要等到民事判決敗訴,那一切就會煙消雲散,「賴生死後我沒有主動拋棄繼承權、不代表我要繼承遺產,現在要讓社會接受我沒有計畫爭奪遺產,就是我不能繼承這財產,而我第一時間沒有拋棄繼承,是因為怕坐實謀財害命」。賴母委託的律師王彥說明,本次審理為「言詞辯論庭」,和之前法官不同人,新法官認為本案還有要調查的部分,因此本案今天沒有言詞辯論終結,意思就是下一次還會繼續開庭,下次會進行證據調查,但日期未定。王彥指出,本案的爭點在於「婚姻是否有效」,包括證人的簽名是否有效、結婚爭議等,但今天並沒有答案,他們不希望有參加人(第三方、賴小弟的兄弟姊妹),此案還算單純,主要在處理婚姻有效的事情,需不需要參加人,讓法院來決定,但今天尚未有進展。值得注意的是,夏男律師今天依舊主張「婚姻有效」,然而夏男曾在偽造文書案二審庭上表明希望婚姻判無效,雙方的說法明顯不同,也不禁令人好奇原因為何。
獲偷腥亡夫3億股票!正宮「耍1毒招」害慘小三女兒…逼私生女吞5千萬遺產稅
小小年紀卻因「私生子」身分慘背上千萬債務!一名陳姓男子與周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在外還偷偷跟小三生下一名女兒,陳男亡故前將價值3億的股票全給正宮,但因股票贈與時間不到2年,因此依法需納入遺產稅,怎料正宮全家人竟神來一筆「拋棄繼承」,害得陳男的6歲私生女需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並聲請釋憲,日前憲法法庭判決出爐了。該案發生於2016年6月間,外遇的陳姓男子將名下114.8張、價值約3億多元的鋼鐵股,全數送給周姓髮妻,並申報核定「免徵贈與稅」,沒想到2017年12月陳男卻不幸逝世,而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1.被繼承人之配偶。2.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3.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換句話說,該筆股票贈與需列入陳男的遺產稅。令人驚嘆的是,周姓正宮得知後,隨即與3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而身為「私生女」的6歲女童便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她雖繼承1567萬元的遺產,卻因「生父元配」的轉嫁稅務神操作,害慘才6歲的她,莫名吞下5735萬元的遺產稅。女童家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決,認定條文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時,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若導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須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侵害到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因此「部分違憲」,故要求財政部需在2年內檢討修法。
已婚女劈腿公司多男!小王2號慘被拋棄 怒找人夫告狀還提供證據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小花結婚多年,不料女方竟與公司多名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腳踏多條船;其中一名趙姓小王不滿被拋棄,憤而找上阿明揭露女方出軌情節,氣得人夫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花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花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明主張,兩造於民國104年6月25日結婚,於113年3月8日調解離婚。被告於婚姻存期間,因細故離家,詎料其在外賃屋而居期間,竟分別於公司之張姓兼職員工、趙姓兼職員工有染,且目前尚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小花辯稱,原告先於112年破壞兩造婚姻,侵害被告配偶權,兩造於113年3月簽署離婚協議。嗣後原告因不滿離婚條件,故與趙姓男子合謀,刻意接觸被告並拍下被告不雅照,故被告不具備侵權責任。矧查,原告未就被告與多人有染等情舉證以實其說,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時間點,兩造已無婚姻關係。