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租賃
」離譜法拍屋1/花4千萬購屋不能用 衰夫妻「房貸+房租」每月燒24萬
北市萬華一對洪姓夫妻檔(先生小洪、太太小M)在環南市場附近做水產批發10多年,因原本租的透天厝租約剩不到兩年,想買房子落腳萬華,去年初開始觀望一間法拍屋,但前2拍都是「不點交」,原本小M不抱任何希望,但4月間華泰銀行向台北地院聲請「除去租賃」,法院也裁定同意,小M隨即向其他銀行借款2000多萬,8月間進場投標,最後以3900萬得標,卻在今年1月間收到民事執行處的公文,表明該房屋仍然「不點交」,讓小洪夫妻感到晴天霹靂。本刊調查,這間法拍屋是透天厝,共4層樓91坪,屋齡50多年,因債務人周姓男子欠一名陳姓男子錢,因此陳男「以債抵租」占用法拍屋,不過去年4月債權銀行華泰銀行向法院聲請「除去租賃」通過,陳男不服,聲明異議,遭台北地院裁定駁回,但他又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竟裁定廢棄「除去租賃」,讓已完成的法拍程序出現變數。高院裁定廢棄「除去租賃」的理由,明顯是倒果為因,損害拍定人的權益。(圖/投訴人提供,CTWANT合成)高院廢棄理由是「縱使沒有除去租賃,本件仍順利拍賣,所得價款可以滿足華泰銀行的債權,因此華泰銀行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不因租賃關係存在而受影響」。小M說,誇張的是「華泰銀行拿到錢就過河拆橋,在高院裁定後,銀行即『撤回再抗告』」最後除租命令經廢棄確定,法拍屋又回到「不予點交」的原點。小M說,與先生打拼這麽多年,買房為了求安穩,也能當工作室用,才願意向銀行借錢,進場加價投標,沒料到會是這種結果,心急如焚的2人,如今要面對「請求返還」的訴訟,一拖又要2年,律師費、裁判費也是一筆開銷,一顆心懸在那兒,更慘的是現在房貸每月18萬元、房租每月6萬,至少24萬的開銷壓得他們無法喘息。小M表示,他們原本設想在房子點交後可以趕快搬進去,把原先租屋的地方交由朋友接手,但離譜的高院裁定及銀行過河拆橋的作法,不僅讓他們事與願違,還得背負龐大的經濟壓力,半年來身心飽受煎熬。協助小洪夫妻處裡法拍屋問題的顧問張世興也表示,他做了20多年法拍屋案件,頭一次看到高院這種離譜裁定,以及債權銀行不負責任的態度,完全沒顧慮到投標人的權利,衍生出投標人得提起「請求返還」的訴訟,至少要再2年才會有結果。張世興指出,過去不動產若裁定除去租賃,通常會偏向於點交,有利於拍定人,但這次案件大逆轉,「以後誰敢買法拍屋?」張世興曾替小M多次申請「點交」,卻被法院打回票,聲請閱卷也不行,因為他不是該案件的當事人,但等收到執行處通知時已經是裁定確定,難以挽回。對此,高院表示,租賃可以被除去的前提是,它要影響拍定,但該物件租賃契約的存在不影響到拍定,所以就不須除租,至於拍定人利益的部分在裁定裡面是無法處理的;法院能夠審酌的範圍是很有限的,會被拘束在針對原審不服的地方,或是一些程序上的事項才能夠去處理。華泰銀行則認為該案件涉及個資問題,他們是照法院程序走,因此不予回應。法拍屋顧問張世興表示,法院臨時決定該法拍屋「不予點交」,等同把拍定者判死刑。(圖/黃鵬杰攝)
離譜法拍屋2/與法拍蟑螂鬥法眉角多 看清法院公告別當冤大頭
北市萬華一對洪姓夫妻檔(先生小洪、太太小M),去年8月相中一間位在環河南路上的法拍屋,該間透天厝共4層樓,以3900萬得標後,著手辦理不動產移轉等程序,最後卻因高院裁定廢棄「除去租賃」,債權銀行又撤銷原聲請,以至於最後房屋無法點交,得另提起「請求返還」訴訟,讓小M直搖頭「又是場漫長煎熬的硬仗」。小M說,最衰的情況都被他們遇到了,懷疑自己是不是碰到法拍蟑螂,擁有20多年經驗的法拍顧問張世興也說,買法拍屋確實有許多小細節要注意,民眾若想買低於市價的法拍屋,首先要找有登記在「企劃經理人職業工會」的合法代標公司,信譽度、專業度、合法性都應考量進去,因為有些代標公司一張桌子就能投標,碰到事情就跑掉。此外,還要審視不動產的產權,建物、土地的產權是否齊備,再來是拍賣公告的心臟、就是仔細查看法院公告的拍賣內容,因為法拍屋通常無法進到屋內檢視屋況,因此要如何在短短的文字敘述中推敲出房屋目前的使用狀況,可能產生哪些的法律關係,找到有品牌、能信任的代標公司很重要。張世興表示,代標公司不僅能找辦理法拍屋的代墊銀行,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得標後,還會幫拍定人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代墊尾款」及「包辦點交」,從頭到尾一次到位。若遇到法拍蟑螂怎麼辦,張世興表示,因為現住人臉上並未寫著自己是法拍蟑螂,那是社會大眾冠上的名號,所以真的碰到了,可以用懇切婉轉的態度去跟對方談,談過了才知道對方身分為何,才能判斷下一步怎麼做,再來一一解決。律師廖芳萱也指出,「針對高院廢棄裁定的理由,就實務上我覺得有點『倒果為因』,因為這物件二拍有可能因為點不點交而流標,拍賣公告寫可點交,所以民眾才願意進場投標,但高院最後卻說,因為物件拍賣成功了,抵押權銀行不須『除去租賃』,這個是用後面結果推論前面,我覺得有違反信賴原則。」律師廖芳萱認為高院廢棄裁定是「倒果為因」,台北市議員徐立信也認為,高院並未站在拍定人立場思考問題。(圖/張文玠、黃耀徵攝,CTWANT合成)廖芳萱強調,拍定人在此案根本不曉得中間的抗告程序,且點不點交在實務上會影響價格跟購買意願,高院的見解可能有問題。至於拍定人要怎麼把房子要回來,廖芳萱表示,可以向執行處所屬法院請求減少價金,不然就請求解約,要求對方返還價金以及額外的損害賠償。議員徐立信則認為,依照現行法規,拍定人買到的法拍屋,是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所以某種程度上已存在風險,更何況,法院既然是主持一個公正的拍賣程序,更應該要站在拍定人的立場設想,高院的裁定讓拍定人無法接受,因本該點交的物件,卻因種種問題被「逆轉」,拍定人不能去法院陳述意見,也無法閱卷,所以資訊並不公開透明,也讓他們束手無策。對此,高院表示,租賃可以被除去的前提是,它要影響拍定,但該物件租賃契約的存在不影響到拍定,所以就不須除租,至於拍定人利益的部分在裁定裡面是無法處理的;法院能夠審酌的範圍是很有限的,會被拘束在針對原審不服的地方,或是一些程序上的事項才能夠去處理。華泰銀行則認為該案件涉及個資問題,他們是照法院程序走,因此不予回應。法拍屋顧問張世興強調,除了找信譽佳、專業夠的代標公司,行政執行署網站也能查詢法拍物件。(圖/黃耀徵攝,CTWANT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