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
」 大陸他腳踏4條船只為「騙3人錢取悅1人」 被逮喊:她們都是自願的
大陸男子王林(以下皆為化名)喜歡女子程燕,但身為打工仔,擔心對方看不上自己,於是虛構了「鑽石王老五」身份,靠著同時和另外3名女性交往,從3人身上騙取人民幣54萬多元(約新台幣241萬元),全用來取悅程燕。面對檢方訊問,王林不承認詐騙,竟稱「她們都是自願和我戀愛,自願給我轉錢的」。《頭條新聞》報導,王林將離異單身女性作為詐騙目標,通過微信與劉漁、吳曉曉、蘇紅等3人聊天培養感情,並進一步取得信任。在確定關係後,王林便利用偽造病歷、註冊多個微信帳號分飾朋友、同事等角色,編造自己和家人生病,甚至父母親屬及本人去世無錢辦理後事等事由詐騙,共騙得54萬多元。據了解,王林的4位「情人」中,只有程燕是正牌女友,2人在男方認識3名被害人前開始交往。由於王林很喜歡程燕,但他沒房沒車、離過婚,還有一個孩子,認為女方肯定看不上自己,於是便在程燕面前虛構出有房、有車、開公司做生意的身份,並謊稱家中父母已經去世,沒有其他親人等。每次騙取被害人錢財後,王林都會謊稱是做生意賺的,並帶著程燕遊山玩水,為她買手機、金戒指、衣服、鞋子等物,出手十分闊綽。直到王林落網,程燕才意識到對方說的全是謊話,心碎之餘立即整理了男友給自己購買的貴重物品等,全數上交給公安機關。武功縣檢察院認定王林詐騙數額巨大,且多次實施犯案,拒不退賠被害人損失,社會危險性大,依法批准逮捕。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發現,被害人被騙的錢財中,不僅包含了自己多年的積蓄,還有部分是向親友籌集的借款及網路貸款,顯示被害人此刻面臨著巨大的生活壓力。面對檢方訊問,王林不承認詐騙,稱「她們都是自願和我戀愛,自願給我轉錢的」,只是自己暫時還不出來。經檢察官多次釋法說理,王林才意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及被害人因詐騙面臨的生活困境,於是透過家屬將剩餘詐騙所得上交,同時向3人道歉,承諾出獄後會盡力補償損失,並簽署了認罪具結書。去年11月29日,武功縣檢察院以王林涉嫌詐騙罪,將其起訴至武功縣法院。經過相關審理程序,法院於今年1月29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
訪銅鑼灣書店 邱垂正:協助在台港人適應生活取得定居
香港2019年爆發反送中抗爭運動,引發200萬人陸續上街提出5大訴求,呼籲政府正視民意,作出政治改革。但隨著人大釋法通過港版《國安法》,加上民主派初選47案讓眾多港人紛紛輾轉其他居住地,力保自身安全。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台灣擁有民主與自由,吸引許多港人移居來台,政府將持續協助在台港人適應生活與取得定居。2019年下旬,香港的街道成為抗爭的舞台。為阻止《逃犯條例》修正草案逕付立法會二讀通過,無數港人走上街頭表達訴求,也展開了長時間的反送中抗爭運動。隨著警方與群眾的對峙升級,無數發催淚彈劃破天際,也讓全球目光聚焦在這座熙攘的國際大都市。但伴隨著港版《國安法》的通過,以及香港政局劇變,部分港人為保全自身安危選擇離鄉尋求庇護。曾經位於香港鬧區的銅鑼灣書店,以銷售中國大陸研究及香港局勢書籍聞名,書店業主林榮基擔憂言論自由受到侵蝕,最終決定流亡台灣,並繼續以經營書店的方式定居。近來遷址重新營業的銅鑼灣書店,吸引大批港人到場共同相聚。其中陸委會主委邱垂正造訪進行交流時指出,台灣擁有民主與自由,吸引許多港人移居來台,銅鑼灣書店在香港遭受暴力手段摧毀,後在台灣重新啟業,不僅為在台港人提供一處熟悉的閱讀場域,也示警台灣社會「一國兩制」不可信,民眾應建立正確心防、保有憂患意識。邱垂正表示,政府歡迎港人來台,也重視在台港人的生活情形,陸委會與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持續舉辦各類座談活動與提供個案諮詢輔導,協助在台港人適應生活與取得定居。
準媽咪因孕吐請4天假 竟被直接開除?公司理由扯爆
