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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 新北市 竊盜 台中 虐童疲勞駕駛釀禍!保時捷休旅車衝撞北市人行道 1人疑骨折1犬重傷「鮮血滿地」
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與辛亥路口於6日深夜10時33分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保時捷休旅車疑似因為疲勞駕駛,最終失控衝撞人行道,造成1人1犬受傷。而現場也因為這起意外留下大片深紅色液體,讓人看的是怵目驚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據警方初步調查顯示,駕駛保時捷休旅車的李姓駕駛,當時沿辛亥路東向西行駛時,疑因疲勞駕駛而導致車輛失控。休旅車先是撞上在羅斯福路北向南機車待轉區停等的機車,隨後衝上人行道,撞擊等候紅燈的行人與其寵物愛犬。而整輛車最後是撞上號誌燈桿後才停下。警方表示,被撞的王姓機車騎士因腳部疑似骨折,事發之後送往仁愛醫院救治。而行人的愛犬也因為撞擊而受到重傷,緊急送往動物醫院急救。而肇事的李姓駕駛雖無明顯外傷,但仍被送往台大醫院進行檢查。根據事發當時的監視器畫面顯示,休旅車在高速衝上人行道後,先撞擊到小狗,最後才因撞上號誌燈桿而停下。而路人飼主目睹愛犬被撞後,情緒激動地跳來跳去,甚至出手拍打休旅車的引擎蓋,直到保時捷倒車後,才趕緊蹲下查看愛犬的傷勢。警方表示,李姓駕駛和機車騎士的酒測值均為0,排除酒駕可能。李姓駕駛在第一時間向警方表示,他當時開車時睡著了,才導致這起車禍發生。目前警方已調閱相關監視錄影畫面,正在進一步釐清詳細的肇事責任。
曾國城夜市錄《型男》遭批插隊!2個月後「節目播出打臉爆料者」
曾國城主持的節目《型男大主廚》7月到高雄夜市出外景,卻遭現場民眾質疑,「為什麼拍節目就可以插隊?」並PO上網路掀起輿論。製作單位也現身道歉,「首先抱歉今日拍攝造成大家的困擾,夜市拍攝是有先預約並打過招呼的。」近日節目播出,節目班底吳秉承師傅先詢問附近民眾,「你們點好了嗎?」、「所以後面沒有人排隊嗎?有嗎?」並往後張望,現場回應說「沒有了」,他們才繼續錄影,打臉爆料網友說法。曾國城7月跟隨《型男大主廚》到高雄夜市出外景,來到大腸包小腸的攤位,卻因大夥人擠在前面錄影,被民眾認為插隊,並側拍曾國城錄影畫面PO上網公審,「為什麼拍節目就可以插隊?」其他網友則紛紛表示,「就算主持人拍節目也不能這樣啊」、「如果是我真的會爆氣直接插過去跟他理論」,引起不小輿論。當時製作單位還在貼文下留言致歉,「首先抱歉今日拍攝造成大家的困擾,夜市拍攝是有先預約並打過招呼的,但現場實在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謝謝高雄民眾的熱情,下次我們會多多注意。」曾國城也回應,「這位朋友可能特別激動、特別容易覺得被冒犯……誰會在平時故意插隊、惡行惡狀的呢?別搞得口誅筆伐的!希望那位朋友諒解且寬心…」如今節目播出,畫面中可見一群人來到大腸包小腸的攤位前錄影,吳秉承師傅見後方很多人,詢問「你們點好了嗎?」民眾回答他點好了,接著吳秉承又往後四處張望詢問「所以後面沒有人排隊嗎對不對?有嗎?」聽到後方傳來聲音「沒有了」,吳秉承才說:「沒有了,那就是換我們了啦。」這段影片也被網友放上網討論,「笑死,想到上次有人說曾國城插隊結果現在人家剪出來啪啪打臉。但看這段影片說後面沒人,那當初說別人插隊的那個人到底什麼時候排的啊」、「PO插隊文的找不到了」、「好扯喔,為什麼要這樣潑髒水。」而當初的爆料文疑似已經刪除。吳秉承(前)詢問民眾有沒有人排隊,得到「沒有」的答案。(圖/型男大主廚YouTube)
控疑洩密帶風向淪政治打手 民眾黨批檢廉自毀公信力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日指控,京華城容積案調查中,一再有特定媒體「帶風向」,檢廉人員對主席柯文哲「拿A問B、C,是否就是要關柯文哲?其心可議」。民眾黨中央京華城案緊急應變小組成員1日上午10時臨時召開「檢廉洩密帶風向 惡意羅織扣罪名」記者會,針對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被控涉犯收賄、圖利等罪嫌,且被認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而在31日周六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預計1日下午裁定。身兼應變小組召集人的黃國昌說,31日周六先有媒體無視「偵查不公開」原則,獨家報導稱「柯文哲有不明金流」,檢方偵查庭中發生什麼事,竟也由記者做出栩栩如生地清楚指述,簡直想扣上柯文哲「收賄」的帽子,另有一家媒體更直稱柯文哲與陳佩琪夫妻帳戶有「新台幣700萬不明資金」。黃國昌質疑,這樣的操作除了違背偵查不公開原則外,恐怕也是散播假訊息、惡意帶風向,讓輿論先對柯文哲有「收賄」印象,若真由辦案人員洩漏,那麼辦案人員簡直自毀司法程序正義與公信力。黃國昌強調,柯文哲一開始是因「京華城」案被開搜索票,結果檢方在辦案過程根本沒有自制,不僅違法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進一步翻箱倒櫃,似乎「就是打定主意要柯文哲入罪」。他說,北檢未誠實交代搜索經過,以謊言推稱只有搜索主席辦公室,民眾黨拿出錄影畫面,還被部分人士揚言提出洩密告訴,這種釣魚式搜索,民眾黨不接受,「司法自甘淪為政治攻擊工具」。※CTWANT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新北幼兒園餵藥案遭監院糾正 新北市教育局:尊重但深感遺憾
