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住居
」 柯文哲 交保 京華城 羈押 鄭文燦柯文哲確定延押2個月! 法院裁准理由曝光:尚有共犯未到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聲請延押,受到康芮颱風影響遞延一日進行;台北地院1日上午開庭,柯文哲否認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下午4點30分裁定柯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稍早裁定理由曝光,由於法官認為涉貪污犯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因此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可抗告。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弊案風暴中,9月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至今第58天,由於羈押將於4日屆滿,檢方日前聲請延押柯文哲,北院1日上午開庭,下午4點30分裁定延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台北地方法院針對裁定理由說明,「被告經訊問後,依目前卷證資料,除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另依卷內事證,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實待偵查機關繼續偵查作為予以釐清」。另外,北院還指出,「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所犯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羈押原因仍繼續存在,且非以羈押之方式無法保全訴訟、證據及將來之執行」。北院認為,「斟酌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告權益保障之動態平衡,且衡量比例原則後,仍認實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必要羈押,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據了解,法院10月29日已就柯文哲的延押案召開限制閱卷庭,檢方與柯的律師鄭深元、蕭奕弘、陸正義共同討論方式、範圍及內容;柯文哲9月5日裁定羈押禁見,偵查中的第一次押期在本月4日屆滿,不過,呂政燁今開庭後定下午4點30分諭知。
協禧爆內線交易!董事長黃瑞益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協禧公司董事長黃瑞益,被控在2020年間公司買回庫藏庫股前,在禁止交易期間,以親友帳戶買進庫藏股再賣出獲利,不法所得數百萬元。台北地檢署30日搜索協禧及黃男住居所並約談黃男等15人到案,今(31)日訊後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命黃男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檢調獲報,指協禧公司在2020年3月24日發布重大訊息要買回庫藏股,但黃瑞益在禁止交易期間,以親友帳戶買進庫藏股再賣出獲利,不法所得數百萬元。檢察官葉詠嫻30日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兵分37路搜索黃男於協禧辦公室區域,及其住居所並約談黃男等15人到案,訊後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命黃男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京華城案台北地院最新裁定 應曉薇、沈慶京全都「延長羈押2個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由於京華城案首位遭收押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期限至本月29日止,經北檢連日密集開專案會議研議,22日決定聲請延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應女2人,繼台北地院28日裁定將應女從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今(29)日裁定沈也延長羈押禁見。可抗告。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因涉案的北市議員應曉薇8月27日意圖出境,遭拘提到案,檢廉8月28日大規模搜索威京集團,拘提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多人,訊後聲押禁見應、沈及應女助理吳順民3人,法官8月29日深夜裁准羈押應女,8月30日凌晨裁准羈押沈、吳2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2月。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5日前聲請法院裁定」。由於應曉薇8月29日遭裁定羈押,其羈押期限至10月29日止,檢方若要延押柯文哲,須先聲請延押應曉薇,而應女羈押期限為29日,依法檢方最晚須在羈押期滿的5天前,即24日前聲請法院裁定延押。北檢於22日聲請延押沈及應女,法院分別定沈於23日下午3點30分及應女於24日上午10點50分開庭。法官開庭審理後,裁定將應女從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可抗告。至於應女助理吳順民部分,檢方認為吳已完全供出犯罪過程,沒有再羈押必要,另向法院聲押具保停押,法院於25日下午2點30分開庭,庭訊15分鐘後諭知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而北檢另於25日聲請延押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及柯文哲。彭的部分,28日傍晚開完延押庭,將擇期裁定。柯的部分,法院定29日由辯護人閱卷,31日下午2點將召開延押庭。京華城案迄今收押7人,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上周以500萬元交保,其餘包括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與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都還在羈押,北檢已聲請延押應女、沈、彭和柯等4人。★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鹽綠能弊案蔡姓姊弟抗告 地院更裁2人交保
