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席法官
」 高院 法官 弒母有政治介入?鄭文燦涉貪案審判長請病假到退休惹議 桃園地院回應了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面對立委質疑政治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回應,起訴時是以公開抽籤分案,審判長江德民10月14日因病緊急住院要住院和休養1年而請辭刑14庭審判長,強調他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惹議,立委質疑有政治介入司法。(圖/中國時報蔡依珍攝)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29日首度開庭,由受命法官廖奕淳單獨連開3庭訊問3被告,卻傳出合議庭的審判長因病請假到退休,桃院內部議論紛紛,關心誰要接下這燙手山芋,甚至在法官論壇開轟,質疑有人不想增加工作量、不想冒著接到某大案的風險,院方便宜行事強迫接受。民眾黨立委今質疑是把燙手山芋往外丟,懷疑有政治黑手介入司法。桃園地院晚間解釋,鄭文燦等人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檢察官8月27日起訴,桃園地院公開以人工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廖奕淳法官(群股)擔任受命法官,依本院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江德民審判長(典股),陪席法官為黃皓彥法官(育股)。院方解釋,江德民因病於10月14日緊急住院,並提出診斷證明書說明確有住院治療及休養1年之必要,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簽請准許請假至明年10月間,並主動請辭刑14庭審判長職務,缺額依法官法第24條第3項、桃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派任。桃院強調,江德民為桃院資深法官,向來戮力從公、勇於任事,對於司法甚有貢獻,本次因病請假,院內同仁極為不捨,對於外界誤會解讀深表遺憾。至於新審判長的選任事宜,桃院刑事庭法官均已明悉,法官論壇的相關質疑,院方也於第一時間說明,任命新審判長後,要打散重分僅約100餘件,刑事庭每股約分到2件,期盼外界勿加以臆測,給予純淨之司法審判空間。
朱亞虎抗告成功撤銷羈押處分 李文宗遭駁回確定續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對出身北市府的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與前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聲押,朱坦承行賄、李否認收賄,台北地院9月29日認定有串證之虞,將2人裁定收押禁見,2人不服各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朱亞虎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李文宗部分駁回確定。高院由審判長林柏泓、陪席法官羅郁婷、受命法官葉乃瑋組成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朱涉犯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但檢察官並未舉出有何具體事實足認朱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其所犯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要件。合議庭認為,李文宗涉犯收受賄賂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串證之虞,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實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一審裁定其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李文宗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了解,檢方認為朱替沈慶京在京華城案穿梭打點、行賄,李文宗則被視為柯的大帳房,懷疑他替柯處理與隱匿賄款;根據北院裁定書內容,朱坦承檢方聲押書所指行賄的犯行,且他大多數家人在國外,並在國外置產,認朱極有可能潛逃國外規避罪責,具有潛逃國外的能力,有逃亡之虞。裁定書指出,朱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仍有諸多疑點,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他為減輕罪責,仍可能串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李文宗則否認收賄,但依偵查卷證資料,法官認為他收賄、背信嫌疑重大,本案尚有諸多疑點,不能排除仍有與他有利害關係的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北院指出,對於朱、李採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擔保後續偵查順利進行,確實有羈押2人的原因及必要,裁定2人收押禁見。