新北某幼兒園去年發生餵藥案,監察院昨(22)日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教育局22日下午回應「科學驗證及司法單位毛髮檢驗皆未檢出藥物」,並表示尊重但深感遺憾。新北市教育局提出7點回應表示,一、《檢調單位認定結果為幼生毛髮未檢出不明藥物》,經司法機關綜合相關事證及科學驗證,全園32位採檢幼童,質譜儀及毛髮檢驗皆全數未檢出不明藥物。二、《新北市府與檢調單位第一時間同步依法分別進行司法及行政查察》,教育局接獲本案後,第一時間入園稽查,配合檢調單位,由其查扣監視錄影完整畫面,之後亦多次函請檢調單位提供監視錄影畫面等相關證據,然依偵查不公開原則,教育局未能從檢調單位取得監視錄影畫面,但仍本於權責綜合家長及教保服務人員相關陳述積極進行行政查察與認定。三、《第一時間提供衛福部檢驗資訊,並主動協調檢驗單位》,市府5月22日接獲家長檢驗需求後,第一時間提供衛福部公告之檢驗資訊,隨即協調榮總醫院毒物科檢驗。配合司法偵辦進度,關心幼兒健康並尊重家長意願,主動協調醫院到園檢驗。四、《主動對外說明檢驗結果,提供專業諮詢》,本案發生前,國內皆未建立針對血液中苯巴比妥之專業質譜檢驗,因此本府積極協調榮總醫院建立相關檢驗,至6月15日始研發出血液中苯巴比妥質譜儀分析方法。本案幼童皆由合格專業醫學檢驗單位檢驗,為使大眾理解檢驗數值意義,安排專業醫師透過記者會對外說明。同時為使家長獲得充分資訊,亦安排小兒專科醫師及心理師安排個別諮詢與協助。另一方面陸續媒合土城醫院等8家醫院專案提供免費醫療諮詢、抽血、驗尿、心理諮詢等醫療服務,並提供快速就醫綠色通道。後續也透過記者會及社群等多種管道即時澄清不實訊息及衛教,邀請檢驗專家參與記者會及製作圖卡,提供大眾衛教。五、《即時啟動司法早期介入機制,跨局處協力處理》,市府接獲案件後,第一時間啟動司法早期介入機制,以維護兒少權益。後續由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警察局跨局處合作,保全相關證據,橫向聯繫以維護兒少最佳權益。六、《積極處理幼生及家長需求,確保每位孩子獲得妥善照護》,本案啟動一對一專人專線專案服務模式,持續關懷幼生與家長需求,協助幼生媒合安置,並進行教育、衛生、社政、警政等跨局處合作,積極安排心理、法律及醫療等專業諮詢服務,直至家長無相關需求為止。七、《尊重監察院調查結果,惟甚感遺憾》,新北市府積極配合檢調單位進行調查,並在第一時間即刻啟動行政調查程序,針對幼生個別需求更以專案服務模式積極處理,於眾多社會輿情下,維護幼生及家長個人隱私與權益,力求確保對外提供資訊正確,針對監察院提出相關處理糾正,新北市府表示尊重但深感遺憾。
台中私幼虐童案擴大!教育局再揪出6師涉案 勒令9月起停辦1年
台中市烏日區道町森私立幼兒園7月下旬發生疑似不當對待幼生案,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不僅6度率隊調查,更調閱全園監視器擴大調查,除涉案教保員確定涉及不當對待,重罰該員24萬元,4年內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教育局更發現另6名教保員也疑涉不當對待幼生。對此,教育局決定加重處分,勒令該園9月1日起停辦1年,並持續專案查辦、絕不寬貸。教育局表示,教育局秉持「徹查到底、從嚴究辦」的原則,7月29日獲報當天立即到園稽查、暫停涉案師職務並啟動專案調查,該名教保服務人員經「台中市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認定有不當管教及體罰多名幼生。教育局查出,不當行為包括手持鈴鼓敲打幼兒頭及背部等身體部位、用力拉扯幼兒床墊、突然強抱拖行幼兒身體與按壓頭部吃飯,以及將幼生關進廁所等行為具體且屬實,已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並屬情節重大,除裁罰該教保員24萬元,更祭出「消極資格」管制,該員4年內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另外,教育局除掌握法定14日內的監視錄影畫面,也全面擴大查訪100多名在園及離園幼生家長,經調閱全園各角落監視器後,更發現另有6名教保員疑涉不當對待幼生,教育局已立即啟動另案調查,積極辦理中,後續若查獲違法行為人,絕對予以嚴懲重罰;另針對幼兒園是否涉及包庇等情事,教育局也將徹查到底、依法嚴辦。教育局指出,由於該園未善盡督管職責,損害幼生權益情節重大,教育局考量幼生就讀環境安全,決定加重裁處,勒令該園自9月1日起停辦1年,並依法公告教保服務機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針對停辦期間幼生安置問題,教育局已組成專案小組並提供專案電話,會全力提供安置轉介服務,教育局幼教科專線電話04-22289111轉54400。