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
」 離婚 人妻 外遇 小三 出軌50歲中風男求2.9萬扶養費 遭法院1理由駁回
50歲男子阿明(化名)2016年因案入獄,後因腦中風導致身體左側癱瘓,需以輪椅代步。3年前他刑滿出獄後,被安置於養護中心,每月費用需要2.7萬元。但他因無法工作也沒有其他財產,遂向與前妻所生的子女請求扶養,要求按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給予他每月共2萬9495元,直至他去世為止。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明的子女在經合法通知後,未出庭應訊,也未提交書面聲明或陳述。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與第1117條指出,直系血親間負有扶養義務,但扶養請求的前提是受扶養人不能維持生活,且無其他謀生能力。若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則無需滿足無謀生能力的條件,但仍需證明自已不能維持生活。不能維持生活即無法依靠自身財產、勞力或其他收入來維持基本生活。根據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根據受扶養人之需要,與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合理酌定,不得超出合理且必要的範圍。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明名下擁有5筆土地,且部分土地面積達數百平方公尺,各筆土地持分比例高達0.0667。法官認為,這些資產足以維持阿明的生活,因此他並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條件,無權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最終,法院裁定阿明的扶養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去SPA館上班第2天就遭逮! 他傳LINE給老闆「剛剛燈沒亮」被抓包
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今年9月間在某SPA館擔任櫃檯人員,負責媒介女按摩師與不特定男客進行性交易,怎料才工作第2天,就被警方查獲。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沒收阿明了的犯罪所得3000元,並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阿明今年9月7日在某SPA館擔任櫃檯人員,日薪新台幣1400元至1600元不等,負責接待客人和收取費用,以及媒介女性按摩師與不特定男客,以每次1400元之代價,從事按摩附帶俗稱「半套」之猥褻、性交行為。性交易結束後,某SPA館會與女按摩師拆帳以營利。當月25日晚間,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搜索,當場將3名女按摩師、3名男客及阿明逮捕,並查扣營業所得1萬1600元、日報表1張、監視器螢幕1台、監視器鏡頭13顆、無線電機台1台、櫃檯用智慧型手機1支、阿明所有智慧型手機1支。警詢時,阿明向警方坦承有接受老闆指派,以日薪1500元的報酬,在SPA館當櫃台人員,遭捕當天是他工作的第2天。檢警則在阿明與老闆的LINE對話紀錄中發現,他曾傳訊息說「禮拜(天)本來就比較少妹報班嗎」、「剛剛燈沒有亮嚇死我了」、「沒事例行性臨檢」等話;老闆也曾在24日提醒「這幾天檢舉會變多大家注意一下,上班前第一件事都是檢查警報,這個不要我再提醒」,而阿明便回應了「收」。台北地院法官審酌,上述證據可佐證阿明知悉該SPA館有從事半套或全套性交易,故需有臨檢警報器等事實。法官認為,阿明協助女子與男客為性交易,敗壞社會風氣,所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到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沒收他犯罪所得3000元,並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二寶媽常夜不歸宿疑偷腥醫師 綠帽尪攜胞弟摩鐵抓姦…怒求償20萬元
台南一名人夫控訴,他與妻子結婚8年,育有2名子女,妻子卻在藥廠工作後與診所醫師阿明(化名)發展出戀情,而妻子不僅時常凌晨返家、夜不歸宿,還與對方相約在汽車旅館被他抓包,讓他氣得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一審認定人妻侵害丈夫配偶權,判處人妻及阿明應連帶賠償10萬元;2人不服上訴,後遭法官駁回,全案定讞。人夫主張,妻子自2022年10月在某藥廠業務任職後,開始暗中與某診所一名醫師阿明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妻子更經常凌晨返家甚至夜不歸宿,夫妻倆也發生了離婚爭執。判決書指出,雙方曾達成繼續維持婚姻共識,但人妻仍時常離家去向不明,人夫還從兒子口中得知,妻子帶著2名子女出遊期間,常與阿明互傳LINE訊息。