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成功
」 釋憲 張淵森 行政訴訟 吳弘鵬花樣判決書2/《犀利人妻》名句瘋傳法界 佛道經文感化逆子有成
法院判決書對很多民眾來說像是天書,因為其中除了枯燥的法律條文外,不時還夾雜文言文,讓民眾看了以後如同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不過自從懲戒法院院長林輝煌2002年在雲林地院首創紀錄,以抒情文筆觸描寫弱勢民眾因生活困窘持剪刀行竊被捕,在判決書裡花了不少篇幅描寫被告困境,結果一炮而紅,從此各法院不時出現一些體裁和內容特殊的判決,讓外界目不暇給。已轉任律師的前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10年法官生涯4度贏得釋憲成功,堪稱釋憲達人,他在2021年離職前審結一件毒品案時,將藝人隋棠在《犀利人妻》劇集裡的名句「可是瑞凡」寫進判決書,內容妙語如珠,一度在法界瘋傳。原來當初張淵森審案時,發現難解的法律爭議,希望台中地院支付學者35000元鑑定費遭拒,他乾脆自掏腰包請學者鑑定,並將他與院方交涉過程,全部寫入判決書中。張淵森在判決書指出,會計室主任曾向他表示,法院經費不足,無力負擔本案鑑定費,張轉向行政庭長詢問,「那明年可以送嗎?」行政庭長表示,明年也沒有經費,而且院長也不同意送鑑定。此時張忍不住引用《犀利人妻》經典對話:「『可是瑞凡』,明年都還沒開始,怎麼會沒有經費?」最後司法高層得知後,請張務必收下35000元鑑定費,張才勉強同意。《犀利人妻》裡隋棠對溫昇豪一句「可是瑞凡,我回不去了」,被譽為台劇經典台詞。(圖/翻攝網路三立華劇)另外,佛經文和道教文也不時在判決書出現,有「佛心法官」之稱的基隆地院法官施添寶,2022年審理一件失業逆子啃老、咬掉父親耳垂案時,在判決書中引用佛教的「父母恩重難報經」,曉諭逆子「慈母像大地,嚴父配於天;覆載恩同等,父娘恩亦然。」也引用道教經典「太上感應篇」,告誡他「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最後逆子放棄上訴,接受7月徒刑的判決結果,入監服刑。還有一種判決書屬於婦幼文,法官說是要寫給父母離婚的孩子看的,高雄少家法院法官朱政坤2022年初判准一件夫妻離婚案,把8歲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媽媽,朱在判決書附件寫了1400多字給孩子,強調「雖然我們只說過一次話,但從你的言談中,叔叔看得出來,儘管這麼辛苦,壓力這麼大,你還是這樣的愛你的爸爸媽媽,真的是個很棒的孩子。」讓孩子知道「愛你的爸爸媽媽,他們都是最棒的」。雖然這些文字對8歲孩子可能無法體會,但已感動了許多大人。最後一種則是較嚴肅的論說文,台南地方法院徐安傑2022年3月審結一起統促黨到烏山頭水庫,替日本人八田與一銅像戴口罩案,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移送台南地院裁罰。徐撰寫6千字判決書,詳論台灣近來民主政治和言論生態,最後認為本案在憲法保護言論自由範圍內,判決統促黨發言人張孟崇等人不罰。由於判決內容洋洋灑灑、旁徵博引,被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憲法高度十足,符合司法院長許宗力口中常說的「憲法意識」,判決出爐即讓法界和政界為之轟動。統促黨成員到烏山頭水庫替八田與一銅像戴口罩,法官徐安傑撰寫6千字判決書,認定不須裁罰。(圖/翻攝網路)
