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裁定
」 李義祥 交保 陳啟昱 太魯閣號 李承翰陳啟昱遭通緝!前妻曾姿雯傳「願受訪」又取消 南下策展連2天神隱
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啟昱涉嫌收賄,1日開羈押庭不見人影,遭檢方發布通緝。消息曝光後,外界將焦點轉向曾任高雄市前民政局長、觀光局長的陳妻曾姿雯,卻爆出2人早已離婚。據悉,曾姿雯目前在民間策展公司任職,近日在高雄舉辦會展,日前一度傳出願意受訪,隨後又取消,害媒體撲空,今天(6日)則是請假未現身。台鹽綠能弊案延燒多時,檢方上月要求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駁回,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採認南檢主張,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開重裁庭,但因康芮颱風攪局,後延至11月1日上午開庭,豈料陳啟昱直到晚間都未出現,彷彿人間蒸發,至今行蹤不明,遭檢方發布通緝。同時間,外界也紛紛追問曾姿雯是否知道陳啟昱行蹤,卻傳出2人早在去年9月就結束約12年的婚姻。曾姿雯友人透露,有關此次事件,曾不願對外多談,連日追問已讓她不堪其擾,如今2人已無關聯,希望各界能多給她空間。據悉,曾姿雯擔任總經理的民間策展公司,近日在高雄舉辦「2024亞洲永續供應循環經濟會展」,昨(5日)一度傳出她願意出面受訪,後來又臨時取消,讓大批媒體撲空。今日上午11點會展正式登場,曾姿雯請假未現身。台南地檢署表示,檢方偵辦國營事業綠能公司疑涉不法案,檢察官於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第 2 款對被告陳啟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惟迄今仍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陳啟昱逃亡、藏匿,檢察官已於4日發布通緝,呼籲陳啟昱能儘速自行到案,亦請民眾協助提供被告去向之相關情資。
陳啟昱羈押庭未到神隱中「南檢最快4日通緝」 妻子遭追問行蹤友人爆:早已離婚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涉嫌收賄案,台南地院1日召開羈押庭,他卻未到庭,無故不到落跑神隱,雖在1日晚間,法官即發拘票,同時間台南地檢署也發出拘票、動員搜捕陳啟昱,但至今仍杳無音訊,南檢指若4日搜索無果,最快會在4日對陳發出通緝令。該消息一出,引發各界譁然,質疑台南地院失職「縱放陳啟昱」。而外界也紛紛追問前基隆市觀光及城市行銷處長、陳妻曾姿雯其行蹤,據曾姿雯的友人爆料,兩人早在去年9月就已離婚,如今兩人已無關聯,希望各界能給她空間。台鹽綠能3億弊案已延燒多時,上月檢方要求聲押前董事長陳啟昱等人遭駁回,南檢抗告成功,28日台南高分院採認南檢主張,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台南地院原訂10月31日開重裁庭,但因康芮颱風攪局,後延至11月1日上午開庭,豈料陳啟昱到晚間都未出現,彷彿人間蒸發,遭法官拘提。消息一出,引發各界譁然,質疑台南地院失職「縱放陳啟昱」。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南地檢署私下對此大酸4名法官駁回率高,是以「高度保障人權自居」,只能無奈表達尊重。對此,台南地院發聲明強調,台南高分院10月28日將陳啟昱等人撤銷原裁定發回後,本院即迅速分案,承辦法官立即訂於10月31日重新召開羈押訊問庭,過程中並無任何延宕、不周之處。至於有警調人員透露,台南院檢長期「鬧不和」,因此當檢察官聲請強制處分、核票時,特定法官會直接「無理由駁回」。對此,南院則回應,審檢制度在司法實務上本有各自立場與角色,法官對檢察官聲請的強制處分有所准駁,在全國各院檢間實屬常見,強調院檢互動往來、溝通均正常,並無失和一說。同時間,外界也紛紛追問曾姿雯其行蹤,兩人在2012年交往後低調登記。然而,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其實兩人早在去年9月就已結束約12年的婚姻,此次事件她不願對外多談,連日追問也已讓她不堪其擾,如今兩人已無關聯,希望各界能多給她空間。
無故不到落跑了? 知情者曝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可能下落
檢調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台南地院1日召開羈押庭,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卻未到庭,法官已開出拘票,將拘提陳啟昱到案。對此,知情人士臆測,陳啟昱可能已經不在台灣,因為以他在高雄的實力與人脈,若真的有心想要偷渡並不困難,所以猜想陳啟昱不排除已經從高雄「坐桶子」出境。南檢偵辦光電弊案,懷疑高層與廠商共謀詐財,對陳啟昱等5人聲押禁見,但遭台南法院駁回,南檢提抗告成功,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台南地方法院1日召開羈押庭重新裁定時,陳啟昱卻無故不到,正在被強制拘提到案中。陳啟昱無故消失引發各界譁然,知情人士表示,陳啟昱這幾年都在高雄旗山一帶出沒,高雄是他最熟悉的地域,但他猜測陳啟昱可能已經不在高雄,有可能從高雄「坐桶子」出境。「詐騙集團數十人要搭船出境都不是問題了,何況堂堂前副市長,要搭快艇出境也不無可能!」知情人士分析,陳啟昱曾是高雄市副市長,且在高雄有很扎實的地方關係,若真的臨時想要找「桶子」偷渡到境外,對他來說並不困難,且現在偷渡行情約在80萬到100萬元,陳啟昱應該不缺錢,若真的有犯罪事實,應不會放過這次可以逃跑的機會?
