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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魯閣號 李義祥 阿好 出軌 太魯閣號出軌女神貼胸口聽心跳又捧臉殺 邵雨薇化身天使拯救曾敬驊
曾敬驊在喜劇片《我的麻吉4個鬼》中化身地獄倒楣男,片中他跟邵雨薇上演「捧臉殺」、「聽心跳」等心臟爆擊橋段,粉紅泡泡令人小鹿亂撞。該片也公布隱藏版卡司,包括首度躍身大銀幕的坤達,以及張書豪、「全聯先生」邱彥翔、郁方都來參一咖。電影描述曾敬驊飾演的地獄倒楣男阿緯,生無可戀決定自殺了斷,在一次從鬼門關前被救回的過程中,阿緯邂逅了邵雨薇飾演的救護員筱茵,宛如天使存在的筱茵一句「只要心還在跳,一切都會好的」,成為阿緯活下去的動力;不過因為瀕死經歷出現「後遺症」,導致阿緯突然間看得見糾纏著他的4個鬼,這4個「鬼麻吉」甚至透過附他的身來完成自己未了的心願,發生一連串令人哭笑不得的爆笑情節。邵雨薇在《我的麻吉4個鬼》中對曾敬驊捧臉殺,充滿粉紅泡泡。(圖/甲上提供)邵雨薇在片中飾演救護員,為此特別去學救護專業課程,她表示基本的CPR(心肺復甦)、電擊、急救SOP都有受訓,包含開放性傷口如何包紮、骨折如何固定等。談及和邵雨薇的那場浪漫天使戲,曾敬驊透露鏡頭外的爆笑花絮:「那場戲是棚拍,全部打白光,我們的前方有一顆超亮的大燈,她牽著我的手走進光裡,原本很開心很浪漫,但越往前走,怎麼越來越熱,臉整個快燒起來,眼睛都睜不開了,走到後來我們兩個人都快不行。」預告中也驚喜看到彩蛋之一的坤達現身,他頂著滿臉傷、吃醋追問邵雨薇手上的電子雞是誰送的,懷疑她交了男朋友,邵雨薇則帥回「干你屁事啊」句點他,兩人關係引人好奇。坤達之前演過許多戲劇,這次是頭一回演出電影。聊到接演的契機,坤達說:「就感覺對了,想跟導演及這些演員合作,劇本也很有趣,第一部電影壓力是有點大沒錯,這個角色有一點挑戰性但壓力不至於太大,對我來說是很有趣、很美好的經驗,希望之後還有機會可以挑戰更不一樣的角色。」邵雨薇(左)和坤達在電影《我的麻吉4個鬼》有不少精采對手戲。(圖/甲上提供)片中曾敬驊顛覆以往帥氣形象,「卡到陰」頹喪衰鬼扮相被網友笑稱顏值完全被封印,並且必須一人分飾男女老少4角大飆演技,不僅被陸弈靜飾演的「鬼婆婆」操縱跳起廣場舞,遭洪君昊飾演的「鬼屁孩」上身,徒手抓紅豆餅內餡塞滿嘴,還跟著張再興飾演的「鬼大叔」一口氣抽近20根香菸、驚魂飆計程車,最有趣的是,曾敬驊跟蔡嘉茵飾演的「鬼羞女」穿上同一款碎花洋裝攬鏡自照,卻突然摀嘴大哭,神同步模樣令人莞爾。此外,資深女星郁方在片中也客串演出婚友社老闆娘「阿好姨」,飾演「鬼婆婆」陸弈靜生前的閨蜜同事,和曾敬驊、陸弈靜飆戲笑料百出;角色設定上,郁方刻意穿插台語腔調增添可愛台味,她說:「陸姐是我非常崇拜並期待合作的前輩,沒想到這次合作是這麼有趣的內容。」《我的麻吉4個鬼》將於8月18日上映。
太魯閣事故釀49死 檢追加起訴台鐵花工段、專案經理
0402太魯閣號重大事故已逾4個月,花蓮地檢署4月中旬首波起訴後持續偵辦,今宣布追加起訴台鐵局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則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偵查終結追加起訴。台鐵408次太魯閣號今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前,撞上違法施工、掉落鐵軌的工程車,導致出軌,釀49死、逾200輕重傷,花蓮地檢署4月16日因事證明確偵結,施工廠商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軌道及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並求處最高刑度;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依過失致死起訴,2人均羈押禁見。聯合大地工程監造李進福、張齊富財等2人,也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東新營造違反採購法部分,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針對台鐵局、設計監造公司、專案管理公司、李姓被告經營公司、借牌東新公司等承包工程有無不法,花蓮地檢署專案小組仍持續偵辦事故地點上方、台鐵發包「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不過台鐵花工段指派潘堂益擔任主辦工程司,與中棪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同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均有督導、稽核工地安全衛生與職業安全衛生的責任,儘管2人多次前往施工地點勘查,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看待缺失,導致後續意外發生。其中,潘今年1月23日前往工地現場,發現有部混凝土預拌車行經既有道路時,因道路缺失,輪胎卡在邊坡、車輛熄火,可預見大型車輛、機具恐因此翻落鐵軌,卻未要求改善,以致李義祥當時因施工進度落後,4月2日在禁止施工期間前往趕工,進而讓駕駛的吊卡大貨車滑落鐵軌,釀成憾事。另,花檢指出,潘堂益身為主辦工程司,明知工程實際進度落後,卻在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不實施工進度,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因此也追加起訴。至於後續是否會有第3波起訴,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事故,罹難者家屬與傷者有提出告訴、及檢察官簽分偵辦部分,目前均已偵查終結。
