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權
」 出軌 外遇 婚外情 小三 人妻富商會情婦「馬上風」猝死!3個月「冒出2私生子」爭產 正宮氣炸提告
高雄一名已婚陳姓富商,2022年在與情婦發生性關係時猝死。正宮得知丈夫死訊,趕到醫院才得知丈夫出軌偷吃小三7年多,還與對方有2名私生子女的消息。丈夫死後3個月,她又接到法院通知小三2名子女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於是氣炸向提告小三求償200萬。近日判決出爐,高雄地院判小三侵害配偶權,要賠正宮50萬元。根據判決書,陳姓富商與妻子1991年結婚,2人結縭超過30年,並在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過,陳男妻子在2022年11月接獲丈夫猝死消息,趕到醫院後才得知對方死亡時下身赤裸,隨身背包內還尋獲多顆威而鋼藥丸,經了解後發現丈夫是在與情婦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因心肌梗塞驟逝。陳男妻子剛處理完陳男後事不久,又在2023年3月接到法院通知,得知小三2名子女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經鑑定確認,2人確實為陳男私生子女。陳男情婦還坦承,她與陳男自2014年就開始交往,期間不僅生下2名子女,且陳男從2017年起每天都到小三家過夜。陳男妻子收到起訴狀及親子鑑定報告後,確認小三侵害她配偶權,指控對方知道丈夫已婚仍介入, 怒而向法院提告求償2百萬。全案審理時,小三坦承明知道陳男已婚仍和他在一起,但認為陳男妻子求償金額過高。法官認為,小三和人夫交往並生下2名子女,侵權時間長達7年,嚴重破壞正宮的婚姻。審酌正宮為公司負責人、小三從事網路銷售工作,依其財產資力,判小三需賠償50萬元。可上訴。
桃園人妻「路過旅館」驚見老公機車 意外抓出小三女同事怒告
桃園一名蔣姓人妻外出時,意外發現曾姓丈夫的機車停在一間旅館前,心生懷疑,而後果真發現丈夫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甚至在旅館遭逮個正著,憤而提告陸姓女同事,求償200萬元,近期桃園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蔣姓人妻表示,她早在2021年間便懷疑曾姓老公與陸姓女同事有曖昧行為,但當時曾姓老公否認,今年6月夫妻因吵架分居,丈夫搬回父母家。不料陸姓女同事趁機約丈夫碰面,兩人關係曝光。蔣姓人妻敘述,某日晚間她致電丈夫卻被拒接,隨後外出途中意外發現丈夫的機車停在一間旅館前,心生懷疑。她要求旅館人員協助聯繫,結果丈夫與陸姓女同事一起現身。蔣姓人妻也當場質問兩人是否發生性行為,對方均未否認,5天後陸姓女同事又以「家中大門壞了需修理」為由邀請曾姓丈夫到家過夜,並發生關係,讓人妻無法接受,決定對陸姓女同事提告。陸姓女同事辯稱,她與曾姓丈夫僅是普通同事,對方的已婚身份她並不知情,雙方也未發生性行為。然而法院查證兩人曾在旅館共處一室。法官認為,根據常情,一般男女同事若非有親密關係,難以解釋為何會相約在旅館見面,即使當日未發生性行為,仍可認定已侵害人妻的配偶權。此外,法官指出,陸姓女同事本身也有配偶,理應更加謹慎對待與異性的關係,但她的行為顯然有違常理,因此對其辯詞不予採信。最終法院裁定陸姓女同事賠償人妻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要求50萬才分手「不給就鬧事」!出軌男向正宮坦承偷腥 元配提告小三求償百萬
女子小萱(化名)與丈夫阿國(化名)結婚多年,結果阿國竟與另一名女子歡歡(化名)維持長期不正當關係。而當阿國準備提出分手時,歡歡要求要有50萬元才願意分手。阿國無奈之下,轉向小萱坦承一切,後續小萱便對歡歡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後經法院審理後,法院判決歡歡應賠償38萬元給小萱。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國與歡歡曾於2023年底時多次在車內發生親密行為,甚至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但是在阿國提出分手後,歡歡以「分手補償金」為由向阿國索要50萬元。眼見阿國沒有同意後,歡歡便頻繁騷擾,包括親自到阿國工作的公司鬧場,並委託他人打電話訓斥。阿國也因為歡歡的行為擔憂整起事情爆發,因此在2024年初對小萱坦承外遇。而在小萱得知此事後,歡歡竟直接登門踏戶,向小萱坦承與阿國的姦情,並聲稱自己並不知曉阿國已婚。但根據小萱所提供的錄音證據顯示,歡歡多次向阿國表示自己是「安靜、知進退且稱職的小三」,甚至清楚知曉阿國的已婚身份。小萱認為,歡歡在知曉阿國已婚身分後,仍與阿國保持親密關係,並多次發生性行為,這已超越社會一般能接受的範圍,嚴重侵害其作為配偶的身分法益。在庭上,歡歡承認與阿國的關係,初期也是強調自己不知道阿國已婚,但後續相關證據打臉後,歡歡才以自己目前無業為由,聲稱無力支付高額賠償。但法院審酌後認為,歡歡在得知阿國已婚後,仍持續交往長達4個月,其行為破壞小萱與阿國之間的夫妻忠誠與信任。而透過小萱提交的醫院診斷證明,確認小萱因此是導致精神受創,需接受心理治療,認定歡歡的行為直接造成小萱的精神痛苦,屬侵害配偶權之情節重大。最終,法院裁定歡歡賠償精神慰撫金38萬元。
