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
」 柯文哲 京華城 彭振聲 京華城案 鄭文燦![alt](https://static.ctwant.com/images/cover/48/395548/sm-8dcc8c13907d7c5c7b42bae81417738c.jpg)
學測作文「52赫茲鯨魚」藏洋蔥 考生寫出新二代「從自卑到引以為榮」故事
今年學測國文寫作能力測驗要考生以「關於52赫茲,我想說的是...」為題,書寫自己獨特的故事,閱卷召集人、成大中文系名譽教授陳昌明說,有人寫自己愛刺繡被當怪胎、有人寫如何突破口吃的困境,還有人描述自己是新住民二代身分從自卑到引以為榮的過程,考生比外界想像中會寫。今年學測國寫分兩大題,每題25分,共50分。第一大題以測驗知性統整判斷能力為主,第一小題要考生根據文章內容,說明「擬社會互動」的特徵,第二小題要求考生透過設群媒體各種樣態的「擬社會互動」,闡述正負面免影響。第二大題要求考生以「關於52赫茲,我想說的是...」為題,書寫自己的52赫茲故事。陳昌明說,已在2月6日、7日召開國寫評分標準訂定會議,就北、中、南、東各地區共抽出3000份答題卷,分別選出A+、A、B+、B、C+、C等六級的標準樣卷,並擬定評分原則,作為正式閱卷的評分參考。第一大題分兩小題,每一小題占4分,文長80字內,至多4行;第2小題占21分,文長400字內,至多19行。陳昌明表示,第一小題要考生說明「擬社會互動」的特徵,其實答案就在題目裡面,考生從文章中摘錄出重點就可。第一大題第二小題,要考生說明「擬社會互動」的正、負面影響,有些考生寫棒球選手陳傑憲、AI教父黃仁勳及一些歌手對他們人生帶來鼓勵,不過也有人寫到許多名人被用來成詐騙工具,或是部分政治人物總是以自身影響力誤導民眾等。至於第二大題要考生以「關於52赫茲,我想說的是...」為題,書寫自己獨特的故事,陳昌明說,52赫茲鯨魚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孤獨的鯨魚,考生從此角度出發,寫自己和別人不同的一面。陳昌明指出,有考生寫自己國中時愛刺繡,常被同學笑「什麼時代了,還有人在刺繡」,當時她覺得沒人理解她。後來進到高中以後,發現有幾個同學也喜歡刺繡,她找到知音,生活變得好快樂。此外,陳昌明說,有一個媽媽是來自越南的新住民第二代學生,常遭遇到歧視,因此在生活中刻意隱藏此身分。不過在中學時,有一次學校辦理東南亞文化交流會,一群來自越南的學生到校來上課、遊玩,在互動時,他流利地講出媽媽教他的越南語,台灣同學羨慕到不行,都覺得他很厲害,他自此以自己是新住民二代身分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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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測英文作文圖片模糊惹議!教團籲採多元評分 大考中心回應了
114學年度大學學測今(19日)進入第2天,上午進行英文科測驗,其中作文題目中因紙本印刷導致細節不清,使考生難以準確辨識地點與情境,進而對圖片情境產生不同解讀,引發部分學生擔憂,深怕影響評分結果。對此,大考中心表示,考生作答應就試題所提供圖片,重點是強調情境對比,只要考生敘述合情合理,大考中心沒有預設立場。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本會接獲現場師生反映,114學年度學測英文作文題目中,要求考生根據圖片描述情境,試題中左邊圖片顯示多人排隊的場景,但因紙本印刷導致細節不清,使考生難以準確辨識地點與情境,進而對圖片情境產生不同解讀。有部分學生認為圖片為車站、機場、速食店、賣場等,但實際為電影院,學生擔憂此情況可能影響評分結果。全教會呼籲,大考中心應通知評分老師,對於考生根據圖片所做的多種合理情境解釋應予以接受,避免以單一標準評判作文正確性。評分時應聚焦於考生的英文表達能力、邏輯性與創意,而非單純檢視是否準確描述圖片內容,以確保不偏離考試核心價值。全教會並建議,未來選用圖片時應更加注重清晰度與情境明確性,避免引發解讀歧義。此外,可考慮增加文字提示輔助圖片描述,以減少因印刷問題而造成的困惑。未來如再遇類似情況,應於考試結束後迅速發布官方說明,向考生與社會大眾釋疑,並承諾於評分過程中採取彈性策略。對此,大考中心副主任黃璀娟回應,英文科目的作文題目是颱風來襲時的颱風假、颱風來襲的可能影響,以及因應颱風來襲的停班停課,是絕大多數考生的共同生活經驗,也是台灣常見的新聞議題,未獨厚特定群體。黃璀娟說明,該題目第一段,請考生根據2張對比圖片,描述颱風假時實際可能出現的2種不同情景;考生作答應就試題所提供的圖片,強調情境對比,至於圖片所在地點,只要考生敘述合情合理,大考中心沒有預設立場。至於評分原則,黃璀娟指出,會由閱卷評分標準訂定會議及試閱會議後確定。於評分標準訂定會議時,會由多位大學教授依據試題的引文(含圖片)與寫作任務,並參照來自全國不同地區的抽樣考生作答情形,經過詳細討論後擬定初稿;而後在試閱會議時,會在所有閱卷委員針對評分原則獲得共識後,才開始正式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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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執行死刑前「曾5度槍下留人」 僅1人改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
