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身分
」 小三 人夫 婚外情 正宮 人妻男網友鼓吹人妻「快離一離」挨告 他辯:純粹開玩笑…法官這樣判
高雄一名呂姓男子偷看妻子手機,發現王男傳訊息給張姓妻子,「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還鼓吹妻子離婚,呂男提告王男,王男稱他只是在打嘴砲,法院判呂男敗訴。判決書指出,呂男跟妻子在2018年結婚,他發現王男在去年傳訊息給妻子,「寶貝:妳很棒,愛妳喔!親一下」、「謝謝你,寶貝愛妳」、「愛妳喔!」「加油,放假給妳舒服」、「先讓妳舒服,再看電影,吃大餐」等。妻子也說,「親愛的,生日快樂,愛你唷」、「收到你的愛囉,開心」王男傳了多張裸女圖又說,「可以露營,妳快離一離,待在豬他們家沒意義,時間被限制不能好好玩兩天一夜」、「叫你離不離被豬發現。不好。」、「先分居,再離」,不僅如此,妻子生日王男也有送他生日禮物。呂男對王男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王男辯稱,呂男偷拿妻子手機偷看內容,已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此違法蒐證之舉證不能被採用,而FB的對話不足為證據,他只是純粹開玩笑而已,跟張女也是網路純聊天而已,是王男自己想太多。王男說,呂男也沒有拍到約會親密照片,也沒捉姦在床,要50萬沒道理,至於「舒服」2字只是大熱天喝飲料很舒服的意思,他只是跟張女純聊天,事後也沒有邀約成功,呂男不要自己胡思亂想。法官認為,王男跟張女為網路交友結識,有一定熟識程度,在網路上打情罵俏就算有鼓吹離婚,也可以是一般朋友間所為,難認有男女間之情愛,2人聊那麼久,也只是傳裸女問候圖,卻無一是親密舉動之照片,所以只算是違背善良風俗,無侵害配偶權或配偶身分,判呂男敗訴。
5億高中生案4兄姊聲請參加訴訟 賴母委任律師發聲了
台中去年爆發5億賴姓高中生案,賴生與夏男登記同婚後2小時墜樓身亡,賴母控告夏涉嫌謀財害命不成,但「假結婚」偽造文書罪部分,一審判夏1年6月徒刑後,賴母另提民事婚姻無效訴訟部分,台中地方法院13日開庭,賴生的同父異母4名兄姊,以本案涉及遺產糾紛為由聲請參加訴訟;賴母委任律師王彥表示,全案是婚姻無效訴訟,無關繼承權,法官應該駁回。18歲賴生繼承名義上的阿公、實際上的「生父」30多筆不動產,初估價值逾5億元後,去年5月與夏男登記同婚2小時後竟墜樓身亡,賴母告夏涉嫌謀財害命,殺人罪部分中檢以證據不足不起訴,經家屬提再議,中檢目前續行偵查中,但起訴假結婚涉及偽造文書罪部分,台中地院今年6月28日判夏1年6月徒刑,目前上訴二審。賴母另提民事婚姻無效之訴,仍在一審審理中。民刑事判決雖獨立認定,但刑庭偽造文書案,夏被判有罪,代表婚姻無效,配偶身分不成立;民庭婚姻無效案,法官調查證據時,一般會調閱、審酌刑庭意見。台中地院民庭法官昨日開庭審理婚姻無效訴訟,備受矚目,賴母及夏男都委由律師出庭,原預計昨天審結,但因賴生的同父異母4名兄姊聲請參加訴訟而有變,法官審理了解各方意見後,諭知改期10月再開庭。賴母律師王彥表示,因有利害關係人認為全案有涉及遺產糾紛,聲請參加訴訟。但參加人照理應該是輔助訴訟雙方,但聲請參加人並無法輔助任一方,賴母將守住立場,再提書狀說明,全案應聚焦婚姻無效上,與繼承權沒有關係,法官應駁回。
台商赴陸爽包二奶 正宮遭斷金援淪街友「露宿火車站」怒求償百萬
彰化1名楊姓男子婚後長期在大陸工作,不料他竟在當地包二奶、生小孩,對元配不聞不問,也沒寄生活費回家。由於黃姓人妻無謀生能力,平時無依無靠,最後只能淪為街友,露宿台中火車站,氣得對楊男提出告訴,要求賠償10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45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黃婦主張,被告婚後長年在大陸地區工作,竟於103年至105年間陸續在當地認領3名子女,顯見被告多次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期間甚長且情節重大,致原告受有莫大精神痛苦,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或後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損害100萬元。楊男辯稱,當時他到大陸投資,有存美金在花旗銀行,每個月有7萬元至8萬元之利息可供家庭開支,自己也有把密碼告訴原告,不料對方竟以電話理財,將美金轉換為臺幣後,將款項逐筆自提款機領出,陸續盜領共1200萬元。