◎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愛不到就殺人!北市男狂刺酒店小姐7刀還猥褻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北市皇冠酒店2023年3月發生一起酒客刺殺小姐事故,一名陳姓男子為該酒店的常客,其過程中疑似愛上張姓公關小姐,但張姓小姐在坐檯期間卻對其反應冷淡,更未能回應陳男的性服務需求,讓陳男不滿憤而持刀回到酒店,再次點名要張女坐檯,持刀怒朝其胸、頸部與腹部狂刺7刀,造成張女傷重不治,等到張女傷重無法動彈後,陳男甚至還坐在張女身上撫摸其私處。國民法官日前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案情,陳姓男子為皇冠酒店的常客,疑似因此對其中一名張姓公關小姐產生情愫,陳男因不滿張女未能回應其情愫,在點台期間對其態度冷淡,並拒絕回應其性服務需求,竟怒從心中起。陳男回家後從家中攜帶一把水果刀,將刀具藏在包包中,隨後再次前往皇冠酒店消費,並指明要張女坐檯,過程中2人因故發生爭執,陳男竟一路尾隨張女進入包間廁所,持刀朝張女的胸部、腹部、頸部等處狂刺7刀,造成張女腹腔大量出血倒地。不過陳男見張女倒地後,不但未在第一時間撥打緊急電話求助,竟還赤裸著上半身,整個人跨坐在張女身上,對其不斷撫摸,直到酒店員工因聽到張女的尖叫聲進入包廂查看,才讓整起事件曝光,將張女緊急送醫。惟張女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幸不治。庭審時,陳男坦承其殺人犯行,但否認其攜帶兇器對張女強制猥褻,辯稱自己在案發當下因憂鬱症與酒醉之因素,導致其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不過國民法官審酌陳男陳述與相關證據後,認定陳男辯解均難採信,其確有「攜帶兇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的犯行。北院指出,儘管陳男的辯護人以其行為時精神狀況有異常,主張本案有情輕法重之情事,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惟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精神鑑定結果及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認為陳男在事發當下精神狀況並無異常,認為陳男未能克制衝動情緒之攻擊行為,與智識能力、精神疾病無關,因此無從減刑。國民法官法庭審酌陳男於短時間內,以水果刀刺殺被害人7刀致死,並強制猥褻被害人,使被害人死前生理遭受重大痛苦、心理恐懼絕望,且對被害人遺族形成永難彌平之憾事,認為陳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行所生之危害至鉅。衡酌被告雖坦承殺人,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A女之犯行,且就犯案過程、動機等節,於偵、審過程中一再翻異前詞,對於協助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刑事司法成本之助益程度有限。儘管陳男表示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惟迄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且未曾積極尋求補償被害人家屬之方式,顯未考量被害人家屬心情,而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宥恕,審酌陳男智識程度屬正常中下,社交和溝通能力不強,案發時已退休無業,暨被告並無犯罪前科紀錄,及被告復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不佳。經評議決定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扣案之水果刀1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酒駕男不滿被找碴!開車連撞騎士2次 後果慘了
男子小陳(化名)去年10月13日前往桃園某間KTV唱歌,聚會結束於凌晨3時酒駕回家,在路上超商與陌生騎士起口角並爆發衝突。小陳事後心有不甘,在等紅燈時往騎士猛撞,之後更二次追撞,遭成騎士股骨閉鎖性骨折、腓骨幹閉鎖性骨折及脛骨幹閉鎖性骨折,小陳坦承撞人但否認有重傷害意圖,法官判決也隨之曝光。據判決書表示,小陳與陌生騎士起衝突後,酒駕跟車並在對方等紅燈時駕車衝撞,騎士立刻閃避欲離開現場,怎料小陳在對方迴轉時又再次向前衝撞,讓騎士被撞上擋風玻璃落地重傷。警方到場後發現小陳散發酒氣,經查發現酒測值每公升0.46毫克,將他帶回送辦,小陳提到對方在超商時先向他挑釁並出手攻擊,氣不過才決定攔車理論。針對第一次衝撞解釋為「不小心擦撞」,第二次則是要嚇唬對方,但沒想到真的會撞上,否認有重傷害意圖。桃園地院法官綜合超商監視器、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及騎士證詞,認為難以判斷小陳有致人於死地意圖,但確定小陳是害騎士受傷的主因。小陳也在法庭上拿出20萬和解,最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重傷害未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2年,並緩刑5年,另外還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林士傑黑道時期「不爽就輸贏」 疑拒幫忙「運東西」進安平港遭槍擊