大陸一名29歲的許姓女子在一家培訓機構工作,此前懷孕2個月時被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理由是她有4天沒上班,於是許女把單位告上了法庭,最近案件有了新進展。時間回到2022年初,處在孕早期的許女開始孕吐,當年1月請了8次假,前4次都好好的,可最後4次,單位卻說許女的行為屬於曠工。《新民晚報》報導,根據聊天記錄,這8次請假,許女都在微信上向領導提出了申請,然後再上公司系統補個手續。單位表示,孕吐是身體不適,那就應該是病假,可是許女沒提供病假單;如果是事假,按照要求要提前3天請,許女每次都是當天請假當天休息,單位不能一直容忍,必須按曠工算。許女很委屈,因為孕吐就去醫院顯然不合適,而且自己也沒辦法提前預測什麽時候孕吐,無奈只能當天請假,再說員工手冊寫了,沒有病假條的病假按事假算,自己沒有曠工。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最終支持了許女的訴請,判決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判決生效後,許女再次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補發工資。許女丈夫表示,妻子一度因為失去工作而變得低落、焦慮。按照法律規定,公司需要補發2022年2月之後的工資,而公司方也表示認可,但雙方對金額始終無法達成一致。在法官不斷調解和釋法後,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公司賠償許女12萬餘元。
網紅闖空屋拍片…屋主見「自家變鬼屋」氣炸提告 判決結果出爐
大陸一名擁有250餘萬粉絲的網紅,擅自闖入他人房屋拍攝視頻,並把房屋渲染成「鬼屋」、「凶宅」,屋主周女和弟弟要求對方刪除,卻被拒絕。近日,在貴州省鎮遠縣檢察院的支持起訴下,周女士姐弟順利維權。《紅星新聞》報導,家住鎮遠縣的周女士和弟弟原本生活在一個幸福的四口之家,父母修建了一棟房屋用於經營「農家樂」,遊客絡繹不絕。然而,2009年,姐弟倆的父親因病去世,2012年5月,母親又意外摔傷,經醫治無效後也不幸去世。接二連三的變故給當時年僅20歲的周女和10歲的弟弟帶來沉重打擊,因不懂經營,加上想離傷心地,姐弟倆在母親去世後,便搬離該房屋,借住在親戚家。但這棟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遺產,承載了周女姐弟對父母的思念,雖沒有自住,他們也時常會去打掃修繕。今年6月,周女發現,在某短視頻平台擁有250餘萬粉絲的網紅陸某在多個社交媒體平台發布了一則關於自家房屋的視頻。「這裡死過兩個年輕人,是鬧鬼的房子。」視頻中,陸某擅自進入姐弟倆的房屋拍攝,並使用恐怖音效營造恐怖氣氛,捏造鬧鬼的言論誤導觀眾,將這棟房屋渲染成了所謂的鬼屋、凶宅。短短10餘天,陸某的視頻就迅速走紅,周女的內心受到極大傷害,遂向陸某表明身份,要求其刪除視頻。但陸某不僅拒絕了周女的請求,還將她拉黑了,氣得她提出告訴。檢方認為,陸某為了獲取流量和經濟利益,擅自進入他人房屋拍攝視頻,捏造並傳播虛假事實,嚴重傷害周女姐弟的感情,根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陸某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庭審中,陸某起初並不認為自己存在過錯,但在充分的證據和釋法說理下,陸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侵害了周女士姐弟的合法權益,遂請求法院組織調解,經周女士姐弟同意後,雙方握手言和。「我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會給你們造成這麽大的傷害,向你們表示歉意。我同意你們的全部訴訟請求」。經現場調解,陸某當庭書寫道歉信,並向周女士姐弟支付了3000元精神補償費。
父親為「這事」狀告大學女兒討每月6600元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河南省濮陽市一名張姓男子近日出車禍,希望上大學的女兒回來陪護,不料對方女兒拒絕還將其封鎖,氣得他起訴女兒,要其每月支付贍養費人民幣1500元(約新台幣6600元)。女兒稱,自己還在上學,沒能力支付贍養費也沒時間陪護,且家中有2個哥哥,封鎖父親是因為對方一直抱怨,最後獲得勝訴。《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張父指控,自己出車禍後,在病房給女兒打電話,想讓她回來照顧,誰知對方每次都不接,他只好改發信息,然而女兒一次也沒回,後來甚至把他的電話封鎖,無奈之下才訴至法院,請求法官判令女兒每月支付贍養費1500元。對此,女兒回應稱,「我現在還在上大學,一沒有能力負擔父親的贍養費;二也沒有時間回去陪護。況且家里還有兩個哥哥照料,也不用我回去。再說拉黑父親電話也是無奈之舉,因為其所發短信均是抱怨,讓本來學習就很緊張的我,身心更加疲憊。」法院審理認為,《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張父發生交通事故後,要求女兒照料和支付贍養費系合法合理的訴求,但張女正在接受大學教育,沒有時間回去陪護,也沒有收入來源支付贍養費,故張父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判決後,承辦法官跟進釋法說理,勸導張女理解父親的不容易。在完成學業的同時,多關心多問候父親。
