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人
」 NCC 中天 換照 聽證會 中天新聞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國民黨團痛批史上最爛大法官名單 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
總統府8月30日上午公布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共7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國民黨團今(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斥賴清德總統提名充滿酬庸,將司法院應嚴守之超然與獨立性置若罔聞,令國人失望透頂。國民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書記長林思銘表示,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在8月30日公布 7名大法官提名人,其中包含新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雖然在《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大法官的任用資格標準,但大法官所應具有的最重要特質,是需要完全的超然性與獨立性。但這次的提名名單,看到一片綠友友與賴友友,不僅酬庸的意味濃厚,政治黨派的立場傾向,更是明顯無疑。賴總統說司法官應該是「人民的法官」、「全民的法官」,林思銘認為這樣的名單,只是淪為被執政黨控制的專屬大法官,未來包含憲法法庭,是否可以中立的運作,以符合社會的期待,及國家憲政發展是否能平衡穩定,都讓人充滿疑慮與擔憂。 林思銘舉出,司法院長提名人張文貞是「民主進步黨聲請國會改革法案所指定之鑑定人」,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則是「賴清德競選總統時之競總主任委員」,這根本就是擺明未來司法院的掌舵者,在船還沒出航之前,就已經下錨定位。這樣的定錨效應,最危險的地方在於,一開始就將不適當,且自認為是正確的立場作為起點,並就此作為未來決策的基礎。國民黨團續指,又像是被提名人廖福特,他是民進黨中央黨部仲裁委員,曾經擔任賴清德接任民進黨主席的監交人,也是中天換照案聽證會的鑑定人,主張不讓中天換照;或是像劉靜怡曾擔任《黨產條例》釋憲案鑑定人,主張沒違反憲法。而這樣政治立場鮮明,並充滿爭議性的名單,將來更可能成為政府與民意衝撞的前鋒部隊。 因此,為了維護大法官應有的超然獨立、日後國家的憲政穩定,以及人民意志的伸張,國民黨黨團是完全無法認同與支持這樣的名單,嚴正要求總統府重新提出,讓大法官能成為社會最能信賴,以及維護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倘若賴清德總統非要硬闖過關,這樣的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團不會接受,台灣人民也不會接受。林思銘表示,國民黨團會依下列標準審查大法官提名人:一、大法官需要學有專精,重要學術著作或是深厚的實務經驗。二、高尚的品德,深孚眾望,行為處事上不可有任何的不良紀錄。三、要超然獨立。四、尊重民意。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總統府提出這份大法官名單,充滿了政治酬庸,用人唯親、用人為綠原則。尤其是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的姚立明,外界都知道他是政治變色龍,擔任過賴清德競選總部主任委員。外界看到,賴清德總統從交通部長到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恣意妄為地拿國家名器酬庸競選幹部,難道這是代表跟對了人選上之後,就可以吃香喝辣、位居高官?王鴻薇說,姚立明的被提名,不僅僅是在野黨無法接受,據了解有更多中間選民無法接受。王鴻薇指出,大法官現在進行的釋憲案,其中有關死刑是否違憲的釋憲案,現在15名大法官當中,有9名大法官心證明確支持廢死。這次提名7位大法官名單,廢死立場明確的高達6名。難道這是賴清德總統要告訴社會大眾,將要追隨前總統蔡英文廢死的腳步,直接廢死?無視高達8成國人反廢死民意?王鴻薇進一步指出,大法官提名人張文貞參與反國會改革連署、何賴傑參與過太陽花學運和卡管連署、陳運財支持廢死明確、何賴傑和劉靜怡曾經參與卡管連署、廖福特是民進黨仲裁會主委,中天電視撤照人、反國會改革和支持廢死。王鴻薇提到,過去發生過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被控四度性騷女部屬,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遲遲沒有做出決議,廖福特就是評鑑委員之一,是否涉嫌包庇性騷?外界自有公評、檢視。王鴻薇質疑,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提名名單,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找司法打手嗎?藍委翁曉玲表示,大法官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守護者,職權包括憲法解釋、政黨違憲解釋、總統、副總統彈劾、懲戒權等,賴清德總統這次提名的大法官名單,是史上最爛、最糟糕的名單。翁曉玲認為,賴清德總統提出這份名單,不是維護司法獨立、憲政體制,而是維護綠色政權,聘一群司法打手,全面掌控國家憲政機關。翁曉玲指出,前總統蔡英文所提名的大法官已經令人失望,現在賴清德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完全是站在維護民進黨意志,倘若這群大法官提名人擔任大法官,可以預期司法將不再受人民所信賴,對於司法獨立性與去政治化感到失望。翁曉玲提到,大法官的組成是依據《大法官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其中第一項列出六項大法官選任標準,包括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等等。但是這次大法官提名人當中,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出身的王碧芳,即將卸任的大法官蔡烱燉和張瓊文都是資深法官,但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司法界資深法官。翁曉玲認為,現在大法官組成,是欠缺精通民事專精的大法官。「更令法界跌破眼鏡的,是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翁曉玲指出,張文貞教授提名為司法院院長,過去根本沒有擔任過重要行政職務,只擔任過交大法學院長,也非法官出身,遑論參與過司法院會議運作,未來擔任院長,有辦法解決現任院長許宗力都無法解決法官過勞的問題嗎;再看看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提名理由是「研究法學負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但近20年來,根本沒有發表過任何法學著作,長年遊走在政治圈,只有選舉的政治經驗,這樣的政客擔任大法官,難道不是政治酬庸?如此政治變色龍擔任司法院副院長,豈不是侮辱了司法院?至於其他大法官提名人,是長期支持法理台獨學者,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為法理台獨做超前部署?國家未來福祉與安全,難道就要被這群人掌控,人民能夠安心嗎?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司法院正副院長張文貞、姚立明