阿明進一步指控,被告聲稱遭設局陷害,然而他會取得相關證據,係因趙男不甘遭被告腳踏雙船拋棄,憤而向原告揭露,況自被告與趙男之照片中,被告主動噘嘴索吻,並無任何遭強迫及騷擾之情,相關影片也顯示2人心情愉悅,被告持手機自拍並使用美圖效果,非如其所稱遭原告與趙姓男子設局陷害。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被告與趙男於112年5月至10月間,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此部分有照片為證,並審酌照片所附註時間點為112年5月30日、7月28日、9月2日及10月5日,均於兩造離婚前,堪認被告之行為已達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之程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把植物園當成自家!超扯公務員4年虛報加班1386小時 還偷電經營咖啡館
南韓江原道楊口植物園一名40多歲公務員A男,日前被揭發在4年內虛報加班時數高達1386小時,除了以此詐領加班費外,A男還涉嫌盜用公家資源來經營店面,甚至還被發現侵占植物園內的宿舍。目前雖然植物園已經將A男解雇,但A男至今仍尚未支付積欠的相關費用。根據《SBS》報導指出,A男自2018年起開始負責植物園的運營管理,同時也獲准使用植物園內一處裝潢宛如別墅般的宿舍。但是近期被發現,A男在2年的使用許可到期後,A男未經批准又私自居住在當地2年9個月。除此之外,該棟宿舍樓下有A男配偶經營的咖啡館,經調查,該棟咖啡館自2021年10月起開始營業,但咖啡館的電力並非自行負擔,而是直接從植物園的配電箱接出。這代表著A男持續偷電1年8個月,累計電費高達800萬韓元。另外,A男還在植物園的停車場鋪設人造草皮,擅自將該空間用於咖啡館營業。報導中也提到,A男除了占用公家資源外,還將不少個人活動時間、待在咖啡館或宿舍的時間全部計入加班工時中。根據相關調查指出,從2019年7月起的4年2個月的期間,A男共虛報1386小時的加班工時,非法領取津貼金額高達1700萬韓元。除此之外,A男還利用植物園的掛帳系統,以公費購買價值500多萬韓元的個人物品。A男如此誇張的行為,是一直到江原自治道開始審查後才浮出水面。楊口郡在自主調查後,於7月將A男解職。但A男所侵占與詐領的3000多萬韓元費用,至今仍未繳交。而A男也拒絕對此發表評論。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算贈與? 國稅局揭原因:要申報才能過戶
高雄許先生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規定,父再婚之配偶,雖稱為繼母但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在民法上稱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揭示,二親等以內(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惟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因此,繼子許先生向繼母(出賣人)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嗣取得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事宜。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之出賣人,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人妻外遇羞喊「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 夫見鹹濕對話氣炸提告
1名人夫日前控訴,化名小花的人妻戴他綠帽,不但與小王互傳「在我面前越蕩越好」、「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等鹹濕訊息,甚至還大聊各種性愛話題,讓他相當崩潰,因此決定提告小花並求償30萬元。對此,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小花應賠償15萬元。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在去年9月開始舉止怪異,經常搞消失,直到2個月後,他才無意間看到妻子與其他男子的對話紀錄,驚覺被戴綠帽。而且聊天內容相當火辣,除了大聊特聊情趣玩具、安全期、內射、肛交等話題,甚至還脫口而出「在我面前越蕩越好」、「好想看見妳現在的裸體」、「我這禮拜好好保養一下,讓你摸嫩嫩的」、「放鬆一下,再回去當好媽媽」等鹹濕對話。