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公司
」 新光金 台新金 中信金 金管會 合併遭爆餐敘「香肩辣妹列隊送客」 陳時中辦公室揭女性身分:醫界優秀夥伴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12日)踢爆,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及前次長王必勝今年8月6日出席餐敘,會後陳被拍到與香肩美女並肩而出,最後幾名女性還站成一排送客,狠酸陳時中「重情重義重粉味」。對此,陳時中辦公室下午回應,當天活動為友人餐敘,圖中女性皆為女性醫師,不容造謠抹黑。王鴻薇今天在臉書表示,根據爆料人提供的照片,今年8月6日晚間.時任中華開發資本公司副總王必勝、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等人,與開發金控集團高階主管,在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34樓的世貿名人坊餐敘,會後陳時中被拍到與香肩美女比肩而出,最後她們還站成一排送客,「重情重義重粉味」。王鴻薇指出,民進黨「派門神」風氣一直都有所聞,過去也曾發生過,當時可寧衛能源找來現任公共工程主任委員陳金德擔任董事長,準備投資40億,在桃園用廢棄物發電,本來不被允許,沒想到陳金德幾個月後離職,經濟部就召開會議,明確要求桃市府配合中央,以專案入園方式核准可寧衛進入桃科設SRF廠,可見門神真的很重要。數位女性站在門前送客。(圖/翻攝自王鴻薇臉書)王鴻薇提到,過去自己就提出質疑,王必勝去中華開發任職,既無法律又無金融專業,難道要去金控公司做醫療?她也曾提醒各界,王必勝恐怕是要當門神,尤其他這次的職涯之詭異,真的不能讓人不起疑。王鴻薇強調,今年5月9日中華開發資本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為加速台灣生醫產業創新發展「生醫創新跨域合作平台」,結果5月底就傳出王必勝轉任副總,而對方8月份揪了這攤飯局後,10月17日便突然請辭,「到底是任務完成?還是真的不適任?令人質疑。」對此,陳時中辦公室稍早回應,當天活動為友人餐敘,陳時中、王必勝2人同時受邀與會,而圖中女性皆為女性醫師,來自口腔外科、急診醫師等不同專業領域,都是非常優秀可敬的醫界夥伴,不容惡意抹黑造謠。
陳時中、王必勝餐敘照曝!香肩美女列排送客 王鴻薇:飯局談的是什麼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日踢爆,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以及前次長王必勝於今年8月6日出席一個場合,會後陳被拍到與香肩美女比肩而出,最後幾名女性還站成一排送客,王鴻薇大酸,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果真是王必勝永遠的長官,即便兩人已經離開衛福部,還是飯局不斷,「只是這飯局中談的是什麼,與王必勝詭異的職涯有沒有關係?都讓人相當質疑。」王鴻薇在臉書上秀出一組爆料照片,8月6日晚間,時任中華開發資本公司副總王必勝、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與開發金控集團高階主管,在台北市信義區世貿名人坊餐敘,會後陳更被拍到與香肩美女比肩而出。王鴻薇說,陳時中果真是王必勝永遠的長官,即便兩人已經離開衛福部,還是飯局不斷,只是這飯局中談的是什麼,與王必勝詭異的職涯有沒有關係?都讓人相當質疑。衛福部前次長王必勝出席同場。(圖/翻攝自王鴻薇臉書)王鴻薇表示,過去民進黨這種派門神的風氣一直都有所聞,過去也曾發生過,可寧衛能源找來了現任公共工程主任委員陳金德,擔任董事長,準備投資40億,在桃園用廢棄物發電,本來不被允許,沒想到陳金德幾個月後就離職,經濟部就召開會議,明確要求桃園市府配合中央,以專案入園方式核准可寧衛進入桃科設SRF廠,可見門神真的很重要。王鴻薇質疑,王必勝去中華開發既無法律又無金融專業,難道要去金控公司做醫療嗎?也提醒各界,他恐怕是要當門神,尤其他這次的職涯之詭異,真的不能讓人不起疑。王鴻薇也提到,今年5月9日中華開發資本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為加速台灣生醫產業創新發展「生醫創新跨域合作平台」,結果5月底就傳出必勝轉任副總,8月份王必勝揪了這一攤飯局後,沒想到10月17日王必勝突然請辭,到底是任務完成?還是真的不適任?令人質疑。
搶人大作戰2/小股東盼台新新光金控合併 憂若破局「新光股價將回到10元以下」
美國聯準會FED在9月19日宣布降息二碼,當天旗下有壽險公司的富邦、國泰、新光、台新等金控股價都漲,「相信這是新新併一個時機點,我支持台新金新光金合併,不想再等下去了。」一名新光金小股東告訴CTWANT記者,「市場議論,中信金現已停止收購計畫,以昨(23日)收盤價來看,若與台新合併成功股價14.05元;若破局,新光股價將回到10元以下。」新光金近來成了市場焦點,更牽動廣大小股東的心。從今年第一季繳出轉虧為盈的成績單開始,新光金股價從8元多谷底起漲,股價一路走高,到8月19日台新金及新光金兩家總經理拜會金管會,報告合併計畫後,新光金股價一舉突破11元,隨著收購價出爐,更衝高到13.55元,直到中秋節後,中信金退出搶親,新光金股價跌回12元以下,如今有小股東轉而寄望合併案。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1986年過世後,四個兒子吳東進、吳東賢、吳東亮、吳東昇各自努力家族事業或創業,長子吳東進承接新光人壽、新光銀行創辦新光金控;次子吳東賢掌管新光紡織;三子吳東亮創辦台新銀及台新金;四子吳東昇則承接新光合成纖維、大台北瓦斯等。二十多年前,新光金吳東進邀請台新金吳東亮於2002年首度談合併案,後無進展;2020年間一度重啟「新新併」也無下文,直到2023年6月,新光金以洪士琪(洪文棟之子)結盟吳東亮為主的「改革派大股東」與吳東進派展開經營權之爭,經過一場激烈的公開徵求委託書大戰,改革派取得多數席次,遂再開啟與台新金談合併契機。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在8月22日合意併購換約說明會中提到,此案歷經二年終於有了新進展。根據CTWANT調查,這段期間,兩家金控為了解財務與業務確實花費了一段時間,新光金控除了在2023年、2024年相繼執行新光人壽增資,實現對金管會的承諾。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右)於9月16日在記者會一開場,立即宣布「緩議」即是不同意中信金申請收購新光金一案。左為銀行局長莊琇媛。(圖/報系資料)這也是中信金收購新光金一案遭金管會否決的關鍵之一,對照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保險局長王麗惠在審核說明中就提及,「中信金對新光金控壽險子公司新光人壽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也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補件時也沒有再提供相關資料……」可見在併購新光金控這一部分,主管機關非常看重新光人壽的營運與對保戶的保障。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曾公開說,「台新金合意併購新光金就是已端出牛排,看得到也吃得到」,那麼,小股東們到底看到新光金被併購之後,會產出哪些效益呢?主要即是台新新光合併兩家各子公司的互補性高,且文化相近,展現綜效提升EPS及股價,指日可待。台新金面對中信金遞件申請非合意公開收購新光金時對外強調「雙方早已從2022年開始就合併交易進行商談」,並提出三主軸「提高資產規模、均衡業務發展、提升獲利動能。」林維俊說,雙方業務上互補性高,帶動更均衡的業務佈局,未來綜效明顯,增強及多元化分銷管道,資本市場籌資能力提升。