再戰大法官1/數千員警拚巡官卡關 行政訴訟失利瞄準憲法法庭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已改制為「憲法法庭」)2018年做出釋字760號解釋,認為2010年以前通過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格人員,其中大約7千餘位無警察大學學歷者,無法升遷當巡官或相當職務,導致系統性不利的差別待遇,牴觸憲法平等權原則,宣告違憲,不過目前仍有2千餘位警員候補、無法升遷,為此,當初代表員警聲請釋憲成功的律師吳弘鵬再次提請行政訴訟,日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近日將告上憲法法庭、再度挑戰大法官!據了解,大法官釋字第760號解釋公布後,內政部當年7月間通過「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增設「警佐班第四類教育訓練班期」,希望讓2010年以前通過三等警察特考人員於2021年前在警察大學完成調訓,補齊升遷資格,至於當初委由吳弘鵬律師聲請釋憲的員警,則優先調訓,後來也升為巡官,不過根據吳弘鵬統計,內政部增開的「警佐班第四類教育訓練班期」受訓完畢員警,至今僅有數百人升遷巡官等職務。吳弘鵬律師替基層員警打官司,希望幫助他們跨越「官警鴻溝」、順利升上警官。(圖/趙世勳攝)為此,吳弘鵬律師再接再厲,接受未能升遷的39位資深員警委託,提起行政救濟,希望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給他們公道。這些員警主張,根據大法官釋字760號解釋,他們已到警大受完相關訓練,因此有權向警政署請求派為巡官等相當職務,他們質疑警政署聲稱員額有限,卻又保障警大四年制學士班畢業生優先派任,明顯有差別待遇。他們從事警職多年,理應優先於毫無執法經驗的警大畢業生,警政署「訓而不用」、怠於行政,嚴重影響他們權益,因此訴請派任他們為巡官或相當職務。警大四年制畢業生優先派任巡官,引發基層員警不滿,警政署表示警大本來就是培育基層幹部的搖籃。(圖/王永泰攝)警政署則主張,《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巡官等相關職務以上,應經警大畢業或訓練合格,但因員額有限,因此結業學員需要擇優任用,不是都能派任巡官等職務。警大培育基層警察幹部,警專培育基層警察人員,因此警政署並非獨厚警大四年制畢業生,而且警大招生人數從2019年起逐漸下修,為維持基層員警升職管道,並兼顧警佐班第四類人員權益,已每月盤點缺額擇優升遷任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信警政署見解,基層員警遂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北高行判決,認為大法官釋字760號釋憲理由書指出,巡官等相關員額有限,只有部分考試及格人員才能派任巡官,這是無可厚非的事,但仍應安排他們到警大完成必要訓練,並在訓練及格後,取得巡官等相關職務的任用資格。最高行政法院強調,目前這些警大受訓完成的員警,已取得任用巡官資格,警政署的作法已符合大法官釋憲意旨,至於該如何擇優派任,仍應由警政署本於職權及適才適所考量,並不是說受訓完畢就一定能派為巡官。
再戰大法官2/基層員警升遷無門 吳弘鵬切身之痛讓他堅持23年