丈夫控訴,事後他攤牌質問妻子,妻子並未否認婚外情一事,因此憤而對妻子提告求償30萬元。而小花經過法院合法通知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對此,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丈夫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錄音譯文等證據佐證,小花卻沒有以任何書狀或聲明反駁,因此依照證據調查結果來看,認定小花的行為確實侵害到丈夫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她賠償丈夫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外遇營養師「妻忍10年離世」 名醫黎雨青發聲道歉…李怡貞狂酸:深情標竿
家醫科醫師黎雨青是家喻戶曉的網紅醫師,日前卻被爆料與營養師陳嫚羚有不倫關係,且戀情長達10年,導致正宮長期承受精神壓力,最後腦溢血病逝。對此,黎雨青今(25日)在臉書還原事情始末,卻不被網友接受,更引來李怡貞律師狠酸:「腳踏兩條船的深情標竿!」黎雨青在臉書發文,首先致上最深的歉意,坦承自己是一個不完美的丈夫,大約10年前在已婚的情況下,又有了另一段感情,近日太太因病離世,他忙於喪葬事宜,面對排山倒海的詆毀和批判忍住不語,「現在是時候公布實情了」。黎雨青提到,他在大學時期認識太太並交往,4年後太太因耳朵和鼻子變形住院,檢查出罹患罕見疾病「多發性軟骨炎」,2人仍決定攜手面對未來,但也隱瞞病情,不想讓爸媽操心,卻也成為日後家庭紛爭的導火線。黎雨青從2005至2013年,幾乎每年都要陪太太住院,花費龐大金額治療,直到結婚10年卻沒有生育,太太的身體每況愈下,爸媽才知道真相,爸爸責怪他沒有盡到傳宗接代的責任,長達半年和他冷戰,甚至要求他離婚再娶,而太太也不想拖累他,幾次提及離婚,但他選擇繼續陪伴,表明不會離開。黎雨青發文還原始末。(圖/翻攝自黎雨青醫師臉書)直到2014年,黎雨青因為工作認識陳嫚羚,2人逐漸產生感情,太太知道他的壓力,選擇原諒、接受與包容,但陳嫚羚對太太有些不理性的言語和行為,讓太太非常受傷,對此他感到抱歉,沒有足夠的智慧圓滿處理,「終究對2位女性造成傷害,的確是我的錯,真的對她們很抱歉」。黎雨青表示,太太從年輕就有子宮肌瘤問題,多次發生血崩和貧血,9月再度大出血,急診輸血中併發腦溢血,在加護病房搶救4天不治,「我相信現在的她已經無病無痛、在天上當個開心的天使,終於脫離了折磨她21年的病痛」,他和太太在一起25年,經歷人生的快樂、痛苦與無奈,此時深深感受人生無常和人情冷暖。黎雨青因為自己的私事,對周遭人事物造成困擾,感到萬分抱歉,他接受外界對他婚姻不忠的批評與指教,但強調媒體和網路諸多指控都非事實,要求大家不要再誤信抹黑的謠言語報導,也不要再以訛傳訛,「讓我太太安息吧,謝謝大家」。黎雨青的道歉澄清文挨轟避重就輕。(圖/翻攝自黎雨青醫師臉書)對此,美女律師李怡貞發文諷刺:「寫的蠻好的耶!」對罕病太太多年不離不棄,超級有愛大方深情種,卻對出軌的部分輕輕帶過,附上律師函也具有威脅性,「腳踏兩條船的深情標竿,正面剛是條好漢」。李怡貞更表示,如果她重新投胎,也要當醫美醫生,外遇氣死配偶,再向死去的配偶深情喊話,「記得托夢叩謝跪恩」。
人夫搞小三薪水全給對方!一起養私生女 正宮怒告下場曝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皆化名)在2015年結婚,有2個小孩,但小萱發現阿國跟小三歡歡往來長達3年,不僅有性行為還有私生女,被抓包後還是繼續聯絡,阿國還把薪水都給歡歡,小萱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判決書指出,阿國辯稱,歡歡不知他有家庭,生小孩前因為要報戶口他才說,而他也跟小萱離婚,並同意給精神慰撫金,但金額20到30萬較適當。歡歡說,她不知道阿國是人夫,跟他發生性行為沒有故意侵權,而她有男友,女兒的生活費也是她自出,她跟阿國會往來,只是因為阿國會來看女兒,2人沒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歡歡說,2人認識一年多才發生關係,上床2、3次才懷孕,她發現已經4個多月了。法官表示,歡歡2019年認識阿國,至少在2020年起多次發生性行為,也生下一女,可見阿國已跨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法官指出,阿國持續跟歡歡交往,破壞小萱婚姻生活圓滿,也侵害其配偶權,而歡歡知道阿國有家庭,還是跟他交往一同養2人所生的女兒,2人要連帶賠償,依法阿國要賠80萬精神慰撫金,歡歡負責其中的60萬。可上訴。
