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報告
」 車禍 羅致政 大直 天母 中國台東疑似農藥中毒事件釀3死!法醫解剖釐清死因 檢方展開深入調查
台東市近日發生疑似農藥中毒的事件,造成三人不幸喪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於20日進駐台東市立殯儀館,針對死者進行解剖,以確定死因,台東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妍萩表示,目前該案仍以相驗為主,尚未轉為刑事案件。根據陳妍萩的說法,事件發生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主動聯繫,表示全力支持解剖工作,解剖程序於20日上午10時正式展開,由於需處理三具遺體,預計解剖時間將較長。檢方並未設定結果出爐的具體時間,強調希望法醫能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詳細比對,並與衛生福利部確認相關資料,最終製作出正式的鑑定報告。針對是否已找到農藥的來源,陳妍萩指出,調查仍在持續進行中,檢方將從多個角度進行蒐證,包括訪問死者家屬及其附近親友等,雖然目前涉及偵查的內容無法公開具體細節,強調現場掌握到的跡證將進行深入分析。目前,該案仍然列為相驗案,檢方並未放過任何可能的證據,連續2天,檢方人員已在現場展開蒐證工作,並對家屬在治喪期間表達感謝,感謝家屬願意全力配合調查。
撞死人爆甩鍋卸責!桌球甜心要求「重新鑑定死因」家屬氣炸拒和解
被封為「桌球甜心」的國手鄭先知,去年8月駕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時,不慎衝撞騎乘機車的楊姓父女,導致楊父送醫救治1個月後仍不幸死亡,事後鄭先知雖坦承肇責,但她卻辯稱楊男的死因與「車禍無關」,因此導致雙方和談破局,鄭先知也遭到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對此,台北地院昨(12日)開庭審理,鄭先知再度要求鑑定楊男是否「死於疾病」,由於雙方無和解共識,法官將擇期再開庭。回顧該案,該起死亡車禍發生於2023年8月18日上午11時許,鄭先知因開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導致楊姓父女1死1傷,遭到死者家屬提告,今年7月台北地院開庭時,鄭先知表明願意支付賠償金達成和解,除了保險理賠金500萬元之外,她有意再自掏腰包100萬元賠償家屬,沒想到和解最終仍宣告破局,關鍵原因在於鄭先知否認,楊男的死因與車禍有關。死者家屬的委任律師向法官表示,鄭女駕車害命後,一再辯稱楊男的死因並非是她造成的,「死者是因自己的問題或在醫院急診室急救導致骨折或內臟受傷過世。」此說法讓楊男家屬無法接受,認為鄭先知態度惡劣不肯認錯,拒絕被告的和解要求,請求法官重判嚴懲。台北地院昨(12日)再度開庭審理,鄭先知仍要求重新鑑定楊男是否「死於疾病」,鄭先知的委任律師表示,根據楊男的法醫鑑定報告顯示,死者肋骨斷裂不排除是急救過程造成,且病歷紀錄中也可見楊男曾多次因自身疾病入住加護病房,合理質疑死因與車禍有直接相關。由於鄭先知一再對楊男死亡的因果關係爭議不休,引起家屬不滿,此次雙方仍未達成和解共識,因此法官決定擇期再開庭。對此,鄭先知表示,在楊男住院期間她一直持續關心對方,但自從楊男不幸逝世後便無法直接聯繫到家屬,強調自己並沒有卸責,要求鑑定楊男死因是想釐清她應負的責任。
何妤玟衰捲母妹租屋處火災 她曝原生家庭令人心碎!親揭母女關係
女星何妤玟的媽媽位於台北市天母的租屋處8月24日發生火警,消防局初步研判疑似是菸蒂導致。有鄰居向週刊爆料,要何妤玟給交代。何妤玟今(11日)情緒低落,「我從來不想特別提我的原生家庭多麼令人心碎。」何妤玟表示,關於母親與妹妹的居住處發生意外一事,感到非常遺憾與難過,從知悉事件的第一時間,便立刻放下工作竭盡全力協助家人與屋主處理事情至今,萬幸的是這事件中並沒有任何人員傷亡,目前全部事件的後續處理都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何妤玟指出,有關失火原因、財務損失等,都要等候法律的鑑定報告,因為這並非本人住所,所以也只能盡力陪伴與協助,希望事件可以儘速圓滿落幕,再次為佔用新聞版面向大家說聲不好意思,讓媒體跟社會大眾擔心了,也謝謝關心她的所有朋友,感謝你們。她也無奈地說,「我媽媽有2個女兒,是妹妹與媽媽在住,明明我都有跟記者說明,為什麼還要這樣亂寫,法律上正在調查,我到底一個都不在現場的人,現在要出來負什麼責任?」她今(11日)在IG限動嘆,「謠言毀謗只會讓我浴火重生,更加美麗。我從來不想特別提我的原生家庭多麼令人心碎,我寧可你們永遠看到亮麗微笑的姐姐。」事實上,何妤玟過去就曾在節目上提到,媽媽和爸爸離婚前3年左右,因為不相信別人,經常批評她,導致自己很困惑,推測自己的完美主義可能也是因為家庭的關係;由於小時候沒有獲得爸媽足夠關愛,所以至今對媽媽還是有些距離感,坐在旁邊一小時可能也沒有講到一句話。
何妤玟衰捲火災風波!嘆「妹妹惹事要我扛」 心累喊話:這世界沒良知嗎?