全台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以童軍繩勒斃女友及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最終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槍決,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署死刑執行令。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出聲明呼籲「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實際上,回顧過去執行的死刑案例,只有5起「槍下留人」的情況發生,其中僅死囚張志文被改判無期徒刑,並獲假釋出獄,其他4人均已遭槍決。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規定,死刑案件若是定讞,在法務部長簽准死刑執行令後,必須3天內在監獄中執行,並由檢察官蒞視、書記官製作筆錄,但執行檢察官如果發現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可以在3日內以電話聯絡法務部審核。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歷年執行死刑的案例中,在槍決前還能「槍下留人」的例子十分罕見。不過,仍有5名一度「槍下留人」的死刑犯,分別是黃松鑑、陳訓志、劉奇訓、張志文、鍾德樹,除了張志文成功「死裡逃生」外,其餘4人最短只延遲了2天,最長則拖延了4年3個月又4天。關於黃松鑑殺人案,法務部前身的司法行政部部長在1969年9月17日批准執行死刑,但在執行槍決前,黃松鑑指控公設辯護人在最後事實審理時未為其辯護,檢方經閱卷後,認為程序違法,立即暫緩執行死刑並提起非常上訴,最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後,在同年10月26日槍決伏法。殺人犯陳訓志於1995年3月21日被簽准死刑令,但臨刑前卻突然喊冤,表示有不在場證據,且沒有接到判決書,因此執行檢察官當下決定暫緩執行,連夜調卷,確認程序無瑕疵後,在2天後就執行死刑。前雲林縣議員劉奇訓,因殺人而被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於1996年6月15日簽署死刑執行令後,執行檢察官在臨刑前發現劉奇訓曾聲請再審,因此報請暫緩執行,之後劉奇訓雖多次抗告,並聲請30次非常上訴,但都被駁回,最終於1997年2月27日被槍決。張志文因盜匪案被判死刑,法務部長在2001年4月2日簽署死刑執行令,但當時的檢察總長盧仁發卻在閱卷時發現程序違法,張志文所犯下的是唯一死刑之罪,應「強制辯護」,但卷宗中未見任何辯護書狀,因此決定「槍下留人」。經兩度提出非常上訴後,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最後在2012年5月假釋出獄,成功逃過死劫。鍾德樹曾經犯下幼稚園縱火案,法務部於2006年11月30日批准死刑令,原定當天就要執行槍決,但因律師早在2周前就以聲請閱卷為由,把卷宗調走,檢方被迫暫緩執行死刑,經不斷提請釋憲和非常上訴,直到2011年3月4日才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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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死刑槍決…廢死聯盟要求檢察官「暫停執行」 網怒灌爆:雙標
32歲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勒斃女友和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起訴,2017年判處死刑定讞,並在今天(16日)晚間10點02分執行槍決。對此,一向反對死刑的廢死聯盟發聲明,痛批政府「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並遞交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和最高檢察署,遭到大批網友洗版。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今晚7點半在臉書專頁發文,砲轟政府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喊話要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經過大約1小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再度發文,提到死刑之執行,依照相關規定應嚴謹審核,未待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在程序未臻完備之情形下,於現死囚之律師甫閱卷後審閱案件之階段,倘若相關機關即逕陳送部長執行,無視法制、貿然執行者,此即為違法執行,已將黃麟凱非常上訴狀稍早已遞交至法務部、最高檢察署,依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要執行檢察官暫停執行死刑。不過,貼文底下網友一致不認同,紛紛留言砲轟:「站著說話腰不疼,專門指你們這種團體」、「最痛恨的就是廢死聯盟,比死刑犯更可恨」、「你們家人被殺還會說這種話嗎?真是雙標」、「只想廢除死刑卻提不出任何配套的團體還是閉嘴吧」、「廢死聯盟可以帶回去養嗎?」、「犯行如此明確,還能睜眼說瞎話,心到底有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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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 廢死聯盟轟「違法執行」喊話2人:槍下留人
現年32歲的新北市男子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19歲女友及47歲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並於2017年定讞,宣告今(16日)晚9點執行槍決,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首位執行的死刑犯。對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發聲了。黃麟凱2013年在軍中服役時,懷恨女友和他分手,並向他催討20萬元債務,趁放假離營時潛入女友家,以童軍繩勒死女友及女友母親,更在女友死前性侵得逞,一審到更一審3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定讞,關押7年半後,今天執行槍決。