「合併之後,在資產上,躍升為第四大金控,總資產規模將超過八兆。」排名則是在富邦、國泰與中信金控之後。進一步來看「銀行、壽險、證券」這三根引擎業務支柱,合併前稅後淨利,台新業務以銀行占比76%、新光業務以壽險占比73%為較大的比重,合併後稅後淨利,則是「人壽51%、銀行38%、證券11%」,台新與新光業務高度互補,合併後將建立均衡的盈利組合,點燃三大業務引擎。除了在「提高存款、放款及支付的日常金融需求市場滲透率,成為客戶主要往來銀行」,通過新光人壽14,000多個業務員團隊,以及與台新銀行銀保渠道,均衡通路及增強擴大總保費和新契約保費的市佔;合併後能提供客戶更豐富的保險產品,可增加有效行銷基金、信用卡、貸款等多 面向業務的機會。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業務營收各自以銀行、壽險為主要引擎,合併後的綜效能夠互補,而近期新光銀行成立工會將與資方協商「員工安置計畫」。(圖/新光銀行提供)市值將在台股及金融股中達到跳躍式提升,合併後的市值達到4450億元,成爲市值排名第4的上市民營金控公司,並晉升台股前20大,在全行業上市公司中排名第15。並保障新光金控及其子公司之員工的三年工作權;雙方業務互補,善用雙方團隊之長處。合併後對經濟規模、經營效率及競爭能力之影響,成為臺灣第四大金控;銀保證三大引擎規模名列市場前段班,金控獲利來源更均衡,規模擴大將提高營運效率,且未來實現綜效後,獲利能力也將提升,有助於提升臺灣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攜手台商拓展全球業務、助力臺灣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林維俊也強調,台新金帳上尚有處分彰銀未使用資金,新光金亦剛完成138億現金增資及新光人壽20億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可充實未來子公司發展所需資本,且擬制合併後資本比率皆在法定標準以上,財務狀況健全。
金管會不同意併購「反對4大理由曝」 中信金搶親新光金失利關鍵一次看
金管會宣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金管會給予四大理由。首先,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其次,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
快訊/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四點理由予以緩議全文曝光
金管會16日晚上七時舉辦臨時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共同主持,邱淑貞當場表示予以緩議,也就是沒有同意。由於準備文件不是很足夠,以10%~51%股權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並欠缺具體的執行內容,且對子公司的財務認知不足,也未對增資提出完備計畫,且在換股、現金對雙方的股東權益是不足的。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依規定原應在9月16日之前給予准駁的答案,後於9月4日請中信金補件,因此准駁期限延到9月24日。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陪同主委彭金隆視察國泰世華銀打擊詐騙集團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台新金、中信金「搶親」併購新光金控一案,他強調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在法令上是中性的,金管會原則與主管機關的責任,係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大股東、公司高階經營人員等相關市場參與者也須有共同責任與認知,共同維持市場穩定與發展。以下為金管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的新聞稿全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且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之申請,理由如下:一、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之施政方向。
新光金大動作「六點回應中信金」突襲 點名吳東進無權代表談併購
新光金控3日大動作提出「六點回應中信金」,特別就中信金於8月下旬法說會中對於「非合意併購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新光金」的新新併看法之九點聲明予以說明,先是指中信金「突襲併新光」並非符合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對金融業併購不宜突擊的宣示強調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點名前董事長吳東進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對中信金未來是否禮遇吳東進表質疑,並說與台新金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為臨時介入,從未與新光金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以下為新光金「六點回應中信金」聲明內容全文:一、 本公司合意併購的對象為台新金控:本公司與台新金控雙方是經過2年的努力,才由各自董事會正式決議啟動合併研究;經雙方簽署保密協定,並各自委聘外部專家進行查核及盡職調查等程序後,雙方經過數次協商談判才議定交易條件,送交各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已於今年8月22日簽定合併契約,一切都是依循正常程序合法合規辦理。接下來雙方會依照程序送交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都是依循主管機關所宣示的「開大門、走大路」的政策在執行,本公司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控,尚無其他金控公司。二、本公司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本公司進行併購商議;中信金控稱本公司大股東吳東進先生願意與該公司合併,這才是「合意併購」,實已不當曲解「合意併購」之法律上定義。中信金控身為金控業,對於何謂合意併購,何謂敵意併購,當知之甚詳,不應藉此混淆聲稱該公司為合意併購:中信金控於8月28日法說會上表示,因本公司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去找該公司,故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本公司股票是一種合意併購、沒有突襲。然,吳東進先生只是本公司50多萬名股東之一,並非本公司經營團隊的成員,未曾獲本公司董事會授權去洽議任何併購事宜。況查,依照金管會94年5月27日金管銀(四)第0944000299號函及94年7月1日金管銀(四)第0944000444號函之意旨,任何人要代表公司對外進行併購事宜洽談,須先經公司董事會授權。中信金控與未經本公司董事會授權之人士洽談併購,並稱之為「合意併購」,恐誤導投資大眾,且有違公司治理原則之虞。反觀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案是依法令規定的「合意併購」程序辦理,一切合法合規。