不僅如此,人夫也發現,妻子某天將孩子留在家中獨自外出,詢問其去向,卻發現妻子自稱的所在地與他裝設在妻子車內的定位系統位置不符。當天晚上,人夫便與弟弟前往某汽車旅館攔截並報警,仍遭妻子及阿明2人離去,人夫至此也確認2人侵害了他的配偶權,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對此,人妻辯稱,丈夫在轎車私裝定位系統違法蒐集其個人蹤跡資料,並跟蹤至汽車旅館攔車錄影拍照,應無證據能力,亦無法證明她和阿明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另外,她和丈夫早在結婚第2年就分房睡,對方更於2023年間在臉書徵求離婚見證人,多次向她表示離婚,2人也各與心理諮商師諮詢離婚事宜,代表2人婚姻早已破裂,其請求之慰撫金係有過高。阿明則表示,人夫並未舉證證明當天出現在汽車旅館附近轎車上的男子就是他。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人夫在轎車裝設定位系統而追蹤至汽車旅館的蒐證手段具證據能力,同時參照人夫陳述透過藥廠友人與曾至阿明診所的友人指認等訊息,可認定影像證據拍攝的男子就是阿明,代表人妻同日確實有一同前往汽車旅館。此外,法官也說到,阿明當日遭人夫及其胞弟攔車時畏縮遮掩身分的反應,也可認定阿明早已知悉人妻婚姻關係存續,因此依法判處人妻及阿明2人應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後來,2人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合,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為無理由,應以駁回。不得上訴。
妻子曬小王合照喊「老公、在我眼裡你最帥」 他氣炸求償50萬元
嘉義一名人夫控訴,他的妻子小美(化名)出軌男子阿明(化名),2人不僅在臉書發布多張親密合照,還會以老公、老婆互稱,喊到「在我眼裡你最帥」、「跟老婆大人逛,老婆送我的,謝謝老婆」等話,讓他氣得告上法院,並提告求償50萬元。嘉義地院審理後,法官判定小美應賠償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妻子小美是在2021年間與阿明開始交往,而他無意間發現,自2022年1月至4月間,小美和阿明開始於臉書上傳多張親密合照,還會在留言區互相稱「我的老公,就是厲害」、「老婆就是我的粉絲」、「在我眼裡你最帥」等話,讓人夫瞬間氣炸,決定與小美離婚,並提告求償50萬元。開庭時,小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無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案經嘉義地院審理,法官審酌,人夫除提出自己的主張外,也給予戶籍謄本、臉書畫面截圖等證據,經過相關調查結果,最終採信人夫的說詞。法官認為,考量到雙方的學經歷、經濟能力、財產等因素,裁定小明應賠償人夫新台幣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辯稱只組水房幫詐團找車手「沒參與詐騙」 他挨告判賠1450萬元
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在2022年4月間,與其他成員組成「水房」,並與詐騙集團「機房」成員或首腦合作,負責找車手、人頭戶提領贓款,使得受害者損失共計1450萬元。阿明挨告後,辯稱自己沒有參與實施詐騙的過程,主張不須負責任,而台北地院法官判定,阿明應給付受害者1450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阿明和A男、B男及其他不詳成員組成「水房」,與詐騙集團合作,負責收取、提領或轉匯詐騙贓款,再透過層層轉手方式來設置查緝斷點,並將贓款上繳,更為此成立Telegram名稱為「自立自強」的群組,用以聯繫取款及洗錢等事宜。這名受害者接獲假警員的電話,對方佯稱自己涉犯洗錢案件,需要扣押財產,她便信以為真,陸續匯款了1450萬元。隨即,阿明等人就指示車手、人頭戶將款項轉匯,並將其提領一空,而受害者驚覺受騙後,也趕緊報警處理。阿明到案後辯稱,他雖然有協助詐騙集團去找車手及人頭帳戶,但並無參與對受害者實施詐騙的部分,因此不須負賠償責任,且受害者請求賠償金額高達千萬,他沒有資力進行賠償。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阿明的種種行為,均有意思共同及行為分擔,其不法行為與受害者所受的損害,有著相當的因果關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最後,法官認為,阿明抗辯說詞有卸責意味,不足採信,並裁定他應賠償受害者14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兒子主演舞台劇 郭子乾感慨:彷彿看到當初的自己