廢死聯盟得知消息後,隨即在臉書發文,痛批違法執行死刑,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對於37位聲請人(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據以聲請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該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廢死聯盟發聲明譴責。(圖/翻攝自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臉書)對於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祕密,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此外,現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之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而於此等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日前聲請人黃麟凱委任之律師經閱卷,正藉此檢視就其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聲請人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亦屬憲判8判決理由第147段揭示,為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彰顯其對釋憲聲請之貢獻賦予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有個案特別救濟之機會。廢死聯盟指出,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最後重申「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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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第3度出庭…辯護人要求看2度簽結簽呈 檢方:當時遇到瓶頸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鄭文燦14日第3度出庭。辯護人要求檢方提供2度簽結的簽呈,認為內容對鄭文燦有利。檢方則說,當年2度簽結是遇到瓶頸,請調查官再行調查。辯護人表示,檢方應提供完整的卷宗,保障被告的訴訟防禦權及訴訟權。鄭文燦也說,他有知悉、閱卷的權利,相信檢方當年應該合法簽結,如果溢出法律外,應該也被檢視。鄭文燦有說,自己在押時,許多對他不利的報導,但他也沒有交保後就指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檢方則說,當年2度簽結,是因為案件偵辦遇到瓶頸,才請調查官再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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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床底驚見女屍 凶手逃25年遭逮「解脫了」:每天擔驚受怕
大陸廣東省雲浮公安機關近日成功偵破一起發生在1999年的命案,將犯罪嫌疑人吳男抓獲歸案,這起歷時25年的命案追凶終於塵埃落定。起初,吳男還心存僥幸、百般狡辯,但在鐵一般的證據前,最終承認當年與被害人發生糾紛,一時氣憤將對方殺害,「25年了,我每天都在擔驚受怕,心裡總是邁不過這道坎,現在終於解脫了。」《廣州日報》報導,1999年4月7日19時許,位於廣東雲安六都鎮某賓館一間房間床底下發現一具女屍。經勘察發現,受害人被人殺害後藏於床底,犯罪嫌疑人作案後潛逃。案發後,市、縣兩級公安機關立即啟動命案偵破工作機制,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工作,然而受限於當時偵查手段、技術條件和其他客觀因素,始終未能確定犯嫌的具體身份信息,案件偵辦工作陷入僵局。20多年來,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始終緊盯命案積案不放,專案組民警換了一批又一批,但追凶的腳步從未停歇。「每隔一段時間,我們都會把當時的案件材料翻出來看,希望能從中找到突破口,每一次翻看,我們都希望是最後一次,案子沒破,對我們刑警來說就是一輩子的遺憾。」談起這宗案子,當年的專案組成員仍記憶猶新,當收到案子告破的消息時,他喜極而泣。2024年以來,雲浮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積案偵破工作,向命案積案發起總攻,組織各地刑偵部門和精幹警力,對歷年來本轄區命案積案重新開展細緻的研判工作,通過重新全面閱卷和梳理線索,將本案列為重點案件全力偵辦,並成立市、區聯合專案組。專案組通過對案件材料全方位逐一過篩、借助新技術對線索進行重新分析和深度挖掘,輾轉於廣西桂林和柳州、湖南懷化、貴州黔東南等地的崇山峻嶺、川流湖泊,深入開展進村入戶走訪摸排,特別是在2024年冬至前後,部分山區村寨嚴寒來得比往年早,氣溫極低,辦案民警遭受寒潮侵襲導致身患重感冒,仍咬牙堅持,直至深夜才完成走訪調查任務。2024年12月23日,專案組在貴州省某地將犯嫌吳男抓獲。起初,吳男還心存僥幸、百般狡辯,但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他最終坦承犯案,「25年了,我每天都在擔驚受怕,心裡總是邁不過這道坎,現在終於解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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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城批北檢提不出新事證 親吐開庭狀況:法官已經不耐煩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地院更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北檢再提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而北院2日晚間6時三度開羈押庭,柯文哲羈押庭稍早結束,吳春城也步出北檢外說明情況。