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錄音
」欺下害上2/法院認證據未保全有損人民權益 學者斥:應依法追究
針對新冠疫苗受害者家屬向總統「告御狀」,衛福部卻仍堅稱相關審議錄影錄音未保存,立委廖偉翔痛批衛福部被判決敗訴,就是連行政法院也看不慣疫苗救濟審議過程流於形式、空洞,甚至疑似淪橡皮圖章,他不排除提案修法提升疫苗審議辦法的法律位階。學者更直斥,審議資料本應保存以利日後釐清爭議,公務機關卻輕率銷毀、犧牲人民權益,違背正當程序應依法追究。廖偉翔說,衛福部進行中的健保總額談判會議、藥害救濟審查會議記錄都能保留、上網公開,不解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會議錄音為何「有錄音、不保存」,難怪外界懷疑政府公信,他要求衛福部立即按照法院判決「公布會議錄音」,否則他將提案修法,將疫苗救濟審議辦法位階提高到法律,回應民意。疫情期間,時任衛政官員陳時中、吳秀梅等人都曾因疫苗採購、研發等爭議被控圖利、瀆職,然當時北檢以「查無實據」全數簽結。如今檢方著手偵辦「超思雞蛋案」,當時同被列為重點弊端的疫苗相關案情是否會出現轉折,國人正密切觀察。綠營人士指出,前後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邱泰源雖同屬「英系」,蔡總統任內原有意安排邱泰源接替參選台北市長的陳時中,但當時陳力薦次長薛瑞元接班,且兩人對「再生醫療法」、「健保總額分配」主張相左,互生心結,但兩人都否認,如今邱被提拔為衛福部長,能否展現衛政新格局也令人矚目。一位沒有慢性病史的42歲婦人,在接種第三劑新冠疫苗後,引發急性腦水腫猝死,三總醫師除了在死亡證明書上開列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更將搶救過程寫成論文刊登國際期刊。圖為三軍總醫院醫學大樓(圖/翻攝自三總臉書)高等行政法院日前曾針對一起新冠疫苗受害者救濟案做出判決。據「111年度訴字第1511號判決書」內容顯示,法官質疑主審該救濟案的疫苗救濟審議第179次會議,「缺乏事證顯示多數委員出席」,因此會議採「共識決」,違背「衛福部疫苗受害救濟辦法」中、設置審議小組,引進多元化專家委員審查的宗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法官在判決書中語重心長寫下,審議小組應依法進行審查及決定,否則就易流於「由投票部隊」(審議委員皆由衛福部指派)完成名實不符判斷。惟因衛福部審議辦法未規定「最低出席人數」、「表決方式」、「決議結論的最低同意比例門檻」,若衛福部在開會前,未能清楚調查與會委員人數,卻堅持採共識決,事後製作會議記錄內容,也只有記載「結論」,將無法證明審查委員確實在會中「實質討論」,已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判決書還說,衛福部只提供參與線上討論的委員簽到名單,「無詳實會議紀錄」、「無開會錄音檔案可查」,會議是否確實進行實質審查,無從考證,對於家屬指控衛福部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審查,未必全然無據,因而判決衛福部敗訴。新冠疫苗採購、研發案與與「進口雞蛋案」當初都引發極大的民怨,迄今在野黨也揚言務必查弊到底,釐清真相。(圖/記者黃耀徵攝)「接種疫苗可能有不良反應,能否獲救濟,攸關人民權益,有錄音卻不保存,不僅奇怪,還有違法之虞」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法律對公部門檔案保存有明確規定,包括《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皆然,公部門說有錄音、卻沒保存,依法應追究。《政府資訊公開法》揭示政府資料「原則公開」,若純粹只是內部會議資料「得不公開」,但仍須保存,北市府京華城案保存大量開會記錄就是例子。他並表示,即使只是內部紀錄,仍可對特定利害關係人(例如疫苗受害者)公開,新冠疫苗救濟審議,攸關申請救濟民眾權益,申請救濟者自有權得知准駁過程、理由,一旦發生訴訟,才可釐清爭議。行政部門常以「會議紀錄若曝光,沒專家願受聘審查」,廖元豪直言,《公司法》對民間企業規範詳盡,至於公部門反而不需比照辦理,他以NCC諮詢委員為例說明,NCC委員權力大到可以關掉電視台,名為「諮詢」實為「決策」,當然也要面對外界檢驗,利害關係人才可援引《行政程序法》救濟,請求法院協助調閱審查過程文件;若擔心曝光就別接委員」,如此參與審查的專家才會愛惜羽毛,不會輕言放棄「實質審查」,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欺下害上1/不甩總統交辦 疫苗救濟委員會堅持「對付」被害人