女星何妤玟今(10日)被週刊報導,母親與妹妹位於台北市天母的租屋處在上月底疑因菸蒂釀禍導致火災,飼養多年的愛犬受牽連,連鄰居都險遭波及。何妤玟為此在社群一連發送多篇文章澄清,「真是欲哭無淚,鬼扯亂寫的劇情,根本不是我住的的地方,也要硬扯我進來。」還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她傍晚再度於Threads發聲,無奈表示:「妹妹惹事,我還要去扛,甚至被污衊?這世界真的沒有良知嗎?」此前,何妤玟在10號下午約1點針對週刊報導內容發表聲明,表示關於母親與妹妹的居住處發生意外一事,她感到非常遺憾與難過,從知悉事件的第一時間,便立刻放下工作竭盡全力協助家人與屋主處理事情至今,萬幸的是,這起事件中並沒有任何人員傷亡,目前全部事件的後續處理都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何妤玟指出,目前事件的後續處理已經進入法律程序,有關失火原因、財務損失等,都要等候法律的鑑定報告,因為這並非她本人的住所,所以也只盡力陪伴與協助,希望事件可以儘速圓滿落幕。然而,這篇公告似乎無法撫平何妤玟無端遭捲入風波的心情,她又於傍晚再度於Threads發聲,難過表示:「我一個人長期養母親就算了,現在妹妹惹事,我還要去扛、甚至被污衊?我才比她大兩歲,我們是平輩ㄟ!面對親情的斷捨離,我已經很難過跟痛心了,現在還有媒體要造謠帶風向,還有網友要在法律事件裡傷害我。我從以前到現在,多麼努力的照顧我的家人……這世界真的沒有良知嗎?」事實上,何妤玟在律師聲明中提到,此次火災事故涉並非何妤玟的住所,而是她親屬的住處,且事件發生當日,何妤玟並不在場。聲明中也強調,火災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僅有財物受損。然而,目前火場鑑定尚未完成,責任歸屬仍需進一步調查。此外,針對部分不實傳言與網路評論,何妤玟透過聲明駁斥,同時也呼籲「發言者應該自重,評論必須基於事實,如有誣衊行為將可能涉及刑法誹謗罪,她與律師團隊將保留追訴權利。」針對何妤玟的心痛喊話,許多網友給予支持:「不要負責,不要被道德綁架勒索。妳是妳、她是她,她的人生不需要妳負責」、「要先照顧好自己喔,要不然妳會先被打垮」、「身為母親主要照顧者,且手足也是惹事一族的人,真的覺得當一個唯一正常的人很辛苦。」何妤玟律師聲明全文。(圖/翻攝FB/何妤玟 Winnie Ho)
母妹租屋處大火疑抽菸釀禍!鄰要她給交代 何妤玟怒發2聲明
女星何妤玟的媽媽位於台北市天母的租屋處8月24日發生火警,消防局初步研判疑似是菸蒂導致。有鄰居向週刊爆料,要何妤玟給交代。對此,何妤玟透過律師發出2點聲明。本人也無奈地說,「我到底一個都不在現場的人,現在要出來負什麼責任?」何妤玟表示,關於母親與妹妹的居住處發生意外一事,感到非常遺憾與難過,從知悉事件的第一時間,便立刻放下工作竭盡全力協助家人與屋主處理事情至今,萬幸的是這事件中並沒有任何人員傷亡,目前全部事件的後續處理都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何妤玟指出,有關失火原因、財務損失等,都要等候法律的鑑定報告,因為這並非本人住所,所以也只能盡力陪伴與協助,希望事件可以儘速圓滿落幕,再次為佔用新聞版面向大家說聲不好意思,讓媒體跟社會大眾擔心了,也謝謝關心她的所有朋友,感謝你們。她也無奈地說,「我媽媽有2個女兒,是妹妹與媽媽在住,明明我都有跟記者說明,為什麼還要這樣亂寫,法律上正在調查,我到底一個都不在現場的人,現在要出來負什麼責任?」同時何妤玟也透過律師發出聲明表示,並無居住於該租屋處,事發當日亦未在場,然於事發後,即主動與屋主聯繫,並指派律師與屋主、鄰居成立善後群組,惟目前火場鑑定仍未完成、責任尚待釐清,必須靜待調查結果,才能續行動作。聲明指出,豈料竟有心人士惡意誣指未為處理,並影射此事件與其有關,此情均與事實重大不符,仍請發言者自重,評論確應有事實所本,如言論逾越對事實之評價,而屬貶損名譽、編造事實之行為,將涉刑法誹謗罪。
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與吳淑珍洗錢1千萬元「一審判免訴」 高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涉嫌洗錢,被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1月起訴,不過北院合議庭今年5月認為,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此案已完成10年追訴權時效,依程序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圖/報系資料照)根據高院28日判決指出,法院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後,其原因消滅、或因其他事由欲為終局判決前,若無事實上的困難,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透過到庭陳述意見或其他適當方式,踐履保障當事人聽審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北院認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即逕為免訴判決,其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北院原審。