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骨折
」 骨折 酒駕 車禍 國賠苗栗國小5年級女學生生疑因失足或追逐意外墜樓 頭部受傷送醫
苗栗市一所國小15日上午11點,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意外事故,1名11歲的五年級女學生在下課時,從學校北棟3樓疑似墜樓,當場摔傷,造成手腳骨折及頭部外傷,幸運的是,這名學生意識清楚並能喊痛,急救人員迅速趕到現場,並將其送往大千醫院進行急救。據消防局透露,事故發生時正值學校的下課時間,當時接到報案稱1名女學生,可能從3樓墜落,救援人員趕到時,發現該名學生有頭部受傷並且吐血,雙腿和雙手的骨頭也出現閉鎖性骨折,幸虧在事故發生後仍能保持意識,並對周圍的聲音有反應,救援人員立即將女學生頭部和頸部固定,並將其緊急送往醫院進行處置。事故發生後,校方與警方展開調查,試圖釐清女學生墜樓的具體原因,據了解,目前尚不清楚是否為失足墜樓,或是在與同學的追逐中不慎發生意外,警方與學校已經開始調閱校園內的監視器畫面,以便更進一步確認事故原因。苗栗縣長鍾東錦獲悉此事後,於中午前往醫院探視,並關心女學生的狀況,表示縣府將協助學校釐清事件真相,並進行相關安全檢討;目前,這名女學生的家屬已被通知並在醫院守候,醫護人員表示,傷勢需要進一步觀察,但目前情況穩定,並無生命危險,校方表示,會全力配合警方調查,並呼籲所有學生在校園內保持安全,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新北模板工人跌落地下室摔斷腿 勞檢處勒令停工雇主恐遭罰30萬
新北市三重區13日12時34分位於捷運路22巷某處工地發生意外,60歲黃姓模板工人在B2進行相關作業時,不慎失足跌落地下室底部,右大腿骨折變形送醫,新北市勞檢處也介入調查並勒令停工,表示若雇主涉嫌缺失,最高恐吞下30萬罰鍰。警消獲報後立即派員趕抵到場,使用機具協助黃男上來地面,了解後發現黃男當時於地下2樓進行模板工作,卻不慎失足跌落到地下室地部,造成右大腿閉鎖性骨折,由救護人員緊急送往醫院治療。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接獲通知後也介入調查,在改善計畫尚未核備前,不得使相關作業繼續進行,並要求雇主要協助黃男辦理職災慰助給予慰問金,將其個資轉送勞保局以保障相關權益。若進一步調查確定雇主有涉嫌過失,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恐處3至30萬元罰鍰。
嘉義鐵路高架化爆工安意外!工人遭「混凝土塊」壓倒不治 鐵道局回應了
交通部鐵道局辦理嘉義市鐵路高架化工程,1名65歲的宋姓工人昨(6日)在博愛陸橋下1處工地施工時,突遭倒下的混凝土塊壓傷,送醫搶救後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對此,鐵道局表示,承攬營造公司正在協助家屬處理後事,詳細事發原因仍待釐清,目前現場已配合停工調查,其餘工區正常施工。據了解,宋姓工人6日上午11時17分在嘉義市西區博愛陸橋下1處工地作業,期間背填混凝土塊突然鬆動倒下,工人躲避不及,當場遭壓傷。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於同日上午11時56分將傷者送到嘉義基督教醫院搶救,無奈宋姓工人傷勢過重,經搶救後仍於中午12時47分宣告不治。嘉義地檢署今天(7日)上午會同法醫相驗,初步判定宋男遭背填混凝土壓倒,導致胸腹部鈍性創傷,雙側肋骨多發性閉鎖性骨折併血胸,為意外事故死亡。家屬對死因無意見,檢方將遺體發還家屬處理相關後事。對此,鐵路局回應,嘉義計畫C611標6日辦理水平支撐拆除,過程中宋姓工人遭壓傷不治,詳細事發原因待釐清,正配合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調查中;而C611標工程由某營造公司承攬,該公司正積極和罹難員工家屬協調中,將全力協助處理後事。至於事故現場目前已停工,其餘工區正常施工,對工程進度尚無影響。
不爽讓道對警消動手還持辣椒水攻擊 三重2男遭逮判決結果出爐