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人將於今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對此,總統府30日召開「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提名人選有,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張文貞、司法院副院長姚立明,另外五位大法官分別為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總統府於今年7月15日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蕭美琴副總統今早主持「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公布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選。蕭美琴指出,5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屆滿,為了讓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提名張文貞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姚立明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在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蕭美琴表示,張文貞是首位女性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熟悉司法改革,姚立明富有參與憲政改革的經驗,洞悉台灣民主發展脈絡,兩位都有憲法學專長,期待不同世代超越黨派組合,領導推動司法改革,也期許台灣司法不只有國民法官,全體司法官更應該是人民的法官,維護社會公益的信心。蕭美琴說,總統會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因此正副院長人選需要具備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決心,以及領導司法行政的能力,司法體系應該以價值領導為重要導向,徵詢各界意見審慎思考後,決定提名年輕新銳的國際法律學者張文貞擔任大法官並為院長,跨黨派領袖的姚立明擔任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女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並多次擔任釋憲案之鑑定人,最為指標的案件,例如釋字第 748 號「婚姻平權」法案,其均能秉持學術專業,提供前瞻且宏觀的專家意見。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現任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姚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20多年。長期關注台灣民主發展,撰文剖析時政,對憲政體制、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等有深刻且豐富的論述,也曾擔任立法委員,熟稔政府體制,是跨越不同黨派的政治意見領袖,並擅長運用深入淺出之表述,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專精刑事程序法領域之研究,自德國學成歸國後,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曾任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及該校主任祕書。另曾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協助政府推動改革,也曾為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法官迴避案,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尤其關注人權保障,重視法治價值,對於大法官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職能必能有所助益。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東海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從事刑事訴訟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著作豐碩。在實務參與上,曾擔任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鑑定人,參與機關法案草擬、研修工作,提供法學專業意見。尤其具台、日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專長,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協助創建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將理論化為實證 並發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積極促進兩國刑事法界學術交流。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歷任3審法院法官,長期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主筆的《菸酒稅法》第 21 條規定違憲爭議釋憲聲請,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 641 號解釋審理關廠工人案,判決影響深遠 任職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繁雜土地案件,建立多則重要終審法院見解,,也曾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熟悉釋憲實務,且銜命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讓台灣之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中研院以國際人權法及憲法為研究主軸,並於國立台北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相關課程。所撰國際人權法著作是台灣本土實踐的重要基礎,也曾參與規劃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藍圖,並投身「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倡議、設置規劃與運作諮詢,對於促進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著力甚深。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現任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台灣大學及中研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之研究與教學,中外文論著均豐,法學專業深受肯定。