郭子乾的獨子郭德君,遺傳爸爸表演細胞,近日挑大樑主演舞台劇《阿明的奇幻旅程》。郭子乾看到兒子現在也從事舞台劇工作,感嘆除非真正對表演很有熱情,否則實在是很難支撐下去,「看到兒子的辛苦,彷彿看到當初的自己,為了表演藝術而犧牲奮鬥,也就是這句話『千千萬萬個準備,混得片刻的迷人』,或許這就是最佳的註解吧。」《阿明的奇幻旅程》從12月6日演出到8日,前4場郭子乾都到場,8日因人在外縣市工作而缺席,但仍心繫兒子的演出;郎祖筠、演藝工會理事長曹雨婷、台北市議員李傅中武等皆到場觀劇,對郭德君才華讚譽有加,力誇郭子乾「後繼有人」!郭子乾連續幾天到劇場報到,用行動給兒子支持。(圖/乾靖娛樂工作室)郭子乾表示,看到兒子認真且用心製作很感動,因為他自己身處藝能界,非常清楚這圈子最辛苦的工作莫過於是做舞台劇的幕前幕後的演職人員,一部舞台劇的呈現,通常都要排演3個月,每天的排演大都沒有費用,直到演出才能賺取每一場微薄的收入,「我當初剛退伍的時候加入舞台劇的行列,排演3個月沒有收入,演出那1個月演出20場,一場500元,總酬勞1萬元,問題這1萬元是要連同排演3個月加公演這1個月,4個月只賺1萬元,平均每個月2500元,根本養不活自己」。郭德君從小耳濡目染,跟爸爸郭子乾一樣喜歡表演,他從華岡藝校戲劇科、文化大學國劇系畢業後,就跟高中志同道合熱愛戲劇的同學,一起創立了「乾靖娛樂工作室」從事戲劇創作,他表示,除了舞台劇演出,他們還拍攝短影音,在自媒體IG、TikTok、YouTube、Facebook都有呈現。郭德君表示,《阿明的奇幻旅程》是他們工作室的第二部作品,畢竟是自己的團隊編、導、演出,是同班同學們一起創作,收穫真的滿多,也很有榮譽感,看到觀眾喜歡,他們也開心。郭德君很感謝爸爸郭子乾的全力支持,「爸爸前4場都有來,除了坐著當觀眾,他也會在前台幫忙接待觀眾,充當我們的門面。他對我說『做,就對了』,他說他如果反對我,就好像是反對當年的自己,因為他自己以前也是從劇場、搬道具進來這圈子的。」郭德君挑大樑演出舞台劇《阿明的奇幻旅程》。(圖/乾靖娛樂工作室)不過郭德君清楚光靠舞台劇演出回收困難、收入有限,所以也同步製作短影片,並參與其他影視作品的拍攝,接下來也會加入春河劇團《第三者》的巡演之列。令他覺得可惜的是,這次演出時間完全撞到他的偶像周杰倫的演唱會,身為周董粉絲卻無法到臺北大巨蛋欣賞偶像的演出讓他覺得扼腕,「我們那時已經選好時間地點,也定了場地,結果隔周周董的演唱會時間公布,我們如果取消,訂金無法拿回來,這對我們這樣的小團隊來講影響很大。如果不是因為演出舞台劇,我一定會想辦法去朝聖,這幾天每天演出後回去看別人社群限動都是周董,真的好羨慕!」
與女網友摩鐵獨處2小時!人夫坦言「有戴套」 小三卻嗆:你們婚姻有問題關我啥事
台中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明(化名)與女網友小美(化名)相約去摩鐵獨處2個小時,事後她質問時,阿明還回答「有戴套」,讓她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後來台中地院審理時,小美雖矢口否認,但據對質錄音等證據來看,她曾說出「我知道他有家庭」、「你們婚姻本來就有問題,關我什麼事」,最終被法官判處應賠償12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阿明在今年6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小美,2人在同月底相約前往摩鐵,小美在知曉阿明已婚的情況下來赴約,並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小美辯稱,她並沒有與阿明發生性行為,這部分人妻沒有盡到舉證責任,且就算2人真的曾發生性行為,人妻提告之舉反倒侵害了阿明的性自主決定權。小美認為,她沒有任何協力維繫阿明與其妻子間婚姻關係的義務,因此人妻沒有理由提出告訴。然而,小美並無否認曾與阿明一同前往摩鐵,還在房間內獨處了2個小時,這部分有行車記錄器影像為證。另外,從相關錄音顯示,人妻曾與阿明進行對質,妻子詢問他是否有與小美發生性行為、是否有戴保險套,阿明則回答「有戴套」。不僅如此,根據小美與阿明的LINE對話記錄截圖,以及小美與人妻的對質光碟中,小美曾脫口而出「我知道他有家庭」、「你們婚姻本來就有問題,關我什麼事」等語。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人妻已提出相當的證明,顯然已盡到舉證責任,而小美卻沒有提出反證,只是憑空否認而已,即使小美確實沒有協力維繫阿明與妻子間婚姻關係的義務,但也無權主動破壞他人的婚姻狀態,不能將2件事混淆。最終,法官不採信小美的說詞,並依法判她應賠償人妻12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竹科男「給零用錢、送房產」娶妻 她因只顧網購、不做家事被離婚…還得賠1189萬
新竹一名在某科技公司擔任處長的男子阿明,年薪可達430萬元,與妻子結婚後,因希望妻子能照顧小孩,每月會提供零用錢花用,還購買數間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怎料,妻子無心打理家中事務,讓家中堆滿雜物,甚至在他罹癌後分房睡,妻子卻只顧網購衣物,更踹門討要生活費、房產等,讓他氣得訴請離婚。案經法院審理後,判定妻子須返還1189萬。判決書指出,阿明與妻子在婚前就協議由妻子擔任家庭主婦,阿明則負責外出工作,並每月給予妻子家庭所需生活費用,2人也在104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妻子主張,由於新聞常播報虐嬰事件,她拒絕聘請保母,故2名子女自出生至學齡前,均是她全天候親自照料,但她也需要休息時間,所以2人曾協議阿明下班後須共同分擔家事或幫忙看顧子女,且疫情爆發前,她的父母亦會幫忙照顧2名子女。