吳春城表示檢方提出的證據依舊薄弱,提出幾點不符合法治國家的點,一、不符合公平審判原則、二、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三、比例原則,柯文哲失去公平防禦權。吳春城透露面對檢方每每提出臨時抗告,加上綜合提出的新事證,「法官已經深感不耐煩」,法官要求檢方若是有證據要在裁定前提出來,而不是裁定後再來抗告,怒批檢方表示「會抗告到底」是「流氓行為」。吳春城表示至今被傳訊的證人已達108位,卷宗筆錄118份,提到若是做偽證恐遭判刑7年,因此不會有人為此涉險串供,「柯文哲已經盡到最大的努力」,因柯辯護團隊無法閱卷,進一步指控檢方有隱匿證據嫌疑。北檢提出新事證原由為現今通訊軟體發達,限制住居、電子腳鐐等措施難保不會有串供可能, 怒批:「如果今天這樣抗告可以羈押的話,中華民國往後不會再有交保的情形,一但起訴就是羈押到底」,表示此行為在法治國家是不合理的,理應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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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辭了 黃國昌代理確定
民眾黨中央1日表示,當日下午召開擴大中央委員會議時,現任黨主席柯文哲請辭確定,並在中央委員現場推舉代理黨主席後,確定由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接下代理主席一職。柯文哲深陷京華城重建案風暴,目前台北地檢署偵結,柯文哲被依涉入《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還有《刑法》公益侵占罪與背信罪嫌起訴,合併建議28年6個月刑期,儘管柯文哲獲二度交保,並遭台北地院裁處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金額,不只是近年台灣政治人物涉犯罪交保金之最,還得戴上電子腳鐐。目前台北地檢署對交保案二度抗告,高等法院閱卷中,尚未裁定准駁,外界咸認為,柯文哲可謂陷入司法泥淖,也因此在1日緊急召開的中央委員會請辭。民眾黨中央委員江和樹表示,柯文哲是終生黨員也是終生志工,在確定辭職後,現場也推舉代理主席,自己第一個舉手支持黃國昌,而15個中央委員,高達14人同意並一致通過,只有黃國昌自己沒舉手。江和樹坦言,儘管內部尚稱團結,但「會議氣氛很低迷」。而身為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的首席中央委員林富男強調,黃國昌有能力,也沒人規定擔任黨團總召就不能兼任黨的其他職務,其他政黨身兼數個黨職者也不少,黃國昌是「本黨之寶、足堪重任」。※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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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交保「北檢提抗告」 高院已受理分案審理
台北地院於昨(28日)審理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件,裁定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及其他四名被告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過北檢也提出抗告,而高院也於今天表示,已受理分案,承辦合議庭審閱卷宗後,將作出裁定。北檢認為,除了認罪的彭振聲外,柯文哲等人仍涉嫌重大貪污罪,且可能存在逃亡及串證滅證的風險,因此認為羈押必要。然而台北地院經審理後認為,案件已進入起訴階段,且關鍵證人已經具結證述,證據也已經完善,因此決定以保釋替代羈押。北院指出,儘管柯文哲在任內曾對台北市政府有實質影響力,且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國外,但考量到檢方已完成偵查並起訴,且證據風險已減少,柯文哲等五人可通過交保方式替代羈押。經法院裁定,柯文哲交保金額為3000萬元,而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及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亦涉案,分別被裁定交保500萬元、1500萬元、4000萬元與加保800萬元,並限制住居。對此,台北地檢署則對此裁定提出抗告,認為柯文哲等人仍有逃亡及串滅證風險,於昨晚向高院提出抗告。彭振聲則因已認罪,僅針對交保金額提出異議,並未提出抗告,目前高院已受理此案並分案處理,將在審閱相關卷宗後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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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貪遭起訴求刑28年 小草插旗北檢抗議怒喊:放人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案遭聲押禁見4個多月,26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並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柯文哲被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嫌遭起訴求刑28年6月。消息曝光後,小草到北檢外插旗抗議,怒喊:「放人」表達不滿情緒。北檢對柯文哲李文宗、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11人起訴後,下午公開抽籤籤承審合議庭,抽中「衛股」受命法官為許芳瑜、審判長江俊彥、陪席法官楊世賢,將於閱卷後開庭審理是否繼續羈押。上午偵查結果出爐後,小草下午陸續在北檢外集結,甚至插滿黃、藍色旗子,上頭寫著「放人」、「今日柯文哲,明日任何人」、「政治迫害」、「相信柯文哲,清清白白」、「柯P不能被犧牲,台灣需要柯文哲」、「假新聞天天放送」、「把正常國家還給我們」、「黨檢媒一體,司法搞雙標」等語,表達心中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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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死刑犯30人評議簿已銷毀 吳宗憲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