台南檢調偵辦光電弊案,本月15日以銀行法、詐欺等案由,搜索傳喚承暘光電負責人蔡清旭、蔡月娥姊弟及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人,並聲押蔡家姊弟獲准,蔡家姊弟提出抗告後,台南高分院25日發回台南地方法院重裁,台南地院晚間改裁蔡清旭、蔡月娥各以500萬、4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每周一下午5點前至轄區派出所報到。台南地院晚間也說明裁定5項理由,指依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足認被告2人犯罪嫌疑均重大。被告2人雖自2023年迄今有多次出入境紀錄,但出國均僅短短數日且出國期間已遭檢警發動偵查及搜索,2人仍回國,難據此認被告的2人有逃亡情形。此外,被告2人雖具相當財力,但檢察官並未舉證證明被告2人有將相關資產移至國外情形,也沒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的風險。另,南院也提到,蔡姓姐弟已被檢警及稅捐機關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難有再度逃漏稅捐或虛增公司資本的情形,檢察官也未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有反覆犯罪之虞。台南地院裁定蔡清旭以500萬元交保,蔡月娥以400萬元交保,並限制2人住居及出入境,且每周一須至轄區派出所報到。
京華城案吳順民成唯一「停押被告」 法官裁定500萬交保限制住居
京華城弊案延燒至今,台北地檢署2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而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則獲北檢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25日下午2時30分開庭審理,提訊在押的吳到庭,僅15分鐘就結束,法官裁定吳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他也成為此案7名在押被告中,唯一獲得交保的人。應曉薇、其助理吳順民及沈慶京等3人,羈押期即將屆滿,檢方已對應曉薇和沈慶京聲請延押,而由於吳順民已充分陳述及答辯,北檢認為無羈押的必要性,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押。
關西鎮代會主席涉詐領出席費 裁定30萬交保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涉嫌詐領出席費,經新竹地檢署指揮新竹縣調查站通知羅仕典到案問訊,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18日下午4時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晚間9時許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羅仕典遭檢舉詐領出席費,承辦檢察官18日指揮新竹縣調查站通知羅男到案訊問,認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嫌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據了解,羅男在代表會開會期間,並未準時出席會議,涉嫌詐領出席費,但羅男堅稱自己有到場。檢察官不採信羅男說法,認羅男有串證之虞,當日下午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晚間9時許新竹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新竹地檢署表示將持續深入調查,查明事實真相,杜絕不法貪汙行為。
雲林議長涉綠能弊案!認罪吐1480萬賄款 新北地院裁定300萬交保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因涉嫌利用議員職權勾結綠能業者收賄上千萬,今(18)日遭到新北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也於晚間7時許裁定黃凱以300萬元具保及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新北地院指出,黃凱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依合理判斷,仍存有畏罪潛逃之高度誘因,因此認為有羈押之原因,但考量黃凱於偵訊及本院訊問時,均坦承犯行,且於偵查中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1480萬元,認無羈押之必要。根據新北地檢署調查顯示,黃凱自2020 年起與國金能源公司等綠能業者勾結,利用自身議員身份及聯繫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透過各自職權暗中協助綠能業者優先取得雲林縣太陽光電發電廠的籌設同意函及營業執照。檢方指出,其中李俊興涉嫌洩漏縣政府內部機密文件給黃凱,而黃凱則利用家人設立人頭公司,掩飾收賄行為,先後接受5千萬元及900萬元賄款;訊後將黃凱、李俊興及相關涉案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洩漏機密罪》、《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起訴。