彰化地院查出,被告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破壞原告維持婚姻及家庭幸福美滿之權利,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至於盜領部分,綜合月結單上載明收件人為被告,且內容雖有記載利息自動轉帳及跨行提領之金額及餘額紀錄,惟無法看出何人提領等情,難以據此逕認上開轉帳、提領之人為原告。法官審酌,被告知其為有配偶之人,竟仍於86年至92年間,長年與原告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並生育子女,對兩造家庭產生深遠影響,足認原告因此受相當程度精神上痛苦;復考量原告自陳為高職畢業,無業無收入,目前露宿臺中火車站,經濟狀況貧寒等情節,判處楊男應賠償黃女4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律師申請換發「不列父母、配偶身分證」 最高行政法院逆轉駁回敗訴確定
律師陳宏奇2021年至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沒有父母及配偶姓名等項目的身分證被拒,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陳宏奇可以換發不含配偶、父母姓名等資料的身分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逆轉廢棄,駁回陳的聲請,全案確定。2021年1月21日,陳宏奇至文山戶政所,申請換發不含相片、性別、父母及配偶姓名,戶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別的身分證,但戶政事務所認為,違反內政部依《戶籍法》制定的管理辦法,不准他的申請。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憲法保障資訊隱私權,且今年初憲法法庭的判決,也指出應保障人民不表意自由,他可以任何時候決定新增、修改或移除身分證上的重要隱私資訊,戶政事務所強制他揭露隱私資訊,是違法且違憲。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據《身分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事務所對身分證應登記項目沒有更改變動的權限,如果陳男認為使用身分證時揭露的項目恐侵害其隱私權,可自行遮蓋身分證上部分項目。北高行認為,父母姓名的列載,較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同時將其父母姓名一併揭露,很難認為有其必要;配偶全名對個人身分專屬的識別,也是間接效用,但對隱私權造成不利影響,違反比例原則,因此父母、配偶姓名可不必登載,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廢棄、駁回陳的聲請。
凍腿詐保2/吃哈根達斯破解急凍關鍵 黃山墜崖揪恐怖民宿老闆養殺19遊民
日前刑事局偵七大隊二隊破獲男大生截肢詐保案,原本警方對於嫌犯如何「急凍」造成截肢百思不得其解,卻在吃冰品時看到保冷袋裡裝著乾冰,靈機一動,查到乾冰店以及嫌犯騎車購買乾冰畫面,成為有力破案關鍵。此外,淡水也曾發生恐怖詐保案,民宿「老董的家」老闆李男將19名遊民圈養囚禁,詐貸上億元,還有多位遊民不知所蹤。去年初有保險公司接獲高達4126萬元「凍腿截肢」保險金請領案,因「才剛投保就出事」懷疑有鬼而報警。警方調查後卻對如何「急凍」絞盡腦汁,首先懷疑液態氮,但平常人取得困難,而在某次聊天時承辦員警分吃著哈根達斯冰淇淋,一人看見保冷袋,好奇要拿被制止「會凍傷」,但其中的乾冰卻讓警方靈光一閃。廖男和張男是高中好友,2人後來上不同大學但仍來往密切,廖男大一時就讀風險管理與保險系,警方懷疑他因此計畫這起殘忍詐保案。(圖/本刊資料照)警方隨即調出嫌犯當天機車軌跡,果然找到乾冰批發店,老闆指認出廖男、張男同一天曾來買2次,加上自己只做批發,2人行為讓他印象深刻。接著警方找到監視器,確認去年1月26日下午4時許,廖男載著張男到乾冰批發店買10磅乾冰,1個小時後兩人又再添購60磅,且順路買了綠色塑膠桶,張男包紮著紗布的5根手指抱著乾冰和桶子,畫面成鐵證,讓2人百口莫辯。2人被逮後,廖男把責任全推給張男,甚至把泡乾冰的過程全拍成影片跟照片,其中一段視頻張男邊泡乾冰邊自白「我泡乾冰與廖男無關」,疑似廖男為了撇清關係,早有籌謀脫罪,警方將廖男、張男依涉犯《詐欺》等罪送辦。廖男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方以《詐欺》、《幫助他人致重傷》等罪起訴張男、廖男2人。