非法領養女童…夫妻讓兒子穿裙子「代替驗DNA」 偽造身份報戶口
孩童拐賣事件頻傳,在世界各地都有案例。中國河南有一對夫妻,去年9月在司法鑑定中心用自己兒子代替一名女童做DNA檢驗,當局發現事有蹊蹺,調查後懷疑有非法人員透過內部人員,將抱養或非法拐賣的兒童身分洗白,好成功報戶口。據《極目新聞》報導,打拐志願者「上官正義」獲取的鑑定意見書顯示,王某和李某2023年9月就是否和王某珂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進行鑑定,被鑑定人一欄載明,王某為父親、李某為母親、王某珂為子女,性別女,出生日期為2020年10月9日,「依據現有資料和DNA分析結果,支持王某、李某為王某珂生物學的父母」。上官正義指出,前往司法鑑定中心進行簡易的孩子,並非女童王某珂,而是由王某和李某的兒子王某程代替,因而懷疑有非法人員通過內部人員將抱養甚至非法拐賣的兒童身份洗白,從而實現落戶。而王某今年3月也坦承,鑑定照片中的孩子,是其兒子王某程,但堅稱王某珂是他親生女兒,只是做鑑定時女兒不在身邊,便在中間人的聯絡下帶兒子去做檢驗。相關人士遭到懲罰。(圖/翻攝自極目新聞)相關人員介紹,王某珂真實姓名為何某珂,2020年1月2日出生在廣東潮州某區婦幼保健院,生父何某以及生母的戶籍在湖南郴州。由於何某夫妻已經有2個女兒,所以在生產前萌生「若第3個孩子還是女孩就送養」的想法。而住在河南新密的金某夫婦無法生育,一直想領養一個孩子,在朋友楊某的介紹下,2020年1月3日前往潮州將何某珂帶回撫養,並偽造身份資訊,讓兒子穿裙子假裝是女生去做檢驗,結果成功過關。由於鑑定中心的風險防範意識不強,對鑑定申請人的身分審核把關不嚴,遭到當局懲罰,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對於偽造文件、印章等相關涉案人員,機關依據違法情節不同,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者刑事拘留,不過確切的人數有多少,官方暫時沒有公布。
檢驗中心爆造假!要男童穿裙子「假扮女兒」做親子鑑定 夫妻認了
大陸媒體近日接獲爆料,指河南省駐馬店市黃淮司法鑑定中心存在親子鑑定關係中涉嫌造假、替換被鑑定人身份的違法行為,懷疑有非法人員涉嫌通過內部人員將抱養甚至非法拐賣的兒童身份洗白,從而實現合法化落戶。1對王姓夫婦坦承,2人為了方便,將兒子穿上裙子代替「女兒」進行抽血化驗,《紅星新聞》報導,鑑定材料顯示,汝南縣夫婦王某和李某在該中心與名為「王某珂」的孩子做親子關係鑑定,結果為「支持王某、李某為王某珂的生物學父母親。」經過詳細調查發現,實際鑑定的孩子並非「王某珂」,而是這對夫婦的親生兒子王某程,其家庭戶口上目前並無名為王某珂的孩子。最終王姓夫婦承認鑑定親子關係時,2人將兒子王某程穿上裙子代替「王某珂」進行抽血化驗,但夫妻倆否認王某珂是抱養或拐賣得來,而是多年前送養出去的親生女兒。至於為何不讓王某珂本人來做鑑定,該對夫妻解釋,由於當時孩子不在身邊,為了方便才出此下策。對此,河南黃淮檢測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王某、李某前來做鑑定時提供的出生證明上性別為女孩,如果鑑定環節中女孩被人替換,那這應當是被鑑定人提供虛假鑑定材料的問題。汝南縣衛健委工作人員11日查詢資料後證實,在汝南縣境內,王某、李某夫妻名下並未有名為王某珂的孩子的出生證明。《紅星新聞》記者隨後前往駐馬店市司法局,向官方部門進行了舉報。接待人員回應,針對舉報問題,他們將交由相關業務部門盡快去核實,了解情況。
毒蟲板模工「嫌別人講話吵」…拿西瓜刀砍死無辜男 國民法官參審重判14年
彰化縣和美鎮36歲賴姓板模工人今年3月吸毒飲酒後,不滿鐵皮屋內同住租客打麻將製造噪音,又懷疑別人議論自己,竟持西瓜刀砍死來宿舍探訪友人的67歲洪姓男子。案經彰化地院及國民法官參審後,賴男被依殺人罪判處14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賴男3月10日、13日先後吸食安非他命、喝下3瓶啤酒後,在13日14時左右嫌宿舍房客與其友人打麻將聲吵雜、有人在議論自己,又巧逢洪男與吳男在走道聊天,竟失控持西瓜刀朝兩人狂奔,並從後砍殺洪男頸椎、脊髓,造成洪男大量出血當場死亡。警方當天對賴男實施酒測、驗尿後,確認其酒精濃度達0.24;安非他命1450ng/mL、甲基安非他命8050ng/mL。案發現場目擊者也指,賴男曾對宿舍內的人說:「你們講話小聲點。」之後就不分青紅皂白行兇。檢察官則依殺人罪嫌對賴男提起公訴。經查,賴男14歲就讀國中期間,即因施用毒品遭台中地院裁定觀察、勒戒;21歲犯下搶奪、竊盜案件,遭分別判處1年1個月及7個月徒刑;24歲又因吸毒被判4個月徒刑。國民法官根據賴男自白、鑑定人於審理時證述、檢察官提出證據,認定患有興奮劑(安非他命)、酒精使用障礙症,及興奮劑、酒精引發精神病症的賴男,犯下殺人罪。考量其為累犯又隨機殺人,具社會危險性、對刑罰反應能力薄弱,應予以加重其刑,法庭最終依殺人罪判賴男14年徒刑。可上訴。《CTWANT》提醒您:珍愛生命,向毒品說不! 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男子資源回收推撿1400元美鈔!直奔銀行換錢 一驗竟是「偽鈔」下場慘
中正第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日前接獲台灣銀行總行通報有造假美鈔事故,蘇姓男子在整理資源回收物時,發現一個紅包袋內竟藏有1400元美鈔,興奮之餘趕緊前往銀行換取台幣。行員檢查後發覺鈔票質感有異,立即報警,蘇男在場不斷喊冤,警詢後將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函送檢方偵辦。37歲的蘇男負責資源回收工作, 11月16日在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意外發現一個夾於廢紙堆中的紅包袋,打開時竟然驚喜地發現裡面有14張面額100元的舊版美鈔,興喜以為獲得意外之財,為確認這筆意外之財的真實性,蘇男先後拿到2家不同的銀行進行辨認。然而,情節逐漸轉變成一場驚悚的經歷,2家不同的銀行均對這些美鈔感到懷疑,因其顏色怪異、質感老舊雖然看似真實,但卻不同於市面上流通的紙鈔,出於謹慎考量,行員建議蘇男前往台灣銀行總行進行進一步查驗。台灣銀行總行人員依觸摸鈔票,及顏色色澤認定都與真鈔不同,事後請出鑑定人員確認比對後,驚人的事實浮現,這些美鈔竟然是偽造,因蘇男起初稱是要換鈔,行員依規定通報並請警方到場協助。蘇男在場不斷喊冤,聲稱是在回收物中意外發現這筆財寶,只是好奇心驅使下將這些美鈔拿去兌換,卻因此涉嫌意圖使用偽造貨幣,全案警訊後依《偽造有價證券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中正第一分局警方呼籲,民眾兌換貨幣應循正當途徑,切勿私下兌換以免受騙,若撿到可疑的鈔票,應該立即交予警方處理,對鈔票是否為偽造紙鈔等相關疑義,可洽詢中央銀行發行局或向警察機關報案、檢舉,但凡有意圖使用、行使偽造、變造公債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可處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得併科90000元以下的罰金。
司法院啟動執行續造計畫五年有成 平均終結一件少兩日
