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罪
」 酒駕 BMW 國民法官4度酒駕入監服刑!彰化男出獄第7天再喝醉 騎車自撞害友人重傷亡
彰化一名顏姓男子因四度酒駕遭吊銷駕照且入監服刑,於今年3月底出獄第7天,再度飲酒8小時後騎機車,途中自撞路旁圍籬,造成後座許姓友人傷重不治。彰化地院國民法庭近日也依酒駕致死罪判處顏男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要求執行刑前進行1年戒治。判決書指出,21歲顏姓男子於2021年因酒駕遭起訴,經台中高院判處合併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隔年又2次酒駕,合併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今年3月25日刑滿出獄後,3月31日便於田尾鄉龍奉宮飲酒從上午9時喝至下午4時,期間啤酒不斷,喝醉後仍執意騎機車,最終載著許姓友人返家途中發生事故。根據警方調查,顏男在彰化埤頭鄉中南路附近失控撞上農地圍籬,後座的許男因頭部著地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警方測得顏男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31毫克,遠超法定標準。被害人許男的弟弟憤而對顏提告。彰化地檢署指出,顏男已多次因酒駕遭判刑,其駕照早已吊銷,但他屢教不改。此次肇事距離其出獄不到一週,彰化地檢署認為顏男於10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行為重大惡性,遂依刑法第185條之3的酒駕致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彰化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此案,認為顏男未具駕駛執照卻騎機車外出,且明知酒後駕車危險仍執意上路,過程中曾摔車1次卻未停止,最終導致許男因頭部重創死亡。法官指出,本案肇事情節離譜,顏男已多次因酒駕遭有罪判決,此次犯行距前案執行完畢僅一週,顯示再犯機率極高。國民法官討論後考量,被告顏男具中度智障,且自首後坦承犯行,但未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被害人許男生前家庭經濟困難,其妻長期失聯,獨留智能障礙女兒一人,如今更需依靠其弟接濟生活。國民法庭最終判處顏男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在執行刑前進行1年戒治。
第3度酒駕…富商撞死空少賠家屬千萬 國民法官判6年8月
富商向詠強有2次酒駕前科,沒想到死性不改,2022年11月酒後無照駕駛,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撞死穿越馬路的新加坡籍空少,酒測值達每公升0.58毫克。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最後判刑6年8月。據了解,向詠強2022年11月1日下午先喝了半瓶紅酒,隨後到他經營的舒療店按摩,晚上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準備返回新店住處,晚上8點52分開車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由於當時下雨視線昏暗,期間遇上新加坡籍美國聯空航空空少違規闖越馬路,當時車速已超過該路段的50公里限速,撞上該名空少,送醫宣告不治。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國民法官法》起訴,向詠強認罪並賠償家屬800萬簽下和解書,另外給付產險公司200萬元強制險求償,為此案已付出1000萬元,淡家屬仍透過代理人傳達希望他入監的立場。向詠強坦言,自己做了一個最不好的示範,但他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也盡最大的能力賠償,希望能盡量彌補往生者家屬的傷痛,還給大家一個平靜的日子,更表示因為這個案子,本來負債累累,現在又負債更多了。審判長宣判,向詠強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但案發後留在現場且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62條減刑事由,且坦承犯行,並已賠償死者家屬,合議庭量刑後,判處6年8月徒刑。◎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國民法官新制爆爭議!酒駕致死案 台中院檢互控違法