法務部修李義祥條款!過失致死最重判10年 「本人不適用」原因曝光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死、200餘人受傷,花蓮地檢署16日宣布全案偵結,將工地負責人李義祥和越南移工阿好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被外界認為處罰太輕,引發輿論撻伐。對此,法務部研擬《刑法》修正草案,加重過失致死刑期最多致10年,但不溯及既往,因此不適用於李義祥。法務部指出,近年重大意外事故如八仙塵爆、維冠大樓倒塌,以及這次的太魯閣號出軌等,均造成國人嚴重傷亡,都以過失致死論罪,依法最重只能處5年有期徒刑。經行政院指示,法務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183條、第276條修正草案,由政務委員羅秉成於今(21日)邀集司法院等機關代表列席並審查通過。據了解,本次修法針對《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部分,增訂犯過失致死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犯罪情節重大,且因而致3人以上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現行《刑法》第183條規範,將現行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的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的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也在修正草案中增訂條款,將依照不同要件加重刑期,犯刑法第183條且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周偵結!李義祥「過失致死」恐只關3年半 台鐵涉案官員另案偵辦
0402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造成49人罹難,花蓮地檢署16日偵查終結,一口氣起訴7人。檢方指出,禍首李義祥因工程延宕,為避免挨罰,在清明連假與逃逸移工華文好(阿好)駕駛吊卡貨車到工地,違規施作台鐵邊坡工程,未料,貨車卡在邊坡,兩人竟企圖用挖土機綑綁布帶拖車,導致車輛滑落鐵軌,太魯閣號急駛撞上,事發後,李未通報警方,阿好騎機車逃離,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求處5年、7年徒刑,阿好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求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李義祥第一波起訴 4人涉過失致死法界人士指出,李義祥最重只能判7年,刑期過半可申請假釋。換句話說,最快3年半就可出獄。另外,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張齊富財因監造不力,涉嫌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另,東新營造監工林長清及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黃文利父子,借用甲等綜合營造業名義承攬工程,涉犯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起訴;台鐵發包工程是否涉及弊案仍持續調查中。華文好李被控肇事逃逸 最重求刑7年台鐵推動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在北迴線K51+170~500進行邊坡防護工程,檢方調查,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向東新營造借牌參與投標,給付工程總價4%價金,取得標案後,由聯合大地工程顧問公司負責委託設計、監造技術。太魯閣號案偵結起訴清明連假,台鐵因疏運需求,要求工程全面停工,檢方指出,李義祥2日為趕工避免遭罰,要協力廠商到工地綁鋼筋,駕駛吊卡貨車載阿好到工地,因沒有改善便道寬度,導致車輛卡住熄火,夥同阿好開挖土機用綁布帶拖車,綁布帶瞬間脫落,吊卡貨車往下滑行15.7公尺後,翻落邊坡。罔顧人命 工程車肇禍竟未報警檢方表示,李義祥看見吊卡貨車墜落鐵軌,竟未打鐵路緊急通報專線,不久太魯閣號正面撞上吊卡貨車,導致49人死亡、200多名乘客受傷。李見狀不但沒有通報警方,也未投入救護,阿好怕非法身分曝光,騎機車落跑。因此,李義祥被控肇事逃逸求處7年重刑。檢方痛心指出,李義祥明知可找專業人士協助,竟以錯誤方式拖車,事發後還沒有通報,釀成重大意外不但震驚國際社會、重創我國觀光形象,而每節車廂造價即超過5000萬元,還有救災、醫療和重建耗費,無端造成數億元損失,更剝奪49位無辜被害人美好人生,在本是家人團聚、慎終追遠的清明節,卻因被告輕率行為導致天人永隔,造成家屬永遠無法磨滅的痛楚。檢察官親眼目睹死者疑體殘缺不全、家屬哀慟欲絕、痛哭昏厥的傷痛,對家屬悲傷之情感同身受。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昨指出,同一地點今年1月間已有2起預拌混凝土車在該處彎道卡住,台鐵花蓮工務處曾要求李義祥、監工張齊富財注意,但事後卻未改善,而張、李針對現場施工進度記錄不確實,實際進度落後卻沒登載,因此針對張、李兩人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針對運安會提供列車行車紀錄器「裁切」畫面,未呈現列車撞擊剎那,檢方昨公布列車行車紀錄器列印出當時景象,證實出現在軌道邊的人影是阿好,未有揮手示意列車停車。周芳怡強調,對於台鐵局發包工程及設計監造、專案管理公司間有無不法,專案小組仍持續偵辦中。
