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
」 酒駕 BMW 國民法官 修法 高雄仍舊罰不怕!酒駕致死判太輕 難以遏止犯罪
近年酒駕頻傳,造成不少家庭破碎,依據法務部統計,近5年全國檢察官偵結的20多萬名酒駕犯中,累犯有3.6萬人,法院判決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平均刑度為18.3個月;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平均刑度為37.8個月。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為,法官量刑刑度連法定刑一半都不到,刑度過輕,恐怕難以遏止酒駕犯罪。據統計,近5年全國地檢署酒駕案件偵查終結有犯罪嫌疑者逾20萬人,其中酒駕初犯者18萬6392人,占83.3%,2犯者2萬7711人,占12.4%,3犯以上者9560人,占4.3%,可見酒駕累犯問題嚴重。此外,全國地檢署執行科統計,近5年酒駕案件短期自由刑得易科罰金人數計18萬9669人,其中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占7成3,聲請易服社會勞動1萬9185人,占1成。聲請易科罰金13萬8878人,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8570人,不准比率為6.2%,呈上升趨勢,自2019年2.7%上升至2023年14.0%,為近5年最高,原因是檢察官對於判決有罪確定者從嚴審核,對於酒駕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不准易科罰金所致。近5年執行酒駕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20萬4867人,其中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占95.9%,平均刑度為3.6個月;酒駕致重傷有罪者83人,以判處1年以上至2年未滿占61.4%較多,平均刑度為18.3個月,只有4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駕致死有罪者322人,以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占45%,平均刑度37.8個月,只有145人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據現行《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法界及民間團體認為,法官對酒駕案量刑偏輕,刑度大多未達法定本刑一半,恐給予酒駕者僥倖心理,難以遏止酒駕犯罪。(開車不喝酒 酒後不開車)
第3度酒駕…富商撞死空少賠家屬千萬 國民法官判6年8月
富商向詠強有2次酒駕前科,沒想到死性不改,2022年11月酒後無照駕駛,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撞死穿越馬路的新加坡籍空少,酒測值達每公升0.58毫克。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最後判刑6年8月。據了解,向詠強2022年11月1日下午先喝了半瓶紅酒,隨後到他經營的舒療店按摩,晚上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準備返回新店住處,晚上8點52分開車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由於當時下雨視線昏暗,期間遇上新加坡籍美國聯空航空空少違規闖越馬路,當時車速已超過該路段的50公里限速,撞上該名空少,送醫宣告不治。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國民法官法》起訴,向詠強認罪並賠償家屬800萬簽下和解書,另外給付產險公司200萬元強制險求償,為此案已付出1000萬元,淡家屬仍透過代理人傳達希望他入監的立場。向詠強坦言,自己做了一個最不好的示範,但他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也盡最大的能力賠償,希望能盡量彌補往生者家屬的傷痛,還給大家一個平靜的日子,更表示因為這個案子,本來負債累累,現在又負債更多了。審判長宣判,向詠強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但案發後留在現場且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62條減刑事由,且坦承犯行,並已賠償死者家屬,合議庭量刑後,判處6年8月徒刑。◎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國民法官新制爆爭議!酒駕致死案 台中院檢互控違法