警察三等(乙等)特考任官陞遷爭議,自2000年起延燒至今仍未解決,期間雖然經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8年宣告相關規定違憲,替基層員警升職之路開了一扇窄門,但仍有數千位員警原地踏步,上百位員警委託當初釋憲成功的吳弘鵬律師提起行政訴訟,希望爭取更多升遷機會,不料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案子敗訴確定,吳弘鵬準備提起憲法訴訟。外界都十分好奇,究竟是甚麼動力讓吳弘鵬能連打23年官司也不厭倦。「其實我自己也曾是受害人!」吳弘鵬律師受訪時首度透露這個秘辛。台大政治系畢業、後來又到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深造的他,大學畢業後也曾經參加警察三等(乙等)特考,當過基層員警,因此很能體會這些前後期學長姊的苦悶,因此決定為他們發聲,只是沒想到2000年開始打官司,從高等行政法院打到最高行政法院,再轉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一晃眼23年了,到現在官司還沒打完。64年次的吳弘鵬出生自中台灣的「襪子及芭樂王國」彰化縣社頭鄉,「我住的地方叫『崙仔尾』,那是社頭鄉裡比較鄉下的地方」。吳弘鵬童年時最溫馨快樂的回憶,就是跟著阿嬤一起到菜車(販售生鮮食品的流動攤販)買菜,然後向疼愛他的阿嬤指定晚餐菜色。不過上了小學,他看到班上比較弱小的同學經常被欺負、挨打,讓他下定決心要做一個勇敢的人,幫助別人和自己捍衛權利,這也是他長大後做警察、當律師的原因。台大政治系畢業後,對法律有興趣的吳弘鵬,通過警察三等(乙等)特考,服完2年兵役,到警專受訓1年,分發到位於台北市南昌路的保六總隊,被派去天主教廷駐華大使館當駐衛警,這時吳弘鵬赫然發現,當初他和警察大學畢業生一起通過警察三等(乙等)特考,他選擇的是法制人員類別,但是受訓地點在警專而不是警大,只能擔任值勤站哨的工作,不但與法制工作完全無關,而且苦無陞遷機會。吳弘鵬律師(左)警專受訓後,被派到教廷駐華大使館(右)當駐警,他辭職考上警大碩士班,終於當上巡官。(圖/讀者提供、劉耿豪攝)吳弘鵬眼看跟他一同通過特考的警察大學畢業生,一畢業就能當巡官,但是他卻不知道自己的未來在哪裡,還有一位同學與他「同病相憐」,對方在大學念的是生物科系,考上警察三等(乙等)特考鑑識人員類別,可是在警專受訓時一樣和他每天跑步練體能,未曾接受鑑識訓練,結訓後同樣分發到保安警察總隊,工作內容也與刑事鑑識沒有關係。這時吳弘鵬才發現,根據法令規定,到警專受訓的學員只能從基層警員做起,因此他辭去警職專心念書,考上警大碩士班念了2年畢業後,才順利派巡官,到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督察組服務,後來還去消防署擔任法制人員,直到考上律師才辭職。吳弘鵬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委也認為不合理,為此糾正內政部,警政署說要再研究,後來則說可以再參加一次警佐班考試,受訓及格可以分發當警佐和巡官,可是名額只有幾十人、不超過100人,對於數千位等待升遷的員警來說,機會一樣相當渺茫。因此他後來集結一批有類似情形的員警提請行政訴訟,最後聲請釋憲。「我非常了解這些員警所受的不平等待遇,因為我自己就有切身之痛。」吳弘鵬強調,「行政法院一直說我們沒有公法上請求權,所以判決我們敗訴,可是根據國家選才的考試法規『考用合一』的精神,讓通過考試、受訓及格者任官,這是行政機關應該要作為的責任與義務,法律怎能規定只有警大畢業才能當警官?」他想問大法官:「難道司法特考也能限制只有台大畢業才能當司法官?學校找老師只能選師大畢業的?」對於憲法訴訟,已經幫基層員警打了23年官司的吳弘鵬強調一定會堅持走下去。目前仍有2千餘位基層員警排隊候補巡官,希望憲法法庭能替他們再開一次窄門。(圖/報系資料照)
殺人不償命2/死囚翻案恐將趴趴走 法務部擺爛不槍決也不修法