司法院今(17)日舉行「執行續造計畫啟動5週年成效」記者會,民事廳廳長周玫芳表示,2017年9月啟動執行續造計畫後,雖然法院每年新收案件持續成長,民事執行事件收件數從2019年138萬餘件,攀升到2022年收件數163萬餘件,但2019年平均終結一件需23.6日,縮短至2022年需21.7日,減少約2日。周玫芳表示,為提昇民眾使用司法院及各法院執行程序之效率及便利性,執行程序已完成電子化,並建置拍賣公告電子公告欄、第三人扣薪試算表、優化法拍屋查詢系統、新增不動產鑑定人資訊平台、新增土地共有人資料介接系統、新增電子債權憑證聲請功能,以及優化線上聲請流程。司法院民事廳打造執行續造計畫已屆滿5年,期間陸續完成執行程序行政規則修訂、編修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民事執行文書格式例稿手冊、執行司法事務官常用例稿手冊、民事執行法令彙編等書籍,2019年出版印行「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以來,已陸續提供2401套書,供各地方法院辦理執行業務人員參考。周玫芳指出,民事廳執行續造計畫,今年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每月新收案件數仍大幅增加,但平均終結一件減少2日。未來仍將積極蒐集各界建議,適時研議相關措施,保障人民權利。
驚悚!國中操場竟挖到神秘白骨 彰檢送台大鑑定…竟是清朝古屍
彰化縣田尾國中於去年11月為校內PU跑道進行整建工程時,挖土機竟挖出1具不完整的骨骸,當場嚇壞所有人,隨後也緊急報警處理,由於骨骸無衣物裹住,且嚴重風化,又歷經2次覆土,彰化地檢署為求慎重,將部份骨骼送往台大地質科學系加速器質譜實驗室,27日公布鑑定結果,確認該骨骸距今已有221年的歷史,為清朝的骨骸。據悉,田尾國中於去年11月初,包商在進行整建工程時,發現1具不完整的骨骸,當時還傳出骨骸是新骨,此外因為田尾初中由1964年成立,當初建造校舍時,也沒類似傳聞,所以讓此具骨骸的疑點重重。檢方表示,2022年11月2日接獲北斗警分局報驗,為求慎重,指派朱健福檢察官同法醫相驗,經人類DNA定量結果,發現人類DNA量極低,也未檢出Globalfiler STR DNA型別,因此研判檢體已嚴重腐敗。此外,現場並無人造纖維或棺木殘骸,研判骨骸是在人造纖維出現前,就已埋在此處。檢方為釐清該骨骸是否涉及刑案,因此再將部份骨骼送往全國唯一能鑑定人類骨骼年份的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加速器質譜實驗室進行加速器質譜儀碳十四定年,經科學鑑定後,確認該骨骸距今已有221年的歷史,為清治嘉慶7年。田尾國中在設校前,校地為第二公墓,因此可能是先人骨骸,如今將依照彰化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之規定,公告招領,期滿無人招領則由當地公所予以收埋。
竹北氣爆結構鑑定報告出爐 縣府:受創大樓安全無虞
624竹北氣爆造成6人輕重傷,為確認受竹北瓦斯事件影響的社區建築物結構安全,新竹縣政府工務處協調新竹瓦斯公司於6月29日委託社團法人新竹縣建築師公會做結構安全鑑定,建築物主體結構安全鑑定報告書已於8月10日完成,評估認為結構安全無疑慮,正式報告已遞送給社區管委會。新竹瓦斯公司指出,受瓦斯事件影響的社區大樓於民國84年完工,規劃地上12層、地下2層共84戶,為鋼筋混凝土構造物,此次鑑定工作委託新竹縣建築師公會辦理,建築師陸續至大樓各戶實地會勘10次。評估認為結構安全無疑慮。(圖/新竹縣政府提供)縣府工務處表示,根據建築物主體結構安全鑑定報告書的內容顯示,此次鑑定工作包含針對受災戶、公共梯間適當位置取樣混凝土試體,作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氯離子含量試驗、中性化試驗,同時對地下層、受災戶作室內水平測量,以上試驗及測量結果均符合規範標準,無發現異樣。工務處說明,受災戶的柱、樑、樓板經檢視,並未發現有混凝土爆裂,僅發現粉刷層剝落,而柱、樑也未發現有鋼筋外露情形,故研判結構未受氣爆火害影響;另外,經鑑定人現場勘查大樓各住戶,其主要結構樑柱均無結構性裂縫,安全無慮,而室內隔間牆壁屬於非主要結構的構造,現有細裂紋等也不影響整體結構安全。縣府提到,報告書也指出,社區大樓整體建築物參考原始建築、結構圖面及現場勘查結果,經建物耐震性能評估初步評估結果,其耐震能力安全尚無疑慮,經整體初步評估建築物的結構安全亦尚無疑慮。
不堪長期被家暴!6旬婦「持刀殺夫」潑鹼水 國民法官聚焦滅證審案
新北市一名63歲季姓婦人因長期遭到丈夫家暴,去年11月趁著丈夫醉酒熟睡之際持刀殺害,事後還以鹼片水潑屍有滅證之嫌,新北地院今進行交互詰問程序,當時勘驗命案現場的程姓員警,也以證人、鑑定人身份傳喚到庭,選任出庭參與審判的6位國民法官,今聚焦季婦潑鹼水其動機是否為滅證,作為後續量刑之權衡。程姓員警還原案發經過,當時發現死者遺體疑遭腐蝕性液體潑灑,手、背部皮膚均呈「皮革化」,季婦起初聲稱是藥酒導致,不過經法醫勘驗,認為是遭強酸或強鹼侵蝕,季婦才又改口是用鹼片水潑屍。程姓員警透露,廚房流理台、廁所洗手台均驗出死者血跡反應,季婦坦承犯案後的確有清理現場,也有使用抹布擦拭血跡。對此,多名國民法官陸續提問,「為何死者燒灼傷集中於背部?」、「能否從腐蝕程度判斷死亡時間?」程姓員警回覆,死者當時可能呈現仰躺狀態,導致從正面潑灑的鹼水向下流動,因此液體沉積在後背,也無法從腐蝕性傷口推斷出死亡時間。針對程姓員警證詞,檢察官表示,季婦不僅欺騙警方潑藥酒,犯案後還以抹布清理現場,足見犯罪手段惡劣、態度不佳,請合議庭及國民法官審酌季婦是否滅證。季婦委任律師葛彥麟辯駁,季婦並未說過用藥酒潑灑一事,且對受害者生前潑鹼水是「犯罪手段」之一,死後潑灑才涉嫌滅證,應釐清死者的死亡時間,至於廚房、洗手台均驗出血跡,僅是犯案後下意識要洗手清潔,不能判定為滅證,考量季婦主動自首以及情堪憫恕,請合議庭及國民法官納入審酌。
健身教練勒斃前女友…無期逆轉「輕判15年」 法官稱「不然假釋已60歲」
新北一名張姓健身教練與黃姓女友分手後仍同居,不料雙方之後因感情糾紛再度爆發口角衝突,沒想到張男竟狠將黃女勒斃。一審張男被判無期徒刑,結果到了二審大翻盤,「這原因」改判15年,讓家屬相當不能接受。回顧案情,擔任健身教練的張姓男子去年2月因不滿黃女提出分手,懷疑其另結新歡,竟一氣之下在板橋租屋處把人勒斃。之後發現自己鑄下大錯,持刀猛刺胸口意圖輕生,還致電好友要對方幫忙照顧媽媽。張男經過搶救後,撿回一條命,不過黃女被發現時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宣告不治。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張男無期徒刑,張男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考量張男曾表示後悔一時犯的錯,雖未獲得家屬諒解,但自己永遠不會放棄,足見並非完全不知悔悟,另鑑定人推測張男具有中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若量處張男無期徒刑,最快也要執行25年才可假釋,而屆時張男已60歲,能否復歸社會顯有疑問,有悖於刑罰強調教化矯正之積極作用,並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因此依殺人罪改判張男1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對此自稱是家屬的網友在PTT憤怒表示,主法官不知道為什麼一直讓張男去答辯,然後這些問話全部都是他一旁的律師在旁教張男講的,「(張男)被查出一堆案底,超級多行車糾紛,還會家暴母親,我真的不懂這位二審主法官你的想法是怎樣,這樣的人不關到死好嗎?」網友說,「審判最後,主法官詢問犯人說你有甚麼話想對家屬說嗎?結果犯人長達5分鐘,一句都不說,現場就這樣安靜,最後還是他旁邊的律師說,你趕快跟對方家屬說對不起,然後犯人才說對不起,是人都看得出來 這真的有悔意嗎?這是該有的態度嗎?然後今天看到這樣的審判結果,我們真的無語。」