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8日清晨5時許遭人槍擊,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警方目前已尋獲槍手犯案的2輛權利車及改造槍,但皆被毀證滅跡,仍在全力追查中。據傳,林士傑親近友人透露,最近有人透過管道想從安平港「進一些東西」,卻沒明說到底是什麼「東西」,因此遭林拒絕,不知是否和槍擊案有關。台南市警局昨日清晨5時45分左右接獲報案,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從台南市南區新樂路住處前要外出爬山時,在門口遭槍手近距離開槍,胸口中多槍命危,緊急送永康奇美醫院急救,無奈搶救半小時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案發後,警方積極調閱監視錄影畫面追查接應共犯,目前全力緝凶中。《ETtoday新聞雲》報導,林士傑友人透露,林過去有黑道背景,混跡江湖期間只要不爽就找人「輸贏」,然而和血氣方剛一面相反,他個性謹慎,容易疑神疑鬼,後來經商有成,被視為地方政壇要角。該友人提到,林士傑先前曾說最近有人透過管道找他幫忙,稱想從安平「進一些東西」,他沒有答應,但雙方並未撕破臉,不知是否和槍擊案有關。林士傑遭槍擊亡,今日下午將進行遺體解剖鑑定。(圖/翻攝畫面)臺南地檢署於8日上午接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通報,指臺南市漁會林姓理事長遭槍擊身亡後,檢察長鍾和憲立即指示主任檢察官黃淑妤、檢察官高振瑋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等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指揮警方偵辦。檢方強調,本件槍擊死亡案發生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於第一時間指示本案專案小組全力緝凶,務必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而台南地檢署對於今日轄區發生之重大治安案件,必盡力從速偵辦,務求查明釐清全案事實經過與犯案動機。
首例路殺開罰 輾斃浪貓1.5萬元飛了
宜蘭縣1名林姓女子3個多月前開車行經宜蘭市津梅路時,輾斃1隻流浪貓,林女被人攔下後,留下假電話即離開現場,民眾蒐集資料向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檢舉,由於證據確鑿,動防所依違反《動保法》處1.5萬元罰鍰,成了宜蘭縣路殺開罰首例。舉發人游小姐指出,當天晚上林女開車輾過流浪貓,但並未下車察看,流浪貓遭撞後不斷抽搐,沒幾秒後斷氣,民眾攔下這輛小客車並告知林女撞到流浪貓,但林女顯現出沒有要處理的態度。游小姐表示,民眾要林女處理遭撞的流浪貓,但林女反問是要賠錢嗎?為何放貓在外面跑?因林女表達要離開現場,民眾遂要求留下電話,經回撥後卻是打不通的假電話,林女不理會其他人的質疑就踩油門揚長而去。游小姐說,生存在路上的動物本來就有風險,駕駛因為沒看到或來不及減速撞上動物都是時有所聞,但不應該是一副無所謂的態度,所以才向縣府舉發。經動物醫院判斷流浪貓死亡,游小姐取得行車紀錄器、證人說法後到派出所報案,經過3個月程序終於結案。動防所長陳祖健表示,路殺情況並非罕見,但過去宜蘭縣沒有開罰的主因是欠缺證據;這起事件發生在1處社區中,當晚有不少社區民眾目睹,事後不只1人出面作證,加上有錄影畫面作為佐證,因此成為宜蘭縣開罰首例。動防所通知林女到場說明並審議相關證據後,依違反《動保法》第6條處1.5萬元罰鍰,需要另外參與3小時動保講習課程。
帶3刀搭中捷隨機砍人!護專生殺人未遂罪起訴 英雄「長髮哥」說話了
台中捷運上月21日發生隨機砍人案件,1名20歲的洪姓護專生攜帶1把菜刀、2把水果刀搭乘捷運,期間突然拿出刀械在車廂內揮舞,造成2名無辜乘客受傷。全案今(26日)偵結,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向臺中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對此,當時英勇上前和洪男搏鬥的「長髮哥」許瑞顯說話了。起訴書指出,洪男於民國113年5月21日上午11時許,預謀自臺中捷運水安宮站搭乘進入捷運車廂後,持刀隨機砍殺不特定乘客,致2名被害人全身多處刀傷。嗣經車內乘客多人合力制伏洪男後,始阻止被告持續對不特定人之砍殺行為。