法界盛傳司法院憲法法庭擬透過宣告最高法院「連身條款」違憲,再經由檢察總長非常上訴,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審理檢視死刑確定判決後,替38個死囚翻案。由於在兩公約和所謂教化可能性的人權大旗下,最高法院從去年起開始不判死刑,形同實質廢死,一般認為未來如果重審死囚案,改判無期徒刑的機率不小,還可能因為死刑判決遭撤銷,須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的羈押不得超過5年規定,讓法院不得不放人,形成死囚趴趴走的恐怖場景。翻開38個死囚判決,以一再主張最高法院連身條款違憲的黃麟凱為例,他不滿王姓前女友提分手,加上盜領花光女友大學學費曝光,遭到討債,竟在2013年10月1日持偷打的鑰匙潛進女方家中,沒想到,黃男剛進屋就被王母撞見,竟一不做二不休,先勒斃王母,再躲藏屋內,等王女回家性侵殺人得逞,黃被捕後推說王母看不起自己才下手,不但毫無反省能力,還一直主張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法官王復生等人重複審理他的案子違憲。王鴻偉追求正妹不遂,竟撞昏被害人殘殺176刀,還要母親別賠償。(圖/中天電視畫面、報系資料照)再如追求正妹不遂,竟開車殘忍撞昏被害人再殘殺176刀的王鴻偉,他家境優渥,出身淡水建商世家,當時24歲的王鴻偉在聚會中認識年僅20歲張雅玲驚為天人,不滿屢遭拒絕,竟在2000年9月26日開白色賓士車撞昏張雅玲後,把她放進後車廂,張雅玲清醒後奮力反抗,王鴻偉竟拿出開山刀朝她亂砍176刀,香消玉殞的張雅玲只剩頭皮連著頭骨,王行兇後還刻意脫掉被害人下半身衣物,企圖布置成姦殺假象。王鴻偉殺人後毫無悔意,一審士林地院判決前夕,王母到看守所探視時,告訴他準備以880萬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將先付200萬元,王竟要求母親不要先付錢,等判決結果再說,以免到時「沒了錢、又沒了兒子」。本案歷經7次更審,每次法院都判處死刑。被害人大姊曾公開受訪稱:「遲來的正義已經不是正義了,王會不會執行死刑,對他們來說已經沒有差別,他們只希望王鴻偉不要再回到社會,去害其他的人而已。」不少法界人士痛批蔡政府和法務部,認為讓38個死囚以拖待變,執政當局難辭其咎。名律師陳長文曾指出,倘蔡政府「有意」將「廢死」作為政策方針,就該開天窗說亮話,而非用暫緩執行死刑以拖待變!政府有責任向全民交代死刑存廢何去何從。1987年被綁架殺害男童陸正的爸爸陸晉德,也曾痛批法務部竟然拖2、30年,不執行最高法院定讞的案件,他斥責法務部「為什麼不執行死刑、阻擋死刑?」並強調:「我們老百姓不同意!」法務部長蔡清祥對執行死刑態度消極,引發朝野立委、律師、被害人家屬不滿。(圖/報系資料照)不少藍綠立委也看不下去,曾在質詢時建議法務部長蔡清祥,若法官現在不太願意判死刑,法務部也不執行死刑,應在《刑法》增加「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或「終身監禁」條文,不過蔡清祥回應,這樣會使監所教化產生很大的問題,因此要多方考慮。法務部對執行死刑態度消極,也不願修法徹底解決死刑問題,讓許多在監死囚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形成另類慘無人道酷刑,從法務部長蔡清祥2018年7月上任以來,已有4名死囚非自然及自然死亡,其中包括2019年在台北看守所上吊身亡的陳昱安,以及不同意廢死團體代為釋憲、卻因胃癌病死台中監獄培德醫院的吳慶陸,另外2人則是創下最高齡84歲病死的郭旗山、以及苦等不到釋憲成功就罹癌死亡的鄭文通。
將軍爭輕判1/少將挪用2千元加菜金重判4年半 律師:快聲請釋憲!