國民法官新制爆發院檢爭戰。台中丁姓工人酒後開壓路機不慎輾死同事,台中地檢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為,該案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由國民法官審理,檢方起訴違反法令,判決不受理;檢方則上訴,指地院逕自不受理才違反法令,此案刑成台中院檢互指對方「違反法令」,案經台中高分院認定,檢方缺失可補正,判決發回台中地院。檢方起訴指出,2020年底某日下午4時許,丁男喝酒後駕駛膠輪壓路機在工地施工,因酒後注意力下降,倒退行駛時撞上後方同事,送醫急救死亡,警方到場時丁男酒測值0.44毫克,檢方認定丁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認為,依新公布施行的《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由該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但本案檢察官逕依普通程序提起公訴,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且無從補正,就丁被訴部分,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判決。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主張《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85條及刑訴法規定,起訴程序違背規定,屬可補正範圍,且從法理可知,應行國民參審案件,若有違反卷證不併送規定,法院「應通知檢察官取回」但一審不受理判決,卻無任何論述,也未優先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更正起訴書內容,反控地院才違反法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本案確實應為國民參審案件,台中地院應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非屬不能補正。
實習律師知法犯法!酒駕超速撞死人 北檢第8起國民法官案
曾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的鄭姓實習律師,於今年5月間因飲酒後駕車,在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上超速,因不勝酒力撞上一旁等紅綠燈的高姓休旅車,高駕駛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台北地檢署積極追查此案,發現鄭的酒測值為0.83,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對其提起訴訟。此案也是北檢起訴的第8起國民法官案。據了解,整個事件始於今年5月5日晚間7點,至隔日凌晨2點間,鄭男與律師事務所的同事,在台北市信義區的餐廳及KTV用餐後,分散離開時,鄭獨自回到南京東路停放的賓士小客車,欲駕車返回文山區的住處,路途中還因不勝酒力而倒臥路旁。事後,5月6日凌晨5點39分,鄭男竟酒後上路,駕車至國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4段出口時,因酒意上頭失去正常判斷和反應能力,超速行駛,駕駛不當導致車輛失控擦撞路緣,然後彈至出口處的對向車道。過程中鄭男還追撞上等紅綠燈的3輛轎車,造成休旅車駕駛高男頭胸腹鈍創骨折、內出血,緊急送醫急救後仍於同日上午6時51分,宣告不治身亡,救護人員到場時鄭男已昏迷在駕駛座上,醫院進行抽血後,推算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0.83毫克,已超標。北檢調閱路邊監視器和鄭男右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確認車禍確實因鄭男酒後駕車造成,依《刑法》第185條《酒駕致死罪》罪嫌,對鄭男提起公訴,全案將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為北檢第8起國民法官案。
獨/首件國民法官修復式司法出爐 新北地檢署助雙方以屋和解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今天審結趙姓男子酒駕致死逃逸案,創下國民法官新制實施以來,首件被害家屬與肇事者和解、達成修復式司法案件,更特別的是,被告趙男犯後十分後悔,為展現和解誠意,願意將目前全家居住、價值約700萬元的房子,過戶給石姓被害人的家屬、作為賠償,被害人配偶歷經喪夫之痛,願意原諒趙男,主動寫信給檢察官建議給予緩刑,並當庭向法官求情、希望輕判,在司法史上相當罕見。不過,由於趙男將房子過戶給石男家屬後,趙男及家人就沒地方住了,因此石男家屬同意趙男回租,月付1萬2千元租金,目前正由代書辦理過戶程序中。由於趙男有悔意、且已賠償被害家屬並達成和解,國民法官今天輕判趙男4年5月徒刑,還可上訴。新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王如玉指出,國民法官新制可以凸顯被害人及家屬的聲音,讓他們有更多表示意見的機會,公訴團隊試著在本案推動修復式司法,終於在最後關頭達成和解。本案由檢察官龔昭如、王凌亞起訴,郭智安、龔昭如等檢察官到庭論告。酒駕肇事的趙男和被撞死的石男,兩人都是工人,家境都不是非常好,發生這件車禍,對石男家人造成極大衝擊與傷害,檢方原本在偵查程序中兩度進行調解,但趙男都沒到場,直到法院審判期間,雙方才正式討論賠償問題。院檢都認為,趙男應給被害家屬適當賠償,讓對方有基本生活的保障,雙方並就此和解條件達成共識,院檢也都樂觀其成。