台中地檢署獲報後,迅即指派陳宜君檢察官指揮本署檢察事務官、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組成專案團隊進行追查,並於第一時間實地勘驗捷運案發現場、調閱捷運站內、車廂、被告前來臺中犯案之相關路線及住宿監視錄影畫面,並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指揮警方南下高雄搜索洪男住處、調取被告就醫紀錄、提訊洪男、訊問被害人及相關證人。經查,洪男因家庭、求學因素,而對社會產生不滿,並自113年4月間,即預謀藉由殺人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選定於大眾捷運車廂內犯案,其原預謀於113年5月20日北上臺中捷運站持刀殺人,但思及翌日適逢為臺北捷運鄭捷殺人案發生10周年,於該時動手,更能加強社會大眾對其行兇行為及廢死議題之關注,心意已決後,即正式啟動殺人計畫。被告於113年5月21日上午11時許,自臺中捷運水安宮站上車後,以1把菜刀及2把水果刀隨機砍殺車上乘客,致呂姓少年受有右側胸大肌撕裂傷、右側第三肋骨骨折、右胸刺傷併右胸壁皮下氣腫、斜方肌及右肩肌肉撕裂、右鎖骨骨折、右上臂撕裂傷等傷害,嗣因少年迅速逃往列車第一節車廂,始躲過被告繼續砍殺而未遂。另被害人許瑞顯則於過程中,遭洪男持菜刀砍殺致受有左臉撕裂傷、上下嘴唇撕裂傷等傷害,惟許男遭砍傷後,不顧自身血流如注,仍奮力欲搶下被告手上之菜刀。車廂內之王姓乘客見狀,即與許男聯手共同奪下洪男手上之菜刀,並與被告發生拉扯。嗣被告於掙脫拉扯後,再以其準備之水果刀接續追擊車廂內之不特定乘客,並朝蕭姓乘客刺擊,最終經乘客蕭男、王男、凱莉(外籍人士)等人合力搶下被告持有之水果刀並加以制伏後,始阻止洪男對不特定人之殺人行為。檢方表示,洪男自上揭犯罪日期、犯罪地點、犯罪工具、行兇路線之選擇及考量,堪認被告係於思慮周詳、反覆考量利弊得失之情形下,決意為本次隨機殺人犯行,其犯案時並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欠缺或顯著減低之狀況。本案引發社會大眾集體恐慌效應,民眾擔心會無預警遇上隨機殺人事件,導致人與人間之疏離及不信任感日益加深,對於當日捷運車廂上遇劫之乘客,更是心理上揮之不去之陰影,對臺灣社會民眾產生之負面效應甚鉅,從而認被告殺人未遂等犯行實屬重大,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並依法請求法院予以從重量刑。對此,許瑞顯表示「希望兇嫌得到應有的懲罰,兇嫌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切都尊重司法,感謝大家關心」。
OL博愛座遭指鼻逼讓座!傳「老人提告傷害」網不忍了轟爆 友淚求影片
博愛座爭議存在許久,近日北捷發生一名林姓女子因上班一整天很累,坐在博愛座休息,結果遭2名長者指著鼻子罵,憤而撞柱,導致滿臉鮮血,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外傳李姓長者已對林女提告,而自稱是林女的朋友在網路上尋求大家幫忙,看是否可提供相關影片。一名女網友稱自己是林女朋友在Dcard發文,表示事發的隔天陪林女到派出所做筆錄,目前得到對方已提告,「但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傷害到我朋友,精神上的壓迫傷害需要更有利的證據支持,現行法律還是傾向肉眼可見的傷害。」女網友說,「我朋友知道自己動手傷人確實不對,但對方造成她精神的壓力也有錯,她只是希望得到公平的審視,所以上來請求社會大眾的協助,希望當天晚上有在場錄到相關影片的朋友能夠私訊我們,愈多愈完整愈好,再麻煩大家幫忙了,非常謝謝大家。」貼文一出引發討論,不少人留言「太讓人生氣了,博愛座已經報導多少次是給有需要的人,不是老人座」、「幫你朋友加油,也希望他早日康復」、「對方也有挑釁的行為,從影片來看也挺兇的,或許蒐證以後可以讓情勢有利於你們」。另外也有人整理出4建議,性騷擾行政申訴、性騷擾刑事告訴、強制罪、公然侮辱皆告下去,至於那個老人想提傷害罪也難成立,除非有被打到紅腫或被指甲抓流血,不然無法構成傷害要件;第二,能否調出捷運公司車廂內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第三,建議林女也提告,要先去報警;第四,請去醫院驗傷,去身心科掛號,這些都可以佐證。
失業尪收入變多竟是靠「賣老婆肉照賺來的」!人妻崩潰求助 網勸:離婚
山東一名人夫因為懷疑新婚妻子偷吃,居然四處張貼老婆的「裸照」找人,而裸照被女方家人發現,讓女子氣到怒吼,「根本是丟人啊」,而在馬來西亞,則是有一名失業的人夫,偷偷兜售妻子的裸照和影片賺取外快,得知真相的妻子慌到不知該如何是好,只好上網求助,對此,網友紛紛勸她「報警離婚」。這名大馬女子投稿至Facebook粉專「XUAN Play」,透露她發現老公最近收入增加,沒想到來源竟是販售她的裸照,讓她頓時晴天霹靂!這名女子透露,她和丈夫結婚4年,育有一名一歲孩子,未料丈夫3個月前突然說很累,想休息一段時間,然後就離職了。據原PO表示,畢竟夫妻倆還有存款,而她也有工作,所以同意了。雖然丈夫沒有工作,但卻仍有收入,頓時讓這位人妻起疑,「他說是因為他居家工作,偶爾回公司就好,我也沒有多問」,她指出,不久後她無意間發現丈夫和很多陌生人在手機上聊天,原來是對方在賣她的裸照和錄影畫面,那是她以前不懂事,在丈夫要求下所拍攝的。