國民法官新制爆發院檢爭戰。台中丁姓工人酒後開壓路機不慎輾死同事,台中地檢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為,該案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由國民法官審理,檢方起訴違反法令,判決不受理;檢方則上訴,指地院逕自不受理才違反法令,此案刑成台中院檢互指對方「違反法令」,案經台中高分院認定,檢方缺失可補正,判決發回台中地院。檢方起訴指出,2020年底某日下午4時許,丁男喝酒後駕駛膠輪壓路機在工地施工,因酒後注意力下降,倒退行駛時撞上後方同事,送醫急救死亡,警方到場時丁男酒測值0.44毫克,檢方認定丁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認為,依新公布施行的《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由該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但本案檢察官逕依普通程序提起公訴,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且無從補正,就丁被訴部分,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判決。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主張《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85條及刑訴法規定,起訴程序違背規定,屬可補正範圍,且從法理可知,應行國民參審案件,若有違反卷證不併送規定,法院「應通知檢察官取回」但一審不受理判決,卻無任何論述,也未優先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更正起訴書內容,反控地院才違反法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本案確實應為國民參審案件,台中地院應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非屬不能補正。
實習律師知法犯法!酒駕超速撞死人 北檢第8起國民法官案
曾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的鄭姓實習律師,於今年5月間因飲酒後駕車,在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上超速,因不勝酒力撞上一旁等紅綠燈的高姓休旅車,高駕駛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台北地檢署積極追查此案,發現鄭的酒測值為0.83,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對其提起訴訟。此案也是北檢起訴的第8起國民法官案。據了解,整個事件始於今年5月5日晚間7點,至隔日凌晨2點間,鄭男與律師事務所的同事,在台北市信義區的餐廳及KTV用餐後,分散離開時,鄭獨自回到南京東路停放的賓士小客車,欲駕車返回文山區的住處,路途中還因不勝酒力而倒臥路旁。事後,5月6日凌晨5點39分,鄭男竟酒後上路,駕車至國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4段出口時,因酒意上頭失去正常判斷和反應能力,超速行駛,駕駛不當導致車輛失控擦撞路緣,然後彈至出口處的對向車道。過程中鄭男還追撞上等紅綠燈的3輛轎車,造成休旅車駕駛高男頭胸腹鈍創骨折、內出血,緊急送醫急救後仍於同日上午6時51分,宣告不治身亡,救護人員到場時鄭男已昏迷在駕駛座上,醫院進行抽血後,推算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0.83毫克,已超標。北檢調閱路邊監視器和鄭男右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確認車禍確實因鄭男酒後駕車造成,依《刑法》第185條《酒駕致死罪》罪嫌,對鄭男提起公訴,全案將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為北檢第8起國民法官案。
愛河酒駕釀一死三傷 BMW男二審重判9年10月
從事酒商業務的男子黃子洋,2021年12月底在高雄愛河旁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釀成1死3傷慘劇,高雄地院歷經多次審訊僅依酒駕致死罪判黃子洋徒刑7年10月,林男對於判決不能接受,檢方也提出上訴,今天高雄高分院則撤銷原判決,依酒駕致死等罪嫌重判9年10個月。黃姓男子前年12月在愛河旁酒駕闖紅燈,釀成1死3傷慘劇,一審判高雄地院判7 年10月,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9年10月。(圖/翻攝照片)前年12月26日晚間7點20分,38歲男子黃子洋在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當場死亡,林男和2個女兒也重傷送醫,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且是酒駕累犯,林家3人迄今傷勢未癒,留下嚴重後遺症,林男還需以輪椅代步。高雄地檢認為黃子洋有無照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有不確定殺人犯意,並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則認為黃事發前踩剎車,有緊急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舉止,認為黃不具殺人犯意,僅以酒駕致死判7年10月。