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構
」 台鐵新自強號遭人噴漆塗鴉 台鐵:抓到將求償
目前有消息指出,停放在台鐵樹林調車場的2輛新自強號EMU3000型,日前遭到不明人士噴漆塗鴉。台鐵方面表示,目前除了清洗列車外,也會由鐵路警察進行蒐證,如逮捕到塗鴉的人,將會依法予以求償。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靠北台鐵」發表文章,該網友上傳了一張新自強號遭人噴漆塗鴉的照片,引起不少網友的討論。粉絲專頁「台灣便當管理局-附屬鐵路部」甚至也分享了這組照片,譏諷留言道「第一批非官方彩繪孟母號」。而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鐵方面表示,停放在樹林調車場的EMU3000型列車,13日清晨被巡視的員工發現,車廂遭不明人士噴漆塗鴉。之後隨即通報鐵路警察進行蒐證、調查。後續將會針對噴漆的部分進行清洗。台鐵方面也強調,屆時如果逮捕噴漆的人士,將會依法究責、提告求償。鐵路局也強調,本案涉嫌違法鐵路法第68-2條「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鐵路機構站、場、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台鐵附屬事業將由鐵道局接掌鬧風波! 產業工會氣炸:跟叫警察去兼業務一樣
台鐵2024年公司化上路,原本台鐵附屬事業是交通部管轄,近日交通部公告表示改由鐵道局核准管理。由於台鐵附屬事業是一塊大餅,台鐵產業工會表示,鐵道局本業是軌道工程,過去負責施工跟監工,已是「球員兼裁判」,現在竟還管到餐旅、文創等事務,「就像叫專門負責安全的警察或消防員去兼業務員一樣。」就算交通部想賺錢,也應該先把台鐵體質養好吧?交通部上周五(9日)預告修正《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草案。交通部表示,為因應6月22日修正施行《鐵路法》之後,規定由鐵道局監督管理鐵路的相關業務,因此配合修正《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修正重點包括:未來國營鐵路機構申請辦理附屬事業,要報鐵道局核准;鐵道局核准後,可交給其他機構或民間經營;鐵道局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查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的經營狀況,且保留廢止或核准辦理附屬事業的權力。交通部還說,由於該案是配合《鐵路法》修正,有立即施行的必要,且僅涉國營鐵路機構,尚無影響民眾權利義務,因此僅給15天公告期。根據《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包括餐飲、旅館、觀光旅遊、鐵道文化創意、零售、百貨、不動產開發及管理等,範圍非常廣泛。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台鐵當初要登記為公司時,把業務範圍寫得超級廣。之前鐵道局同時負責軌道施工跟監理,球員兼裁判,已讓人擔心影響安全問題;修法之後又要將台鐵附屬事業下放給鐵道局,等於鐵道局可以自己決定某個台鐵附屬事業是否為了鐵道局的鐵道工程而設。朱智宇說,台鐵公司化之後,鐵道局仍然負責軌道施工跟監理,仍是政府部門,不應該涉入台鐵公司的工作範圍。不要忘了,當初交通部為何要推台鐵公司化,就是因為發生了普悠瑪號和太魯閣號兩次重大事故,希望做好安全改革,因此鐵道局的最主要任務就是做好工安。朱智宇說,交通部一直說台鐵公司化之後會賺錢,但要賺錢應該先把台鐵體質養好,把負責運輸和維修的員工留下,做好安全,再談營利。附屬事業再怎麼說也輪不到鐵道局來管,政府施工跟驗收單位是同一人,已經夠不合理了;現在居然又叫施工單位去管附屬事業,「就像叫警察或消防員去兼業務員一樣,」負責安全的單位就應該專職,不能涉及商業。交通部太快想要讓台鐵商業化、讓台鐵營利,好像根本忘了安全才是台鐵公司化的初衷。
交通部3官員遭彈劾 太魯閣49死被害家屬感謝監委「看見一絲曙光」
台鐵太魯閣列車去年出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監察院今通過彈劾台鐵局前局長張政源、交通部次長兼前代理台鐵局長祁文中以及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怠忽督導之責。事故罹難者家屬成立的團體「太魯閣的眼淚」感謝監察委員讓他們看見一絲曙光,更期盼懲戒法院能做出公允決定;交通部則回應,若監察院對於事故過程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會請3名被彈劾者在懲戒法庭中詳加說明。「太魯閣的眼淚」今發出聲明,指監察委員詳盡地做了調查,認為在普悠瑪事故後,行政院已做出「台鐵總體檢報告」並列出各項改善事項,交給交通部督導台鐵局執行,但台鐵局未建立相關稽查制度,未盡安全責任,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甚至,還將這些總體檢報告列管事項解除管制,而無法落實鐵路法所規定「鐵路機構應確保鐵路行車安全」,這是台鐵局的社會責任,導致發生太魯閣號事故。罹難者家屬肯定並感謝監察委員們願意做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的決定,讓大家知道還是有人默默努力著讓台灣變得更好,正義雖然來得不夠即時,但它終將緩緩地到來。交通部回應,面對此一悲劇,政府已深刻檢討,在國人期待下,正全力推動台鐵組織與安全改革;若監察院對於事故過程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會請3名被彈劾者在懲戒法庭中詳加說明。祁文中說,目前尚未收到彈劾報告書,收到後才會知道原因和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張政源則對彈劾表示遺憾,會依程序捍衛自身清白。