柯文哲羈押禁見 林延鳳:支持者勿再用政治語言干預司法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弊案,一度被裁定無保請回,經北檢抗告成功,台北地院5日重新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台北市議員林延鳳表示,「羈押禁見」代表有犯罪高度嫌疑,也證明外界相關質疑,包含所出具之相關證據資料,皆有所本。「柯文哲若要堅持說謊,進土城講給自己聽就好,不要再欺世盜名。」林延鳳指出,柯文哲到底知不知道「840%」容積與圖利廠商,除了週二她所揭露柯親簽的拒絕和解公文外,還有多項會議紀錄及公文往來顯示柯知情。林延鳳批評,柯文哲一路說謊,民眾黨一路護航,此等欠缺是非與公義的政黨與黨主席,從來沒有針對相關金流對外做清楚交代,會落得羈押下場也是要他未來好好交代清楚,不要再閃躲或迴避「推給不知道」。林延鳳也呼籲,上回在法院前開心高呼的民眾黨高層與支持者們,莫再以「雙標」質疑相關結果,勿再用政治語言或「加害人扮演受害人」的姿態,來行認知作戰、干預司法之實。
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理由曝 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涉及京華城弊案,被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卻認為檢方指控柯文哲的「犯罪嫌疑不足」,2日裁定當庭無保請回。對此,北檢3日將抗告書送抵北院,高等法院4日下午裁定,撤銷原裁定,全案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而理由也曝光。柯文哲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圖/趙世勳攝)據高院表示,合議庭審理過後依照被告、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以及證人、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的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高院認為,柯文哲是否真如他所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對京華城案情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的必要。高院並指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不妥適,檢方抗告有理由,因此全案裁定撤銷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本件不得再抗告。據了解,針對京華城案,柯文哲主張案件均由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做成,他並非專業人員,所以基於信賴專業的原則,他並未問決議過程。最後台北地院也採信他的說詞,讓柯文哲無保請回。柯文哲的說法,在北院羈押彭振聲的理由中可以得到印證。彭振聲當時為都委會主席及京華城專案管理人,無法推說自己不專業、不懂都市計畫,因此檢方以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彭振聲,法院裁准。對於柯文哲無保請回,檢方隨即聲明抗告,並於3日傍晚備妥卷證,緊急送交北院轉高等法院審理。高院審理後,認為北院讓柯文哲無保請回的裁定,針對部分理由調查不足,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新裁定。
議員陳重文施壓貪污台智光非法獲利321萬 檢察官起訴7人
台北市長期擁有三連霸紀錄的國民黨議員陳重文,近期因涉嫌利用議員職權,圖利電信業者台灣智慧光網公司(簡稱台智光),而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檢方指出,陳重文在協助台智光取得合約後,轉而透過立錡公司承攬下包,非法獲利高達321萬元,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的兒子李嘉豪,也因內線交易非法獲利60萬元,檢察官於19日將涉及此案件的7人依圖利與業務侵占等罪嫌起訴。據檢方調查,台智光成立於2012年,由政府主導,與台北市政府簽訂為期25年的光纖網路基礎建設合約,此後,台智光逐年與台北市的多個局處簽訂服務合約,提供機關網路傳輸服務,根據廉政署接獲的情資,台智光涉嫌以不法手段獲取合約,利用市議員的職權施壓市府,令原本計劃削減的2024年度市警局CCTV網路傳輸預算,維持在高達5億多元的高額合約上。廉政署發現,台智光在2023年底至2024年初,透過施壓手段使合約金額居高不下,而與陳重文關係密切的立錡公司,正是台智光的下游包商,涉案金額高達321萬元,檢察官在3月指揮廉政署展開搜索行動後,對陳重文提起羈押申請,法院裁定200萬元交保,陳重文獲釋後疑似勾串其他關係人,繼續透過律師遙控市議員,強力質詢台智光案,法院因此重新裁定羈押。在追查貪污案件的過程中,專案小組發現台智光的母公司台通光電,於3月首度遭到搜索前,發布公告回購庫藏股,而董事長李慶煌家族涉嫌內線交易,提前買賣股票,非法獲利逾億元,李嘉豪因此被依違反《證交法》聲押禁見獲准。目前,台北地檢署持續追查台智光案件,並將陳重文及其他涉案人士依法追究。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三度開羈押庭! 表情木然提早20分鐘入庭
