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證據
」要求50萬才分手「不給就鬧事」!出軌男向正宮坦承偷腥 元配提告小三求償百萬
女子小萱(化名)與丈夫阿國(化名)結婚多年,結果阿國竟與另一名女子歡歡(化名)維持長期不正當關係。而當阿國準備提出分手時,歡歡要求要有50萬元才願意分手。阿國無奈之下,轉向小萱坦承一切,後續小萱便對歡歡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後經法院審理後,法院判決歡歡應賠償38萬元給小萱。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國與歡歡曾於2023年底時多次在車內發生親密行為,甚至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但是在阿國提出分手後,歡歡以「分手補償金」為由向阿國索要50萬元。眼見阿國沒有同意後,歡歡便頻繁騷擾,包括親自到阿國工作的公司鬧場,並委託他人打電話訓斥。阿國也因為歡歡的行為擔憂整起事情爆發,因此在2024年初對小萱坦承外遇。而在小萱得知此事後,歡歡竟直接登門踏戶,向小萱坦承與阿國的姦情,並聲稱自己並不知曉阿國已婚。但根據小萱所提供的錄音證據顯示,歡歡多次向阿國表示自己是「安靜、知進退且稱職的小三」,甚至清楚知曉阿國的已婚身份。小萱認為,歡歡在知曉阿國已婚身分後,仍與阿國保持親密關係,並多次發生性行為,這已超越社會一般能接受的範圍,嚴重侵害其作為配偶的身分法益。在庭上,歡歡承認與阿國的關係,初期也是強調自己不知道阿國已婚,但後續相關證據打臉後,歡歡才以自己目前無業為由,聲稱無力支付高額賠償。但法院審酌後認為,歡歡在得知阿國已婚後,仍持續交往長達4個月,其行為破壞小萱與阿國之間的夫妻忠誠與信任。而透過小萱提交的醫院診斷證明,確認小萱因此是導致精神受創,需接受心理治療,認定歡歡的行為直接造成小萱的精神痛苦,屬侵害配偶權之情節重大。最終,法院裁定歡歡賠償精神慰撫金38萬元。
高雄健身教練出軌同事 扛不住媽媽壓力坦承「上三壘」遭告
高雄一名陳姓健身教練與公司女同事關係曖昧,被妻子察覺後,陳妻隨即找來婆婆助陣,而陳男也在母親的壓力下坦承自己「上三壘」、「精神出軌」,雖未達通姦,但已對婚姻造成傷害。陳妻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近期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陳男和正宮於2018年5月24日登記結婚,在兩人婚姻期間,陳男與同事陳姓女子發生曖昧行為,並曾進行親吻和撫摸等親密接觸。正宮認為此舉嚴重破壞了她的婚姻,造成精神上的極大痛苦,遂依民法相關條文提告,要求兩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法院開庭時,陳男和女同事均否認兩人有違法行為,並對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提出異議。陳男辯稱,這些錄音是原告刻意安排、誘導而來,並非在公平情況下取得,應無證據效力。他還主張,配偶權的保護範圍應僅限於貞操義務,不能擴大至非性行為的親密接觸,自己僅和同事「上三壘」(意指發生親密行為,但沒有發生性行為)。女同事則表示,兩人是在工作場合結識,陳男當時透露其婚姻不睦並有自殺念頭,自己僅是基於關懷進行互動,並無意破壞他人婚姻。她強調,相關行為只是偶發事件,並非長期不當交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正宮提交的錄音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並且雙方在錄音中坦承曾發生親密接觸。法院認為,陳男與女同事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範圍,構成對正宮配偶權的侵害。法院強調,婚姻是一種法律和社會上受到保護的關係,夫妻之間應互相忠誠,任何不當的親密行為即使未達通姦,也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不過法院認為,陳男為大學畢業,現為健身房教練,月薪約4萬1000元,女同事為大學畢業,現為服務業,月薪約2萬8000元,正宮所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酌情減至20萬元較為適當。
