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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 酷刑 憲法法庭 馬來西亞 菲律賓雲林33歲男被酷刑凌虐54天慘死 他因3800萬元高麗菜投資糾紛喪命
雲林縣發生一起投資糾紛的擄人虐死案,來自西螺鎮的徐姓男子,因3800萬元的高麗菜投資糾紛,今年1月被人擄走,3月間被報案死在汽車旅館,死者生前遭如同滿清十大酷刑凌虐致死,原先有兩名嫌犯出面頂罪,不過經雲林地檢署抽絲剝繭如今真相大白!主嫌為逃亡到柬埔寨的26歲高男,目前已將他引渡回台受審。徐男死前被放在鴿子籠內凌虐致死。(圖/雲林地檢署提供)據《中時》報導,33歲徐姓死者今年3月被發現陳屍在雲林斗南1家汽車旅館,3月15日晚間8時許,兩名同為30 歲的劉姓、黃姓男子突然到雲林縣虎尾警分局自首,表示因債務糾紛在斗南鎮某汽車旅館失手打死徐男。斗南警分局接獲通報後立即趕到該汽車旅館查看,果然在旅館房間的浴缸發現徐男屍體。雲林地檢署相驗遺體發現徐男全身都是傷痕,疑遭凌虐致死,而汽車旅館並非第一現場,於是由檢察官彭彥儒指揮雲林縣警局等單位擴大偵辦。雲林檢警查出,死者從事高麗菜批發生意,與人有3800萬元的投資糾紛,不料卻賠光了,才會被施虐致死。經了解,原來是投資人委託26歲的高姓男子討債,今年1月18日,高男夥同23 歲林姓男子在雲林縣虎尾鎮將徐男擄走,先後押至南投縣竹山鎮某茶廠、高雄市三民區某洗車場,最後拘禁於同夥47歲龔姓男子提供屏東縣內埔鄉鴿舍內,拘禁期間長達54日。拘禁過程中,高嫌等人不但未提供人體生存所必須之足夠飲,還長時間將徐男雙眼以黑色口罩、膠帶及安全帽封住,以手銬、鐵鍊將他拴於狗籠或房間內,出入均以鐵鍊拖行,並持棍棒、藤條長時間毆打,同時持瓦斯噴槍點火灼燒徐男腳背、以電擊棒持續電擊其身體,高嫌等人還模仿古代酷刑,持銀針刺入徐男雙手指甲甲床內並左右攪動、徐男因極端痛苦在地面蜷曲、慘叫,高嫌等人仍不罷手,還拍下施虐過程,手段極為兇殘。徐男遭拘禁、凌虐54天,終於在3月11日死亡,高嫌等人立即持漂白水、清潔劑等清理現場,高男同時教唆劉姓、黃姓兩人將徐男屍體運到斗南摩鐵並出面頂罪,兩人伴屍4天後,3月15日才赴警局自首頂罪,藉以製造斷點。高嫌確認劉、黃2人確實前往頂替並遭收押後,旋於3月17日搭機逃亡柬埔寨。專案小組查明真相後,先到屏東內埔鴿舍案發地點逮捕龔嫌,再提訊因另案在監的共犯林男到案,接著再函請外交部註銷高嫌護照,使高遭柬埔寨當局遣返後回台接受偵辦,檢警逮捕高男等3人,依凌虐致死等罪將3人起訴,劉、黃涉頂替另案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被告高、林、龔共同涉犯刑法第302條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剝奪人之行動自由達七日以上致死罪嫌,將3人提起公訴,劉、黃所涉頂替等罪嫌由檢方另案偵辦。
積怨已久! 委內瑞拉、阿根廷法院互發「逮捕總統令」
阿根廷與委內瑞拉之間的政治對抗近日明顯緊繃,兩國的法院在元首的授意下,在一天時間內互相對對方國家的領袖發出逮捕令,而事情的導火線則是來自於一架「貨機」。根據《法新社》報導指出,委內瑞拉法庭於24日對阿根廷總統米萊(Javier Milei)發布逮捕令,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Nicolas Maduro)指控米萊「竊取」一架貨機,該架貨機屬於委內瑞拉公司Emtrasur,是由伊朗販售給委內瑞拉的。但在過程中,委內瑞拉因涉嫌違反美國制裁,所以飛機在2022年6月遭到阿根廷法院批准扣押,目前這架貨機被扣在布宜諾斯艾利斯。除此之外,阿根廷安全部長布里奇(Patricia Bullrich)、總統米萊的胞妹兼顧問卡麗娜(Karina Milei)等人,均以犯有加重搶劫、非法拘禁以及「非法干預民航運行安全」為由,被委內瑞拉法庭發出逮捕令。消息曝光後,阿根廷法院迅速回應,對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Nicolas Maduro)及其多名助手發布逮捕令,指控他們犯下反人類罪。阿根廷法院更進一步要求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發布紅色通報,以協助逮捕馬杜羅及其隨行人員。布宜諾斯艾利斯聯邦法院在聲明中指出,馬杜羅政府涉嫌策劃綁架、酷刑虐待委內瑞拉公民,並援引「普遍管轄權」原則,認為任何國家都可以對「某些嚴重罪行」進行審理,無論這些罪行發生在哪裡。報導中提到,這場紛爭的原因,貨機是個導火索,但真實原因是兩國長期以來的政治緊張關係。阿根廷現任總統米萊過去就明顯展示出對社會主義、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的反對者。自去年12月米萊上任以來,兩國之間的矛盾逐漸升溫。阿根廷政府甚至直言表示不承認馬杜羅在2023年7月28日選舉中的勝利,並指控其通過欺詐手段完成連任。同時,阿根廷駐委國首都加拉加斯的大使館正庇護數名委內瑞拉的反對派官員,這些事情都讓兩國關係十分緊張。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女子遭囚禁在穀倉性侵折磨 她被打到「嘴巴剩一個洞」才吐露真相