趙男在審理期間,對被害人石男家屬表達愧疚和歉意,石男家屬也難能可貴的放下仇恨和痛苦,以慈悲心並有溫度地與趙男聊天,場面溫馨感人。庭訊時,被告趙男表示,去年2月間案發前,他以為酒退了、才開車上路,不料發生死亡車禍,他說:「被害人是無辜的,我會盡力補償。」石姓被害人的配偶楊女士表示,她和先生在一起28年了,育有一子、婚姻美滿,案發當時,先生騎車出門是為了幫她買臭豆腐,不料因此天人永隔。石姓被害人的配偶楊女士指出,先生過世後讓她感覺「天要塌下來了!」趙男事後一直說對不起,態度不會囂張,也很謙虛,因此她寫信給檢察官,希望給給對方一次機會,讓他有緩刑的機會,但如再犯就加倍罰。楊小姐說,他同意和解並原諒,「不想讓仇恨糾纏我們,也不想把對方逼死,因此願意再給對方機會,希望法官能輕判」。被害家屬原本求償1千萬元,但趙男表示,實在付不出來,於是被害家屬減1百萬元償金。趙男原本要把住在鶯歌的公寓賣掉、所得金額賠償被害家屬,但一時賣不掉,因此賠償127萬元後,再把市價約700萬元的公寓過戶給被害家屬,扣掉貸款和已付的賠償金及土增稅等費用,還欠約43萬元,趙男再每月分期償付1萬元給被害家屬。
酒駕男致死逃逸900萬和解 新北國民法官輕判4年5月
趙姓男子去年2月間酒駕肇事,撞死騎機車的石姓男子後逃逸,檢方今年5月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致死等罪嫌起訴,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雙方在審理期間以900萬元達成和解,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今(12)日審結宣判,其中酒駕肇事致死罪判1年8月、肇事逃逸致死罪處3年1月,合併判決趙姓男子執行刑4年5月,還可上訴。趙姓男子去年2月間酒後駕車,行經新北市鶯歌與桃園交界處,撞上騎機車的石姓男子,趙男未下車察看就駕車逃逸,石姓男子緊急送到林口長庚急救仍不治,趙姓男子被捕後,檢方認為他惡性重大,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趙男酒駕肇事致死又逃逸,其中酒駕致死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肇事逃逸致死刑度則為最輕本刑1年以上罪名,兩罪都相當重。另外,趙男去年2月酒駕致死逃逸後,3個月後再次酒駕,但未釀事故。到庭論告的檢察官郭智安認為他太不應該,不符《刑法》第59條的減刑條款,不過考量他坦承犯案又有悔意,且已賠償被害人家屬並達成和解,獲得被害人配偶原諒,因此建議法院定執行刑4年6月至6年。由於本案適用《國民法官法》,新北地院昨(12)日上午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其中4號國民法官因個人因素認不能或不宜執行職務,聲請解任。合議庭依《國民法官法》裁定解任,由備位1號國民法官遞補職務。昨天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今天上午繼續開庭審理後宣判。新北地院表示,本案選出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5位男性、4位女性,年齡在23歲至70歲之間,職業類別有服務業、科技業、商業、媒體業及製造業,以服務業4人最多,教育程度碩士有3位、學士2位。
男子酒駕撞死女騎士! 可聲請不採國民法官審制主因曝光
張姓男子今年1月間喝了5瓶啤酒後,開自小客車行經東石鄉龍港村縣道166線4公里處,追撞騎機車的鄭姓女子,鄭女彈飛撞擊張男駕駛的車子擋風玻璃,傷重不治,檢方起訴張男涉嫌酒駕致人於死之公共危險罪。嘉義地檢署表示,張男的吐氣酒測值每公升0.89毫克,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嚴懲酒駕,此件酒駕致死的公共危險罪嫌案,將向地院提列為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是嘉義首件國審案。但據了解,張男與被害人家屬已達成和解,並已支付和解金,因而此案可向地院聲請不採取國民法官審判。★《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又是酒駕!高雄男喝茫猛撞機車 男騎士慘死後座女友重傷
高雄今日發生一起酒駕致死的車禍,55歲陳姓男子騎機車載著46歲周姓女友停等紅燈時,遭到後方酒駕的26歲蔡姓男子追撞,導致陳男當場慘死,機車後座的周女也身受重傷,送醫急送中。而蔡男本人也受傷,經過抽血檢測之後,換算酒測值竟然高達0.99mg/l,依公共危險致死罪偵辦。這起車禍發生於今日凌晨2時許,陳男騎機車載周女返家途中,於左營區左營大路與店仔頂路口停等紅燈,卻遭到蔡男從後頭追撞,陳男和周女當場噴飛倒地不起,而機車也幾乎全毀,車內物品通通散落一地,至於蔡男轎車的車頭也嚴重凹陷變形,可見撞擊力道猛烈。警消獲報後立刻趕抵現場,將3人緊急送醫,其中陳男因頭部出血、左腿骨折,身體多處有擦挫傷,急救後仍不幸身亡;周女左腳、骨盆受傷、脾臟出血,正在治療當中;肇事駕駛蔡男本身臉部和右腳也有撕裂傷。據悉,蔡男因受傷無法實施吹氣酒測,改以抽血檢測達199mg/dl,換算酒測值高達0.99 mg/l,目前因治療中尚無法陳述案發過程,不過警方將朝公共危險致死罪偵辦。