二寶媽常夜不歸宿疑偷腥醫師 綠帽尪攜胞弟摩鐵抓姦…怒求償20萬元
台南一名人夫控訴,他與妻子結婚8年,育有2名子女,妻子卻在藥廠工作後與診所醫師阿明(化名)發展出戀情,而妻子不僅時常凌晨返家、夜不歸宿,還與對方相約在汽車旅館被他抓包,讓他氣得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一審認定人妻侵害丈夫配偶權,判處人妻及阿明應連帶賠償10萬元;2人不服上訴,後遭法官駁回,全案定讞。人夫主張,妻子自2022年10月在某藥廠業務任職後,開始暗中與某診所一名醫師阿明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妻子更經常凌晨返家甚至夜不歸宿,夫妻倆也發生了離婚爭執。判決書指出,雙方曾達成繼續維持婚姻共識,但人妻仍時常離家去向不明,人夫還從兒子口中得知,妻子帶著2名子女出遊期間,常與阿明互傳LINE訊息。不僅如此,人夫也發現,妻子某天將孩子留在家中獨自外出,詢問其去向,卻發現妻子自稱的所在地與他裝設在妻子車內的定位系統位置不符。當天晚上,人夫便與弟弟前往某汽車旅館攔截並報警,仍遭妻子及阿明2人離去,人夫至此也確認2人侵害了他的配偶權,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對此,人妻辯稱,丈夫在轎車私裝定位系統違法蒐集其個人蹤跡資料,並跟蹤至汽車旅館攔車錄影拍照,應無證據能力,亦無法證明她和阿明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另外,她和丈夫早在結婚第2年就分房睡,對方更於2023年間在臉書徵求離婚見證人,多次向她表示離婚,2人也各與心理諮商師諮詢離婚事宜,代表2人婚姻早已破裂,其請求之慰撫金係有過高。阿明則表示,人夫並未舉證證明當天出現在汽車旅館附近轎車上的男子就是他。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人夫在轎車裝設定位系統而追蹤至汽車旅館的蒐證手段具證據能力,同時參照人夫陳述透過藥廠友人與曾至阿明診所的友人指認等訊息,可認定影像證據拍攝的男子就是阿明,代表人妻同日確實有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此外,法官也說到,阿明當日遭人夫及其胞弟攔車時畏縮遮掩身分的反應,也可認定阿明早已知悉人妻婚姻關係存續,因此依法判處人妻及阿明2人應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後來,2人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合,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為無理由,應以駁回。不得上訴。
丈夫外遇「女優級女友」!赴旅館拍內衣照 正宮整理遺物才知
桃園一名女子小萱日前聽到丈夫阿國的死訊,趕到派出所,才知道阿國被「女優級女友」小三琳琳(皆化名)送到醫院,而小萱在阿國遺物中,也看到露骨的對話、裸照,讓她對琳琳提告,法院判賠60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萱主張,她跟阿國感情融洽且同心協力為家庭生計打拚事業,怎料,2022年5月底,她接獲警局電話得知阿國過世,強忍傷痛趕往派出所,員警透露是琳琳送阿國到醫院。相驗程序中琳琳也跟檢察官坦承,出事前一天阿國在她家,深夜阿國表示心臟不適,她才送阿國去醫院。小萱表示,她在整理遺物時,知道2人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還一同進出旅館,拍攝琳琳只穿著內衣褲、手捧鮮花之照片,長期言語調情曖昧,又跟阿國到各地出遊,拍攝數張親密照,她要面對枕邊人過世及背叛之雙重打擊,還要養小孩,更罹患重度憂鬱症需要吃藥,所以她要提告琳琳,求償150萬元。從2人的聊天紀錄可見,阿國表示,他越來越愛琳琳,還問「疫情期間哪裡約會比較好呢」,琳琳回,「還沒下班,就想約會,你學學我~想約會也沒說出來」琳琳更自稱自己是「女優級女友」,阿國表示,妳真的很會。琳琳辯稱,她跟阿國是同事關係,在2022年底開始交往,有發生性行為,對於侵害小萱配偶權一事她不爭執,但損害賠償金額過高。法官認為,小萱所受精神上痛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琳琳要賠償小萱60萬元。