日前,死刑經憲法法院宣判有條件合憲,遭批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9日)指出,37名死刑犯中,竟有30名的評議簿已銷毀,因此無法證明其經一致決情形,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未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他表示,「如果司法還有一點溫暖,不應該只留給死刑犯」。 吳宗憲指出,今日質詢檢察總長得知,37名死刑犯中30件評議簿已銷毀,因此,檢察總長表示無法證明一致決,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且已通知這些死刑犯的辯護人來閱卷。反觀被害者家屬呢?在我國缺漏的法制下,他們不是程序當事人,竟沒有閱覽評議簿的權利。吳宗憲說明,評議簿就是法官判決的紀錄簿,假設合議庭有3個法官一起審理,評議簿上會紀錄法官各自對判決結論的意見。例如,3個法官,A、B法官都認為應該判處死刑,但C法官認為應該判處無期徒刑,這個案子就會以法官的多數決的方式判處死刑,而這些過程都會呈現在評議簿中。吳宗憲指出,師鐸獎女教師案遺屬張教授,想要了解當初評議簿的內容,高檢署高雄檢察分署回復「本案非死刑判決,並無調閱必要」,最高法院則說「評議簿限當事人閱覽」,等於院檢,整個司法體系都拋棄他了,這些冰冷的回答,讓這些被制度遺忘的被害者家屬們,徹底心寒。至親被殘忍殺害,卻連看一下評議簿的資格都沒有,「我們國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寬待死刑犯,卻冰冷對待被害人家屬?」吳宗憲強調,縱使保存評議簿的那7件,也有欠缺就審能力、三審未開辯論庭等可以非常上訴的理由,也就是說,37名死刑犯可能都能成功提起非常上訴,反觀新竹輪胎行縱火案,包括媽媽、小孩、老婆一親等內的至親都被燒死了,8條人命喪生,法官卻認為不足以死刑,那這37名殺人魔將來會判死刑的機率應該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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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確定延押2個月! 法院裁准理由曝光:尚有共犯未到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聲請延押,受到康芮颱風影響遞延一日進行;台北地院1日上午開庭,柯文哲否認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下午4點30分裁定柯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稍早裁定理由曝光,由於法官認為涉貪污犯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因此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可抗告。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弊案風暴中,9月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至今第58天,由於羈押將於4日屆滿,檢方日前聲請延押柯文哲,北院1日上午開庭,下午4點30分裁定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台北地方法院針對裁定理由說明,「被告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另外,北院還指出,「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北院認為,「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必要羈押,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據了解,法院10月29日已就柯文哲的延押案召開限制閱卷庭,檢方與柯的律師鄭深元、蕭奕弘、陸正義共同討論方式、範圍及內容;柯文哲9月5日裁定羈押禁見,偵查中的第一次押期在本月4日屆滿,不過,呂政燁今開庭後定下午4點30分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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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台北地院最新裁定 應曉薇、沈慶京全都「延長羈押2個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由於京華城案首位遭收押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期限至本月29日止,經北檢連日密集開專案會議研議,22日決定聲請延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應女2人,繼台北地院28日裁定將應女從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今(29)日裁定沈也延長羈押禁見。可抗告。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因涉案的北市議員應曉薇8月27日意圖出境,遭拘提到案,檢廉8月28日大規模搜索威京集團,拘提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多人,訊後聲押禁見應、沈及應女助理吳順民3人,法官8月29日深夜裁准羈押應女,8月30日凌晨裁准羈押沈、吳2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月。