首件酒駕致死案輕判7年2月 北檢團隊:原本求刑更高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今天下午審結首件酒駕致死案,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輕判」被告李佳修7年2月,本案到庭論告的台北地檢署的公訴論告團隊指出,原先求刑的刑度較高,多方考量後改為7年6月至9年徒刑,被害人家屬和律師能接受檢方求刑的刑度,至於被害家屬對判決結果的看法,目前不得而知。負責本案的公訴團隊龍頭、北檢主任檢察官林珮菁指出,本案具有重大指標意義,其實並非單純針對酒駕致死被告李佳修一人,而是要表達全國用路人對酒駕零容忍的態度,最後國民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檢方求刑的最低標準相距不遠,真實反應了國民情感。檢察官高光萱指出,這次北檢很完整地蒐集被告和被害人的求學歷程,從起訴後到公訴論告期間,審檢辯共進行8次協商會議、3次準備程序,這也是北檢首度建構完整的蒐證SOP程序。黃振城、楊舒雯檢察官認為,本案一定要靠檢察官來發聲,如果檢察官不講,就沒有人幫被害人及家屬講話了。主任檢察官林珮菁指出,以往法庭攻防很少注意被害人的部分,希望透過本案能讓外界更關注被害人及家屬的感受。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13日晚間和友人在北市夜店飲酒狂歡,之後到酒店續攤,翌日凌晨4時結束後,李男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駕駛王男致死,員警到場處理時,李男竟拉扯員警,嗆員警「不敢開槍」,員警朝李男大腿連開2槍制伏。案發後,王男母親得知兒子死訊悲痛不己,表示兒子獨自撫養1名幼女,她與孫女面對未來徬徨無助,幼女日前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北檢決定補償幼女精神慰撫金、遺屬補償金共計73萬多元,本案成為國民法官案件犯罪被害人補償首例,北檢將依法向李男提告追討。
國民法官痛批首件酒駕致死案太可惡 輕判7年2月惹爭議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今天下午審結首件酒駕致死案,被告李佳修酒後競速行經行政院前,撞死前車駕駛王男致死,檢察官具體求刑7年6月至9年,併科罰金30至50萬元。國民法官認為李男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也沒得到宥恕,惡性及犯罪危害重大,且是否自首仍有爭執,不料國民法官痛批李男太惡質後,結果竟輕判他7年2月徒刑,引發爭議,本案還能上訴。北院國民法官判決理由指出,被告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得到宥恕,因此難以在量刑上做出有利的認定;另外,被告與家人間關係疏離、家庭支持系統稍嫌薄弱,更生可能性稍低,綜合考量後,國民法官竟認為檢察官具體求刑7年6月至9年,併科罰金30至50萬元稍嫌過重,最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輕判7年2月。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13日晚間和友人在北市夜店飲酒狂歡,之後到酒店續攤,翌日凌晨4時結束後,李男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駕駛王男致死,員警到場處理時,李男竟拉扯員警,嗆員警「不敢開槍」,員警朝李男大腿連開2槍制伏。本案是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也是首件國民法官審理的酒駕致死案,李男和律師辯稱已認罪且沒有重大量刑爭議,沒必要讓國民法官來審,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要改為職業法官審理,北院開庭調查後認為聲請不符合法律要件,裁定駁回,仍由國民法官參審。本案原預定7月24、25日全天及27日上午進行審理程序,7月27日下午至28日上午進行評議程序後宣判,因應檢辯雙方於庭審過程調整出證內容及主張後,本案於7月25日下午辯論終結,7月27、28日進行評議,最後在今天(28日)下午宣判。
單親爸命喪酒駕輪下 母傳喚出庭哭訴:兒努力活著卻被撞死
男子李佳修2022年11月清晨,酒駕行經台北市忠孝西路地下道,撞死24歲王姓單親父親,訊後被依酒駕致死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4日首度針對此樁刑案開庭,並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死者母親25日傳喚出庭表示,兒子生前患病「努力活著卻被酒駕撞死」,讓她悲痛萬分,因此無法原諒李佳修。李佳修因在忠孝西路地下道無照飆車競速,追撞前方24歲王姓單親父親的車輛,造成王男的車輛翻覆,不幸喪命。李佳修當時看見到場警方,竟還數次嗆聲、攻擊未遂,被警方開槍擊中腿部才順利制伏,送醫酒測數值高達1.085,訊後被依酒駕致死等罪起訴。針對此案,台北地院24日首次開庭,並由隨機抽選出的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3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28日宣判。李佳修雖然立刻認罪,供稱案發當晚喝了2支香檳,但強調自首可減刑。不過,國民法官看到李在酒後與友人面朝警方咆哮的錄像,無不面露嚴肅。同時,檢察官也對李佳修的說詞頗有疑異,公布訊時筆錄,主張李佳修第一時間否認酒駕,且在車禍發生當下,主動報警的另有其人。不過,李的辯護律師當庭播出了另段畫面駁斥此一說法。到了25日再度開庭,王男母親指出,案發至今他的心情仍很沉重,「每天都要吃藥才能睡著。」不禁想到自己獨自拉拔3名子女長大,兒子的驟逝讓她頓失親人之餘,也使家庭經濟來源中斷,必須一邊照顧孫女一邊兼差,次子雖有工作但薪資不高,最小的女兒還因哥哥意外身亡,高中畢業之後就未升學,選擇外出補貼家用。王母透露,意外身亡的兒子患有先天膽道閉鎖症,曾被醫師告知有一定風險活不到成年,因此兒子生前注重飲食,卻沒想到努力活著的下場,卻是被酒駕撞死,讓為人母的她傷心欲絕,實在無法原諒帶走兒子性命的李佳修。