獲得奧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最佳女主角以及最佳改編劇本等4項大獎提名的電影《不存在的房間》(Room),改編自奧地利鬼父約瑟夫(Josef Fritzl),對18歲親生女兒伊莉莎白(Elisabeth Fritzl)做出囚禁當性奴24年的真實事件,未料在波蘭竟有一名男子模仿約瑟夫,將一名35歲女子囚禁在穀倉內作為性奴隸4年,期間這名女子還受孕產子,身心受到嚴重折磨。據《每日郵報》報導,這名女子是在醫院接受治療時,和隔壁床的患者談論發生在自身的狀況才讓整起案件曝光,據了解這名女子是被稱為「波蘭的約瑟夫」的男子、馬修雅客(Mateusz Jach)囚禁了4年。根據醫生表示,「這名女患者沒了嘴唇,臉上佈滿瘀傷,嘴唇僅看到一個洞」。醫生檢查後發現,這名遭到性侵犯殘酷的對待女子,她臉部和身上留下了嚴重損傷,包括牙齒全部脫落,嘴唇也消失了,而身體的其他部位則佈滿各種擦傷和疤痕,四肢都曾經因外力骨折過。不過,這名女子雖曾有多次就醫紀錄,卻不願透露到底如何傷得這麼嚴重,因此醫院始終無法提供其他協助,直到上周就醫和隔壁床的病患侃侃而談,才透露她在波蘭西部的一處民宅內遭受多次強姦和折磨,而隔壁床病患聽聞後,立刻轉告醫護人員讓他們報警。儘管女子只有30多歲,但由於她的身體狀況,看起來「遠遠超過50歲」。據稱,女子除了遭馬修強暴外,只要她未能滿足其任何要求,就會遭受酷刑、毆打。 至於女子被囚禁的情況為何無人發現,據報導稱,女子被囚禁的穀倉位於一條安靜的住宅街道上,甚至距離馬修父母的房子和鄰居家僅幾步之遙,但嫌犯的父母聲稱,他們從未聽到任何尖叫聲。根據報導,這名女子在被囚禁期間曾多次入院,甚至生下嬰兒,但據了解,她太害怕綁架者,不敢告訴任何人她的可怕困境,而生下的孩子也被男方直接交由他人收養。這起事件曝光後,馬修也在8月30日遭警方逮捕,若罪證確鑿,這位恐怖的性侵犯和暴力犯恐面臨最高 25 年的監禁。波蘭竟有一名男子將35歲女子囚禁在穀倉內作為性奴隸4年,期間這名女子還受孕產子,身心受到嚴重折磨。 (圖/翻攝自X)
菲律賓「打擊詐騙」逮捕逾160人 2台灣人恐面臨遣返
菲律賓當局於當地時間8月31日突擊中部省份拉普拉普市(Lapu-Lapu)的一處綜合設施,該設施涉嫌非法從事線上賭博和網路詐騙活動,逾160人被捕,經調查發現,其中大多數為中國人和印尼人,另有2名台灣人參與其中。根據《美聯社》報導,當地時間8月31日,100多名政府特工在軍事情報部門的支持下,對拉普拉普市的一處度假勝地進行了突襲,這是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下令打擊主要由中國人經營的線上賭博業務之後,持續鎮壓的一部分。當時小馬可仕強調,這些公司無視菲律賓法律,並大規模違反規定,涉及金融詐騙、人口販運、酷刑、綁架和謀殺等罪行。報導中指出,此次行動是在印尼駐馬尼拉大使館請求營救8名被迫在線上賭博中心工作的印尼公民後,由菲律賓首席反組織犯罪委員會(Presidential Anti-Organized Crime Commission)發起,突襲的地點是位於拉普拉普市的「旅遊花園度假村」(Tourist Garden Resort),這裡擁有10棟建築,設施包括游泳池、卡拉OK酒吧和餐廳。經調查後發現,至少162名外國人在該度假村內的三個獨立詐騙機房工作,但菲律賓當局未進一步說明細節。而被捕者中包含83名中國人、70名印尼人、6名緬甸人、2名台灣人和1名馬來西亞人。據悉,這些嫌犯將被移送至馬尼拉接受移民局調查,並可能面臨遣返。而度假村的所有者也已被逮捕,可能面臨刑事指控,包括窩藏非法滯留的外國人。
2對蛇蠍夫妻假收容弱勢真凌虐 淋熱水、菸頭燙加空氣槍射擊殘忍酷刑曝光
彰化縣胡姓男子與其呂姓妻子,假意收容中度智能障礙人士,實則夥同劉姓夫妻對2名智能障礙男女拘禁凌虐,洗劫他們的財物外,還對他們淋熱水、燙菸頭和剃毛,甚至以棍棒和空氣槍攻擊,被害人遭打到渾身是傷、奄奄一息,最終是趁買菸時報警,全案才曝光,彰化地院則依私行拘禁、凌虐、侵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4罪,將胡姓夫妻判刑,劉姓夫妻目前則在通緝中。據了解,胡姓夫妻於2023年大甲媽遶境時,在彰化市認識劉姓夫妻,而他們又收容4名中度智能障礙人士,劉姓夫妻於2023年4月住進胡家,並開始對被害人展開酷刑。在2023年4月22日到6月19日間,胡姓和劉姓夫妻對2名被害人百般凌虐,將他們拘禁阻止被害人離開外,還以非制式空氣槍和棍棒朝2人攻擊,並潑熱水、燙菸頭虐待,更剃掉被害人的眉毛和頭髮。在殘忍暴行下,被害人渾身是傷,臉部與四肢有多處擦挫傷,雙側肩部及右側膝蓋二度燙傷等傷勢,為了防止2人逃跑,更以童軍繩綁住他們,由劉男夜間看守。胡姓夫妻和劉姓夫妻更瓜分被害人財物,盜領其帳戶內錢財,更扣留他們的身分證、手機,在以1000多元的價格將手機賣掉,甚至逼2名被害人假結婚,而他們受虐超過2個月,直到趁幫胡男買菸時報警,全案這才曝光。法院認為,胡姓夫妻明智被害人是中度智能障礙人士,竟與劉姓夫妻拘禁和虐待被害人,而胡姓夫妻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照犯3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精神障礙之人施以凌虐、私行拘禁7日以上罪,分別判處胡男、呂女有期徒刑2年、1年8月。此外,法院也依共同侵占罪,判胡、呂2人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依照2個共同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判兩人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再依照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2人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得易科罰金部分,2人應執行有期徒刑均為8月,可上訴。
茶行淪刑房!天道盟惡煞疑車手「黑吃黑」 幹部擔責慘遭私刑凌虐