三、中信金控對外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其公司治理想法亦令人訝異不解:根據媒體報導中信金控公開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云云,令人訝異不解。本公司無從得知禮遇內容為何,但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絕不可因為一己之私而得私相授受,如此言論似已漠視該公司董事會職權,恐有致一人決策之公司治理缺失之虞。四、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控是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長時間努力洽議之基礎上,臨時介入,從未與本公司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啟動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本公司在後,並且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努力一段時間進行查核、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後,再依此基礎加碼,即屬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之「突襲」行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今年6月才對外宣示「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爰此,中信金控此舉不僅違背主管機關的期待,也將造成金融市場秩序的紊亂及不安定。此例一開,未來合意併購的金金併將會消失,只要規模夠大就可任意地去併購其他金控公司,這恐非台灣金融業之福。五、換股比例是經過嚴謹考量及談判才決定的,也符合獨立專家的合理區間內: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的換股比率,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也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之合理換股比例區間內。再者,中信金控所稱以「股東權益為優先考量」的說法,並不盡然符合企併法的規定。企併法明確規定「公司進行併購,董事會應為『公司』之最大利益行之。」本公司決定併購對象,除了價格公平合理外,也需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員工及股東),合併公司間的文化、業務互補性及公司整合難易度等因素,綜合考量才能達到公司利益最大化,也只有如此才能使股東權益獲得最好的保障。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表示不排除在適當時機有調整之空間,是以本公司將會繼續努力溝通洽議,以符合股東的合理期待。六、合意併購應該要優於敵意併購,方能符合主管機關支持鼓勵合意併購,不會為併而併的原則:金融業之併購是很複雜、細緻的事,並非價格高、規模大即能確保順利執行,併購對象必須確保員工、客戶及股東權益不在併購過程中受到損害。而如何能做到?其最根本且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更深層的文化融合、員工安心及合併過程中公司的經營穩定等。本公司相信台新金控與本公司的合意併購,能幫助本公司實現利益最大化,包括兩家金控都是系出同源的泛新光成員、業務組合的互補性、市值的接近性等。在此基礎上,未來的合併整合一定會比被其他金控敵意併購來得更順利,而且新光品牌會留存下來,對員工有更重要的意義。然本公司也聽到股東對於換股比例的意見,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亦有善意的回應,故本公司會再努力溝通,妥適回應股東。
新新併遭控涉金金分離? 吳東亮喊冤:完全合法
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3日針對媒體報導「新新併」內幕,他強調,整件事情完全合法,完全沒有問題,有心人士放話、造謠,子虛烏有,可以提出最嚴厲的法律訴訟動作。台新金控也出發三點聲明,強調此為抹黑,呼籲各界應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且在金金分離規定皆符合主管機關的法規。吳東亮今天以工商協進會理事長的身分,出席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第1次顧問會議,由於媒體報導台新金、新光金的併購案上,恐涉及影響股東權益,吳東亮對此強烈表達這個報導是有心人士的造謠誣告,根本沒有這件事情,音檔是被盜錄、偽造的,那是很多人的會議,根本不應該錄音的。吳東亮強調,不管是在股東權的行使,在金金併的手續上,還有在金金分離的要求上,我們一切都是以最高規格符合法規的在執行,大家都知道,這都是誣告的。台新金控也發出三點聲明,強調值此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合意併購進行之際,謹請各界自律,勿再進行惡意攻訐及抹黑,以維金融市場應有之秩序。並提到,金控公司負責人及關係人有關「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及負責人均恪遵法令執行相關事務。有關媒體報導影射之金金分離疑慮,均非事實。本公司與新光金控為二家獨立之金控公司,新光金控董事新柏公司之4席法人代表並非本公司負責人之關係人,業由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且經媒體數次報導主管機關認定前揭事宜符合金金分離規定之看法。
遭控「滲透新光金」插手新新併!吳東亮駁斥:有心人在造謠
新光金、台新金兩家金控宣布合併,備受關注的「新新併」卻遭踢爆,台新金董座吳東亮早已「滲透新光金」,才導致新光金「委屈下嫁台新金」放棄條件較佳的中信金,罔顧新光金股東的權益。對此,吳東亮今(3日)也公開回應了,強調相關指控全是「造謠抹黑」。針對遭控為新新併的「內鬼」,吳東亮今天回應,此事根本是子虛烏有,「這都是有心人放話、造謠抹黑,我們會提出最嚴厲的法令動作」,強調無論是股東權行使、新新併手續及政府要求,均是以最高規格執行,重申一切都是誣告。至於遭錄到承認新光金的魏寶生等4席董事,是他個人以「大股東身分指派」一事,吳東亮則澄清,音檔是遭有心人士盜錄並偽造剪接而成。 對此台新金控發出聲明稿,全文如下:1、金控公司負責人及關係人有關「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本公司及負責人均恪遵法令執行相關事務。2、有關媒體報導影射之金金分離疑慮,均非事實。本公司與新光金控為二家獨立之金控公司,新光金控董事新柏公司之4席法人代表並非本公司負責人之關係人,業由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且經媒體數次報導主管機關認定前揭事宜符合金金分離規定之看法。3、值此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合意併購進行之際,謹請各界自律,勿再進行惡意攻訐及抹黑,以維金融市場應有之秩序。
台新金憂被併重砲5點聲明「轟中信金干擾」新新併 總座:金管會應表態立原則