新北市三重區110年10月7日發生傷害案,當時警消獲報環河南路臺北橋上橋處有交通事故前往處理,趕抵時請23歲蔡男讓道,怎料他卻情緒失控夥同23歲陳男對現場警消出手並持辣椒水攻擊,被依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逮捕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判決結果也隨之出爐。還原事件經過,蔡男不滿被救護人員要求讓道,竟與同夥陳男朝警消出手攻擊,甚至持辣椒水噴灑,造成救護人員葉員受有臉部開放性傷口、臉、頭皮及頸部挫傷、臉部損傷、頭部挫傷及臉部損傷等傷害;警員洪員受有頭部鈍傷、鼻子挫傷及刺激性皮膚炎等傷害;警員賴員受有左手第三掌骨閉鎖性骨折、右肘挫傷、左肘及右手擦傷及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等傷害。警方立刻呼叫支援警力,將2嫌依妨害公務罪、傷害罪以現行犯逮捕,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而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後,判處蔡男、陳男共同犯傷害罪有期徒刑4個月,得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酒駕男不滿被找碴!開車連撞騎士2次 後果慘了
男子小陳(化名)去年10月13日前往桃園某間KTV唱歌,聚會結束於凌晨3時酒駕回家,在路上超商與陌生騎士起口角並爆發衝突。小陳事後心有不甘,在等紅燈時往騎士猛撞,之後更二次追撞,遭成騎士股骨閉鎖性骨折、腓骨幹閉鎖性骨折及脛骨幹閉鎖性骨折,小陳坦承撞人但否認有重傷害意圖,法官判決也隨之曝光。據判決書表示,小陳與陌生騎士起衝突後,酒駕跟車並在對方等紅燈時駕車衝撞,騎士立刻閃避欲離開現場,怎料小陳在對方迴轉時又再次向前衝撞,讓騎士被撞上擋風玻璃落地重傷。警方到場後發現小陳散發酒氣,經查發現酒測值每公升0.46毫克,將他帶回送辦,小陳提到對方在超商時先向他挑釁並出手攻擊,氣不過才決定攔車理論。針對第一次衝撞解釋為「不小心擦撞」,第二次則是要嚇唬對方,但沒想到真的會撞上,否認有重傷害意圖。桃園地院法官綜合超商監視器、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及騎士證詞,認為難以判斷小陳有致人於死地意圖,但確定小陳是害騎士受傷的主因。小陳也在法庭上拿出20萬和解,最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重傷害未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2年,並緩刑5年,另外還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澎湖離奇車禍!1男未飲酒詭躺路中遭車輾壓暴頭 奇蹟僅臉部骨折
澎湖28日發生一起離奇車禍,1名29歲洪姓男子躺臥在馬路中央,未料被紀姓男子駕駛的轎車行經時輾壓,導致洪男頭部創傷嚴重,警消獲報到場,隨即將他送醫搶救,因傷勢過重,再交由直升機載送轉院急救,所幸洪男生命跡象穩定,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洪男因不明原因,躺臥在澎湖縣道202線上,不幸與紀男從市區往郊區方向行駛的轎車,在內側車道發生輾壓,造成洪男頭部被輾過,臉部創傷嚴重。警方表示,昨日凌晨2時16分獲報,縣道202線0.1公里處道路岔路口附近發生交通事故,洪男躺臥馬路中央頭部,被紀男的轎車輾壓,警消獲報到場,立即將洪男送往三總澎湖分院搶救,因他的臉部創傷嚴重,眶底和鼻骨閉鎖性骨折,昨日上午8時16分再交由直升機凌天航空送往高雄榮總急救,所幸過程中洪男生命跡象穩定。警方說明,經酒測,2人酒測值皆為0,排除洪男酒醉路倒可能性及紀男酒駕疑慮,所幸此次事故洪男幸運活下來,詳細事發原因及肇責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貨車駕駛分心追撞轎車!他生活無法自理 肇事男賠錢和解還得坐牢