刑事局10日在桃園市中壢區破獲一處詐團據點,天道盟正義會組長25歲詹姓男子開設茶行作為幫派據點,經調查,他招募未成年少年充當車手,藉此出面提領贓款,但詹男日前懷疑手下呂姓少年黑吃黑200萬,隨即將人押到茶行私設的刑房凌虐,事後經警方蒐證一舉將詹男等14人拘提到案。警方表示,詹男將位於志廣路一棟「玖伍茶行」設為詐團據點兼水房,並打通5、6樓設置為豪華私人招待所,經調查,詹男在桃園市中壢區長期經營網路「假檢警詐騙」,2年內謀取不法獲利 2500萬元,並透過社群網站或酒店吸收少年車手加入幫派,要求車手們出面向被害人提領贓款及執行第一線暴力犯罪。據了解,詹男手下呂姓車手日前出面提領200多萬元贓款遭逮捕,詹男懷疑他黑吃黑,隨即將他綑綁到茶行地下室的刑堂凌虐、毆打、持刀割劃腿部,並恐嚇揚言要斷手斷腳,手法相當殘酷,猶如滿清十大酷刑,事後被載往竹圍漁港滅口,但呂姓車手假意上廁所,趁機跳海逃逸才僥倖逃過一劫。2024年3月,詹男也曾懷疑1名林姓男子黑吃黑,他被押到刑房凌虐,直到警方追查,他才被詐團丟包,事後詐團找到負責帶林男的車手頭吳姓男子,逼迫他簽80萬元本票拍照存證,事後還向其家屬恐嚇要炸毀住家,並在住處四處張貼吳男手持證件及欠款單據等照片。刑事局說明,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與桃園市龜山、中壢、大園分局、刑大、新竹市刑大、台北憲兵隊、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辦此案,經長時間蒐證調查,隨後將詹男等14人拘提到案,其中包含詹男在內等8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訊後依《強盜罪》、《詐欺罪》、《洗錢罪》、《組織犯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移送偵辦。
大馬國防大學6男「用蒸氣熨斗活活燙死同學」 7年後全被判絞刑
馬來西亞國防大學(UPNM)2017年驚傳1起恐怖霸凌謀殺案,6名海軍系男大生因懷疑同學祖法漢(Zulfarhan Osman Zulkarnain)偷竊筆電,竟然對他施以酷刑,不僅毆打綑綁,還用蒸氣熨斗按壓祖法漢的全身,包括他的私處,導致祖法漢於10天後不治身亡。如今上訴庭也改判這6名校友謀殺罪成立,且全部判處絞刑。對此,祖法漢雙親激動地在上訴庭外,跪地感謝上蒼。據馬來西亞中國報的報導,這6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阿克馬、莫哈末阿扎慕丁、莫哈末納基、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和阿都哈金,他們今年都才28歲。據悉,時任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於2021年11月2日宣判,裁定控方舉證僅成功證明6名被告觸犯誤殺罪,因此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判處6人誤殺罪名成立及監禁18年。不過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為首的三司又在7月底一致裁定,批准控方為尋求推翻高庭裁定6名涉案被告誤殺罪成立,而入禀的上訴申請,改判他們謀殺罪成和死刑(絞刑)。上訴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在宣判時表示,被判謀殺罪成立的第1至第5被告,即莫哈末阿克馬、莫哈末阿扎慕丁、莫哈末納基、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以及阿都哈金,在案發當年輪流使用蒸氣熨斗,按壓祖法漢的全身,當中包括他的私處。至於被判與上述5人合謀犯下謀殺罪成的第6被告,即阿都哈金,則在案發時,煽動和指示他們使用蒸汽熨斗,按壓祖法漢的身體。哈達麗雅續稱:「在本案中,有許多來自控辯雙方證人的證詞,說明是第6被告指示其他5名被告,把熨斗按壓在死者身上。且第24和第25名控方證人看到第6被告手持熨斗,指示其他5名被告把熨斗按壓在死者身上,第3被告自辯時也承認被第6被告曾指示這麼做。」另根據2名控方證人和第3被告的證詞,結論就是阿都哈金透過煽動和指示其他5名被告,把熨斗按壓在死者身上的方式,與他們合謀殺害祖法漢,「因此,第6被告所下達的指示,促使第1至第5被告犯罪和致傷死者,導致死者身上有90處被熨斗燙傷的傷痕,最終令死者斃命。」
台中私立幼兒園驚傳虐童 家長怒控:老師逼小孩把臉埋碗吃飯
台中一間私立幼兒園驚傳發生老師虐童事件,至少6名孩童受害,家長出面指控,老師將4歲小孩關進小黑屋、用膠帶黏住小孩嘴巴、綑綁雙手,甚至還逼迫小孩把臉埋進碗裡吃飯,讓家長相當心疼,難以接受。對此,台中教育局也介入調查。據了解,台中市教育局於7月29日接獲民眾檢舉,烏日一間私立幼兒園疑似發生虐童事件,有家長反應小孩從幼兒園返家後,身上出現不明的瘀青,且孩子出現厭學的狀況,甚至會因此哭鬧。對此,教育局也要求園方提供14日內監視影像,調查是否有其他孩子受害。教育局指出,如果調查發現教保服務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對幼兒進行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身心暴力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新台幣6000元至60萬元的罰款,或限制其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1至4年,甚至終身禁任;此外,相關教保服務機構也將被處以6000元至6萬元的罰款。