林男獲悉判決後直指政府一直帶頭喊酒駕零容忍,但判決結果讓人大失所望,批酒駕零容忍只是口號,政府只會要被害人和家屬「一直忍」;雄檢指檢警案發後全力偵辦縝密蒐證,將被告飲酒駕車肇事前後的歷程完整調查,對於被告具有不確定故意之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載,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惟判決結果僅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並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黃男雖曾拿出名下在小港區價值1800萬元的房子做為和解條件,但黃母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房產是「借名登記」並非黃男所有,仍在訴訟中,林男對此不滿亦未達成和解;林男及林妻父母對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易庭法官去年底也依法判黃一共要賠償3549萬餘元。高雄高分院今年初召開最後一次辯論庭,爭論點仍在地面煞車痕,及黃男是否案發前一刻曾踩剎車,避免造成撞上行人造成死傷;最後辯論時,檢方認為黃男有不確定殺人犯意,過去有酒駕致死紀錄,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重判12年半的判例,依殺人罪求刑15年,林男則認為司法不應該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如果不重判,也只是告訴酒駕犯「沒什麼,大不了判幾年而已」。
高雄無照酒駕男撞死2寶媽 法官:沒超速有踩煞車不算殺人
高雄38歲黃子洋去年底無照酒駕、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害林妻傷重不治,2名女兒斷牙斷腿重傷,林男迄今仍得坐輪椅復健。高雄地院1日宣判,黃子洋被依酒駕致死罪判7年10月,可上訴。法官解釋,黃子洋酒駕速度不快,衝撞前也確實有踩下煞車,若有意開車殺人,起駛後就能對愛河畔燈會人潮下手,不算故意殺人,量刑結果已算「重判」。目前仍得坐輪椅的林男曾當庭氣哭、要求法官以殺人罪重判,希望看到台灣酒駕殺人判死刑的首例。對於判決結果林男表示遺憾,他痛批國家對酒駕零容忍依然只是淪為口號,簡直要被害家屬也零容忍。林男仍堅持應以不特定故意殺人罪判罪,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審閱內容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一定會上訴!」高雄地檢署強調,秉持法務部「酒駕零容忍」堅定立場,如有不法一定嚴辦重懲,整案偵辦過程縝密蒐證,亦聆聽被害家屬意見,對於黃子洋具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實論證與敘明,並以最重殺人罪嫌起訴,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但法院以酒駕致死罪從輕認定,「非常令人遺憾」,地檢署將在收到判決後研究理由,參酌被害家屬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維護司法公義。高雄地院表示,酒駕致死罪可判3至10年,此案件損害雖然嚴重,並非得處以最高刑度,但所造成1死3傷的結果,也不可能判處3年最低刑期。依地圖估算,黃子洋從五福路到事發地點需耗時2分鐘,但他實際上開了5分鐘,可見酒駕速度不快,不像檢方所述「超速、闖紅燈」。依現場留下的煞車痕來看,黃子洋撞林男一家之前確實有重踩煞車,顯然沒有致人死傷的意圖。當時沿路都是高雄燈會的人潮,若黃子洋有殺人的不確定意圖,大可隨機犯案,不用等到過了好幾個路口。縱使黃子洋已有2次酒駕前科(2次均有肇事,但無人傷亡),多年前曾對酒駕發表「應該判死」的言論,也不能將他的犯行解讀成有殺人意圖。若要以此標準來看全國酒駕再犯案,大概有一半的酒駕案件都要改判「殺人未遂罪」,這也不是立法的目的,《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便是對酒駕再犯者的嚴懲,但黃子洋一案也不適用。針對林男與2名女兒受傷部分,依照療程的進展,未來是否已達「重傷害」還不能確定,依「罪疑惟輕」原則,目前僅能依普通傷害結果來評價。黃子洋雖坦承全部犯行、個人有和解意願,但有諸多事實上困難,無法彌補林男一家損害,整體量刑已屬「重判」。去年12月26日晚間,林男一家4口手牽手跨越愛河旁的路口,突然被黃男駕駛的BMW高速撞上,造成林男全身多處骨折,范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5歲大女兒全口牙被撞斷、雙腿骨折,14歲小女兒也重傷。檢方起訴指出,黃男2006年、2009年均曾因酒駕案件遭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無法遵守、辨識道路交通標誌及注意車前狀況,竟基於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酒後開車上路,撞擊林姓一家4人致死傷,以「殺人罪」起訴。