5億高中生解剖報告出爐 中檢揭死因「高處墜落」1024字聲明曝
擁有5億身價的賴姓高中生,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2小時候離奇墜樓,案情疑點重重。賴母近日委託知名法醫高大成驗屍,發現死者右手有「4針孔」,認為死者可能遭他殺。對此,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上週已完成賴男解剖鑑定報告,並以「最速件」公文送交台中地檢署;而中檢今(6日)也發布聲明回應。以下為聲明全文:臺中地檢署偵辦賴姓高中生疑似墜樓死亡案件,經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之解剖鑑定報告所載,顯示死者之死亡原因符合高處墜落,造成左後背部鈍挫傷,引起左側多處肋骨骨折、兩側血胸、胸腹部多處臟器破裂出血而死亡。另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或其他常見之毒藥物反應(共驗1000餘種)。本署檢察官將審酌報告內容並綜合死者家屬意見及所蒐集之一切證據,縝密持續進行偵查,以期迅速釐清事實。本件賴姓死者於民國112年5月4日經救護人員送醫急救(死亡)後,警方即開始調查並於同年月5日報請本署檢察官相驗,檢察官即於當日率同本署法醫師相驗後,因認有犯罪嫌疑,即開始進行偵查,並決定儘速解剖以確認死亡原因,經聯繫、確認法醫研究所專責解剖之法醫師及解剖室之時程,遂擇定於同年月9日進行解剖,同時進行相關偵查作為,此均有相關辦案紀錄存卷可查。承辦本案之司法警察本即無法自行決定是否結案抑或結案之理由,故坊間日前所指本件起初以自殺結案,經死者家屬反彈始進行調查乙情,顯與事實不符。檢察官會同法醫師進行相驗、解剖,為刑事訴訟法所定調查證據之法定證據方法,必須恪遵刑事訴訟法第204、204之1、216、217條等相關規定,依循嚴謹法律程序,在有充足設備之適當場所,由具有法醫師法規定之資格,且深具學理與實務經驗之現任法醫師為之。負責偵辦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亦須會同在場,並全程錄音錄影以確保其合法性及確認相驗、解剖時遺體之實際狀態。法醫師進行解剖,除會仔細檢視遺體有無醫療急救證據、外傷證據及觀察遺體全身部位,並採集包含腦髓、心臟、肺臟、肝臟、脾臟、腎臟、胰臟、甲狀腺、血液、尿液、胃內容物檢體,返回法醫研究所進行顯微鏡觀察及毒物化學檢驗外,亦會與檢警勘查採證所得之現場照片、救護車監視器畫面、測量現場之高度、距離等一切情狀相互核對驗證,綜合解剖、毒物化學檢查結果及上開勘查採證所得證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鑑定人身分具結後,方可出具專業並有證據能力之解剖鑑定報告書。從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師出具之解剖鑑定報告之嚴謹度、完整性,甚至如虛偽不實即受偽證罪處罰之負責任程度,均須接受全面之檢視及驗證。檢察官為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之偵辦,應嚴守罪刑法定及無罪推定原則,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均應詳加蒐集、調查及斟酌。相關訴訟關係人並更應堅守偵查不公開,防止洩漏偵查方向、內容導致相關嫌疑人勾串、滅證而有礙真實之發現。本署檢察官仍將持續秉持尊重死者及家屬之立場,謹守證據法則及勿枉勿縱之司法精神,嚴密查辦。
遭NCC違法濫權對待 司法要還中天公道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遭批護航《鏡電視》,《TVBS》民調指出64%民眾認為有政治力介入NCC處理鏡電視申請案。相較2020年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受到NCC違法濫權的對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0)日對於換照案的宣判備受關注,司法如何撥亂反正、還中天公道,全民都在看。2020年11月,NCC處分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中天提告訴請法院撤銷,並應作成准予換照處分,且NCC須賠償79億5369萬9980元;律師提出多項主張,指責NCC處分違法,包括聽證程序違法、審查評分表不合法及NCC委員審查意見錯誤及矛盾,違反比例原則等。中天新聞台換照,NCC是用比對待《鏡電視》嚴苛數倍的標準行事,根據中天律師的論述,NCC審查換照的聽證會程序違法,侵害言論自由,且聽證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這個違法瑕疵無從補正,NCC不予換照處分應予撤銷。律師指出,NCC用突襲性方式,20天前才通知將舉行聽證會,且中天在聽證會前曾3次聲請閱卷,然而除中天自己提出的資料外,NCC一律拒絕閱卷,中天無法得知鑑定人相關資料及意見,導致當事人武器不對等。律師表示,聽證會當天,7位選任的鑑定人中竟有5人中途離席,由NCC委員擔任的聽證會主持人,更明示及暗示在場的鑑定人無須現場回覆,證明NCC嚴重剝奪中天依法享有對聽證鑑定人發問之權利及機會,顯見聽證程序流於形式。NCC委員對於換照案的審查意見也出現許多錯誤及違法,包括NCC委員的個別審查意見有文字雷同、誤繕處相同、重複評價、審查範圍錯誤,及評分結果矛盾的諸多瑕疵,NCC竟依據這種審查意見來判斷,並作成瑕疵及違法的處分。律師認為,NCC曾經對外表示,衛星頻道無總量管制,應採撤換分流原則,原則上應予換發執照,但NCC卻不給中天新聞台換照,不符自己所宣示的撤換分流原則。律師解釋,中天當時已提出8個承諾事項,甚至同意NCC附加條款換發執照,但NCC卻未予考量;況且中天節目若有嚴重違法的情事,NCC自可依據衛廣法規定命節目停播,但NCC卻從未為停播處分,直接不准換照,形同令其永久停播,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后豐女師墜橋命案嫌疑人再審2度獲判無罪 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21年前的台中后豐大橋陳姓女教師命案,死者男友王淇政、王男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各遭判刑15年、12年6月定讞入獄,2018年最高法院裁准再審,並讓王、洪立即出獄,台中高分院再審及再更一審將2人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撤銷再審更一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最高法院撤銷有2項重要理由,首先是證人證述內容與卷證資料不符合,其次是再更一審無罪判決,以事後的鑑定人意見,推翻發生21年前、時間久遠以前的事實,違背論理法則。2002年12月7日凌晨,陳女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一度認定是自殺,將王、洪不起訴,但家屬聲請再議,事後檢方找到目擊證人王清雲,王清雲指證他看見王自後面抱住陳女,另洪抬起陳女雙腳作勢往橋下丟,還聽到王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妳死」,案情急轉直下,變成為殺人案,王、洪2人被判刑確定並入獄服刑。事後王淇政向監察院陳情,並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認為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死者為頭下腳上垂直墜橋,無從認定死者為自殺,駁回再審,王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王清雲證詞前後不一,罕見地自為裁准再審。台中高分院再審改判王、洪2人無罪,檢方不服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無罪判決理由過於草率,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再更一審又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親子鑑定綠光炸頂 嬌妻一句「泳池水太髒」人夫竟信了