新北市淡水恐怖民宿囚殺遊民,老闆李男圈養19遊民詐貸1.3億,其中更派出自己女友和遊民假結婚,製造黃山墜崖死亡意外,請領5千萬保險金。(圖/報系資料照)恐怖詐保案不止這一樁。2005年新北市淡水民宿「老董的家」老闆李男圈養囚禁19位遊民,向銀行詐貸1.3億元,案件曝光震驚社會。其中,2007年李男安排自己女友連女和1名梁姓街友假結婚,將梁男帶到中國黃山旅遊,行前李男替他投保5000萬旅遊平安險,受益人是連女,接著趁黃山起大霧、四下無人之際,將原本靠在欄杆等拍照的梁男推下數百公尺山崖致死,連女再以配偶身分將梁男骨灰帶回台灣,向保險公司請領理賠金。事後,梁父出面指控兒子不可能突然結婚,死因相當可疑而報警,檢警深入追查發現,李男前後利用19名遊民當人肉提款機,他以「發傳單換溫飽」將遊民哄騙囚禁,將他們當人頭,再用空頭公司偽造薪轉證明、繳款信用卡費培養信用紀錄,接著用遊民身分申請鉅額房屋貸款,詐貸上億元,一旦遊民「殘值耗盡」信用破產,就遭一腳踢開。被囚禁在民宿內,遊民只能吃餿水度日,最久的被關2年,警方在民宿內找到許多下落不明的街友證件,保守估計超過10人。至於梁男一案經14年纏訟,2020年3月李男被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14年、連女8年。
飯店經理意外過世「290萬保險金被領」 台北人妻一查傻了:和小三同居22年
台北一間飯店的經理在2年前死亡,投保美金8.5萬和新台幣25萬(總共約290萬新台幣)被人領取,妻子調查後發現,領保險金的人是老公的女同事,在外同居22年,這才驚覺2人有不正當關係,氣得她提告,經過審理法院判決出爐。根據判決書,該名經理在1980年結婚,育有1個兒子,家庭關係幸福美滿。任職於飯店的他,稱工作需要在外租屋,因此便與妻子自2000年開始分居,直到2022年10月因為急性心肌梗塞身亡,家屬要請領保險金時,發現受益人寫的是老公女同事的名字,這段不倫戀才曝光。妻子指控老公和女同事同居超過22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妻子指控,女同事明知老公已婚,2人仍然同居交往,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對此,小三辯稱同居超過22年,人妻早就知道,甚至在男方退休至死亡期間,也未曾同居,足見感情早以寡淡,縱使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情節也屬輕微。死者胞姊證稱,她知道弟弟和女同事有交往,過年有帶回家見父母,雖然大家沒有談論過,但姊妹心裡都有數,只是沒有講白。逢年過節,家族習慣是在父母家聚會,但弟弟和妻子不太常一起出現,有來也只是送個禮就離開,不會停留。法院審理認為,人妻對老公在外居住一事態度消極、迴避,感情明顯已十分淡薄,難謂幸福圓滿,所受精神上的痛苦應非甚鉅。不過小三直到男方死前仍同居交往,此部分行為時間上具連續性,且侵害原告之配偶身分權益行為態樣相同,所生損害應自侵權行為終了時才確定,也就是2022年,而人妻在2023年提告未罹於2年請求權時效,因此判小三須賠償10萬元。
孕妻下跪挽回尪竟挨打…小三遭判賠30萬哭窮 法官揪她「住豪宅養馬」打臉
一名鄭姓人妻懷胎9月時發現老公出軌,為了挽回婚姻不惜挺著大肚子下跪,卻換來老公拳腳相向,心碎提出離婚,並向簡姓小三求償30萬元,一審獲得勝訴。簡女不服上訴,卻被法官發現她家境優渥,平時住豪宅、開名車,還從事養馬活動,經常搭商務艙出國、住高級飯店,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人妻主張,她與前夫於民國106年5月22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簡女明知男方已婚,竟仍與其交往,並發生數次性行為,導致前夫要求離婚,自己當時懷胎9月,為挽回婚姻不惜下跪,不料2人仍持續出遊,男方甚至拒付子女扶養費、房貸,還為了袒護小三動手將她打傷,依法向簡女求償30萬元。簡女辯稱,自己確有與人夫交往,而不法侵害鄭女之配偶身分法益,但並未與男方發生性行為,因此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30萬元過高,且人妻與共同侵權行為人離婚調解時,人夫已就外遇侵權行為,賠償她100餘萬元,鄭女本件請求屬重複求償。高雄地院發現,簡女曾傳訊「從那天打完炮,你就整個人消失」、「然後你就打來跟我說你要分手」等語給人夫,其辯稱從未與男方發生性行為,自難採信,且簡女平時住豪宅、養馬,其臉書照片更有享用高級餐廳、飲用高級酒類、乘坐商務艙至日本旅遊、住宿高級飯店等,顯見其家境富裕、生活優渥,鄭女請求賠償30萬元,洵屬有據,駁回簡女上訴。全案確定。