一名官姓男子去年駕駛大貨車沿國道3 號高速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國道3 號高速公路北向車道244.1公里處,因分心觀看高速公路路標看板,疏未注意前方車輛動態,自後撞擊前方張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導致對方生活無法自理,須24小時專人照顧。二審考量官男曾有過失傷害、酒駕等前例,判處6月徒刑,不宜宣告緩刑。判決指出,官男於民國112 年2 月11日上午10時50分許,駕駛大貨車沿國道3號高速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國道3號高速公路北向車道244.1公里處(位在南投縣竹山鎮境內)時,本應注意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並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及視距良好等情,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因分心觀看高速公路路標看板,疏未注意前方車輛動態,自後撞擊前方張男駕駛的小客車。張男受有創傷性顱內出血、腰椎第1 節壓迫性骨折、左肩撕裂傷之傷害;鄭淑如受有左側肋骨多發性閉鎖性骨折、額頭撕裂傷約4公分長、頭部挫傷之傷害;歷經就醫治療後,雖意識狀況逐漸恢復,惟其因傷造成功能退化,肢體協調性差,即使肌力恢復仍行走不便,生活無法自理,須24小時專人照顧,已達身體及康重大不治之重傷害程度。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已與被害人、告訴人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完畢,惟查被告前有因酒駕,經嘉義地檢署為緩起訴處分,足認被告未因有前開情形而記取教訓,一再違反交通安全規則,此種輕忽態度實不可取,不宜宣告緩刑,最後依過失致重傷罪處6月徒刑,不得緩刑。
不滿前女友「嘖」一聲...已婚男教授丟筆電砸瞎她左眼 更一審判決出爐
擁有光電博士學位的林姓男子,前年在前女友住處談股票,他因觀念不同且對方發出「嘖」一聲 ,他竟拿起筆電朝她丟去致她左眼受傷,只剩感覺餘光,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林男犯行明確,駁回他的上訴,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將他判囚4年,可上訴。2021年4月23日凌晨林男與被害女子談論股票投資事宜時,因不認同她之投資觀念,並覺她態度敷衍,持她放置在房間地板上之筆記型電腦,向她頭面部揮擲,致她受有頭部外傷、左眼皮撕裂傷、腦震盪、左眼眶骨閉鎖性骨折。她的左眼球破裂鞏膜裂傷及合併視網膜剝離之傷害,經治療後,左眼仍受有視能嚴重減損至僅餘光覺及於眼前分辨指數之重傷害。檢方偵結將林男起訴。
嘉義8月男嬰遭酒駕撞飛命危 警竟讓嫌犯回家休養「逾20hr沒傳喚到案」
嘉義市林森東路昨(25日)深夜11點多發生車禍,51歲王姓男子抱著8個月大的孫子,在家門口和鄰居聊天,突然24歲葉姓男子駕駛的白色轎車撞了上來,導致他手中的男嬰拋飛到路旁花圃命危,還在加護病房搶救。至於肇事的葉男酒測值超標,警方卻沒加以戒護,就讓人自行回家休養,甚至案發超過進1天,都沒傳喚做筆錄,離譜至極。消防人員獲報後到場,發現王男左大腿閉鎖性骨折,全身多處擦傷、頸椎壓痛,男嬰頭顱骨折腦出血,2人被送醫急救。經過警方調查,葉男駕車從林森東路東向西行駛,先撞上路旁轎車,再撞上王男與男嬰,隨後又撞上一輛機車才完全停下來,酒測值達0.9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法辦。葉男酒駕釀禍,導致男嬰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命危。(圖/翻攝畫面)無法理解的是,葉男當時醉到無法言語,警方卻沒有進行酒測,帶到醫院抽血才發現酒測值超標,而且事後還讓葉男自行回家休息,案發超過20小時,遲遲沒有傳喚到案做筆錄,消極的處理態度,讓受害家屬難以接受。嘉義市政府消防局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應注意行車安全並依速限行駛,提高警覺保持防禦駕駛之觀念,確實遵守交通號誌,多加注意左右來車動向,以確保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醫師曝3週是骨折癒合關鍵期 這些習慣恐影響預後
