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
」 離婚 人妻 小三 外遇 台南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水管工在地窖拉神秘繩子 混凝土驚見藏寶箱撬開8千萬純金幣
奧地利有名水管工日前在地窖工作時,發現一個前一天被其他工人忽視的繩子,隨後他抓起1把鏟子,剷掉混凝土後,他發現了1個生鏽的金屬盒子,並將其撬開,竟發現了價值200萬英鎊(約新台幣8208萬元)的大量純金幣,且在奧地利此類發現物由發現者和財產所有者平分,這意味著工人可以獲得100萬英鎊(約新台幣4104萬元)的獎金。據《太陽報》報導,此事發生在奧地利維也納,日前有名水管工在翻修的別墅地下室看到1條神秘的繩子,水管工當時試圖將繩子拉出來,但嘗試許久後還是沒成功,他隨後抓起鏟子,剷掉混凝土後,他發現了生鏽的金屬盒子,並將其撬開,看到眼前的景象,他瞬間看傻,因為裡面有30公斤、價值200萬英鎊的大量純金幣,且上面還印有奧地利著名作曲家莫札特的照片。有趣的是,前一天另一位建築工人在地窖工作時,也注意到了繩子,但卻忽略了它,如今好奇的水管工則將獲得大量的財富。在奧地利,此類發現物由發現者和財產所有者平分,這意味著工人可以獲得100萬英鎊的獎金。對此,水管工對自己的運氣感到驚訝。而錯過了寶藏的工人的老朋友阿明(Armin)近日在德國脫口秀節目中講述了這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故事,他也驚呼這樣的事情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有人認為這些硬幣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埋葬的,當時富有的歐洲人在地底埋了他們的貴重物品。
才離婚2天就娶女友!大伯急喊冤: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 正宮怒告求償60萬元
基隆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因受丈夫阿明(化名)逼迫簽下離婚協議書,怎料才剛離婚2天,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事後大伯還向她表示自己並未擔任2人的離婚證人,也從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讓小美氣得對阿明提告求償60萬元。對此,基隆地院判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小美與阿明於2016年結婚,共育有1名孩子,而阿明在2021年間多次向妻子表達想離婚的念頭,便在隔年3月拿著離婚協議書到小美的工作室。當時,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位已有2人簽名,其中1人是阿明的哥哥,也就是小美的大伯,而小美也主張,她是在對方逼迫之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和阿明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沒想到的是,2人離婚的2天後,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判決書指出,小美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過程中,均未曾與大伯接觸,大伯亦未曾詢問2人是否有離婚真意,事後大伯也跑去和小美坦白,他不僅沒有同意擔任離婚證人,也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讓小美憤而提告確認她與阿明婚姻關係存在,再告阿明與女友之間的婚姻無效。除此之外,小美還發現,阿明於辦理離婚之前,曾傳LINE訊息向其他人稱「我禮拜五要跟妳嫂嫂辦登記,這樣是要我怎樣…我先想辦法跟我女友,還有她的家人說明狀況」,顯示阿明早已外遇,且與女友正在交往中。然而,阿明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知道自己是有配偶之人,卻以「女友」這樣的親密稱謂稱呼配偶以外的第三者,顯然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嚴重損害妻子的配偶權,然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等情形,最終判定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得知妻懷第3胎「隔天離家出走」!消失30多年 3孩拒養他出招了