受害家長們今日(2日)在市議員張家銨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猛烈批評幼兒園掩蓋事實,孩童的母親在會上淚訴,指控幼兒園老師的行為根本是酷刑,老師會將4歲小班孩子關進小黑屋、用膠帶封住孩子的嘴巴、綑綁雙手至下午,甚至逼迫孩子用臉埋在碗吃飯,家屬形容「像狗一樣」,讓她十分痛心。此外,家屬也控訴,老師會用鈴鼓敲打孩子的頭部和臉部,孩子們也因疑似遭老師長期虐待,心理出現問題,有拒學、哭鬧和暴力傾向等情況,甚至會情緒激動、崩潰。市議員張家銨也表示,此事件的起因是一位家長發現孩子因老師的不當對待腿部瘀青,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受害者不止一名。張家銨呼籲,事件涉及的不僅是幼兒園內一名孩子,教育局調查小組應主動擴大調查範圍,搜集證據,以還受害家長一個真相。
割900億收入斬斷犯罪溫床 菲國總統下令關停境內中國離岸博弈商業務
在逮捕一名涉及線上賭博與中國間諜嫌疑的鎮長之後,菲律賓總統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22日下令,在年底前停止菲律賓國內一切由中國人經營的離岸博彩運營商(Philippine Amusement and Gaming Corporation,簡稱Pagcor、POGO)業務,並指責他們涉及多項犯罪,包括金融詐騙、賣淫、人口販運、酷刑、綁架和謀殺。根據《美聯社》報導,北京支持菲律賓這項打擊犯罪行動,預計有超過400家公司及數萬名中國、東南亞員工受到影響。「離岸博彩營運商」的誕生,起初是為了拉近與中國的經貿投資關係,由前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在2016年開放,以迎接中國禁賭後無處可去的巨大賭博市場需求。該行業的成長在COVID-19疫情爆發前達到顛峰,涉及了300多家公司,提振了菲國尤其大馬尼拉地區公寓、辦公室和交通服務的景氣。然而該行業在菲律賓興盛發展的同時,也在當地衍生出嚴重的嚴重跨國犯罪行為。菲國財政部2023年7月在參議院聽證會提交資料指出,離岸博彩營運商每年估計收益總額為1664.9億披索(約新台幣936.6億元),但同時估計帶來2657.4億(約新台幣1494.9億元)的國家經濟損失,包括因為犯罪行為造成「影響外國投資的意願」、「降低旅遊意願」等。小馬可仕在演說中強硬表示:「他們(指線上博弈業者)偽裝成合法公司,卻涉足超越博彩業的非法領域,如金融詐騙、洗錢、賣淫、人口販運、綁架、酷刑甚至謀殺,這些對我們法律體系的嚴重侵犯與不尊重必須必須停止!」小馬可仕下令,政府必須在2024年底前結束所有離岸博弈營運商的運作,同時也要求勞動部門官員為菲律賓工人尋找替代工作,以防止這些工人因政府下令停工而流離失所。當這項政策宣布後,立刻引起立法者和眾議院高級官員的熱烈掌聲。在這項政策宣布之前,菲律賓參議員剛下令逮捕馬尼拉北部丹轆省一名鎮長郭華萍(Alice Guo),指控她涉嫌與當地一個大型線上賭博集團有關,以及懷疑她欺詐性地隱藏了她的中國國籍,以便能夠參選只有菲律賓公民才能擔任的公職。而這名遭指控鎮長在遭停職與凍結資產後,並未出席聽證會。
炎夏酷刑!烈日下小女孩被逼赤腳踩燙柏油路 沿路淚喊:好燙好燙
新豐火車站附近14日中午,發生一起令人心痛的事件,1名年約4、5歲的小女孩,被1名婦人拉著赤腳走在炙熱的柏油路上,小女孩一路跳著走,尖叫哭喊「地板好燙」,這一幕被熱心的女網友目睹,出於心疼,網友主動表示願意為小女孩買雙鞋,卻遭到婦人無情拒絕,女網友隨即報警,並一路跟隨到婦人的家門外。女網友在《爆料公社》上發布2段令人揪心的影片,影片中,小女孩被婦人快步拉著走在發燙的柏油路上,幾乎是被拖著前行,由於柏油路面被烈日曬得滾燙,小女孩的腳一接觸地面就立刻抬起,整路上幾乎是跳著走路,試圖緊跟婦人的腳步。小女孩實在受不了地面的高溫,一路哭喊著「好燙喔、好燙!」表示要回家,女網友看不下去,質問婦人:「妳會不會太殘忍?虐待兒童喔?」婦人則怒氣沖沖地回應:「去、去、去報(案)啦」。事後婦人拖著1個置物箱,完全無視小女孩的哭喊,最後,小女孩實在受不了,掙脫婦人的手,跑到屋簷下躲避,但立刻被斥責「過來」,小女孩哭喊著「不要,好燙喔」,婦人卻以快到家的理由強行牽走。小女孩再次踩上炙熱的柏油路面,尖叫聲更大,女網友一路跟隨20分鐘,繼續質問婦人:「因為是別人的小孩是不是?」婦人再未回應,到家時,警察剛好抵達,但婦人拒絕開門,女網友直嘆「大家都無能為力」。事後,女網友表示,一開始看到女孩赤腳走路時,曾上前關心,婦人表示小女孩自己把鞋弄丟了,沒錢再買鞋,女網友表明可以協助購買,但婦人卻不領情,要求她不要干涉,對此女網友只能報警並沿路跟隨。影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譴責婦人的行為,「大熱天…地板好燙,換成大人也受不了柏油高溫」、「太扯,這麼熱的天」、「夭壽喔,會起水泡」、「腳會起水泡吧!這大熱天的大人在想什麼」網友們紛紛譴責婦人的行為,並呼籲相關部門加強對兒童的保護,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星談心/嚴正嵐遺憾亡父沒見到孫子 曝尪因吃醋把她娶回家