北檢不滿柯無保請回提抗告 高院表示「今晚不裁定」!關鍵3法官是他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柯歷經3天3夜司法車輪戰和院檢馬拉松式訊問後,台北地院2日凌晨認為柯犯罪嫌疑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今天下午5時向北院遞狀,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請求高院撤銷柯原裁定。高院今晚表示,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北院傍晚將北檢及彭振聲抗告狀、聲押卷證,一併送高院。高院晚間組成合議庭,審判長許泰誠審判長、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但合議庭尚在審酌卷證中,今晚不會作出裁定。柯文哲30日清晨被檢廉到家中搜索,中午被帶進廉政署,之後移送北檢,聲請提審遭駁,檢方聲押後限制閱卷,直到1日晚間8時,法院才開聲押庭,凌晨3時裁定柯無保請回。北院裁定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柯是否明知都委會違法而圖利京華城,或柯是否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柯文哲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法官認為,柯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柯的主張有所依據。此外,檢察官所提事證還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不能認為柯就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明知20%容積獎勵屬違法,直指檢方舉證不足,不符「犯罪嫌疑重大」的要件,裁定柯無保請回,彭振聲則裁定羈押禁見。北檢及彭振聲均不服,今天下午各提起抗告。
繳2800萬換自由!鄭文燦貪汙案羈押5人全交保 法官放人理由曝光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任內收受500萬元賄賂,協助業者推動林口工五擴大自辦市地重劃案,先前鄭文燦等5人就遭到檢方收押,後續檢方於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一口氣起訴了包括鄭文燦在內的11人,檢方甚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12年。但由於法官審酌檢方以偵查完被起訴,不僅有重要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佐證,重要證人都已具結,因此裁定收押5人得以交保,其中鄭文燦則以2800萬元交保。綜合媒體報導指出,本案移送桃園地院後,經人工抽籤分案,由法官廖奕淳(群股)擔任受命法官,江德民(典股)為審判長,黃皓彥(育股)為陪席法官。合議庭於27日晚間9點半開始審理,直到28日凌晨才做出裁定。法院認為,雖然鄭文燦否認收賄,但有同案被告具結證述、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佐證。考慮到鄭文燦涉犯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院認為其有逃亡之虞。法官表示,脫免刑責、不甘受罰是基本人性,輔以鄭文燦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研判,有相當理由認為鄭文燦面對未來重刑可能,有強烈動機和可能性會逃匿境外以規避審判及刑法。但法院也考量目前檢察官已完成偵查並起訴,清楚指出鄭文燦涉犯罪嫌的範圍,並提出相當的證據佐證。重要證人在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且有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等客觀證據可佐證。即使共犯或證人證詞有所變化,也屬於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問題。