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罪犯
」邪教爭產1/淫亂教主病危交保 前妻攜兒跨海搶20億教產
自稱「五教共主」、「天斬大將軍」的「少龍」(原名:徐浩城,69歲)是華興靈修中心創始人,信眾多達上萬人,但他卻藉教主權勢募集237人的「仙女班」並性侵女弟子,在2020年狼狽落網,被依詐欺、性侵、猥褻等罪收押禁見,且於去年1月病危。知情信眾透露,日前少龍的黃姓前妻帶著少龍的2個兒子返台,疑似覬覦超過20億元的龐大教產,讓信眾們忿忿不平。少龍的陳姓女弟子用黑色簽字筆寫下2張遺書,揭發被掩蓋20多年的真相,遺書中句句血淚控訴教主少龍的性侵暴行,最後陳女帶著難以承受的羞憤一躍而下以死明志,但令人遺憾的是,時至今日司法仍沒還給她應有的公道,。少龍在法院羈押期間命危,法院停止審判,但少龍從信徒們身上騙來的募款、捐獻卻將落入其他人口袋。徐少龍廣收弟子,募款興建道場,在台北、台中、高雄都有道場。(圖/翻攝Google map)據了解,少龍拿著信徒捐款在台北、台中、高雄都設有道場,另還設立公司、購置廠房,並在各縣市精華地段都有大筆房產,甚至在台中還擁有一座山,總市值超過20億元。「有的信眾去貸款借錢、把祖產賣掉,就是為了要給少龍買道場、開公司,這些有的登記在少龍兒子名下,有的登記在少龍名下,若少龍往生了,就會由他們繼承。」不願意具名的信眾A先生說。 據了解,少龍將市值高達20億元的現金、房地產、公司,分別登記在自己以及跟著黃姓前妻移民澳洲的兒子名下。1998年少龍爆出性侵疑雲後,其妻子黃女就和少龍離婚,並帶著2個兒子長年定居澳洲,少龍的2個兒子目前都已是30歲的成年人,曾有信眾找到定居在澳洲的黃女,並詢問她關於教產處理的問題,卻赫然得知,黃女竟連一分錢也不打算還給信眾。2020年6月,徐少龍遭刑事局逮捕,並被依性侵、詐欺等罪起訴,警方在他的住處查獲超過8000萬元現金。(圖/報系資料照)「當時那名信徒找到黃小姐,建議她將現金、房地產等教產設立基金撫慰受害信徒,或供以後信徒們修行使用,甚至捐給慈善團體做公益也可以,卻遭到黃小姐拒絕。」A先生說。「當時那個女弟子自殺後,黃小姐曾拿出一筆錢還動用各種關係,要女弟子的哥哥封口,掩護徐少龍的犯罪,讓我們怎麼相信她對龐大的教產會沒有任何想法。」A先生說,目前靈修中心還是照常運作,部分信眾不甘被騙,有對少龍提出詐欺告訴,但法院卻裁定停止審理,希望法院能將教產還給信眾,別讓信眾們再次心碎。對此,律師劉文瑞表示,信眾可以先對少龍提出財產假扣押,以防對方做出脫產、繼承等動作,並拿刑事起訴狀,對少龍進行民事求償,同時檢察官面對重大金融罪犯,理應也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的「沒收特別程序」,將少龍財產扣押,以防其做出脫產等動作。據了解,少龍前妻黃女及她的兩個兒子,因為台灣疫情升高,日前已經返回澳洲,本刊透過管道加入黃女的LINE,希望詢問她有關信徒的指控內容,但至截稿前仍未與她取得聯繫。劉文瑞律師表示,信眾可以先對少龍提出財產假扣押,以防他進行脫產、繼承、贈與等處分財產的行為。(圖/劉文瑞提供)
台灣詐欺財損每年高達40億 應讓金融罪犯付出更大代價
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治中心等單位今天(2日)起舉辦第20屆防制保險犯罪研討會,與會官員和專家學者指出,台灣近年來,每年詐欺犯罪的財產損失高達40億元,應該努力打擊犯罪讓財損降到10億元以下,與會人士並呼籲重視網路科技詐欺犯罪,透過修法和改善查緝犯罪技巧,讓從事金融犯罪的不法之徒付出更大代價,同時給執法人員更多獎賞,才能解決問題。刑事局副局長李文章(中)強調,警方致力專案打擊詐騙犯罪集團,希望每年財損能降低到10億元以下。右為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左為壽險公會副秘書長金憶惠。(圖/黃威彬攝影)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致詞時表示,保險業從最早的物保到後來的人保、以及現在的儲蓄型保險,變化很大,保險犯罪類型也變得更精緻化,現在已經無法用傳統的刑事案件來看待,通常是前端犯罪,後端就會造成金融傷害,因此應思考如何設法讓整體的法制更好。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認為,疫情發生後,透過網路的遠距投保就有所突破,保險局已發布遠距投保的流程,希望透過視訊確認客戶身分,了解客戶投保的意思表示。此外,科技發展後,詐騙的手段也愈來愈高明,應該運用科技來防制並減少保險犯罪的可能性。刑事局副局長李文章從「反詐欺的未來展望」指出,台灣已成為詐欺犯罪的輸出國家,詐欺犯罪在所有犯罪類型中排名第4,以前每年財損估計約100多億元,近來雖有改善,但每年財損也高達40億元,警方致力專案打擊、瓦解犯罪集團,前陣子受到疫情影響,現在疫情趨緩,將持續主動出擊、跨境查緝,希望未來每年財損能降低到10億元以下。李文章表示,現在的詐欺犯罪已結合資通訊、成為科技類型犯罪,且犯罪趨勢為專業分工,以目前盛行的網路電商來說,平均每一、兩個禮拜,就會有一家電商的資安產生漏洞,公司資訊被竊走,顯示問題相當嚴重。另外,虛擬貨幣已成為洗錢利器,連分贓也是用虛擬貨幣支付,很難證明為犯罪所得,特別是金流透過電信網路處理,追查不易,希望能透過修法轉換舉證責任,盡速將詐欺集團成員定罪。金融法制暨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長邵之雋認為,應設法讓金融罪犯付出更大代價,才能解決問題。(圖/黃威彬攝影)金融法制暨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長邵之雋表示,詐騙是非常惡劣的行為,在美國,騙人財物和殺人父母的罪幾乎都一樣重,但台灣則不然,代表台灣法律和先進國家還有一段距離,顯示我們的環境是詐騙犯罪的溫床,否則為何台灣人在大陸詐騙都希望回台受審。邵之雋認為,從事金融犯罪的人最重視的是錢,應該設法讓他們付出更大的代價,至於查緝犯罪的人,則要讓他們獲得更多的獎賞,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