李義祥開怪手欲拖車、「阿好」站邊坡觀望畫面曝 2人依過失致死遭起訴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2日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造成49死、逾200人受傷的悲劇。花蓮檢警調查後於16日偵結依法將李義祥、外籍移工「阿好」依過失殺人罪嫌起訴,而阿好於事發當時站在邊坡觀看的畫面也遭曝光。檢方指出,事發當天李義祥指示「阿好」到案發工地去丟棄廢棄輪胎,然而吊卡大貨車經過便道時,因彎道彎度過高,且大貨車車身過長過寬,導致貨車右側前輪超出施工道路邊緣、卡在鐵道邊坡旁的植物,無法順利過彎,進而導致車輛熄火。2人見狀竟自行操縱挖土機,想將車子拖回原處,但過程中未妥適操控車輛方向盤及煞車,因綑綁方式不正確(繩結不牢靠)、綑綁位置不正確(綑綁於撐座、單環勾在挖土機挖斗掛勾)、布帶強度明顯不足,且對於車輛滑落邊坡之危險也未做任何防免機制,最終導致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先沿下坡路面滑行15.7公尺後,直接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進而釀成鐵道事故。然而經檢方調查,李義祥的通聯紀錄中並未依照標準作業流程,在第一時間撥打緊急電話,也未打119報警及叫救護車等,檢方認為,沒有人員去控制這台車,極度輕率、便宜行事的作法,導致吊卡大貨車從邊坡滑落下去,墜落到軌道,且事故發生後,移工阿好還站在邊坡上觀望、查看,也並未做出任何後續補救措施。因為沒有及時做到防護工作,行為已經構成肇事逃逸,對於列車翻覆造成死亡結果也有因果關係。花蓮檢方因此依法將聯合大地工程監造李進福、張齊富財等2人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之起訴,至於業主東新營造負責人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也將對李義祥求處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定刑度最高徒刑,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及衛生人員張齊富財4年以上有期徒刑;越南移工阿好則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下為花蓮地檢署起訴全文:一、民國110年4月2日上午9時28分許,臺鐵局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因剎車不及撞擊掉落於軌道上之吊卡大貨車,造成49人死亡、200餘人受傷之重大傷亡,本署隨即啟動重大災害應變處理機制,除了設置現場前進指揮所、相驗處所指揮所外處理現場及相驗事宜外,並就肇事者之刑責,由三名主任檢察官、六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即刻組成專案小組,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廉政署、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及鐵路警察局,以團隊辦案模式,於2週內發動搜索23處所;調閱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及專案管理等相關卷宗數十宗;查扣封閉迴路電視行車影像紀錄器(Closed-Circuit Television即CCTV)、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即ATP)、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rain Control and Monitoring System,下稱 TCMS)、吊卡大貨車行車記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主機紀錄卡及相關人員行動電話及其他電磁紀錄等證物;詢訊問109人次,並每日召開專案會議,詳實調查各項證據,釐清事實。於今(16)日就(一)被告李○祥、林○清、黃○和等人借用甲等綜合營造業名義承攬工程,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二)被告即現場監造主任李○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張○○財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三)被告李○祥操作挖土機致吊卡大貨車墜落軌道,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被告華○好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等部分偵結起訴。二、有關李姓被告等人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簡述如下:(一)犯罪事實1、緣「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邊坡全生命週期維護管理」經台鐵局發包由聯○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大地公司)設計監造、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公司)承攬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其中就「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於108年1月間公開招標,為確保工程安全、品質,乃要求投標廠商需有甲等綜合營造業執照。被告李○祥、林○清明知其並無甲等綜合營造業執照,竟為獲取工程施工利益,向具有此資格之東○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東○公司)負責人黃○和借牌參與投標,約定由二人負擔5%營業稅並給付工程總價4%價金予東○公司。三人謀議後即由李○祥2人製作相關投標文件,以東○公司名義先後於108年2月19日、3月7日參與投標,第一次開標因投標廠商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嗣於3月7日第二次開標時以新台幣(下同)1億2480萬元之價格取得該標案。嗣後東○公司就本件工程所需文件即交由李○祥2人處理,並將東○公司大小章交付予李義祥經營之義○公司以方便工程用印。