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子法
」永豐三檔ETF公告配息 00901每股配發0.9元
永豐投信今天(1日)宣布旗下3檔ETF最新期前配息公告,00930永豐台灣ESG低碳高息40 ETF、00958B永豐15年期以上ESG投資等級美元銀行債ETF基金及00901永豐台灣智能車供應鏈ETF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計配發金額各為0.43元、0.042元與0.9元,均在11月26日除息,最後買進日為25日,並於12月20日發放配息。永豐基金經理人王俞淳表示,環境部日前發布碳費制度的三項配套子法,正式宣告碳費制度將上路。政府訂立碳費的目的,主要是為加快國內減碳的步伐,引導企業能夠開始實施碳排轉型,一旦國內碳費徵收啟動,企業的獲利勢必會受到影響。王俞淳指出,除了因應碳稅可能影響到企業的營收狀況,對投資人而言,未來在評估投資標的,也應考量到其碳排量。00930追蹤之指數為臺灣指數公司編制之特選臺灣ESG低碳高息40指數,成分股除了順應國際的碳排趨勢,納入低碳競爭力強的台灣企業,更鎖定相對高息標的,適合認同低碳成長趨勢及息收需求的投資人。永豐基金經理人陳鎮平則表示,今年9月美國進入降息循環,而債券價格與利率呈現反向關係,因此有利於債市走向多頭行情。除此之外,根據聯準會9月利率點陣圖,長期均衡下的聯邦政策利率約在2.5%-2.75%,較當前仍有8碼以上降息空間。掌握債市投資契機,建議透過存續期間較長的債券ETF,因為其價格對利率的敏感度相對高,在利率下行階段,有機會獲得更大的資本利得機會。永豐基金經理人林永祥指出,台灣是全球電動車的關鍵供應鏈之一,而00901追蹤的「特選臺灣智能車供應鏈聯盟指數」,能高度反映台灣智能車4C供應鏈變化與優勢,尤其在全球綠能意識抬頭,「淨零碳排」已成國際趨勢下,各國政府紛紛祭出禁售法規、補助購車等政策,展現對電動車產業的大力支持,也帶動電動車在全球滲透率快速攀升,台廠相關供應鏈如車用電池、汽車零組件、車用晶片、充電相關設備等,營運自然備受激勵。
不只碳費!用水用電大戶還得繳交「資源利用費」
因應《國土計畫法》,國土署預告「國土資源永續利用費附徵辦法」,針對每月用水1,001度以上、每月用電10,001度以上,隨水電帳單附徵超額每度0.01元,最快2027年上路。內政部表示,水電資源使用量大者應負擔較多國土永續發展責任,主要鎖定全國前5%的用水用電大戶,隨帳單附徵一定比率金額,並提撥至「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不過,國土署表示,雖然依法可於2027年開始徵收,但並不代表會即刻徵收。為了減少對社會經濟衝擊,考量目前「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暫無迫切需求,且經濟部、環境部已有類似要求節約減量措施,因此2027年會採部分條文施行方式暫緩徵收,若未來有資金需求時,就會啟動執行附徵。《國土計畫法》將在2025年4月30上路,依法須於上路前完成相關配套子法,其中,第44條明訂政府應隨資源用量較大者的水電帳單附帶徵收一定比率金額作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資金來源,並自2027年起適用;配合國土計畫法上路,國土署須訂定該項費用計算方式、繳交時間、期限與程序。依照預告訂定方案,國土資源永續利用費徵收對象鎖定前5%能源使用大戶,也就是「單月自來水用水量1,001度以上」或「單月用電量10,001以上」之用戶;計算方式是將每月超額用量*附徵費率每度0.01元,並取至整數計算為每月應繳金額。鑑於環境部碳費徵收在即,經濟部已有收取耗水費、且針對用電大戶也要求一定契約容量以上應負擔再生能源責任,國土署表示,雖然法源不同、但在法律目的上的意義上有部分雷同,為減少社會衝擊,將以部分條文施行方式暫緩徵收。國土署表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主要用於土地補償、國土監測及相關研究經費等,其中,最大筆的支出在於土地補償經費,若某土地原先是可建築用地,因國土保育需要而劃定為非可建築用地時,將會依法給予地主土地經費補償;國土署表示,未來國土保育規範趨於嚴格,並衍生出龐大土地補償需求時,就會啟動徵收。
人頭戶慘了!洗錢防制法配套上路 轉帳提領日限1萬元
國內詐欺猖獗,人頭帳戶浮濫,法務部與金管會、數發部修訂《洗錢防制法》配套子法「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1日正式上路施行。只要被查獲的人頭帳戶行為人將限制每天轉帳、提領各不得超過1萬元;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其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電子支付帳戶每日國內外小額匯兌上限1萬元、每月累計代理收付金額上限為3萬元,大大限制帳戶使用功能。