綜合考量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侵害法益的程度,以及鄭文燦的家庭經濟狀況,法院最終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之住處,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禁止與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先前遭收押的4人方面,廖家興涉犯業務侵占、文書登載不實、洗錰等多項罪名,遭裁定以60萬元交保。廖俊松和廖力廷均涉犯交付賄賂罪,其中廖力廷以25萬元交保,而廖俊松由於還涉及文書登載不實、洗錢等多罪,所以裁定110萬元交保。侯水文原本還否認犯行,後續則坦承涉犯交付賄賂罪,並已詳實交代犯行,因此裁定205萬元交保。法院強調,這些交保措施,應足以約束被告配合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產生相當的拘束力,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因此認為無羈押之必要。
快訊/高院女法官恢復心跳 仍無意識、台大以低溫療法查病因
士林地院法官李昭然7天前墜樓身亡,高等法院2024年4月19日又傳出法官昏倒!高院民庭陳姓女法官19日下午5時在辦公室突然暈倒,一旁同事連忙叫救護車,由於陳姓女法官一度無生命跡象,警消到場急救約20至30分鐘,施以CPR及電擊後,已恢復心跳,緊急送往台大醫院,目前仍在急救中,她的心跳已經回復,但仍未醒過來,醫護人員晚間8點進行低溫療法並找病因,稍後可能送進心臟加護病房。48歲的陳姓女法官是臺大法律學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40期結業,專長民事、勞動事件,歷任士林、桃園、高雄等地方法院法官,辦案相當認真。高院法官們得知她昏倒後都十分擔心,希望她能趕快恢復意識、好起來。據了解,陳姓女法官19日下午到同事辦公室,與同庭的陪席法官討論案子,突然暈眩、身體不適,一旁陪席法官馬上撥打119,後來陳姓女法官慢慢甦醒過來,不料5分鐘後又失去意識、突然倒下,因為聲音很大、伴隨一旁女法官尖叫,附近辦公室的法官們紛紛走出來探視,這次她變得非常嚴重,沒有脈搏,同事都十分著急,還好警消急救人員迅速趕到,當場急救並施以CPR及電擊,約20、30分鐘後,陳姓女法官恢復心跳,現場法官同事們才稍微放心。據指出,陳姓女法官第一次昏倒後,曾慢慢甦醒過來,同事問她怎麼了,她表示最近感冒、身體不太舒服。不料5分鐘後又突然昏厥倒下,甚至一度沒有心跳,急救後恢復心跳。法官同事們對陳姓女法官雖身體不適,仍堅持上班,非常難過。有法官透露,這是高院民庭法官的常態,因為民事案件實在太多,晚上加班是常態,許多法官連假日也到法院辦公室趕工,希望盡速清理積案,不要讓當事人等太久。
台版柬埔寨案二審宣判 首批16名被告最重判26年
台版柬埔寨案涉及求職詐騙凌虐,造成3人死亡、61人遭囚禁凌虐,高等法院2024年4月12日先對張家豪、鄭文誠等16人判決,合議庭維持一審刑度,分別判刑1年2月到 26年不等徒刑,還可上訴。主嫌傅榆藺、陳樺韋高院尚未審結,近期宣判,一審對傅、陳2人判無期徒刑。2022年9月,傅女等詐團成員,為了收取人頭帳戶,誘騙被害人應徵後,沒收證件、存摺及手機,先後將61名被害人,分別囚 禁在淡水、桃園兩據點約3、4坪大的房間,當作「豬仔」養。每人被以手銬、腳鐐銬住,1天僅吃1餐,眾人只能坐著睡覺,內心承受極大恐懼,辦案檢警破獲後見狀,驚嘆「以為來到落後國家」。其中不幸死亡的3人,38歲黃男被關11日,竟被丟在浴缸內電擊, 被迫從浴室通風窗戶跳下死亡;第2名死亡的45歲黃婦,因被拘禁32 日,大小便失禁,持續吐血,最終休克死亡;第3位林男患有慢性病 ,腿部傷勢惡化發出異味,大喊「我快受不了」,3小時內被餵食3顆 FM2,導致心肌梗塞死亡。台版柬埔寨案一審由士林地院審理,審判長為行政庭長蔡守訓、陪席法官陳銘壎、受命法官李昭然。李昭然在二審宣判前傳出墜樓身亡,司法界聞訊咸感哀悼。
士林地院前庭長拒簽評議簿 自律委員會決議「促其注意」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陳姓前庭長疑似在案件評議時,表決輸給陪席和受命法官後,竟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還涉嫌威脅書記官不能將判決結果上網公告,士林地院自律委員會原決議「不付處置」,遭司法院要求重新審議。據了解,士院自律委員會日前開會,推翻原決議,改認定有疏失,且指當時應公告判決結果卻未公告,要求「促其注意」。對此,士院表示,本案法官自律事項,業經本院自律委員會委員進行調查及充分討論,如做成決議,亦將循規定陳報司法院,尚不便對外公開。司法院則指出,司法行政廳尚未收到士院呈報公文。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曾對本案、及新北地院法官李昭融等問題提出質詢,批評這樣的事情怎麼會讓人民相信司法,當時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回應「對司法要有信心」,引發鬨堂大笑,林淑芬認為這樣的回應不負責任。