2、李○祥、林○仁、韓○鳳、鄧○葳、蘇○武、葉○及陳○義均非東○公司員工,為符合工程合約規定並避免借牌事宜遭發覺,乃將勞健保投保單位掛於東○公司,並未實際支領東新公司薪資;黃○利為東○公司實際業務負責人,明知此事,竟於109年5月間虛列上開人等108年之薪資所得,而逃漏稅捐12萬274元,並透過所得稅申報系統登載相關人員於109年領有東○公司薪資160萬8070元之不實事項,致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徵稅之正確與公平性。3、聯○大地公司派駐工地之監造主任李○福每日均應填具公共工程監造報表,並據實填載東○公司工程進度,渠明知李○祥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為免監造報表所呈現之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預定施工進度過多,遭台鐵局查核,竟基於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並持以行使之接續犯意,於110年1月至3月間,製作監造報表,偽填施工進度為95.21%至98.36%,並提交與中○公司,惟至同年2月28日止,實際施工進度僅約為88%,由中○公司陳報與臺鐵局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臺鐵局、中○公司、聯○大地公司對於工程管理之正確性。4、本次肇事主要原因:(1)本案工程施工地點位於鄰近鐵道之山坡地,施工機具、材料、車輛及人員均需由台九線北上約158公里處右側斜坡工區出入口管制哨進入後,因該處坡度陡峭,施工圖遂規畫工區內行進路線以延長便道及彎道方式改變直線坡度,所經施工便道依契約規定均屬於施工範圍。施工便道自西正線上方轉彎下坡延伸至東西正線之間,然該彎道甚為曲折狹窄,且彎度由上方便道計算幾近120度、由下述西正線上方平處轉彎則幾近140度、路面材質為無止滑效果之天然沙土,彎道下方另有一水泥地平台(即西正線明隧道上方)供暫時停放機具及車輛進出使用,該水泥地與該彎道邊坡路面又有高低差,且自該平台轉彎後下坡處即緊鄰東正線鐵道,導致大型車輛行駛於該處時如無法順利過彎,即有滑落邊坡危害火車行進而發生公共安全之虞,現場監造、工地主任均應注意此節並為必要的防制措施。單就今年1月間,即有2 起混擬土預拌車駕駛行經該彎道時即因彎道狹窄、路面濕滑而打滑、熄火卡在邊坡之情形;臺鐵局花蓮工務段人員發現後,將上情拍照傳送予聯合大地公司現場監造主任李○福、監造職安管理員張○○財,李○福、張○○財知悉上情之後,本應立即監督施工廠商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通知工地主任李○祥限期改善車輛行駛路線安全性、通知本案工程設計單位修改施工便道彎道設計、改善彎道彎度、地面材質、拓寬彎道路面並於邊坡側邊設置固定防護圍籬等方式,以提升施工中各類行車安全;且應於停工時派員駐守工地以防止不明人士進出(或設置可遠端連線之監視系統、嚴格管理工地大門口鑰匙等措施),以隨時維護工地安全。依渠等智識、經驗、權責,又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無任何通報、督導、修改施工便道安全設計、拓寬彎道內側通路、或勒令施工單位禁止危險車輛通行等作為,且未登載於監造日報表加以追蹤,致使工程車輛通行該彎道時產生對於公共安全之危害。(2)清明連假期間因疏運需求,且本案工程地點鄰近軌道,為避免影響行車安全,臺鐵局前已要求110年4月1日12時至4月6日12時全面停工(日夜均不得施工)。李○祥明知其情,然為使偽造之工程進度較接近現況且避免工程延宕過多遭罰款,仍指示協力廠商進入工地進行綁鋼筋作業;並與華○好於4月2日8時許,由李○祥駕駛車牌號碼775-TX號吊卡大貨車搭載華○好,前往工地現場。李○祥先指示華○好於同日上午8時55分許,將上開吊卡大貨車車斗上之輪胎,堆置於工程現場西正線隧道上方輪胎堆置處,華○好依指示辦理,李○義祥則自行徒步前往本案工程西正線明隧道工地,確認到場實施綑綁鋼筋工程之人數,以便訂購中午便當及計算工資。9時12分許,李○祥與華○好回到上開吊卡大貨車內,由李○祥駕駛欲前往本案工程施工便道下方,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本欲沿彎道(幾近140度)左彎,然因李○福、張○○財及李○祥均疏於履行上開注意義務,始終未監督改善道寬度、變更地面材質及設置防止車輛、異物滑落之安全設備,因彎道彎度過高且吊卡大貨車車身過長過寬(車長840公分、車寬242公分),導致吊卡大貨車之右前車輪超出施工便道路緣、卡在臨鐵道邊坡旁植物,而無法順利過彎導致車輛熄火。2人見車輪卡住,均知悉應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且本案邊坡地點(坡度31度)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斷裂,極可能導致工程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將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乘客死傷之可能性極高;又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9點規定,挖土機不得為目的外之使用,李○祥與華○好並均無挖土機駕駛執照,且現場尚有其他施工人員、大貨車可提供協助。李○祥對上開車輛墜落鐵軌導致火車碰撞後司機員、乘客死亡及受傷之結果,有高度之預見可能性,且當時現場顯有其他風險較低之操作方式,竟疏未注意上情,與華○好協議以挖土機綑綁布帶將吊卡大貨車車身拉正,李○祥先指揮華○好將停放一旁之挖土機駛近。華○好本應注意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即不得已挖土機作為起重、拖拉設備,且依其生活及工作經驗,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仍疏未注意,竟依李○祥指示,將挖土機駛至吊卡大貨車後方,交由李○祥以環狀布帶(承重3000公斤,經打結後承重為2400公斤)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撐座並未立地),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以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華○好則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2人一同進行此高度危險之拉車行為。