阿明控訴,父親在得知母親懷了第3胎後,居然直接離家出走,不管母親和3個孩子,根本沒有盡到父親的照顧扶養責任,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阿明主張,父親本無固定工作,經常離家未歸,偶有打零工之收入,但均係支應其自身生活及玩樂之開銷,未曾拿錢回家分擔家計,經常身無分文或是負債時才會返家索討金錢花用或還債,嗣後又會藉故離家未歸。阿明透露,不僅如此,父親與母親婚姻存續期間,都是母親工作賺錢支付家庭開銷及小孩的扶養費用,而父親卻在診間得知媽媽懷有第3胎後,隔天直接離家未歸,讓媽媽獨自扶養當時才10歲的他、8歲手足,最小的還沒出生。阿明指出,父親離家迄今已逾30餘年之久音訊全無,遑論對他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自己從小都是由母親照顧、扶養,以及舅舅、舅媽、外祖父母等人照顧,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針對阿明的決定,其父親在法庭上表示,沒有無意見。法官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尪赴陸包二奶求離遭公婆反對!4年後反控妻「惡意遺棄」 糾纏20餘年她不忍了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她與阿明(化名)結婚後,原本家庭和樂,對方卻在赴大陸工作時外遇,阿明因此要求離婚,卻遭公婆反對,小美也盼他能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沒想到的是,4年後丈夫卻反咬小美「惡意遺棄」訴請離婚遭駁回,小三也在數年後聲稱有生育子女需求,阿明則同意支付生活費至離婚日,並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均未履行。婚姻關係維持20多年,小美最終決定求離,法院也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小美於1999年底與阿明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家庭和樂,但丈夫在2001年初赴大陸工作後,於2003年認識了陸籍女子,並在隔年坦承外遇,也要求離婚。然而,當時子女年幼,公婆亦堅決反對,小美則希望阿明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2009年,阿明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稱小美「惡意遺棄」,且棄子女於不顧」,但被法院判決駁回後,阿明就甚少回台灣,也對子女不聞不問。2016年,阿明和外遇對象有生育子女需求,再度提出離婚,2人最終協議,等到2017年小孩大學畢業後辦理離婚手續,並同意支付生活費到離婚日,也會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事後都未履行。2019年後,阿明至今未再回到台灣,2人失去聯繫。案經法院審理,2人已形同陌路,小美曾傳訊息給阿明要回台辦離婚,卻遭「已讀不回」,小美也主張男方先對婚姻不忠,又惡意遺棄多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她一路走來也心力交瘁,只好無奈訴請離婚。阿明這次出庭並未到場,也無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雙方已有5年未有夫妻之實,且從2005年起多次洽談離婚,但因條件未能談妥而遲無法達成,且丈夫本身不願意跟妻子接觸、行房,可認丈夫主觀上早已無心維繫兩造婚姻,夫妻間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客觀上依2人目前狀況,任何人於此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最終准許小美的離婚請求。
已婚女劈腿公司多男!小王2號慘被拋棄 怒找人夫告狀還提供證據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小花結婚多年,不料女方竟與公司多名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腳踏多條船;其中一名趙姓小王不滿被拋棄,憤而找上阿明揭露女方出軌情節,氣得人夫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花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花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明主張,兩造於民國104年6月25日結婚,於113年3月8日調解離婚。被告於婚姻存期間,因細故離家,詎料其在外賃屋而居期間,竟分別於公司之張姓兼職員工、趙姓兼職員工有染,且目前尚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小花辯稱,原告先於112年破壞兩造婚姻,侵害被告配偶權,兩造於113年3月簽署離婚協議。