最高檢察署日前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宣布統一法律見解,將公務員小額補助款包括: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案件,不再以《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改依《刑法》詐欺罪偵辦,法界普遍叫好。不過仍有「漏網之魚」,例如軍中「加菜金」就未列入小額補助款內,因此即使軍人只挪用1、2千元加菜金仍須以貪污罪論處,前陸軍花東地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就因此被重判4年6月確定,不但要鋃鐺入獄,連終身俸也沒了,還要追回已領的退休金,損失相當慘重。釋憲達人、前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律師建議應盡速提起憲法訴訟,超過6個月時效就很難翻案了。本刊調查,陸軍花東指揮部在2015年間舉行的「漢光31號演習」中,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等,表現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獎金由主計組保管,等花防部指揮官核定後,再核發現款給受配單位執行運用。2015年7月1日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得知部屬郭姓政戰主任的家人至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鮮餐廳作東辦餐會,由韓豫平作陪,宴請郭姓主任夫妻及2個兒子共6人吃飯,餐後由張姓下士處理餐費。張姓下士以指揮部的公款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韓豫平被控為討好指揮官,幫忙節省主官行政費,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要求張姓下士請餐廳先開立空白日期的發票,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的核銷作,結果挪用漢光演習的加菜金,支付這次餐費,檢方認定其中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人員餐費2880元,依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4年6月定讞。藍綠立委罕見齊替少將韓豫平(站立者)挪用加菜金案喊冤,韓參加綠委記者會時強調,沒一毛錢進自己口袋(圖/報系資料照)韓豫平遭重判消息傳出後,引起軍方強烈反彈,平時在立法院內唇槍舌劍的藍綠立委更是罕見口徑一致替韓豫平喊冤,許多退將替韓報不平,還與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代表及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林奕華、李德維、吳斯懷多人,到《貪污治罪條例》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抗議,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劉世芳、蔡適應等人也召開記者會聲援韓豫平,並要求國防部提出意見報告書,供韓豫平未來非常上訴或其他救濟時參考。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表示已指示所屬研究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再審的可能性。雖然政壇和法界多數意見希望透過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等方式翻案,不過在10年的法官生涯、4度贏得釋憲成功的律師張淵森,則建議本案應盡速提起憲法訴訟。他表示,刑事案件在判決確定後,有提起憲法訴訟、非常上訴及再審等3種救濟管道。所謂非常上訴,必須是判決違背法令;再審則須有新事實、新證據,條件相對嚴格。本案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涉案金額為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後,法定刑降為3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判決4年6月,仍在法定刑的範圍內。因此很難說是判決違背法令。另外,本案事證明確,目前多認為爭議在於判太重,也不易提起再審。張淵森指出,韓豫平涉案金額只有2880元、卻判刑4年6月,凸顯法律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已產生違憲疑慮,應提起憲法訴訟聲請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以求重新審判爭取較低刑度,甚至爭取無罪,另外,《憲法訴訟法》今年起施行後,提起憲法訴訟應在終局確定判決送達後6個月內提起,韓案應注意時效,以免錯失救濟機會。律師張淵森擔任法官期間,4度聲請釋憲成功,被稱為釋憲達人。(圖/CTWANT資料照)