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27日就中信金對新光金提出的「非合意併購」(敵意併購)案提出五點看法,他強調中信金控過去數起併購案件涉及訴訟且部分還未結案,金管會應就大股東適格性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且應優先對待合意併購,不應同時還同意敵意併購,一旦台新金最終成功新新併卻可能又面臨「重婚」的另一波敵意併購,如此干擾合意併購,有違金管會的政策,金管換應明確表態「支持合意併購優先」立原則、立規矩。以下為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就「中信金非合意併購新光金」的五點看法完整內容。一, 合意併購是經過雙方很多的財務等評估,應該要受到優先的對待,突然受到敵意併購的干擾,導致破局,台灣未來就應該沒有合意併購的空間了。以後的市場就只剩下敵意併購的演出,這是有違金管會所稱的合意併購的政策鼓勵。二, 敵意併購的規範的原意,並不是要逼退合意併購,如果予以濫用會導致監理失序的風險,對整個金融整併也是沒有好處的,因為過去二十多年來的擴大導致金融業的規模與國際發展受限,所以才會在2018年就金控法上提出敵意併購的門檻減到10%,當時的金管會處理友表示,鼓勵合併併購為優先,且在金融整併上,雖有敵意併購但也不是要藉此來取代合意併購。三, 如果金管會用開放公平競爭的理由來同意敵意併購來干擾合意併購的話,這等於就是在政策上用同意敵意併購來干擾合意併購,這對合意併購的雙方本質上也是不公平,因為敵意併購不僅可以隨意地加價,提高合意併購者的成本,而且第一次他的收購只要達到10%就可以達到目的,這對合意併購的雙方依循「開大門,走大路」合法合規所付出的努力,這樣的結果程序爭議是有待商榷的。四, 若同意讓合意併購與敵意併購的程序並行的話,就算我們合意併購最終是成功的,但因為敵意併購方已經透過公開收購,取得標的公司的部份股份,到時候在轉換到新公司標得的股份時,這時候是否又可以藉此來干擾新成立金控公司的決策;又或者是金管會會因為個案,同意他在新成立的金控公司啟動另一波的敵意併購,這整個狀況不僅是耗損金融業造成亂象,也會造成金管會的監理很困擾的問題。五, 我們認為金融的整併應該首重市場金融秩序的穩定,和公共的利益,因此金管會在審視金控大股東的適格性時,應該要有更高的道德標準,看看中信金控以往的幾個併購案件,不僅有數起涉及訴訟的案件,及其負責人與親信都還有涉及訴訟當中,而且目前都還有未結的案件,所以我們認為在審慎大股東的適格性應該是金管會要考量的一個因素之一。綜觀以上五點的意見,我們會呼籲也期待金管會,應該要明確的表態來支持「合意併購要優先」,第三方應該不能以對方已經有合併併購的情況之下,還來發動敵意併購,才能為所有的金融機構未來整併方向立下原則,立下規矩,大家才有所遵循。
中信金擬今向金管會遞件申請 公開收購新光金
台新金與中信金搶親新光金的併購大戲國內上演,財委會立委、金管會8月26日先赴日本考察二家「新郎」。此趟參訪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長莊琇媛將考察5家公股、3家民營銀行,其中,「金金併」打得火熱的中信金旗下日本東京子行、台新金旗下東京分行都在考察範圍內。不過,據了解,並不影響中信金公開收購的遞件,中信金擬在8月26日向金管會遞件。此趟日本東京參訪考察活動,由立院財委會召集委員、「亞東國會議員友好協會」會長郭國文籌畫,在8月初就已定好8月26至28日,立委除了郭國文,還有李坤城、謝衣鳳、鍾佳濱、王美惠等人,邀請政府相關單位前往,包括: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長莊琇媛、證期局官員、財政部國庫署長陳柏誠、證交所、櫃買中心等人,赴日本東京考察兆豐、彰銀、台銀、一銀、台企銀等五大公股行庫及中信、玉山、台新等三大民營銀行。此次的訪日行程非常緊湊,8月26日早上六點就要在松山機場集合,第一天主要有兩個活動,分別是國銀日本分(子)行的經理人座談會及考察中信銀日本東京之星子行,座談會將在中信銀的東京子行舉行,並由中信金總經理高麗雪親自出席迎接。第二日行程是考察東京證券交易所、LIVING PLATORM(REITs養老中心)及「台日資產管理中心合作展望」對談,並將會晤多位日本眾議員;而第三天則將與日本的虛擬貨幣GMO Coin、機器人理財SBI Zodia Custody等業者進行考察與交流。高麗雪在上周五重訊記者會中已表示,最快8月26日就會向金管會遞件,擬公開收購新光金,每股收購對價約為1股新光金普通股換發中信金普通股0.3132股及現金約新台幣4.09元,換算每股收購價約新台幣14.55元(現金加股票),收購股權上限為51%。據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投資國內事業,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15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中信金已打算在8月26日遞件,金管會最晚會在9月16日之前批准。
「新新併」3董事反對、1棄權 2大可能變數曝光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昨(22日)分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以換股方式進行合併,合併後存續公司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對此,新光金控有3席反對、1席棄權,其中獨立董事許永明提出3項理由反對。新光金23日凌晨發布重訊指出,新新併有3席董事反對、1席棄權,為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文教基金會董事李增昌、新光金創辦人吳東進的小女兒吳欣儒,以及獨立董事許永明。李增昌認為,本案時機與價格不對,僅以市價為換股依據,未考慮公司淨值。吳欣儒表示,本案是沒有誠意及誠信的合併案。許永明則說,本席從來不反對合併,然合併須以本公司之利益及股東權益為最大考量,否則恐有違董事對公司需負之忠實與注意義務。許永明列出3大理由,第一,本公司所提與擬合併公司普通股股權換股比例似乎過低,僅位於獨立專家所提本公司每股普通股對擬合併公司普通股之換股比例合理區間的下緣,約當第33%分位數;再者,本公司近日股價相對於擬合併公司漲幅甚大,倘若以最近一日股價收盤價及所提換股比例計算,本公司每股普通股可換得之擬合併公司普通股的價值,將低於本公司最近一日之每股市價;更有甚者,獨立專家意見書所採控制權溢價比率,亦似乎偏低,綜上,目前所提換股比例,恐有過低之嫌。第二,據報載,有另家大型金控公司將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公開收購本公司股份,依據市場過往經驗,此舉可能將對本公司股價產生正向影響。第三,本公司在過去幾個月以來,似乎過於急促推進本合併案之進程,許永明建議,本公司應暫緩所提與擬合併公司之合併案,重新考慮換股比例,並審慎評估擬公開收購本公司股份之金控公司之提案,對本公司可能各方面的影響,以謀求本公司之利益及股東權益之最大化。不過新新併接下來面臨2大變數,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金融圈推估中信金可能以「溢價」水準收購,小股東可能將股票賣給中信金;第二,金管會態度,如果金管會2周內核准中信金收購新光金,那中信金就要在50天內完成收購,台新金可能必須考慮加價。
金融史上第二樁!新光金:合併後可共創三贏