回顧這起案件始末,檢方指控陳水扁在2004年1月間,與妻子吳淑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兩人已各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而高院二審審理此案時,認定吳淑珍將賄款透過胞兄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檢方認為陳水扁也涉洗錢,分案偵辦,2015年1月19日依洗錢罪嫌起訴陳水扁。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另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合議庭計算,本案犯罪行為終了日為即2006年1月25日,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停審期間2年6月,共為12年6月,加上檢方行使追訴權的4年7日、北院於停審前行使追訴權的3月18日,全案共已追訴16年9個月25日,追訴權時效早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不過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6月21日上訴。
盧正臨刑喊冤! 伏法至今24年…調查報告「3發現」恐遭冤屈
退休警察盧正於1997年12月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2000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三審定讞,同年9月7日執行槍決。盧正家屬及冤獄平反協會認有冤情,向監察院陳情。調查結果顯示,盧正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遭判處死刑確定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88年度上重訴字第758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顯有錯誤,盧正恐遭受冤屈,並非真正犯罪行為人。調查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說明調查發現如下:一、 被告盧正臨刑喊冤,恐遭受冤屈調閱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執行死刑卷宗發現,盧正於執行槍決前,執行檢察官訊問時,仍堅稱係遭冤枉。二、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係遭盧正殺害棄屍,與事實不符,監察院已於2024年6月20日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一)死亡時間的疑義:原確定判決認定盧正係於1997年12月18日18時許殺害詹姓被害人,於同日20時許棄屍,惟經蕭旭峰教授以法醫昆蟲學依本案相同條件進行死後間隔模擬實驗結果,研判死者應係1997年12月19日接近屍體尋獲時方遭殺害並棄屍,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的死亡及棄屍時間,明顯與科學事實不符,經查盧正於1997年12月19日已遭警方跟蹤監控,有明確不在場證明,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遭盧正殺害棄屍,顯與事實不符,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二)鞋帶是凶器嗎?原確定判決認定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惟查本案審理時對於犯罪手法本存有疑義,擬邀請法醫師再行鑑定,因未實際囑託,致仍有疑點未明,經藍錦龍股長進行鞋帶緊拉勒痕型態實驗及依本案詹姓被害人頸部勒痕形態鑑識結果,認極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之可能性;又盧正供稱係手套襪子徒手撕斷膠帶綑綁被害人,經藍錦龍股長模擬重建實驗結果,膠帶斷口應呈扭曲情狀且沾有織物纖維,惟檢視卷內現場勘查人員自被害人身上取下之膠帶,切口平整且無沾黏織物纖維。顯示盧正之自白欠缺真實性,原確定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有誤。(三)盧正雖曾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初期自白,惟經趙儀珊副教授以有完整逐字稿之盧正偵訊筆錄內容與盧正致家屬親筆書信等資料進行司法心理鑑定分析,提出「供述鑑定報告」認為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錯誤自白的可能性高。三、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死刑執行之規定,須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然現行實務僅以法務部「函」復高等法院檢察署之方式為之,且無須蓋用法務部機關印信,除與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文字不相符合外,並違反立法原意,且與其他執行命令相較,顯然輕率。