72歲的許先生因為遭遇重大車禍事故,被緊急送往醫院急診,為了確認許先生因車禍撞擊所造成的骨折情形,急診緊急照會骨科醫師,經X光與電腦斷層檢查發現,許先生左側肩胛骨、左側骨盆、左側小腿髕骨與脛骨以及右側髕骨皆有開放性骨折。骨折按有無傷口分2種 開放性骨折易感染台北慈濟醫院骨科李奕澄醫師說明,骨折按有無傷口可分為閉鎖性骨折與開放性骨折,閉鎖性骨折即斷骨位尚未刺穿皮膚;開放性骨折又名為複雜性骨折,即斷骨已經刺穿皮膚,後續骨髓炎機會上升。開放性骨折的病人,因為傷口面積較大,容易引發感染。此外,隨著骨折的發生,人體血管內含的脂肪微粒會因為血管遭到破壞,在病人臥床期間隨著血液循環進入到肺部,造成脂肪肺栓塞症候群;其發生率約1%~5%,死亡率約10%~15%,因此治療期間需要特別注意病人是否出現因低血氧引起的過度換氣或心跳過速。開放性復位及內固定手術為主 這些習慣恐影響預後李奕澄醫師表示,開放性骨折以「開放性復位及內固定手術」為主要治療方式。通常情況下,病人在術後約一個月左右即可拆除石膏,而骨頭癒合速度則要視病人本身情況而定。不過,李奕澄醫師指出,有些飲食或生活習慣也會影響預後效果,如果食用糖分過高的飲料、甜點,容易造成身體慢性發炎,影響外部傷口癒合;本身若具有抽菸習慣,則尼古丁也會造成血液攜氧量減弱,影響骨頭癒合,因此建議應避免上述作為,並多攝取高蛋白食物,以促進骨折癒合效果。三週是骨頭癒合關鍵期 應避免大幅度活動一般而言,骨折三週左右,是骨頭能不能完整癒合的最關鍵時期,李奕澄醫師提醒,骨折傷患應避免大幅度的活動,以免造成癒合不良。此外,若在外遇到因車禍等意外而有骨折情形的傷者,切勿擅自挪動,避免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搶攻「凹豆咖」市場!南山人壽推創新運動險 攜手國手舉辦NS Run健康 吸引千人青春動起來
隨著疫情趨緩,人們更加積極走出戶外,運動人口顯著回升,然而也可能讓運動所帶來的意外傷害跟著增加。南山人壽宣布推出創新運動險「南山人壽青春動起來保險」(註1),提供熱衷跑步、健行以及愛好登山露營的「凹豆咖(Outdoor)」優質的保障選擇,更在全台各地舉辦保戶健康活動「NSRun」,特別邀請國手以及專業跑團的教練到場,傳授跑步知識,呼籲民眾要先懂得避免運動傷害,再開始享受揮灑汗水的愉快,不只發揮保險本業職能,提供風險保障,更從根本推廣「如何正確運動」全面守護愛運動的國人。教育部體育署調查(註2)發現,111年國人參與運動的人口比例達81.8%,最主要從事的戶外運動項目(註3)以散步/走路/健走(61.9%)的比例最高,接下來依序是爬山(17.8%)、慢跑(16.9%)以及騎單車(14.4%)。若民眾運動時沒有做足適當暖身,或疏於留意環境安全,骨折(註1)、關節韌帶斷裂或關節脫臼等常見的運動意外傷害及山域事故可能隨之而來。南山人壽搶推創新運動險,更在全台各地舉辦保戶活動「NS RUN 健康」,特別邀請國手以及專業跑團的教練,和民眾一起青春動起來。南山人壽持續設計分群分眾的商品,有鑑於運動風氣提升且民眾保障需求增加,推出業界創新運動險「南山人壽青春動起來保險」,鎖定愛好跑步、騎單車、登山、露營,甚至是參加馬拉松或三鐵賽事的民眾,精準規劃運動玩家們最需要的保障內容。本商品投保年齡為15足歲至55歲(註4),當投保金額為100萬元時,15~45歲年繳新台幣(下同)2,000元、46~75歲年繳2,700元,讓有需要的凹豆咖可以輕鬆享有保障。「南山人壽青春動起來保險」適合各類運動愛好者,提供量身打造的意外傷害保障,包含意外骨折、意外關節脫臼手術、意外內臟或腦損傷手術等項目,最大特色是目前業界唯一將意外造成的特定軟組織損傷手術納入定額給付設計的運動險商品,讓運動意外傷害保障更周全。無論是打球或是跑步等常見的十字韌帶斷裂、阿基里斯腱斷裂、拉傷或脫臼等意外傷害需要進行手術時,只要符合給付條件,都在保障涵蓋範圍內。南山人壽與「長明賞」共同舉辦跑步訓練活動,董事長尹崇堯及總經理范文偉親自出席練跑,同時感謝到場的頂尖選手及跑者分享跑步技巧。金管會曾提醒(註5),國人參加登山活動(註1)前,除規劃完善路線、評估天氣條件、準備妥善裝備之外,也應考慮相關保障。這項創新商品響應政府「向山致敬」政策,除了具有一般意外傷害保障外,更強化登山意外傷害事故及登山特定事故(註1)之身故給付,以提供登山露營愛好者更周延的保障。倘被保險人在假日(註1)發生意外身故,或是因參加登山活動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或特定事故(如中暑、高山病、失溫等)而身故時,皆享有1.2倍保額的保障,讓被保險人可留愛予親愛的家人。一直以來,南山人壽積極洞察國人需求,持續了解民眾可能的需求缺口,不只推出創新商品,更提供健康守護圈(註6)的加值服務,作國人的健康夥伴。時逢60週年,南山人壽亦與「長明賞」合作,自今年五月起陸續在高雄、桃園、台北舉辦健康守護系列活動「NS RUN 健康」跑步訓練活動,由奧運國手張嘉哲、超馬全國紀錄保持者林冠汝、長跑甜心張芷瑄、萬米百傑施育佐、江彥綸等多名國手親自到場領跑,三場活動累計吸引逾千人到場參與。