然而,阿明表示,他確實有與妻子協議提供零用金,也購買數間房子登記於妻子名下,但妻子婚後卻無心打理家中事務,亦不為婚後生活付出,除毫不節制地購買衣物、奢侈花費外,對家中環境衛生亦絲毫不顧,於家中各處堆放雜物、不願分擔打掃及清理等家務,以致他工作返家後,仍全責扛起家事負擔,還要負責照顧2名子女晚間的生活起居,造成龐大生活壓力,經長年溝通仍無果。阿明也透露,2人在111年3、4月起即已分房睡,他因癌症化療,致無體力發生性行為,夫妻間性行為次數非常少,一年僅1、2次,於113年更是完全無性生活;妻子又常徹夜未眠,或在電腦前持續購買衣物,更曾踹他房門索討生活費用,甚至要求他交還地契、房契,否則要對他提起侵占告訴。雙方分歧愈演愈烈,在商議離婚過程中,妻子要求他將2人名下之不動產均贈與予她,並表示應由阿明負擔貸款至2名子女成年時,且應將阿明名下之其中一部汽車贈與予她,並每月給付扶養費44,000元,阿明也因妻子獅子大開口的行為,始終無法與被告達成離婚協議。更誇張的是,妻子某天突然更換大門門鎖,讓他無法進入家門,即使報警處理,妻子仍不願開門讓他返家與2名子女相處,逼得他只好在外租屋,2人也分居迄今。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審酌,2人在訴訟過程進行中仍相互攻訐,夫妻關係互動未見改善,妻子也毫無積極有效彌補婚姻裂痕之舉,對分居狀況與原因,亦未提出實質修復姻破裂的具體方法,則對於婚姻破綻事由發生,阿明顯非屬唯一應負責之一方。最後,判准阿明得離婚,而夫妻財產經過計算,法官也判妻子應返還1189萬。全案可上訴。
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水管工在地窖拉神秘繩子 混凝土驚見藏寶箱撬開8千萬純金幣
奧地利有名水管工日前在地窖工作時,發現一個前一天被其他工人忽視的繩子,隨後他抓起1把鏟子,剷掉混凝土後,他發現了1個生鏽的金屬盒子,並將其撬開,竟發現了價值200萬英鎊(約新台幣8208萬元)的大量純金幣,且在奧地利此類發現物由發現者和財產所有者平分,這意味著工人可以獲得100萬英鎊(約新台幣4104萬元)的獎金。據《太陽報》報導,此事發生在奧地利維也納,日前有名水管工在翻修的別墅地下室看到1條神秘的繩子,水管工當時試圖將繩子拉出來,但嘗試許久後還是沒成功,他隨後抓起鏟子,剷掉混凝土後,他發現了生鏽的金屬盒子,並將其撬開,看到眼前的景象,他瞬間看傻,因為裡面有30公斤、價值200萬英鎊的大量純金幣,且上面還印有奧地利著名作曲家莫札特的照片。有趣的是,前一天另一位建築工人在地窖工作時,也注意到了繩子,但卻忽略了它,如今好奇的水管工則將獲得大量的財富。在奧地利,此類發現物由發現者和財產所有者平分,這意味著工人可以獲得100萬英鎊的獎金。對此,水管工對自己的運氣感到驚訝。而錯過了寶藏的工人的老朋友阿明(Armin)近日在德國脫口秀節目中講述了這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故事,他也驚呼這樣的事情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有人認為這些硬幣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埋葬的,當時富有的歐洲人在地底埋了他們的貴重物品。
才離婚2天就娶女友!大伯急喊冤: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 正宮怒告求償60萬元
基隆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因受丈夫阿明(化名)逼迫簽下離婚協議書,怎料才剛離婚2天,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事後大伯還向她表示自己並未擔任2人的離婚證人,也從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讓小美氣得對阿明提告求償60萬元。對此,基隆地院判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小美與阿明於2016年結婚,共育有1名孩子,而阿明在2021年間多次向妻子表達想離婚的念頭,便在隔年3月拿著離婚協議書到小美的工作室。當時,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位已有2人簽名,其中1人是阿明的哥哥,也就是小美的大伯,而小美也主張,她是在對方逼迫之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和阿明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沒想到的是,2人離婚的2天後,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判決書指出,小美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過程中,均未曾與大伯接觸,大伯亦未曾詢問2人是否有離婚真意,事後大伯也跑去和小美坦白,他不僅沒有同意擔任離婚證人,也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讓小美憤而提告確認她與阿明婚姻關係存在,再告阿明與女友之間的婚姻無效。除此之外,小美還發現,阿明於辦理離婚之前,曾傳LINE訊息向其他人稱「我禮拜五要跟妳嫂嫂辦登記,這樣是要我怎樣…我先想辦法跟我女友,還有她的家人說明狀況」,顯示阿明早已外遇,且與女友正在交往中。然而,阿明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知道自己是有配偶之人,卻以「女友」這樣的親密稱謂稱呼配偶以外的第三者,顯然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嚴重損害妻子的配偶權,然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等情形,最終判定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得知妻懷第3胎「隔天離家出走」!消失30多年 3孩拒養他出招了