桃園市前市長兼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市長任內受賄500萬元,案件近日風波不斷,7月6日,恰逢鄭文燦生日被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隨後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滿,抗告成功,桃院再度裁定加碼700萬交保,檢方再度提抗告,最終高院10日晚間裁定撤銷並發回更裁,11日下午2點,桃園地院將三度開羈押庭,鄭文燦提前20分鐘到庭,神色凝重,由2名律師陪同進入法庭。鄭文燦被指控在2017年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接受地主500萬元賄賂,以換取自辦市地重劃的優惠條件,地主因此可獲利約35億元,檢方認為鄭文燦涉案情節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並涉及洗錢等行為,遂在其生日當天進行偵訊並聲押禁見。桃園地院首次裁定500萬元交保,但檢方提出抗告,高院隨即撤銷並發回重審,翌日,桃院再次審理後認為案發多年,且鄭文燦已離任市長職務超過1年半,沒有羈押的必要性,遂裁定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及相關人員接觸。然而,檢方不滿再度提抗告,高院認為,鄭文燦擁有廣泛的人脈及極高的政治地位,檢察官指出仍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員,存在勾串可能,尤其在現今資訊發達的時代,通過社群媒體進行勾串並不困難,原審法院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認定無串證、滅證可能性,存在再斟酌的餘地,遂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重新裁定。鄭文燦曾是桃園市的明星市長,其政績和形象一度備受肯定,然而此次涉貪案卻讓人們對其清廉度產生質疑,針對鄭文燦的指控,其本人及其律師團隊均表示否認,堅稱沒有收受賄賂,將全力配合調查以證清白,此次羈押金額提升至1200萬元,顯示司法機關對該案件的高度重視和嚴肅態度。
鄭文燦涉貪「12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 高院今完成分案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收賄,於6日被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但檢方不服並提出抗告,案件發回桃園地院重新裁定,桃園地院於9日再次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其住居、出境及出海。然而檢方仍不服當庭再度提出抗告,桃園地院於當日晚間8點專車火速送件,而高院也於今(10)天上午分案,不過目前還沒有後續裁決。
嘉義退警為土方利益糾紛殺人 地院重新裁定3度遭羈押
退休偵查佐侯宏典因土方利益糾紛,涉嫌槍殺張嘉恩,遭起訴殺人罪嫌後移審嘉義地方法院,2月13日法官裁定2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重裁,地院今天開庭重新裁定侯宏典即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禁見,侯嫌2度交保遭撤銷,這次第3度遭羈押。法官審理後認為,侯嫌要求同案犯嫌扛下罪責,同夥依其指示拆車牌、丟棄槍枝,足認侯嫌對案情有主導性,對其他共同被告有相當影響力,且侯嫌的供詞避重就輕,仍有勾串、影響案件審理之虞,因而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玩手機聊天畫面曝!李義祥坐工程車旁 冷眼漠視旅客逃命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上午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口,撞上了疑似未拉手煞車而從邊坡滑落至軌道的工程車,造成50人不幸罹難、200人輕重傷。釀禍的工程車屬於「義祥工業社」,其負責人李義祥3日被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法官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新裁定,而花蓮地院於4日晚間8時許重裁李義祥羈押。李義祥昨(3日)交保走出地院。(圖/報系資料照)李義祥事發當時被民眾拍到與其他工人站在邊坡觀看,他卻向檢警表示當天沒有施工,僅「獨自一人」開車到工地查看,但從取得的行車記錄器顯示,他不但沒幫忙事故旅客,還向檢警扯謊!(圖/翻攝自臉書)從現場取得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第一時間救護車抵達時,他還站在邊坡旁看著受傷旅客拖著行李往上走,完全沒有上前幫忙。另外有民眾在事發時從第一節車廂往外拍攝,捕捉到李義祥和大約7名工人站在邊坡冷眼旁觀,接著李義祥走到工寮前不斷通話,疑似在聯絡交代事情,隨後一派輕鬆地與其他工人在工寮旁聊天;當警方抵達現場後,李義祥才赴警局偵訊。據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在尚未揭露邊坡照片及影片時,檢方已經有進行調查,有必要時會約談相關人等,至於掌握到的證據和訊問進度,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目前無法對外說明。