新新併拍板定案;新光金、台新金兩家金控公司22日召開董事會後,雙方隨後於證交所召開重訊說明會,由台新金控財務長賴昭吟、新光金控發言人林宜靜主持,合併後更名為台新新光控股公司;賴昭吟表示,新新併今天就開始,攜手合作共創未來,不僅是台灣排名第四大金控公司,也擠身台股市值前20大;林宜靜則指出,雙方合併後將共創公司、股東、員工等「三贏局面」。賴昭吟表示,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減公司,合併後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公司」,採每股0.6022普通股換新光金1股,特別股為1比1,董事會也訂定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經金管會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賴昭吟分享,金金併有助於厚實資本、提升籌資能力,雙方業務互補、市佔率提升後,進而成為政府亞洲金融科技中心的一大助力。林宜靜也提及,這是國內第二樁金融合併案,合併後,新光金的經理人以及員工將全數留用,由於雙方採合議、對等方式合併,能創造三贏;林宜靜提及,新光金的核心是保險,台新核心是銀行,雙方互補、客戶重疊性低,可同步壯大財富管理、壽險市占率,優化獲利結構後,進而提升整體股東報酬率。林宜靜分析,未來集團資源結合可交叉銷售,提高服務廣度及深度,合併後國內外營運據點也增加很多,可提供客戶更便捷服務,擴展大型擴國合作機會,經營規模擴大後,也可提供員工更寬廣的職涯發展。
雙龍搶親新光金 金管會妙喻:不是嫁聘金高的就一定會幸福
中信金、台新金雙龍搶親新光金,到底新光金花落誰家對股東權益最有保障?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22日指出,「股東權益」不是只看價格,就像嫁人,「嫁入聘金較高的夫家就一定會幸福嗎?」但他強調,對個案不評論。由於此次新新併殺出程咬金,產生了很多可能情境都是史上首見,各方關切,台新金是否可以同時公開收購加上換股、或是中信金與台新金同時公開收購,又或是中信金在台新金召開股臨會前就公開收購新光金51%股權是否台新金換股就會破局?林志吉指出,對假設問題都不便回應,不過,這次併購確實相當程度考驗金管會的智慧,「金融市場秩序」是一定要考量的,且金融市場秩序有很多面向。林志吉指出,若依據金控法第36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事業,對於金控轉投資案,金管會自收件日之次日起算,須在1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決定准駁,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林志吉指出,截至8月22日止,金管會尚未收到中信金申請轉投資新光金申請書,且過去也沒發生過「未表示反對者就視為已核准」,因為這麼重大的事情都還是會有函覆請之說明。林志吉指出,「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只要符合,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項規定,符合四大條件「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良好」,無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同意或決議,或與被投資事業簽有應賣股份總數超過25%的相關協議或約定就可進行。但林志吉指出,即使達到這四大條件,還是會去跟整體行業比較,做整體的審查,不是只有BIS、財務數字達到就可以。金控公司要進行「非合意併購」必須經董事會通過,至於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至於金控「換股」則要經股東會決議,至於股東會決議後,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也是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林志吉指出,從2004年9月至今銀行局轄下有64件併購案件,過去公開收購未能成立案件也是有的,像開發金、金鼎證券,因為經營權爭議無法完成併購,2015年國票金、三信銀,未達到申請公開收購股數下限因此也未成立。非合意併購與合意併購可以同時進行嗎?林志吉指出,有關併購方式要由業者自行決定。對於個案不予評論。
新光金花落誰家好?銀行局副局長:嫁聘金高的就一定幸福嗎?
中信金、台新金雙龍搶親新光金,到底新光金花落誰家對股東權益最有保障?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22日指出,「股東權益」不是只看價格,就像嫁人,「嫁入聘金較高的夫家就一定會幸福嗎?」但他強調,對個案不評論。由於此次新新併殺出程咬金,產生了很多可能情境都是史上首見,各方關切,台新金是否可以同時公開收購加上換股、或是中信金與台新金同時公開收購,又或是中信金在台新金召開股臨會前就公開收購新光金51%股權是否台新金換股就會破局?林志吉指出,對假設問題都不便回應,不過,這次併購確實相當程度考驗金管會的智慧,「金融市場秩序」是一定要考量的,且金融市場秩序有很多面向。林志吉指出,若依據金控法第36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事業,對於金控轉投資案,金管會自收件日之次日起算,須在1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決定准駁,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林志吉指出,截至8月22日止,金管會尚未收到中信金申請轉投資新光金申請書,且過去也沒發生過「未表示反對者就視為已核准」,因為這麼重大的事情都還是會有函覆請之說明。林志吉指出,「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只要符合,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項規定,符合四大條件「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良好」,無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同意或決議,或與被投資事業簽有應賣股份總數超過25%的相關協議或約定就可進行。但林志吉指出,即使達到這四大條件,還是會去跟整體行業比較,做整體的審查,不是只有BIS、財務數字達到就可以。金控公司要進行「非合意併購」必須經董事會通過,至於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至於金控「換股」則要經股東會決議,至於股東會決議後,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也是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林志吉指出,從2004年9月至今銀行局轄下有64件併購案件,過去公開收購未能成立案件也是有的,像開發金、金鼎證券,因為經營權爭議無法完成併購,2015年國票金、三信銀,未達到申請公開收購股數下限因此也未成立。非合意併購與合意併購可以同時進行嗎?林志吉指出,有關併購方式要由業者自行決定。對於個案不予評論。
柯粉工程師稱經手國泰、玉山程式「青鳥不要用」 遭國泰人壽停職調查
