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出海
」 交保 柯文哲 羈押 林岱樺 限制出境
「鮑魚聞人」鍾文智炒股撈4億遭判30年 發監前失聯北檢急通緝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因被控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多檔TDR,最高法院12日依操縱證券交易罪、洗錢罪判刑定讞,累計刑度30年5月,並通知檢方啟動防制機制,但檢警今(13)日發現鍾文智未依規定到派出所報到,行蹤不明,北檢下午6時對鍾發布通緝,並將準備相關資料,協請刑事局發布查緝專刊。北檢表示,北檢於昨(12)日下午4時許接獲鍾文智經法院判決確定的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由承辦檢察官依法對鍾實施限制出境出海之境管措施。據了解,鍾文智住在北市信義區松德路上的豪宅,依規定每周一、四、六要到轄區福德街派出所報到,鍾男最近一次報到是10日上午,但警方昨晚到其住家查訪,發現鍾男尚未返家。鍾文智在今天中午之前,應到派出所報到,卻遲遲未見蹤影,警方立即通報檢方,承辦檢察官認為其有逃亡之虞,立即依《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1項但書規定簽發拘票,命警逕行拘提,因拘提無著,故認其有逃亡或藏匿之情形,於今日下午6時許,依法發布通緝。警方目前已著手調閱從周一至今的相關監視器畫面,追查鍾男行蹤,刑事局也將在收到北檢資料後,對鍾男發布查緝專刊。

養雞場老闆殺害員工判13年! 交保「傳簡訊給家屬」引恐慌:怎麼知道號碼?
2024年2月,台南新化一處養雞場發生兇殺案。林姓老闆與謝姓前員工因勞資糾紛起衝突,林姓老闆不僅以木棒痛打謝姓員工,還用木棍戳進他嘴巴致重傷,再將他推落橋下慘死,手段兇殘。法官一審判刑13年,2025年1月裁准林男以30萬交保。然而,林男馬上就傳了簡訊給死者家屬,簡訊中雖是請求原諒、降低求償金額,卻仍讓死者家屬非常害怕,不明白手機號碼為何會落入對方手中,並擔心個資洩漏、遭遇不測。2024年2月,在台南新化某養雞場工作的謝男,遭林姓老闆以木棍攻擊、推落橋下身亡。2024年12月,林姓老闆被依殺人罪審判刑13年,之後相隔一個月,凶嫌就聲請停止羈押,以30萬交保候傳,並遭限制其住居及出境出海為期8個月。然而,謝姓死者的女兒指出,1月12日林姓老闆就忽然傳簡訊到她與弟弟的手機,請求家屬寬恕原諒,但又說家屬求償金額實在無力支付,希望和解金額能夠調整。謝小姐強調,弟弟從來不曾與林姓老闆聯絡過,對方為何會知道弟弟的聯絡方式,令他們非常恐慌。此外,謝小姐還指出,林姓老闆交保獲釋一事,謝男家屬完全不知情,「在未告知的情況下,他就突然被放出來,是不是要等到他報復我們全家,如果我們發生危險,這筆帳要算誰的?」謝小姐還指出,在父親死後,林姓老闆原該付給父親的薪資依然毫無下落,也沒有賠償父親的喪葬費用,認為兇嫌沒有誠意,會繼續上訴二審。還指出如今對方以30萬交保,雖遭限制出境出海,但仍是自由之身,且養雞場也持續由林男太太營運,任他們難以接受,對媒體憤恨表示:「我們訴求的是無期徒刑,如果連無期徒刑都沒有的話,那你(指法院)不如去死一死吧!」