該案開庭時,黃男一度當庭對林男家屬下跪磕頭道歉,還強調自己名下有一房產權狀,願意出讓房產彌補林男一家的損失,但後來又被爆出疑似脫產的爭議。黃男辯稱,雖然自己早年有兩次酒駕前科,但近十年來早已沒有酒駕的紀錄,反而還常常勸朋友「喝酒不開車」。事發當天,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會不顧朋友勸阻、搶下鑰匙開車上路。經過事發路口時,他記得並沒有逆向,突然看到林男一家竄出,才驚覺「慘了!怎麼會這麼嚴重。」但重踩剎車時已為時已晚,自己也被嚇到。「明明可以撞上汽車!為什麼選擇撞上我們!」林男聽完黃男陳述,氣到哭出來,怒批明明就有路口監視器影片為證,黃男還敢說謊。林男強調,當時路口已有兩台汽車停下來要讓他們一家先過馬路,黃男卻狂飆時速93公里,直接逆向繞過停等的汽車,卻驚見自己就要和對向汽車迎面撞上,此時竟把方向盤一偏,朝他們一家直接撞擊而來,害他們閃避不及。當庭法官也問及雙方協調賠償的進度,林男認為黃男毫無誠意,寧願黃男把房子交由法拍,也不敢讓黃男自尋買家拍賣。林男認為,這樣至少能確保自己的權益。黃男辯護律師強調,絕對有誠意解決問題,也尊重林男一家的決定,盡快將房子賣出、賠償林男一家。林男表示,黃子洋對他提的條件一概不理,一副「我的誠意就只有這樣,要不要隨便你」的態度。黃子洋將房子過戶後仍留有240萬元貸款,且另外還有增值稅的問題未解,對賣房變現不利,明顯對賠償沒有誠意,整體來看,和解對被害人根本沒有實際幫助。
選擇撞人不撞車?BMW酒駕男釀1死3傷 傷者坐輪椅痛哭:他說謊
高雄38歲黃子洋去年底無照酒駕、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害林妻傷重不治,2名女兒斷牙斷腿重傷,高雄地院1日宣判,黃子洋依酒駕致死罪判7年10月,可上訴。目前仍坐輪椅的林男曾當庭氣哭、飆罵黃「說謊!」還求要求法官重判,希望看到台灣酒駕殺人判死刑的首例。去年12月26日晚間,林男一家4口手牽手跨越愛河旁的路口,突然被黃男駕駛的BMW高速撞上,造成林男全身多處骨折,范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5歲大女兒全口牙被撞斷、雙腿骨折,14歲小女兒也重傷。目前仍坐輪椅的林男曾當庭氣哭、飆罵黃「說謊!」還求要求法官重判,希望看到台灣酒駕殺人判死刑的首例。(圖/報系資料照)檢方起訴指出,黃男2006年、2009年均曾因酒駕案件遭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無法遵守、辨識道路交通標誌及注意車前狀況,竟基於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酒後開車上路,撞擊林姓一家4人致死傷,以「殺人罪」起訴。該案開庭時,黃男一度當庭對林男家屬下跪磕頭道歉,還強調自己名下有一房產權狀,願意出讓房產彌補林男一家的損失,但後來又被爆出疑似脫產的爭議。黃男辯稱,雖然自己早年有兩次酒駕前科,但近十年來早已沒有酒駕的紀錄,反而還常常勸朋友「喝酒不開車」。事發當天,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會不顧朋友勸阻、搶下鑰匙開車上路。經過事發路口時,他記得並沒有逆向,突然看到林男一家竄出,才驚覺「慘了!怎麼會這麼嚴重。」但重踩剎車時已為時已晚,自己也被嚇到。「明明可以撞上汽車!為什麼選擇撞上我們!」林男聽完黃男陳述,氣到哭出來,怒批明明就有路口監視器影片為證,黃男還敢說謊。林男強調,當時路口已有兩台汽車停下來要讓他們一家先過馬路,黃男卻狂飆時速93公里,直接逆向繞過停等的汽車,卻驚見自己就要和對向汽車迎面撞上,此時竟把方向盤一偏,朝他們一家直接撞擊而來,害他們閃避不及。當庭法官也問及雙方協調賠償的進度,林男認為黃男毫無誠意,寧願黃男把房子交由法拍,也不敢讓黃男自尋買家拍賣。林男認為,這樣至少能確保自己的權益。黃男辯護律師強調,絕對有誠意解決問題,也尊重林男一家的決定,盡快將房子賣出、賠償林男一家。
重刑嚇阻酒駕 立委提案最重判死刑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初審《刑法》與酒駕相關條文,一共有14案,包括提案將酒駕相關刑度提高,酒駕致死者更提高到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刑,欲以重刑嚇阻酒駕心存僥倖心態。立委過去質詢時也提過不少建議請行政機關研議,包括對同行者、勸酒者也能夠有相關處罰。近年來民眾對酒駕肇事者深惡痛絕,酒駕該如何修法防治,也成為立委們間的腦筋急轉彎,此次立委提案修法都是朝刑度增加方向,提高酒駕、酒駕致傷、致重傷、致死的最高本刑,年數不等。許多立委也提案將酒駕致死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重刑。酒測前飲酒 視同為酒駕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就指出,許多酒駕肇事者,為規避酒駕所加重的處罰,刻意在酒測前飲酒,因此提案將酒測前飲酒視為酒駕。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也提案,幫助、教唆18歲以下之人酒駕而致他人重傷或死亡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建議可鞭刑 勸酒應究責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則建議過法務部研議酒駕鞭刑的可行性;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除提高酒駕刑責外,有酒癮又酒駕的累犯,遭警方查獲後應該要強制戒斷治療,避免一再造成悲劇。