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由於應曉薇8月29日遭裁定羈押,其羈押期限至10月29日止,檢方若要延押柯文哲,須先聲請延押應曉薇,而應女羈押期限為29日,依法檢方最晚須在羈押期滿的5天前,即24日前聲請法院裁定延押。北檢於22日聲請延押沈及應女,法院分別定沈於23日下午3點30分及應女於24日上午10點50分開庭。法官開庭審理後,裁定將應女從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可抗告。至於應女助理吳順民部分,檢方認為吳已完全供出犯罪過程,沒有再羈押必要,另向法院聲押具保停押,法院於25日下午2點30分開庭,庭訊15分鐘後諭知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而北檢另於25日聲請延押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及柯文哲。彭的部分,28日傍晚開完延押庭,將擇期裁定。柯的部分,法院定29日由辯護人閱卷,31日下午2點將召開延押庭。京華城案迄今收押7人,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上周以500萬元交保,其餘包括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與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都還在羈押,北檢已聲請延押應女、沈、彭和柯等4人。★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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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稱「病重恐釀生命威脅」抗告求停押 法官不領情二度駁回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行賄遭羈押禁見,他及律師稱「病情嚴峻,如不盡早處理,可能造成生命威脅」,台北地方法院駁回,他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北院審閱卷內客觀事證後,認原裁定已敘明其判斷理由,且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裁定駁回確定。高院認為,台北看守所是將沈男收容於病舍,提供生活上之必要協助,他可於所內健保門診就醫、取得藥物,並於必要時戒護至台北醫院住院接受治療,經比對沈男羈押前定期就診之台大醫院函覆內容,沈羈押前、後所接受之醫療情況並無明顯不同,亦無不符醫療常規之情。高院表示,台大醫院及部北醫院之回函均未敘及沈男病症有生命急迫危險需在特定醫療場所接受特定醫療照顧之情形,自難認符合於刑事訴訟法要件,故北院審駁回本件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並未悖於經驗或論理法則,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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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 「律師團」首腦鄭鴻威交保...北檢提抗告
律師鄭鴻威涉嫌組成史上最大「律師團」洩密詐團案,台北地檢署查出,鄭安排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且接受詐團虛擬貨幣報酬洗錢,4個月獲利1200萬元,依洩密、組織犯罪、洗錢等罪起訴鄭鴻威等人,台北地院日前裁定鄭交保500萬元後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境10月,但台北地檢署不服,今(16)日已提起抗告。檢方查出,鄭鴻威去年加入暱稱「銀河車隊-美國」詐團,負責處理該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的相關法務事務,包括遭查緝前的防範措施、遭查緝後與檢警應對。鄭鴻威自行或指揮安排派案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以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成員,藉此取得車手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車手是否遭羈押、扣案之贓款數額等資訊,並告知詐團連姓主嫌,以利該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手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該詐團運作。鄭鴻威親自或委由法務助理林佳毅安排黃耕鴻15名律師接案,15名律師分別接受3案至24案委任,15名律師利用陪同車手受訊及聲請羈押閱卷機會,以文字、口述等方式將筆錄內容、羈押聲請書等偵查資訊告知鄭鴻威,由鄭鴻威轉知詐團上游知悉。鄭鴻威接獲詐團虛擬貨報酬後,定期請友人會計師李昊承轉換現金洗錢,李自去8月17日起至12月1日止,兌換台幣並提領共計1270萬4901元 其合庫帳戶,再轉匯1216萬6500元至鄭的台新銀行帳戶,李賺取差額53萬8401元。案發後鄭男遭羈押,檢方起訴後,鄭因羈押期將於本月13日屆滿,向台北地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裁定以5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海10月,要求鄭不得與同案被告、共犯及起訴書證據清單欄所載之證人為任何接觸。