人妻穿丁字褲偷吃小王!生理期照啪「做到進醫院」 尪見鹹濕對話氣炸
新竹一名人妻婚後偷吃,不顧生理期激戰小王,甚至因性行為過度激烈導致黃體破裂「做到進醫院」,2人還大方討論性愛過程,包含走後門、穿丁字褲等情節,大量鹹濕對話讓人夫當場氣炸,憤而提告並求償15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王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賠償人夫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他與妻子於民國108年3月14日結婚,現婚姻關係存續中;被告明知女方係有配偶之人,竟自112年6月間起,假借業務往來之便,持續與妻子聊天互動,不僅以「老公」、「老婆」、「寶貝」親暱互稱,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為,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故請求被告賠償150萬元。人夫同時提出大量鹹濕對話佐證,包括「我要是懷孕,你一年沒辦法碰我,你可以嗎」、「本來想在車上幫你」、「我和你同房之後,就是黃體破裂」、「醫生說,要血流乾淨了才行」、「做X做到進醫院」、「頂太深撞破了唄」、「那下次穿裙子不要穿內褲直接來」、「我就很想插老婆的屁X嘛」、「第一次碰我的時候,是什麼感覺」等語。小王辯稱,人妻向他要了很多錢,自己依對方指示匯款至指定之金融帳戶,竟為原告之金融帳戶。女方稱與原告感情不好要離婚,結果根本沒有,根本是原告夫妻倆共謀詐騙,原告從頭到尾均知情,他並未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云云。新竹地院審酌,被告和人妻互相傳送明顯具有性意涵之文字內容,且由該等對話內容可知雙方互以「老公」、「老婆」相稱,2人除多次相互傳達愛意外,並有親吻及為猥褻、性交行為之情形,實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超出通常人際互動界線,無從為社會通念予以容忍,應賠償原告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與女網友摩鐵獨處2小時!人夫坦言「有戴套」 小三卻嗆:你們婚姻有問題關我啥事
台中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明(化名)與女網友小美(化名)相約去摩鐵獨處2個小時,事後她質問時,阿明還回答「有戴套」,讓她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後來台中地院審理時,小美雖矢口否認,但據對質錄音等證據來看,她曾說出「我知道他有家庭」、「你們婚姻本來就有問題,關我什麼事」,最終被法官判處應賠償12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阿明在今年6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小美,2人在同月底相約前往摩鐵,小美在知曉阿明已婚的情況下來赴約,並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小美辯稱,她並沒有與阿明發生性行為,這部分人妻沒有盡到舉證責任,且就算2人真的曾發生性行為,人妻提告之舉反倒侵害了阿明的性自主決定權。小美認為,她沒有任何協力維繫阿明與其妻子間婚姻關係的義務,因此人妻沒有理由提出告訴。然而,小美並無否認曾與阿明一同前往摩鐵,還在房間內獨處了2個小時,這部分有行車記錄器影像為證。另外,從相關錄音顯示,人妻曾與阿明進行對質,妻子詢問他是否有與小美發生性行為、是否有戴保險套,阿明則回答「有戴套」。不僅如此,根據小美與阿明的LINE對話記錄截圖,以及小美與人妻的對質光碟中,小美曾脫口而出「我知道他有家庭」、「你們婚姻本來就有問題,關我什麼事」等語。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人妻已提出相當的證明,顯然已盡到舉證責任,而小美卻沒有提出反證,只是憑空否認而已,即使小美確實沒有協力維繫阿明與妻子間婚姻關係的義務,但也無權主動破壞他人的婚姻狀態,不能將2件事混淆。最終,法官不採信小美的說詞,並依法判她應賠償人妻12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約好出軌「勝訴要賠1800萬」 桃園人妻贏官司1理由卻拿不到錢