BMW酒駕男害1死3傷「願賣房和解」 胞姊反提告護房
高雄39歲黃子洋前年12月酒駕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四口,導致林妻死亡、父女3人身受重傷,二審被依酒駕致死等罪判9年10月,黃子洋當時在法庭上強調願意變賣一棟房產彌補林男。不過,黃的胞姊日前卻提「第三人異議之訴」,強調房產是黃母的,黃無權處理。林男7日坐輪椅出庭,心痛控訴黃家人大玩兩面手法,根本毫無悔意和賠償誠意。去年12月26日晚間,林男一家4口手牽手跨越愛河旁的路口,卻被黃子洋駕駛的BMW轎車高速撞上,造成林男骨盆骨折,范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4歲和15歲2名女兒分別受有四肢擦挫傷、雙小腿骨折全口牙脫落等傷勢,高雄地院2月15日首次開庭時,黃子洋當庭向林男家屬磕頭道歉,並強調願意用房產彌補林男一家的損失。一審法官認為黃子洋事發當時有踩剎車,,認為他不具殺人犯意,依酒駕致死判他7年10月。二審法官卻認為,黃子洋肇事情節重大,改判9年10月,可上訴。民事部分,黃子洋需賠償林男3550萬元。一審時黃子洋就強調自己名下有一間小港區的透天厝,市值約1800萬元,他願意變賣賠償林男一家。但黃的胞姊和母親卻提第三人異議之訴,強調黃母將該房產借名登記在黃子洋的名下,自己才是所有人,黃子洋無權主張變賣。林男今出庭痛批,黃子洋在庭上強調願意變賣房產,是了換取輕判,接著黃家人翻臉不認帳,花大錢請名律師保住房產,大玩兩面手法,相當可惡。希望司法早日還原真相,還他和家人一個公道。◎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愛河酒駕釀一死三傷 BMW男二審重判9年10月
從事酒商業務的男子黃子洋,2021年12月底在高雄愛河旁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釀成1死3傷慘劇,高雄地院歷經多次審訊僅依酒駕致死罪判黃子洋徒刑7年10月,林男對於判決不能接受,檢方也提出上訴,今天高雄高分院則撤銷原判決,依酒駕致死等罪嫌重判9年10個月。黃姓男子前年12月在愛河旁酒駕闖紅燈,釀成1死3傷慘劇,一審判高雄地院判7 年10月,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9年10月。(圖/翻攝照片)前年12月26日晚間7點20分,38歲男子黃子洋在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當場死亡,林男和2個女兒也重傷送醫,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且是酒駕累犯,林家3人迄今傷勢未癒,留下嚴重後遺症,林男還需以輪椅代步。高雄地檢認為黃子洋有無照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有不確定殺人犯意,並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則認為黃事發前踩剎車,有緊急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舉止,認為黃不具殺人犯意,僅以酒駕致死判7年10月。林男獲悉判決後直指政府一直帶頭喊酒駕零容忍,但判決結果讓人大失所望,批酒駕零容忍只是口號,政府只會要被害人和家屬「一直忍」;雄檢指檢警案發後全力偵辦縝密蒐證,將被告飲酒駕車肇事前後的歷程完整調查,對於被告具有不確定故意之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載,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惟判決結果僅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並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黃男雖曾拿出名下在小港區價值1800萬元的房子做為和解條件,但黃母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房產是「借名登記」並非黃男所有,仍在訴訟中,林男對此不滿亦未達成和解;林男及林妻父母對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易庭法官去年底也依法判黃一共要賠償3549萬餘元。高雄高分院今年初召開最後一次辯論庭,爭論點仍在地面煞車痕,及黃男是否案發前一刻曾踩剎車,避免造成撞上行人造成死傷;最後辯論時,檢方認為黃男有不確定殺人犯意,過去有酒駕致死紀錄,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重判12年半的判例,依殺人罪求刑15年,林男則認為司法不應該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如果不重判,也只是告訴酒駕犯「沒什麼,大不了判幾年而已」。