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認為,公司行號、團體聚會發生酒駕的機率比個人獨飲高,也應研議追究勸酒者的連帶責任。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則建議,酒駕修法不斷加重刑責與行政罰則,但仍有酒駕累犯不斷嘗試,建議可考慮課予同行者或售酒店家責任。葉毓蘭表示,她也將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讓警察機關得對查獲酒駕的駕駛人強行拘留至少1日,讓酒駕者酒醒後才能再上路。法務部保留 司法院尊重對於立委提案修法提高刑責,甚至主張最重可判死刑。法務部語帶保留說會在立院審議時集思廣益,也會主動提出對應意見,貫徹政府嚴懲酒駕的決心,保護民眾身家安全。司法院則說,尊重立委及主管機關法務部的職權行使,不便表示意見。有不少法官提到,酒駕致人死傷案,現行法律視情況就可成立殺人罪,在台灣還未廢死的情況下,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不用特別去「量身定做」修改酒駕致死罪刑責,提高到死刑。
人神共憤!泥醉駕車釀1死3傷 BMW男遭收押
26日晚間,38歲的高雄男子黃子洋涉嫌無照酒駕撞向林姓1家4口,釀成1死3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27日會同法醫相驗,晚間複訊後,認定黃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羈押庭開至今天凌晨2時許,裁定收押但不禁見,罪名由殺人罪改為酒駕致死罪。根據最新曝光的監視器畫面,林姓夫婦帶著2名小孩共一家4口,正準備穿越河東路走向國民街時,遭到黃子洋駕駛的BMW汽車撞擊,4人遭撞後四散彈飛倒地不起,媽媽當場死亡,林男和2名小孩分別受到輕重傷。而黃子洋在車禍後開車門下車察看並留在現場,警方到場後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1.24毫克,他坦承有撞到人,但當時已經意識不清,記不太清楚車禍過程。黃男複訊時坦承自己的確很醉,行經河東路時速至少7、80公里,他原本辯稱前方有一輛白色轎車煞停,他才會從該車右後方超車,因此撞上林家人。但檢警調閱監視器還原車禍過程,發現他口中的白車,早就穿越肇事路口,沒有視線被擋住的問題。檢察官指出,黃男曾於2006年、2009年因酒駕案件為遭移送,仍心存僥倖,26日晚間他又酒後駕車肇事造成1死3傷悲劇,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4毫克,已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無法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辨別交岔路口及注意車前狀況,行駛於人車眾多的道路上。誇張的是他不聽朋友勸阻執意要駕車上路,已有「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昨天晚間8時30分訊後依殺人罪聲押。但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犯行並不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變更法條以酒駕致死罪裁准羈押,未禁見。黃男昨天下午被移送地檢署時,說了多次對不起,記者問他是否要到靈堂上香,他斬釘截鐵說「會!」但如今被羈押,恐怕連上香機會都沒有。承辦員警也表示,當時愛河邊人潮眾多,正常駕駛都會放慢速度,且清楚看到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研判黃男應該沿路狂飆,痛批他「草菅人命」。
BMW男深夜遭羈押 殺人罪改「酒駕致死罪」逃重刑⋯可能僅判10年
高雄市黃姓男子26日晚間酒駕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四口,導致林男妻子當場死亡、林男與2名女兒重傷,警方27日下午訊後將他直接以「殺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晚間也以殺人罪向法院聲押禁見。高雄地院深夜依「酒駕致死罪」將黃男羈押,但未禁見,未來可能僅判10年。《刑法》第185-3條、第二項規定,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黃男酒駕釀一死三重傷的慘劇,未來最重上限僅10年,逃過10年以上刑期殺人重罪。但屆時是否更改法條,國內不是沒有判例,一切仍待法官定奪。黃男當庭坦承,事發當時他已經過度酒醉、意識根本不清楚,只依稀記得當時車速大概七、八十公里。他辯稱,接近路口前,前方有輛白車、慢速度阻擋他的去路,也遮蔽他的視線,他才會從白車右後方強行超車。當時,林男一家4口正手牽手、跨越馬路,被黃男駕駛的BMW高速撞上,造成林男骨盆骨折,范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4歲和15歲2名女兒分別受有四肢擦挫傷、雙小腿骨折全口牙脫落等傷勢。