阿明控訴,父親在得知母親懷了第3胎後,居然直接離家出走,不管母親和3個孩子,根本沒有盡到父親的照顧扶養責任,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阿明主張,父親本無固定工作,經常離家未歸,偶有打零工之收入,但均係支應其自身生活及玩樂之開銷,未曾拿錢回家分擔家計,經常身無分文或是負債時才會返家索討金錢花用或還債,嗣後又會藉故離家未歸。阿明透露,不僅如此,父親與母親婚姻存續期間,都是母親工作賺錢支付家庭開銷及小孩的扶養費用,而父親卻在診間得知媽媽懷有第3胎後,隔天直接離家未歸,讓媽媽獨自扶養當時才10歲的他、8歲手足,最小的還沒出生。阿明指出,父親離家迄今已逾30餘年之久音訊全無,遑論對他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自己從小都是由母親照顧、扶養,以及舅舅、舅媽、外祖父母等人照顧,因此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針對阿明的決定,其父親在法庭上表示,沒有無意見。法官審理後認為,阿明的父親在阿明未成年以前,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令阿明負擔父親的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上訴。
尪赴陸包二奶求離遭公婆反對!4年後反控妻「惡意遺棄」 糾纏20餘年她不忍了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她與阿明(化名)結婚後,原本家庭和樂,對方卻在赴大陸工作時外遇,阿明因此要求離婚,卻遭公婆反對,小美也盼他能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沒想到的是,4年後丈夫卻反咬小美「惡意遺棄」訴請離婚遭駁回,小三也在數年後聲稱有生育子女需求,阿明則同意支付生活費至離婚日,並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均未履行。婚姻關係維持20多年,小美最終決定求離,法院也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小美於1999年底與阿明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家庭和樂,但丈夫在2001年初赴大陸工作後,於2003年認識了陸籍女子,並在隔年坦承外遇,也要求離婚。然而,當時子女年幼,公婆亦堅決反對,小美則希望阿明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2009年,阿明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稱小美「惡意遺棄」,且棄子女於不顧」,但被法院判決駁回後,阿明就甚少回台灣,也對子女不聞不問。2016年,阿明和外遇對象有生育子女需求,再度提出離婚,2人最終協議,等到2017年小孩大學畢業後辦理離婚手續,並同意支付生活費到離婚日,也會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事後都未履行。2019年後,阿明至今未再回到台灣,2人失去聯繫。案經法院審理,2人已形同陌路,小美曾傳訊息給阿明要回台辦離婚,卻遭「已讀不回」,小美也主張男方先對婚姻不忠,又惡意遺棄多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她一路走來也心力交瘁,只好無奈訴請離婚。阿明這次出庭並未到場,也無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雙方已有5年未有夫妻之實,且從2005年起多次洽談離婚,但因條件未能談妥而遲無法達成,且丈夫本身不願意跟妻子接觸、行房,可認丈夫主觀上早已無心維繫兩造婚姻,夫妻間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客觀上依2人目前狀況,任何人於此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最終准許小美的離婚請求。