此外,前司法官、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律師,也曾到士林地院按鈴控告,引發各界關注。本案源起士院民一庭前法官蘇錦秀2023年10月間,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指民一庭陳姓庭長審理一件民事案件時,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在評議後,都已在判決書上簽名,但庭長閱覽判決書後,在評議簿寫下意見,未增刪修改判決內容,但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05條規定,竟表示「我沒有要簽名,我要再開辯論」、「我有一定要簽名嗎?」當天同庭法官還打電話請示庭長,能否讓書記官先公告主文,仍遭拒絕,讓同庭法官相當錯愕。蘇錦秀是這件案子的陪席法官,她指出,庭長拒絕簽名的舉動,已違反法官職務上義務,構成《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應受處分的規定,及同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應交付個案評鑑,以及《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應送交自律會審議。蘇錦秀還引用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經典對白:「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的死掉。」並認為庭長的做法使合議制度成為獨裁制度,不但違法,也是職場霸凌,希望司法院查明真相。不過士院自律委員會曾決議「不付處置」,引發蘇錦秀不滿,她在2023年11月底,以「我有一個夢」為題,在法官論壇砲轟士院的法官自律委員會新聞稿指鹿為馬,荒誕不經,讓當了23年法官的她,痛徹心扉,且讓司法合議制度,「走入無盡的漫漫長夜」,使本案受到各界關注。
士林地院民庭評議爭議延燒 司法院發回要求重查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在2023年10月間評議一起案件時爆發爭議,時任民一庭陳姓庭長疑似在案件評議時,表決輸給陪席和受命法官後,竟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且涉嫌威脅書記官不能將判決結果上網公告,不過士林地院自律委員會決議「不付處置」,引發爭議。據了解,司法院對此見解並不認同,已要求士院重新審議。本案源起士院民一庭前法官蘇錦秀2023年10月間,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指民一庭陳姓庭長審理一件民事案件時,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在評議後,都已在判決書上簽名,但庭長閱覽判決書後,在評議簿寫下意見,未增刪修改判決內容,但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05條規定,竟表示「我沒有要簽名,我要再開辯論」、「我有一定要簽名嗎?」當天同庭法官還打電話請示庭長,能否讓書記官先公告主文,仍遭拒絕,讓同庭法官相當錯愕。蘇錦秀是這件案子的陪席法官,她指出,庭長拒絕簽名的舉動,已違反法官職務上義務,構成《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應受處分的規定,及同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應交付個案評鑑,以及《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應送交自律會審議。蘇錦秀還引用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經典對白:「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的死掉。」並認為庭長的做法使合議制度成為獨裁制度,不但違法,也是職場霸凌,希望司法院查明真相。不過士院自律委員會決議「不付處置」,引發蘇錦秀不滿,她在2023年11月底,以「我有一個夢」為題,在法官論壇砲轟士院的法官自律委員會新聞稿指鹿為馬,荒誕不經,讓當了23年法官的她,痛徹心扉,且讓司法合議制度,「走入無盡的漫漫長夜」。現在司法院將全案發回,要求士院重查,未來有無翻案可能,司法界都相當關心。
408號太魯閣號列車悲劇釀49死!台鐵局高層3人違失 懲戒判決出爐