這名人妻表示,「我試著問他,他卻說他沒有賣,還刪除了證據,手機也不離身,顧得很緊」,心寒的她指出,如今很擔心這些裸露畫面外傳,但卻想蒐集足夠的證據,於是一直沒有和丈夫撕破臉。原PO表示,「有一回,剛好他在洗澡,我偷看他的手機,發現了一些證據,想要拍下來記錄時,他剛好從浴室出來了,我要求他刪掉全部影像和照片,但他不肯」,這名人妻表示,「我現在想問大家,我應該怎麼做?孩子才一歲大,離開他照片影像沒刪掉也無法解決問題」。對此,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請報警去,謝謝」、「報警,然後離婚」、「不離他也會賣的,想什麼,結論就是離婚」、「提告他,正常的老公那會讓人家看自己老婆裸體的!繼續下去老婆會變神經質,天天擔心房間、廁所間有沒有放攝像頭!離婚算了吧!」、「直接收集證據提告,要求重判,離婚」。大馬丈夫辭職後,竟然賣妻子的裸照賺錢!(圖/翻攝自XUAN Play臉書粉專)
好噁!自助洗衣店當試衣間 婦人當場換穿別人內褲
宜蘭市一名婦人日前到某自助洗衣店,開啟烘乾機挑選別人烘洗好的衣物,躲在牆角更換,甚至脫下自己水藍色內褲,光著屁股換穿一件黃色男內褲,失主回家後才發現少了幾件,報警追查。婦人整個脫序行為被PO上臉書,網友直呼「好噁」。警方獲報後,正根據監視器尋找該婦人,將依竊盗罪送辦。宜蘭市一名婦人日前到某自助洗衣店,開啟烘乾機挑選別人烘洗好的衣物,躲在牆角更換。(圖/翻攝FB宜蘭知識+)失主俞小姐在臉書PO文表示,若在自助洗衣店,「看到這位小姐,請小心!當下烘乾時間50分鐘,所以先行離去,想說等時間到了再回來拿,大概才剛烘好10分鐘,這位小姐就出現了」,趁衣服剛烘好時,打開烘乾機的門挑選試穿,最後偷走2件,本來是偷3件,可能灰色外套試穿完不滿意,便丟回地上的洗衣籃裡。俞小姐表示,2日晚上11時許拿去洗衣店,約12時30分拿回來,隔天3日早上把衣服倒出來整理才發現不見,聯絡店家及派出所報案,並調出監視錄影畫面,才發現這一串荒謬行為。網友看見婦人當場脫衣,直呼「好噁」、「還穿別人的男內褲,誇張」、「拉撒貴」等,也有人嘲諷「天天都有新衣服穿。」從監視器畫面看出,婦女多次進出洗衣店張望,挑走幾件較新的上衣及內褲等衣物,躲在牆角更換,過程中數度探頭查看有沒有人走進來;她先是脫去黑上衣換穿別人的灰襯衫,後來竟連自己的內褲都脫掉,換穿偷來的黃色男內褲,其中,偷的灰色外套疑似試穿不滿意,便丟在一旁洗衣籃裡。宜蘭市一名婦人日前到某自助洗衣店,開啟烘乾機挑選別人烘洗好的衣物,躲在牆角更換。(圖/翻攝FB宜蘭知識+)宜蘭市一名婦人日前到某自助洗衣店,開啟烘乾機挑選別人烘洗好的衣物,躲在牆角更換。(圖/翻攝FB宜蘭知識+)宜警宜蘭分局獲報後即調閱監視器影像比對全力追緝中,後續全案依竊盜罪偵辦;另呼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有心人士勿心存僥倖竊取財物,同時提醒自助洗衣時,勿任意離開,以免遭宵小覬覦。
路口擋救護車3分鐘被罵翻!7旬嬤稱「太緊張、不是故意」 下場曝光
彰化日前有輛黑色轎車,因不明原因阻擋救護車,無論如何鳴笛、按喇叭警示都沒用,雙方僵持長達3分鐘,離譜畫面引起網友憤慨。經過警方追查後,才知道駕駛人是77歲的林姓阿嬤,並表示自己是因為一時緊張,前方又是紅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真的不是故意的。事情發生在5月25日中午12時50分許,一輛救護車行經中山路、中央路口時,卻被前方停紅燈的黑色轎車擋住,當時救護車不斷鳴笛、按喇叭、閃燈,黑色轎車還是無動於衷。從畫面中可以看到,兩車在路口僵持約3分多鐘,期間救護車嘗試將車往右、往左切,黑色轎車卻也往右、往左切,不讓救護車好好通過,而一旁募集的機車騎士也看不下去,紛紛上前大罵黑車太過離譜。後來,在路人幫忙指揮下,救護車終於從內側車道通過,順利離開現場。彰化警分局接獲反映,趕緊調閱路口監視器及民眾提供的錄影畫面,查出黑色轎車其實是輛租賃車,並透過租車行查出駕駛人,通知對方到案說明,也才發現駕駛人是名77歲的阿嬤。駕駛人表示,事情發生當天,她開車看完診後,在回家途中停等紅綠燈,發現後方有救護車鳴笛,因為太過緊張不知道怎麼讓路,再加上前方是紅燈,不敢隨便亂動,想要慢慢移車讓道,卻又不小心擋住救護車,真的不是故意的。不過,由於駕駛人阻擋救護車的行為明確,警方仍在訊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因未立即避讓,裁罰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人妻偷吃冷氣行老闆逼離婚 傳訊表姊「叫他回去傷害正宮」下場出爐