20歲女大生被包養月入10萬…開雙B炫富拍婚紗 正宮氣炸差點流產
一名張姓女子在大學時,在包養網認識陳姓男子,以每月10萬接受包養,還要了賓士、BMW和拍婚紗,陳妻因發現2人的私密影片,才知道這一切,還差點被氣到流產,而陳妻對張女提告,法院判賠100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妻主張,她跟陳男在2014年結婚,陳男勉強稱得上照顧家庭,但從2019年起開始和她和小孩的互動就變淡,過著偽單身生活,去年陳男跟她求歡因此懷孕,她以為新生命到來能為家中帶來新氣象,卻不是如此,在同年12月產檢等待醫師看診,看了他的手機,才知道他跟張女在2019年就密切交往。陳妻表示,兩人發生不計其數的性關係,張女和陳男有「愛的足跡」遍及全臺各地,張女為宣示「主權」,到每一出遊景點均會留下親密合照,其中不外乎深情對望、擁吻交疊,舉止大膽猖狂令人大開眼界,更令人髮指的是,陳男每個月給張女10萬元包養費,張女還要求賓士、BMW,讓她在社群上炫富。張女跟網友說,「對阿,想讓家人坐的舒服。」陳妻說,張女還在陳男不在身邊時,傳送裸露身體之照片及影片給他,影片中可見她嬌喊「老公」、「寶貝」舉動大膽令人大開眼界不敢置信,而張女還因應白色情人節故要拍攝「婚紗照」, 甚至告訴陳男,「可到國外辦理結婚,這樣就不會有重婚罪疑慮。」陳妻強調,她看到婚紗照肚子陣痛幾近流產,張女不覺得自己是小三,侵害她的配偶權,她提告張女求償300萬。張女還要求拍婚紗。(示意圖/Pexels)張女辯稱,到全台旅遊是接受陳男邀請,並留下親密合照、主動給付生活費用、發生性關係並要求拍攝情趣影片和婚紗照,都是情侶間正常互動關係,陳男自行選擇之「幸福生活」,她尊重陳妻對陳男長久忠誠,但從種種跡象可知,陳男早已在婚姻關係中不再投入經營,向外追求更豐沛的情感。張女說,她的自身家庭經濟狀況不佳、家人病況不斷,從小就要打工,大學也是如此,直到陳男叫她辭去工作,而她也有適應性焦慮疾患、憂鬱症,並有失眠症狀,當時她被告時只有20歲,希望法官能輕判。法官認為,張女跟陳男不當交往期間長達數年之久,及其侵害原告配偶身分,衡量身分、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判張女須賠償陳妻100萬元。可上訴。
人夫躲衣櫥被抓姦…女助理曝「就像選宮」2個月想到就來 正宮氣炸提告
台中一名行銷公司老闆阿耀(以下皆為化名)以工作需要為由,讓女助理小凡搬到家裡和妻小同居。沒想到,人妻有天回家聽到小凡房間傳出怪聲,開門查看後赫見丈夫躲在衣櫥,後來女助理也坦承阿耀就像在「選宮」,平均每2、3個月會找她上床一次。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小凡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與阿耀於民國105年4月14日結婚,兩人婚後感情甚篤。被告自108年11月間開始任職於行銷公司,職務為助理,渠等因職務而多有往來,被告亦同住於2人之住所。109年間,原告發覺被告盛裝打扮坐上男方座車一同出門,此後亦時常同進同出,舉止親暱,原告雖感不悅,惟仍相信雙方僅為老闆及員工之關係。人妻指控,她於111年9月28日下午返家後,發覺小凡房間傳來異音,因而進入被告房間詢問阿耀在何處,被告回覆其不清楚,俟原告離開房間後,回想被告方才行止甚為怪異,復再次進入房間,始發現男方竟藏匿於衣櫥內。再者,據前員工說法,被告與阿耀曖昧不明,更曾承認幫男方口交,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小凡辯稱,她確曾任職於阿耀的公司,然雙方並無存在婚外情,僅為公事間之往來商務合作,並無原告所述雙方發生數次性行為或行苟且之事,其求職之目僅係為了餬口飯吃,況被告與原告配偶於其任職前是否業已認識、熟稔,難道原告無從得知?怎可能初來乍到便不顧頓失收入之風險動此念頭。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勘驗相關對話,發現原告曾傳訊問「他從2、3年前,他就不斷跟不同女人上床,你只是其中一個,你都不怕懷孕嗎?還是你們都有做好安全措施?」、「你們做幾次?」等語;被告則回覆,「我是很堅持做安全措施」、「有點類似像選宮狀態」、「就是2、3個月,3、4個月想到一次」。台中地院審酌,被告確實於任職期間與阿耀存有男女交往關係,並曾發生過性行為,已構成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身分法益之侵權行為,情節確屬重大,致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實甚灼然,考量被告所為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之程度、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一切狀況,判處小凡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嗆正宮「男人偷吃要自己檢討」 囂張小三挨告下場慘了