「NS RUN 健康」跑訓活動皆選在專業體育館的田徑場,高雄場更是首次開放世運主場館舉辦運動會,並由拿下全中運萬米金牌的長跑奇才-光頭神童李翰暄所帶領的運動團隊擔任教練,從暖身、基本動作馬克操開始,進行「跑動訓練」與「健康肌力」分組課程,從呼吸、擺手到步伐技巧一一破解,再透過徒手核心、彈力帶運用再到雙人協作,堆疊技巧,完整解析如何正確運動避免運動傷害。活動時,不少參加者表示,原本以為只是來跑跑步,沒想到課程那麼精實,一邊努力撐著雙手維持腹部核心平板動作,一邊直言「真的是玩真的,回家要好好練習了」。南山人壽董事長尹崇堯出席台北場跑訓活動時表示,非常感謝到場的頂尖選手及跑者親自指導並分享跑步的技巧,自己也熱愛跑步的他,正在準備馬拉松賽事,平時便會抽空練跑累積跑量,同時調整配速,透過訓練,讓身體更健康,也希望藉著有趣、有活力的保戶活動,推廣正確的運動觀念,鼓勵大家培養運動習慣,南山人壽會繼續與國人「健康在一起」。此外,還有保戶表示,跑步是最沒有門檻的運動,但往往也更容易因為錯誤的觀念而導致受傷,認為跑訓活動非常有意義,當自己的業務員邀約出席活動時,立刻幫全家人一起報名。「NS RUN 健康」跑步訓練活動壓軸場,將在9月16日於台中逢甲大學田徑場舉行,有興趣的民眾可以與保險業務員聯繫獲得更多資訊。南山人壽提醒民眾,購買以上保險商品仍應留意確認保障範圍和給付方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才能有效發揮保險商品風險轉移的功能。以上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並可與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聯繫、電洽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800-020-06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或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查詢。註1:給付項目: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失能保險金、假日或登山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登山特定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骨折保險金、意外內臟或腦損傷手術保險金、意外關節脫臼手術保險金、意外特定軟組織損傷手術保險金<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中華民國112年8月12日南壽研字第1120000109號函備查重要名詞說明:■登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於中華民國境內因參加登山活動所遭受之意外傷害事故。■登山特定事故:係指於中華民國境內因參加登山活動所遭受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之特定事故。(如:高山病、失溫、中暑等)■登山活動:係指從事以登山為目的之活動。■假日:指下列日期零時起,至該日午夜十二時止,其起迄時間的認定皆是依照臺灣地區中原標準時間為準,不因被保險人出國與否而異: (一) 週六及週日,但不包含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補行上班日。 (二)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當年度放假的紀念日、民俗節日及補假或調整放假。(前述所稱假日,不包括各級學校寒暑假及各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布的停止辦公及上課日。應放假日如有異動時,皆是依照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骨折:係指骨失去連續性而完全或不完全分裂成兩塊以上之碎段。而「開放性骨折」係指伴有延伸到骨受傷區皮膚上傷口的骨折;「閉鎖性骨折」係指骨受傷區皮膚上沒有傷口的骨折。註2:教育部體育署-111年運動現況調查成果發表。註3:戶外運動:指散步/走路/健走、騎單車、爬山、慢跑、釣魚、飛行傘、飛盤、極限運動等,泛指室外運動扣除球類、水域、舞蹈活動之運動項目。註4:繳費年期為一年期(非保證續保),最高可續保至被保險人75歲之保單年度末註5:金管會新聞稿註6:健康守護圈之加值服務或合作廠商提供之產品、服務或優惠訊息等,均非屬保險契約權利義務之一部分。本公司與合作廠商間無代理或類似關係,合作廠商提供之商品、服務或優惠,係由合作廠商各自提供及負責。