嗆重判簽安樂!撞死婦人害2少女重傷 「德東飆車王」未獲和解竟輕判定讞
台北市男子簡祥宇2022年3月18日駕車行經士東路、芝玉路二段時,高速撞上2名女高中生和65歲謝姓婦人,謝姓婦人不幸身亡,2名少女則身受重傷,簡在審理時還嗆聲法官,要法官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並稱若被重判就簽安樂死,一審遭判4年徒刑,他上訴後賠償被害人240萬元,試圖和解不被接受,但法官認為其有悔意,二審輕判2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據了解,簡男家境優渥,其家族在陽明山及芝玉街都有地產,他則是某電競遊戲企業社負責人,靠著陪玩家網路遊戲練等賺錢,更被網友稱為「德東飆車王」。2022年3月18日晚間7時許,簡男駕駛黑色轎車高速衝撞斑馬線上的3名行人,2名女高中生身受重傷、多處骨折,簡姓婦人則急救後宣告不治,簡男被當場逮捕,犯後態度卻讓人髮指。在審理期間,簡男稱自己的時速僅45公里,更推託3名被害人是「突然走出」,他剎車不及才釀成事故,否認飆車撞死人,但鑑定報告顯示簡男當下時速破百公里,此說法也遭檢察官打臉。一審時,簡男認為自己是事故中的「生還者」,要法官考量全台駕駛用路安全,並高喊若自己遭重判,願簽死亡同意書安樂死,審判長則訓斥他是在威脅法官,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簡男不服判決再上訴,並一改囂張態度,先賠償死傷者240萬元,但最終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他有悔意,二審輕判其2年10月,檢方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維持二審判決,簡男獲2年10月定讞。
陸10歲女童遭性侵!民警2度隱瞞「鑑定不符」做偽證 男子無辜入獄244天
2015年10月,中國甘肅省蘭州一名10歲女童在學校附近遭陌生人性侵。事後指認犯人是常在其家中雜貨舖打麻將的40歲張姓男子,當地派出所因此將張姓男子拘捕。張男被抓後,蘭州警方在偵查過程中曾2度透過DNA鑑定證明張男與案件無關,然而辦案派出所民警卻引誘張男為減刑認罪,並2度刻意隱匿證據,導致張男含冤入獄244天,直到真正犯人落網才洗清冤情。而辦理此案的2名派出所警察則前後賠償張男18.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5萬元),並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與6個月,緩刑1年。綜合陸媒近日報導,2015年10月25日,蘭州10歲女童在就讀小學附近遭陌生男子拉入附近一處玫瑰田中性侵。女童回家後向家人哭訴,家長帶著女童四處尋找犯人,直到4、5天後,女童在家中雜貨舖打麻將的四川張姓男子,指認他就是犯人,女童家人於是在10月31日向蘭州新區西岔派出所報警。西岔派出所值班李姓民警接獲報案,立刻向當班馬姓副所長匯報,並前往女童家雜貨舖,當場以「涉嫌強姦罪」將正在打麻將的40歲男子張開勝逮捕,事後檢方也以「涉嫌強姦罪」對張男提起告訴。40多歲的張開勝是四川省重慶市人,父母早亡,單身未婚,與大哥張開奎相依為命。張開勝案發前正好在受害女童家的村子替人蓋房子,無事時會在女童家的雜貨舖打麻將。張開勝被帶回派出所後,拒絕承認犯案,並稱不明白女童為何會指認他是強姦犯。他陳述自己與女童素不相識,與女童一家也無矛盾,只是偶爾在女童家開的雜貨舖與人打打麻將。派出所馬姓副所長則稱,由於張男是被女童指認,且不認為10歲女童具備說謊的條件與能力,因此了解到張男還是單身未婚,且手機中找到大量黃色影片視訊與圖片,其中包含未成年女童的黃色圖片,辦案人員並分析張男可能存在心理變態。張開勝表示,自己被帶到派出所後,起先否認強姦女童,之後便遭到派出所民警的毆打與威脅,還引誘他認罪,告訴他承認強姦事實並罰款1萬元人民幣就放他走。張開勝招架不住,最後在逼迫下於2015年11月1日承認了強姦女童的犯罪行為。張男認罪當日,當地公安局立刻對他進行立案調查,並採取強制刑事拘留,羈押於蘭州市第一看守所。11月3日,派出所馬姓所長安排涉案李姓民警將女童遭受性侵時的衣物與張男血樣送交市警局鑑定中心鑑定,並在大約一周後得到衣物上精斑與張男血樣DNA不符合的結果。馬姓所長、李姓民警在明知DNA鑑定結果與張男血樣不符的情況下,依然提供書面證明給檢察機關稱:「現場已被破壞,無法採集任何有價值證據,經與報案人了解○○(女童姓名)在被侵犯後已清洗身體時間過長,無法採集有效證據。」隨後,當地公安局再次將此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016年1月25日,皋蘭縣檢察院第二次將案件退回辦案單位補充偵查,並要求其再次提供被害女童當時所穿衣服並作DNA鑑定。為此,西岔派出所重新向蘭州市公安局鑑定中心提供了女童、張男的衣物及血樣進行DNA鑑定,再次得到兩者鑑定不一致的結果。2016年2月20日,西岔派出所根據此鑑定報告作了一份《補充偵查報告》遞交給皋蘭縣檢察院。