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預法
」批國民黨「以為抓到大尾」 柯建銘:若與我有關趕快去提告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8)日指出,在野黨的監督無可厚非,但國民黨「以疫謀亂」的烏龍口水,對國民黨未必加分,喊話要國民黨如有證據證明「高登案」與他有關,趕快去檢舉提告,否則「亂講換我告你」。他呼籲,既然朝野已達共識,疫情下以不開臨時會為原則,立院將在5月底休會,應對預算案、人事案及重大法案朝野共同努力,共同把握最後的3個星期。柯建銘說,從疫情初始口罩議題、要求普篩開始亂,而後乞丐疫苗之說、又有引進中國疫苗等,國民黨「毫無建設性、無同理心,但我們都走過了。」他說,最近「快篩試劑問題」,台灣和全世界都在搶快篩試劑,進口及國產有貨的全部收購、徵用,對於「高登事件」的資訊,他與所有人一樣都從媒體得知,高登負責人他也不認識,昶虹公司負責人是過去跑立法院的記者舊識,其胞弟因2015年幫我助選,當選後2016至2017年僅當一年助理,後為顧問,就是如此而已,「國民黨以為抓到大尾、政治介入,根本是胡扯、扯遠了!」柯建銘批評,國民黨見黑影就開槍,和抹黑羅氏快篩、扯上前立委蔡煌瑯如出一轍,「如有證據與我有關,趕快去檢舉提告就好了!不用抹黑、口水、影射,否則亂講換我告你,如此夠清楚吧!遊戲規則公平,光明磊落一點!」「既然朝野已達共識,疫情下以不開臨時會為原則,5月底休會,我們須與時間競賽了!」柯建銘說,立法院還有該做的很多功課,把握最後三星期,完成法定義務與責任,才是朝野共同責任,包括:111年度國營事業預算、紓困條例、預算延長案;3位NCC委員、監察院副院長的人事同意權;台鐵公司化、促轉條例、權利回復條例、會計法、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精神衛生法、幼教及幼照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院會重大法案;還有各委員會必須審理的氣候變遷因應法、醫事法、醫預法、行政院組改、公教退撫新制、犯罪被害權益保障法、平均地權條例、消防法等法案。
阿中部長功課1/《醫預法》助家屬釐清醫療糾紛 吳玉琴:第3公正單位補資訊落差
立法院開議後,衞福部長陳時中向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請託支持《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預法》)草案,展現盼能減少醫療糾紛,並保障醫護人員與病患家屬等各方權利的雄心;立委吳玉琴表示,衛福部很負責任地提出預告草案,且有上一屆國會的討論基礎,盼能儘速立法由公正第3方單位來彌補各方的資訊落差,讓病人家屬了解醫療過程的真相。吳玉琴表示,上一屆國會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明確訂定醫事人員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的過失構成要件及裁量事項,當時就有共識要積極推動醫療糾紛的「非訴訟調處機制」,因此制定《醫預法》也可以說是《醫療法》第82條修正後的配套措施。吳玉琴指出,在醫療過程中,有些結果並不是醫療者導致,而是病程中某些原因造成,不是故意或過失,但在因為資訊落差、不對等情況下,又沒有一個合適的救濟管道,病人、家屬面對爭議就會直接採取對醫師、醫院的刑事告訴,這對雙方是極大壓力。吳玉琴說,對病人家屬來說,要了解病程的資訊、知識,也有一定難度,因此訂定《醫預法》藉由明確的行政程序,可以讓病人和家屬從第3方公正機構單位,來了解醫療爭點的整理和內容。她說,讓病人家屬有所循,經由第3方公正客觀的視野審視醫療爭議是否有疏失,畢竟病人家屬方最想要了解的就是事實為何?吳玉琴表示,上一屆國會對《醫預法》已有進行討論,當時不同版本草案最後出委員會,雖協商沒有共識,但經過反覆協商,其實歧異已經逐漸縮小。她舉例,醫院是否要設關懷小組?到底多大規模的醫院才要設置?哪個單位來擔任第3方的公正單位?都有討論出一些基礎和妥協。吳玉琴說,第3方公正單位要開放給民間團體負責,或是制度剛上路時,交由政府相關部門的單位會比較合適,例如「藥害救濟基金會」。她認為,由政府相關的基金會先客觀試行一段時間,建立讓醫界和家屬等各方都能信任的程序基礎後再評估,也不失為一個方式。吳玉琴強調,相信在醫糾下,病人和家屬都不是以提告醫院和醫師為目的,而是希望藉由專業協助,釐清醫療過程、了解真相。她說,《醫預法》尚未立法完成,但醫事司也有在一些縣市試行調解,據了解在新北市就做得還不錯,但這也要看各縣市的積極度,因此還是希望趕快完成《醫預法》立法,有法源依據才會有更清楚的第3方公正單位讓病人家屬依循。吳玉琴說,病人家屬端絕對不是想無理取鬧,或一定要苛責醫師,而是要了解真相,大家都不想走訴訟,也不樂見浪費醫療和司法資源,如果能透過《醫預法》立法後的程序和第3公正單位釐清真相,這對台灣社會一定是好事。
阿中部長功課2/衛福部版《醫預法》草案 學者:立意良善卻諸多破綻
立法院上半年為法案會期,衞福部長陳時中該會期力推《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草案,希望發生醫療事故時,能及時引入第3方進行調解、和解,該部版草案目前處於預告期;雖然社會各方多認為需要加速推動《醫預法》立法,但有學者針對衛福部版本提出不少建議。南台科大財法所所長羅承宗指出,衛福部版本的《醫預法》草案,乍看下立意良善,卻有諸多破綻與疑義。他說,草案名稱「醫療事故預防」,但醫療事故就是意外發生,如何「預防」,這有邏輯矛盾,且草案第1條開宗明義也揭露「妥速處理醫療爭議」為中心,因此建議將「預防」移除。羅承宗也說,草案第4條、第9條提到「不得採為相關行政處分、訴訟之證據或裁判基礎」,這在法制上極端罕見。他指出,能否作為處分或裁判基礎,本來就由機關或法院於認定事實時依據經驗法則判斷;第6條提到「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因語言、文化因素或有聽覺、語言功能或其他障礙溝通困難時,應由受有相關訓練之人員」,這能否切實推動?目前現有資源有無盤點?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第11條提到,醫療機構達一定規模者,應為其所聘僱之醫事人員投保醫療業務責任保險、成立醫療責任基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相當之保障。而一定規模醫療機構的認定、保險金額、保險契約必要內容、醫療責任基金或其他保障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羅承宗說,從1990年代以來雖然很常見的「授權立法」,即以法規命令規定的模式,但是以2020年法制水準來看,這不僅恐有悖離授權明確性原則疑慮,且易有可能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下,反而干擾甚至扼殺醫院既存且運作良善的糾紛解決機制。羅承宗指出,目前許多醫療機構已自行參加民間保險公司開辦的「醫療業務責任保險」,大型醫療院所基本上也以互助會的形式成立醫療責任基金,早已行之有年;以台大醫院為例,就有「景福互助會」來分擔醫糾風險,每月從醫師薪資中扣一定比率,人人納保,金額相對不高,宛如保險制度。他質疑,現行有如此穩定運作且良善的互助機制,真的要用未來衛福部統一的那套打掉重練?衛福部版草案仍有許多待討論改善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