不滿被分手狂call人夫 恐怖小三嗆:不在一起就押你老婆
彰化一名王姓小三因為不滿被分手,每天打電話、傳訊息給人夫,還要求每週要陪住2天,每月給生活費2萬元,如果不跟她在一起就押走他老婆,這讓人夫怕到提告,法院依跟蹤騷擾罪判王女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王女在2月中因為不滿人夫跟她分手,先後以語音或LINE傳送,「如果你不願意聽我的話繼續在一起,我就幫你處理我們之間事情,我就要去找你老婆她押走。」王女嗆,「不要把XXX當作我們感情之間的絆腳石,我一定要和你繼續在一起,你每個禮拜要陪我住2天,我要去哪玩你都要陪我去,你必須書立切結書給我每個月新台幣2萬元的生活費,如果你沒照我的話做,你家裡不會安寧」等話。王女傳訊息給人夫,「如果要分手,我會找人押走你老婆黃XX,並且會找人把你處理掉」,藉此恐嚇他,還每天聯繫人夫數十次,要他接電話不然就死定了,王女說「你讓我找到你完蛋,我明天在跟你好好算帳」、「明天給我錢準備好,我明天就要,你今晚敢對我這樣,你就不要後悔,你躲過今晚、你可以躲永遠嗎」等話。人夫因太害怕,對王女提告。法官認為,王女此部分另涉有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嫌,而只有人夫片面指訴,別無其他錄音證據以實其說,因此很難認定她的行為,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14歲遭師親嘴摸下體猥褻9次 她11年後仍無法擺脫夢魘提告
中市1名女子參加性別平等培訓課程後,無法擺脫11年前遭國三老師追求猥褻夢魘而提告,狼師在3個月內帶她到車內、汽車旅館及溫泉會館等處共9次,對她撫摸臉頰、胸部、下體及親嘴等猥褻行為,父母得知後,要求老師簽切結書,並未報案。狼師抄佛經贖罪,在法庭痛哭道歉,被害人無法原諒要求重判,二審法官判刑1年6月,全案確定。被害女子在就讀國中三年級升學班時年僅14歲,男導師追求她,自2009年5月至7月間期間2個多月,帶她到車內、汽車旅館、溫泉會館及電影館包廂內等9次,徵得同意下,對她撫摸臉頰、胸部、下體及親嘴等猥褻行為。被害女子父母在同年8月間得知後,要求狼師簽切結書,指出「永遠不再聯繫,若有再犯,願意承受所有法律追訴」,談判過程,狼師在對話承認「有脫光光」、「沒有用性器官接觸」,還當場下跪,友留下錄音證據,事件曾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列案調查。家長為避免影響女兒學習、造成心理壓力,並未報案。但被害女子在2020年接觸性平課程,察覺內心仍無法釋懷,決定報警。狼師在法院審理期間,抄寫心經及道歉信,在法庭痛哭道歉,請求輕判及緩刑;被害人無法諒解狼師,希望從重量刑,一審法官認為,為人師表竟猥褻對性自主能力及判斷力未成熟女學生,戕害少女成長,造成心理傷害,以9次猥褻犯行,各判3月至5月不等徒刑,應執行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檢察官認為量刑太輕,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及定刑妥適,檢方並未提出具體新事證而予駁回,全案確定。
妻動不動就拖行李離家 人夫求和反被酸「又老又醜沒屁眼」不再忍了
夫妻之間相處難免有磨擦,但用冷暴力與粗俗言語傷人,那就真的很傷感情了。新北市一名金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4年後就分房睡,妻子不但與他漸行漸遠,還動不動就拖著行李要外出過夜,金男為了改善夫妻關係,屢次嘗試溝通求和,但卻反遭妻子辱罵「你又老又醜比我還醜」、「你沒屁眼」等話,讓男子因為不堪冷暴力訴請離婚。最後新北地院裁定准許兩人離婚,全案還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金男主張他於1994年與妻子結婚,婚後同住於新北市,兩人未育有任何子女,但夫妻兩人個性不同,且價值觀差距極大,婚後3至4年後,就分房居住至今。