拍出所馬姓所長、李姓民警在明知DNA鑑定結果又不符的情況下,依然在補充偵查報告中稱「關於補充偵查提綱中提及的提取被害人當時所穿衣服作DNA鑑定,我辦案單位提取後交蘭州市公安局鑑定,未發現有精斑等物品殘留,無法做DNA鑑定」,並將此案重新移送起訴。皋蘭縣檢察院依此報告,對張開勝強姦案提起公訴。並在2016年5月30日皋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張開勝當庭自願認罪,就此成為強姦犯。張開勝事後表示,他第一次被提審的時候,有否認過犯案,但在幾個月後第二次提審認罪,是因為已經被關了5個多月,「被關怕了」,認為不認罪會判得更重,「為了少判幾年就承認了。」值得注意的是,張開勝被捕後,始終不知道有此DNA鑑定報告一事,自然也就失去了申訴的機會。巧合的是,2016年6月2日,也是張開勝案庭審後的第3天,另一名余姓男子在500公里外的甘肅張掖市作案被當地警方抓獲,之後透過DNA檢測,被證明是張開勝強姦案的「真兇」,而「1案2凶」的異常狀況也引起當地警方注意,之後透過受害女童指認,確定這名余姓男子才是性侵女童的真正犯人。2016年6月30日,蘭州新區公安局建議撤回對張開勝的起訴,皋蘭縣檢察院在同日對張開勝一案作出不起訴決定。事後張開勝在7月1日被釋放,此時距離他被無故關押,已經過了244天2016年8月11日,皋蘭縣檢察院對張開勝依法進行刑事賠償,賠償金59121.2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兩項共計64121.2元。同時對張開勝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而辦錯案的西岔派出所為了平息輿論,時任西岔派出所所長魏永斌找到張開勝及其哥哥協商,並簽署了賠償補償協議,魏永斌和涉案副所長馬某、民警李某分別以個人名義賠償7萬元、3萬元和2萬元,其條件是張開勝不可以上訪和媒體炒作。雖然派出所擺平了張開勝,但皋蘭縣檢察院認為事態嚴重,向蘭州新區公安局要求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承辦此案的馬姓派出所長與李姓民警,也在2018年4月20日被判決犯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和拘役6個月,緩刑1年。
新北頂加惡火25歲女兩周後腦死 屋主提告隔壁癌末住戶 不排除人為因素
新北市蘆洲區永樂街31巷一戶住宅頂樓上月17日發生火警,25歲柯姓女子救出時無生命跡象,雖有搶救成功,仍在兩周後宣布腦死,家屬忍痛放棄急救。據火調人員調查起火點為隔壁68歲吳姓租客住家,不排除是人為因素,林姓屋主向其提告公共危險罪。火災發生在7樓集合式頂加住宅,林姓屋主將頂加隔成三間房,分別給73歲父親、25歲柯女及肺腺癌末期68歲吳姓老翁,當時初步研判是窗型冷氣機起火燃燒,怎料調查結果卻180度轉變,指向人為因素起火。經火調人員鑑識後,發現起火點在68歲吳姓老翁住家內,火勢是由內往外燒,不排除是人為因素導致起火,屋主事後對吳姓老翁提出公共危險告訴,吳姓老翁被救出至今仍在插管治療,詳細起火原因仍待火場鑑定報告出爐尚能明朗。
玉井縱火案釀7死2傷更二審判無期徒刑 曾文彥面無表情聽判決
2019年在台南玉井犯下7死2傷縱火案的曾文彥,23日在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視訊宣判中,仍依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再次進入司法程序,全案還可上訴。曾文彥家境優渥,父親是退休醫生,母親是老師,然而,儘管成長在這樣的環境中,其從小情緒經常失控,家人無力管教,曾試圖藉由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的收容來感化他,但在期間曾文彥不僅時常與人發生衝突,甚至威脅要縱火,最終,佛堂無奈地將曾文彥請出。2019年12月底,時年21歲的曾文彥,因要求返回玉井前輩堂生活被拒,懷恨在心,竟於12月14日凌晨1點多,攜帶汽油前往前輩堂縱火,由於現場為木質裝潢且僅有一處出入口,火勢迅速蔓延,釀成7死2傷的慘劇,曾文彥在縱火後還返回現場觀看,並在事後打110自首。檢方斥責曾文彥手法殘酷,視人命如草芥,形同「無差別式弒殺」,並依殺人等罪名起訴,具體求處死刑,台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曾文彥自首並非真心悔悟,教化可能性低,且犯罪行為造成的侵害極為嚴重,因此判處死刑。然而,二審認為一審未考量有利曾文彥的量刑因素,撤銷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也認為曾文彥所為雖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行」要件,但一審未考慮5大有利量刑因子,再次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則以更一審引用的醫院鑑定報告與判決理由不符,且曾文彥符合自首但不予減刑的理由欠備,再次撤銷發回。23日上午9點25分,台南高分院更二審在刑9法庭視訊宣判,曾文彥因羈押在台南看守所,也透過視訊聽取審判長宣讀判決,當其得知再次被判處無期徒刑時,臉上並無表情。案件仍有上訴機會,司法程序將繼續進行。
8旬婦違規穿越馬路…慘被撞飛身亡 騎士1原因遭檢建請「從重量刑」