黎智英涉違國安案明年9月開審 能否聘請海外律師釋法將提請人大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庭。法官將案件定在明年9月25日開審,預計審訊約兩個月。代表檢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出,香港行政長官已經向北京中央提請,就國安法案件是否能聘用海外律師進行釋法,相信中央正認真處理。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人大常委會未有確實表明是否會釋法,不能單純等待,又透露原本替黎智英辯護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工作簽證不獲延期,現已離港。法官表示,人大常委會是否答應釋法請求,及何時會有釋法決定等,不在法庭控制範圍,考慮到Tim Owen需要處理另一件於明年5至9月審訊的案件,最後決定明年9月開審。
父母掏空積蓄幫買房…兒「2千萬遺產」全給交往1年女友 雙親沒份傻眼
大陸武漢一名高姓男子立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女友,但他去世後,女友卻與男方父母鬧上法庭,近日引發廣泛關注。最終,在法院發起五輪調解後,高某父母最終拿回房屋所有權;而汽車和存款歸女友王某所有,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補償金60萬元。應該說,法院的調解結果兼顧了「情與理」。《澎湃新聞》報導,2021年高某因病去世,他在去世前立下遺囑,將名下價值四百萬元的房產、一百萬元的存款及一輛奔馳汽車均贈與與其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女友王某提出辦理房屋過戶,房屋應歸自己所有,認為這也是只是在完成高某的遺願。高某的父母則表示,房屋系二老掏空半輩子積蓄所買,如今卻一分未得,故拒絕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雙方爭執不下,王某遂訴至法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對於本案的遺囑是否有效,高某父母似乎沒有爭議。訂立遺囑時,高某並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沒有證據表明遺產繼承人王某有欺騙、脅迫高某或偽造、竄改遺囑的行為,故高某的遺囑在法律上真實有效,王某具有繼承權。不過,房屋雖然登記在高某名下,但系由高某父母出資購買,高某遺囑中卻將房屋全部遺贈給女友王某,而未考慮其父母,這樣的做法明顯不近人情。由於房產屬於登記制,高某形式上是在處理自己的東西,但事實上卻是處理了父母花錢買的東西,這種做法有悖於傳統道德觀念,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涉及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以及特殊群體保護,涉及公序良俗、風俗習慣、權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訴訟各方存在較大爭議且可能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應當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結合本案,高某的遺囑有違公序良俗。女友王某的繼承權受《民法典》等規範性法律文件保護,其可以享有遺產繼承的權利;無論是從房產來源來看,還是考慮到高某父母年事已高,高某的做法並不能體現法律的原意,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針對本案高某合法有效卻不合情合理的遺囑,法院主動作為,發起五輪調解,在法律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雙重指引下,積極促成本案的和解,體現了司法的積極能動性。