釋憲成功也沒用1/台南市府打臉大法官 官司打9年退稅不乾脆
民眾的土地若被政府列為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大多會大呼倒楣,因為土地被政府綁住,無法有效使用,也不易轉賣,其中又以非都市土地最吃虧,因為在移轉時無法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輔英科技大學教授蘇嘉宏為此花了9年打官司,終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課徵土增稅條文和函釋違憲,行政法院也再審翻案,不料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竟不願全數退還之前已向他課徵的土增稅,形成「釋憲成功也沒用」的荒謬結果!目前被借調至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擔任國家海洋研究院海洋政策及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的蘇嘉宏表示,他在台南市善化區鄉下有塊472平方公尺的祖產土地,地點位於非都市計畫區,從他小時候有印象以來,這塊地的一部分就被當成農業道路使用,隨著台灣經濟發展,這條路愈開愈寬,占用他家土地的面積也愈來愈大,整塊地也被台南市政府劃為道路用地,但一直未徵收,2013年轉賣土地時,被課徵土增稅20萬727元,他認為相當不公平,因為都市計畫內的交通用地免徵土增稅,非都市計畫的卻要課稅,「這不是欺負鄉下人嗎?」因此決定打官司抗稅爭公道。59歲的蘇嘉宏主張《土地稅法》第39條與財政部相關函釋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希望稅務機關和行政法院還他公道,不料在漫長的訴訟期間,歷經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統統都敗訴,但他不灰心,轉而聲請釋憲,終於獲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支持,2019年7月5日作出釋字第779號解釋,宣告《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檢討修法。大法官黃虹霞表示,全體大法官罕見一致同意做出釋字779號解釋,認定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徵收前課徵土地增值稅違憲。(圖/翻攝司法院官網)大法官黃虹霞還在「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本案是她擔任大法官7年來,唯一一件全體大法官一致同意的個案,在釋憲史上相當罕見。黃虹霞很能理解非都市地區鄉親的痛,她表示,土地作公用,沒有交易機會又苦等不到徵收補償不說,土地交易移轉時,還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實在不公平。此外,全體大法官都認為,財政部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路的交通用地,不屬於《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已違憲,不能再適用。立法院遂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9號解釋意旨修法,2021年5月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若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蘇嘉宏遂據以提起再審之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訴願決定,要求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另做適當處分,不料財政稅務局竟只願將已開闢為道路的422平方公尺退稅17萬餘元,卻以剩下的50平方公尺土地未實際開闢道路為由,不願返還此部分溢徵的3萬元稅款,也未從道路用地解編。蘇嘉宏對此大表不滿,痛批台南市政府將他的472平方公尺土地劃為道路用地,課徵20萬餘元土增稅,退稅時卻找藉口設門檻,形同「沒收」大法官的釋憲結果。蘇嘉宏要的不多,只希望「當初課我多少稅,就還我多少錢」。台南市政府不願全數退還已獲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土增稅款,蘇嘉宏質疑打了9年官司竟白忙一場!(圖/翻攝GOOGLE MAP)