台北一名21歲林姓男子,過去騎車行經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時,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88歲陳姓婦人,導致對方重摔在地,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陳婦兒子傷心欲絕,決定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後,結果也曝光了。檢警調查,今年3月8日中午左右,林男騎車沿重慶北路二段北向西方向行駛,因時速高達66公里,未能及時反應煞車,不慎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陳婦,對方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雖然立刻叫救護車送醫,但因為傷勢過重,在當天下午1點宣告不治。警詢、偵查時,林男坦承犯行,檢方根據事故現場圖、監視器影像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等證據,認定林男超速行駛,且未能注意車前狀況,陳婦未依規定穿越道路同為肇事原因,遂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不過,檢察官考量林男肇事後,在偵查機關尚未發覺犯罪前,已停留在現場,並向前來處理車禍員警坦承肇事,而願接受裁判,依法雖可減輕其刑,同時審酌他身為用路人,竟罔顧交通安全法規,超速行駛,大幅增加別人生命等危險,更釀被害人身亡,犯後否認犯行,試圖推卸責任,未與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欠佳等,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寶林茶室中毒案6死! 4死者家屬補償金額曝光
寶林茶室「邦克列酸」食物中毒案至今已經奪去6條性命,共24人輕重症,震驚社會。對此,法務部保護司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協助4名死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每人將可獲得新台幣180萬元。台北市遠百A13素食餐廳「寶林茶室」於3月時發生食物中毒案,造成6死。新北、士林地檢署日前分別對第1名呂姓死者及第2名楊姓死者的遺體進行解剖相驗,並送請法醫所鑑定死因,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於5月8日完成鑑定報告,2名死者體內殘留的邦克列酸,與定量檢驗的致死濃度進行比對後,確認2人死因為國內首例的「邦克列酸(Bongkrekic Acid)中毒」,另外4名死者則仍由法醫鑑定中。據《中央社》報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日前已協助4名死者的家屬申請被害補償金,接著也將協助另外2名死者家屬進行申請,每人將可獲得180萬元。
掐死馬國女大生!營造小開求輕判「孝敬父母」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北市士林區前年發生一起馬國女大生遭男子陳柏諺掐死事件,陳柏諺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案件經上訴後,陳柏諺於開庭時對法官哭求輕判,希望能讓他有機會可以孝敬父母,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仍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案情,營造小開陳柏諺2022年時與剛剛交往的馬國蔡姓女大生交往,其10月13日向蔡女表示希望將他先前轉給蔡女的10萬元返還,未料卻被蔡女拒絕,陳柏諺因此暴怒,一氣之下竟徒手掐住蔡女的頸部,同時以玩偶封住蔡女的口鼻,造成蔡女窒息而死。事後,陳柏諺卻回到自己位在鶯歌的租屋處,吞下一瓶普拿疼後打給媽媽,讓父母嚇得緊急報警破門,面對警方上門,陳柏諺向警方報出一串地址並表示自己「殺人了」。一審,士林地院雖然認為本案構成自首,但不認為陳男有真心悔悟,不過依量刑鑑定報告指出,認為陳柏諺透過心理治療或施以長期之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判處其無期徒刑。案件經上訴至二審後,高等法院也駁回陳柏燕的上訴,維持院判。全案仍可上訴。
國內首例!寶林茶室中毒案2人死因出爐 染「邦克列酸」致死