判決結果出爐!酒駕撞死名嘴黃暐瀚母親 美髮師須賠264萬
媒體名嘴黃暐瀚7旬母親去年5月間凌晨出門運動,遭酒駕方姓美髮師撞死,方男肇事後還進入超商買酒喝,疑企圖製造非酒駕假象。經台中高等法院二審判酒駕致死4年6月徒刑確定後,黃和胞兄附帶民事求償,法院審酌後,判方須賠264萬餘元,可上訴。檢警調查,方男去年5月4日凌晨與友人到餐廳聚餐後,開車闖紅燈遭警攔查經酒測值每公升0.25毫克,經移送台中地檢署同月5日近中午偵訊後,接著當天晚上又與友人到KTV歡唱飲酒,駕賓士車行經東興路1段、樹義1巷路口時,撞上正過馬路的黃母,黃母遭拖行逾50公尺,頭部重創、身體多處骨折,送醫不治身亡。車禍事故發生當時,附近民眾聽到巨大撞擊聲響,發現是車禍立刻報案,同時看到肇事的方男竟走進超商買啤酒喝,遭警方懷疑想逃避酒駕刑責。警方當場酒測,方男酒測值每公升近0.4毫克,將他帶回派出所偵訊。台中地院指出,方駕駛汽車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因而致人於死部分,判處被告有期徒刑5年4月;方在羈押期間抄寫佛經迴向並對被害家人表示懊悔,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方符合自首減刑規定,撤銷原判改判4年6月徒刑。黃暐瀚及胞兄主張,母親遭方男酒駕撞死,包括,殯葬費64萬多元,各自請求精神撫慰金200萬元,一共向方求償464萬多元;民事部分,法官審酌鑑定並扣除強制險理賠等,判方應給付黃暐瀚100萬元、給付黃的哥哥164萬餘元,共264萬餘元賠償金,可上訴。
高雄無照酒駕男撞死2寶媽 法官:沒超速有踩煞車不算殺人
高雄38歲黃子洋去年底無照酒駕、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害林妻傷重不治,2名女兒斷牙斷腿重傷,林男迄今仍得坐輪椅復健。高雄地院1日宣判,黃子洋被依酒駕致死罪判7年10月,可上訴。法官解釋,黃子洋酒駕速度不快,衝撞前也確實有踩下煞車,若有意開車殺人,起駛後就能對愛河畔燈會人潮下手,不算故意殺人,量刑結果已算「重判」。目前仍得坐輪椅的林男曾當庭氣哭、要求法官以殺人罪重判,希望看到台灣酒駕殺人判死刑的首例。對於判決結果林男表示遺憾,他痛批國家對酒駕零容忍依然只是淪為口號,簡直要被害家屬也零容忍。林男仍堅持應以不特定故意殺人罪判罪,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審閱內容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一定會上訴!」高雄地檢署強調,秉持法務部「酒駕零容忍」堅定立場,如有不法一定嚴辦重懲,整案偵辦過程縝密蒐證,亦聆聽被害家屬意見,對於黃子洋具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實論證與敘明,並以最重殺人罪嫌起訴,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但法院以酒駕致死罪從輕認定,「非常令人遺憾」,地檢署將在收到判決後研究理由,參酌被害家屬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維護司法公義。高雄地院表示,酒駕致死罪可判3至10年,此案件損害雖然嚴重,並非得處以最高刑度,但所造成1死3傷的結果,也不可能判處3年最低刑期。依地圖估算,黃子洋從五福路到事發地點需耗時2分鐘,但他實際上開了5分鐘,可見酒駕速度不快,不像檢方所述「超速、闖紅燈」。依現場留下的煞車痕來看,黃子洋撞林男一家之前確實有重踩煞車,顯然沒有致人死傷的意圖。當時沿路都是高雄燈會的人潮,若黃子洋有殺人的不確定意圖,大可隨機犯案,不用等到過了好幾個路口。縱使黃子洋已有2次酒駕前科(2次均有肇事,但無人傷亡),多年前曾對酒駕發表「應該判死」的言論,也不能將他的犯行解讀成有殺人意圖。若要以此標準來看全國酒駕再犯案,大概有一半的酒駕案件都要改判「殺人未遂罪」,這也不是立法的目的,《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便是對酒駕再犯者的嚴懲,但黃子洋一案也不適用。針對林男與2名女兒受傷部分,依照療程的進展,未來是否已達「重傷害」還不能確定,依「罪疑惟輕」原則,目前僅能依普通傷害結果來評價。黃子洋雖坦承全部犯行、個人有和解意願,但有諸多事實上困難,無法彌補林男一家損害,整體量刑已屬「重判」。去年12月26日晚間,林男一家4口手牽手跨越愛河旁的路口,突然被黃男駕駛的BMW高速撞上,造成林男全身多處骨折,范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5歲大女兒全口牙被撞斷、雙腿骨折,14歲小女兒也重傷。檢方起訴指出,黃男2006年、2009年均曾因酒駕案件遭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無法遵守、辨識道路交通標誌及注意車前狀況,竟基於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酒後開車上路,撞擊林姓一家4人致死傷,以「殺人罪」起訴。