嚴正嵐主演台語劇《我的意外室友》,這是她當媽媽後接演的首部作品,劇中她與男友姚淳耀為了住處傷透腦筋,現實生活中則和吉他手老公伍晴川各自擁有一棟房子,她的那一棟是婚前與哥哥一起買給媽媽和外婆住的,透露其實從小就希望能幫家裡買房,可惜是在爸爸過世後才達成這個目標,也坦言沒有讓爸爸看到孫子是她最遺憾的事情。《我的意外室友》中嚴正嵐與姚淳耀是無殼蝸牛。(圖/華視、公視台語台提供)嚴正嵐的爸爸6年前因意外過世,她提到小時候家境不錯,後來因爸爸做生意遇到問題,只好把房子賣掉,「一直很想幫他把房子買回來卻來不及,我跟我哥都對我爸的走都非常難過,有能力讓他享清福的時候,他卻意外過世了。」甚至有時候在睡前想到爸爸過世時的場景,都會讓她有「窒息式」的感受,而當她覺得很幸福時,也會冒出爸爸如果還在就好了的想法。不過她在懷孕時,曾夢過自己生出一隻臘腸狗,爸爸很開心地抱著狗狗,「我家有隻養了很久的臘腸狗,夢到爸爸抱著牠,覺得很可愛!」對於爸爸來不及見到孫子,嚴正嵐覺得十分遺憾。(圖/焦正德攝)目前嚴正嵐與老公及婆婆同住,其實婚前她就與老公同居,甜蜜說:「剛在一起老公就把家裡鑰匙給我了,不愧是一看感覺就覺得可以嫁給他的人!」也透露本來沒打算這麼早結婚,但剛好碰到疫情,加上她有太多吻戲讓老公受不了,決定早點把她娶回家,笑說:「老公會要看劇本,知道哪幾集有(吻戲)他就不看了。」但她能夠理解老公的心情,認為要當演員的另一半很不容易,表示自己從不跟圈內人交往,就是因為會有點介意對方可能需要演親密戲。嚴正嵐爆料因為自己拍太多吻戲,老公急著把她娶回家。(圖/焦正德攝)而當媽媽是嚴正嵐的人生目標,因此決定不要浪費疫情的時間,還去看中醫調身體,並在2022年迎來寶貝兒子,回想起第一眼看到兒子的心情,她表示:「覺得非常感動,我是自然產,醫生把他放到我的胸口,我跟他非常貼近10個月,原來就是你在我身體裡的感覺。」反而是全程陪產的老公有點傻眼,因為兒子出生時頭被夾到,導致一開始有點血腫,看起來像ET,「我老公沒有概念,覺得頭型怎麼會是這樣子!」生完孩子後嚴正嵐與老公進入父母必經的「帶小孩地獄時期」,苦笑說:「生小孩有個酷刑叫『睡眠剝奪』,以前拍戲翻班熬夜,覺得自己應該體力算很好,但照顧小孩是殺不了青的一場戲,內在疲累指數比較高。」目前兒子已經2歲,但偶爾還是會半夜起來喝奶,不過嚴正嵐已經漸漸習慣這種快節奏的生活,平時還有婆婆能幫忙顧小孩,談到與婆婆的相處,她表示兩人都很珍惜,並小心維繫這段關係。嚴正嵐已經習慣照顧小孩的快節奏生活。(圖/翻攝自嚴正嵐IG)對於教小孩,嚴正嵐屬於溫柔的媽媽,甚至被老公開玩笑說「慈母多敗兒」,她也自認管束能力要再加強,「兇兒子時他會以為我在跟他玩,我大嫂曾輕輕打我的手,告訴我打小孩的力道,前幾天打了一下,他還是覺得在玩。」雖然帶小孩很累,但每次出門太久她還是很想念兒子,在拍攝《我的意外室友》時兒子才一歲多,「沒看到我時兒子會忘記我,但只要一看到就會想到我怎麼這麼久沒出現,然後就開始哭。」等兒子大一點後,嚴正嵐與老公打算再生一胎。(圖/焦正德攝)問及會不會想再生一胎?嚴正嵐表示:「有在想說等我兒子3、4歲時再生一個,要再生也是為了他,雖然我跟他爸爸應該可以照顧好自己,但以後面對家長的死亡,還有在經濟上的負擔,有個伴跟他一起面對比較好。」並說兒子前陣子常常對著空氣叫妹妹,或許是在預言下一胎會是女兒。而當時嚴正嵐只有登記結婚,沒有辦婚禮,不過她因為怕麻煩不想補辦,但說一定要有遲來的蜜月旅行,跟老公來個久違的兩人世界。服裝提供:iBLUES / 鞋子提供:CHARLES & KEITH嚴正嵐怕麻煩不想辦婚禮,但很希望有蜜月旅行。(圖/焦正德攝)
死刑有無違憲?結果攸關37死囚能否「逃死」 憲法法庭9/23前須宣判
憲法法庭4月23日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其中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憲法法庭12日公告延長宣判時間。依《憲法訴訟法》規,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死刑是否違憲?9月23日憲法法庭須宣判。憲法法庭的辯論重點為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權利、人性尊嚴?死刑制度所追求目的有哪些?是否都合憲?如死刑違憲,有什麼可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如果認為死刑合憲,什麼犯罪類型可判死刑,37名死囚中,有人是因為1999年施行的「唯一死刑」被判決定讞,但有些人是因2006年7月1日修正的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這樣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另1個辯論重點是,近年最常被拿來當逃死抗辯的理由,為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的程度,而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區別,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違憲?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人妻隨手搜帳號!驚見尪「特殊口味」愣住了 她震驚:把我當一塊肉?
如果感受到另一半怪怪的,通常就會起疑,並且開始調查。一名人妻透露,原本都不會看老公的社群帳號,結果一看才驚覺對方竟有不為人知的癖好、口味,讓她相當震驚。根據外媒《UNILAD》報導,人妻表示,自己本身不是會窺探老公社交媒體的人,然而近日開始使用社群平台Reddit,想說搜尋一下老公的帳號,便輸入老公從高中起的暱稱開始進行搜索,果然真的找到,發現評論都是一些有關色情的內容。人妻透露,自己並不意外有關色情,但細看內容,讓她毛骨悚然,居然是一些類似《人形蜈蚣》的「酷刑春宮」(torture porn)、食人幻想和截肢者的照片;此外,她還發現丈夫有大量厭女的評論,讓她相當震驚,「其他人在同一貼文上的評論,看起來像是他們真誠地相信自己有機會從這些女性那裡得到機會,男人真的這麼想嗎?我想知道有多少是幻想,有多少是妄想。」人妻坦言,自己一直有考慮是否要用「釣魚」的方式來試探老公,但身上有某些難以隱藏的傷疤和紋身,「我並不生他的氣,但這讓我想知道,他是否像對待他看的貼文那樣,把我當作一塊肉。」從那之後,人妻密切關注老公帳號的一舉一動。貼文曝光後,引發討論,有網友回應,曾有類似經驗,和長期同居的男友就是這樣的情況,只是問題有所不同。
