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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銀4行員「挪用2560萬公款」 金管會重罰1200萬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近期陸續發生不同分行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事件,合計新台幣2560萬元,其中一案冒用客戶名義增貸長達8年半以上、挪用高達2300萬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開罰上海商銀1200萬元。對此,上海商銀表示,後續將針對金管會提及的6點監理要求事項,進行檢討改進。上海商銀陸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等違規行為,包括數位金融事業部前維運管理主管陳員、敦北分行前行員郝員、儲蓄部前行員林員、三民分行前行員廖員,共計挪用2560萬元,挪用手法包括冒名申請貸款、挪用櫃員現金及代收付款項、挪用客戶換匯現金等。金管會說明,陳姓主管因投資失利,違規時間長達8年半以上,自2015年3月到2023年12月,冒用陳姓主管的親人名義增貸,挪用金額達2300萬元;郝姓行員2024年9月犯案,未依規定把櫃檯每天收到的帳目給其他行員覆點,並盜用覆點行員的印章,想借給他人賺取利息,挪用8.5萬元;林姓行員在到職半年後於2024年9月犯案,挪用金額200多萬元,透過每天完成小銀箱覆點程序後,再從中抽現金,為了個人投資虛擬貨幣虧損以及跟民間融資公司借錢;廖姓行員則是因需週轉金在2025年5月犯案,單次挪用金額3萬元,透過客戶兌換外幣時,多打傳票金額,再從中拿走差額。對此,金管會指4案都是獨立犯案,4員工也都已經去職,並認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因此依法核處1200萬元罰鍰。金管會也針對上海商銀提出6點監理要求,包含依比例原則全面檢討此案違失行為所涉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人員責任;針對內部監控指標交易警示訊息,研議並強化3道防線;全面檢討現行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所涉內部控制及防弊機制的有效性。另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增加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本計提11.77億元;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及強化KYE(認識員工)制度;最後,請銀行報此案4件違法失職人員到銀行公會。
金管會認證「大到不能倒」銀行名單出爐 6家全連莊
金管會公布2025年「大到不能倒」的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名單,今年入選的六家銀行與去年相同,仍為中信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兆豐銀行、合庫銀行及第一銀行,已經是連續第六年名單完全相同。而依據最新數據,六家銀行已經在今年第一季全數提前達標2025年最低資本要求。金管會與央行、財政部及中央存保公司組成工作小組,於2019年底完成篩選架構及強化監理措施,公布系統性重要銀行為中信銀、國泰世華銀、北富銀、兆豐銀及合庫銀5家,2020年再加入一銀。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指出,目前第七家的潛在名單為「臺灣銀行」,但四大面向尚未完全達標。王允中指出,為確保銀行體系健全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並強化我國具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風險承擔能力,以降低其如發生經營風險對金融體系的衝擊,金管會之前邀請中央銀行、財政部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保公司)組成工作小組,完成D-SIBs篩選架構及強化監理措施,於2019年12月修正發布「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及訂定「系統性重要銀行篩選標準及實施要求」,據以核算本國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並指定D-SIBs。經指定為D-SIBs者,應自被指定之日次年起,分4年於各年底前平均提列2%額外法定資本要求及2%內部管理資本要求(為因應疫情衝擊並強化銀行中介功能以支持實體經濟,目前6家D-SIBs的內部管理資本是自2022年至2025年分4年提列完成),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經營危機應變措施」及每年辦理並通過2年期的壓力測試。金管會表示,目前6家D-SIBs之資本適足比率均已符合最終資本要求,並已於申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原則相關資料時,併將經營危機應變措施函報金管會,由金管會及存保公司檢視;另D-SIBs於2025年申報第二支柱壓力測試之結果,符合兩年度之合格標準。D-SIBs在金融市場係具有領導性地位之銀行,金管會期許,6家D-SIBs能為金融穩定承擔更多責任與使命,在業務面、行為面、公司治理面能全面帶動提升金融業經營的穩定性及健全性。
銀行行員涉勾結詐騙集團 金管會今宣布開罰2千萬元
金管會今天(30日)表示,中信金控(2891)旗下子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行員在長達近二年時間裡,透過調高客戶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作業後,該帳戶調高限額後,有短期內遭設定為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之異常情事,涉嫌勾結詐騙集團,開罰2千萬元,並須提出改善計畫,並檢討總行就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所涉相關人員責任。這也是金管會銀行局首次就此類社會事件做出的重大裁罰案,不僅要求將此案例提報給銀行公會全國聯合會討論,還要求中信銀行拉高層級到董事會,銀行須就認識員工(KYE)控管機制及日常管理未能及時發現行員辦理業務異常情形,加強行員管理,並須提報董事會後函報給金管會。以下為金管會對中信銀行,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裁罰2,000萬元行政處分摘要。一,違反事實理由中信銀行成功分行前行員朱員、東民生分行行員吳員及蘆洲分行行員蕭員於110年7月至112年5月期間辦理客戶臨櫃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之案件,案關帳戶調高限額後有短期內遭設定為警示或衍生管制帳戶之異常情事,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欠妥適。