男童爬5樓牆旁課桌椅跌落1樓 法院判國賠台幣60萬確定
2020年新北市板橋區某國小一名男學童,因好奇心興起,攀爬女兒牆旁堆放的課桌椅,隨後重心不穩,跌落至1樓。男童家屬因質疑女兒牆的高度不足,校方在管理上也有缺失,申請國賠,今(18)日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經二審判准國賠台幣60多萬元。2020年3月31日,男童在結束學校排球隊練習後,在五樓看見女兒牆旁的課桌椅,因一時好奇心興起,他爬上課桌椅,隨後重心不穩,從5樓摔至1樓,造成男童創傷性氣胸、側性前臂、腰薦椎、骨盆、左側肋骨閉鎖性骨折、腎臟挫傷。家屬質疑在牆旁邊堆放課桌椅,除了造成牆的高度不足,也變成供學童攀爬的水平橫條,此外也指出學校在2013年發現女兒牆高度不足,因此設置鐵製欄杆,但此欄杆卻有直徑10公分左右的縫隙,因此家屬認為校方管理上有缺失,並申請國家賠償台幣141多萬元。校方則回應,女兒牆的高度因達132公分,所以已符合法規的要求,且高度已達成年人的腰部以上,除非有意攀爬,不然不可能跌落,另外雖然女兒牆旁有擺放課桌椅,但桌面上有裝飾用盆栽,所以一般人會知道桌椅是美化作用,而不是供攀爬的裝置。法院審理一審後,因男童承認好奇心作祟,所以才攀爬課桌椅,法院因此認為,男童有過失,要負5成責任,而後判准校方應賠台幣60多萬元,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全案確定。
5億高中生離奇墜樓「疑點太多」 高大成推測被下毒:有共犯
台中一名18歲賴姓高中生繼承5億不動產,與26歲代書助理夏男登記結婚,2小時後卻離奇墜樓,家屬質疑兒子遭到謀財害命,委託法醫高大成前往現場及殯儀館相驗。對此,高大成坦承本案有太多疑點,推測賴生遭人下毒,之後被帶到低樓層「被滑落」墜樓,更懷疑還有共犯。高大成表示,除了接獲家屬委託,葬儀社也認為此案疑點重重,因此他決定義務幫忙不收費。驗屍結果顯示,死者不僅無顱內出血和腹部出血,而且僅右手閉鎖性骨折,完全違背墜樓常理,研判生前就骨折。高大成解釋,按照過往經驗,從5樓墜下頭部會有裂痕,從8樓墜下會頭骨破裂、12樓墜下會腦漿溢出,死者沒有顱內出血,顯然是從低樓層墜落,而且倒臥的草地應該會凹陷,但現場卻沒有此跡象。死者媽媽是無國籍之人。(圖/報系資料照)高大成指出,此案實在太詭異,結婚2小時死掉,牽涉5億財產,死者媽媽又是無國籍之人,只能拿到200萬元,懷疑就是犯案動機。不過,夏男本身就有千萬房產,若行兇是否違背常理?他認為「貪心不足人吞象」,大膽假設若真是夏男所為也應該有共犯,否則依照夏男的年紀,要完成如此完美的兇案會有難度,而且還要扛著人從10樓走樓梯,避過監視器到低樓層,沒那麼容易。
入獄近20年沒養女兒!台東父癱瘓竟要她每月給萬元撫養費 法院駁回了
台東54歲李姓男子在女兒出生後就入獄將近20年,他出獄後因車禍癱瘓,要求24歲女兒每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台東地方法院審判,李男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駁回要求。據判決書,李姓男子1999年9月自女兒出生後,同年年底就因案入監服刑10餘年。在此期間,李男的女兒皆由阿姨、外婆扶養長大,他從未負擔任何扶養費。雖然女兒上國中時,李男曾短暫出獄,但不久後他又因案再度入監服刑。李男出獄後,因發生重大車禍導致第一頸椎位移閉鎖性骨折,全身癱瘓無法行動與工作,目前在安康護理之家接受長期照顧,因此他要求女兒盡扶養義務,每月提供1萬元。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在李女成長過程中,李姓男子顯見不曾養育女兒,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要求女兒對父親負扶養義務有失公平,因此依民法規定,免除謝女所負之扶養義務。
他酒醉和表弟衝突 警到場反「聯合3名家人毆4警」遭送辦
