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違法
」打詐專法納「窩裡反」條款 立委籲設高額破案獎金
立法委員蔡易餘、莊瑞雄、王美惠、陳冠廷及吳沛憶19日舉辦「司法應設置檢舉詐騙獎金及代位求償制度」記者會,呼籲打詐專法應納入「窩裡反」條款,設置檢舉破案獎金,並由政府代位被害人訴訟取得執行名義,由政府單位擔任公益訴訟人。 蔡易餘表示,現在詐騙集團多是使用跳板的形式,雖然人在國內或其他地方,但因為IP註冊在第三國、第三地,少了司法互助關係導致無法成功溯源,是科技上目前的障礙。建議行政院正在研擬的打詐專法應設置高額的檢舉獎金,透過高額獎金讓內部組織分化,瓦解內部結構才是打詐能夠成功的方式。檢舉獎金係因與檢舉查獲金額連動而有道德風險,法務部仍可透過編列預算方式避免,「窩裡反條款」仍要有獎金制度,才有足夠誘因策反詐騙基層。蔡易餘說,政府要站在被害人的角度,民眾被詐騙後面對應訊、開庭等陌生法律程序,已沒有精神及能力提起民事訴訟,但唯有勝訴取得債權憑證後,未來加害人名下有財產,民眾才能追討回被詐騙的財產。被詐騙沒有立即提起民事訴訟,民眾也面臨罹於時效,未來無法向加害人追討的問題。莊瑞雄說,政府積極打詐,除了將打詐工作提升到院層級,也藉由整合公私資源及修法來遏止詐欺判罪。目前多縣市有制定獎勵查察詐騙案件辦法,期望政院後續打詐專法能將檢舉破案獎金制度入法,並參照金管會檢舉金融違法案件,依違法程度設計獎金階距。莊瑞雄表示,目前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人頭門號亂象也頒訂多項措施,建議政院可參考日本的「手機非法使用防止法」,若警方發現有手機門號可能涉及詐欺或恐嚇取財罪,可要求電信業者對契約對象進行確認,並有相關停止通話的公權力,藉此強化第一線警察端於犯罪預防及嚇阻功能,降低詐騙發生率以保障公眾財產安全。陳冠廷說,打詐最主要訴求三點:找得到人、扣得到錢、擋得了詐。透過高額獎金吸引詐騙集團底層的車手、青少年提供資訊,分化集團組織犯罪;透過名下財產追溯請求權延長,扣住詐騙集團的不當得利;並使用持續使用公權力控管、阻斷非法使用的電信門號、簡訊。王美惠認為,她經常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自己受騙、錢財卻要不回。法務部在去年7月1日推動「檢察機關電信網路詐欺案件罪贓返還作業計劃」,直至今年2月底為止,歸還被害人統計金額有11億2,008萬元,然同樣時間,國人全般詐欺財損金額就高達75億8975萬元,突顯相關打詐、偵查之措施似無達到行政單位預期之效果。王美惠呼籲,政府應有更具體的作為,也盼內政部儘速將打詐專法送至立法院審議,避免更多國人受騙上當。吳沛憶表示,很多跨境犯罪使用虛擬貨幣。但虛擬貨幣的金流並不是無法追蹤,在黃子佼案中就有業界平台自發性的提出金流追蹤報告。相關查緝技術請執法部門要盡速掌握,同時政府也要業界建立合作,讓詐騙集團無所遁形。
檢舉達人有福了!檢舉金融違法有重賞 金管會提高獎金至500萬
金融詐騙事件猖獗,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管會昨日再度提高民眾檢舉獎金!金管會昨日修正發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將檢舉重大金融違法案件的獎金調高1/4,從200萬到400萬元提高為250萬到500萬元。金管會統計,2019年核發獎金的檢舉案件有4件、獎金15萬元;2020年有7件、核發獎金30.5萬元;2021年有4件、獎金20萬元;去年有5件、獎金15萬元。今年檢舉案件、獎金都有明顯的增長,前5月已14件,發了130萬元,多以違法投顧為主。這次修法重點,首先民眾檢舉獎金有4個等級,現行為400萬、200萬,25萬元與5萬元,而最高獎金的金融違法案件是處1000萬元以上罰鍰,或者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未來獎金將提高到500萬元。第2等級獎金從200萬提高到250萬,除原500萬到1000萬元罰鍰、董監事解職撤換外,還增列停職董監事1年以上、廢止許可等樣態。此外,金管會加入了「停止限制投資或資金運用範圍」、「命金融服務業調降其委任或僱用人員薪酬等」等行政裁處,也列入檢舉獎金獎勵範圍。金管會並增列,輕微案件同一年度核發獎金累計上限為200萬元,若是重大案件不會併入計算,藉此合理配置獎金資源。
檢舉獎金最高400萬「乏人問津」 金管會一年來進件量掛零還沒開胡
金管會於去年1月下旬起,就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金,最高增加10倍達400萬元至5萬元不等,至今一年來「等無人」還未收到案件,而該獎勵辦法實施迄今達17年來,修正規定多達數十次,符合該核發標準的案件累積逾30件。金管會法律事務處承辦科也提醒,如果民眾採取「匿名」檢舉,案件內容一經相關單位調查確認屬實時,就會難以聯絡檢舉人核發獎勵金額。且避免濫行檢舉,掌握真實性,民眾須以真實姓名檢舉並檢附具體事證。對於民眾先向立委等民代提出的檢舉案,金管會也會加以調查釐清案情,一旦符合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時,也會根據受理的時間對照辦法的獎金金額予以審核核發。金管會依法保密檢舉人之姓名、身分等個資資料,並禁止提供第三人閱覽或抄錄。對金融違法案件檢舉之獎勵,主要針對尚未被發覺的違法案件,但檢舉人在金管會查覺金融違法案件後,倘透過上開「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網頁等方式,提供事證,經金管會審核認定對於釐清案情或破案有重大幫助者,仍得酌給獎金,以鼓勵民眾檢舉。金管會於2005年12月公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迄今修正數十次,並已於2021年1月11日,將檢舉獎金提高為修正前的5倍、10倍。其中金額最高者,為經金管會查明後核處受檢舉之涉案金融業者或人員罰鍰1千萬元以上,或因涉刑事責任而依程序移送法務部偵辦調查並經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確定案件,每件獎金提高10倍達400萬元。金融違法情節視嚴重輕微程度開罰,檢舉獎金除了最高的400萬元者,還有200萬元、25萬元及5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