該案開庭時,黃男一度當庭對林男家屬下跪磕頭道歉,還強調自己名下有一房產權狀,願意出讓房產彌補林男一家的損失,但後來又被爆出疑似脫產的爭議。黃男辯稱,雖然自己早年有兩次酒駕前科,但近十年來早已沒有酒駕的紀錄,反而還常常勸朋友「喝酒不開車」。事發當天,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會不顧朋友勸阻、搶下鑰匙開車上路。經過事發路口時,他記得並沒有逆向,突然看到林男一家竄出,才驚覺「慘了!怎麼會這麼嚴重。」但重踩剎車時已為時已晚,自己也被嚇到。「明明可以撞上汽車!為什麼選擇撞上我們!」林男聽完黃男陳述,氣到哭出來,怒批明明就有路口監視器影片為證,黃男還敢說謊。林男強調,當時路口已有兩台汽車停下來要讓他們一家先過馬路,黃男卻狂飆時速93公里,直接逆向繞過停等的汽車,卻驚見自己就要和對向汽車迎面撞上,此時竟把方向盤一偏,朝他們一家直接撞擊而來,害他們閃避不及。當庭法官也問及雙方協調賠償的進度,林男認為黃男毫無誠意,寧願黃男把房子交由法拍,也不敢讓黃男自尋買家拍賣。林男認為,這樣至少能確保自己的權益。黃男辯護律師強調,絕對有誠意解決問題,也尊重林男一家的決定,盡快將房子賣出、賠償林男一家。林男表示,黃子洋對他提的條件一概不理,一副「我的誠意就只有這樣,要不要隨便你」的態度。黃子洋將房子過戶後仍留有240萬元貸款,且另外還有增值稅的問題未解,對賣房變現不利,明顯對賠償沒有誠意,整體來看,和解對被害人根本沒有實際幫助。
選擇撞人不撞車?BMW酒駕男釀1死3傷 傷者坐輪椅痛哭:他說謊
高雄38歲黃子洋去年底無照酒駕、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害林妻傷重不治,2名女兒斷牙斷腿重傷,高雄地院1日宣判,黃子洋依酒駕致死罪判7年10月,可上訴。目前仍坐輪椅的林男曾當庭氣哭、飆罵黃「說謊!」還求要求法官重判,希望看到台灣酒駕殺人判死刑的首例。去年12月26日晚間,林男一家4口手牽手跨越愛河旁的路口,突然被黃男駕駛的BMW高速撞上,造成林男全身多處骨折,范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5歲大女兒全口牙被撞斷、雙腿骨折,14歲小女兒也重傷。目前仍坐輪椅的林男曾當庭氣哭、飆罵黃「說謊!」還求要求法官重判,希望看到台灣酒駕殺人判死刑的首例。(圖/報系資料照)檢方起訴指出,黃男2006年、2009年均曾因酒駕案件遭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無法遵守、辨識道路交通標誌及注意車前狀況,竟基於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酒後開車上路,撞擊林姓一家4人致死傷,以「殺人罪」起訴。該案開庭時,黃男一度當庭對林男家屬下跪磕頭道歉,還強調自己名下有一房產權狀,願意出讓房產彌補林男一家的損失,但後來又被爆出疑似脫產的爭議。黃男辯稱,雖然自己早年有兩次酒駕前科,但近十年來早已沒有酒駕的紀錄,反而還常常勸朋友「喝酒不開車」。事發當天,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會不顧朋友勸阻、搶下鑰匙開車上路。經過事發路口時,他記得並沒有逆向,突然看到林男一家竄出,才驚覺「慘了!怎麼會這麼嚴重。」但重踩剎車時已為時已晚,自己也被嚇到。「明明可以撞上汽車!為什麼選擇撞上我們!」林男聽完黃男陳述,氣到哭出來,怒批明明就有路口監視器影片為證,黃男還敢說謊。林男強調,當時路口已有兩台汽車停下來要讓他們一家先過馬路,黃男卻狂飆時速93公里,直接逆向繞過停等的汽車,卻驚見自己就要和對向汽車迎面撞上,此時竟把方向盤一偏,朝他們一家直接撞擊而來,害他們閃避不及。當庭法官也問及雙方協調賠償的進度,林男認為黃男毫無誠意,寧願黃男把房子交由法拍,也不敢讓黃男自尋買家拍賣。林男認為,這樣至少能確保自己的權益。黃男辯護律師強調,絕對有誠意解決問題,也尊重林男一家的決定,盡快將房子賣出、賠償林男一家。
罰也沒用!醉到站不穩仍酒駕撞死人 藍委再問總統還要人民忍多久
新北市一名29歲林姓女子,今日凌晨2時左右,酒駕高速撞上正在修護道路的54歲方姓施工人員,導致方男當場被撞飛落地,送醫後宣告不治,事後有民眾拍下事故現場畫面,畫面中林女似乎醉到站不穩,被帶回警局後仍只顧著滑手機,有網友上林女臉書,發現她曾公開炫富,還寫下「有錢就是王道、有錢就是任性」,也讓網友對於再度出現酒駕致死不幸事件,議論紛紛。對此,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指出,他一早起來看到該新聞,感覺相當悲憤,「又是酒駕致死還想逃逸的案件!」。針對再度出現酒駕肇禍撞死人的不幸事件,藍委江啟臣痛批綠營阻礙加重酒駕刑罰,問總統還要人民忍多久。(圖/江啟臣臉書)江啟臣今天在臉書貼文表示,近來可能因為大眾關心疫情,許多酒駕案都被忽略了,其中甚至有肇事者「喝到斷片」還上路,不只是藐視公權力,更是罔顧人命,卻仍不見政府破釜沈舟反酒駕!他說,過去曾多次在立院提出反酒駕修法,今年一月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他再度要求將「酒測超標就沒收車輛」及「加重刑法」的修法列案審議,但很遺憾,口口聲聲宣稱要酒駕零容忍的執政黨,最後還是利用國會多數否決人民的聲音,導致上述兩項修法無法在立院討論、甚至完成立法,她也因此再度公開向總統喊話,對於酒駕致死反覆發生「究竟還要民眾容忍多久」?江啟臣表示,即便反酒駕修法在立法院遭到重重阻力,他未來還是會繼續在國會持續關注、推進酒駕修法重懲,因為「酒駕零容忍」絕對不能只流於口號,一定要持續推動反酒駕修法,直到真正嚇阻飲酒駕駛不敢酒駕,完全杜絕酒駕為止。他也要不厭其煩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開車絕對是全民「零容忍」的事。