隨著鑑定技術的進步與普及,越來越多夫妻及伴侶會主動進行親子鑑定,卻也鬧出許多令鑑定人員哭笑不得的事件,有懷孕女子一次帶7個男伴檢查,結果所有人都不是生父,還有丈夫證實被戴綠帽後,居然接受妻子「泳池太髒」而懷孕的說法。據《上觀新聞》報導,這些奇特又詭異的鑑定案例,有人工受孕產子後「自己不是生母」的悲劇,也有「前妻偽造鑑定結果」多年後才被發現的心機,在在都讓鑑定人員確信,最誠實的男人與最楚楚可憐的女人,都可能偷吃、否認姦情,甚至不惜以身試法避免外遇被揭發。其中最讓鑑定人員印象深刻的,當屬一名男子得知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後,居然採信老婆「常去游泳,可能泳池水不乾淨懷孕」的說詞,但作為第三方,他們無權過問、論斷別人的家務事,只能旁觀或聽聞慈父被綠後一把推開懷中兒子、不相信妻子沒出軌的丈夫不斷糾結報告裡的小數點。此外,由於鑑定技術範圍不侷限於人類的血緣關係,因此有鑑定公司收過床單是否被別人睡過、被潑糞提屎找兇手、牛肉是否混豬肉、確認車禍肇事狗、海鮮拼盤被質疑用混種魚與植物種類等奇葩的鑑定要求。
醫師有危險1/男稱「看到鬼」砍斷護理師手筋 精神鑑定僅能領200元
2021年5月,雙和醫院傳出一名洪姓男子在負壓隔離病房中持水果刀砍殺3名護理師,其中1人右手手筋被砍斷。事後洪男自稱因「加護病房症候群」而「看到鬼」才會犯案,還要求進行司法精神鑑定。護理師工會理事長陳玉鳳表示,國內外確實都有過當事人為了博得媒體關注而砍殺醫護人員事件,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在面臨類似狀況時只能隨機應變、聽天由命。衛福部嘉南分院成癮既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指出,司法精神鑑定在進行過程中,有3大部分需進行評估,包括就審能力、責任能力與就刑能力,其中最為大眾所關注的就是責任能力,主要須釐清當事人在案發當下是否有因病情而導致認知能力受損。類似的狀況不僅僅發生在病房中,李俊宏指出,只要是重大刑事案件,司法精神鑑定的精神科醫師除了得面對病患因為治療病況有隨時暴起攻擊的狀況,還得注意病情以外的因素,如患者想脫逃,或是因遭判刑度較重,正常申訴管道無法滿足其要求時,就會將鑑定醫師作為攻擊對象,試圖博得媒體關注。儘管院方配置有保全人員,也有和警方建立連線,或有法警戒護,但在診間內通常只有醫護人員和被鑑定人,若遇到暴力攻擊事件,直接承擔暴力風險的對象仍是醫護,但進行司法精神鑑定的精神科醫師卻被歸類為低風險人員,不但無法領取風險加給,還得到65歲才能退休,讓他無奈自嘲「到時候如果遇到要怎麼跑」。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發生護理師遭確診病患持刀砍傷事件,醫院警衛特別加強人員管制。(圖/報系資料照)在台灣要想成為司法精神鑑定醫師雖然是自願的,但需有7年以上鑑定經驗或修過相關學分,經「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甄審通過後才能取得鑑定資格。據了解,台灣目前具有資格擔任司法精神鑑定人的精神科醫師僅有84人,但實務上真的有接受委託執行者應再少於此一數目。李俊宏忍不住感嘆,司法精神鑑定人的甄審如此嚴格,但這種專業在醫院來看卻是「賠錢」貨,因為做一次精神鑑定,健保僅給付344點,換算下來約200多元,若和心理諮商費用得花上3000至5000元不等相比,根本是天壤之別。面對高風險環境仍願意投身這樣領域,李俊宏指出,最大的主因是能看著當事人在改善病況後回歸正常生活,彌補自己當時所犯下的錯誤,並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但如今在沒有任何法律可以保障司法精神鑑定人員的人身安全情況下,醫護人員想要自保還得靠經驗,如鑑定時不打領帶、隨身物品越少越好,以防意外狀況發生,希望政府未來能加強對醫護團隊的人身保護,並補貼保全人員的津貼。在雙和醫院砍殺醫護人員事件中,洪男當時是因確診新冠肺炎而遭隔離在負壓病房中,他趁醫護人員準備進入隔離病房送餐之際站到病房外,因而立即遭到制止,要求他回到房內。洪男當下也同意回房,不料卻又再次走出病房詢問「出口在哪裡?」,護理師說「阿伯,你不能離開病房」則讓洪男瞬間拿出事先預藏好的水果刀朝醫護人員猛刺。洪男在雙和醫院持刀砍傷3名護理師,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洪男犯案當下精神無異常,判其12年6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當保全與警方先後趕到場時,洪男竟還向警方表示,自己持刀是為了「要吃水果」,更不斷高喊,「自己有權請律師」、「叫記者來」,更不斷抱怨「我每天戴口罩在家睡覺為什麼會得」。法院針對洪男的精神狀態進行司法鑑定,從報告中發現洪男過往並無精神疾病史,儘管其在事發前一天有打電話向女兒表示,自己整晚沒睡、「醫院裡都是鬼」、「茶水有味道」等語,其事後確實也有出現急性譫妄症等症狀,但在案發當下應仍屬於譫妄症的「清醒期」,這點從洪男事先預藏水果刀、在護理師假意同意帶洪男離開診間,洪男當下便停止攻擊,更在警方到場後不斷表示自己有權可以請律師等情形發現,因而不採信洪男的辯詞,一審重判洪男有期徒刑12年半。
醫師有危險2/趁鑑定傷人搏關注 重刑犯借不到筆直接衝撞精神醫
台灣重大社會刑案的兇嫌往往都會經過「司法精神鑑定」,做為法官判刑的參考,但隨著國民法官制度的上路,擔任鑑定的醫師被曝光甚至被肉搜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加,而鑑定時遇到暴力風險也持續增加,讓精神科醫師大嘆自己從事的是「低薪高危」職業,希望政府有關單位能加以重視改善。加強對醫護團隊的人身保護,並補貼保全人員的津貼。衛福部嘉南分院成癮既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就曾親身遭遇過犯人的人身攻擊。在一次鑑定過程中,當事人才剛坐下眼睛就不斷在診間內掃視,試圖尋找可攻擊的工具,但整個診間空蕩蕩的並無多餘布置,最後當事人轉而表示希望能夠借筆,幸而李俊宏有警覺,要當事人直接「講出來」就好,不料當事人眼見希望破滅,竟衝上前來試圖搶筆攻擊醫師,所幸及時被法警壓制未有傷亡。來自輿論的攻擊與威脅,壓力也不小於人身危險。2019年,年僅24歲的鐵路警員李承翰在處理鄭姓男子的補票衝突時,遭鄭男持刀刺殺殉職。法院對鄭男進行司法精神鑑定,一審法官審酌榮總嘉義分院所做之司法鑑定,認為鄭男在案發當時為急性發病狀態,判鄭男無罪,引發輿論沸騰,鄉民更一度將負責鑑定報告的沈正哲醫師肉搜,要他出來面對。 負責對刺殺鐵路警察兇嫌鄭男精神鑑定的沈正哲醫師,認為鄭男在案發當下因病而導致認知能力喪失,瞬間成為鄉民肉搜對象。