金男控訴,妻子經常無故行李一拉就離家不回,今年5月20至7月23日間,更是長達2個月不見人影;他曾嘗試與妻子溝通求和,但卻遭妻子辱罵,「你沒有籌碼了,又老又醜,比我還醜」、「你沒屁眼」、「我就算流浪在外面睡覺都比在家裡自由」等羞辱性話語,金男認為兩人的婚姻關係已無法再挽回,便向法院訴請離婚。金男的妻子則辯稱,她不是無故離家,而是因為工作不穩定,常在丈夫睡覺時她才返家;而且大家同住一個屋簷下,關起門來沒什麼所謂分房不分房,她並反控丈夫也常對她施以冷暴力,也會對她謾罵、吐口水等。但根據金男所出示的夫妻吵架錄音證據,的確錄到妻子罵他「又老又醜,比我還醜」、「你沒屁眼」、「死了沒人理」等話。新北地院認定,其妻子的行為已傷害了夫妻間的互信互愛,已無心維持婚姻生活,也不願修復,因此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婦人治暈眩遭二度性侵 治療師搶輸衛生紙重判
高雄市一名罹有憂鬱症的婦人阿雲(化名),因長期暈眩求醫無效,經朋友介紹到中醫診所接受調氣治療,沒想到兩度遭洪姓治療師性侵,阿雲取得沾有分泌物的關鍵衛生紙、錄音證據後提告,一、二審皆依《利用權勢即機會性交罪》判刑5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判決指出,2015年10月阿雲經徐姓友人介紹到愛和堂接受調氣治療,不料遭洪男用手指及生殖器性侵,阿雲因欠缺性自主判斷能力,事後才發覺遭性侵,但因受憂鬱症影響,受創後自我封閉並未告知他人,直到女兒察覺母親行為有異,於12月25日前往警局報警。阿雲為蒐集證據,又於同年12月28日,前往洪男的中醫診所接受調氣治療,洪男再度下手,洪男性侵後將保險套用衛生紙包覆放置左邊口袋,療程結束後,阿雲衝出診療室奔向櫃台,告知洪男的太太她被性侵,為了奪取洪男口袋裡的保險套,雙方在店外拉扯,阿雲搶到洪男口袋中掉出的衛生紙,報警作為證物並就醫驗傷。判決指出,從阿雲提出的證物中,包括衛生紙及她內衣的殘留唾液,皆驗出男性體染色體,並與洪男的染色體相符,顯見洪男確實犯案,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年。
蘇震清妻號召屏東鄉親北上 法院自訴檢方變造錄音證據
立委集體貪汙案,羈押禁見中的綠委蘇震清質疑檢方變造偵訊的錄音檔,不只在看守所絕食抗議,今(11)日更委由妻子廖靖汝、律師許惠峰赴台北地院提起自訴,控告承辦檢察官變造或湮滅證據、偽造文書。廖靖汝、許惠峰遞完自訴狀後,原本拒絕受訪,但在記者的追問下,廖才表示,很擔心蘇震清的身體狀況,謝謝大家關心;許則說,希望檢方錄音的問題,透過法院程序釐清,之後會再發新聞稿統一發言。今天更有屏東鄉親號召千人,搭多輛遊覽車北上力挺蘇震清,眾人赴立法院陳情完後,隨著廖靖汝、許惠峰轉往北院,警方不趕大意,在法院外大陣仗排出人牆戒備,但最後只有廖、許等少數人下車遞自訴狀,大部分群眾則在車上等待。蘇震清被控收賄2580萬元,是立委集體貪汙案中涉案金額最高的被告。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蘇的律師調閱檢方偵訊錄音檔,發現有部分關鍵內容疑遭雜訊屏蔽,鑑定結果可能經人為變造,蘇因此在看守所內絕食抗議,廖靖汝上月也在立法院開記者會替蘇喊冤。面對指控,北檢當時回應有另一套錄音設備可供檢證,雜訊有可能是設備故障或操作不當,跟人為變造全然無涉,且檢方偵訊時都有3位選任辯護人全程在場,3人都不曾質疑遭到不正當訊問。
人妻遭中醫推拿師性侵 為蒐證忍辱再被欺負一次
高雄市1名人妻阿霞(化名)2015年因疑似罹患憂鬱症,導致長期有暈眩症狀,經過友人介紹,他到高雄市1間中醫診所接受洪姓推拿師治療,豈料,洪男竟藉機性侵阿霞,堅強的阿霞為了取得遭到性侵的證據,再度返回診所忍耐洪男侵犯,並取得沾有洪男DNA的保險套、錄音證據,赴警局報案,日前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洪男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2015年10月阿霞接受洪男第一次治療,洪男見阿霞雖已經結婚,但仍風韻猶存,趁著2人共處一室時,趁機撫摸阿霞下體,最後硬上得逞。