一位女律師為疑接種新冠疫苗而喪命的年輕女性爭真相,進而向賴清德總統告「御狀」,總統府三日內火速回覆要求衛福部依法辦理,然而衛福部不僅堅拒提供疫苗受害相關的審議資料,甚至還增加律師團陣容來「對付」被害人,令人直呼:「配合國家政策,換來就是這種不對等的對待。」本刊日前披露,一名在大學工作的年輕女性施打新冠疫苗後,腦部急性水腫猝死,留下猝不及防的先生和小孩,即使家屬持三軍總醫院開出的「死亡與疫苗有關」證明,衛福部仍駁回這項救濟申請。家屬不滿之餘委任律師向賴總統陳情,總統府則迅速回覆「已請衛福部針對家屬要求『提供會議記錄錄音』、『審查學術文獻篇名』,予以卓處」。但衛福部花了近一個月方時間才回覆陳情人,並聲稱疫苗受害審議理由均公佈於疾管署網站,也通知申請者;至於受害人家屬質疑審查「黑箱化」,要求「提供」開會過程錄音、引用文獻篇名,衛福部仍堅持專家審查「專業、謹慎、客觀」,請受害者家屬要信任,婉拒提供資料,並言明不服者就是可提行政訴訟,讓家屬抱怨官方答覆猶如「鬼打牆」,如何能信任政府官僚的話。律師翁伊吟很感謝總統府迅速回復疫苗受害人陳情,但不解衛福部卻仍拒絕提供疫苗救濟審查會議的記錄、錄音紀錄及學術文獻,質疑其中是否另有隱情。(圖/記者劉耿豪攝)向賴總統陳情的年輕女律師翁伊吟說,接種新冠疫苗而猝死的女性(42歲)在國立大學工作,無慢性病史,按當時政府規定施打兩劑AZ疫苗後再混打第三劑莫德納疫苗,接著卻引發腦部急性水腫後過世,三總在醫師診斷書與死亡證明書上,記載死因確與新冠疫苗有關,但家屬申請訴願被駁回、申請更被衛福部打回票。「感謝總統感同身受家屬的悲苦,並迅速要求衛福部研議。」翁伊吟說,府方沒有規避,也正視受害人家屬的訴求,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簡稱疫苗救濟審議會)的「黑箱」審議程序早為民眾詬病,衛福部卻仍堅持己見,甚至開會明明有錄音,卻未保存,居心何在?還是背後另有不可告人隱情?翁伊吟也向衛福部長邱泰源喊話,政府推動公衛政策,呼籲民眾接種新冠疫苗,就必須落實「配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而且應「實質審查」,而非自行設立限制嚴審,配合政策、卻又受害的國人情何以堪?她認為衛福部未曾秉持「人溺己溺」的同理心,比照韓國在一審民眾勝訴案件就不再上訴,讓受害人早日得到救濟,現在衛福部不僅堅持上訴,甚至又增聘三位律師對付受害人家屬,無視家屬為求真相聲淚俱下,衛福部不擔心影響民眾打疫苗意願嗎?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4月底止,審議疫苗受害申請案4835件,核給救濟案505件,救濟通過率僅為10.44%,遠不如鄰近日本(通過率為90%),香港54.78%,紐西蘭42.39%,芬蘭32.94%,挪威28.2%,加拿大23.22%,通過率在先進國家中排倒數第二,救濟率只比設立多家新冠疫苗大廠的美國高。去年疫苗受害預算編了1.56億,今年只有1.17億。綠營內部傳出蔡英文總統任內,曾有意派時任立委的邱泰源(圖右)接替參選的衛福部長陳時中,不過陳時中卻力薦次長薛瑞元(圖左)出任,雙方有了芥蒂。(圖/記者周志龍攝)本刊調查,綜合立院公報、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現行新冠疫苗救濟申請案審查過程,是由衛福部先對案件「初步分類」,區分標準為「有無血栓」,接著由2到3位衛福部醫院、部外醫院醫師,針對收案再做初步鑑定,然後由衛福部彙整、草擬審查結論草稿,供疫苗救濟審議委員最後作成最終結論。「問題就在審議無明確流程規定,直到受害者家屬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要求衛福部應提出相關文件。」翁伊吟指出,透過法院蒐集到的簽到單、初步鑑定意見等有限的書面資料,以及立委廖偉翔揭露後,外界才漸漸拼湊出來審查程序,並懷疑其中程序有重大瑕疵。其中包括救濟審查委員會應有19到25位各領域委員參與審查,但是實際完整參與審查人數恐怕僅有5、6人;審議採共識決,卻沒有針對成會人數、表決流程有所規範,僅由會議主席主導會議進行,是否真有進入實質審查,包括委員發言內容、不同意見處理都引發外界質疑,更可能發生「主席說了算」,在第215次審查會議上,竟發生平均一案僅審查51.5秒的離譜情況,實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