已婚女劈腿公司多男!小王2號慘被拋棄 怒找人夫告狀還提供證據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明(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小花結婚多年,不料女方竟與公司多名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腳踏多條船;其中一名趙姓小王不滿被拋棄,憤而找上阿明揭露女方出軌情節,氣得人夫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花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花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明主張,兩造於民國104年6月25日結婚,於113年3月8日調解離婚。被告於婚姻存期間,因細故離家,詎料其在外賃屋而居期間,竟分別於公司之張姓兼職員工、趙姓兼職員工有染,且目前尚與其他男子過從甚密,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200萬元。小花辯稱,原告先於112年破壞兩造婚姻,侵害被告配偶權,兩造於113年3月簽署離婚協議。嗣後原告因不滿離婚條件,故與趙姓男子合謀,刻意接觸被告並拍下被告不雅照,故被告不具備侵權責任。矧查,原告未就被告與多人有染等情舉證以實其說,且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時間點,兩造已無婚姻關係。阿明進一步指控,被告聲稱遭設局陷害,然而他會取得相關證據,係因趙男不甘遭被告腳踏雙船拋棄,憤而向原告揭露,況自被告與趙男之照片中,被告主動噘嘴索吻,並無任何遭強迫及騷擾之情,相關影片也顯示2人心情愉悅,被告持手機自拍並使用美圖效果,非如其所稱遭原告與趙姓男子設局陷害。新北地院審酌,原告主張被告與趙男於112年5月至10月間,有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此部分有照片為證,並審酌照片所附註時間點為112年5月30日、7月28日、9月2日及10月5日,均於兩造離婚前,堪認被告之行為已達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之程度,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曾酗酒家暴!車禍失明爸「斷聯40年」竟討要扶養費 3孩獲准免扶養
71歲男子阿明(化名)在40多年前因車禍導致失明,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其妻子在2年後便帶著3個孩子離家,而他無力挽回,並由他父親照顧生活。後來,父親過世,由他的妹妹負責照顧生活,但現因妹妹罹癌,無法繼續照料,阿明也無工作能力,名下沒有資產,且未領有社會補主,依法請求孩子們在他死之前按月各給付7733元。判決書指出,阿明的孩子主張,父親長期酗酒不工作,酒後還對母親有家暴行為,使他們生活充滿恐懼,且他們自幼就與母親住在外公家,當時母親還需兼職兩份工作才能維持家計,而他們也曾接受家扶基金會的貧困兒童經濟扶助。阿明的孩子接著表示,其中1人為減輕母親負擔就讀軍校,而另外2人也在高中起就半工半讀,且40年來父親不曾前來探視,也未曾給付扶養費。法院調閱101年度離婚案卷時,阿明孩子的舅舅曾到庭證稱,自他1980年退伍回來,妹妹和外甥都住在他家,阿明因喝酒和妹妹吵架,所以阿明沒有同住,但阿明幾次來家裡時,小孩在旁邊,阿明也不管不顧;他說,阿明和妹妹夫妻不合,家庭重擔都是妹妹在扛,阿明也在1983或1984年後就再也沒與妹妹聯絡。法官考量,阿明現年已71歲,因車禍失明無法工作,目前未領有社會福利輔助,且自2014年起因不符合請領資格無法領取國民年金,雖名下財產有機車1輛,但該車為妹妹所有,現仰賴妹妹照顧其生活,但妹妹也因罹癌而無法繼續照顧他。法官審酌,阿明因車禍失明而無法提供金錢,但他罔顧稚齡的孩子們亟需父親的照護關愛,卻對年幼的他們生活所需、成長狀況未給予關懷,且長期未探視、關心,導致毫無親情可言,彼此感情疏離。日前依法宣判,阿明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應免除3個孩子對阿明之扶養義務,因此駁回阿明的訴求。
要求母親每月給2萬養他到死!中風男打官司因「無血緣關係」遭駁回
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中風後四肢無法行動,語言能力亦顯著降低,現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他主張母親小美(化名)為優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負起法定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3200元,直至他死亡為止。不過,法院裁定,由於親子鑑定報告證實,阿明非小美親生,判定駁回阿明的請求。全案可上訴。阿明提出,小美既為他的母親,亦是優先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他,應負有法定扶養之義務,為此依民法第1114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美按月給付扶養費,每月5日前應給予2萬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小美表示,她與阿明並無親子關係存在,且雙方前往醫院做過親子鑑定,報告明載「排除小美是阿明的親生母親」,認為阿明請求扶養費一事並無理由。