嗣後原告因不滿離婚條件,故與趙姓男子合謀,刻意接觸被告並拍下被告不雅照,故被告不具備侵權責任。矧查,原告未就被告與多人有染等情舉證以實其說,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時間點,兩造已無婚姻關係。阿明進一步指控,被告聲稱遭設局陷害,然而他會取得相關證據,係因趙男不甘遭被告腳踏雙船拋棄,憤而向原告揭露,況自被告與趙男之照片中,被告主動噘嘴索吻,並無任何遭強迫及騷擾之情,相關影片也顯示2人心情愉悅,被告持手機自拍並使用美圖效果,非如其所稱遭原告與趙姓男子設局陷害。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被告與趙男於112年5月至10月間,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此部分有照片為證,並審酌照片所附註時間點為112年5月30日、7月28日、9月2日及10月5日,均於兩造離婚前,堪認被告之行為已達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之程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曾酗酒家暴!車禍失明爸「斷聯40年」竟討要扶養費 3孩獲准免扶養
71歲男子阿明(化名)在40多年前因車禍導致失明,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其妻子在2年後便帶著3個孩子離家,而他無力挽回,並由他父親照顧生活。後來,父親過世,由他的妹妹負責照顧生活,但現因妹妹罹癌,無法繼續照料,阿明也無工作能力,名下沒有資產,且未領有社會補主,依法請求孩子們在他死之前按月各給付7733元。判決書指出,阿明的孩子主張,父親長期酗酒不工作,酒後還對母親有家暴行為,使他們生活充滿恐懼,且他們自幼就與母親住在外公家,當時母親還需兼職兩份工作才能維持家計,而他們也曾接受家扶基金會的貧困兒童經濟扶助。阿明的孩子接著表示,其中1人為減輕母親負擔就讀軍校,而另外2人也在高中起就半工半讀,且40年來父親不曾前來探視,也未曾給付扶養費。法院調閱101年度離婚案卷時,阿明孩子的舅舅曾到庭證稱,自他1980年退伍回來,妹妹和外甥都住在他家,阿明因喝酒和妹妹吵架,所以阿明沒有同住,但阿明幾次來家裡時,小孩在旁邊,阿明也不管不顧;他說,阿明和妹妹夫妻不合,家庭重擔都是妹妹在扛,阿明也在1983或1984年後就再也沒與妹妹聯絡。法官考量,阿明現年已71歲,因車禍失明無法工作,目前未領有社會福利輔助,且自2014年起因不符合請領資格無法領取國民年金,雖名下財產有機車1輛,但該車為妹妹所有,現仰賴妹妹照顧其生活,但妹妹也因罹癌而無法繼續照顧他。法官審酌,阿明因車禍失明而無法提供金錢,但他罔顧稚齡的孩子們亟需父親的照護關愛,卻對年幼的他們生活所需、成長狀況未給予關懷,且長期未探視、關心,導致毫無親情可言,彼此感情疏離。日前依法宣判,阿明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應免除3個孩子對阿明之扶養義務,因此駁回阿明的訴求。
要求母親每月給2萬養他到死!中風男打官司因「無血緣關係」遭駁回
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中風後四肢無法行動,語言能力亦顯著降低,現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他主張母親小美(化名)為優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負起法定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3200元,直至他死亡為止。不過,法院裁定,由於親子鑑定報告證實,阿明非小美親生,判定駁回阿明的請求。全案可上訴。阿明提出,小美既為他的母親,亦是優先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他,應負有法定扶養之義務,為此依民法第1114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美按月給付扶養費,每月5日前應給予2萬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小美表示,她與阿明並無親子關係存在,且雙方前往醫院做過親子鑑定,報告明載「排除小美是阿明的親生母親」,認為阿明請求扶養費一事並無理由。判決書指出,按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1、直系血親相互間;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3、兄弟姊妹相互間;4、家長家屬相互間。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兄弟姊妹;5、家屬;6、子婦及女婿;7、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案經法院審理,阿明主張2人為直系血親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供參,但小美抗辯2人並無血緣關係,也拿出醫院親子鑑定報告證實,故法官審酌,阿明請求小美給付扶養費,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聲請程序費用由阿明負擔。