台南一名黃姓人夫因工作與馮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馮女甚至傳訊嗆正宮:「妳管不好妳的老公,怪就怪妳自己,今天男人偷吃,妳要自己檢討啊。」而黃妻面對小三嗆聲則是提告並求償,台南地院日前裁定人夫、小三應連帶賠償15萬。判決書指出,黃妻稱丈夫與馮女從2021年10月起陸續出現牽手、擁抱、一起出遊、同居等親密行為,並收到馮女Line訊息羞辱,「妳管不好妳的老公,怪就怪妳自己,今天男人偷吃,妳要自己檢討啊」、「但妳現在的樣子不是女人了,守護婚姻不是這樣」、「妳人真的不用這樣,一個男人會不想帶妳出門總有原因的」。因此在離婚後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被告兩人雖辯稱只是普通朋友,沒做出原告指控的行為,更指證據照片中男女不是他們,婚外情全是黃妻個人臆測。然而,法官當庭比對兩人髮型、身形、五官,發現都與照片男女相同。另兩人在公開場合牽手、摟腰、親吻、傾身近距對望、膝枕、貼額頭、手勾大腿、摸臀等行為,可見兩人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能容忍的普通異性朋友來往範圍。加上馮女對Line訊息沒提出異議或否認,法官因而認為,馮女應是在明知黃男已婚情況下同意交往,兩人行為已侵害黃妻的配偶身分法益,考量實際加害情形與影響、被害人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判黃男及馮女應連帶賠償黃妻15萬,可上訴。
音樂高材生爽把人妻…天天點歌調情「自拍裸照示愛」 不倫戀曝光哭沒錢
畢業於國外知名音樂學院的高材生小潘(化名)天天點歌訴說愛意,對人妻展開猛烈追求,成功擄獲人妻的心。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不倫戀曝光後,小潘被人夫提告求償15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小潘須賠償人夫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小潘明知他的妻子是有配偶的人,卻主動找妻子聊天、談心、每日點歌訴說情意、屢屢傳送示愛的文字訊息,甚至傳送自拍裸照表白,最後2人竟背著他於2021年1月至4月交往,使他承受極大的痛苦,因此提出150萬元求償。對此小潘辯稱,與人妻確實有交往沒錯,但分手後就沒有再跟人妻聯繫,也沒有騷擾人夫,反而是人夫一直騷擾他及他的家人。他也提到,人夫提出的150萬元求償實在過高,無力負擔。法官審理後認為,小潘與人妻行為顯已逾越男女正當社交份際,足以破壞原告基於配偶身分對於婚姻和諧圓滿之期待,審酌小潘畢業於國外知名音樂學院,因此判小潘須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三找人夫弟訴苦…他安慰:相信緣分嗎 對話被「這人」看到GG了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和已婚鄭姓男同事發生婚外情,還曾傳訊息向鄭男弟弟訴苦,希望對方勸哥哥離婚前別再與自己聯絡,反被安慰「看妳要不要等,妳相信緣分嗎?」沒想到,鄭男弟弟的妻子無意間看到相關內容,立即告知大嫂,不倫戀因而曝光。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處王女應賠償8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她與鄭男於民國100 年12月27日結婚至今,夫妻倆及王女均在電子公司上班,是同事關係,不料被告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竟自110年10月間起至111年1、2月間,與鄭男婚外情交往,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原告因此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要求賠償100萬元。