判決書指出,按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1、直系血親相互間;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3、兄弟姊妹相互間;4、家長家屬相互間。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兄弟姊妹;5、家屬;6、子婦及女婿;7、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案經法院審理,阿明主張2人為直系血親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供參,但小美抗辯2人並無血緣關係,也拿出醫院親子鑑定報告證實,故法官審酌,阿明請求小美給付扶養費,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聲請程序費用由阿明負擔。
父親不願扶養!長姊霸氣「奪走親權」照顧未成年親弟
小美(化名)的母親獨自扶養她和未成年的弟弟,而父親阿明(化名)雖有工作,卻鮮少與孩子互動,更不願給予經濟支援,讓他們生活相當拮据。後來,阿明入獄又離婚,母親也因故過世,小美便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父親的親權。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父親阿明在2012年入獄服刑後,便徹底與家人斷絕聯繫,不僅未曾探視,也不提供任何經濟上的扶養費用;隔年,父親與母親協議離婚,約定未成年的弟弟會由母親擔任監護人,視同放棄對弟弟的親職扶養義務。小美也主張,長期以來,父親未盡到對弟弟的扶養及監護責任,且在母親2023年意外過世後,她只能代替母職照顧弟弟至今,因此選擇訴請停止父親的親權,並改由她來擔任弟弟的監護人。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審酌,小美身為胞姊與弟弟共同生活,依法符合第二順序監護人的資格,考量到第一順序監護人的外祖父仍存在,但現年已高齡79歲,無心力協助監護,再加上小美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工作及收入穩定,具備充分能力照顧弟弟。法官認為,小美是弟弟僅存的緊密家人,2人感情深厚、長期共同生活,小美同時是弟弟最信任的人。日前依法判決,將由小美擔任弟弟的監護人,以符合弟弟的最佳利益。
妻回娘家上班出軌包商 同居懷孕竟找尪簽「分娩同意書」…他崩潰提告
台中一名人夫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美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女方回娘家經營的鐵工廠上班後,竟和下包廠商阿明發生婚外情,藉口要搬進宿舍居住,實則和小王同居,甚至因此意外懷孕,還厚著臉皮要丈夫幫忙簽署「分娩同意書」。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小美和阿明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9年4月13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於臺中市大里區,被告於112年8月間進入娘家經營之鐵工廠上班,因而結識下包廠商阿明,後於112年11月底搬離家中,藉口要搬到宿舍居住,實則與阿明在外同居,2人相處猶如情侶,還一同出國旅遊。人夫指控,妻子今年6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請求他協助簽署「分娩同意書」,自己顧及女方身體不適合再生育只好同意,然而他早已結紮,依小美懷孕14週往前回推,受孕時間為今年3月,當時她已開始與阿明同居,孩子應為對方骨肉,顯見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針對阿強指控,小美和阿明均未於法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台中地院審酌,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明不當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甚至因此懷孕,顯已逾越一般異性男女社交往來之情誼及正常社交分際,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丈夫沒工作、沉迷遊戲還嗆「乾脆去當妓女」 3寶媽「曾數次挨打」終訴請離婚