父親不願扶養!長姊霸氣「奪走親權」照顧未成年親弟
小美(化名)的母親獨自扶養她和未成年的弟弟,而父親阿明(化名)雖有工作,卻鮮少與孩子互動,更不願給予經濟支援,讓他們生活相當拮据。後來,阿明入獄又離婚,母親也因故過世,小美便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父親的親權。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父親阿明在2012年入獄服刑後,便徹底與家人斷絕聯繫,不僅未曾探視,也不提供任何經濟上的扶養費用;隔年,父親與母親協議離婚,約定未成年的弟弟會由母親擔任監護人,視同放棄對弟弟的親職扶養義務。小美也主張,長期以來,父親未盡到對弟弟的扶養及監護責任,且在母親2023年意外過世後,她只能代替母職照顧弟弟至今,因此選擇訴請停止父親的親權,並改由她來擔任弟弟的監護人。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小美身為胞姊與弟弟共同生活,依法符合第二順序監護人的資格,考量到第一順序監護人的外祖父仍存在,但現年已高齡79歲,無心力協助監護,再加上小美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工作及收入穩定,具備充分能力照顧弟弟。法官認為,小美是弟弟僅存的緊密家人,2人感情深厚、長期共同生活,小美同時是弟弟最信任的人。日前依法判決,將由小美擔任弟弟的監護人,以符合弟弟的最佳利益。
妻回娘家上班出軌包商 同居懷孕竟找尪簽「分娩同意書」…他崩潰提告
台中一名人夫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美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女方回娘家經營的鐵工廠上班後,竟和下包廠商阿明發生婚外情,藉口要搬進宿舍居住,實則和小王同居,甚至因此意外懷孕,還厚著臉皮要丈夫幫忙簽署「分娩同意書」。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小美和阿明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9年4月13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於臺中市大里區,被告於112年8月間進入娘家經營之鐵工廠上班,因而結識下包廠商阿明,後於112年11月底搬離家中,藉口要搬到宿舍居住,實則與阿明在外同居,2人相處猶如情侶,還一同出國旅遊。人夫指控,妻子今年6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請求他協助簽署「分娩同意書」,自己顧及女方身體不適合再生育只好同意,然而他早已結紮,依小美懷孕14週往前回推,受孕時間為今年3月,當時她已開始與阿明同居,孩子應為對方骨肉,顯見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針對阿強指控,小美和阿明均未於法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台中地院審酌,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明不當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甚至因此懷孕,顯已逾越一般異性男女社交往來之情誼及正常社交分際,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丈夫沒工作、沉迷遊戲還嗆「乾脆去當妓女」 3寶媽「曾數次挨打」終訴請離婚