逆向竄出撞公車!台中孝子「慘捲車底」顱內出血亡 超衰司機下場曝
台中市烏日區昨(17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駕駛中鹿客運的許姓司機行經中山路三段時,不慎撞上逆向行駛的52歲洪姓機車騎士,洪男當場遭捲入車底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事發後,許姓司機也被依涉犯《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並遭檢方諭知限制住居。該起重大事故發生於17日下午近3時,當時洪姓男子騎乘機車突從中山路三段巷口竄出,不知為何竟逆向行駛在道路上,駕駛客運的許姓司機閃避不及,直接迎頭衝撞洪姓騎士,碰撞力道之大,導致機車車體全毀零件碎落一地。洪男遭撞後隨即被公車慘捲車底,救護人員獲報趕抵現場,發現洪男已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將他送往烏日林新醫院搶救,遺憾最終仍因傷重宣告不治,經檢方今(18日)上午進行遺體相驗,確認洪男死因為顱內出血、胸腹部多處挫傷。據了解,相當孝順的洪男,為了就近照顧母親,於是特地搬回家與母親同住,事發當天還跟家人相約晚餐吃羊肉爐,但不知何原因卻逆向駕駛,且生前也並未發現有任何異狀,令家屬既悲痛又錯愕。對此,警方表示,許男、洪男經酒測後並未發現酒駕情事,全案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偵辦,經檢方複訊後,肇事許姓駕駛並未交保,僅限制住居,至於詳細事發原因及肇事責任,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安排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 「律師團」首腦鄭鴻威交保...北檢提抗告
律師鄭鴻威涉嫌組成史上最大「律師團」洩密詐團案,台北地檢署查出,鄭安排101件車手案給15名律師辯護,且接受詐團虛擬貨幣報酬洗錢,4個月獲利1200萬元,依洩密、組織犯罪、洗錢等罪起訴鄭鴻威等人,台北地院日前裁定鄭交保500萬元後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境10月,但台北地檢署不服,今(16)日已提起抗告。檢方查出,鄭鴻威去年加入暱稱「銀河車隊-美國」詐團,負責處理該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緝後的相關法務事務,包括遭查緝前的防範措施、遭查緝後與檢警應對。鄭鴻威自行或指揮安排派案律師擔任落網車手之辯護人,以監視車手是否供出上游成員,藉此取得車手於偵查中之筆錄內容、車手是否遭羈押、扣案之贓款數額等資訊,並告知詐團連姓主嫌,以利該集團上游成員管控風險、調派人手及認列虧損,藉此維持該詐團運作。鄭鴻威親自或委由法務助理林佳毅安排黃耕鴻15名律師接案,15名律師分別接受3案至24案委任,15名律師利用陪同車手受訊及聲請羈押閱卷機會,以文字、口述等方式將筆錄內容、羈押聲請書等偵查資訊告知鄭鴻威,由鄭鴻威轉知詐團上游知悉。鄭鴻威接獲詐團虛擬貨報酬後,定期請友人會計師李昊承轉換現金洗錢,李自去8月17日起至12月1日止,兌換台幣並提領共計1270萬4901元 其合庫帳戶,再轉匯1216萬6500元至鄭的台新銀行帳戶,李賺取差額53萬8401元。案發後鄭男遭羈押,檢方起訴後,鄭因羈押期將於本月13日屆滿,向台北地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裁定以5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海10月,要求鄭不得與同案被告、共犯及起訴書證據清單欄所載之證人為任何接觸。北檢對於史上最大洩密「律師團」首謀鄭男獲准交保,表示不服,已提起抗告。
朱亞虎抗告成功撤銷羈押處分 李文宗遭駁回確定續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對出身北市府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與前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聲押,朱坦承行賄、李否認收賄,台北地院9月29日認定有串證之虞,將2人裁定收押禁見,2人不服各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李文宗部分駁回確定。高院由審判長林柏泓、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葉乃瑋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朱涉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要件。合議庭認為,李文宗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一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李文宗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了解,檢方認為朱替沈慶京在京華城案穿梭打點、行賄,李文宗則被視為柯的大帳房,懷疑他替柯處理與隱匿賄款;根據北院裁定書內容,朱坦承檢方聲押書所指行賄的犯行,且他大多數家人在國外,並在國外置產,認朱極有可能潛逃國外規避罪責,具有潛逃國外的能力,有逃亡之虞。裁定書指出,朱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仍有諸多疑點,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他為減輕罪責,仍可能串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李文宗則否認收賄,但依偵查卷證資料,法官認為他收賄、背信嫌疑重大,本案尚有諸多疑點,不能排除仍有與他有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北院指出,對於朱、李採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擔保後續偵查順利進行,確實有羈押2人的原因及必要,裁定2人收押禁見。