越南女子小美(化名)指控,與丈夫阿明(化名)婚後育有2男1女,但對方不僅性格自負、自私,未曾協助照顧子女,又對家人及子女吝嗇,沉迷網路遊戲,還經常無工作、不負擔家庭支出,加上2人常常吵架,阿明一度嗆聲「乾脆去當妓女」,讓她不禁覺得自己像是幫傭,最終選擇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2人於2005年結婚,阿明婚後未協助分擔家務及費用,多由公婆資助,而小美則從事家庭手工貼補家用,並在家照顧子女、處理家務。小美主張,阿明告生性多疑、控制及占有慾強,更看不起她,說她沒讀書、沒知識,更做出「不堪同居之虐待」、揚言要同歸於盡等等,使她生不如死。小美說,2008年時,阿明曾數次打傷她,阿明則辯稱當年的肢體衝突只是單一、偶發,事後已向小美致歉並請求寬恕,並經小美撤回傷害告訴,且雙方婚姻關係回復良好,之後也在2014年誕下小女兒。阿明表示,雖然因子女管教等問題而偶有口角爭執,但都會與小美善意溝通、協商解決問題之方式,並無謾罵、侮辱,亦未再有肢體衝突。後來,雙方因觀念不同,時常發生爭執,阿明不願給予生活費,小美決定獨自搬出在外工作、居住,但阿明竟要她「乾脆去當妓女」,並拒絕照顧子女,小美僅能請託媽媽來台協助。雙方分居迄今已逾3年,期間阿明從未關心小美,直到小美提出提婚請求,阿明才開始與她連絡,卻多是命令她協助子女處理事情。案經法院審理,阿明曾指出,小美目前在養生會館從事按摩工作,並從2019年起自行離家居住於其任職之公司,至今未與他和子女3人同住,法官認為,雙方雖已分居,然非無正當事由而未履行同居,與惡意遺棄的離婚事由不符,況3名子女均與阿明同住,所需扶養費及家庭日常生活開銷,亦由阿明負擔,故阿明並無惡意遺棄之情事。。法官也審酌,阿明長期忽視小美所需,未能提供精神或經濟上支援,雙方欠缺良好溝通模式,致使夫妻關係產生隔閡,且自小美因工作搬離共同住處後,分居迄今逾3年,期間小美雖仍會關心與照料子女,但雙方並無實質的情感維繫及夫妻親密交流,足見2人已各自獨立生活,婚姻之意義盡失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小美訴請離婚之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而未成年的次子及么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小美與阿明2人共同任之,並由小美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由小美負主要照顧之責。
又見灌水牛1/屠宰場直擊「胃一剖開都是水」 水管入喉強灌殘忍畫面曝光
灌水牛虐待動物又造成食安危險,多年前就已被法規明文禁止,如今卻又「重出江湖」。桃園市大型屠宰場「雅勝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北台灣肉品,而環南市場肉品業者「中信牛肉店」為增加肉品重量,竟將水管伸進牛喉嚨「活體強灌」,導致牛被屠宰後,胃中藏有大量液體,雅勝監視器拍下殘忍過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竟指示將內臟丟掉,放任灌水牛進入市場,嚴重危害消費者安全。9月底的清晨,記者抵達中信牛肉在平鎮的「轉運站」,牧場會將牛隻送至此處,再由中信員工載至雅勝送牠們「最後一程」,而當天約有10隻牛在內外棚中,沉默而無奈地等著生命終點到來。中信賴姓員工於上午7時許載著牛隻現身,他並沒有第一時間將待宰牛隻趕上車,而是以自己的大貨車將牛棚全部擋住以遮蔽外人視線,場內接著便傳來斷斷續續的水聲,不時還有牛隻哀鳴,等到水聲漸歇、「大功告成」,牛隻才被送到屠宰場赴死。記者同日偽裝身分進入雅勝,雅勝是北台灣規模最大肉品供應商之一,每日屠宰的牛豬約700頭,並支援外界屠宰作業,北北桃多間肉品業者在此處承租場地,請來自家師傅入場,作業則會從下午一直持續到深夜,趕在凌晨前將肉品送到各大市場,再由攤商批發至早市供消費者挑選。屠宰師傅剖開中信牛肉店送來的牛隻胃部,大量液體傾洩而出,疑似在生前遭強行灌水。(圖/本刊攝影組)當天下午3時30分,屠宰作業準時展開,師傅們先以撞擊手槍將待宰牛隻擊暈,接著用套索鍊鉤將其左腳吊起,並掛上運輸帶上送往放血點,下一步便是切除頭、腳和尾部並肢解,肉品和內臟則會各有專人負責,當牛胃被切開時,不肖商人的手段也被揭開。正常牛隻多是帶有乾草料的胃,而中信送來的牛胃中的水明顯比其他牛隻更多,屠宰師傅不需動手移除,只需將胃剖開,混著草料的水便傾洩而出,經驗老到的師傅一眼就能看出牛生前被動過手腳、強行灌水,這卻是雅勝「公開的秘密」。根據記者取得的影片,中信員工在8月12日上午7時許,在屠宰作業前8小時就將牛隻牽到雅勝牛棚,並趁著四下無人時,假裝幫牛隻清洗身體,實則將水管深深插入牛隻喉嚨中。異物侵入讓牛隻備感不適、試圖後退掙脫,賴男卻將水管越插越深,牛隻無力反抗,只能默默承受,而灌水時間長達40秒,水管移走後還有水滴從牛隻口中溢出,其痛苦讓人難以想像。中信牛肉店在平鎮設有「轉運站」,牧場將牛隻送到此處,再由中信員工載至屠宰場,疑似在此過程中動手腳灌水。(圖/本刊攝影組)「小賴很常灌,大家都知道這件事情。」知情人士阿明(化名)透露,賴男平時是在「中繼站」灌水,偶爾覺得「灌不夠」,還會帶來雅勝繼續灌,雅勝獸醫發現後通報防檢署,防檢署卻稱灌水牛仍可屠宰,只需將內臟拿掉即可,放任灌水牛肉流入市面,此說法讓業界難以接受,更嚴重影響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中信牛肉行否認指控,表示賴姓員工不只在中信服務,同時也是其他牛肉店的員工,影片中拍到的被灌水牛隻不是其店鋪所販售,公司也不曾指使員工灌水,至於牛胃中的水較多,則是因各家牧場飼養方式不同,飼料殘留的水分也會參差不齊。雅勝則表示,牛隻灌水是外包廠商所為,獸醫發現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後續開罰和舉措則交由主管機關決定。防檢署表示,灌水案是防檢署駐點獸醫發現後主動通報,經獸醫檢視後確認水並未進入肉品,因而將內臟捨棄不用,行為人將交由桃園市動保處依《動保法》開罰,也會對雅勝處以行政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