(圖/報系資料照)事後,沈正哲所在的醫院為保護其人身安全,在第一時間取消其門診的初診服務,而二審法院認為鄭男案發當下僅因病認知能力下降,不到完全喪失,改判鄭男有期徒刑17年,面對如此龐大的輿論壓力,則讓沈正哲醫師宣布不再從事司法鑑定。在台灣要想成為司法精神鑑定醫師雖然是自願的,但需有7年以上鑑定經驗或修過相關學分,經「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甄審通過後才能取得鑑定資格。據了解,台灣目前具有資格擔任司法精神鑑定人的精神科醫師僅有84人,但實務上真的有接受委託執行者應再少於此一數目。李俊宏無奈表示,類似狀況幾乎是每個司法精神鑑定醫師都會面對的「後遺症」,類似的情形也將隨著國民法官的上路而越來越常見,因為醫師得出庭交互詰問、說明解釋報告結果,會讓自己更容易被鄉民肉搜。 目前全台擁有司法精神鑑定資格的醫師僅84人,但醫師除須面對病患因病況暴起攻擊外,還可能因病情以外的因素而遭到攻擊。(圖/翻攝自123RF)他表示,作為一個司法鑑定醫師,除了得面對來自被害者或是加害者,甚至是對於鑑定報告所不滿的每一個人的事後質問,更得面對直接來自於診間的不確定暴力風險,因為來進行鑑定的人不代表有接受過治療,有的當事人在鑑定的當下甚至有嚴重的譫妄與幻聽。即使有法警戒護仍有極大人身風險,但精神鑑定醫師卻得在毫無保障的情況下,赤手空拳面對突發狀況,與一般內外科等醫師相較危險多了,但卻被有關單位劃為「低風險族群」,無法領取任何高風險職業加給,甚至得屆齡滿65歲才能退休,在如此低薪高危的環境下,讓本來就稀少的司法鑑定精神醫師將成為瀕臨絕種的專業人員。
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5/中天換照聽證會超狂回放 NCC傲慢「駁回」醜態藏不住
中天新聞台被撤照迄今近2年,當時NCC舉辦的公聽會中,有許多令人匪夷所思的過程,YouTube頻道「中天電視」特別抓出11段場面,讓全台民眾能清楚看到當時NCC官員的奇特行為。聽證會開始不久,NCC委員陳述完案情,輪到當事人中天,中天代理人方伯勳律師為能完整表達,希望使用電子設備PPT檔案來進行陳述。NCC委員蕭祈宏聽完隨即回覆「對不起我們之前的聽證會,我們的規則裡面是不允許有其他的方式,因為這是聽證會的性質,抱歉沒辦法。」諷刺的是,現場主席台背後的超大投影螢幕,就是PPT形式的報告檔案。此時中天代理人方伯勳律師則說,「主席不好意思,因為我看你們的案情摘要報告本身也是用PPT來跟我們陳述嘛,那就一個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的角度來看,我們也希望能夠有相對應的一個處理方式,不知道這邊主席能否允許?」NCC委員蕭祈宏馬上說「我們請那個謝副處長」,此時會議暫停,主席台上五人不停互相靠近討論,接著表示「過往沒有安排這樣的程序」,阻止中天代表用與NCC相同的方式來陳述,直接證明了,同樣的事情,即使身為利害關係人,現實狀況就是「NCC可以,中天不行」。 在聽證會中,進入鑑定人發言的程序,七位鑑定人已有三位發表意見,中天代理人方柏勳律師提出「聲明異議」,他指出「我看主席都有在看他們(鑑定人)的資料,可是我們幾位參與人,手邊都沒有報告,在沒有報告的情況下,等下要進行案情詢答,我想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在這種程序之下,能夠完整的聽完,又有辦法問問題。」方柏勳建議,可以現在暫停,先針對前三位的問題來做發問,或是有資料能了解,才有辦法做說明或是質疑。主席蕭祈宏則回應,「好我們請業務單位準備鑑定人的資料,給當事人還有利害關係人。」但完全不理會方伯勳的暫停要求,強制會議進行,直到第六位鑑定人發言時,鑑定人的報告資料才送到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手上。更甚者,主席蕭祈宏聽到方柏勳律師「聲明異議」時,馬上說「聲明異議列入紀錄」,但聲明異議的內容都還沒有講,蕭祈宏就說「我們繼續請鑑定人來發表」,方柏勳馬上表示,「我聲明異要說明理由,聽證紀錄才有辦法紀載啊!」從影片中可看到,蕭祈宏已經不滿,直言「請你不要擾亂,我們照我們的程序進行,請消音!」直到方伯勳說「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聲明異議的時候,要記載聲明異議的理由」,蕭祈宏才不得不同意。蕭祈宏同意聲明異議列入紀錄,第一時間不停試圖忽略對方,完全不讓利害關係人表達聲明異議的內容,沒有內容就無法紀錄,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NCC委員蠻橫至此,可見一般。
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2/不公不義的聽證會 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
回顧中天新聞台被宣告撤照的一天,充滿不公不義,許多人更視為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2020年10月2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破天荒舉行聽證會,但只要中天提出異議,就是否決,踐踏程序正義,聽證會淪為公審大會!八項議題,只給半小時說明!由資深記者金汝鑫主持的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二專題報導中,詳述當日的「黑內幕」。當時中天暨利害關係人代理人方伯勳發言,「主席,可否容許我針對一些程序上的部分,先做一些說明?」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表示,「等一下,我們今天是聽證會,報告到答詢方面再來」。聽證會剛開始,中天當事人這一邊,方伯勳律師提出程序問題,就先被打斷。方伯勳質疑,有關政治評論該不該成為裁罰對象,本身就是一個應該要討論的議題。為什麼中天新聞的(裁罰)總次數會比較多?事實上跟台灣民眾的政治立場結構、主管機關的執法方式,是有一定的關連。尤其是這21件裁罰,都不是主管機關主動裁罰,是因為民眾檢舉。方伯勳認為,如果今天主管機關是非常持平公正的執法機關,當有人檢舉這個類型(中天報導韓國瑜天降祥雲遭罰),應該要看看其他有沒有這樣的情形(報導賴清德祥雲火龍沒事),這也是一種選擇性執法。但當時請求延長說明時間,也只多給5分鐘,還包括變更評分標準的遊戲規則。方伯勳當時質疑,如果八項議題只有25分鐘,每個議題都只有不到4分鐘的時間可以說明。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當時回應,經過兩位共同主持人決定延長,總共加起來到30分鐘。結果,時間到,按鈴不是提醒,是直接喊停。但NCC的業務單位報告,每一位卻能從表定的5分鐘,一路講了10幾分鐘。中天暨利害關係人代理人陳文元當時請求多一點時間?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立刻回,剛剛已經延長5分鐘!律師劉韋廷受訪時也認為,一個公平的聽證會,本來就應該酌定一個相當的時間,讓雙方可以充分陳述。知名製作人周遊後來為挺中天上街頭抗議時受訪也質疑,我們真的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嗎?回過頭進一步來看當天聽證會對中天有多麼不公。中天屢次異議均遭到駁回。方伯勳當時向主席表示,NCC的案情摘要本身也是用PPT(PowerPoint)陳述,希望能夠有相對應的處理方式。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卻說,規則裡面是不允許有其他方式。顯示NCC自己可以用PPT,也就是投影片簡報,中天提出卻不行。此外,進行到鑑定人評斷中天的缺失程序時,事前保密的鑑定人才曝光。