台鹽綠能弊案!3人羈押禁見、2人交保 法院理由曝光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27日偵結起訴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以及鴻暉國際科技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5人。案件移審後,台南地方法院於28日凌晨裁定,陳啟昱、蘇坤煌、蘇俊仁三人羈押禁見,郭政瑋與戴妤倩則各以300萬元交保,並須接受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合議庭認定,陳啟昱涉及《證券交易法》重大犯罪,且有潛逃事實,所犯為7年以上重罪,存在逃避或減輕刑責的可能性,並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此外,他在案件中居於主導地位,影響力重大,犯罪情節嚴重。蘇坤煌則涉及《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刑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罪,合議庭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且與卷證內容不盡相符,考量其可能逃避刑責或勾串共犯,因此裁定羈押禁見。蘇俊仁則因負責鴻暉國際科技公司,並在本案中居於關鍵地位,同樣被認定有逃亡及勾串可能,考量案件重大,裁定羈押禁見。至於戴妤倩,雖涉《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重大犯罪,考量她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交部分犯罪所得,合議庭認為可透過保證金及防逃措施確保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因此命其於2月28日10時前繳納300萬元保證金後交保,並須接受8個月的電子監控、限制住居,每日晚上9時須上傳自拍照片至科技監控中心,且定期向法院報到。郭政瑋則因涉及《證券交易法》重罪,雖然具羈押理由,但合議庭認為他並非案件主導者,因此可透過保證金及防逃措施確保司法程序順利進行。他同樣需繳納300萬元保證金,並接受8個月的電子腳環監控,每日上午9時上傳自拍照至科技監控中心,並定期向法院報到。回顧這起案件,南檢於2023年10月展開偵辦,搜索台鹽綠能等32處地點,帶回34人偵訊,其中5人遭聲押,其餘6人交保,其他人請回。當時陳啟昱未到庭,南檢發布通緝,他藏匿24天後才自行到案,最終遭羈押禁見。台南地檢署偵結後,對陳啟昱求刑12年,蘇坤煌求刑10年,其他三人則建請法院量刑。台南地方法院已進一步裁定羈押與交保措施,案件後續審理進展仍受關注。

台鹽弊案5人遭押 法院裁定3羈押2交保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弊案27日偵結起訴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鴻暉國際科技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5人後,5名在押被告也被併案移審。台南地方法院漏夜開羈押庭後,28日凌晨2點多裁定陳啟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羈押,郭政瑋、戴妤倩各300萬元交保,並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檢方起訴指出,陳啟昱與蘇坤煌於2016、2017年擔任台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期間,故意隱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關係,不顧多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提出未實質評估、調查成立綠能公司商業風險等質疑,於2017年3月逕自主導通過台鹽實業公司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議案,以遂行利用台鹽綠能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意圖。陳、蘇2人先與蘇俊仁、戴妤倩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用分潤協議,再不當利用對台鹽綠能公司營運、財務等決策的實質控制權,於2017年至2021年間唆使郭政瑋配合違反台綠公司請購、採購規範,且未依規章核轉母公司台鹽實業會計稽核審查監督,逕將電業投資商委託台綠公司的土地開發服務承攬案,媒合電業投資商與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將原本屬於台綠公司應取得的合理利潤,不法截留於鴻暉、晁暘等公司。檢方認為,陳啟昱、蘇坤煌等人違反職務忠實義務,早在2017年3月就介入台鹽實業投資設立台鹽綠能,並透過該公司進行利益輸送,造成台鹽實業及台綠蒙受3億餘元損害;如果檢調未介入調查,以合約總值估算,造成損害的金額可能超過8億元。同時,陳啟昱,蘇坤煌也透過此種非常規交易,自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分潤獲取不法所得分別係新台幣5800萬425元及7461萬1341元;鴻暉國際不法利益超過1億元,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超過9000萬元,被告等人均涉犯《證劵交易法》加重非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建請法院分別量處陳啟昱有期徒刑12年、蘇坤煌有期徒刑10年。至於南檢去年10月23日聲押陳啟昱失利,25日提抗告,台南高分院28日撤銷裁定發回地院更裁,但台南地院11月1日傳喚陳啟昱未到庭引發輿論譁然後,南檢也將繼續針對協助陳啟昱逃亡藏匿、台鹽綠能相關太陽能光電工程採購案等案,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