女議員狂收不雅恐嚇信!嫌犯高雄落網 諭令3萬交保
北市民進黨籍女議員顏若芳、鍾佩玲以及國民黨籍女議員游淑慧,接連收到不雅恐嚇信,台北市刑大昨(8)日下午在高雄鳳山逮捕楊姓嫌犯,他坦承犯案、不願交代動機。士林地檢署複訊後依跟騷法、恐嚇等罪,諭令楊男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且不得再騷擾被害人。北市多名女議員上月底連續收到騷擾信,信中出現「母豬」、「肉便器」等不雅字句,便報警提告。警方偵辦後,鎖定楊男為重大嫌疑人,8日在高雄鳳山將他逮捕,並查扣他的手機、電腦,發現同一封騷擾信,寄出超過200個信箱,被害人大多為政治人物。據悉,37歲楊男為電子碩士,自己成立科技公司擔任負責人,平時與父母居住在高雄鳳山住處,疑似因「太無聊」以手機寄送多封恐嚇、性騷擾電子郵件。楊男被捕後拒絕說出犯案動機,僅告知警方「秉公處理」。警方訊後依恐嚇、性騷擾以及妨害名譽等罪嫌送辦。士林地檢署8日晚間複訊,諭令楊男以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且不得再騷擾被害人。
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弊800萬交保 北檢抗告遭高院駁回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弊案,1日獲北院諭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且須受電子監控。檢方2日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認定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陳重文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日開庭,陳重文聲請具保停押,法官審酌所有證人已詰問完畢,已無串證之虞,諭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另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檢方主張,陳重文涉重罪,有高度逃亡之虞,且具足夠人脈和能力前往海外生活,認為其身為市議員仍有勾串風險,請求繼續羈押禁見。法官審酌陳重文確實有逃亡之虞,但已無勾串滅證風險,裁定他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戴上電子腳鐐監控。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稱檢察官抗告雖主張被告於偵查中有干預證人之行為,且800萬元交保金難以防範被告逃亡云云,然而並無事證足認被告於起訴後原審法院審理中仍有企圖滅證或串供之具體事實,又原審除諭令交保外,還輔以限制出境、出海及電子監控,已足以對被告產生一定制約,檢察官抗告並不可採,駁回抗告。
才因多次竊盜遭聲押未獲准 台東限制住居男子7天後街頭離奇車禍身亡
台東縣台11線於日前深夜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時間約為。一名57歲的鄒姓男子在步行時與28歲的王姓機車騎士相撞,後續王姓騎士被後方的自小客車輾過,當場死亡。警方到達現場時,發現鄒姓男子也已明顯死亡。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6日深夜10點50分左右,事故則是發生在台11線156公里處。而警方抵達現場後,發現事故現場散落著大量女性衣物,其中包括數件蕾絲內衣,甚至還有望遠鏡等物品。報導中提到,死亡的鄒男來自花蓮縣富里鄉,是一名輕度智能障礙者。自2006年起,他頻繁在花蓮與台東兩地犯案,成為當地警方的頭痛人物。他的犯案範圍廣泛,從偷竊機車、錢包、撲滿到米酒,但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經常偷竊女性內衣褲。每次被捕後,他通常只被判處數月刑期,這導致他反覆犯案。警方過去就曾在派出所展示鄒男的贓物,被偷的內衣褲常常潮濕脫線,散發異味,甚至無人願意認領,現場可說是慘不忍睹。過去就有一位精舍的師父在聽聞消息後,曾試圖幫助鄒男,前往派出所勸他改邪歸正、剃度出家。然而,這些努力並未改變鄒男的生活軌跡。在事故發生的一週前,檢方因鄒男有反覆犯罪的嫌疑,向台東地方法院申請羈押,但法院只裁定限制住居。根據規定,被限制住居者需定時向警察機關報到,並在晚間待在指定處所。然而,鄒男並未遵守這些規定,仍然四處遊蕩,沒想到卻因此發生意外。
不准!涉貪前中油執行長想「出國參加兒婚禮」 法院駁回:有逃亡之虞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入貪汙弊案,之後獲准以500萬交保但限制出境出海。他近期以「出國參加兒子婚禮」為由,提出聲請解除境管。法官審酌徐漢2名兒子早已出境多年遷出國外,配偶也於去年5月間出境,迄今仍未返國,因此以「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並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2020年間,時任中油煉製事業部執行長的徐漢辦理某件採購案時,協助業者量身訂做「標單」並順利讓業者得標,事後向得標廠商收取回扣。2022年1月,檢調搜索徐漢辦公室,發現散落各處的現金達2710萬元,後續發現其中1000萬元跟另項破億採購案有關,其餘現金是其他標案的回扣。檢方指出,徐漢在擔任執行長任內經手的8件標案中,共收受1686萬元回扣,但其餘的1023萬則不願說明來源,後來徐又被查出另涉入一件高達600萬元的洗錢案。2022年5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汙、洗錢等罪嫌將徐漢及其他涉案的23人全部起訴。