空軍校官「夫妻檔」淪共諜!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空軍、國防大學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第6屆第9次會議,在17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針對空軍孫緯中校、劉芸雅少校夫妻檔軍官,被退役空軍上校劉聖恕吸收,長期為中共情工單位刺蒐國防機密乙案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根據監察院官方新聞稿,浦忠成、林文程、蔡崇義3位委員指出,本案是近年破獲國軍潛伏共諜的指標性案件,因主嫌孫緯、劉芸雅均為共諜夫妻檔,為歷來國安機關偵辦國軍共諜案件共犯身分之所僅見;且全案涉案人數多達8人,現役「校級」軍官即有6人,為近年最多者。此外,本案3名主嫌一審分別獲判劉聖恕有期徒刑20年、孫緯有期徒刑19年6月、劉芸雅有期徒刑20年6月,亦係除羅賢哲共諜案之外,主嫌獲判刑度最高者。本案從國防部107年1月接獲檢舉直至檢調啟案偵破,前後歷經5年之久,本院對於政戰局保防人員的不懈努力,給予高度肯認。3位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早於民國90餘年間主嫌劉聖恕前於任職空軍官校少校教練機教官期間,即曾透過其岳父引介認識中共國安部人員陳若宸(化名),並被陳若宸吸收成為中共情工單位效命。直至102年2月劉聖恕自空軍官校基本飛行組上校副組長退役後,劉聖恕即計畫性運用軍中人脈關係,篩選具教官師生情誼等類人員列為優先拉攏對象,伺機在台物色吸收經濟狀況不佳之失意現役軍人,進而發展刺密蒐情管道。本案孫緯中校即因沉迷職棒簽賭導致財務窘迫,後更因涉營外欠債行為不檢,遂遭劉聖恕鎖定而於105年間予以吸收。而孫緯再婚配偶劉芸雅不僅未能大義滅親,舉發孫緯加入共諜組織之事實,竟然還見利忘義,而在111年11月某日,錄製為中共情工單位工作蒐情之錄音檔,與其夫一同陷入背叛國家泥淖,不僅自誤害國,更牽扯其他2名與劉芸雅舊識的空軍軍官涉案,並因而遭判刑撤職,其中包含1名培養不易的飛官,無異是空軍飛行人員的一大損失。3位監察委員調查本案關於空軍司令部的缺失方面,在於有關國軍「正義專案」的推動成效不彰,未能發揮適時檢舉及反映違常情事的效益,致使國軍與國防安全長期陷於危疑不安的險境之中;再加上孫緯曾任空軍保防幹部,竟涉及職棒簽賭,且其任職前與任職中並未接受完整、適當的保防職能相關訓練,足見該司令部的保防選員與教育訓練有欠嚴謹完善。又所屬空軍松山指揮部保防強度不足、屬員欠缺安全警覺,致孫緯於110年1月間假借致贈年節禮品予舊識長官的名義,進入該指揮部重要軍事管制區域,趁隙違規夾帶手機拍攝軍事機密得逞;另劉芸雅調離該指揮部後,仍屢次藉詞向2名舊識軍官訛索該機密資訊,2人基於私誼竟洩漏、交付其業管多件機密文案,益證對於屬員公務保密紀律要求未臻落實,嚴重危害國軍與國家安全。另本案有關國防大學缺失方面,3位監察委員指出國防部各機關橫向聯繫不足,且該校各級督管幹部未詳實知官識兵,竟指派與顯有風紀顧慮人員孫緯結婚的劉芸雅,擔任111年度「漢光演習」保密安全管制中心的安全督導官,致使劉女得以利用職務之便,刺蒐演訓機密資訊並輾轉交付予中共情工;又國防大學前開管制中心之安管措施不周、校區門禁管制鬆散,使劉女得以夾帶手機拍攝前述「漢光演習」機密資訊並攜出校外;又因國防大學未能貫徹所謂資安「零信任」要求,致屬員將個人資訊設備的帳號密碼交予劉芸雅知悉,衍生資安防護漏洞;另該校教學素材來源規範之要求未予貫徹宣導及執行,竟發生教官以教學需要為由,向原任職空軍松山指揮部之2名舊識軍官索取機密資訊的違密情事。另本案調查國防部每月定期召開「部務會報」,會議目的主以部長及各級長官政令宣導,屬一般性會議,議事內容不涉機密事項,然因空軍司令部承辦參謀誤將涉密資訊提列會議資料之一部,又因國防部政務辦公室承辦人未嚴格審稿及落實個別分送,因而發生機密外流情事。亦即,劉芸雅擔任國防大學總務處少校採購官期間,理論上不可能也不應接觸屬於空軍松山指揮部有關「漢光演習」之機密文件,卻因上開機密文件為國防部「部務會報」之一部分,而國防大學承辦人員於往下交辦各單位時,又未依規定區分各單位實際可接觸機密文件等級,因而係將全部文件以一般件之書面及電子檔形式往下分送。劉芸雅即是在收到整份「部務會報」時,發現其中有其他單位的機密文件,遂將其影印後攜回家中,肇衍機密外流情事。然而,3位監委認為本案不該以單一違洩密事件視之,已經責成國防部全面清查究責。最後,3位監委建議法務部,應該協調國防部整合偵辦國安案件的檢察署、司法警察、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軍安總隊及國安局建立聯繫平台,將國安案件辦案團隊及各方相關資源有效連結,務期得以發揮最高的偵辦綜效。又有鑑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增訂「特殊強制處分」相關條文,賦予檢調機關執行科技偵查的法源依據,因此3位監委呼籲院、檢、調、廉、憲與相關國安機關應妥善運用各式科技偵查工具遂行案件偵辦,全力肅清共諜及在臺協力者組織與活動,積極擴大國安案件的偵辦成果。除此之外,法務部及司法院亦宜研謀提升承辦國安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對於中國大陸基本國情的認識,尤應注重對岸情工系統組織及運作實況的教育訓練,以有助精進國安案件之起訴及裁判書類的正確性與品質。