台北市遠百A13素食餐廳「寶林茶室」於3月時發生食物中毒案,釀4人死亡, 引起社會譁然。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日前完成其中2名死者的鑑定報告,報告顯示2人死因為國內首例的「邦克列酸(Bongkrekic Acid)中毒」,至於感染的原因及途逕,則有待北檢專案檢察官會同專家學者調查釐清。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件延燒至今釀4人死亡,其中新北市三重區1名40歲呂姓男子,3月22日與友人前往用餐,食用炒粿條、香蘭葉果汁後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的症狀,送醫搶救後最終仍因急性腎衰竭病逝。另外,楊男於3月19日獨自前往用餐,點了1份炒粿條,而後在21日出現腹瀉、虛弱、倦怠等症狀,自行撥打119後,被送到新光醫院救治,未料在22日凌晨4時突無法行走,23日病況急轉直下被轉進加護病房,裝葉克膜搶救,最終還是不幸於27日上午11時35分,因急性腎衰竭宣告不治。事後,新北、士林地檢署分別對2死者遺體進行解剖相驗,並送請法醫所鑑定死因,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已於5月8日完成鑑定報告,2名死者體內殘留的邦克列酸,與定量檢驗的致死濃度進行比對後,確認2人死因為國內首例的「邦克列酸(Bongkrekic Acid)中毒」。另外2名死者,馬來西亞籍的40歲男子以及40歲女性,台北地檢署對2名死者解剖後,已將檢體送往法醫所毒物化學組進行鑑驗,仍在鑑定死因,在釐清中毒原因及可能傳染途逕後,即會偵結這起食物中毒案。目前寶林負責人黎仿軒及分店王姓店長、胡姓代班廚師、周姓廚師4人,已被限制出境出海,列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過失致死罪「偵字案」被告。
15歲男孩被氣槍打成「植物人」 肇事者:很不好意思但沒錢了
2023年年初,在中國浙江省湖州市發生一起惡性傷人事件。一名15歲少年遭4名男子持氣槍「打獵」時打中頭部,從此成為植物人,至今仍未甦醒。而肇事4人在當時僅賠付了法院裁罰的部分款項,後面也不再賠付。事發後一年,面對龐大的治療經濟壓力,少年父親決心再次向肇事者求償,卻發現肇事者中兩人已經註銷了連絡電話,一人謊稱不知道這件事,只剩一人承認,而且表示:「這個確實我們很不好意思的,但是沒錢了。」據浙江新聞節目《1818黃金眼》報導,2023年1月16日晚間,一名15歲顧姓少年在住家附近被人用氣槍射擊頭部,導致他成為植物人,至今仍無法甦醒。顧父表示當時自己在睡覺,聽到孩子的哭聲才驚醒,也不知道兒子怎麼受的傷,趕緊將孩子送到當地醫院,後又轉送杭州醫院檢查,才確認了兒子的傷情,「孩子一開始還哭,後面都哭不出聲音來了。」事後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鑑定報告,少年因顱腦外傷,術後呈植物生存狀態,傷殘評定為中國制度中最重的「一級傷殘」。事發後,當地警方介入,並在2023年1月18號將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但孩子手術治療後一直沒有康復。媒體通過這起案件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瞭解到,「本案中4人在群眾正常生活區域打獵」,案發後4人共賠償醫藥費人民幣63萬9千元(約台幣285萬元),還需賠償24萬餘元(約台幣110萬元)。顧父延請的律師介紹,由於一級傷殘需要滿一年時間才能鑒定,之前法院審理案件時,只能判決賠償已經發生的醫藥費、護理費等費用,接下來,他會協助顧家發起民事侵權起訴,要求當事方根據傷殘鑒定的情況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共計280餘萬元(約台幣1250萬元)。不過,律師也表示,第一期的判決已經下了,法院說執行了10萬塊錢,後面執行不到。他向媒體提供了4名當事人的電話,希望媒體幫忙跟對方溝通賠償事宜。記者打了過去,發現其中兩人的電話已經成為空號,無法接通。4名當事人中的何某,建議記者聯繫梅某某,「唯一付得出的只有梅某某,你們跟梅某某溝通一下,他一個人還有這麼多資產。對方這個確實我們很不好意思的,但是沒錢了。」記者撥打律師提供的梅某某電話,對方則回覆「他們搞錯了」,隨即結束通話。目前,顧父的律師仍在繼續走法律流程。
隨地便溺遭人制止 酒醉外送員竟鎖喉勒斃小黃運將遭判13年半
新北市汐止區於2023年4月曾發生一起殺人事件,41歲的外送員陳瑞祥因為在汐止車站隨地便溺,在遭到64歲林姓計程車司機阻止後,陳男惱羞失控,除了痛毆林男外,還用鎖喉的方式將林男活生生勒斃。最後本案經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後,判處陳瑞祥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陳男於2023年4月時,因為在汐止火車站計程車排班處,對著計程車後方便溺,結果遭到林男發現後制止,雙方也一度因此發生口角,但陳男第一時間就選擇離開。但之後陳男又折返,向林男不斷叫囂,甚至趁著向林男逼近的時候,將林男推倒。林男倒地後,陳男便開始出腳踹林男,甚至繞道林男背後,用鎖喉的方式固定林男,時間長達58秒之久。最後陳男眼見林男倒地不起,又攻擊了幾下後離去。後續陳男遭警方當場逮捕,酒測後發現其酒測值高達1.07毫克。事後陳男清醒後,供稱自己喝到失憶,並不清楚自己做了什麼事情。陳男之後也坦承犯案,但又稱自己並沒有殺人意圖,是因為林男手持酒瓶與他起衝突,自己固定鎖喉是為了制止對方,只是酒醉不知道力道所以才釀禍,陳男表示,自己只願承認傷害致死罪。後續本案於5月於士林地院開庭,由國民法官、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國民法官法庭上參照鑑定報告、檢方提出的證據後,認定陳男殺人罪事實明確。士林地院也表示,陳男有酒精中毒、酒精依賴等症狀,這也導致精神發生障礙,在辨識、控制能力方面明顯不足。但法院認為,雖然這些要點符合減刑因素,但陳男日常並未積極控制自己的行為,甚至也未做出抗拒酒精的行為,因此認定其沒有積極擺脫酒精濫用的狀態,最終裁定不予減刑。而本案在國民法官法庭審議後,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時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