桃園一名吳姓人妻與韓姓丈夫曾簽署協議書,約定若丈夫外遇,妻子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並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不過吳女在官司勝訴後,韓男卻拒絕履行承諾,因此雙方再度對簿公堂。近期桃園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表示,2020年7月至12月間,丈夫與其他女子發生婚外情,事件曝光後,雙方在激烈爭執中簽下協議書,內容約定若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且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反之,妻子則須返還價值相同的贈與利益。後續法院也對此案進行判決,判妻子勝訴,吳女便據此向丈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履行協議。不過韓姓男子則辯稱,當日未曾在協議書上簽名,且所謂協議書簽名並非出自他手。此外,他強調侵害配偶權案件已和解,妻子無權再依協議書要求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雖提供簽署當日的錄音為證,但錄音內容顯示,韓姓丈夫當時情緒猶豫,曾質疑「為什麼要寫」,妻子則回應「敢不敢寫」。錄音中未錄到協議完成簽署的過程,也無法確認簽名屬實。法院指出,雖然吳姓女子拿出丈夫其他文件簽名比對,但法官認為,協議書上的簽名與這些簽名結構差異明顯,無法佐證其真實性。妻子也未能提出其他有力證據,證明協議書上簽名為丈夫所簽。因此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充分證明雙方達成協議,妻子的賠償要求缺乏法律依據,因此裁定駁回其訴求,此案目前仍可上訴。
女抓到丈夫婚外情 小三挨告狠揭他拿身分證堅稱未婚扯「妻是親姊」
高雄有一名人妻發現丈夫阿國(化名)搞婚外情,一氣之下對小三阿花(化名)提告,求償50萬元。沒想到經過高雄地方法院調查,才揭穿阿國荒唐劈腿情史,法官指出,阿國拿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給阿花看自證未婚,才害阿花被騙後淪為小三,認為阿花與阿國交往時不知道他已婚,裁定駁回人妻告訴。判決書中提到,人妻與阿國在2022年11月結婚,但2023年6月抓到阿國在外有小三阿花,追問下阿國說兩人從2022年9月開始交往,還發生過6次性行為,令人妻自認配偶權受到侵害,立刻向阿花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阿花辯稱,她在2021年認識阿國,2022年6月兩人透過網路又搭上線,她並不知道阿國有女朋友,更不清楚他已婚。後來在共同友人告知下,阿花才知道阿國是有婦之夫,自己無辜淪為小三;阿花表示,質問阿國是否已婚,對方卻堅決否認,還拿出身分證堅稱配偶欄是空白的,試圖繼續欺騙、隱瞞。經過高雄地方法院調查,阿國與人妻結婚確實沒有宴客和舉行公開婚禮,也沒有用其他方式向親友公告結婚一事,所以一般人很難知悉兩人已婚。法官進一步揭露,從通訊軟體對話記錄得知,阿花質問阿德是否已婚,他不僅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證明,還瞎扯妻子是親姊姊。阿國見腳踏兩條船事跡敗露,終於鬆口自己當時不想讓阿花知道妻子是誰,又不知道阿花早知道自己已婚,才會謊稱妻子是姊姊。最終法官依各種事實推判,阿國隱瞞已婚,阿花如果不是友人告知可能都不會知道自己是小三,因此採信阿花說詞,無法證明她是在知悉阿國已婚還交往、發生性行為,不構成侵害配偶權,故裁定駁回人妻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掃地機器人意外抓妻外遇 綠帽夫暴瘦20公斤!求償200萬結局曝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皆化名)平常跟公婆住一起,周末2人才去小萱家度假,但阿國在小萱出國時到她家,意外發現有陌生男子的牙刷,看了掃地機器人的照片,才知道她搞小王,阿國因此暴瘦20多公斤,他也對小萱和小王提告。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阿國跟小萱和公婆一起住在新北市的家,周末2人會回去小萱在桃園的家度假,去年9月起,阿國發現小萱怪怪的,而阿國她出國時,發現屋內有不明男子的牙刷,看了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小王開車來,2人還過夜。