越南女子小美(化名)指控,與丈夫阿明(化名)婚後育有2男1女,但對方不僅性格自負、自私,未曾協助照顧子女,又對家人及子女吝嗇,沉迷網路遊戲,還經常無工作、不負擔家庭支出,加上2人常常吵架,阿明一度嗆聲「乾脆去當妓女」,讓她不禁覺得自己像是幫傭,最終選擇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2人於2005年結婚,阿明婚後未協助分擔家務及費用,多由公婆資助,而小美則從事家庭手工貼補家用,並在家照顧子女、處理家務。小美主張,阿明告生性多疑、控制及占有慾強,更看不起她,說她沒讀書、沒知識,更做出「不堪同居之虐待」、揚言要同歸於盡等等,使她生不如死。小美說,2008年時,阿明曾數次打傷她,阿明則辯稱當年的肢體衝突只是單一、偶發,事後已向小美致歉並請求寬恕,並經小美撤回傷害告訴,且雙方婚姻關係回復良好,之後也在2014年誕下小女兒。阿明表示,雖然因子女管教等問題而偶有口角爭執,但都會與小美善意溝通、協商解決問題之方式,並無謾罵、侮辱,亦未再有肢體衝突。後來,雙方因觀念不同,時常發生爭執,阿明不願給予生活費,小美決定獨自搬出在外工作、居住,但阿明竟要她「乾脆去當妓女」,並拒絕照顧子女,小美僅能請託媽媽來台協助。雙方分居迄今已逾3年,期間阿明從未關心小美,直到小美提出提婚請求,阿明才開始與她連絡,卻多是命令她協助子女處理事情。案經法院審理,阿明曾指出,小美目前在養生會館從事按摩工作,並從2019年起自行離家居住於其任職之公司,至今未與他和子女3人同住,法官認為,雙方雖已分居,然非無正當事由而未履行同居,與惡意遺棄的離婚事由不符,況3名子女均與阿明同住,所需扶養費及家庭日常生活開銷,亦由阿明負擔,故阿明並無惡意遺棄之情事。。法官也審酌,阿明長期忽視小美所需,未能提供精神或經濟上支援,雙方欠缺良好溝通模式,致使夫妻關係產生隔閡,且自小美因工作搬離共同住處後,分居迄今逾3年,期間小美雖仍會關心與照料子女,但雙方並無實質的情感維繫及夫妻親密交流,足見2人已各自獨立生活,婚姻之意義盡失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小美訴請離婚之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而未成年的次子及么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小美與阿明2人共同任之,並由小美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由小美負主要照顧之責。
又見灌水牛1/屠宰場直擊「胃一剖開都是水」 水管入喉強灌殘忍畫面曝光
灌水牛虐待動物又造成食安危險,多年前就已被法規明文禁止,如今卻又「重出江湖」。桃園市大型屠宰場「雅勝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北台灣肉品,而環南市場肉品業者「中信牛肉店」為增加肉品重量,竟將水管伸進牛喉嚨「活體強灌」,導致牛被屠宰後,胃中藏有大量液體,雅勝監視器拍下殘忍過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竟指示將內臟丟掉,放任灌水牛進入市場,嚴重危害消費者安全。9月底的清晨,記者抵達中信牛肉在平鎮的「轉運站」,牧場會將牛隻送至此處,再由中信員工載至雅勝送牠們「最後一程」,而當天約有10隻牛在內外棚中,沉默而無奈地等著生命終點到來。中信賴姓員工於上午7時許載著牛隻現身,他並沒有第一時間將待宰牛隻趕上車,而是以自己的大貨車將牛棚全部擋住以遮蔽外人視線,場內接著便傳來斷斷續續的水聲,不時還有牛隻哀鳴,等到水聲漸歇、「大功告成」,牛隻才被送到屠宰場赴死。記者同日偽裝身分進入雅勝,雅勝是北台灣規模最大肉品供應商之一,每日屠宰的牛豬約700頭,並支援外界屠宰作業,北北桃多間肉品業者在此處承租場地,請來自家師傅入場,作業則會從下午一直持續到深夜,趕在凌晨前將肉品送到各大市場,再由攤商批發至早市供消費者挑選。屠宰師傅剖開中信牛肉店送來的牛隻胃部,大量液體傾洩而出,疑似在生前遭強行灌水。(圖/本刊攝影組)當天下午3時30分,屠宰作業準時展開,師傅們先以撞擊手槍將待宰牛隻擊暈,接著用套索鍊鉤將其左腳吊起,並掛上運輸帶上送往放血點,下一步便是切除頭、腳和尾部並肢解,肉品和內臟則會各有專人負責,當牛胃被切開時,不肖商人的手段也被揭開。正常牛隻多是帶有乾草料的胃,而中信送來的牛胃中的水明顯比其他牛隻更多,屠宰師傅不需動手移除,只需將胃剖開,混著草料的水便傾洩而出,經驗老到的師傅一眼就能看出牛生前被動過手腳、強行灌水,這卻是雅勝「公開的秘密」。根據記者取得的影片,中信員工在8月12日上午7時許,在屠宰作業前8小時就將牛隻牽到雅勝牛棚,並趁著四下無人時,假裝幫牛隻清洗身體,實則將水管深深插入牛隻喉嚨中。異物侵入讓牛隻備感不適、試圖後退掙脫,賴男卻將水管越插越深,牛隻無力反抗,只能默默承受,而灌水時間長達40秒,水管移走後還有水滴從牛隻口中溢出,其痛苦讓人難以想像。中信牛肉店在平鎮設有「轉運站」,牧場將牛隻送到此處,再由中信員工載至屠宰場,疑似在此過程中動手腳灌水。(圖/本刊攝影組)「小賴很常灌,大家都知道這件事情。」知情人士阿明(化名)透露,賴男平時是在「中繼站」灌水,偶爾覺得「灌不夠」,還會帶來雅勝繼續灌,雅勝獸醫發現後通報防檢署,防檢署卻稱灌水牛仍可屠宰,只需將內臟拿掉即可,放任灌水牛肉流入市面,此說法讓業界難以接受,更嚴重影響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中信牛肉行否認指控,表示賴姓員工不只在中信服務,同時也是其他牛肉店的員工,影片中拍到的被灌水牛隻不是其店鋪所販售,公司也不曾指使員工灌水,至於牛胃中的水較多,則是因各家牧場飼養方式不同,飼料殘留的水分也會參差不齊。雅勝則表示,牛隻灌水是外包廠商所為,獸醫發現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後續開罰和舉措則交由主管機關決定。防檢署表示,灌水案是防檢署駐點獸醫發現後主動通報,經獸醫檢視後確認水並未進入肉品,因而將內臟捨棄不用,行為人將交由桃園市動保處依《動保法》開罰,也會對雅勝處以行政懲處。