法務部指出,《洗錢防制法》處罰人頭帳戶法條自去年6月施行後,對於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金融帳戶者,一律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另販賣帳戶3個以上帳戶或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最高可判刑3年。昨上路的「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是針對告誡5年期間的人頭帳戶予以暫停、限制、直接關閉等規範。警察機關自即日起於必要範圍內,可將人頭帳戶行為人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金融機構在受理行為人申請開立新金融帳戶時,可以拒絕其開戶、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人頭帳戶行為人各個金融帳戶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各為1萬元、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其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電子支付帳戶受每日累計國內外小額匯兌上限為1萬元、每月累計代理收付金額上限為3萬元;其虛擬通貨平台帳號經結清後直接關閉,且不得開立新帳號。人頭帳戶行為人若獲允許新申請成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的賣方客戶,也不再受有虛擬帳號服務,且同一業者僅限開立一個帳號、自然人於同一業者僅限代表一家法人、撥款天數不得短於交易請款日起算20日、每日收款金額上限為2萬元、每月累計收款金額上限為20萬元。相關金融機關在查證人頭帳戶期間,得先暫停其帳戶功能,若5年以內再犯者,限制或關閉期間將重新起算5年。法務部認為,這些帳戶限制將造成行為人金融交易活動的不便,讓其帳戶自交付詐團起,即再無任何利用價值。
批平均地權子法破綻多 民眾黨團籲取消檢舉實名制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張其祿、副總召賴香伶與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今(27)日開記者會指出,內政部25日公告《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草案,其中設計「實名制檢舉」聲稱能打炒房,但在吹哨者保護機制不完全下,變相降低檢舉意願,恐讓炒房客獲得更充裕的逃亡時間,讓該法精神大打折扣,呼籲要完備吹哨者及揭弊者法規,內政部應加強預售屋聯合稽查,主動揪出炒房投機客,同時仍要努力興建社宅,別再放任房價飆漲。張其祿直言,內政部將子法明定「檢舉獎金制度」,獎金比率為實收罰緩30%,每案獎金不超1000萬元,檢舉人應附「檢舉人個人資料」、「被檢舉人、違規情形、時間、地點」、「足供研判違規行為之具體事證資料」,但若變造事證要移送檢調。課以檢舉人這麼多義務,卻只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相關資料應予保密」的宣示性條文,保護不充足的情況下,願意冒得罪業者、身分曝光、移送檢調之風險的檢舉者就變得非常少、吹哨意願低落。張其祿指出,巢運等民團也認為,前述條件等於是閹割吹哨機制,甚至「名為鼓勵檢舉,實則限制檢舉」。這顯示我國保護吹哨者及揭弊者法規及制度仍應更完備,以保障吹哨者及揭弊者勇於及時揭弊,同時內政部應加強預售屋聯合稽查量能,主動揪出炒房投機者,強化對民眾檢舉的核實能力與公信力,方能落實《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核心旨意。賴香伶表示,過去一年景氣放緩、股市震盪、央行升息,台灣房地產銷售量連帶跟著萎縮,房價可能在今年進入冷卻期,卻仍然無法解決多數青年「買不起、租不起」的核心問題。林右昌4月15日大內宣「20萬戶社宅年底達陣」,不僅將包租代管計算其中,更計入「規劃中」的社宅,明顯在灌水數據,但就算社宅加上包租代管還不超過9萬戶,政府必須拋棄過度美化的數據,加強以多元管道興辦社會住宅,以社宅存量達5%為目標,才能進一步解決高房價與租屋黑市。彭揚凱表示,《平均地權條例》規範私法人購買住宅的初衷在於:住宅回歸「居住使用」而非「投資轉賣」,都更免許當中「迅行劃定更新地區」、「都更範圍達公展階段」、「買受計畫範圍內住宅」等部分規定都有待釐清。政府也應該完善具名舉報機制與調整舉證強度,才能達到更好的檢舉效果。
交通部:酒駕重罰3/31上路 累犯公布駕駛人姓名照片