3天後,阿霞為了取得遭性侵證據,她堅強地再度回到中醫診所接受洪男療程,而洪男也食髓知味的又性侵阿霞,完事後洪男用衛生紙將保險套包住,並放入口袋中,另抽1張衛生紙擦拭阿霞下體,整起過程都遭阿霞錄音蒐證。療程結束後阿霞馬上衝出診間,並向位於櫃檯的洪女告狀,同時從追出診間的洪男口袋中搶走保險套。並報警送醫驗傷。經檢驗後,確認衛生紙、阿霞的胸罩皆沾有洪男的DNA。對此,法官勘驗相關事證,認定洪男犯刑,高雄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洪男有期徒刑5年,案經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妳老公不行換1個」!保險經理電梯調戲女下屬 硬拗 「只是鼓勵」
在保險業任職的區經理的一名人妻,某日與部門男經理一同搭乘電梯,男經理竟然在過程中伸手摸了區經理肩頸,還說出,「妳老公不行,就換一個老公,是不是妳給人家用太過頭?」等語,這名區經理憤而提告性騷擾。一審判男經理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不得上訴。這名區經理的丈夫原是公司管理階層,因工作考核不佳遭解聘。2018年6月某日,她在公司電梯內遇上男經理,對方竟藉著她丈夫被解聘一事,用雙關語說出,「妳老公不行,就換一個老公,是不是妳給人家用太過頭?如果覺得老公不好用,就換一個就好嘛」等語。男經理一句「妳老公不行,就換一個老公」,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判拘役50日,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不過男被告否認說出性暗示話語,強調自己只有是輕拍對方頸部2下,此舉只是要鼓勵對方,辯護人進一步說,女性衣著常會有肩膀、頸部露出的情形,難以與臀部、胸部相提為身體隱私部位。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雖無錄音證據,但畫面全拍下,當時共乘電梯的乘客有出面作證,確認男被告說的挑逗話語屬實;法官審酌,男經理未能以理性克制己身情慾,竟恣意觸碰原告身體隱私部位,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造成告訴人心理恐懼及不安全感,遂判處拘役,以示懲儆。此案上訴二審時,檢察官和辯護人曾要求再次勘驗監視器畫面,想確認案發經過秒數多長、被告伸的是左手還是右手,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證據已經確定無須再調查,最終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董娘偷吃「大鵰」11次 檢當庭驗「真的大」
一間科技公司的王姓董座,察覺妻子異樣,懷疑妻子在外搞婚外情,一問之下妻子坦承,與某廣告公司的刁姓創意總監偷情嘿咻11次,並指稱刁男有「大鵰」,未勃起時就有近10公分長度,比丈夫還長。檢方當庭對二男「驗鳥」,證實偷情妻子所言「係金ㄟ」,因王妻能精確說明刁男的私密處特徵,證明兩人的確有婚外情,昨判刁應賠王40萬元確定。據《自由時報》報導,王男是在2016年間,先發現妻子手機有不明簡訊,去電詢問對方卻誆稱是「水果行」,王男直覺有異,追問妻子後,妻子才坦承,與刁男曾偷情11次,其中還有8次,是在刁男的創意總監辦公室裡激戰。後來王妻把向丈夫坦承偷情一事告知刁男,刁男卻怪她:「為何要承認?無憑無據啊」、「妳要清醒,我沒有留下任何證據,也無衛生紙,他告不成的」等話語,王妻將2人對話錄下,王男氣得向刁男提告通姦罪。王妻因覺得虧欠丈夫,向檢方指稱刁男的外號是「大鵰」,未勃起時近10公分,比丈夫的還長約2至3公分;且在鼠蹊部位、臀部、大腿內側等處,都有紅色乾癬症狀。後來偵查庭替王男、刁男兩人當庭「驗鳥」,證實王妻的指證所言不假,但王妻與刁男,無具體通姦事證,最後以不起訴處分確定。但在民事部分,因王妻具體說出刁男性特徵,加上有錄音證據,證明兩人有婚外情,因此判刁男須賠償王男40萬元確定,而王男也因為這件事,已與妻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