警非法搜索毆傷竊嫌致死 監院糾正警政署、屏縣警察局
監察院18日表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今年2月因執法過當,將竊嫌毆傷致死,監院通過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另外,有鑑於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監際也函請行政院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林國明、張菊芳調查發現,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員今年2月16日盤查蔡姓竊嫌時,非法使用警棍將蔡嫌毆傷,其後又違背無令狀搜索之法定程序,將蔡嫌帶至其住所搜索,搜索結束後帶回派出所等侯製作筆錄時,犯嫌昏迷緊急送醫後急救不治。本案警方違法使用警械、未恪遵搜索之法定要件、未落實密錄器攝錄及保存,及於公眾得出入之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故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或移付懲戒。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指出,蔡嫌非現行犯,且無抵抗、脫逃或攻擊員警之情形,依法不得使用強制力。然詹姓警員盤查蔡嫌時,竟以警棍壓制蔡嫌腹部,並敲擊其雙腳脛骨,造成蔡嫌受傷,同行之傅姓及陳姓警員不但未予制止,且三人對蔡嫌反應腳部疼痛需醫治、需人攙扶而無法自行行走等情,均置之不理,迨蔡嫌於等候詢問時昏迷,緊急送醫仍急救不治。屏東縣警局未督導所屬正確使用警械、落實報告及救護等處置,錯失制止及急救之契機,違失情節重大。監委指出,蔡嫌受盤查時遭非法強制力毆傷,其後在員警質問及要求下,被動接受搜索其住所,員警開始搜索後方取出同意書令蔡嫌簽名,違反法定程序。且監察院另案調查發現,近年來警察人員頻繁違反搜索之法定要件,經法院宣判被告無罪高達38件,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局應儘速檢討改善。監委表示,除本案外,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已達「酷刑」之程度,凸顯基層執法人員對於適切履行職權及人權保障的基本認識不足。故督促行政院應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完成立法,並全面檢視各項行政作為,以落實我國人權立國的理念。
國際刑事法院下令逮捕以哈雙方領袖 知名影星髮妻現身指控戰爭罪律師行列
由於以色列與哈瑪斯發生衝突後,雙方在戰事中均做出不少疑似違反戰爭罪的行為,目前有消息指出,國際刑事法院(ICC)首席檢察官於20日以涉犯戰爭最、反人類罪為由,對以色列、哈瑪斯的領導人發出逮捕令。而值得一提的是,美國知名影星喬治克隆尼的髮妻艾莫克隆尼(Amal Clooney),正是推動這次訴訟的主要動力。根據《美聯社》報導指出,ICC首席檢察官卡林汗(Karim Khan)於20日直接點名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國防部長加蘭特(Yoav Gallant),以及點名哈瑪斯3名領導人辛瓦爾(Yehia Sinwar)、德伊夫(Mohammed Deif)與哈尼亞(Ismail Haniyeh),指出這5人都涉犯戰爭最、反人類罪。卡林汗表示,哈瑪斯3名領導人被控策畫、煽動等8項戰爭罪與反人類罪,其中包含滅絕、謀殺、脅持人質、強姦與酷刑。ICC更稱「我們有理由相信,以色列遭脅持的人質一直處於不人道的條件下,甚至有人在關押期間遭到包含強姦在內的性暴力。」而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與國防部長加蘭特則被控涉犯7項戰爭罪與反人類罪,其中包含滅絕、謀殺等罪名。2人也被控以「飢荒」作為武器,讓加薩走廊平民挨餓,故意針對平民採取行動、進行迫害,故意造成平民巨大痛苦。另一則《美聯社》的報導中則提到,美國知名影星喬治克隆尼的髮妻、知名人權律師艾莫克隆尼,正式推動這次戰爭罪指控的人權律師之一。艾莫克隆尼在其夫妻共有的克魯尼正義基金會官網上發出聲明,表示他在4個月前曾接獲ICC的請求,希望他評估以色列與哈瑪斯涉犯戰爭罪、反人類罪的證據,他也因此加入了這個專案的國際法律專家小組,這個小組除了他之外,另外還有2名曾被ICC檢察官任命為專家的特別顧問,另外還有2名成員是海牙刑事法庭的前法官。艾莫克隆尼在聲明中提到「之所以參加這個小組,是因為相信法治和保護平民生命的必要性。保護戰爭中平民的法律已經發展了100多年,無論衝突的原因如何,這些法律適用於世界上每個國家」、「作為一名人權律師,我永遠不會接受一個孩子的生命價值低於另一個孩子,我不接受任何衝突超出法律的範圍,也不接受任何肇事者凌駕於法律之上。因此,我支持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為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暴行受害者帶來正義所採取的這一歷史性步驟。」而在面對ICC的指控,以色列總理納坦雅胡則回應稱「完全扭曲現實」,更指稱ICC將民主的以色列與進行大屠殺的哈瑪斯相提並論,更認為此舉是非常可恥的反猶太主義。而美國總統拜登也批評ICC,同時再次重申支持以色列擁有抵禦哈瑪斯的權力。而哈瑪斯方面也發出聲明駁斥,表示ICC將受害者(指哈瑪斯)與劊子手(指以色列)相提並論,更表示哈瑪斯擁有足夠的權力來對抗以色列的佔領,包含使用武裝抵抗的權利。但由於以色列也並非是ICC的成員,因此即便ICC為此發出逮捕令,納坦雅胡與加蘭特也不會立即性的面臨到逮捕、起訴的風險,但有可能在往來國際之間會發生問題。