於9時26分許,李○祥再駕駛屬動力交通工具之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車重7665公斤)往車身左側拖拉,過程中復未妥適操控車輛方向盤及煞車,因綑綁方式不正確(繩結不牢靠)、綑綁位置不正確(綑綁於撐座、單環勾在挖土機挖斗掛勾)、布帶強度明顯不足,且對於車輛滑落邊坡之危險亦未做任何防免機制,終導致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先沿下坡路面滑行15.7公尺後,直接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李○祥見吊卡大貨車墜落鐵軌後,竟未立刻撥打鐵路緊急通報專線,嗣於9時28分許,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以正常速度行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袁○修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49名乘客死亡、200餘名乘客受傷,且鐵軌因而毀損約600公尺。5、李○祥於吊卡大貨車滾落邊坡遭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碰撞肇事後,明知已造成重大事故傷亡,竟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未通報警察、救護或救災單位,僅撥打電話聯絡工作廠商等人,且過程中停留在現場觀看,未為任何救護或協助救護之作為。華○好則於事故發生後,擔心遭查獲非法外籍勞工身分,立即騎乘李○祥放置於現場工地之機車逃離現場躲藏。嗣於110年4月7日16時許,為警拘提到案。(二)所犯法條:1、被告李○祥、林○清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二部分,均係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前段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嫌;被告黃○和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二部分,係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後段意圖獲取不當利益,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者罪嫌;被告東○公司,應依政府採購法第92條規定,科以同法第87條5項規定之罰金。2、被告黃○利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二、㈡部分,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刑法第220條、同法第216條及同法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嫌。3、被告李○祥、華○好、張○○財、李○富就起訴書犯罪事實四、五,均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被告李○祥另犯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罪嫌及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嫌。4、被告李○祥、李○富就起訴書犯罪事實四(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三、具體求刑:被告李○福、張○○財身為專業人士,對於工地安全負有高度注意義務,對於工地安全有危害之虞事項亦有督導之權力,卻未盡其義務,責令廠商立刻改善。被告李○祥、華○好2人駕車陷落邊坡時,明知可請專業人士協助車輛脫困,竟極度輕率以錯誤之方式拖拉車輛,導致車輛翻落邊坡,甚至於事發後亦無任何緊急通報之作為,而釀成悲劇。被告4人過失行為所生之危害,既深且鉅,不但震驚國際社會、重創我國觀光形象(死傷者人數眾多且包含外籍人士),更無端剝奪49位無辜被害人之美好人生及數億元以上之經濟損失(太魯閣列車每節車廂造價即超過5千萬元,遑論其他救災、醫療、重建等資源耗費)。清明連假本是家人歡樂團聚、慎終追遠之時刻,而408車次為實名制列車,乘客選擇搭乘此一早班車輛,無非希望能盡快返鄉與親友團圓,卻因被告4人極度違背專業、輕率之行為,導致天人永隔,造成家屬永遠無法磨滅之痛楚。建請法院就被告李○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部分,均量處法定刑之最高刑度,就被告華○好涉嫌過失致死部分,量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就被告李○福、張○○財涉嫌過失致死部分,量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懲儆從事工程業務人應善盡督導職責,不再因輕忽安全、便宜行事及推諉卸責的陋習,再度發生任何憾事。四、本案造成49名無辜民眾死亡、2百餘人受傷,本署檢察官親眼目睹死者遺體殘缺不全、家屬哀慟欲絕、痛哭昏厥、捶胸頓足之傷痛,數度指認不敢亦不願確認親人已往生而徹夜徘徊於殯儀館外等待DNA比對結果,經確認後嚎啕大哭之悲傷心情感同身受!