近日,一名表示自己投票給民眾黨的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經手寫過玉山銀行、國泰人壽的程式,而同樣支持民眾黨的朋友則寫過104人力銀行網頁程式,「我建議你各位綠粉、台派、青鳥從現在看到此訊息後都不要使用。」還表示:「若你有使用到,你現在可以開始斟酌不投保、不續保、不理賠、不核保、不存款、不刷卡、不買賣股票、不領利息、不兌換外幣、不開戶、不轉帳、不貸款。」該則發文在網路上引起廣泛熱議,有人質疑他擅自代表公司發言,他則反稱:「你怎麼會覺得我在職呢,誰跟你代表公司立場呢?就叫你斟酌使用了,使不使用你自己個人行為,與我何干」。(圖/翻攝FB)亦有網友將這名工程師網友的言論截圖到臉書上,並且標記了「玉山銀行」、「國泰人壽」的官方帳號,認為兩家企業的法務部門應該做出回應,其他有使用這2家公司服務的網友則擔心,個資是否會遭竊挪為他用,「看到這個民眾黨支持者的發言,我覺得很害怕,我現在立刻就打去國泰客服問問看,到底他們有沒有資安疑慮。」對此,玉山銀行、國泰人壽27日則各自透過聲明做出回應澄清。國泰人壽在臉書粉絲專頁發布公告,表示「公司已經掌握該員身分,即刻暫停該員業務並進行調查,後續將依公司規定議處,如涉有法律責任,亦不寬貸。業者表示,該員業務範疇並未接觸客戶個資,亦無涉及App開發,本公司相關系統確認後皆安全無虞,並已委託第三方機構再進行全面性資訊盤查。」玉山銀行也同樣在臉書粉絲專頁聲明,「網路上不實謠言已嚴重影響本行聲譽,本行已記錄相關內容,並將追究該散布謠言人士法律責任,絕不寛貸。業者強調,相關應用程式皆經過嚴謹資安管控,絕無被植入惡意程式,請顧客放心使用。」事情鬧大後,該名工程師網友已經修改了自己的帳號名稱並且改名,社群平台上已經無法搜尋到原本的帳號。不過仍有許多網友在Threads上孜孜不倦的討論該名工程師的現實身分。有網友提到發文者遭到嚴厲懲處的原因:「國泰、玉山的內控都做得很好,資料外洩的可能性低,但他這種言論就是在鼓吹大家不要用公司的服務,讓公司不能賺錢,這根本就是犯公司大忌。金控公司最怕聲譽受損影響獲利,也怕驚動主管機關,民眾這樣質疑,主管機關就算沒去專案查核,也會發函叫國泰、玉山解釋,造成主管的麻煩,主管怎麼可能不幹爆罪魁禍首!」
新光金董座為股價不到10元道歉 與台新金併購「像談戀愛有意願優先」
新光金控(2888)今(14)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承認112年度財務決算表冊及虧損撥補案,並決議通過章程修正案、董事選舉程序修正案及長期資金募集案;新光金控113年1至5月已轉虧為盈,累計合併稅後淨利為102.09億元,EPS為0.66元,合併總資產達5.1兆。新光金控14日召開股東常會,左起為新光金控總經理陳恩光、新光金控董事長陳淮舟、新光銀行董事長賴進淵、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圖/新光金提供)對於小股東提問新光金股價不到10元,形容自己像「王寶釧苦守寒窯18年」,對新經營團隊感到失望,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為此當場向股東鞠躬致歉,允諾會更努力經營好公司經,為股東創造更高價值。陳淮舟表示,新經營團隊接手時,新光金虧損90多億元,歷經一年來努力,今年前5月自結稅後賺102億餘元,讓他對如此成績感到非常滿意,但股價表現也令人感到委屈。陳淮舟並說,經營團隊力拼獲利表現,接下來努力的目標是要讓新光金股價要高於10元,而目前最重要的任務,即是子公司新光人壽2026年接軌接軌IFRS 17及ICS新制的增資案,在強化資本結構部分,需要儘快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至於是否與台新金控併購?或是與其他金控併購?新光金總經理陳恩光表示,由於新光金普通股現金增資案須儘快於八月前完成,且面臨接軌IFRS 17的挑戰考慮合併之案就如談戀愛,需找到對方有表達意願者為優先。112年進入後疫情時代,因各國央行以升息抑制通膨,使金融市場波動遽大。新光金控合併稅後淨損73.24億元,每股虧損0.48元。主要因人壽子公司受台美利差擴大、外匯避險成本增加影響,112年合併稅後淨損171.08億元,其他子公司則表現穩健,其中銀行及證券子公司獲利分別為67.91億元及24.99億元,均創歷年次高。新光金控合併股東權益達2,460億元,較前一年度成長16%,每股淨值為15.56元;合併總資產為4.95兆元,較前一年度成長逾2%,依資產排名為國內第五大金控公司。新光人壽為降低避險成本並累積合約服務利益(CSM) ,商品銷售策略著重在外幣及分期繳、價值型保單,112年初年度保費收入及總保費收入分別為388.59億元及1,675.13億元;外幣保單初年度保費收入215.25億元,占整體初年度保費收入比率55.4%;CSM自2020年起每年皆達成累積300億元之目標。新光銀行112年放款業務穩健增長較前一年度成長7.0%,淨手續費收入成長10.1%,在經營規模日益擴大下,合併總資產已突破1.2兆元,且資產品質維持良好,逾放比及呆帳覆蓋率分別為0.12%及1,107.13%。元富證券成長動能主要來自經紀業務,而自營與債券業務亦表現不俗。112年經紀業務現貨及複委託業務市占率皆為3.43%,市場排名第六;融資業務市占率為5.11%,市場排名第七;財富管理業務的平均信託資產規模則是達141.28億元,較前一年度增加14.5%,各項業務均顯著成長。
蔡明興父子線上出席股東會 副董曾銘宗:把握參股併購擴大富邦規模
富邦金(2881)今天(14日)召開股東會,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出席,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董事蔡承儒出差於國外採取線上出席,蔡明興於線上向出席股東致意,由於線上出席依規定無法擔任股東會主席,由副董事長曾銘宗主持,這也是他出任富邦金副董以來首次出席公開活動。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右)、董事蔡承儒線上出席2024年股東會。(圖/李蕙璇攝)曾銘宗表示,日前世界銀行上調2024年全球經濟成立預期,經濟成長率從2.4%調高到2.6%,代表全球經濟發展漸入佳境之外,富邦金也對於參股、併購任何機會都會加以考量評估擴大富邦金控規模,也會持續透過數位金融化、淨零減碳等ESG等促進富邦金營運成長。會中將補選獨立董事王儷娟,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報,通過股利每股3元,討論選舉資本公積提撥65.07億元轉增資發行新股、長期資金募集案不超過15億股為主。富邦金控旗下各子公司經營上仍持續有傑出表現,全年稅後淨利達660.2億元,每股盈餘4.8元,連續十五年蟬聯台灣金控業每股獲利龍頭;獲利來源主要來自富邦人壽與台北富邦銀行。富邦金控資產報酬率(ROA)及股東權益報酬率(ROE)分別為0.60%和9.65%。於資本市場震盪下,富邦金控合併總資產仍維持成長趨勢,至2023年12月底已逾11兆大關,達11兆1,063億元,較2022年底成長5%,穩居國內第二大金控公司。以富邦人壽來說,2023年壽險市場除了受到美國聯準會連續升息、美元升值及通膨等影響外,轉型期繳等保障型商品,並推出台外幣及多元繳別分紅商品,持續創造亮眼績效表現,2023年初年度保費收入約944.5億元,業界排名第二,排除投資型之初年度保費收入約687.8億元,業界排名第一;總保費收入3,236.8億元,業界排名第二。財務面,總資產穩定成長,2023年合併總資產超過5.8兆元,位居業界第二,稅後淨利約360.9億元,為富邦金控重要獲利引擎。台北富邦銀行全年營收及稅後淨利皆再創歷史新高,於2023年合併日盛銀行並發行Costco聯名卡,客戶數突破880萬,分行家數達179家則排名民營銀行第一,海外佈局則獲金管會同意將澳洲辦事處升格為澳洲雪梨分行,並發佈第一本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報告書以響應ESG及發揮金融機構影響力。
金金併再起2/睽違22年露曙光!新光台新金股價皆漲 新光人壽增資找解方