檢方表示,訊後認定黃男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黃男2006年、2009年均曾因酒駕案件遭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無法遵守、辨識道路交通標誌及注意車前狀況,竟基於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酒後開車上路,撞擊林姓一家4人,致范女送醫後不治死亡,其餘3人則分別受有輕重傷,經警到場處理,並測得被告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24毫克。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黃男根本胡扯,事發當時根本沒車擋他,五福路橋、愛河畔當時都是人車,黃男在毫無減速的狀況下、直接撞上過馬路的林家人,酒測值高達1.24,根本不知道自己已闖下大禍。
酒駕撞死黃暐瀚母遭判5年4個月 美髮師母哭訴:不公平!必上訴
台中美髮師方兆杰今年5月初凌晨酒駕撞死名嘴黃暐瀚母親,遭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判刑5年4月。對此,黃暐瀚目前尚未回應,但方兆杰的母親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孩子已經誠心抄寫心經悔過,卻仍遭到法院判刑,認為判決不公平,一定會提起上訴。方兆杰於今年5月4日凌晨,於台中西屯區某火鍋店喝了幾碗燒酒雞後,開著賓士車返家,遭到警方攔查後發現酒駕,將他移送至地檢署偵辦,沒想到方男隔天離開地檢署後,5日晚間10點又和友人聚餐,並於凌晨2點再度酒駕,最後在凌晨3點28分撞上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方男今年5月間酒駕撞死黃暐瀚母親。(圖/翻攝自方男臉書、報系資料照)今天台中地院判決出爐,方男被依酒駕致死罪判刑5年4個月;4日酒駕部分則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ETtoday」報導,方母對此判決結果表示難過,認為事發之後,他們家和親友都遭受很大的批評,固然孩子做錯事,父母也要跟著承擔,但由於對方是名人,他們承受很大的心理壓力,「對方家屬痛苦,但我們比誰都更痛苦」!方母也對先前兒子每天抄寫心經悔過求交保,卻被法院駁回感到不解,哭著說,兒子不是拿著刀、槍惡意殺人,他們全家也想對亡者表達歉疚,但這些日子以來,面對外界不斷的攻擊、謾罵,讓她很想到法院抗議,她也認為法院的判刑結果不公平,將會提起上訴。
航空城老總兒酒駕撞死樂團主唱女友賠千萬 關不到1年假釋出獄
桃園航空城總經理許又銘之子許育呈,2017年間酒駕闖紅燈衝撞雙載機車,造成樂團主唱林男重傷,其女友當場死亡,許男還一度肇事逃逸。事後,許男父親賣房籌措約130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許男被依《酒駕致死罪》、《肇事逃逸罪》判刑2年確定,他去年入獄服刑,日前法務部矯正署已核准許男假釋,預計本周出監。據了解,許男2017年11月29日凌晨在北市士林區小吃店喝酒後,酒駕闖紅燈,在台北市士林區中正、文林路口,高速從後方追撞正在停等紅燈的雙載機車,導致樂團主唱林男受傷、其蔡姓女友顱內出血死亡。事後,許男肇事逃逸,被其他見義勇為的機車騎士攔下,才又回到現場。許遭警方逮捕,酒測值高達0.71,被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法院一審考量許男賠償被害人約1300萬元獲和解,減刑後輕判1年6月,另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合併執行2年。高院改判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許男1年6月,高院並裁定許應執行徒刑2年確定。許男去年9月17日入監服刑,已獲准假釋,近日可出監。
「葉少爺」酒駕害3命! 促修法「加重酒駕致死刑責」最重判10年
「葉少爺」葉冠亨酒駕害死3條人命案,案發時全國關注,網民撻伐葉冠亨,葉家境富裕,加上曾在網路上炫富,被網民謔稱為「葉少爺」;這起酒駕悲劇也促成立法院修法加重酒駕致死刑責,由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現行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案發後,葉冠亨後來重返校園念書,學校祭出「葉少爺」條款,不許蹺課,否則退學。「葉少爺」於是成為酒駕者和富二代公子的代名詞。但葉男肇事害命的刑事究責部分,檢方認為葉冠亨生活優渥,並非無賠償能力,卻未對死者家屬賠償分文,且犯後態度漠然,沒有悔意,對葉求處舊法酒駕致死罪的最高刑度7年。一、二審將葉判刑6年,葉稱判太重,但檢不服提起上訴,2013年最高法院審理認為,葉冠亨犯後都坦承犯行,但其所為結果造成李婦身首異處,其夫悲憤過度,不久辭世,所遺留的稚女頓失依怙,永無父母予以關愛呵護,犯行重大,將葉判處有期徒刑6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