為能盡快釐清事實,撫慰家屬傷痛,專案小組檢察官夜以繼日進行偵查,本於勿枉勿縱態度,針對各項證據詳實查證,於2週內查明直接肇事等重要犯罪事實並提起公訴,除了檢察官辦案團隊的努力,更歸功於眾多機關提供專業協助,諸如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協助鑑定比對死者及其家屬DNA,讓家屬得以在最短時間內領回遺體辦理後事;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鑑識科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稱運安會)鐵道調查組自4月2日起,迄至4月8日列車殘骸全數排除現場,均在場協助檢察官蒐證、取得相關行車紀錄資料供檢察官依法查扣後交由運安會進行專業判讀。其中花蓮縣警局鑑識科科長於4月3日在現場遺骸血水之中找出關鍵之列車自動防護系統記憶卡(即ATP)、運安會鐵道調查組人員於4月4日在吊卡大貨車掉落邊坡之草叢中找到該車環景輔助視野主機記憶卡等,對於案發時現場判定幫助甚大;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機動工作站協助清查資金流向;法務部廉政署派員進駐本署協助辦理搜索扣押等事宜,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專業諮詢等,在在對於案件之迅速釐清,幫助甚大,本署深表謝意。五、針對本次事故,本署今日僅先就本案核心且為社會大眾最為關心之犯罪事實偵查終結;另就臺鐵局發包工程及工程設計監造公司、專案管理公司有無不法、李姓被告所營義○公司及東○公司承攬多項工程有無不法等節,本署仍持續積極偵辦中。
太魯閣號事故釀49死!花檢偵查終結 李義祥和越南移工阿好過失致死起訴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死200餘人受傷,事發第15天,花蓮地檢署偵辦釐清,16日宣布偵結全案,工地負責人李義祥和越南移工阿好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偵查終結,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說明偵查結果。(圖/報系資料照)花蓮地檢署於16日下午1點38分表示偵查終結公告,並於下午2點公開說明偵結情形。據花蓮地檢署日前傳喚相關人士偵訊後,除了工地負責人李義祥和越南移工阿好羈押外,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則分別諭令30萬、15萬交保;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50萬、及衛生人員張齊富財30萬元交保。這起案件偵辦過程中曾引發運安會和花蓮地檢署不同調,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雖然得知撞擊前曾有人出現在鐵軌旁,但因為畫面短暫加上受限於攝影角度、畫質,無法立即查明身份,檢察官事後勘驗案發現場車輛影像,鎖定了外籍人士特徵,隨即指揮花蓮縣警局進行拘提,也就是逃逸移工阿好。據《中時新聞網》引述周芳怡說法,2日事發當天即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警方全面清查現場,並傳喚可疑人物百餘人,2日和4日也分別查扣列車行車記錄器、記憶卡、現場監視系統及民眾提供的相關畫面後,隨即交由運安會分析,同時也陸續掌握相關資料,包含李易祥在案發前後的通聯紀錄,並傳喚當天和他通話的聯繫者,澄清沒有外界質疑進度緩慢、使被告等人有時間可以串供等情形。
李義祥疑用「卡哩卡哩」拉10噸工程車 便宜行事狠奪太魯閣49命
台鐵太魯閣408次列車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釀成49死的慘劇,關鍵人物李義祥以及越南籍逃逸移工「阿好」皆供稱,車輛滑落後他們企圖用怪手拉起。昨(13日)花檢再次借提李義祥以及阿好釐清疑點,初步調查發現,李義祥當天疑似使用大多用來固定貨物、俗稱「卡哩卡哩」的綑綁帶,去拉總重10公噸的工程車。據了解,事發當天工程車因過彎不慎,車輪卡進邊坡樹叢,李義祥疑用俗稱「卡哩卡哩」的綑綁帶固定工程車,再利用怪手將其拖至地面,沒想到綁帶卻因不明原因斷裂,導致工程車滾落鐵軌,408次太魯閣號不及閃避進而撞上。當時滑落邊坡的工程車總重10公噸,檢警在現場查獲的綁帶一共有2種,1種是俗稱「卡哩卡哩」的貨物綑綁帶,另1種則是吊車的起重吊帶。有專家指出,如使用貨物綑綁帶「卡哩卡哩」拉車的話,平面道路上或許還能拉得動,但去拉事故現場肇事的10公噸重的工程車,不但嚴重拉力不足,綁帶也會一拉就斷。不過對於造成工程車滑落原因,李義祥和阿好2人說詞有出入,李義祥稱綁帶斷裂,進而釀成意外;不過阿好供詞卻說,綁帶當時根本沒有固定在工程車上,是掉落而非斷落。檢警已查扣落在鐵軌旁的卡其色綁帶,發現有多處裂痕,不過到底是斷落、掉落還是被現場救援車輛輾斷,目前送至第三公正單位檢驗,盼能還原現場,釐清案情。
太魯閣號事故疑「阿好」開怪手?花檢借提李義祥和移工問訊釐清真相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釀禍工程車因過彎不慎,車輪卡進邊坡樹叢,當時工程車司機與一同前往現場的越籍移工「阿好」欲使用怪手吊起車子時,綁帶不明原因斷裂,導致車子滾落鐵軌,列車閃避不及進而撞上。檢警今天上午9點許,將人在看守所的李及阿好分別借提至花蓮地檢署問訊,釐清吊帶、怪手是誰操作及整起事件的真相。據悉,李義祥見工程車卡在邊坡樹叢後,疑似貪圖方便,利用固定廢棄輪胎的綁帶固定工程車,再利用怪手拖至地面,沒想到綁帶卻應聲斷裂,車子進而滾落鐵軌,列車閃避不及進而撞上。但阿好的供詞卻說,綁帶當時根本沒有固定在工程車上,「是掉落而非斷落」。檢警今天上午9點許,將人在看守所的阿好借提至花蓮地檢署問訊。(圖/羅亦晽翻攝)然而,檢警第一時間已在現場查扣落在鐵軌旁的綁帶,發現有多處裂痕,到底是拉斷、掉落還是被現場救援車輛輾斷,目前已送往第三公正單位檢驗。花檢今天上午9點許,將人在看守所的李義祥及阿好個別借提到花蓮地檢署問訊,釐清怪手到底是誰操作及整起事件的真相。此外,花蓮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調查站擴大搜索、偵查案情,其中東新營造黃平和、監工「黑猴」林長清2名負責人,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被諭知400萬元、300萬元交保,黃平和之子黃文利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25萬元交保,東新營造工地專任工程人員楊金郎因業務上登載不實,5萬元交保。台鐵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主辦工程司工程師潘堂益,分別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諭知15萬元、30萬元交保;聯合大地建造主任李進福、安衛人員張齊富財則也依涉及過失致死等罪,分別以50萬元及30萬元交保。不過檢方為更進一步釐清工程「借牌黑幕」及「分層施工」關係,昨下午3點多傳喚李進福到案說明,訊問到晚上9點多,李才離開,面對媒體詢問,只見他一臉疲憊,不發一語,雙手合十表示感謝大家關心。