408號太魯閣號列車2021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撞上工程車,造成列車翻覆,嚴重事故導致司機員2名、乘客47人身亡,逾200人受傷,台鐵局長張政源、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兼台鐵代理局長、台鐵局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3人被監察院認定有違失遭彈劾,懲戒法院今(16日)宣判,張、陳二人各遭降1級改敘,祁文中則被記過1次。懲戒法院指出,2019年4月26日開工後,交通部、台鐵勞安處等多次稽查與督導,指出工區進場管制機制、安全護欄存在不足,但承包商仍未改善,台鐵、監造、專案管理廠商未盡到應有職責,未督促改善,也未建立妥善的稽核制度,且多名K51標施工人員未受安全講習。懲戒法院認定祁、張、陳3人未能督導下屬告知工地人員台鐵緊急聯絡電話,也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計畫」督導承包商將緊急聯絡電話製成卡片,漠視安全文化,致使事故發生。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三庭成員包括審判長張祺祥、陪席法官葉麗霞、受命法官周占春,合議庭考慮到承包商違法利用連假施工,及車輛滑落鐵軌施救不當等主因,判張政源、陳仲俊2人降1級改敘,祁文中代理時間短情節較輕,遭記過1次,可上訴。
士林地院庭長遭控判決書拒簽名 疑涉職場霸凌、威脅書記官
本刊接獲讀者投訴,指士林地方法院民一庭庭長疑似在案件評議時,表決輸給陪席和受命法官後,竟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且涉嫌威脅書記官不能將判決結果上網公告,還多次要求陪席法官自請調庭、離開民一庭,在士林地院引發爭議,有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揭露此事,認為民一庭長所為已經違法,希望司法院盡速處理並回應。指控士院民一庭庭長違法的同庭法官表示,該庭審理一件民事案件時,受命法官和陪席法官在評議後,都已在判決書上簽名,但庭長閱覽判決書後,在評議簿寫下意見,未增刪修改判決內容,但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已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05條規定,竟表示「我沒有要簽名,我要再開辯論」、「我有一定要簽名嗎?」當天同庭法官還打電話請示庭長,能否讓書記官先公告主文,仍遭拒絕,讓同庭法官相當錯愕。這位法官指出,庭長拒絕簽名的舉動,已違反法官職務上義務,構成《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應受處分的規定,及同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應交付個案評鑑,以及《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應送交自律會審議。這位法官表示, 士林地院院長多次在院內工作會報指出,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務必在宣判當天公告判決主文,否則就會依相關規定處理,因此本案受命法官確認庭長拒絕簽名後,為免延遲交付判決原本,因此把判決資料交付書記官,不料庭長竟告知書記官「不准公告判決主文」,後來還要求書記官轉告承審法官,先將主文電腦系統撤下,如書記官敢公告主文,就要加以懲處,導致判決公告遲延公布,已涉嫌違反《刑法》強制、恐嚇、妨害公務等罪。這位法官透露,庭長曾聲稱要請院長出面處理,但陪席法官認為此為審判事務,不宜要求院長介入,後來庭長面見院長,院長則告知庭長應循制度辦理,庭長才在判決書簽名,但已導致書記官被迫延遲公告主文。此後,庭長多次利用機會要求陪席法官自請調庭,遭陪席法官拒絕,工作上就常受到庭長刁難。這位法官引用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經典對白:「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好不好?很多事情不能就這樣算了,如果這樣的話,人就會慢慢的死掉。」並認為庭長的做法使合議制度成為獨裁制度,不但違法,也是職場霸凌,希望司法院查明真相。
毒蟲飆車釀2死1傷 台中國民法官重判12年
台中市男子劉俊龍在市區毒駕造成2死1傷,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時,被害家屬身穿死者衣物出庭,求法官重判無期徒刑,給往生者主持正義,檢察官則主張,「無照駕駛、累犯、犯後態度」等處都應加重判刑,本案今天下午審結,依公共危險致死、肇事逃逸等罪,重判劉男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據調查,劉俊龍長期有病,這次犯案疑似因為獄友與其女友出軌,被戴了綠帽,才會時隔10多年再次吸毒,無照開車外出,他先在東區復興路與立德街口,追撞前方1輛停等紅燈小客車後逃逸,接著5分鐘內闖10個紅燈、5次逆向,導致路上群眾恐慌,在東區東光園路與振興路口時,闖紅燈撞上65歲葉姓男子、38歲與39歲雙載的連姓姐妹共2輛機車,最終造成2死1傷的慘案。檢察官詳查劉俊龍有強盜、毒品及公共危險等前科,多次進出監所,顯見對刑罰反應較低,精神出狀況,卻未持續就診治療、自行斷藥,甚至連兒子也說他每天在家喝酒、發酒瘋,是家裡的「累贅」。