42歲陳姓男子日前在家中飲酒,因細故與表弟發生爭執互毆,警方獲報後趕赴現場處理,陳男竟與66父親、39歲黃姓妻子及16歲就讀高中的兒子等人,聯手攻擊現場處理員警,造成4名員警受傷,衣服及警用攝影機毀損,全案依妨害公務、傷害及毀損罪現行犯壓制逮捕送辦。枋寮警分局23日獲報,轄區春日鄉發生民眾打架案件,立即啟動快打部隊,調派優勢警力趕抵現場,發現陳男與親友飲酒後,酒後三巡,因細故與表弟發生爭執而互毆,警方認為陳男酒後情緒激動,不斷大聲咆哮且有攻擊他人傾向。為避免其自傷或傷人情形發生,將依法帶返警所進行管束,但陳男拒不配合,與現場員警發生拉扯,甚至揮拳毆打對方,父親與妻子還有兒子見狀竟也聯手攻擊在場員警,造成潘姓員警左手第五指閉鎖性骨折、衣服及蒐證攝影機毀損。另張姓員警頭部外傷、疑有輕微腦震盪、臉部及左手挫擦傷;藍姓員警頭部及右上肢擦挫傷及鄭姓員警右上肢擦挫傷,全案依妨害公務、傷害及毀損罪現行犯將陳姓一家人當場逮捕,訊後依法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陳家人酒後毆警,遭依妨害公務移送。(圖/警方提供)陳家人酒後毆警,遭依妨害公務移送。(圖/警方提供)陳家人酒後毆警,遭依妨害公務移送。(圖/警方提供)枋寮警分局長郭譯隆表示,任何危害社會秩序等脫序行為,警方絕對依法嚴懲,絕不寬貸,更不容許藉機滋事者挑戰公權力,呼籲不法之徒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老大」拿刀上門畫面曝光 幫派分子想從良竟遭痛毆逼簽35萬元本票
新北市新莊區37歲王姓男子原是某暴力犯罪集團成員,他近日幡然悔悟,想脫離該幫派「從良」,其32歲王姓老大卻不願放他離開,還拿刀上門脅迫,對王男一陣痛毆,並逼他簽下35萬元本票,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昨日將王男和其共犯逮捕到案,訊後依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調查,王嫌原是竹聯幫明仁會成員,後來自立門戶組成暴力犯罪集團,王男也被吸收進組織,王男後不想再過刀頭舔血、打打殺殺的生活,希望能脫離集團重新生活,王嫌卻認為他「背骨」而心生不滿,率領幫眾上門報復。王嫌不滿被害人要脫離組織,持刀械棍棒在其住家外等候,還毆打被害人。(圖/翻攝畫面)上月7日,王嫌帶著46歲王姓男子、31歲柯姓男子、42歲何姓男子和26歲古姓男子等人守在王男家門外,見他現身便持刀械湧入其家中,他還囂張的在被害人面前揮刀威脅,並朝王男一陣爆揍,還要求他簽下35萬元本票後才離去。王男被打到奄奄一息,其頭部顱骨及顏面骨閉鎖性骨折、嘴唇撕裂傷,僥倖活命後立刻求救,救護車連忙將他送往醫院,所幸經急救已無生命危險,他也決定報案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警方則成立專案小組蒐證,經1個多月確認事證完備,於昨日下午3時執行威力掃蕩,兵分多路分別於新北市泰山、五股、桃園市八德等地區,將王嫌及其同夥拘提到案,同時查扣刀械2把、球棒2支、安非他命1包、K他命1包及毒品咖啡包20包等證物,訊後依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移送。新莊分局長周振安強調,暴力犯罪零容忍,警方將持續打擊掃蕩不法組織,溯源刨根,淨化社會治安。
拿筆電丟前女友致視力受損 光電博士遭判4年刑期
擁有光電博土學位的林姓男子,前年在前女友住處談股票,他因觀念不同,竟拿起筆電朝她丟去致她左眼受傷,只剩感覺餘光,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將林男判囚4年。可上訴。2021年4月23日凌晨林男與被害女子談論股票投資事宜時,因不認同她之投資觀念,並覺她態度敷衍,持她放置在房間地板上之筆記型電腦,向她頭面部揮擲,致她受有頭部外傷、左眼皮撕裂傷、腦震盪、左眼眶骨閉鎖性骨折。她的左眼球破裂鞏膜裂傷及合併視網膜剝離之傷害,經治療後,左眼仍受有視能嚴重減損至僅餘光覺及於眼前分辨指數之重傷害。檢方偵結將林男起訴。
毒犯遭員警盤查心虛開車逃逸 兩員警被拖行50公尺