台南市1名陳姓人妻先前委託陳姓人夫安裝冷氣,不料2人竟發展為不倫戀,女方不僅為此離婚,還要求陳男回家「傷害」正宮,要他坦承「開幾百次房間」等語,雖然男方最後順利離婚,但雙方都被前配偶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與陳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各賠償2名原告2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呂姓男子主張,自己與陳女於民國104年3月18日結婚、110年2月8日離婚,婚姻存續期間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許姓女子與被告陳男於92年12月10日結婚、110年2月24日離婚,婚姻存續期間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2名原告指控,陳女因委託陳男安裝冷氣認識,詎被告等明知渠等均係有配偶之人,仍基於侵害原告等配偶權之意思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並於交往期間結伴出遊、親嘴、擁抱、性交,顯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正常男女友人交往之界線,侵害原告等配偶權之身分法益甚鉅,請求被告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各新臺幣50萬元等語。被告辯稱,原告等提出之監視器翻拍照片,係呂男趁陳女新購房屋進行裝潢時,偷取監視器主機並翻拍監視器錄影畫面,該監視器屬陳女所有之防盜設備,涉及隱私,原告等不法取得之監視器錄影畫面,無證據能力,不得為本案判決之事證。台南地院勘驗陳女與表姊之對話,發現她曾傳訊稱「他說今年一定要離」、「我叫他回去傷害媽祖婆(暗指許女)。他現在回去傷害她了」、「我說叫他說都是視訊給我看。跟我開幾百次房間。親我。牽我。我說我要讓她瘋掉」等語,認定陳女與陳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各賠償2名原告20萬元。全案可上訴。
酒駕男逆向造成1死1傷 最終遭判11年
男子李東運去年1月底晚間結束飲宴後,駕車載王姓男子返家,途中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李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因閃避不及對向黃姓男子的轎車,導致王受到重傷,黃則傷重不治,而李的酒測值高達1.088毫克。經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審理,判決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新北地院指出,2023年1月25日晚間11時,李東運在蘆洲區某會館飲酒後,仍駕車上路,26日清晨7時12分,沿五股區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駛,左轉彎駛入新五路2段時,闖越路口紅燈,以時速90公里車速逆向行駛、驟然變換車道,再逆向駛上高架橋,持續超速逆向行駛。隨後因閃避不及,與黃男駕駛轎車對撞,導致李東運搭載的王姓乘客受有肝臟、胰臟、脾臟多處撕裂傷、右踝關節、頸椎骨折等傷害;黃則因內出血引起休克,傷重死亡,李東運酒測值達1.088毫克。法院表示,當庭勘驗並播放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錄影畫面,李東運駛入新五路2段路段前,尚有停等紅燈,且依當時路口有行進方向標示、路面亦有「慢」等標示,顯然知悉為逆向行駛,仍執意駕車逆向行駛,有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主觀犯意無疑。合議庭認為,李東運已飲酒情形下,仍駕車搭載王男上路,罔顧其他用路人、乘客人身安全,不但闖越紅燈,且執意逆向超速行駛,造成黃男死亡、王男受傷結果,除造成生命無法彌補的損害,更使其家屬心理莫大悲痛。法官表示,李東運曾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紀錄,素行已屬不佳,直至審理中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仍屬可議,未見有任何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的積極作為。經審理,李東運犯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不爽就下車!小黃司機跟車施暴 女乘客遭打驚恐報案
台中市徐姓女子15日透過APP叫計程車,上車不久她質疑黃姓司機疑似繞路,黃男嗆她不爽可以下車,未料她下車搭上另1台計程車後,黃男尾隨在後,並在路口停等紅燈時,上前逕開車門對她揮拳暴打、飆罵三字經,造成徐女受傷,徐女驗傷報警並提告。警方19日表示,全案依涉傷害罪將黃男送辦。徐女昨在台中市議員江和樹陪同下,公布監視錄影畫面、驗傷單,及徐女臉被遭毆瘀傷、右眼瘀青腫脹的照片。徐女指稱,她15日上午11時多搭上黃男駕駛的計程車,她告訴黃要到太平,走精武路和旱溪東路橋要左轉,結果司機從中清路左轉開五權路繞一圈到精武路。她當時質問「為什麼要繞這一圈?」未料黃男發飆咆哮「妳不爽可以馬上下車」。徐女被嚇到立即下車,又叫了1部計程車要到太平,未料黃男開車一路尾隨,到了路口停等紅燈時,黃男下車,竟上前開車門,用拳頭暴打徐女,車上司機也嚇到,到一旁找救兵。從錄影畫面看,黃男暴打徐女,力道大到連車體都在搖晃,且不斷飆國罵,當下有女路人見義勇為,擋住車門,才讓黃男不能再出拳相向,黃男也嗆「搭林北的車不付錢」等,徐女隨後到太平警分局新平派出所報案並到醫院驗傷。徐女表示,她站出來爆料,就是不想再有乘客受害,也希望黃男所屬計程車隊能深入檢討、保障乘客權益。太平警分局表示,警訊時,黃姓司機認為徐女未付車錢,才一路尾隨,待徐女欲下車之際,雙方再度發生口角及拉扯。徐女向黃男提告,全案依傷害罪嫌移送偵辦。
