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出海
」 交保 柯文哲 北檢 88會館 郭哲敏陳梅慧國道遇死劫「排除陰謀論」 肇事司機遭限制出境出海…每日1行為監控
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因捲入洩密案,到台中應訊完北返途中,在國道上遇死亡車禍。雖然外界瘋傳「假車禍真殺人」,但新竹地檢署公布結果,排除陰謀論的說法。而肇事的徐姓司機被依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等罪起訴,裁定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時間將持續到明年8月。陳梅慧曾協助警方破獲多起重大案件,卻被控洩密,與在刑事局科偵中心任偵查員的謝姓男友一同到台中地檢署做筆錄,4日凌晨搭Uber返程,卻遇死劫喪命。外界認為死因不單純,不過檢方勘驗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畫面等證據,排除陰謀論,家屬透過委任律師發聲,強調至今仍無法相信陳梅慧的離去,並「大致尊重」,認為檢警已詳盡調查。檢方依單純車禍意外,起訴肇事的徐姓司機,因犯過失致死等案件,被裁定諭知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以及每日晚間9時使用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8月,直到2025年8月16日。新竹地院認為徐姓司機所犯過失致死等案件業已起訴移審,認被告涉犯過失致死罪嫌疑重大,為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經給予徐姓司機陳述意見機會,被告對於是否繼續對被告為限制住居、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及出海等處分,均表示無意見。
白委質疑「鱸鰻」林秉文跑了法院不處理 新北地院回應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與小弟張旭昇因涉及地下匯兌被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另外一名同案被告「鱸鰻」林秉文則獲交保,但民眾黨立法委員黃國昌爆料他5日下午開庭未到,質疑他「跑了」,批院檢裝沒事。新北地方法院對此回應,如林秉文無正當理由不到,將依法為後續處理。據了解,「88會館」風波後,林秉文向員工稱他因此事感到非常心煩,將生意重心轉往東南亞,因此常到東南亞一帶出差。黃國昌在臉書爆料,林秉文與郭哲敏地下匯兌案本月5日開庭時,在押的郭哲敏提審出庭,但林秉文卻沒有出庭,合議庭詢問林秉文的律師他是否出境,律師回答據他所知沒有,「然後,就沒有然後了」。黃國昌稱,接下來直至開庭結束,法官或檢察官都沒有再針對林秉文未出庭有所發言,亦未表示會採取任何強制處分或是依法通緝,批評「如此嚴重的情事,為何院檢迄今還在裝沒事?法務部是還在睡覺嗎?」。新北院稍早回應,林秉文在偵查時由檢方諭知300萬交保,但並未限制出境出海,起訴後因案件各自被告涉案犯罪事實眾多,合議庭分批審理。新北院指,林秉文去年兩次準備程序均到庭,今年其中一次庭期因颱風取消,後來辯護人以衝庭為由聲請改期,最後合議庭11月17日以證人身份傳喚林秉文到庭,其辯護人以身體因素替他請假。新北院表示,本月5日合議庭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秉文,但林秉文未到庭,其辯護人稱林秉文尚未入境,庭後合議庭發現林秉文已出境,定在本月26日再開庭期,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秉文,若屆時他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將依法處理後續,並無新聞登載所稱的「法院未為處理」。
郭哲敏涉洗錢改1億交保!女友錢帥君怒控「檢方押人取供」:鬧劇要演到什麼時候
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洗錢、經營線上博弈,非法吸金高達台幣217億元,繼先前郭哲敏被裁定5千萬元交保後,檢方不服隨即提出抗告,新北地院今(18日)重開羈押庭,裁定郭哲敏改以1億元交保候傳。對此,郭哲敏的名模女友錢帥君也在IG發聲力挺,抨擊檢方又要押人取供,氣憤直呼「檢察官這齣鬧劇究竟要演到什麼時候?」回顧該案,去年8月間郭哲敏遭控涉及經營博弈網站、以地下匯兌非法洗錢後,一度逃亡海外長達9個月,最終在泰國曼谷遭逮,事後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將郭哲敏起訴並羈押禁見。錢帥君稍早現身新北地院,幫男友郭哲敏辦理交保。(圖/報系資料照、中國時報柯毓庭攝)新北地院於本月8日裁定,郭哲敏以5千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同時需配戴電子腳鐐以防潛逃,不過檢方認為,郭哲敏在交保期間電子腳鐐頻頻發出示警訊號,警報次數多達926次,懷疑他有意測試監控系統、擬定逃亡計劃,因此提出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後,新北地院今(18日)下午重開羈押庭,法官除了將保釋金加碼5千萬元、共1億元交保外,同樣裁定郭哲敏仍有境管及科技監控的必要。稍早,錢帥君也在1個多小時後火速湊齊5千萬,隨即現身新北地院辦理交保。針對此事,錢帥君也在IG以「又要押人取供嗎?」為題發文,怒控檢方拿著精心造假的證據,且在無法證明真偽的情況下,刻意將「孩子的爸爸」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壞人,讓她忍不住痛批「這實在太荒謬了!」錢帥君直言,隨著此案深入調查,法官發現證據不足才讓郭哲敏交保,但檢方仍不願意就此罷手,讓她氣到開嗆,「繼續拿著那些做假的證據,硬要說不能讓郭哲敏交保,檢察官這齣鬧劇究竟要演到什麼時候?」並強調郭哲敏會繼續捍衛自身清白,也相信司法最終會還他一個公道。
裁定理由不備!「88會館」郭哲敏5000萬交保遭撤銷 檢方抗告成功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自今年5月羈押迄今,新北地方法院8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另共犯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15日將原裁定撤銷,由新北地院更為裁定。高院指出,新北地院對於郭哲敏何以與張旭昇無串證必要、原裁定主文所示具保等手段何以得防免被告2人逃亡及串證,均未妥適說明,尚屬理由不備,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郭哲敏與張旭昇被檢方指控,經營跨境線上博弈、地下匯兌,再以人頭公司洗錢隱匿不法所得,被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郭哲敏在偵辦前出境,去年8月被押解回台後羈押,今年4月合議庭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30萬元交保,檢方向高院抗告成功,5月再度將2人羈押。郭、張2人至11月羈押期滿,新北地院昨下午考量2人向法院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供擔保,顯現2人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認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合議庭認為,郭張2人犯罪嫌疑重大,涉犯《銀行法》部分的法定刑亦重,且郭不法獲利甚高,過往又長時間滯留外國,可知郭有相當資產,張則於案發後有長期逃亡事實,認其2人均有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的原因及必要。另,依據過往司法實務經驗判斷,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情事。為確保日後審理程序順利,考量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對郭、張2人採取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合議庭裁定,郭哲敏裁定5000萬元交保、張旭昇500萬元交保,2人都被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及戴電子腳鐐,檢方抗告後,高院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