徐漢被起訴後遭羈押1年多,2023年6月間,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據《中央社》報導,徐漢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10月7日屆滿,目前仍須在每週三、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間,前往橋頭地方法院法警室報到。但法官近期開庭訊問時,徐漢仍矢口否認犯行,並以「希望能出國參加兒子婚禮」為由,聲請解除境管。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書指出,法官審酌徐漢涉案情節重大,恐面臨較長刑期,且其2名兒子早已出境多年遷出國外,徐漢配偶也於去年5月間出境,迄今仍未返國,據此加深被告出境逃匿國外誘因,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此外,徐漢所為嚴重破壞公務員執行公務廉潔,侵害國家法益,且犯罪情節重大,提高具保金或僅限制住居,均無法達到防止其逃匿國外效果。審酌此案目前審理進度、所涉犯罪事實等,為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裁定自10月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專挑弱勢…南投棒球教練性侵22名男童遭終身解聘 30萬交保限制住居
南投縣一所國小棒球隊的男教練以關懷弱勢學生之名,10年來對22名男童伸狼爪,涉嫌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甚至拍攝逞慾影片等共犯68罪,他羈押期間遭終身解聘,全案日前於法院言詞辯論終結,他認罪請求具保停押,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棒球隊男教練涉嫌妨害性自主案,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慧文今年6月4日偵查終結,指教練曾獲杏壇芬芳獎,將單親或家庭經濟弱勢的學生帶回家課輔,以金錢誘惑、權勢威逼等方式,10多年來對高達22名男童共犯強制猥褻、性侵害、性侵未遂共68罪,多名被害學童長期遭侵害,有嚴重的身心狀況仍在就醫,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件偵結起訴移審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全案近日言詞辯論終結,教練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認為,教練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已與半數被害人達成調解,裁定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在台南市老家,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周一、三、五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法官要求,全案判決確定前,禁止教練危害22名被害人身體,禁止對被害人或其家屬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行蹤,也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被害人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100公尺。南投縣教育處指出,棒球隊男教練涉嫌妨害性自主案,南投地檢署檢察官2月6日前往教練租屋處、辦公室搜索,拘提教練到案並收押,立即依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組性平調查小組,經性平小組調查结果事實成立,於教練羈押期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將該教練終身解聘、永不任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弊案 800萬交保須戴電子腳鐐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弊案,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日開庭,陳重文聲請具保停押,法官審酌所有證人已詰問完畢,已無串證之虞,諭知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另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陳重文涉嫌利用議員職權,使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規劃公立托兒所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並施壓官員租用台智光公司網路服務,並設立公司承接採購案,圖利自己321萬元,北檢7月19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1日開庭,陳重文及其辯護人於庭上主張,目前證人已全數詰問完畢,沒有串證之虞,也無新的聲請調查證據,也需要多一點時間討論下次開庭辯論細節,願意戴上電子腳鐐,聲請具保停押。檢方主張,陳重文涉重罪,有高度逃亡之虞,且具足夠人脈和能力前往海外生活,認為其身為市議員仍有勾串風險,請求繼續羈押禁見。法官審酌陳重文確實有逃亡之虞,但已無勾串滅證風險,裁定他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戴上電子腳鐐監控。
涉京華城弊案!李文宗、朱亞虎羈押禁見 凌晨上銬送往台北看守所