太魯閣號出軌50死!他翻出13年前廣告 驚見「3詭異巧合」狂起雞母皮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上落軌工程車,造成50死慘劇,目前「義祥工業」負責人李義祥、工程車副駕駛越籍移工阿好皆已聲押,花檢也陸續約談10多名關係人,希望近日釐清真相。意外發生後,宜蘭一名民眾心痛之餘翻出舊照,赫然發現13年前太魯閣號剛開始營運時,車內的靜態廣告竟暗藏諸多詭異巧合。《蘋果新聞網》報導,家住宜蘭的連姓民眾得知台鐵出事後,心情就跟所有國人一樣沉重,同時有感而發翻起過去拍攝的照片;他透露,太魯閣列車13年前剛開始營運不久,自己某次搭車時發現一則靜態廣告,上頭寫著「旅行去TARORO(Q版太魯閣號)」、「Hitachi用心打造的傾斜式列車」等語。報導指出,連先生當時覺得廣告很可愛,便隨手拍下照片,不料日前看到時瞬間傻了,因為該廣告的背景,正好就是這次出軌意外的地點;此外,Q版太魯閣號的行進方向,也和408次列車相同,皆由北往南(北部往花東)行駛;更巧的是,他在2008年10月13日拍下照片,而出軌列車的第1、3節車廂編組就是「TED1013」。連先生表示,自己因為工作需求常到花蓮出差,每月至少要去2至6次,因此對這段路不陌生,以往經過時,只要附近有工程進行,火車都會放慢到時速40或60公里通過,沒想到這次竟發生慘劇;他提到,火車是不少民眾的通勤工具,如今卻因人為因素造成重大傷亡,「真的不應該發生」。另一方面,檢方目前已將李義祥、越籍移工阿好2人依涉犯《過失致死罪》聲押;承包商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監工「黑猴」林長清則因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別諭知400萬、300萬元交保;黃平和兒子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交保新臺幣25萬元;楊姓專任工程人員涉嫌《業務登載不實罪》諭知交保5萬元。
李義祥叫移工肉身擋火車? 台鐵回應:無效
太魯閣號撞上工程車出軌釀50死悲劇,肇禍的工程車司機李義祥及綽號「阿好」的越南移民工已被收押,不過傳出李在第一時間未報案,卻是叫「阿好」肉身擋火車,引發各界譁然!台鐵花蓮運務段段長吳金添下午受訪表示,列車出隧道到事故點清水隧道僅幾秒時間,揮手示警無效,就算司機員看到,煞車效果也有限。檢調還在調查,尊重調查結果,偵查不公開原則,他不便說明。2日太魯閣號在清水隧道前撞擊工程車,現場施工業者李義祥曾辯稱事發當日沒有偷偷施工,不過證據顯示,當時工程車滑下斜坡後,他因擔心非法僱用「阿好」一事曝光,第一時間未電話通報,還叫阿好下去邊坡,去攔火車,眼見悲劇無法挽回,又擔心非法雇用失聯移工,節外生枝,叫阿好趕緊騎機車逃走。有媒體詢問檢方,李義祥有打電話報案求救嗎?在這5分鐘當中他有打電話給誰?有調閱通聯記錄嗎?檢察長俞秀端6日對此回應媒體詢問時表示,目前她的資訊並沒有看到(報案資料)。當時太魯閣南下408次列車是先通過和仁隧道,出隧道南口後,再往清水隧道北口前進,這距離為287公尺,而台鐵資料顯示,事故點與和仁隧道僅250公尺。針對「阿好」「肉身」擋火車一事,台鐵花蓮運務段長吳金添受訪表示,運安會有掌握到列車行車紀錄器畫面,若有相關示警動作,行車紀錄器應該會拍到,尊重檢調偵查,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過他說,和仁至清水隧道間距離短,列車出隧道口後,距離撞車事故位置非常近,僅幾秒鐘時間,若要用揮手等示警方式阻擋,就算司機員看到,緊急剎車距離也要幾百公尺,效果實在有限。若時間餘裕,還是要撥0800─800333的24小時緊急通報電話。檢視運安會公布行車綠影監視畫面,並未拍攝到有人出現在邊坡、鐵軌示警「擋道」。
工程車卡樹叢!前員工爆真相:李義祥開怪手救 「不小心」把車推落鐵軌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上落軌工程車,造成50死慘劇,目前「義祥工業」負責人李義祥、工程車副駕駛越籍移工阿好皆已聲押,花檢也陸續約談10多名關係人。如今一名自稱是李義祥前員工的高姓男子爆料,李男當時操作不慎,導致工程車卡進樹叢,不料他竟自己開怪手試圖把車拉出,卻失手把車推落邊坡。《蘋果新聞網》報導,太魯閣出事前一天,高男曾接到李義祥電話,當時對方說隔天要載運廢棄輪胎到施工現場,當作防護落石衝擊的填充物,希望他可以前去幫忙,然而自己剛好手部受傷,實在無法工作,所以便婉拒了李義祥請求,所以李最後只好帶著逃逸移工「阿好」上工。高男接著說,自己得知太魯閣號發生意外後,曾聯絡「黑猴」林長清詢問情況,根據對方轉述,當天李義祥開著載滿輪胎的工程車抵達工地後,起先按照規定停靠在平台上,之後便下車駕駛怪手卸下廢輪胎;至於阿好則因不會開車、開怪手,所以整個過程中只擔任助手,大多都在一旁進行整理工作。完成卸貨工作後,李義祥將工程車開到轉彎處停放,卻因操作不慎,導致車輛卡進樹叢,瞬間動彈不得,誰知他沒有向其他人求援,竟異想天開自己駕駛怪手想把工程車拉出,就連拖繩斷裂也沒有停止,仍不斷嘗試用怪手協助車輛脫困,最後弄巧成拙把工程車推下邊坡,引發台灣近半世紀最嚴重的出軌事故。檢方目前已將在場的李義祥、越籍移工阿好2人依涉犯《過失致死罪》聲押,承包商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李義祥同夥「黑猴」林長清則因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別諭知400萬、300萬元交保,黃平和兒子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交保新臺幣25萬元,楊姓專任工程人員涉嫌《業務登載不實罪》諭知交保5萬元。