人夫把舊手機給妻用 竟跳女同事「親密照回顧」下場慘了
一位人夫阿明(皆化名)換新手機,忘了登出舊手機的Google帳號,舊機給妻子小美用,照片回顧竟跳出他和女同事小文的親密照,而小美經過蒐證發現,手機內還有鹹濕簡訊及性愛影片,讓她對2人求償150萬,最後法官判賠10萬。判決書指出,小美跟阿明在2021年3月結婚,而小文跟阿明相識多年,明知道阿明的人夫身分,卻在2021年4月起,跟他有曖昧對話訊息、私密照片、性愛影片等,還發生性行為,侵害小美配偶權。原來,阿明把汰換舊手機給小美用,但他沒登出Google帳號,小美用該手機一段時間後手機自動顯示Google帳號回顧照片,她發現阿明跟小文的親密照片,長輩表示,這可能是阿明婚前行為,要小美再觀察。小美蒐證一段時間後,決定對2人提告,求償150萬元。阿明辯稱,小美擅取他手機翻拍私密圖檔,不得作為證據,這是他婚前單身時之正常社交行為,小美有多年來有充足時間可蒐證,卻沒控他出軌,小美這是捕風捉影,也沒跟他求證,擅自跟她姐訴苦,可見她早就想離婚,自導自演伺機藉離婚求償報復。小文也說,她跟阿明4、5年前確有一段感情,但他結婚前有告知,她受到沉重打擊也很氣,也沒再跟他有不正常往來,沒任何曖昧行為,僅維持同事關係。法官認為,對小美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的翻拍照片及光碟,對阿明是否存有構成侵害配偶權之不法行為,具有關鍵性的必要,而小文也傳性器官特寫照給阿明,應是自拍照,其內容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之社交關係,侵害小美配偶關係,判2人要賠償小美10萬元。可上訴。
結婚4年化為烏有!丈夫訴請「婚姻無效」成功 婆婆「1違法動作」賠償100萬
北部一對情侶在辦理結婚登記前,購買了結婚空白書約,約定由雙方父親擔任結婚見證人,先讓男方父親簽名後,再交給女方父親,最後一起完成登記手續。沒想到的是,4年過後,男方卻訴請「婚姻無效」獲准,女方才知道,當年公公的簽名是婆婆偽造,她氣得告上法院,求償257萬餘元。案經審理,判前婆婆應賠償100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化名)與阿明(化名)是通過親友介紹而結識交往,並在後續舉辦了訂婚婚宴。2人決定結婚後,阿明先購買了空白結婚書約,約定個由雙方父親擔任結婚見證人,阿明先帶回家簽名後,再交給小美。怎料,結婚4年後,阿明向法院訴請婚姻無效,經過判決,認定「男方父親」欄位的簽名,是由阿明的母親偽簽,簽署當日阿明父親並不在場,不發生結婚證人見證之效力,因此認定婚姻應屬無效。得知此事後,小美憤而對前公婆提告求償257萬5855元。前公婆主張,當時簽名時小美既然在場,也未明確要求讓阿明父親簽名,顯然也有過失,況且兒子決定離婚是基於其他原因,經諮詢律師後,才發現結婚書約上的證人欄位簽名有偽造情形,故提起確認婚姻無效訴訟。小美則表示,她自結婚登記後,因相信婚姻是有效存續,且願意與丈夫共同生兒育女,便積極求診治療,支出丈夫的泌尿科看診費用、人工生殖費用,最終卻因前婆婆的行為,導致她婚姻確認無效,長達5年的婚姻生活頓時化為烏有,才會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及相關費用。審理期間,前婆婆不否認偽造簽名,法官認為,前婆婆在刑事部分被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至於小美與阿明的婚姻關係,是因前婆婆故意偽造造成結婚登記被撤銷,認小美精神上勢必感到相當痛苦,小美向前婆婆提告求償非財產上之損害,自屬有據。法官表明,考量到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裁定前婆婆應賠償小梅10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大學偷嚐禁果懷孕…她墮胎懷疑「嬰靈纏身」 19年後怒告舊愛性侵
彰化縣一名女子小美(以下皆為化名)就讀大學期間與男友阿明偷嘗禁果,因此懷孕墮胎,後來2人分手,不料她19年後竟對舊愛提告妨害性自主,自稱墮胎後心情低落,懷疑嬰靈纏身,還去收驚解厄,成為其多年揮之不去之陰影。彰化地院認為,2人案發後仍持續交往多年,難認男方有妨害性自主行為,判處無罪。起訴指出,小美和阿明前為男女朋友,雙方交往期間,被告利用女方在住處過夜機會,強行脫掉小美衣物欲加以性侵;由於小美無法抵抗,遂要求阿明戴保險套,惟被告表示戴保險套會影響快感而予以拒絕,之後即違反其意願,在未戴保險套之狀況下強制性交得逞,導致還在念書的她因此懷孕,只好進行人工流產。案件審理期間,小美提出2人對話紀錄,她曾傳訊「性侵就性侵不用講的好像是你無心之過一樣」、「你不顧我抗拒壓著我變態的把精液射在我臉上,很噁心的滿足自己變態心理只為了洩慾」,而阿明也向她道歉,足以證明被告曾對其強制性交。