太魯閣號出軌「李義祥站在山坡觀望」!關鍵照片曝光 網怒:快傳給檢察官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上午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口,撞上了疑似未拉手煞車而從邊坡滑落至軌道的工程車,造成50人不幸罹難、200人輕重傷。釀禍的工程車屬於「義祥工業社」,其負責人李義祥3日被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法官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新裁定,而花蓮地院於4日晚間8時許重裁李義祥羈押。有網友在PTT上曝光了一張照片,顯示意外發生當時,李義祥就站在山坡上。李義祥稍早被刑警帶往法院,看起來神情憔悴,同時也哽咽發表聲明,「本人在今年清明連假期間,造成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發生極為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及社會高度關切,本人對此深表懊悔,並致上最深的歉意!本人必定會配合檢警單位調查偵辦作業,負起應負的責任,絕不推卸!最後,本人再次致上最誠摯的歉意。」有網友在PTT論壇發文詢問「聽說李義祥先生是停車後去休息站休息,他休息完走回去,發現工程車不見的時候,他心裡在想什麼?」一名網友在留言區表示,當時他坐在408次太魯閣號的第一車,拍到了李義祥身影,「昨天在翻照片,9:28撞擊後,9:49拍照時拍到李義祥與另一人在查看這邊,當下還不知道他是誰」,他也附上照片,可以看到當時李義祥就站在山坡觀望。(圖/翻攝PTT@網友leeabc)照片曝光後掀起熱議,網友紛紛留言「快傳給檢察官當證據」、「全線停工都是屁,偷偷施工結果出事」、「原來偷施工,不是巡查」、「不止一人,施工中的公安問題了」、「高調啊!這個是在場證明啊」。
害太魯閣號50死!花蓮地院重裁「李義祥收押」 今晚解送看守所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遭工程車砸中,導致出軌,造成50人死亡、200人輕重傷。而釀禍的工程車屬於「義祥工業社」,其負責人李義祥經過複訊,昨(3日)被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法官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新裁定,而花蓮地院於4日晚間8時許重裁李義祥羈押。李義祥稍早被刑警帶往法院,看起來神情憔悴,同時也哽咽發表聲明,「本人在今年清明連假期間,造成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發生極為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及社會高度關切,本人對此深表懊悔,並致上最深的歉意!本人必定會配合檢警單位調查偵辦作業,負起應負的責任,絕不推卸!最後,本人再次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害太魯閣號51死!李義祥交保撤銷 哽咽發表聲明:深表懊悔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遭工程車砸中,導致出軌,造成51人死亡、200人輕重傷。而釀禍的工程車屬於「義祥工業社」,其負責人李義祥經過複訊,昨(3日)被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法官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新裁定。李義祥稍早被刑警帶往法院,看起來神情憔悴,同時也哽咽發表聲明。李義祥聲明全文:本人在今年清明連假期間,造成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發生極為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及社會高度關切,本人對此深表懊悔,並致上最深的歉意!本人必定會配合檢警單位調查偵辦作業,負起應負的責任,絕不推卸!最後,本人再次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害太魯閣號51死!李義祥交保撤銷 高分院發回地院重裁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2日遭工程車砸中,導致出軌,造成51人死亡、200人輕重傷。而釀禍的工程車屬於「義祥工業社」,其負責人李義祥經過複訊,昨(3日)被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法官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新裁定。檢方偵訊完李義祥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花蓮地院法官認為,李義祥沒有逃亡串證之虞,因此裁定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之後李義祥在多名警員掩護下,坐上友人的賓士車離開地院,最後竟狼狽翻牆回家。過程中大批媒體一路跟隨,追問「要不要道歉?」、「要跟家屬說甚麼?」、「會不會賠錢」;李男沒有正面回應,但強調自己有拉手煞車。由於事關51條人命(DNA仍在持續比對,今4日上午罹難者數字下修至48人,約12時檢察長俞秀端再度定調回51人)竟以50萬交保,消息一出引起外界譁然,檢方也不服火速提出抗告。對此花蓮高分院法官今(4日)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重新裁定。