國內第一樁「金金併」、富邦金併日盛金去年順利完成,今年4月下旬,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案重燃希望,市場再傳「金金併」,股民也掌聲響起,新光金股價受激勵近期從8.32元走高到9.18元,台新金則從17.6元站上高點18.85元。對此,台新金(2887)總經理林維俊5月3日回應,「正面看待任何可能併購機會。」「新光金、台新金都是出自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家族第二代,吳東進、吳東亮兄弟二十年前也曾談過合併壯大,之後不了了之,但看到其他家金控透過併購案的壯大,新光金過去這些年來所繳的成績單不甚漂亮,也讓新光創辦人家族之一的洪家第三代洪士琪重啟此案。」一名金融界高層說。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1945年創設新光商行貿易起家,之後創辦新光紡織進入紡織工業,1960年代創辦新光產險、新光人壽、大台北瓦斯、新光百貨娛樂、台灣証券投資等,1986年心臟病猝發辭世。2002年2月政府開放金控,准予銀行、保險、證券跨業經營,吳東進、吳東亮兄弟各自成立新光金、台新金控,吳東進一句「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山頂會合」留下伏筆;當年六月,兄弟倆在母親協調下,並肩坐下來宣布要談合併,記者會上吳東亮喊出響亮的新名字「台灣新光金控」,但此事一周後告吹,第一樁金金併美事便無疾而終。兄弟各自爬山後,以台新銀行起家的台新金透過併購壯大,2005年取得彰化銀行經營權,未料在政府改朝換代後,2014年台新金未取得經營權,認為財政部違反「彰銀經營權的契約認定」纏訟六年,直到2020年台新金出手併購外商保德信人壽才有了轉圜。「2020年對台新金來說,是開啟併購很關鍵的一年,美商保德信集團決定出售在台灣的保德信人壽,台新金重整併購眼光,排除勁敵成為保德信買主,也決定與彰銀說掰掰。」這名金融人士分析,當時主管機關要求六年內出脫彰銀股權退場。台新金控2020年8月,以55億元併購美國保德信人壽,於2021年6月獲金管會核准並於月底完成併購交割程序,並更名為台新人壽。(圖/CTWANT資料照)未料,同一年,2020年5月,前新光金董事長吳東進因涉及大股東干政等公司治理遭金管會裁罰停職。此事,讓擱置多年的新光金台新金合併案,重新又被提起,新光金董事洪士琪(現為新光人壽副董事長、新光集團創辦家族洪家第三代)、吳東進堂兄弟吳東明三度在董事會提案研議金控合併案,推「新光金、台新金」研議合併。隔月,台新金董事會也決議啟動與新光金合併之可行性評估,成立合併研究委員會下設立合併研究小組,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與吳東亮之子、台新銀兼台新證董事吳昕豪都是小組成員,吳東亮本人更在股東會上,對關切金金併的小股東回應「會努力、積極審慎評估」。然雙方的努力,始終沒有下文,直到2023年「新光金董事改選」前,在「改革派」「公司派」的交鋒下,外界才知道合併案「被已讀不回」,期間,吳東亮兩度寫家書給大哥,新光創始家族成員也居中協商多次,一方急著改變現狀,一方認定遭奪權,毫無交集。這段改選戰期間,新光金董事林伯翰爆料提及,台新金在2022年6月到10月間五度發函新光金,提出以0.584股台新金換1股新光金的方式合併,承諾增資新光金200億元。此案之後並無進展。2023年6月,「改革派」取得新光金經營權,日前重啟合併案之際,新光金控公開訊息自曝,「當時的董事長未落實執行邀請執行研究事宜,且未對其他金控公司來函表達意願一事予以處理」,也就是說,當年此案被冷處理。如今,隨新政府改組內閣,新光金順勢重啟合併案研議,金金併及換股比例再度成為市場焦點。對合併案持保留態度的獨董許永明即說,換股方式以市價而非以淨值為基礎,若換得比例更差,在合併議題可能存在之下,股東參與增資的意願會降低,除非存在有控制權溢價。2024年4月26日,新光金董事會通過「金金併」一案,持保留意見為董事吳欣儒、李增昌、賴慧敏及獨立董事許永明,圖為新光金控創辦人吳東進去年2月出席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擴建院區新建工程。(圖/黃威彬攝)一名金融界高層跟CTWANT記者說,「觀察這二年來吳董(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對『新光台新』兩家金控合併案的看法,從審慎評估可行性,到解決新壽增資、談合併時間點等,都一再拋出他的立場與各種解方。」「顯而易見,二家金控合併,自始至終就是『新光人壽』,金控合併的最大助益,即是可挹注營收量能大引擎的『保險業』,新壽的RBC一天沒處理好,就很難讓兩家金控併得漂亮。」這位高層說。
金金併再起1/重啟新光台新金控合併「救新壽」 2025年底接軌IFRS17前加速
今年1月底台新金控(2887)董事長吳東亮才公開說,「2026年之前不可能談與新光金控(2888)合併」,4月26日新光金董事會通過研究合併案可行性。何以兩家金控合併事宜短短兩個多月有了驚人進展?CTWANT調查,關鍵在於4月16日準閣揆公布金管會新任主委名單,新人新政給了合併案新契機。6月14日兩家金控同一天開股東會,合併案一事將成焦點。「真沒有想到金管會主委會換人,讓新光人壽增資的窘困,可能帶來一道曙光,也牽動到新光金、台新金的金金併的可能性再現。」一名金融業高層跟CTWANT記者分析說,「尤其是今年可能的降息機率大增,國際情勢外匯利率變動如此快速,得提早準備才能跟上趨勢。」新光金控過去20年已挹注新光人壽逾千億元,雖總資產逾4.95兆元,因現增額度不足,短時間內難解決其資本適足率(RBC)低於法定門檻問題,尤其新光人壽已連續二期RBC未達標200%,今年以來新光金控已於第一季完成對人壽注資70億元,並另積極規劃進行籌資125億元,且新光人壽亦已規劃發行次債80億元,然面對主管機關要求今年6月RBC達標仍有其挑戰。更棘手的是,為因應2025年底RBC達標之鉅額資本缺口(2026年接軌IFRS17、ICS2.0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新光金2022年前已三度變更資本額,疲於增資,2023年則提出自救方案,但未能獲主管機關(金管會)同意,仍只能修改章程調高額定資本額因應。新光金控發言人、副總經理林宜靜指出,4月26日董事會通過的提案,指的是續行2022年5月20日董事會決議與其他金控公司進行合併可行性之研究,「確實是要解決新光人壽增資問題」。據CTWANT調查,當時,台新金及新光金各自提案研究合併之可行性,兩年下來毫無進展,一關鍵在於當時的新光金董事長未落實執行邀請執行研究事宜,且未對其他金控公司來函表達意願一事予以處理;及新光人壽完成增資速度,且還要契合吳東亮先前對合併案談話重點的「股東權益」。為趕在2026年保險業者接軌IFRS17國際會計新制,新光金「改革派」洪士琪在大股東吳東亮等力挺下,2023年6月選勝改組董事會。新光金控自己就清楚道出立場,「若仍以現金增資於2025年底前補足鉅額資本缺口,任務實在艱鉅;且若於2025年底無法順利接軌ICS,屆時新光人壽將遭遇經營上之困境!經營團隊應另尋解決之道」。新光金控2023年6月由大股東「改革派」取得經營權之後,首要任務即是解決新光人壽增資一案。(圖/報系資料)去年12月新光金即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事務所對金控、新壽等,花了三個月所做出的一份財務分析報告,讓新光金新經營團隊正確面對增資問題及挑戰,及加緊研議日後合併可行性。據了解,這份報告內容建議新光金控研議出售子公司新光銀行、元富證券籌措資金等,換來保住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RBC符合法定的200%門檻。然今年3月20日,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會面新光金控兩位大股東吳東進、吳東亮兄弟時,清楚傳達「不願見賣子公司籌資」。主管機關首長的回應,幾乎澆熄兩造對重啟合併一事的想法。未料,4月16日,準閣揆卓榮泰宣布金管會新任主委為政大商學院副院長、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彭金隆,新人新氣象讓新光金重燃盼望。2024年4月16日,準閣揆卓榮泰宣布金管會新任主委為政大商學院副院長、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彭金隆。(圖/周志龍攝)12天後,4月26日,新光金再度啟動「金金併」一案,經過二個多小時討論,董事會投票以11:4通過此案,持保留意見四票則為董事吳欣儒(吳東進女兒)、李增昌、賴慧敏及獨立董事許永明。「近年全球金融環境變化劇烈,新光人壽面臨的經營困境及挑戰,僅憑己力解決,恐力有未逮;因此若能把握改變契機,引進資源並改善體質,不僅能解決新光人壽問題,更可壯大金控規模進而為台灣金融發展再創新局。」新光金控贊成重啟合併案董事期盼,老東家能再創新局。