王女辯稱,自己於101年即知悉鄭男為有配偶之人,但並無與其婚外情交往,至多是男方單方面追求而已,她並無意接受,故未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自毋庸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高雄地院發現,王女曾傳訊給鄭男弟弟訴苦,稱「可以麻煩你跟你哥聊聊嗎?可以請他放了我嗎?請他還沒離婚前不要再跟我聯絡了。這種日子我實在過不下去了」、「我也想要有一段正常的感情」等語;鄭弟則回覆「看你要不要等,你相信緣分嗎?」顯示被告確與鄭男有逾越一般異性友人之交往,判賠8萬元;可上訴。
「誰先結婚就先過戶給誰」害死5億高中生? 律師打臉提3點聲明:徵求行車紀錄器畫面
台中市擁有5億房產的18歲賴姓高中生,日前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2小時竟離奇墜樓,疑點重重。賴母指控夏男謀財害命,今(23日)上午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律師訊後公開徵求事發當天經過案發地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外傳夏男向檢察官表示,賴父曾說「3個兒子誰先結婚,就把房產過戶給誰」,夏男為協助賴男取得房產,才會與其登記結婚,不過這番話遭律師打臉。賴母今天在律師許哲維的陪同下出庭,律師表明是配合檢察官傳訊說明案情,律師方也具狀請檢察官調查證據,總共申請調查9項證據,主要都是針對高大成法醫協助驗屍提出的部分,包括指紋、毒物相關等,都有要求檢方進行調查。賴母在律師陪同下出庭。(圖/報系資料照)歷經2小時的偵查庭,賴母走出地檢署,律師代為發言,提3點聲明,第1點感謝檢方給予告訴人完整陳述相關意見的機會,非常謝謝承辦檢察官,希望警方、鑑識人員都有確實遵守檢察官的指導;第2點本來是申請9項申請,在檢方的幫忙下變成14項,內容從通聯記錄、現場死者的傷勢、到內部有無毒物反應,都有申請證據調查,也有對被告聲請進行測謊。最後1點是,家屬想要向全台灣關心這件事情的所有人民表達感謝之意,也想請各位民眾:「如果您剛好在5月4日經過旱溪西路三段,您剛好開車經過,有行車紀錄器的話,希望您可以幫忙,可以提供給家屬、律師或媒體,我們非常需要影片」,以釐清賴男到底是從那一層樓墜落。據《鏡週刊》報導,賴母指控夏男以「賴父曾說,3個兒子誰先結婚,就把房產過戶給誰」為由,騙兒子結婚,再將他害死,佯裝成跳樓,企圖以配偶身分繼承遺產。對此,律師許哲維指出,賴父今年4月過世時,名下已無財產,夏男和賴男登記結婚時,賴父已經過世,就算名下有財產,也會成為遺產,根本無法已登記結婚方式協助賴男取得房產,認為這句話不合邏輯。
一句話害死5億高三男? 夏男父稱:誰先結婚,就先過戶給誰
台中5億賴姓高三生命案,賴母指控處理賴家房產的夏姓代書之子涉謀財害命,案情撲朔迷離。今天再爆賴與夏男急於結婚竟是因夏代書曾對兒子們說過:「誰先結婚,就把房子過戶給誰」,夏邀賴登記結婚,他可獲房產、賴也有房住,兩人取得共識後,匆忙找2名路人當證人登記結婚,但2小時後,賴即自該屋墜樓身亡,全案疑點重重。賴母指控,18歲兒子擁有5億房產,多年為賴家處理房產的代書夏父,在賴父今年4月過世後,扣住早已過戶給兒子的30筆房產所有權狀,不歸還,兒子並男同志傾向,5月4日竟與僅有2面之緣的夏男到戶政所登記結婚,賴卻在2小時後於夏家旱溪西路的房子墜樓身亡。為何賴與夏急於登記結婚?賴母指控疑遭夏下藥,意識無法自主,但戶政人員在兩人登記結婚過程,除了同性結婚、穿著輕便外,並未發現異狀。外傳,起因是夏代書曾對兒子們說過,「誰先結婚,就把旱溪西路的房子過戶給誰」,夏為獲得該房產,邀賴一起去登記結婚,不但他即可獲房產、賴也有地方可住,對雙方都有利,所以兩人才匆忙找路人當證人登記結婚。賴家委任律師許哲維否認此說法,認為是夏家卸責之詞,指控夏姓父子謀財害命,騙賴結婚後,偽裝成墜樓輕生,再以配偶身分繼承房產。
五億高三男辦完結婚登記秒身亡 墜樓前喝過啤酒「被疑下藥」採檢結果曝