聲押10人裁准9人 立委涉貪案檢調首回合獲勝
檢調偵辦立委集體涉貪案,從上月底展開第1階段收網行動總共有23名被告,對其中蘇震清立委等10名向法院聲請羈押,經過9天檢辯攻防,昨天深夜台灣高等法院駁回被羈押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蘇震清辦公室主余學洋等4人的抗告,確定被檢方聲押的10人中,只有時代力量前黨魁徐永明獲80萬元交保,其他全部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深夜認為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蘇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等人,還是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駁回4人的抗告。所以,檢辯首波攻防就此落幕,檢方聲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徐永明、余學洋、丁復華、林家騏、郭克銘及李恆隆等10人,立委趙正宇及徐永明曾一度被法院分別以100萬、8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趙重新裁定被羈押,但徐的部分則被高院駁回確定。此外,蘇等人提抗告則全部被駁回。檢方聲押10人,9人羈押,第一波行動沒有全勝。
籌不出百萬交保金 殺警嫌犯確定續押
思覺失調症鄭姓男子刺死鐵路警察一審無罪,裁定交保,輿論譁然。嘉義地方法院4日重新裁定限時100萬元交保,無意上訴,家屬也無力籌錢,因全案檢方已上訴,嘉義地院火速將全案及鄭移審台南高分院,傍晚裁定羈押。鄭去年7月3日因被要求補票未果,持刀刺死前來處理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嘉義地院4月30日一審判決無罪,裁定5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當天提上訴、抗告,台南高分院本月1日發回更裁,嘉義地院仍裁定50萬交保,新增限制住居、就醫7條件,但檢方不服,再提抗告,高分院3日二度發回更裁。嘉義地院昨第三度裁定,讓鄭100萬交保,並自裁定書送達簽收後24小時內辦理交保,否則續押。鄭的家屬表明無力籌措100萬元,地院不等交保時限屆滿,下午即到看守所押解鄭隨案移審至台南高分院。二審合議庭接案,以鄭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高度逃亡之虞,又有明顯精神症狀,足認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裁定羈押。對於法院裁定,李承翰母親不願表達意見。本案也引發各界對精神障礙被告強制就醫的疑慮,法務部長蔡清祥昨表示,法務部檢察司已擬提出《刑法》第87條第3項修正案,將目前為期5年的監護(強制就醫)處分,修改為不限於5年,只要檢察官認為有再犯、危害安全之虞,即可向法院聲請延長。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昨在立院答詢表示,監護期間考慮拉長到30年或無期徒刑。至於安置場所,他表示已有醫療院所在做,全台約有5、6所,將來也可考慮因應新冠肺炎而成立的集中檢疫所。另針對籌建司法精神病院議題,蔡清祥則指出,上周六已與衛福部長陳時中溝通,雙方有共識克服困難,早日完成司法精神病院的設置,由衛福部提供醫療專業,法務部負責安全戒護。至於戒護人力,是由現有監所人力、或由監所代訓、或聘保全處理,目前尚未決定。
殺警案兇嫌2度重裁無能力交保 嘉義地院:送台南高分院審理
去年7月鐵路殺警案鄭姓兇嫌日前一審遭判無罪,經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嘉義地院裁定。嘉義地院4日重新裁定,將鄭嫌的交保金額從原先的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並限時24小時內交保,否則將繼續羈押。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判鄭嫌無罪,以50萬元新台幣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昨晚指出,50萬元交保金不足以達到防止兇嫌再犯的目的,宣布撤銷一審裁定,發回地院重新裁定,嘉義地院合議庭今日重裁,被告於24小時內需繳納新台幣100萬元,若無法及時(截至5日上午10點前)具保,將失去效力,繼續羈押。根據《中央社》報導,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被告辯護人已轉達被告及其家人無能力以100萬元具保,因此嘉義地院不再等待24小時的交保時限屆滿。同時她指出,5月1日檢察官已針對這起殺警案提出上訴,送達回證等都已備齊,此案為重大刑案,嘉義地院已於4日下午2點40分依上訴程序將全案卷證及被告送台南高分院審理。54歲的鄭嫌於去年7月搭火車時,因票務糾紛持刀刺死前來處理的鐵路警察李承翰,嘉義地方法院4月30日判決鄭嫌因患有思覺失調症,所以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然而此判決卻引起社會譁然。