從家中掃地機器人的照片可見,小萱跟小王不僅親密擁抱,彼此毫不遮掩的在對方面前換衣服,小王更是全裸在屋內走動,當作自己是一家之主,隨意躺沙發。阿國表示,他因此身心受創、家庭破碎、精神遭受莫大之痛苦,原本90公斤的他瘦到70公斤,因小萱擅自離家,跟小王互動親密,他要對2人提告求償200萬元。小萱跟小王辯稱,配偶權為法律上權利,他們只是單純好友關係,小王開車載她回家,順便回家聊天,阿國無法證明過夜事實,而阿國謊稱自己是社區住戶,以遺失鑰匙磁扣名義,申請查看地下室停車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侵犯隱私權。小萱表示,去年11月已告知阿國不能再進屋,要他退出該掃地機器人連結及房子大門密碼鎖,但他數次未經同意,擅自透過掃地機器人竊錄生活,且刑法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不應再於民法保障具有爭議之配偶權,所以他提的不能當證據。法官認為,掃地機器人所拍攝影片角度,範圍受有限,阿國提出的照片、影像都是同一角度,可認這是掃地機器人所拍,而由影片所擷取照片,侵害被攝者之隱私權範圍很低,小萱熟悉屋內掃地機器人的設置,可自由選擇是否移除或關閉功能。法官指出,阿國只拿照片當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沒做其他用途,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可以當證據,小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經常與小王同進出房屋,彼此裸身相見、更衣、擁抱等行為,顯然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忍,判2人要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尪偷吃友人妻29回!台中人妻見「開庭通知」心碎 提告求償60萬元
台中市一名蔡姓女子,2009年5月與丈夫結為連理,不過丈夫從2020年開始偷吃朋友的曾姓妻子,兩人交往數年共發生29次性行為。始終被丈夫被蒙在鼓裡的蔡女,偶然看到朋友對丈夫提告的開庭通知單,這才得知丈夫外遇,氣炸向曾女求償60萬。台中地院審理時,曾女辯稱不知蔡女丈夫已婚,坦承雙方發生過8次性關係,但法官不採信,最終判曾女得賠18萬,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蔡女跟丈夫於2009年5月8日結婚,但2人婚後感情逐漸生變,2020年2月24日起,丈夫常常趁蔡女出門上班時,邀約朋友曾姓妻子到台中市太平區某旅館、丈夫的車上,共進行29次性行為。然而,蔡女丈夫與友人妻子的婚外情關係在2024年2月遭曾女丈夫察覺,並對蔡女丈夫提出民事訴訟。蔡女碰巧看到法院寄來的開庭通知單跟起訴狀,追問下才得知丈夫早與曾女外遇事實,憤而向曾女求償60萬。台中地院一審時,曾女辯稱自己不知道蔡女丈夫已婚,僅認為蔡女跟蔡女丈夫曾經結婚、現在離婚但同居,不過法官檢視雙方對話證據,發現曾女2021年9月前曾對蔡女丈夫表示「你是有家庭的人,這種親密關係要找妻子」,足以推斷曾女最晚在2021年9月前知道對方已婚。此外,曾女雖僅坦承發生過8次性行為,但其中有5次是發生在2021年9月之後,確實侵害到蔡女配偶權,考量雙方條件,法官認為曾女賠償蔡女1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老公稱「同事懷孕被家暴」借住 人妻發現真相怒提告:孩子都是他的
基隆市一名越籍人妻黎女與丈夫丘男結婚多年,兩人婚後育有三名子女。然而丘男卻聲稱同事林女遭家暴,將其帶回家中。事後黎女才發現林女所生的兩個小孩皆是丘男的孩子,黎女在發現真相後,訴請精神賠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丘男與林女須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黎女與丈夫結婚多年,對丘男深信不疑。沒想到丘男在經營裝修工程期間,因工作與設計師林女產生曖昧。黎女在回越南探親期間時,丘男更讓林女到自家小吃店幫忙,負責櫃檯與會計事務,成為兩人私通的掩護。事後丘男以林女遭家暴、懷孕六七個月無處可去為由,請求讓她暫住家中。黎女出於同情,安排林女入住空房。直到林女的孩子滿月後搬離,黎女察覺丈夫行為異常,翻看手機後發現兩人不倫戀的證據。隨後她也發現兩人大量親密照片,清楚記錄兩人外出親密舉動,甚至與林女母子在丘男父母家同住的畫面。更令黎女震驚的是,原來林女搬離後是帶著孩子入住丘男父母家中。