小美主張,阿明使其懷孕墮胎,害她懷疑嬰靈跟隨而去收驚,且每次看到有關墮胎之新聞電影,都會有罪惡感,成為多年揮之不去之陰影。阿明喊冤稱,自己從未違反小美意願發生性行為,之所以沒有反駁對方指控,是因為一開始以為她在講懷孕墮胎一事,他知道女方脾氣,越解釋她脾氣越上來,後來試著打電話想問她什麼事,她不接,「我不想跟她反駁,把她脾氣激上來,因為她脾氣真的不好,我向她道歉是因為讓她懷孕墮胎的事,不是強制性交」。彰化地院審酌,被告與小美於案發時係男女朋友關係,案發後仍繼續交往長達3、4年,於94年間至97年間,2人還曾共同出遊、共同參與攝影活動及家人婚事,有諸多留念照片可見女方面掛笑容、甚至於房間笑著微露身體拍照,且告訴人之指證尚乏相當、適切之補強證據以憑認定,因此判處阿明無罪。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恐怖情人!前科男偷拍性愛片逼婚 散布後辱妻「眾人X」…她不忍了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明(化名),在2人交往期間偷拍性愛影片、照片,威脅她與其結婚,更要她擔任自己的購車保證人。2人結婚後,小美才知道丈夫有妨害性自主、竊盜、搶奪等多項刑事前科,還曾上網散布性愛影片,辱罵她「XX眾人幹」、「老母豬站壁」,並恐嚇女方的家人,讓她氣得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相識不久,阿明就在交往期間偷拍性愛影片、照片,逼迫小美與他結婚。婚後,小美發現阿明有妨害性自主、竊盜、搶奪等多項刑事前科,且惡行難改;在小美擔任買車的保證人後,阿明卻不按期繳納車貸,害小美遭貸款公司提告。此外,小美又發現,阿明把偷拍的性愛影片、照片上傳網路,供不特定人閱覽,羞辱她「XX眾人幹」、「老母豬站壁」,還公布小美的電話、姓名,更不斷傳訊息恐嚇要對她和家人不利,讓小美的身心備受折磨煎熬。案經法院審理時,考量阿明前科累累,關於未經小美同意就拍攝私密影片、照片,更在網路上散播、辱罵等惡意騷擾行為,有保護令、前案紀錄表及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可佐證,堪認小美主張為真實。法官認為,阿明的作為嚴重侵犯小美隱私,造成她對婚姻關係感到失望而提起訴訟,情節也已逾越一般夫妻相處所可忍受的程度,足認雙方婚姻確已發生破綻,且男方應負完全責任,因此判准兩造離婚。
男服刑7年10個月妻搞外遇 他求「斷惡緣人生重來」獲准離婚
有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犯案遭判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入監2年左右得知妻子小美(化名)疑似有外遇,讓他心裡過不去,向屏東地院訴請離婚,要斷惡緣重新來過;近日,法官認定兩人婚姻無回復的希望,依法准許離婚。據判決書指出,阿明自民國111年7月4日入監服刑,刑期為7年10個月,阿明入監後與妻子小美感情已疏遠,不久前阿明又耳聞小美疑似外遇的風聲,心一橫決定訴請離婚,想要「斷惡緣人生重新來過」。但小美經屏東地院通知,仍未到場更未提出書狀聲明。對此,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阿明與小美自111年7月4日分居,關係日益疏離,也代表雙方無從進行實質婚姻生活,足以使阿明喪失維持婚姻的信念,確定他們婚姻已生破綻且無回復的希望;因此法官依法准許離婚,且此案件訴訟費由被告小美負擔。若阿明或小美兩人中有人不服判決,得以在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提出上訴。
軟爛尪打工度日…房租靠娘家出「1萬家用也花光」 人妻心寒訴離
女子小芬(以下皆為化名)與男子阿明婚後育有1女,但男方僅靠打工度日,家庭開銷全靠小芬存款支出,房租則娘家幫忙,後來雙方達成協議,由阿明雇主每月從薪資轉帳1萬元給小芬作為生活費,不料男方卻千方百計把錢拿回花用,不順其意就口出惡言、摔東西洩憤,甚至染上酒癮,讓小芬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小芬主張,兩造婚姻生活起初尚稱美滿,惟被告婚後無固定工作,僅能靠打工度日,家庭生活費用均靠原告存款支出,房租則係由娘家代為繳付,為此兩造時有爭執。後兩造達成協議,由被告雇主每月將被告薪資中之1萬元轉帳予原告,供原告作為家庭生活費用支出之用。惟不出幾月後,被告便千方百計欲將家庭費用取回花用,若不順其意,即口出惡言或摔擲物品洩怒。女方指控,被告於109年間因酒駕遭判刑三月,並得易科罰金90,000元,該時原告之積蓄僅剩數千元,被告卻還向原告索討金錢供其支付罰金及汽車修繕費用,並要求原告四處向他人借貸金額協助其籌措上開費用。且經此事後,被告並未戒除酒癮,甚至於工作時間飲酒,並常於下班後偕友人光顧酒店,還在工作時竊取僱主財物。小芬表示,後因被告動輒索討金錢未果便惡言相向,加以疫情期間被告自外工作回家不願噴灑酒精消毒或清潔,就觸碰子女,令她備感擔憂,因此要求被告居住於上班地。此後兩造分居二地迄今已近3年,期間被告未曾支付子女扶養費或家庭費用,亦極少返家,兩造婚姻之破綻實已無恢復之希望,盼法院准予離婚。阿明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南投地院審酌,被告迄今復未返家與原告同住,長期與原告分居,顯已無與原告共同生活之意,難認兩造間有何尚能互信互賴,應認兩造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准許2人離婚,未成年子女由母親單獨監護,且阿明每月應支付撫養費9459元至子女成年;可上訴。