換乘接送2/約會千億鞋業小開被爆戀情受阻 Yuri再發「朋友牌」堅稱單身2年半
樂天啦啦隊成員Yuri陳怡叡6月底開直播控訴被球團欠薪,甚至整個月沒應援工作、半年沒商業活動,直言:「找不到任何繼續留下來的理由。」好在8月她先是接下一日店長工作,同月推出單曲,工作逐漸步回正軌;而她也被時報周刊CTWANT捕獲帶千億鞋業小開Steven一同返家,雖然事後被爆感情觸礁,但記者日前再度目睹男方到Yuri香閨溫馨接送,雙方互動依舊緊密,看來事業愛情都算穩定。堪稱演藝圈發電機的Yuri,過去被本刊捕獲與多名男星互動密切,但她都堅稱是朋友。(圖/本刊攝影組)Yuri今年8月被拍到搭乘Steven的特斯拉返家,之後Steven又開車先是載她前往台北市大同區,又是驅車到新北市板橋訪友,敘舊完又開車到火鍋店吃宵夜,行程一路從下午3點,直至隔天凌晨1點左右才告一段落,最後回到疑似Steven居住的豪宅,清晨5點多天亮都不見2人外出。因約會Yuri被拍,Steven的家庭背景也跟著被公開,傳出男方家人因此反對戀情。(圖/本刊攝影組)事後Yuri透過經紀人回應,表示當天僅是工作完的朋友聚會,不認戀情。沒多久,卻有男方親友跳出來爆料,稱這段戀情沒得到男方家長同意,無法大方認愛是因為Steven父母看到2人緋聞後,氣到把Steven叫回家臭罵,而男生生病坐輪椅的阿嬤也一度血壓飆高,差點跳起來送醫院。而這段戀情曝光,也意外讓男方身分遭起底。據悉,Steven家大業大,是成立超過40年、市值1400億的豐泰企業,生產的運動鞋數量占主要客戶NIKE全球銷售量的六分之一。之前Yuri傳出工作、戀愛都不順,但事業很快重返軌道,近日又被本刊拍到Steven去她家待了3小時再開車送她出門,看來感情依舊。(圖/本刊攝影組)之後Yuri公開受訪時,再三強調兩人沒一起過夜,更自稱單身2年半,對於這段緋聞,她表示目前的關係就是朋友,也擔心「朋友」受到影響,「我螢幕前、螢幕後都是單身」,身分證配偶欄也是空白的,Yuri說:「球團有規定,結婚就要離開,所以我目前真的是未婚。」關於Yuri與Steven的關係,以及被另一位非公司經紀人小賦接送,Yuri的經紀人回覆:「我們之前有公開回覆過了,兩人是朋友的關係,工作部分還是我們負責喔,謝謝關心。」
老公與小三滾床10次還帶回家過夜!人妻心碎離婚求償60萬元
小張與妻子結婚已5年,因工作關係他經常出差。尤其在疫情趨緩後,小張的出差頻率更是增加。直到2022年12月,妻子意外發現小張手機中與小三的親密對話以及相簿中的兩人的親密照。因此妻子憤而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三侵害了配偶權,應賠償小玉15萬元,並表示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張(化名)與妻子小玉(化名)於2019年4月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一子,夫妻生活一度相當美滿。然而,由於工作關係,小張經常需要出差,小玉便獨自承擔起照顧小孩的責任。隨著疫情趨緩,小玉發現小張的出差頻率明顯增加,甚至在親子旅遊時,小張也會以各種理由推辭拒絕。直到2022年12月,小玉在小張的手機中發現他與小美(化名)的親密對話,還有兩人衣衫不整的照片,小張才向妻子坦承。小張表示,他與小美在2022年10月至12月之間共發生了10次性行為,並在小玉帶著小孩外出遊玩時,2度將小美帶回家過夜。小玉無法忍受配偶權受到侵犯,加上他們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使她的身心受到極大煎熬,因此決定向小美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不過小美辯稱,她與小張交往時並不知曉他已婚的身份。在得知真相後,她立即與小張分手,並勸他回歸家庭,認為自己並非出於重大惡意。儘管小張離婚後,他們仍保持聯絡,但未恢復交往關係。法院調查審理,小張與妻子於2024年3月18日經過了調解離婚,並於3月26日辦理離婚登記。因此,雙方在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6日間一直是夫妻關係。然而,小張與小美在2022年10月至12月間發生了婚外情。小美也坦承,她在2022年11月和2023年2月曾與小張一同入住民宿,並曾前往小張的住處。足以認定小美明知小張已婚,卻仍然堅持與對方交往並發生關係。台北地院法官判定小美應賠償小玉15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