她也親自與林女父母對質,對方坦承兩人已交往三年,並育有兩名孩子,且皆為丘男親生。黎女控訴,不僅丈夫長期欺騙,她的婆家也知情不報,甚至默許此事,讓她痛苦不堪。為捍衛自身權益,黎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丘男與林女連帶賠償精神損害8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開庭期間,林女對不倫事實供認不諱,但認為80萬元賠償過高,主張應以15萬元為合理金額;而丘男則未出庭,也未提交答辯狀。法院認為,丘男與林女的不倫行為對黎女的婚姻與精神造成重大傷害,侵害其配偶權,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及行為惡劣程度,最終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40萬元。案件目前仍可上訴。
元配狀告丈夫外遇產女求償150萬 小三爆料:他還劈腿多女
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結婚多年,並育有兩名子女。然而,小美後來發現阿德與女子曉萱(化名)有婚外情,兩人甚至生下一名女兒。小美因此控告阿德與曉萱侵害配偶權,最終法院判決兩人須共同賠償小美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根據報導,小美與阿德於2001年結婚,並在婚後育有兩名子女。直到2016年底,阿德因參加教學活動而認識了曉萱,儘管曉萱知道阿德已婚,兩人仍發展出親密關係,並在2017年生下了一個女兒。小美得知此事後,認為阿德與曉萱的行為已嚴重超出社會道德容忍範圍,並且對她的婚姻造成巨大傷害。事件爆發後,阿德對家庭的態度變得冷漠,小美因而身心俱疲,甚至需要依賴藥物才能入睡。因此最終決定對兩人提告。在法庭上,阿德否認與曉萱有任何親密關係,聲稱兩人只是教學活動的合作夥伴,並反駁對家庭冷漠的指控。然而,曉萱在庭上坦承與阿德交往,甚至爆料阿德還與其他女性保持曖昧關係。曉萱在今年4月曾向小美坦白一切,對於侵害小美的配偶權表示歉意,但同時認為150萬元的賠償金額過高,無法負擔。小美向法院提供了阿德與曉萱的LINE對話紀錄及親密合照作為證據。雖然阿德否認照片中的男子是他自己,並拒絕與曉萱的女兒進行親子鑑定,但法官綜合曉萱的供詞和其他客觀證據後,最終認定阿德與曉萱確實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權,判決兩人須共同賠償小美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人夫出軌10年嫩妹小三「2度墮胎、產女」 妻抓包求償百萬
人妻小萱陸軍中校退伍,而丈夫阿國出軌10年,不僅跟年輕嫩妹小艾(均化名)發生多次關係,還2度墮胎、產女,被小萱抓包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判2人要賠償60萬元。判決書指出,小萱跟阿國在1999年結婚,婚後育有2女,均已成年,小艾知道阿國有家庭,還是在2013年起跟阿國交往,小艾還多次懷孕,曾墮胎2次,另外又在2020年和今年1月各各產下1女,小萱在去年年底才知道此事,顯然2人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小萱要提告2人,並求償100萬元。阿國辯稱,對小萱說法,他不不爭執,也願意賠償,但希望金額可以低一點,他每月收入扣除貸款後是負數,小艾也要養2個年幼小孩,無力負擔100萬。法院認為,小萱稱配偶權遭侵犯而致罹患身心疾病,病情加劇,也提出證明書,阿國說她在任軍職時已有身心症狀,曾因投資失利而有身心科就診紀錄,由診斷證明書無法證明罹患身心疾病原因為何,所以這部分主張難認定。法院表示,阿國婚外情長達10年以上,小艾也曾墮胎生子,小萱陸軍中校退伍,目前無業,月領退休俸約40000餘元,阿國現在開便利商店月入5到6萬等,判2人要賠償60萬元。全案確定。
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越南小三傳訊嗆正宮:姊麻煩管老公 挨告慘賠「這金額」