金管會重罰新光金控增資拖延、新壽資本不足 兩董座皆減薪一年
金管會23日就新光人壽增資計畫未達資本適足率法定標準公布裁罰,限制新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董事長魏寶生調降薪酬30%等,並對母公司新光金控予以糾正處分,董座陳淮舟亦裁罰減薪50%,兩人皆為期一年。另依據裁罰書內容,金管會認為新光金控部分董事、獨董建議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卻遭拖延等須予以導正,這部分主要大股東吳東進一派提出應儘快現增之主張。對此,新光金控晚間發布重訊表示,尊重主管機關之裁處進行處理與改善。不過,魏寶生個人則痛心地發出近千字聲明「對專業人士無情打壓」,還提出五問「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在112年6月底為184.38%,及112年底的176.37%,為「資本不足」,未達法定標準的200%;金管會表示,已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要求新壽提出改善計畫,惟其所提計畫,仍未完備且無具體增資時程,亦無法使112年底及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而做出此裁罰案。金管會表示,核處限制新光人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並要求新光人壽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以及令公司調降董事長魏寶生113年度所有薪酬30%,為期一年。同時,新光金控核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進而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致有礙金控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且董事長陳淮舟有未善盡董事長職責,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核處予以糾正,調降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依據裁罰案內容,新光人壽去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後,金管會依規定要求新壽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新壽所報改善計畫有關現金增資新臺幣70億元無具體增資時程,經金管會多次去函要求補正具體時程未果,且該公司112年底僅完成15億元增資,致112年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於113年1月22日函請該公司提具完整、具體且可確保該公司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新壽2月22日函報之改善計畫,雖有提出現金增資7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債券80億元,惟執行後仍無法使其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其他改善措施包括提升收益、降低避險成本及撙節費用等欠缺量化評估依據,具高度不確定性,且無明確執行時程,亦難認依所提計畫確實執行能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董事長應充分瞭解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惟渠身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卻僅將金管會相關函示、到會溝通情形於董事會中說明,並未於董事會中表達應積極尋求新光金控現金增資,且承諾113年增資70億元中之55億元亦未有具體時程,即於113年2月17日董事會通過無法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前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113年改善計畫,顯見董事長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在新光金控部分,依據裁罰內容,金管會表示自112年董事長陳淮舟上任後,即已多次向其告知金管會立場,即依金控法,金控公司具有維持子公司穩健經營之義務,尤其在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等重要子公司受到主管機關要求增資之處分時,應立即協助子公司取得資金或對子公司挹注資金,否則子公司之財務狀況將持續惡化,亦會導致金控公司整體財務狀況受到影響;而當金控公司本身無充裕資金時,即應採積極作為募集資金後再挹注予子公司。由於新光人壽112年6月底、12月底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金管會112年已促請新光金控對新光人壽增資,113年1月23日及113年2月15日發函要求新光金控應依金控法於文到一個月內提出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內容應包括對新光人壽現金增資及資金來源之規劃。新光金控於113年2月22日函報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包括由各子公司盈餘上繳新臺幣70億元轉增資新光人壽、新光人壽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80億元,執行後資本適足率約為169%,另餘31個百分點之缺口,則以財務及業務改善面提升計畫為之,內容有欠具體,欠缺量化評估依據,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金管會指出,新光金控董事長應充分知悉對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卻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督導金控公司落實執行維護健全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措施。對部分董事或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建議公司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董事長仍主張並主導通過以委託財顧公司進行評估之方式為之,拖延增資時程,且迄今亦未採取更積極之有效作為,以督導新光金控提出可確保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定標準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有立即導正之必要。金管會強調,由於均未見新光金控其有積極回應或作為,故對董事長予以處分,並於文到2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光人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