台鐵公司化條例立院三讀通過 「三不」爭議暫落幕
攸關台鐵公司化的《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今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確立「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現有1484億債務由交通部成立基金承接。現職人員不裁員、不減薪,新進員工則不再有公務員身分。未來辦理運輸本業或附屬事業時,可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迅行變更。台鐵公司化母法於今天三讀後,後續16項子法,也正由交通部處理中,預計年底前後完成。待相關法令完備後,「台鐵公司」預計2024年上路。交通部長王國材去年上任後拋出台鐵轉型方案。針對推動公司化的母法《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朝野黨團各版本於今天送立法院表決後完成三讀。在公司體制部分,台鐵公司化條例明訂,台鐵公司由交通部設立,目前台鐵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的各項業務,於台鐵公司完成登記後概括承受辦理。由於台鐵業務、資產龐大,公司化後,董事會的董事席次將達15至19人;另置監察人3至5人。為回應外界對安全的期待,董事會的組成,應有1/3為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背景的學者專家;而為兼顧員工權益,董事會至少應有1/5席次由工會推派代表擔任。監察人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交通部及法務部專家代表至少各一人擔任。在資產負債部分,條例明訂,台鐵公司由政府獨資經營,政府應移撥台鐵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經管的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既存的短期債務。因此,目前台鐵累積的1484億債務,將由交通部編製預算成立基金承接,基金來源可包括資產開發收益、政府編列預算撥入、基金孳息、人民或團體捐助。由於台鐵公司是由政府獨資經營,即便台鐵轉型公司化,未來營業所需的鐵路基礎設施建設、重置,及營業與維修車輛的購置,仍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若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的營運虧損,也將由政府負責補貼。在現職人員權益保障部分,若具備交通事業人員、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得由交通部依個人意願協助轉調其他機關;其餘人員均轉調台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而予以裁員,而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及勞動條件等,應予維持。台鐵公司成立後6個月內,若有自願退休、資遣或離職者,最高加發7個月薪給總額的慰助金。對於已辦理退休、撫卹的台鐵員工,仍繼續適用現行規則,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的發放及退休照護等,由台鐵公司承接,而相關退撫金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總金額粗估約需654億。在事業開發部分,條例明訂,台鐵公司為辦理鐵路客貨運輸及附屬事業,若涉及都市計畫變更,得報請交通部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迅行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或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由於此條文爭議性十足,被視為炒地皮條款,因此,國民黨團提案要求將「附屬事業」更改為「運輸相關事業」,避免毫無限制性的開發;時代力量黨團也提案,要求台鐵公司為開發土地若需周邊民地配合,應以購買、土地交換或其他民法契約方式取得,不得藉公權力介入,以土地徵收或強制重劃方式取得私人土地。但相關提案在表決時,都由民進黨團挾人數優勢擋下,均未納入三讀條文文字。但因應公司化而一併三讀修正的《鐵路法》修正案,同步新增21條之1,明訂國營鐵路機構為經營鐵路業務或辦理附屬事業所需使用毗鄰公有不動產,「應辦理有償撥用或租用,並須考量其公益性。」
促台鐵公司化 「鐵路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因應台鐵公司的《鐵路法》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修正案明定,為強化鐵道監理及事故調查權則,新增交通部鐵道局應就鐵路運轉中發生的事故及異常事件進行檢討,經確認若有應改進,應命鐵路機構限期改善,並列管追蹤;若有違反鐵路機構內部規定者,得命鐵路機構對相關人員進行究責、懲處。交通部長王國材去年上任後,拋出台鐵轉型方案,歷經近1年準備,先提出《鐵路法》修正草案,擬強化鐵道監理及事故調查權則,並因應即將面對的公司化議題,修法讓國營鐵路機構資產活化。今三讀通過的修正案《鐵路法》修正案,為提升鐵路安全,《鐵路法》修正案新增交通部鐵道局應就鐵路運轉中發生的事故及異常事件進行檢討。非屬《運輸事故調查法》所認定的重大運輸事故及異常事件,交通部鐵道局若認有必要,得就事實及原因進行調查。修正案明訂,經確認若有應改進,應命鐵路機構限期改善,並列管追蹤;若有違反鐵路機構內部規定者,得命鐵路機構對相關人員進行究責、懲處。考量鐵路電氣化區間一經發生跨越或侵入之情事,恐將造成嚴重後果,以往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違反規定入侵軌道,原處新台幣1萬以上、5萬以下。經此次修法後,改為若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致重傷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致人死亡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同時,《鐵路法》新增21條之1,明訂國營鐵路機構為經營鐵路業務或辦理附屬事業所需使用毗鄰公有不動產,「應辦理有償撥用或租用,並須考量其公益性。」