我的通行權2/捷運萬大二期也是鋼箱樑工法 環狀線修復工程爆阻李四川亂入新北市長選戰
受損的新北環狀線「復健」牛步,迄今不只沒有具體的修復計畫,就連先前專家小組現場會勘結果也不公佈。地方人士透露,修復工程除了卡在雙北市府間責任釐清外,更涉及2026年新北市百里侯之爭,外界推崇李四川是下屆新北市長首選,他又主責督導台北市捷運工程局業務,夾處其中立場尷尬。外界認為屬鋼箱樑結構的捷運文湖線安然無恙,質疑興建時間新近的的環狀線卻如此不堪一擊?新北市土木建築學會理事長余烈對此分析,當時文湖線行經的區域震度僅4級強,環狀線行經處震度則是5級弱,按理說都還未超過抗震標準,原則上不應該出現工程災害。余烈批評說,官方推稱環狀線鋼箱樑較高、脆弱難免只是藉口,關鍵在鋼軌連接處有無確實做好「側牆」,所謂側牆就像是軌道旁加了一雙大手,即使面臨地震搖晃,也有外力固定減少晃動,降低斷軌可能,早期施座十大建設的中山高類似的「鋼棒」工法也是為了穩定道路銲接處,但在新北環狀線卻沒看到相關設施,實在令人費解。新北市建築與土木學會理事長余烈分析,由於文湖線有「側牆」裝置,相對環狀線多一層保障,大大減低因震斷軌可能。(圖/CTWANT合成照)對此,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官員表示,環狀線屬於「疊式鋼箱梁」,此次地震在斷軌處達5級,屬於「中震可修」等級,因此損壞可以預期;近期將施作的「萬大線二期」也會有類似工法,是在空間有限情況下,常見而純熟的高架軌道技術,也將依核定耐震係數施作,暫無改設計的打算。為了輕量化減輕主梁負擔,新北環狀線部分路段採用「疊式鋼箱梁」設計,專家認為抗震與伸縮力都不理想,受震損壞風險確實較高。(圖/報系資料照)然而,本刊追問雙北市捷運工程局,關於本次斷軌處5級震,是否屬合約「除外不保固」範疇時,雙北皆推稱待專家小組鑑定報告出爐再行辦理,卻又不願揭露日前4次會勘會議紀錄,更令外界對1年拚全線復駛的口號,打上大大問號。新北市一名政壇人士表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日前在環狀線斷軌會勘會議上,推測捷運軌道異位有可能是「設計施工有疏失」,新北市政府代表頻頻稱是;新北府在接下來次新聞稿也多次指涉震災不脫興建工法問題,除了希望甩掉賠償大鍋之外,更深層的學問在於,台北市主責捷運工程局督導的副市長是李四川。他進一步指出,侯友宜市長屆滿後,接任人選一定是找能夠延續其政務的人選,即使目前檯面上藍營的立委洪孟楷和北市副市長李四川都是一時之選,然而侯友宜最矚意的還是子弟兵劉和然,劉和然即使有侯的加持及現任副市長的職銜光環,但李四川歷任桃園市、高雄市和台北市三個直轄市副市長職務,資歷豐富且知名度高,藍綠民代對其也甚少批評,雙方一旦對決,劉和然恐怕也撿不到便宜,因此新北市府趁勢刻意營造與北市府「各走各的路」的形象,意在阻卻李四川強勢回歸新北。新北市政府表示,環狀線案目前正由雙北市府依合約釐清權責歸屬,下一步將即刻進行修繕;針對選戰議題,基於行政中立,沒有回應。
妻當全家面自爆:孩子爸不是你 人夫養兒10年崩潰…小王竟是「乾爹」
新北市1名何姓夜班保全為了扶養3名子女,平時還兼職外送工作,不料他拉拔近10年的小兒子竟非親生,這才發現妻子出軌同為外送員的林姓男子,么兒不僅稱呼小王為「乾爹」,老婆甚至曾在全家人面前自爆「孩子的爸不是你」,氣得他一狀告上法院。新本地院審理後,判處林男應賠償何男10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何男主張,他與張女育有3名子女,相處融洽,惟103年起女方即不願同房,其後甚至離家居住,夫妻間關係趨於冷淡,於110年張女藉故與其爭執中,竟自其言詞表示小兒子可能非其親生,而係她自被告懷胎所生。原告扶養孩子近10年,後女方竟代理林男對原告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何男指控,111年8月3日送臺大醫院之DNA鑑定報告結果顯示,該子99.98%係自被告受胎所生,張女並告知原告父母此事,欲迫使其簽屬離婚協議,致其顏面無存,名譽受有重大損害,被告此等之行徑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顯然重大,要求林男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林男辯稱,原告之配偶張女早因雙方感情不睦,在某次爭吵是否離婚時,遂告知何男關於次子係其與被告所生一事,原告當時氣憤之餘,更揚言既然如此更不會與女方離婚,欲造成其痛苦云云,足以證明原告早於2年前已知被告侵害其配偶權一事,顯已罹於請求權時效甚明,要求法院駁回上訴。小兒子證稱,「大約在我4、5歲大班時,媽媽跟我說原告不是我的親生父親,那是在家裡說的,那時在場有媽媽、我、原告、姊姊、哥哥,他們都有聽到」等語。新北地院審酌,即便何男知道次子非親生,但沒有證據顯示他知悉孩子生父是林男,被告辯稱侵權行為請求權罹於時效云云,洵無足取,應賠償1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