台中市一名擁有5億身價的賴姓男高三生,本月4日上午,與26歲夏姓男子登記結婚後,才過短短2小時,就離奇在台中北屯區一棟大樓10樓墜樓身亡,讓家屬相當不能接受,指控死者遭剛新婚的夏男謀財害命,全案陷入羅生門。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檢警在賴男墜樓前最後待的屋內,發現他飲用剩下的啤酒,經送檢化驗,發現並無藥物或毒物反應,後續將等遺體解剖採集檢體化驗的結果,釐清死者墜樓前,是否遭人下藥。回顧整起案件經過,賴母委託的許姓律師出面控訴,目前還在就讀高中三年級的賴男,因為繼承父親高達新台幣5億、位於台中市30筆不動產,年紀輕輕財力卻非常可觀。而夏姓男子的父親本身是地政士,夏姓父子過去曾幫賴家處理過房地產,雙方因此結識,夏姓父子也知悉賴男因為繼承家產,財力十分雄厚。而夏男是在本月4日上午,以幫忙處理規劃房產為由,到家中找賴男,但賴男拿了個人證件後跟出去,兩人居然是跑去北屯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而在辦完結婚登記後,兩人回到夏男住處,當天上午約莫11時,賴男就無故從夏男10樓住處,當場墜樓身亡。家屬質疑,賴男墜樓前有喝酒,懷疑是夏男偷偷在酒內下藥,等賴男昏迷後,再將他推落陽台,營造賴男自殺的假象;讓已成為賴男配偶的夏男,可以順理成章利用配偶身分,擁有繼承權益,合法接收賴男的5億遺產。命案爆發後,檢警在屋內有發現賴男飲用剩餘的啤酒,也在陽台欄杆採集到賴男的掌紋,但酒經送檢化驗,目前得知並未檢出任何藥物或毒品反應。不過法醫在解剖後,有採集賴男相關檢體化驗,後續將等遺體解剖採集檢體化驗的結果,釐清死亡的真相。
洪士琪:破壞新光金未來是「他」 為彭雪芬抱屈「不應拿配偶身分模糊改革焦點」
新光金(2888)包括現任董事洪士琪等改革派股東,今天(8日)就創辦人吳東進致新光金控50萬股東公開信內容,三度發出共同聲明駁斥,對遭吳東進點名的彭雪芬抱屈,質疑藉此模糊新光金控內部董事會應予整改之焦點,直言「新光金控沈痾已深,呼籲股東全力支持改革」。洪士琪今天三度以臺灣新光實業、新勝、王田毛紡、東興投資、家邦投資等五家公司代表人發表聲明指出,對吳東進聲稱已掌握三分之二股份,實屬妄言,企圖混淆視聽、誤導股東。蓋新光金控之股東結構,依公開資訊,國內散戶股東約佔50餘%、外資股東約18%,何來吳東進先生所稱「已經掌握新光集團相關事業所擁有之新光金控股份的三分之二」?如為屬實,吳東進先生恐有未依金管會辦法「據實申報同一人同一關係人」之虞。至於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夫人彭雪芬,因擔任新勝公司董事長而遭恐對金金併的新光金控利益有所影響,洪士琪說,「此舉才是破壞新光金控之未來發展、未將新光金控最高利益視為要務,戕害新光員工及股東權益至明。」洪士琪說,新勝公司本次提名新光金控的董事候選人的重大決策,亦均經董事會合議通過,董事長僅係代表董事會執行決議,是以吳東進先生企圖以彭雪芬女士為台新金控董事長配偶之身份,模糊新光金控內部董事會應予整改之焦點,甚而故意導引牽連至不相干之合併議題,惡意操弄投資大眾。況且吳東進先生一再以股東身分指導董事會對於合併條件之要求,益證再次不當干預新光金控董事會,前次裁罰殷鑑不遠,期盼吳東進先生自制、自愛為禱。呼籲50萬股東應正視新光金控長期經營不善、違反公司治理、大股東干政以及經營虧損的事實,勿被流言誤導,支持改革派提名的董事名單,全面整改董事會。
大嫂拿走祖產全家感受很糟糕 劉韋德:想代代流傳直系血親需這樣做
最近有民眾王先生寫信給我,問到一個很常見也很有趣的問題,今天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這位王先生說他哥哥晚婚,和嫂子結婚才3個多月,婚後感情不是很好,雖然哥哥賺的錢不多,但在2年多前,卻繼承了父親一筆將近5千坪的祖傳土地,市價大約4億。沒想到,他哥哥去年診斷出肺腺癌末期,結果1 個多月後就走了,王先生來信問到,家裡這筆5千坪的祖傳土地,會不會由才與大哥結婚3個月的嫂子拿走?他又問,若是嫂子之後改嫁,那他們祖先的土地,不就變成嫂子的嫁妝?如果是這樣,他們家真的不能接受,感覺很對不起自己祖先,他想知道要怎麼做,才可以拿回這些土地。關於「夫妻無子女」的繼承問題,且涉及祖產房地,是讓許多家庭困擾又傷腦筋的議題。(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法律解析】這位民眾的狀況,其實我已經被詢問過很多次了,尤其是無子女的夫妻,或是家中兄弟姊妹中有結婚但沒有子女的家庭,都很關心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的是,法律上夫妻若無子女,就等於沒有第一順位血親繼承人,所以在配偶過世後,活著的配偶以配偶身分繼承遺產,是毫無疑義的,就算結婚只有3個月,嫂子都有繼承權。只是,嫂子也不是一個人就可以拿走這5千坪土地,因為她也只是繼承人之一,因為在血親繼承這部分,沒有第一繼承順位的子女,所以嫂子必須和王先生哥哥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遺產,這是無法改變的。但法律上,夫妻誰先過世,對於遺產繼承人和繼承結果也是有很大不同的。