酒駕釀1死3傷毀天倫 受害夫泣訴:盼肇事駕駛判死阻惡行
38歲男子黃子洋涉嫌無照酒駕,在高雄市愛河旁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釀1死3傷,黃被雄檢依殺人、公共危險罪起訴;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多次開庭,法官決定在7月1日上午10點宣判。被害人林姓男子今天出庭作證時泣訴,希望能在台灣看到酒駕肇事被判死刑的案例,以扼阻酒駕惡行。去年12月26日晚間7點20分,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發生重大車禍,45歲林姓男子和37歲范姓妻子帶著兩個女兒,步行前往愛河畔逛市集,結果卻被黃男所開的BMW高速撞飛,范女當場死亡,林男和2個女兒也重傷送醫,目前3人傷勢未癒,且留下嚴重後遺症。高雄地檢署今年1月依不確定故意殺人、酒駕致死等罪,將黃男起訴。被害人林男表示,他只希望黃子洋被法官從重量刑,更期待看到台灣第一個酒駕肇事後,被依殺人罪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例出現,讓他們一家的悲劇,能夠就此劃下酒駕惡行的句點。檢方、林男也當庭向法官表明,黃殺人事證明確,應求處重刑。審判長呂明燕當庭未明確告知將選擇殺人或公共危險罪進行論罪,法律認定還需評議後再決定,並將宣判日期定在7月1日上午10點。
高雄BMW男撞死三寶媽磕頭道歉 家屬批:很噁心
高雄市黃子洋去年12月酒駕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四口,導致林妻當場死亡、林男與2名女兒重傷。高雄地院15日開庭,黃男當庭向林男家屬磕三個頭道歉,還強調願意用房產彌補林男一家的損失,但林男家屬完全不接受,怒斥「很噁心」。去年12月26日晚間,林男一家4口正手牽手、跨越愛河旁的路口,被黃男駕駛的BMW高速撞上,造成林男骨盆骨折,范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4歲和15歲2名女兒分別受有四肢擦挫傷、雙小腿骨折全口牙脫落等傷勢。該案起訴時,高雄地檢署認為,黃男2006年、2009年均曾因酒駕案件遭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無法遵守、辨識道路交通標誌及注意車前狀況,竟基於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酒後開車上路,撞擊林姓一家4人致死傷,以「殺人罪」起訴。林男家屬由妹妹和妹婿代表出庭,黃男當庭對他們下跪還連磕3個響頭,黃男還說,自己名下有一房產權狀,願意出讓房產彌補林男一家的損失。「撞死人是磕頭道歉能解決的事嗎?」,妹婿說,林男強調不要錢,只要他太太回來,但他們也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希望黃子洋拿出誠意解決,但今天的開庭完全感受不到他的誠意。林男妹婿也透露,林男一家人只要一談到「媽媽」就會淚崩,迄今仍無法接受事實。林男和大女兒因傷勢嚴重,目前仍須透過居家看護協助照料生活起居,小女兒腦傷嚴重,生活上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目前已回到學校上課。審判長呂明燕詢問黃男的律師有無意見,黃男律師表是整起案件到底是「酒駕致死」還是「殺人」仍有爭議,黃男肇事後是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也待釐清。
全台春節取締酒駕828件 警逮2酒駕致死、78件傷人
警政署為配合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加重罰則之修正條文在1月30日生效,春節特別編排勤務,針對餐廳、KTV、夜店等易發生酒駕地點,展現警方防制酒駕,經統計春節連續假期自1月30日起至2月6日止,全國警察機關共取締酒駕828件,其中移送法辦595件。本次春節假期警方維持執法強度,雖仍發生酒駕A1交通事故2件、A2事故78件,但已相較去(110)年春節假期(110年2月10日至2月16日)發生酒駕A1事故6件、A2事故129件,分別降低達66.67%(減少4件)及39.53%(減少51件),初步展現酒駕執法成效。警政署分析,本期A1事故,除當事人已死亡尚在追查飲酒處所外,A2事故78件中,在餐廳飲酒計有17件,已要求各相關縣(市)警察局,分別溯源,追查提供飲酒之場所業者有無共同善盡防制酒駕責任,運用第三方警政,配合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督促酒店、KTV及餐廳業者應盡社會責任,協助代客駕駛服務。警政署為落實速度管理,從今年1月24日起包含新北市、臺南市、臺東縣、花蓮縣及雲林縣等5個縣市,共有7處區間測速裝置恢復執法,統計至2月6日止,共舉發超速違規760件,並於2月底前將再有25處陸續恢復執法。警政署強調運用科技執法讓民眾確實遵守道路速限,並非以開罰為主要目的,警察執法主要希望降低交通事故發生,促使駕駛人養成良好駕駛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