南投派出所林姓巡佐與廖姓警員11日傍晚5時許執行巡邏勤務,在南陽路發現簡姓男子駕駛的銀色轎車違規停車佔據路中央,要求對方移車並下車受檢,未料簡男突然踩油門企圖逃逸,2警懸在車門邊遭拖行約50公尺,該車沿途擦撞6輛機車、6輛汽車,最後將2警甩落地,並撞上停放路邊車輛才遭制服。簡姓男子在南陽路違規停車,拒絕警方盤查,枉顧2警安危竟開車逃逸。(民眾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警方調查,拒絕盤查的簡姓男子為列管的毒品人口,因為身上攜帶疑似海洛因毒品等違禁品,心虛發動車輛逃逸,過程中2名警員英勇壓制受傷,造成林姓巡佐手腳多處擦挫傷,廖姓警員右手尺骨閉鎖性骨折,所幸無生命危險。監視器畫面顯示,簡嫌車輛違規停放南陽路中央,當時車門已打開,卻拒絕盤查,廖警抓著方向盤,而林姓巡佐抓著車門,罔顧2警安危踩油門逃逸,當時路上有很多買便當、買菜人潮,該車沿路撞到6輛機車、6輛汽車,懸掛車門旁巡佐被甩落在地,最後嫌犯撞上停在路邊車輛,才被趕抵支援警力制伏。林姓巡佐手臂、腳多處擦傷,另一名廖姓警員右手尺骨閉鎖性骨折。(民眾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警方在簡嫌車上起出白色粉末,疑似海洛因毒品等違禁品,全案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罪嫌,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偵辦。★《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恐怖男友求復合不成就施暴 狂電女友害摔斷腳爬出門喊救命
49歲陳男想與前女友小美復合,去年7月間拿枕頭套套住她住處外監視器,扳開紗窗侵入談判,小美不理會,他竟拿電擊器多次電擊攻擊她腹部,小美在拉扯間不慎摔倒,腳跟骨發生閉鎖性骨折,忍痛爬到大門大喊救命,經鄰居報警。台中地院依強制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陳男與前女友小美分手,在去年2月、3月間就沒往來,陳心有不甘想要復合,同年7月21日中午帶枕頭套、電擊器及膠帶到小美住處,先用枕頭套將大門外監視器整個套住,扳開紗窗侵入,在2樓發現小美,要求商談復合,小美不理會,陳竟拿出電擊器電擊她的腹部。小美反抗、掙脫,陳男持續多次電擊,小美在拉扯中摔倒,左側跟骨發生閉鎖性骨折,還忍痛爬出屋外大喊救命,鄰居發現報警,陳男見狀逃逸。小美指控,她在住處2樓,陳男突然以電擊器往她腹部電擊,她奮力掙脫逃到1樓,陳仍持續拉扯及電擊攻擊,她爬出大門喊救命,陳才離開。陳男到案否認強制犯行,辯稱,他要與小美談,但她不理就跑,動用電擊器只為了讓她不要跑,並沒有妨害她自由的意思,因她反抗大聲呼救,他很緊張才離開現場,將電擊器丟排水溝。陳男雖否認犯行,但與小美調解,以賠償12萬元和解,小美撤回侵入民宅及傷害告訴,表示願意原諒。法官以強制罪判陳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夫妻吵架狠父重摔1月大兒子險死還不付醫療費 法官認「非無悔意」判4年
新北市25歲林姓男子前年因經濟壓力加上與妻子爭吵不休,一怒之下竟將1個多月大的兒子當成出氣筒,將男嬰重摔到床上,導致男童險些喪命,而他案發後不曾負擔孩子的醫療和生活所需,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他在案發後不對勁立刻將男嬰送醫,考量他認罪「並非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據了解,林男當時與妻子感情不睦,雙方常因細故爆發口角,他又有債務和經濟壓力,前年9月2日晚間6時許萌生殺子念頭,將男嬰重摔到床上後,又狠心重打孩子多下,男嬰不堪暴行,當日晚間9時許開始呼吸微弱、全身癱軟,林男自行帶男童到醫院急救。醫生診斷後,發現男童有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右眼皮瘀青、前額出血點等傷害,在努力救治後成功挽回男童性命,而林男也立刻被逮捕,他在偵訊時坦承罪刑,卻沒有做出任何彌補行為,案發後更未支付孩子的醫藥費與生活所需,行徑極為惡劣。合議庭認為,林男僅因夫妻爭吵、心情不佳便情緒失控犯案,導致男童至今仍有後遺症,險些釀成無可挽回悲劇,其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極非可取,違反親權人義務程度重大,所生危害更非輕微,且案發後沒有積極彌補過錯之舉,但他認罪並非無悔意,加上他發現不對勁後積極將孩子送醫,避免男童死亡,依法可減刑,因而判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