殺警嫌再重裁定 24小時內百萬交保否則續押
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一審無罪的鄭嫌,嘉義地院二度裁定以50萬元交保,但新增限制住居、就醫7條件,嘉義地檢署再提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二度發回更裁,嘉義地院4日重裁定限制鄭嫌24小時內辦理交保,交保金提高至100萬元。台南高分院二度發回更裁的理由是,本案50萬元交保金額過低,且一審未定出被告辦保期限,逾期未交保,應繼續羈押,發回嘉院重裁。嘉義地院發言人洪嘉蘭說明重新裁定理由。(圖/中國時報廖素慧攝)嘉義地院發言人洪嘉蘭表示,法官重新裁定的理由是考量鄭嫌火車車廂裡持刀攻擊執法警察致死,犯行重大,因而重裁定鄭嫌於本裁定生效後24小時內,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後具保。
潤寅千金楊宇晨500萬交保 若不匯還大陸贓款將重新裁押
涉及潤寅386億詐貸案的潤寅千金楊宇晨與舅舅王振賢,台北地院合議庭雖一度裁定2人各以2000萬元交保,但2人因籌不出保金而羈押迄今,合議庭因證人訊問完畢,初認2人沒有羈押必要,日前降低保金金額,裁定楊、王各以500萬、3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8個月,每周向警局報到3次。不過,合議庭同意讓楊女交保的「條件」,是要求楊女須將潤寅在大陸地區款項匯回台灣扣押,若發現楊女無意匯回,將以楊女有逃亡之虞的新事證,改裁羈押。檢方指控,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嫌長期以假交易向多家銀行詐貸,詐貸總金額共386億,夫妻倆在案發逃亡前,指示女兒楊宇晨處理台灣、大陸相關資產,楊宇晨涉嫌違反銀行法、洗錢等罪。北院認為,楊宇晨、王振賢2人涉犯違反銀行法案件,2人雖迄今仍否認犯行,但依據檢方起訴資料,認定2人犯罪嫌疑重大,一度裁定2人各以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每周5天向警局報到。但2人覓保無署,裁定羈押。北院認為,雖然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被押解回國,但2人羈押原因依然存在,由於審酌相關證人已詰問完畢,裁定楊宇晨以500萬元、王振賢以300萬元交保。但北院強調,裁定讓楊女交保是以她願將大陸地區款項配合匯回台灣,以供司法單位扣押為前提,合議庭會持續詢問楊女相關進度,若認定楊女實際上並沒有要將款項匯回台灣的真意,會以楊女海外藏有龐大資產,構成有逃亡之虞的新事證,重新裁定羈押。
1天內火速撤銷!殺警判無罪檢提抗告 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
持刀殺死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嫌犯昨天被判無罪,並諭令50萬元具保,嘉義地檢署當天立即提出抗告後,台南高分院以檢方指摘原裁定未審酌精神衛生法及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為有理由,1天之內火速撤銷原裁定,發回嘉義地院重新裁定。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既以被告有刑法第19條第1項所定情形諭知被告無罪,並於原裁定理由中敘明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迄今仍未痊癒,加上對方犯罪情節造成社會大眾恐慌,為確保被告具保後不至於對社會安寧造成危害,並導致社會大眾恐慌,是否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第116條之2規定酌定相關事項命被告遵守?同時,被告既因在大眾交通工具持刀殺害員警而被訴,且依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被告對此也無爭執,僅因欠缺責任能力而諭知無罪,被告是否屬精神衛生法第41條所定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的嚴重病人?得否依同法第42條為被告辦理住院治療?凡此種種都有於裁定命被告具保時,併予審酌的必要。有鑑於此,檢察官指摘原裁定未斟酌審認精神衛生法及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等相關規定部分,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原審法院進行相當之調查,並由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