新竹一名人妻小萱指控越南籍小三小秀(皆化名)跟丈夫往來,還傳訊息嗆,「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要夫妻倆離婚,她要求償150萬,法院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萱主張,小秀在2021年某時開始跟張姓老公交往,小秀在去年8越還用LINE傳送「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我真的沒有想進入你們那個家不想當他小三」等訊息,小秀想告訴她老公外遇的消息,迫使2人離婚,而小秀也知道老公有家庭,還是和他交往,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之行為,也侵害她的配偶權,她要提告求償150萬元。小秀辯稱,她不知對方有婚姻關係,是被騙才跟他交往,也在不知道他有配偶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知道他還沒離婚就沒再往來,但對方一直聯繫她,她為了脫身才連繫小萱,請法院減少慰撫金。法官看了2人的聊天紀錄,小秀說,「是他在我面前表現他對妳一點感情都沒有,他只是為了小孩被妳綁住」、「當我不要繼續的時候讓他好好回家把時間給小孩他死也不放過我,三拜託四拜託,所以我才心軟全力全心了去愛他」、「所以真的很相信你們只為了小孩還沒簽名而已」等。法官指出,可見小秀知道對方有家庭,還跟他交往,刻意告知小萱彼此相愛的關係,讓小萱精神痛苦,屬情節重大,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高雄人妻做八大陪酒…不倫2常客羞喊「1天3次以上」 尪見對話氣炸
高雄一名人妻為了賺錢養家,到八大行業陪酒,遇到洪姓及翁姓客人都對她特別好,於是和閨密傳訊討論,提到「我打算要去弄避孕器」、「他舌下也沒有突起物」、「上床次數約6、7次」等,被老公發現怒提告,判決結果曝光。根據判決書,人妻和老公在2020年5月30日結婚,育有一個女兒,婚後她為了賺錢養家,在一間KTV會館當小姐,洪男和翁男2名常客對她很好,經常點她的檯,私下也會往來見面,甚至和閨密討論誰比較適合。人妻對於洪男的想法,包括「他一天3次以上」、「他舌下也沒有突起物」、「我跟他牽手沒有電電的感覺」、「除非後面不出來」、「才會暫停」;討論到翁男則表明「交往半年多,上床次數約6、7次」、「他把我捧在手掌心上」、「他是我的老師也是情人」。沒想到老公發現這些訊息,氣得對洪男和翁男提告損害配偶權,分別求償50萬元。法院一審審理,洪男和翁男都辯稱不知道人妻有老公,僅在應酬場合按每小時1500元給付費用,無損害賠償責任。然而,法官勘驗段話紀錄和相關事證,認定2人早就知情,卻繼續維持不正常男女關係,因此判洪男應賠償15萬元,翁男部分則沒有證據證明,所以判免賠。
高雄健身教練出軌同事 扛不住媽媽壓力坦承「上三壘」遭告
高雄一名陳姓健身教練與公司女同事關係曖昧,被妻子察覺後,陳妻隨即找來婆婆助陣,而陳男也在母親的壓力下坦承自己「上三壘」、「精神出軌」,雖未達通姦,但已對婚姻造成傷害。陳妻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近期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陳男和正宮於2018年5月24日登記結婚,在兩人婚姻期間,陳男與同事陳姓女子發生曖昧行為,並曾進行親吻和撫摸等親密接觸。正宮認為此舉嚴重破壞了她的婚姻,造成精神上的極大痛苦,遂依民法相關條文提告,要求兩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法院開庭時,陳男和女同事均否認兩人有違法行為,並對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提出異議。陳男辯稱,這些錄音是原告刻意安排、誘導而來,並非在公平情況下取得,應無證據效力。他還主張,配偶權的保護範圍應僅限於貞操義務,不能擴大至非性行為的親密接觸,自己僅和同事「上三壘」(意指發生親密行為,但沒有發生性行為)。女同事則表示,兩人是在工作場合結識,陳男當時透露其婚姻不睦並有自殺念頭,自己僅是基於關懷進行互動,並無意破壞他人婚姻。她強調,相關行為只是偶發事件,並非長期不當交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正宮提交的錄音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並且雙方在錄音中坦承曾發生親密接觸。法院認為,陳男與女同事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範圍,構成對正宮配偶權的侵害。法院強調,婚姻是一種法律和社會上受到保護的關係,夫妻之間應互相忠誠,任何不當的親密行為即使未達通姦,也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不過法院認為,陳男為大學畢業,現為健身房教練,月薪約4萬1000元,女同事為大學畢業,現為服務業,月薪約2萬8000元,正宮所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酌情減至20萬元較為適當。