採訪疫情遭判刑4年!陸公民記者刑滿獲釋成謎 外界憂遭「類監禁」
大陸公民記者張展自2020年2月起前往湖北省武漢市,追蹤報導新冠肺炎疫情,遭到當局拘捕並以「尋釁滋事罪」判刑4年。張展今(13日)服刑期滿,卻傳出包括其母親在內的親友都遭到警告,甚至「被喝茶」,要求他們不要到監獄接張展。另有人權團體擔心,北京當局可能以身體健康為由,將張展送往其他醫療場所進行另類「關押」。據了解,張展曾經從事律師工作,後因參加維權活動並參與修訂律師管理辦法的簽名活動,被註銷律師執業證。反送中運動爆發後,張展大量轉發香港人抗議視頻及資料,並撰文發聲,利用行為藝術等聲援香港,甚至撐著寫有「結束社會主義,共產黨下台」字樣的雨傘在上海遊行,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名刑拘2個月。2020年2月,COVID-19疫情蔓延時,在官方限制記者採訪報導武漢情況的背景下,張展前往武漢做實地疫情採訪,在個人推特、YouTube平台發布了大量關於疫情和民眾生活的影片報導。2020年5月14日,張展在武漢所住賓館被上海警方跨省抓捕,次日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羈押於浦東新區看守所至今。同年9月初,知情人士透露,張展在看守所絕食抗議,遭到強制灌食,身體狀況極差;同年12月,辯護律師稱,張展自6月底開始正式絕食,遭到強制插管灌食、上腳鐐、24小時戴約束帶等酷刑。張展會見律師時淚水不停,說「每一天都是煎熬」。律師當時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張展可能「無法活著走出高牆」。CNN報導,張展於今日服刑期滿,至今卻沒有關於她是否已獲釋的消息。英國釋放張展運動的倡議者透露,「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收到任何關於張展已經離開監獄並與家人團聚的消息。我們都還在等待。我知道她的父母和兄弟承受著巨大的壓力,並被嚴厲警告不要接受媒體採訪。朋友的電話也無人接聽。」面對外媒關注張展是否已獲釋,大陸外交部在今日的例行記者會上拒絕證實,發言人僅稱「我不了解相關情況,但我可以告訴你的是,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觸犯法律的人都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同時,中國依法充分保障被告和服刑人員的合法權利」。一直關注張展的維權人士沈艷秋說,「前兩天我跟他媽媽聯繫過,我說,張展母親,5月13號張展要出獄了,你是不是能去接張展嗎?我說,你身體不好,是不是我再陪你一起去?然後她母親跟我說,她不一定能去,這不一定能去就是打引號的,你知道吧!然後可能是當局給她或者發話了,或者施加壓力了,你知道吧,然後我跟張展母親通好電話以後,我就被喝茶了。」另名維權人士王劍虹更悲觀,直言當局可能會以張展身體健康為由,將她送往不知名的醫療場所,以便藉治療為名,行監控隔絕之實,「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張展的情況,身體狀況非常的糟糕,然後出獄的時候,當局就直接把她送到類似醫院這樣的地方,把她控制起來」。
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
死刑存廢僅需7票!「今辯論」重點一次看
殺人案件之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271條第1項死刑規定,是否牴觸《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今(23日)由掌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等件、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另由於15名大法官中有3人選擇迴避,因此若要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誰提出釋憲?本案的聲請人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根據數名證人的證詞顯示,他在1990年8月10日,與警察在卡拉OK發生細故,於是將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著警察說「結掉這兩個」,陳榮傑持槍照辦,導致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不治死亡。事後陳榮傑已執行死刑,王信福則逃亡至2006年才在返台入境時被捕。對此,2018年的「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有多名律師學者跳出來指稱王信福案存在諸多疑點,且數名證人疑似遭到警方刑訊逼供或誘導訊問,王信福本人也始終堅稱,自己是冤罪。