媲美故宮珍藏 千年古佛現身世貿
四十多尊橫跨唐宋明清四個朝代的千年古佛,將於於5月6到9日首度現身於台北世貿展一館「2022國際蔬食文化節—蔬福生活」展區。此次展出名為「七世福—千年古佛特展」,有千年樟木雕刻而成的明末清初釋迦牟尼佛像、有唐宋時期木雕觀音菩薩法像、有巨幅明朝中後期阿彌陀佛釋法圖、淨瓶觀音釋法圖與白衣觀音釋法圖,以及四十二尊橫跨唐朝至民國的佛像、壁畫。由於展出期間又適逢一年一度的佛誕節及母親節,不僅在信仰意義上殊勝難得,在藝術文化上,更是一場媲美故宮珍藏的佛像展,民眾也可以一覽橫跨唐、宋、元、明、清到民國,古佛法像流轉千年的風格轉變。由於近兩年來受到新冠病毒的肆虐,導致民心逐漸浮躁,因此本次的古佛特展特別受到重視,許多民眾希望藉由千年古佛得到加持。此外主辦單位還請來明華園天字團–歡喜財神蒞臨現場表演,希望藉由歡喜財神的來到為現場的參觀的民眾帶來好兆頭! 本次展覽的策展人為「美台古文物藝術及創新科技研究發展交流協會」理事長歐陽健中先生,為了此展他除了協助恭請到一尊千年樟木所雕刻而成的明末清初釋迦牟尼佛像外,還號召謝明村、劉基章、劉維倫、顏進中、李承仲、朱芯慧等,連同歐陽自己共七大藏家借展42尊佛像、壁畫。此次浴佛節主佛「明末清初樟木雕髹漆泥金金身釋迦牟尼佛法像」法身和蓮座為一體雕刻成形,木料本身皆為國寶級千年神木,木胎雕刻完成後,以白漆為底、泥金為身,用黑色與紅色等色彩為法像頭髮、唇部、服飾邊緣上色,泥金含金量高。他更透露,「這尊明末大佛的法相雕工,和佛光山大雄寶殿大佛如出一轍,互相呼應。」而唐朝立姿與自在坐姿、開臉甜美、臉龐豐腴的木雕法像,;以及宋朝開臉大氣莊嚴、神情肅穆安定,刀法有力著稱的山西工髹漆水月觀音和江浙工坐姿觀音;更有清初期樟木雕髹漆泥金金身十一面千手觀音法像。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還有三幅出自於明朝後期宮廷畫家之手的阿彌陀佛釋法圖、淨瓶觀音釋法圖與白衣觀音釋法圖壁畫,表現佛教護法神,釋梵等二十天像,場面宏偉、布局巧妙,人物畫風服飾細緻華麗,梵天的肅穆、四大天王的威武、金剛的剛毅、天女的靈動、訶利帝母,都表現得真切生動,加上描金方法運用更使壁畫絹布燦爛生輝。相信讓對宗教藝術有興趣的民眾都可以大飽眼福,並獲得身心的自在平安、洗禮祈福。
當成自己家!公婆霸佔媳婦房子5年 嗆:死也要死在房裡
婚姻不只是2個人的事,而是2個家庭的結合。中國有一對夫妻在5年前離婚,豈料公婆登堂入室,把媳婦買的房子當成自己的住了下來,最後不得已,只好走上法庭。根據《瀟湘晨報》報導,陳姓女子和劉姓丈夫在2016年協議離婚,協議中約定陳女婚前購買的房子歸其個人所有,沒想到她的前公婆竟藉著看孫子為由,打包行李住了進來。直到近日,法官出面協商,但公婆還是不聽勸,隨後法院決定強制騰退。陳女再次和公婆溝通,但對方又拿出「新招」,耍賴稱「我就不搬,這房子有我兒子的,我出了錢,以後死也要死在這房子裡」,由於錢公婆拿出的這筆錢並沒有用於裝修,經法官核實,2人也拿不出相關憑證。9月2日上午,由法院執行局組織的一次強制騰退活動順利實施。法院強制執行。(圖/翻攝自瀟湘晨報)起訴指出,2被告王某和李某為陳女前夫的父母,陳女和前夫在2016年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陳女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某小區房屋一套,歸陳女個人所有。本以為這件離婚糾紛到此結束,沒想到2被告王某、李某以看望孫子為由,攜帶大包行李搬進了陳女的家中,這一住就是幾年,嚴重影響到陳女的個人生活,陳女不堪其擾,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2被告搬離陳女的房屋,並交還房屋鑰匙。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官意識到案情簡單、法律關係清晰明瞭,辦案重點在於如何能夠順利進行騰退活動,於是法官多次聯繫被執行人,向他們釋法名理,希望他們主動搬出房屋,均被拒絕。因此,在和當事人陳女多次溝通以及實地調查後,執行法官制定了詳細的集中執行實施方案。9月2日上午8時30分,執行人員到達陳女家中,再次通過電話等方式和被執行人取得聯繫,希望他們主動配合工作,但被執行人仍不為所動,於是執行工作按照計畫有序展開,2個小時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