我國酒駕罰則越修越嚴,酒駕肇事案件仍層出不窮,交通部今年1月再度提出修法,未來酒駕初犯肇事致人死傷就能沒入車輛、累犯定義從5年延長為10年、提高同車乘客罰款等。交通部指出,該修法內容陳報行政院核定,將於今年3月31日施行。高雄黃姓男子去年12月26日酒駕撞上林家4口,引發社會撻伐,加上2021年1至11月酒駕死亡人數達318人,整年度很可能創下5年來最高,都驅使交通部今年1月推出更嚴格修法。交通部表示,修法內容包括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即可沒入車輛、酒駕及酒駕拒測再犯累計期限從5年延長為10年、同車乘客罰則從600至3000元提高為3000至1萬5000元、酒駕罰款未繳將優先強制執行等。至於針對累犯者,主管機關得公布駕駛人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但要公布在哪、公布多久,交通部表示還要與各單位協商,3月底前定案。過去幾個案件中,有駕駛人在肇事後,立刻跑到超商買酒喝下,企圖製造「酒是後來喝的」混淆警方,交通部表示,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都會比照拒絕酒測做處罰。另有駕駛人故意不開自己的車輛,而是酒後使用共享汽機車代步,交通部也新增規定,租賃業者已告知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汽機車駕駛人仍違法得加罰2分之1。交通部長王國材昨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報告書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條文修正於1月24日三讀通過,交通部加速研修配套子法,陳報行政院核定3月31日施行。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指出,宿醉已變成最大宗酒駕型態,許多駕駛前一天喝完酒,以為睡一覺就能恢復,結果酒測照樣超標。警方提醒,酒精在體內會殘留多久,每人的體質不一,許多酒駕者都是對自己身體狀況過度自信而觸法。
累犯定義更嚴 酒駕新法3/31上路
酒駕罰則越修越嚴,國內酒駕肇事案件仍層出不窮,交通部今年1月提出修法,未來酒駕初犯肇事致人死傷就能沒入車輛、累犯定義從5年延長為10年、提高同車乘客罰款等。交通部指出,修法內容陳報行政院核定2022年3月31日施行。高雄黃姓男子去年12月26日酒駕撞上一家四口,引發社會撻伐,也驅使交通部今年1月推出更嚴修法,包括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酒駕及酒駕拒測再犯累計期限從5年延長為10年、同車乘客罰則從600至3000元提高為3000至1萬5000元、酒駕罰款未繳將優先強制執行等。交通部長王國材今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報告書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條文修正於1月24日三讀通過,交通部已加速研修配套子法,陳報行政院核定3月31日施行。
紅黃線臨停被檢舉 勸導後先不罰
為防止「檢舉魔人」,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但因行政院遲未公布施行日,有機車騎士在法律三讀通過後,仍因臨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挨罰。交通部昨日緊急回應表示,雖然該條例將擬於4月30日施行,但在4月30日前,不僅前述的穿雨衣個案,修正案中提及的46項違規項目,包括未戴安全帽、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等類似個案,都可免予舉發。根據統計,2018年至2020年遭檢舉最多的前5名依序是:違規停車、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闖紅燈、跨越雙白線行駛,以及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交通部官員表示,立法院去年12月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正面表列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在修例實施之後,警察機關即不再受理民眾檢舉,包括: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駕駛、違規超車、闖紅燈及駕車行駛人行道等。另檢舉同1輛汽車的同1違規行為,若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1個路口以上,以舉發1次為限,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不予舉發,但原本民眾最常檢舉的紅黃線違停,不在名單內。不過,由於配套子法尚未修正完畢,母法遲未上路,有機車騎士投訴指出,他今年2月因為急著穿雨衣,所以就將車靠邊停,怎料卻被他人拍照舉發。交通部昨日回應表示,該行為雖違反現行規定,但是出於不得已的行為,交警可勸導並免予舉發,交通部並說,未來如有類似案件,也會協調執法單位「妥為審酌」,勸導但不罰。至於母法為何遲未上路?交通部說明,因為還要配套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二子法,4月17日預告期滿後,將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建議4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