廢死主張廢死團體經常引用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來加強其主張,日本一橋大學博士、台大刑法教授李茂生2018年在廢死聯盟的演講中認為,比起美國的情況和日本的文化,「我國並沒有嚴重的種族問題,台灣也算安全,我們憑什麼還要維持死刑?」他也直言,冤罪是司法制度的宿命,台灣4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社會狀況有變差嗎?李茂生也曾強調,死刑是一種非常墮落的制度,為什麼人們會接受殺人者必須死?因為在刀起刀落中,心中產生自虐性的愉悅,這就被稱之為正義,而死刑就是群眾憤怒的結晶,社會若可以超越憤怒,把憤怒情緒昇華,就會產生新的情緒,那就是真愛。反廢死主張法務部曾在2012年委託精湛民調公司調查,發現76.7%受訪者不贊成廢死,即使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仍有56.5%民眾反對廢死,另有高達81.6%的受訪者認為,只要逐漸減少死刑使用即可,不須廢死,顯示反對廢死仍然是台灣主流民意。對此,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警大教授林東茂也認為,3項「刑罰理論」都無法得出廢死的結論:首先是「應報理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有機會選擇善行,卻選擇惡行,就應當承擔倫理責任;「一般預防理論」,也就是殺雞儆猴,必然強調明確嚴格的刑罰,最能讓社會大眾計算犯罪成本;「特別預防理論」雖然強調行為人受到社會影響,只要加以調整,行為人就不會再犯罪,但也指出對於不能矯正的行為人,只能永久隔絕,這就是死刑。他也質疑,廢死團體每次都以人道主義出發,但難道無期徒刑、長期的監禁或是鉅額罰金,就不是違反人道主義?憲法法庭提出2爭議點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若認為死刑制度合憲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法務部忠告大法官們:勿廢除死刑! 恐引發社會動盪、憲法機關對立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將進行死刑大辯論、決定死刑存廢,司法界盛傳以司法院長、兼任大法庭審判長許宗力為首的大法官們,可能趁機廢除死刑,引起全台灣8成以上、反對廢除死刑民眾大恐慌。法務部對此與最高檢察署組成因應小組,呼籲憲法法庭勿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並強調民意超過8成反對廢除死刑,應由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憲法法庭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將侵越立法權、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法務部指出,死刑議題在我國具有高度爭議性,在社會尚未有共識情形下,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國內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憲法法庭應將解釋後果評估納入考量,不應透過憲法判決主導刑事政策之形成,避免引發憲法機關間衝突及國內社會動盪。目前全球尚有許多具影響力的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未廢除死刑,法務部冀望憲法法庭應審酌我國歷史背景文化與歐盟國家迥然不同,不應將歐洲廢除死刑經驗直接移植至國內。憲法法庭歷次解釋認定死刑制度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因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憲法法庭應維持以往一貫死刑合憲見解,以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正義。法務部強調,死刑是重大爭議問題,應由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形成共識,而非透過司法判決逕行決定目前大多數國家是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為少數,而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如匈牙利、立陶宛、南非等釋憲前後,立法、行政機關對於廢除死刑已有相當程度共識,反觀我國立法、行政機關尚未形成共識,民意有超過八成反對廢除死刑,不應透過違憲審查方式廢除死刑。法務部研究指出,死刑制度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憲法解釋,大法官已數次宣告合憲,死刑制度已長期為我國憲政秩序所肯認,有鑑於目前憲政秩序、社會法價值未有改變,多數民意仍反對廢除死刑,時空環境並無變遷,憲法法庭應維持向來死刑合憲之見解。法務部認為,生命權固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但並非不得以法律干預之,就生命權的干預,一般認為憲法第23條之「限制」包括「剝奪」在內,而依法律允許剝奪生命之情況,並不當然違反人性尊嚴。死刑制度屬於最後不得已之手段,亦非以殘忍、不合人道的方式執行,並非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