京華城弊案持續延燒,北檢27日發動第2波搜索,傳喚柯文哲辦公室前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昨(28)日兩人遭檢方依收賄、行賄罪聲押。經檢方漏夜偵訊後,昨深夜開羈押庭,北院認定李文宗、朱亞虎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檢察官28日凌晨依《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將李文宗、朱亞虎羈押禁見,深夜法院裁定通過,今凌晨0時許兩人被檢警帶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執行羈押程序。偵查京華城弊案的專案小組發現,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參選總統時的財務長李文宗,也涉嫌收賄,李文宗不僅是柯文哲辦公室前主任,也是柯文哲的高中同學,交情超過40年。李文宗日前遭調查局送辦,以200萬元交保,被限制住居及電子監控。朱亞虎曾任台北市政府兵役局局長,之後轉任鼎越開發董事長,與沈慶京的關係可見一斑,被懷疑是威京集團透過他當牽線人,向李文宗行賄。上個月朱亞虎遭拘提訊問後,原本無保請回,但此次傳喚,遭檢方以行賄罪聲押。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移送北檢複訊,訊後諭令聲押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李文宗、朱亞虎涉貪遭聲押 羈押庭於18:50召開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威京子公司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前柯辦主任)2人,28日凌晨複訊後遭檢方依貪污罪聲押,另聲請辯護律師限制閱卷,台北地院表示已於5時開完限閱庭,只能抄寫不能拍照影印,另諭知羈押庭將在下午6時50分召開。北院表示,羈押庭召開前,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93條,對李、朱2人辨護律師聲請限制閱卷,下午4點20分已召開限閱庭,由承辦檢察官敘明理由及限制閱卷的範圍,辯護律師亦將到庭陳述意見,本件限制閱覽方法,只能抄筆記在本院發的筆記紙,不能拍照、影印、複印。檢方為追查威京集團賄款金流,27日再指揮廉政署兵分29路搜索,並約談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時任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童中白共16人到案,廉政署將15人移送北檢複訊。其餘被告部分,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250萬交保、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150萬交保,沈春池文教基金會前祕書長(前電視主播)童中白、前京華租賃公司負責人洪秀鳳、監察人范雅琪、陳秀桃、劉芷安、財務人員黃淑雯等人則獲無保請回。另證人部分,前柯文哲隨扈陳文鐘、柯文哲行程祕書黃心緗、祕書黃婕穎、祕書林鼎峰等人均獲請回。遭聲押的李文宗是柯文哲親信,曾任柯競總財務長,他因涉政治獻金申報不實,日前遭調查局送辦,檢察官諭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李文宗住處昨遭檢廉搜索,顯示檢廉懷疑李文宗經手的可疑資金疑與威京集團有關。★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殺兒伴屍6年「結交新歡才棄屍」 沒有入學遭學校報警「狠父才點頭認罪」
新北市三重區爆發一起嬰兒死亡事件,一名應於2024年9月入學的男童,因遲遲未到校報到引發學校關注,校方報警後警方開始搜查,男童的父親才坦承,男童早在出生3個月後就死亡,自己也伴屍長達6年,直到自己結交新歡,怕被注意到,才在3月時將小孩的遺體帶到基隆山區丟棄。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指出,黃男與楊女曾於6年前結婚,後續楊女也在2018年產下黃姓男童。但在黃姓男童出生3個月後,楊女下班回家時,發現孩子臉上蓋著一個枕頭,而黃男則在一旁熟睡。楊女本想報警,但黃男因背負詐欺罪的通緝令而阻止楊女的報警。黃男聲稱孩子是因噎奶而死,但這個說法與楊女的陳述存在明顯矛盾。後續夫妻倆並未依法處理孩子的遺體,而是將其留在家中,任其腐爛。即使多次搬家,他們也一直帶著孩子的骸骨四處遷徙。約3年多前,楊女因無法忍受黃男的經濟不穩定而提出離婚,返回新竹老家。而黃男則繼續帶著兒子的遺骸生活。直到2024年3月,黃男因結識新女友,擔心孩子的遺骸被發現會嚇跑新歡,加上害怕殺子的劣行曝光,才決定將其丟棄。他選擇了自己的出生地基隆,用手提袋裝著白骨,坐車北上後將其丟棄在基隆市中山區的深山中。而一直到9月,男童所在學區的國小注意到男童並未依法入學後,便向警方通報。警方也循線開始展開調查。警方先是在1日首先聯繫到男童生母楊女,並在3日進行家訪,楊女供稱男童被生父帶走。而在6日當天,楊女通報男童失蹤協尋。經過警方一系列調查後,包括查訪男童的爺爺、奶奶和親友,警方才發現男童已經失蹤多年。後續經過警方的深入調查,男童的生父黃男在台中被尋獲。黃男後來才坦承,他的兒子早在2018年3月,出生僅三個月時就已經死亡。警方也才知道,黃男竟然將孩子的遺體留在身邊長達6年之久,直到3月才將其遺骸丟棄在基隆市中山區的深山中。報導中也提到,目前男童的確切死因尚未確定,到底是溢奶死亡還是被枕頭悶死,仍待進一步調查。除此之外,警方也發現,明知孩子已經死亡,為何還有家長於5月完成線上系統的新生報到,而楊女於6日通報失蹤協尋的行為,也引發了警方注意。後續警方也在基隆市中山區某民宅後方的半山腰竹林內,找到了男嬰的骸骨,之後也成立專案小組,開始訊問相關人員、保全證據,並與法醫一同進行相驗。而目前黃男因涉嫌殺人罪被基隆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楊女則被限制住居。兩人將面臨殺人、遺棄屍體、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名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