釋憲成功也沒用2/教授請求稅務局釋疑 官僚踢皮球將挨告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9號解釋認為非都市土地於徵收前移轉,若符合交通道路、公園、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公共設施使用,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聲請本案釋憲成功的輔英科大教授蘇嘉宏造福成千上萬的鄉親,不料他雖然打贏憲法官司,也再審成功,但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只願打折退稅,蘇嘉宏函詢請求釋疑,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卻又踢給工務局和善化區公所,讓蘇嘉宏考慮對相關公務員提告,甚至不排除連台南市長黃偉哲也告下去。蘇嘉宏指出,為了20萬餘元的退稅,他打了9年的官司,歷經復查、訴願、台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再審庭,橫跨行政、司法共6個審級機關的審查,付出的心力和訴訟成本遠超過20萬餘元的土增稅,爭的無非就是個理字,也希望和他同樣遭遇的鄉親別再被冤枉課稅,不料地方政府官僚體系和僵化的制度,在退稅過程中編造許多門檻,硬是要把法律上沒有的義務加在人民身上。此外,2019年7月5日釋憲成功後,立法院在2021年5月21日三讀通過《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但是相關實施辦法(即《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在財政部賦稅署躺了快3個月,經蘇嘉宏多次致電催促,承辦公務員都說仍需與內政部跨部會討論,他不耐久候,2021年8月11日乾脆寫信到財政部長信箱,竟然隔天就發布實施辦法了!蘇嘉宏打了多年官司才釋憲成功,竟連實施辦法也是他催生的。不料蘇嘉宏仔細檢視實施辦法,發現民眾申請退稅,還要向台南市政府工務局等機關申請證明,拿到證明後才能去稅捐機關申請退稅。他氣憤地表示,不管是稅務局還是工務局,都是台南市政府底下的機關,各機關間不能主動調閱資料,還要叫民眾東奔西跑,難道這是「政府想盡辦法給人民找麻煩?」聲請釋憲成功的蘇嘉宏函詢為何50平方公尺土增稅無法退稅,不料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不願回應,只轉丟給其他機關。(圖/黃威彬攝)誇張的是,當初稅務局把蘇嘉宏全筆土地472平方公尺都認定是非都市土地的交通用地,課稅20萬餘元,結果退稅時,卻推說要有工務局已經開闢完成道路的422平方公尺所核發的證明才算數,只願退稅17萬餘元,換句話說,剩下的50平方公尺雖然也被編為道路用地,卻拿不到證明,當然也無法退稅。蘇嘉宏質疑:「為何當初能對整筆土地課稅?怎麼可以如此欺負鄉下人呢?」更離譜的是,滿腹疑問的蘇嘉宏去年寫信給稅務局新營分局,請求釋疑剩下的50平方公尺明明被編為交通用地,為何不能發給證明書?結果新營分局只是把他的函文轉給工務局和區公所,並將副本寄給他就了事,他每天翹首期盼相關機關回覆,至今過了一年,仍沒人理他。蘇嘉宏表示,正與律師研擬對稅務局新營分局的承辦科長和股長提告《刑法》的違法徵收罪,如再不返還溢徵稅款,在適當時機將聯合相同處境村民對台南市長黃偉哲提告。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被指「沒收」大法官779號釋憲結果,蘇嘉宏擬提告爭公道。(圖/翻攝GOOGLE MAP)
瘋狂判決書2/釋憲達人不怕網民酸言 力推通姦除罪化遭虧想出軌
70年次的張淵森律師被法界視為釋憲達人,10年的法官生涯,他聲請過11件釋憲案,其中有3件,大法官的釋憲意旨與他聲請理由幾乎一樣,最受矚目的是《刑法》通姦罪除罪化,引來不少網友酸言酸語,曾有網友PO文:「法官想通姦沒事,才主張通姦無罪」,讓他哭笑不得,自嘲「聲請釋憲的後座力很強」。他另外2件釋憲成功的是「肇事逃逸罪」違憲,及「性侵犯強制治療」的部分法條違憲,至於強制工作的釋憲聲請案,也快要有結果,有法界人士打趣說,張淵森聲請釋憲案的打擊率高達3成,在審判界算是強打者。不過張淵森常常告訴自己:「我被罵也沒關係,當法官不應怕和別人不一樣,應該要本於自己的法律確信,作出判決。」而且長期的法官生涯,讓他體認到:「法官本來就不是人見人愛的工作,一定會有人因為法官的決定而不高興。」因此就能釋懷了。張淵森聲請釋憲成功的比率高達3成,但也常遭網友酸言酸語,他自勉:「當法官不應怕和別人不一樣」。(圖/黃耀徵攝)張淵森另一個受外界矚目的焦點,就是他當「吹哨者」揭露警方利用「簡訊實聯制」辦案,涉及侵害人民隱私權。他強調,簡訊實聯制的使用爭議,並非指責警方的辦案方式,因為1922簡訊是新冠疫情下的產物,這是未曾發生的爭議,希望立法委員著手修法,才能讓第一線的警察執法時有所依循。現在張淵森又因離職前的最後一件判決書,記載他自掏腰包找專家鑑定的來龍去脈,在法界瘋傳。他澄清不是他向外界爆料,他也一直沒公開講這個判決,就是怕外界以為他想搶曝光、替他的律師事務所打廣告,但法院對於鑑定的問題確實應該建立一套制度,因此「鑑定費是誰出的錢,就要說明,這是無法迴避的」,所以才會在判決書將過程寫清楚。張淵森建議,司法院可以協助法官找尋法律鑑定的專家,並追蹤全國正在進行法律鑑定的案件,讓法官知道目前有甚麼法律問題在鑑定中,避免資源浪費,這樣既可統合資源,也能讓法律爭議從一審開始發生時,就透過鑑定方式的良性溝通,促成學界和實務界的交流,減少各級法院在法律見解未能統一前的「大亂鬥」,才不會讓案件當事人無所適從,非得等到最高法院大法庭統一見解才塵埃落定。張淵森曾當「吹哨者」,揭露警方利用「簡訊實聯制」辦案,涉及侵害人民隱私權,引發社會關注。(圖/周志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