偷拍員工上廁所 黑心企業「公開照片」開罰嗆:如廁不能滑手機
廁所與茶水間是許多人上班時的「避風港」,但中國大陸1間公司不只拍下員工如廁畫面,還以員工「上廁所時抽菸、滑手機」為由發出懲處通告並公開照片,引爆陸網怒火。據《鳳凰網》報導,該份於今年4月27日發出的通告指出,葉姓夜班員工在4月26日值班時間內於廁所抽菸玩手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祭出人民幣100元(約新台幣449元)罰金懲處。(圖/翻攝自微博)儘管該公司強調已「再三強調」、「再次重申」禁止於車間內抽菸、玩手機,違反者一律嚴懲並會追究發生火災責任,但公司公開當事人蹲馬桶滑手機的錄影畫面,立刻引爆怒火並在網路上瘋傳。網友們反批公司「侵犯隱私權,員工要倒賺一把了」、「廁所可以裝監視器嗎」、「無能的公司才會這樣幹」。也有人猜測被拍攝的員工不是不想關門,而是「門被公司拆了或限制成不能關門」。對此,該間「智能製造」公司至今仍未對外回應,甚至拒接電話,但無錫市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除已知悉此事,也證實會將相關情況向上通報,並將相關資訊移交案審部門核實處理。《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屏東死亡車禍…88歲騎士遭垃圾車撞擊「噴飛平交道不治」 影響台鐵3列次
屏東縣佳冬鄉佳豐路鐵路平交道旁今(21日)傍晚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88歲莊姓老翁騎機車,遭到46歲劉姓垃圾車駕駛撞上,當場連人帶車被撞飛至鐵軌上,經搶救仍宣告不治,還波及另一名49歲林姓騎士。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傍晚6時3分接獲報案,得知佳冬鄉佳豐路鐵路平交道旁有交通事故發生,立刻派員到場處理,莊姓老翁騎機車自佳豐路平交道旁小路轉出時,和劉姓男子駕駛的垃圾車發生碰撞,再撞上林男駕駛的機車。據了解,莊姓老翁由佳冬分隊救護車送往枋寮醫院搶救,因傷重搶救無效,林男及劉男則沒有受傷,酒測值皆為0。從台鐵提供車禍發生當時的平交道監視錄影畫面,可以看到該平交道當時沒有車要通過,初步調查雙方都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原因由警方調查釐清中。88歲老翁遭垃圾車撞上,重傷宣告不治。(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另外,這起車禍也影響到台鐵,民眾撥打1933緊急電話通報行控中心,告知林邊、佳冬間佳豐路平交道發生公路車輛車禍,被撞車輛侵入平交道淨空致影響路線,林邊與佳冬間路線暫時不通,直到晚間6時54分轄區警察及鐵路警察蒐證完畢放行,路線恢復正常行駛,此事故影響3列次列車。針對此事,警方呼籲駕駛人在行經交叉路口時,應多加注意路口各方車輛動向並減速慢行,以避免事故發生。
奴才找貓皇跑進鄰棟頂樓 住戶怒告「侵入住宅」…檢察官2原因不起訴
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2022年闖入薛姓男子「住家」,遭提告可處1年以下徒刑的侵入住宅罪。對此,張女辯稱當時為找愛貓,才會進入薛男的公寓花圃頂樓;檢方審理後給予不起訴處分。張女2022年3月22日下午13時許及16時許,進入薛男位於通化街的公寓頂樓花圃,遭透過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的薛男提告無故侵入住宅罪。張女接受偵查時供稱自己愛貓跑到薛男花圃,才會進入花圃找貓,堅持否認犯行並稱沒有侵入住宅意圖。公寓3樓李姓住戶則證稱,自己入住該棟4樓公寓時頂樓是空的,房東將其提供給住戶作曬衣使用。住戶指出,薛男後來將頂樓一半空間改為空中花圃並用圍籬圍起與上鎖,但因圍籬不高,頂樓另一半為遮雨棚,住戶還是能隨意進出頂樓,且房東已於去年對薛男提告擅自改建花圃。住戶續稱,張女進花圃前曾詢問薛男能否進入找貓,遭拒絕後數日因擔心貓死掉,請警察來一同協助,但還是被薛男拒絕。後來下樓時巧遇對方,便自己開門讓張女進入,不過因花圃有上鎖,張女還是沒進到花圃找貓。住戶也證實,張女曾跟他說貓不見、3月22日晚間透過110請警方協調希望薛男同意上樓找貓,但因薛男不同意開鎖未果。另外,張女是他姪子前女友,也曾住在通化街,但沒幾天就搬走。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隔壁棟住戶」的張女為找跳進另棟公寓頂樓的愛貓,才進入頂樓花圃,且依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足見頂樓為房東供住戶曬衣使用的公共空間,薛男自行將一半改建,另一半為無人居住、有遮雨棚的開放空間,故客觀上難認張女有破壞居住安寧及私人生活秘密,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