以這位王先生的哥哥來說,他名下有因繼承取得市價達4億的土地,但妻子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存款也只有20萬。那麼王先生的哥哥過世後,他的遺產就會由他的母親和他太太一起繼承,雙方可以繼承的比例是各1/2,也就是說,這5千坪的祖傳土地,會有2500坪會回到王先生原本的家庭,但另外的2500坪土地,則會由嫂子繼承。所以若嫂子在繼承土地後改嫁,那麼王家人擔心祖傳土地變成嫂子嫁妝的事情,就一定會發生。但若嫂子在1年後也過世,此時繼承的狀況就和王先生哥哥過世時不一樣了。假設嫂子過世時並未再婚,則其過世時是無配偶狀態,因此嫂子的遺產會完全留在娘家,而王先生家的人是連一塊錢都無法要求分配的,更別提說要把土地拿回來了。這種結果對於王先生家的人來說,可能會感覺不太公平,畢竟這些土地本來就是王家的,結果嫂子才結婚3個月就分走2億的土地,感覺上好像是祖產被外人強行分走,因此心理上很難接受。但就情理而言,雖然嫂子和哥哥的婚姻很短暫,但畢竟也入過王家的門,而生命的長短是誰也無法預料的,所以這種差別心還是盡量要放下。只是,若真的希望避免這種狀況,最好的方法就是用「預立遺囑」方式,去指定分割遺產或指定應繼分,這樣可以提高將祖產留給血親繼承人的比率,或許可以降低這種不太公平的感覺。
外配、永久居留權者6000元都有份 逾15萬新台灣人齊受惠
移民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政府發放6000元紅包不限國人,持有有效居留證的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以及持有外僑永久居留證的外國朋友,都可以共享發放6000元現金專案,預估將有超過15萬人受惠!移民署說明,此次提供5種多元便捷的領取方式,如ATM及郵局臨櫃領取現金,也可選擇在官網登記後,匯入個人指定之帳戶。今年3月22日起至3月27日止即可至網站登記,3月28日開放查詢預登記結果。如果因為其他事由在臺居留之國人配偶,如工作、投資或持就業金卡等,因為系統無法辨識國人配偶身分,可能無法領取,可電話聯繫所在地的移民署服務站,經確認後於系統註記為「國人配偶」後,翌日即可領取現金6,000元。移民署呼籲民眾須小心詐騙訊息,謹記「不點擊、不填輸、不匯款、不轉傳」4不原則,政府不會發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登錄,也不會以電話要求至ATM或網銀操作轉帳。如果對於領取現金6000元有疑義,可撥打外來人士在台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中、英、日,越、印、泰、柬7國語言)、經濟部振興專線1988或內政服務熱線1996等電話諮詢。
金牌製作人妻出軌…床戰人夫百回挨告喊冤 淚揭小王「摩天輪獸行」害她動情
李姓知名音樂製作人曾擔任金曲獎評審,與黃姓妻子婚後加入親子社團,不料女方卻和在社團認識的蔣姓人夫外遇,雙方發生上百次性關係。姦情曝光後,蔣妻對黃女提出告訴,並求償150萬元;黃女辯稱,自己曾在摩天輪上遭蔣男性侵,因「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產生移情作用,但未被法官採信,判賠60萬元。根據判決書,蔣妻主張,黃女明知她與蔣男為夫妻關係,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雙方多次共同參與親子出遊活動,竟自民國107年5月起至109年10月間,與男方親密交往,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造成她承受內心極大苦痛,情節重大,爰依民法求償150萬元。黃女辯稱,2人雖在親子社團認識,但她不清楚蔣男與原告間有無婚姻關係。男方主動示好,自己一再拒絕,他仍百般糾纏,甚至在摩天輪上對其性侵害,且持照片、信件要挾,強迫視訊,上述個人之脫序行為與她無關,她僅因「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而對蔣男心生同情,並無侵害蔣妻之配偶身分法益。高等法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黃女曾傳訊「你就好好讓她愛你,什麼事都沒了」、「我退出」、「等一個永遠都不能飛到身邊的人,有什麼意義」等語,顯見她知悉蔣男已婚,且對男方存有情意,其聲稱亟欲擺脫蔣男糾纏,並非自願云云,難認可信,加上她未能提出罹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之相關證明,判黃女應賠償6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