才離婚2天就娶女友!大伯急喊冤: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 正宮怒告求償60萬元
基隆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因受丈夫阿明(化名)逼迫簽下離婚協議書,怎料才剛離婚2天,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事後大伯還向她表示自己並未擔任2人的離婚證人,也從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讓小美氣得對阿明提告求償60萬元。對此,基隆地院判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小美與阿明於2016年結婚,共育有1名孩子,而阿明在2021年間多次向妻子表達想離婚的念頭,便在隔年3月拿著離婚協議書到小美的工作室。當時,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位已有2人簽名,其中1人是阿明的哥哥,也就是小美的大伯,而小美也主張,她是在對方逼迫之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和阿明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沒想到的是,2人離婚的2天後,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判決書指出,小美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過程中,均未曾與大伯接觸,大伯亦未曾詢問2人是否有離婚真意,事後大伯也跑去和小美坦白,他不僅沒有同意擔任離婚證人,也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讓小美憤而提告確認她與阿明婚姻關係存在,再告阿明與女友之間的婚姻無效。除此之外,小美還發現,阿明於辦理離婚之前,曾傳LINE訊息向其他人稱「我禮拜五要跟妳嫂嫂辦登記,這樣是要我怎樣…我先想辦法跟我女友,還有她的家人說明狀況」,顯示阿明早已外遇,且與女友正在交往中。然而,阿明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知道自己是有配偶之人,卻以「女友」這樣的親密稱謂稱呼配偶以外的第三者,顯然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嚴重損害妻子的配偶權,然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等情形,最終判定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直播主激戰公司少奶奶!被甩後瘋嗆丈夫「大表哥」 挨告判賠70萬
一名男抖音直播主在直播時認識某公司少奶奶,2人一度發展出婚外情關係。之後女方提出分手,這名直播主不甘被甩,不僅到多處臉書地方社團張貼少奶奶照片,附註:「有興趣看和平路某公司少奶奶偷情對話嗎?」不僅如此,他還到少奶奶丈夫的臉書帳號嗆聲「大表哥不是要告我通姦嗎?」藉此羞辱他。少奶奶丈夫為此提告,經桃園地院審理,判直播主侵害配偶權需賠70萬元。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遭到直播主嗆聲羞辱的人夫指控,他與妻子結婚13年,原本婚姻美滿,不料妻子在2023年11月底透過TikTok直播認識該直播主,2人因直播互動結識,後續發展出婚外情。不僅在LINE對話中以男女朋友相稱,更有眾多露骨的親密對話,2人也曾發生過性關係。這名人夫指出,妻子2024年3月因良心不安,提出與直播主分手,但對方不僅拒絕,還糾纏威脅妻子要曝光2人婚外情關係。之後,該名直播主不僅到他的臉書傳訊息嗆聲:「你他媽別睡了08要跟你理論」,還上地方臉書社團「我是八德人」等粉絲專頁,張貼「弱弱的請問大家,會有興趣看和平路某公司少奶奶偷情對話嗎?」等文字,還在留言張貼妻子照片與2人過去親密對話截圖。至此,這名直播主還不甘心,故意到這名人夫的臉書文章留言挑釁:「大表哥不是要告我通姦嗎?○○(女方名稱)有跟你說她來我家床上幾次嗎?」,藉此羞辱人夫,這名人夫為此大受打擊,憤而對直播主提告求償80萬元。全案審理時,涉事直播主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理,認定小王和美美交往約2、3個月,期間至少發生1次性關係,判小王要賠30萬。另外小王在侵害配偶權後,還到臉書嗆聲羞辱人夫,再度惡意刺激、侵害被害人,故判小王再賠40萬,總共需賠7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