妻被抓包電愛還拒求歡 人夫怒偷吃小三不滿足…再揪小四車震拍片
人妻小芬(以下皆為化名)跟丈夫阿明婚後分居兩地,不料她竟在網路上找男網友電愛,遭抓包後夫妻感情生變,她為了挽回婚姻,搬到台南與老公同住,卻不願與其行魚水之歡。沒想到,阿明竟因此外遇小花,不僅搬到屏東與對方共築愛巢,甚至還偷吃另名女子小蓉,氣得小芬把3人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根據判決書,小芬主張,她和阿明仍為夫妻關係,然112年9月起對方常行蹤不定,於某日返家時坦承有外遇,她開始追查,竟發現丈夫經常出入小花位於屏東之透天住家,外出時2人亦不避諱親密舉止。另阿明亦和小蓉發生性關係,2人甚至將車震照片PO上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要求3人連帶賠償共110萬元。阿明辯稱,夫妻倆婚分隔兩地,他曾偶然發覺小芬疑似出軌,原告亦坦承曾與外人發生關係,並保證不會再犯,不料他後來又發現女方與數名男子互傳曖昧訊息,包括「沒想到今天他的聲音真的很有畫面」、「妳的照片我可以拿來打手槍嗎」、「可惜不能和妳約個午炮」等語,加上小芬長期拒絕其求歡,自己才會偷吃。小花則稱,阿明因夫妻關係長期緊張發生爭吵,導致自身恐慌症狀日益嚴重,因此主動搬離台南自宅,改向她承租住所居住,2人並未發生性關係,且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鉅。小蓉則坦承和阿明發生關係,對於原告在追加被告狀所主張證物之形式真正不爭執,惟爭執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鉅。台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認定阿明出軌小花、小蓉屬實,雖被告主張小芬曾上網約砲造成其身心重大傷害云云,意圖合理化其上開侵害行為,縱認原告倘有其他對於婚姻不忠誠之行為,宜由被告訴請原告求償,不應與本件混為一談,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等情狀,判處阿明與小花應賠償30萬元、阿明與小蓉應賠償25萬元。
體感溫度49度!巴基斯坦熱浪奪「550命」 56歲保全喝完水倒地斃命
近日,巴基斯坦遭受恐怖熱浪襲擊,巴國南部最大都市喀拉蚩(Karachi)體感溫度高達攝氏49度,從上週末至今已有超過550人死亡;醫院中人滿為患,大批民眾因中暑前往就醫;而電力供應不足帶來的定時限電,使民眾別說冷氣,就連電風扇都沒得用,讓情況更是雪上加霜。據《BBC》報導,喀拉蚩(Karachi)從上週末起迎接熱浪來襲,氣溫飆上攝氏40度,再加上當地的潮濕悶熱,使體感溫度高達攝氏49度。許多市民不敵高溫,發生嘔吐、腹瀉、高燒等中暑症狀。喀拉蚩市民醫院(Civil Hospital Karachi)急診部主任醫師謝赫(Imran Sarwar Sheikh)告訴媒體,23至26日間已收治267名中暑患者,其中12人死亡,到院就醫的大多數是60至70多歲,但也有40多歲乃至於20多歲的中年、年輕患者。謝赫表示,中暑患者大都是戶外工作者,院方只能不斷呼籲在高溫下要確保引用大量的水並且盡量穿著輕薄透氣的衣物。然而並非所有需要幫助的中暑者都能成功到達醫院,在醫院之外,仍然出現大批犧牲者。由已故巴基斯坦慈善家生前成立的慈善組織Edhi救護車服務中心表示,目前每天通常會運送約30至40人前往喀拉蚩市的太平間,但在過去6天裡,它們已收集了約568具屍體,其中光是週二(25日)就收集了141具屍體。56歲保全艾哈邁德(Wasim Ahmed)日前在上了12小時的夜班後返家,據他的表弟描述,艾哈邁德一邊走進家門一邊喊著,「真受不了這麼熱的天氣」,在向他討要一杯水喝完後不久便不支倒地,送醫後宣告不治,疑似死於心臟病發。家屬透露,艾哈邁德本來就有心臟疾病,但以前不曾因為高溫發作過。令狀況雪上加霜的是,喀拉蚩因為電力供應不足,對市內各地區進行定時限電,讓市民賴以為生的電風扇與冷氣常常無法運作,40多歲的阿明(Muhammad Amin)日前突然死庫,家屬指出他所居住的公寓經常停電,懷疑死因與高溫有關。喀拉蚩的致命熱浪預計將持續到下週,當地氣象專家表示,他們把轉機寄望於即將到來的西南季風季節,期望季風帶來的雨量能夠讓高溫有所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