名單包括廖福特,中研院法研所研究員、前台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郭文忠,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105/8/1到109/7/31日擔任NCC委員;沈柏洋,台權會副會長,不當黨產委員會兼任委員;林月琴,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陳順孝,輔大新傳系副教授;陳慧蓉,文化大學新聞系副教授,也是反服貿連署發起人;柯瓊鳳,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沈伯洋當時說,新聞自由的確值得保障,應該沒有什麼疑問,但是新聞自由一定有界限。陳順孝說,應該是引進國外延遲直播,不管是7秒或是30秒,避免不實消息傳出,如果無法控管,必要時暫停這些直播節目。陳慧蓉說,自律委員會成效不是非常彰顯。中天此輯的報導點出,沈伯洋不僅是政治性濃厚的黨產會委員,更是黑熊學院發起人,獲得曹興誠資助,要在3年內訓練300萬名黑熊勇士。銘傳大學新聞系主任孔令信認為,「如果我是NCC主委,又是綠色背景,當然一定會選聽我話的人,劇本早就寫好了,這些人只是按照劇本走」,實際上都是在操作議程。節目主持人金汝鑫直言,NCC邀請7位鑑定人,反中天色彩鮮明,中天要求4位傳播學者擔任鑑定人,卻遭拒絕。由特定立場學者主控聽證會,早有心證。還被發現疑似主辦單位遞紙條給鑑定人,並且告訴他,可以不用當場回應中天提問,事後補書面。中天連會議資料都沒有,想要詢問鑑定人也不行,只剩鑑定人單方面陳述意見。當時方伯勳提出質疑,已經講了三位鑑定人,主席都有看鑑定人的資料,可是我們參與人手邊都沒有鑑定人的報告!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回應,請業務單位準備鑑定人資料,方伯勳要求暫停,但蕭祈宏說鑑定人同時進行。方伯勳又質疑,最後鑑定人已經快講完了,都還沒有拿到資料,司儀就請第五位鑑定人報告,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說請業務單位盡速提供。而當中天代表拿到鑑定人資料時,只剩兩位鑑定人還沒發言。律師劉韋廷受訪時認為,鑑定內容是什麼?電視台通通不知道,這樣的鑑定結果怎可能公允?金汝鑫也強調,鑑定人輪番陳述完意見後,有4位鑑定人提前離席,引發聽證會程序上爭議。方伯勳質疑,如果他今天沒有辦法接受詢問,這樣程序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基本原則嗎?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回應,「我們聽證會程序就是這個這樣子」。方伯勳質疑「正當法律程序就應該讓我們表達意見」,蕭祈宏「我們決議就駁回」。律師劉韋廷受訪時認為,聽證會程序全部是事後書面補,那不用開聽證會,就郵件寄過來,郵件寄回去就好,為何通通都要用書面回覆?很簡單,因為怕講錯話。方伯勳當時即強調,聽證程序顯然不公正。挺中天的「強強滾」曾在街頭聲援時表示,民進黨早期爭取言論自由,現在執政卻換人民走上街頭呼籲民進黨要民主,民進黨有夠丟臉!金汝鑫批,NCC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案舉行聽證會,原本顯示公開透明,卻活生生變成新聞屠宰大會。中天提出12次異議,全數置之不理或駁回,形同公審中天。NCC聽證會主持人林麗雲當時說,看到中天新聞有韓國瑜是男版林志玲的新聞,還有韓國瑜穿襪子睡覺、拿酒杯的姿勢。中天電視總經理總監梁天俠認為,新聞元素很多,公共政策當然是一個很重要的角度,但是也必須說新聞兼有觀眾的趣味點。NCC聽證會主持人王維菁說,總監覺得只要受民眾歡迎的新聞,做再多也沒關係?梁天俠回應,「老師您的推論也太快」,「不是只要觀眾喜歡我們就處理」。NCC點名中天新聞對特定人物報導過多,事實上,NCC對於特定人物播報比例過高,並未制訂任何法律規範及標準。以韓國瑜新聞為例,2019年下半年,根據NCC觀測統計,9月10月以三立報導比例最多,11月是TVBS以56.37%居冠。12月則是東森對韓國瑜報導高達62.88%最多。這些新聞台對特定人物報導都超越中天,卻把中天當箭靶。聽證會上梁天俠也曾提問,88%覺得很高,61%、62%高不高?其他電視台在某一個月份比中天新聞更高,到61%、62%,為何電視台在有關報導篇幅跟集中度上,最後會採取電視台自主選擇,某種程度這叫新聞自由,這也是新聞自由的一部分。金汝鑫轟,聽證會主持人原本應公正客觀,但兩位主持人當年是反旺中大將。2012年,林麗雲在擔任媒改召集人時曾主張,「旺中打壓異己,這樣的集團,NCC居然放行,我們可以容忍嗎?」8年過去,林麗雲卻成為NCC委員。金汝鑫並指出,另一位主持人王維菁也曾參與連署反旺中運動,反中天形象鮮明。王維菁在聽證會上詢問蔡衍明董事長,對中天新聞台經營理念是什麼?蔡衍明當時回答,就是「真道理性,真愛台灣」,王維菁「你有希望電視台幫你…」蔡衍明「你不要幫我設圈套,我就沒叫他們這樣做」,「今天可能就是來接受大家對我的思想審查好了,政治審查好了,我主要來就是要捍衛中天新聞人的尊嚴和生存」,「從2012受到這麼多委屈屈辱,我做10年了,如果有做什麼對不起台灣的事情,你講清楚,我跟大家道歉!」「我到底做了什麼新聞影響到國家安全?做大陸的新聞哪一條是假的?」NCC聽證會主持人蕭祈宏說,聽證會是依法進行,事涉新聞專業,非意識形態。但蕭祈宏事聽證會6天前,臨時增加的主持人,強調沒有意識形態,卻赤裸裸地在國人面前踐踏程序正義,顯露權力傲慢。前台大新聞研究所所長彭文正認為,換幾次主持人不是重點,那只是總統府的白手套。重點在於NCC委員當初的遴選,本身就是總統的御用學者,NCC的獨立機關性質早就不存在了。前NCC委員杜震華認為,所謂專家學者討論所謂國家安全、資金來源,只是一個藉口,後面有政治動機,希望導引到當權者希望看到的結果,做非常極端的處理。金汝鑫說,這是一場世紀最荒謬聽證會,完全漠視程序正義與公平對待原則,這就是假民主。2020年11月18日,NCC否決中天新聞台換照,這是台灣民主最黑暗的一天。NCC主委陳耀祥當時宣布,7位委員一致決定,駁回申請,不予換照。7位委員包括主委陳耀祥、副主委翁伯宗、委員蕭祈宏、鄧惟中、孫雅麗、林麗雲、王維菁等,全部投反對票。NCC達成關中天的政治任務,歷史會記下這些人所做所為。世新大學口傳系主任胡全威認為,新聞自由受到傷害時,會有寒蟬效應,如果社會只有一種聲音,就會有「從眾效應」。前NCC委員何吉森教授認為,NCC7個委員對於涉及言論自由、新聞頻道可能會被下架,絕對會被質疑嚴重侵犯言論自由。7個委員竟然連一個不同意見都沒有,都沒有懷疑?這是一場「我說了算」的鴨霸聽證會。前NCC委員、清大副教授翁曉玲透露,原本接獲NCC通知,打算舉辦第二場聽證會,但不公開,遭到翁曉玲拒絕。翁曉玲說,當時就很清楚,跟NCC表達立場,「今天要我去當鑑定人非常樂意,可是要比照之前公開聽證會的規模,我也願意把我的專業鑑定意見民眾說明」,他們當時的說法是說「只邀請我們,已經沒有時間再準備聽證會」,「只邀請我們4個鑑定人到會場,去跟他們做報告」,「我怎知道他們會不會扭曲我的意思?」「他最後也只是做簡單記錄說我來過」,「我做過委員,我太清楚了」!關掉中天新聞台,侵害新聞言論自由,查人民水表,利用恐懼統治製造寒蟬效應,蔡總統看不見民怨,更遭到亞洲週刊P成慈禧太后,諷刺是民選獨裁。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認為,從小學到要捍衛言論自由,要捍衛跟你立場不同的言論自由,這才是真正的言論自由。蔡總統挾著支持者對異議者封殺,這已經回到威權了。她現在的態度已經把猙獰的面目、反民主的面目完全呈現出來,而且是肆無忌憚,就是民選皇帝,控制方式就是希特勒的方式。中天在此輯報導強調,會繼續堅持言論自由,和新威權體制奮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