二,經查核中信銀行有下列缺失事項1、 對於確認客戶調高交易限額之合理性及真實性,未完善建立相關控管機制未完善建立行員確實辦理調高交易限額之合理性及真實性之確認機制,中信銀行對於客戶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要求行員須執行相關作業以確認交易之合理性及真實性,惟該行對於行員是否確實辦理上開作業之真實性及調高額度判斷之合理性,未能完善建立控管確認機制,致使行員有操縱舞弊之空間,不利該行辦理案關作業之內部覆核及稽核作業。未完善建立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中信銀行內部規範並未明確規定覆核主管須確認客戶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之合理性及真實性,且該行規定客戶申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經行員審核後,可由行員決定後續係由現場主管覆核或由行員將相關申請資料傳送遠端集中授權主管覆核,致使行員得以規避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主管覆核及牽制監督機制之情事。2、 未完善建立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機制中信銀行對於行員經手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之帳戶,短期內遭通報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達一定數量或比例較高者,未能建立相關監控機制,以有效掌握此類員工辦理業務異常情事,並即時關懷詢問,達到事前防杜及事中、事後適當處理之效能。金管會表示,中信銀行辦理客戶調高網路銀行轉帳及ATM提領日限額作業,對於確認客戶調高交易限額合理性及真實性之控管、員工行為監控及管理等機制,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請該行檢討總行就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所涉相關人員之責任。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要求該行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金管會並強調,已於112年5月17日函請中信銀行針對個別行員辦理調高網路銀行轉帳或ATM提領日限額之帳戶,短期內遭通報為警示帳戶或衍生管制帳戶達一定數量或比例較高者,回溯調查案關帳戶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對帳戶或交易之持續監控等,是否涉有相關異常表徵,進行全面清查,及檢討後提出改善措施,並將案例提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討論。中信銀行對此回應說,本公司尊重並虛心檢討主管機關所提之裁罰處分,針對缺失事項,將盡速完成相關檢討改善措施,本公司去年底即因應高風險詐騙態樣,加強客戶關懷及防杜詐騙,後續將持續強化落實內控機制,精進調整交易限額控管,防杜帳戶被誤用。
確保銀行資本適足性 金管會拉高5類貸款風險權數
金管會針對新承作(含舊案屆期續貸或轉貸)受管控之「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購地貸款」、「餘屋貸款」、「工業區閒置土地抵押貸款」及「自然人購置第三戶(含)以上」等五類案件,將提高適用之風險權數。公股銀行指出,為確保銀行資本適足性之維持,針對此類案件,已請各營業單位依不同貸款類型所屬暴險分類訂定適當利率,依個案條件與借款人狀況差別訂價,貫徹資本有價的經營理念。第一銀行評估,本次調整僅適用於銀行新辦理之案件(含新貸、轉貸、舊案續貸或展期等),既有部位除後續辦理屆期續貸或展期將適用新規範外,餘均不受影響。未來承作此五種受到加強管控的不動產貸款時,將評估相關風險與收益,擇優承作。房貸龍頭土地銀行指出,因為國內唯一辦理不動產信用之專業銀行,因此土建融案件承作量較多,若該業務維持零成長(舊案還款等於新案放出),則每年該業務風險性資產仍將額外成長,其中,就金管會調高購地貸款風險權數提高50%(風險權數由原100%及150%提高為150%及200%)之影響為最大,將造成資本適足率影響。其餘法人房貸、自然人第3戶房貸、餘屋及工業區閒置土地貸款,占比甚微,影響不大。而就購地貸款風險權數提高對土銀資本適足比率之影響,土銀也有幾大因應措施。首先,持續向國庫爭取未來年度現金增資及盈餘保留,以強化自有資本。接著,適時發行次順位債券,以提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而後,擴大土建融以外之企金放款,如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新南向及綠色金融、購置機械設備及週轉金等放款。而考量對銀行利潤貢獻度、建築基地區段等因素,採差別化定價,將適度提高土融授信案件利率,以反應資本成本。土銀也將持續研議風險性資產管理機制,以提升資本使用效益。合庫銀行評估,已訂有風險性資產管控機制,定期監控風險性資產變化情形,為因應金管會調高不動產授信業務之風險權數,將適度調整業務策略,以控管各項業務之風險性資產配置在核定之目標範圍內,確保資本適足性目標達成。
第一銀行入列 「大到不能倒」銀行添第6家
「大到不能倒」的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名單新增一家第一銀行。金管會24日宣布第二波系統性重要銀行,2019年第一波系統性銀行名單有五家,包括:中信銀、國泰世華、台北富邦、兆豐及合庫,今日宣布新增指定一銀為第六家系統性重要銀行。金管會指出,為確保銀行體系健全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並強化我國具系統重要性銀行之風險承擔能力,以降低其如發生經營風險對金融體系之衝擊,金管會前已邀請中央銀行、財政部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組成工作小組,完成D-SIBs篩選架構及強化監理措施,於2019年12月修正發布「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及訂定「系統性重要銀行篩選標準及實施要求」之令。金管會指出,依上開管理辦法及令釋規定,經指定為D-SIBs者,應自被指定之日次年起,分4年平均提列2%額外法定資本要求及2%內部管理資本要求,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經營危機應變措施」及每年辦理並通過2年期之壓力測試。其中有關提列2%內部管理資本要求及申報「經營危機應變措施」等2項強化措施,因應疫情發展及參考國際作法,金管會於2020年7月2日發布補充規定予以延後1年實施。金管會表示,D-SIBs在金融市場係具有領導性地位之銀行,期待5家D-SIBs及本次新增之第一商業銀行能為金融穩定承擔更多責任與使命,在業務面、行為面、公司治理面能全面帶動提升金融業經營之穩定及健全。金管會秉持我國資本適足性規範持續與國際接軌並因應我國實務發展之原則下,在提升我國D-SIBs之損失吸收能力後,對於強化我國金融穩定應有相當之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