台鐵列車有大蟒蛇!目擊者淡定摸 寵物蛇帶上車台鐵要罰:最高7500元
火車上竟然有蛇在頭頂漫步!台鐵一列272車次,由苗栗開往花蓮的自強號火車,今天上午被人發現,有一節車廂的行李架上,竟有一條長度快100公分的黃色蟒蛇,嚇壞大批乘客。宜蘭縣消防局,於今天上午8點40分接獲通報後處理。農委會林務局根據圖片判斷,該蛇應是「紅尾蚺」,應該是有民眾攜帶搭車的寵物蛇;而台鐵也出面表示,依鐵路法規定,若民眾未依規定,自行攜帶動物進入車廂,將可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緩。台鐵一列從苗栗開往花蓮的台鐵272次自強號,今日上午8點19分行駛至瑞芳站時,被人發現在第12車的車廂內,發現在靠近車頂處,有一條長度相當可觀的大蟒蛇。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有車上目擊者還對媒體表示,自己是在取行李的時候發現的,「還有摸牠耶。」消防人員初步判斷,應該是無毒蟒蛇,抓到後已轉交給農業處防疫所處理。而農委會林務局根據圖片判斷,在台鐵上發現的該條蛇,應是「紅尾蚺」,非本土種,且這種蛇在台灣野外沒有族群,研判是寵物蛇,有人帶上車後蛇脫逃了,才會被發現。台鐵並藉此呼籲,依《鐵路運送規則》第23條第1項規定,旅客不得將未經鐵路機構許可之動物及對旅客、鐵路有危害或騷擾之虞之物品攜入車內;旅客不得攜帶動物進站、出站及乘車。且依《鐵路法》71條第1項第8款,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者,可罰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太魯閣號出軌死傷慘重!肇事工程車有投保 死亡理賠每人提高至450萬
清明連假首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發生重大出軌,載了350多人的太魯閣號受工程車砸毀,據內政部消防署最新訊息,截至目前已41死、2人受困車廂待搶救、66人送醫。保險局指出,此次在「台鐵旅客運送責任保險」部份,每人身故死亡理賠為250萬元,而肇事工程車因有投保「強制車險」,此次視為「交通事故」也有理賠,每人死亡理賠達200萬元,也就是每人身故理賠為450萬元。保險局指出,有關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花蓮清水隧道發生出軌一案,台鐵依鐵路法第62、63條及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投保,這次的「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由國泰世紀產險為主簽單,每人死亡250萬元,重傷140萬元、傷害醫療40萬元,每一次事故2億元,保險期間累計8億元。工程車所投保的強制車險,由「明台產物」承保,每人死亡理賠200萬元、失能最高限額200萬元,每人傷害醫療最高限額20萬元,明台已啟動花蓮緊急應變機制,於花蓮分公司設立服務中心,並跟台鐵聯繫。
台鐵列車駕駛室「裝設黑盒子」 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鐵路行車規則」,比照航空器裝設「黑盒子」的模式,要求鐵路機構應在列車駕駛室裝設影音監視設備,記錄駕駛操作、對話、系統告警等,新規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2018年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造成重大傷亡,交通部與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的調查過程並不容易,調閱許多資料和紀錄才拼湊出完整過程。交通部指出,此次通盤檢討現行條文,許多規定不合時宜或有重複,藉機進行整合。有司機員擔心監視設備會侵犯隱私,甚至成為懲處的工具,交通部鐵道局則說明,駕駛室裝設相關設備,國外也有案例,主要是用來釐清行車事故駕駛是當下的處置操作,釐清責任,也能保護駕駛避免被誤解。該法規從12月24日起預告,預告期為60天,蒐集各界意見後就可報請交通部進行法制作業,通過後即可實施。
台鐵月台長椅朽壞 跌落旅客獲國賠150萬元
一名陳姓男子2017年在新竹火車站搭乘台鐵火車,坐在月台長椅等車時,結果月台長椅突然斷裂,陳姓男子跌坐地面導致椎間盤突出、腰椎椎弓解離。陳向法院提告向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台灣鐵路局應賠150萬餘元,全案還可上訴。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2017年6月23日他坐在新竹火車站的月台長椅上等車,因長椅年久失修、基座鏽蝕,突然斷裂害他跌坐受傷。台鐵局是管理機關,竟未按時修理,也未設警告標誌,有過失,故求償醫療費、生活支出、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423萬餘元。台鐵局抗辯,他們只能依《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賠償40萬元。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台鐵局管理維護上確有疏失,應付賠償責任,扣除陳男舉證不足部分後,判台鐵局應賠150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