北檢對於史上最大洩密「律師團」首謀鄭男獲准交保,表示不服,已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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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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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持續延燒 李文宗涉收賄遭羈押禁見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台北地檢署偵辦作業持續擴大,27日展開大規模行動,兵分29路,帶回10名被告、6名證人移送複訊。當中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於28日晚間召開羈押庭,遭裁定涉嫌收賄,羈押禁見。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93條,對李、朱2人辨護律師聲請限制閱卷,28日下午已召開限閱庭,由承辦檢察官敘明理由及限制閱卷的範圍,辯護律師亦將到庭陳述意見,本件限制閱覽方法,只能抄筆記在本院發的筆記紙,不能拍照、影印、複印。最終於晚間召開羈押庭中,李文宗、朱亞虎2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遭裁定聲押禁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北檢此次大動作約談共帶回16人到案,除了李文忠與朱亞虎兩人遭裁定羈押禁見,其餘被告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張志澄以25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150萬元交保。 此外,監察人范雅琪、財務人員黃淑雯、前柯文哲隨扈陳文鐘等人也都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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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宗、朱亞虎涉貪遭聲押 羈押庭於18:50召開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前柯辦主任)2人,28日凌晨複訊後遭檢方依貪污罪聲押,另聲請辯護律師限制閱卷,台北地院表示已於5時開完限閱庭,只能抄寫不能拍照影印,另諭知羈押庭將在下午6時50分召開。北院表示,羈押庭召開前,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93條,對李、朱2人辨護律師聲請限制閱卷,下午4點20分已召開限閱庭,由承辦檢察官敘明理由及限制閱卷的範圍,辯護律師亦將到庭陳述意見,本件限制閱覽方法,只能抄筆記在本院發的筆記紙,不能拍照、影印、複印。檢方為追查威京集團賄款金流,27日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並約談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時任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共16人到案,廉政署將15人移送北檢複訊。其餘被告部分,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25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150萬交保,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前電視主播)童中白、前京華租賃公司負責人洪秀鳳、監察人范雅琪、陳秀桃、劉芷安、財務人員黃淑雯等人則獲無保請回。另證人部分,前柯文哲隨扈陳文鐘、柯文哲行程祕書黃心緗、祕書黃婕穎、祕書林鼎峰等人均獲請回。遭聲押的李文宗是柯文哲親信,曾任柯競總財務長,他因涉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日前遭調查局送辦,檢察官諭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李文宗住處昨遭檢廉搜索,顯示檢廉懷疑李文宗經手的可疑資金疑與威京集團有關。★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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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進看守所2度就醫!律師聲請具保停押 北院最快今日裁定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涉嫌京華城弊案,上個月30日遭羈押禁見,但沈慶京進看守所後身體狀況不佳,已於9月5日、13日戒護送醫,律師曾以此聲請抗告,遭高院駁回。沈的律師13日赴看守所律見後,發現沈上吐下瀉,身體狀況未見改善,申請具保停押,北院法官最快今(16)日會做出裁定。沈慶京因涉嫌透過北市議員應曉薇,向台北市政府陳情,並向承辦公務員施壓,促使京華城容積率提高至840%,事後行賄應曉薇4740萬,檢廉8月28日兵分48路搜索威京集團及相關企業,約談沈慶京等人到案,訊後聲押禁見沈慶京獲准。沈慶京遭羈押後,2週內就戒護送醫2次,5日被民眾直擊坐著輪椅,全身抽搐進入醫院,檢方提訊沈二次,沈都坐輪椅出庭應訊。13日沈慶京又感到身體不舒服,再度送醫,他的辯護律師越方如律見後,發現沈上吐下瀉,身體狀況未改善,越方如當日晚間趕赴台北地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押。越方如受訪時表示希望能具保停止羈押,坦言沈慶京真的情況不太好,「他每次身體的狀況都不一樣。他今天好像上吐下瀉。」被問到法院會准許嗎?越方如回答「我覺得基於人道考量,法官要慎重調查,但最後當然還是尊重法院的決定。」目前北院已受理沈慶京律師提交的具保停押案,而法官也在閱卷當中,考量到沈慶京屬於京華城案中重要被告,法官預計還會徵詢北檢檢察官的意見,最快要等到今日才會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