誇張!李義祥見工程車落軌 竟叫阿好「肉身擋火車」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釀成50人死亡慘劇。花蓮地檢署事後展開調查,發現主嫌李義祥不斷扯謊,據了解,當天工程車違規開進工地施工,車上還載著一名逃逸的外籍移工「阿好」,當時工程車滑落邊坡後,李義祥竟然不是打電話通報,而是叫阿好用「肉身」擋火車,眼見事態嚴重才叫阿好快逃,而阿好隨後也騎著機車開始亡命天涯。據了解,2人當時在工地施工時,李義祥因為轉彎不慎,將工程車卡在樹叢,然而當天並非合法施工時間,李義祥因此不敢打電話通報,反而是叫阿好到邊坡去協助將工程車墊高,以便李義祥開著怪手拉起工程車,但因為吊車無法乘載工程車重量,車輛依舊往下滑落軌道,最後釀成慘重意外。工程車落軌後,李義祥竟然也不是打電話通報,而是要阿好用肉身擋火車,將火車攔下,見到事態嚴重,這才叫阿好快點逃,最後釀成無法挽回的慘劇,據了解,3年多前,阿好透過姊姊的介紹,向高雄市某人力仲介公司報名來台灣打工,但疑似與原聘僱雇主不合,工作不到半年就失蹤,阿好原雇主報警、人力仲介公司也依法通報後,阿好從此成為逾期滯台打黑工的非法移工。
李義祥曾急扣求援! 台鐵主任熊德育再遭約談
台鐵太魯閣408次列車撞上落軌工程車,造成50人死、200多人受傷,包括「義祥工業」負責人李義祥、工程車副駕駛越籍移工阿好皆已聲押,花檢也陸續約談10多名關係人,其中事發後還與李義祥同框出現的台鐵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也在中午被廉政署人員移送花蓮地檢署複訊。今(9)日檢警調廉持續搜索約談台鐵相關人員,廉政署分成2批移送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戴姓段長、林姓副段長等4名台鐵人員到花蓮地檢署複訊。據悉,事發當時李義祥第一通電話打給熊德育,熊也被拍到與李義祥在現場同框畫面引起爭議,身分最為敏感。檢方目前已將在場的李義祥、越籍移工阿好2人依涉犯《過失致死罪》聲押,承包商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李義祥同夥「黑猴」林長清則因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別諭知400萬、300萬元交保,黃平和兒子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交保新臺幣25萬元,楊姓專任工程人員涉嫌《業務登載不實罪》諭知交保5萬元。
起底外籍移工「阿好」!非法滯留打黑工3年 「上班賺錢」卻慘涉火車事故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出軌,是台灣史上歷年來死傷第2慘重的鐵道事故,被肇事的義祥工程行負責人李義祥聘僱的37歲逃逸越南籍移工阿好,案發後就立刻搭乘東新營造林長青的車輛離開工地,更商借重機投宿花蓮市區民宿「躲藏」6天,檢察官認定有逃亡之虞,因此聲請羈押獲准。阿好到案後針對檢警交叉詢問,比對李義祥供詞而獲得不少進展,甚至確定李義祥貨車翻落後,曾想擅自開怪手試圖救車,而非先報案通知,導致太魯閣號列車撞上翻覆。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阿好3年多前跟隨姊姊的腳步,透過姊姊的介紹,向高雄市某人力仲介公司報名來台灣打工,但疑似與原聘僱雇主不合,工作不到半年就失蹤,阿好原雇主報警、人力仲介公司也依法通報後,阿好從此成為逾期滯台打黑工的非法移工。阿好失蹤後曾詢問在東部醫療院所擔任看護的姊姊,他因此認為花蓮因為地處偏僻,有較多工作機會,加上偏鄉不易遭警察、移民署人員查獲,索性後來就在李義祥的工業社打黑工,平常從事工地搬運建材、廢輪胎,營建廢棄物等粗重工作。報導指出,目前阿好因為涉及太魯閣號翻覆死傷事故,又有逃亡之虞,因此遭檢察官聲押禁見獲准,按照台灣法律推定,他將面對司法追訴,判刑定讞也將入獄服刑,出獄後再依規定轉到外國人收容所安置等候遣返回國。對於阿好而言,當天僅是聽從老闆李義祥的吩咐,跟往常一樣「上班賺錢」,卻倒楣地牽扯進如此慘重的傷亡事故,可以說是得不償失。
外籍移工「阿好」遭逮 檢方認有逃亡之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鐵太魯閣號脫軌釀成50死慘劇,造成意外發生的起因,就是工地主任李義祥違規將工程車停在斜坡,結果整輛車翻落鐵軌釀禍,昨(7)日案情出現重大進展,當下和李義祥同坐在工程車內的非法移工「阿好」遭檢方逮捕,檢察官認為他有逃亡之實,且有串供、滅證之虞,今(8)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稍早,法官裁定阿好羈押獲准,並禁見、禁止通訊。回顧整起事發經過,本月2日,台鐵太魯閣408號次列車,正要從樹林開往台東,再行經至花蓮途中意外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事故造成50人死亡、百人輕重傷。其中,工程車駕駛同時也是「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已經被收押禁見,而與此意外事件有極大關係的副駕駛「阿好」在事故發生後逃亡並躲在民宿多日,昨日警方終於將他逮捕歸案。
神秘副駕「阿好」躲民宿6天落網! 法官裁定羈押獲准
台鐵太魯閣號發生出軌事故,釀成50死悲劇一案,釀禍駕駛李義祥在事發當天,副駕還有一名男子,為李非法聘僱的越籍移工「阿好」,7日被檢警帶回偵訊,並將他列為共同被告之一,檢方認為阿好有逃亡事實,且有勾串、滅證之虞,今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稍早法官裁定阿好羈押獲准,禁見、禁止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