檢察官黃芝瑋在科刑辯論時表示,本案造成2個家庭破碎、生還者身心受創,被害家屬痛失親人,家庭破碎,罪無可恕,且找不到減刑理由,建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危險駕駛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加重量刑,判刑20年至22年,劉俊龍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劉已48歲,若判22年出獄時已年屆70歲,難以回歸社會,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狀顯可憫恕,酌量減刑。全案由台中地院法官唐中興、陪席法官陳培維、李怡真3名職業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兩天密集審理評議後,依公共危險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共判劉俊龍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甥殺舅20刀 國民法官最終判15年8月可上訴
桃園市26歲錢姓男子與舅舅有口角、肢體衝突,去年12月因電燈沒關糾紛,持刀殺死舅舅。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審理,宣判15年8月,可上訴。參與判決的國民法官引述名言,「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錢男去年12月因為關燈問題與舅舅發生口角,在外公、母親面前砍刺舅舅20刀致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審理時,檢方引用清代文人紀曉嵐「但見生者之可憫,不見死者之可悲」盼處無期徒刑。桃園地院審判長林蕙芳表示,此案符合自首要件,另錢男雖事後要求母親叫救護車,但他在外公、母親面前持刀朝舅舅頸部砍殺,且僅在審理道歉,並無其他實際彌補作為,舅舅女兒也沒有要原諒錢男等,綜合考量錢男因為舅舅言語暴力等積怨,事發當下也受到舅舅言語刺激,評議決定判15年8月。林蕙芳表示,跟國民法官討論案件,發現國民法官從不同角度提出看法、意見,而且都是以證據為基礎提出討論,並非天馬行空。她也稱讚,國民法官背景多元,也有人就工作經驗、家庭背景提出不同看法。受命法官陳布衣表示,過去法官審理案件會直覺從法律思考,國民法官則是更直率表示想法。陪席法官張羿正則引述宋代政治家王安石的「看似尋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卻艱辛」指案件經過密集評議後才得到結論。多名國民法官提到,庭審時若有血腥畫面,會先有預示,另透過參與審判,知道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講求證據。國民法官也說,在評議的過程,可以深刻體會到法律學者名言「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國民法官們也說,過去在看新聞時,對於量刑沒有這麼熟悉,實際擔任國民法官才知道,司法的確有在改善,也能同理法官客觀判決。不過也有國民法官提到,公訴檢察官簡報的內容應該更樸實,避免有反效果。
im.B吸金90億 主嫌曾耀鋒、張淑芬羈押禁見
台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不動產借貸平台im.B詐騙吸金90億元,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主嫌曾耀鋒(別名曾國緯)、女友張淑芬、父親曾明祥、財務主管潘志亮、新竹營業處處長陳振中、大帳房顏妙真31人,台北地院今天召開接押庭,晚間裁定曾耀鋒、張淑芬羈押禁見及通信;顏妙真除偵查中交保之90萬元外,另應交保60萬元;陳振中交保150萬元,潘志亮交保100萬元。北院同時諭知顏妙真、陳振中、潘志亮均不得與其他證人及被告聯繫、往來,或提及本案之案情,且顏妙真、陳振中、潘志亮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北院指出,曾耀鋒僅坦承詐欺犯行,否認涉犯《銀行法》、《組織犯罪條例》、《刑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張淑芬也否認相關罪嫌,但依卷內證人之證述及im.B平台投資截圖,承諾書、金流表、債權讓與契約書等相關資料,足認曾耀鋒、張淑芬犯罪嫌疑重大。另外,曾耀鋒、張淑芬所犯罪名,乃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非法吸金以目前合約金額計算更高達17億4千餘萬元,斟酌曾耀鋒有曾經通緝之紀錄、案發後與張淑芬將高價藝術品、酒類、名牌包藏放於他人處所,仍有可能隱匿犯罪所得足供長期逃亡;且本案涉案被告眾多、被害人數更高達數百人,而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因此將曾耀鋒、張淑芬羈押禁見及通信。im.B吸金詐騙案,檢方認定主嫌曾國緯涉嫌成立im.B平台,7年吸金逾90億元,逾4千人受害,將他及女友張淑芬、行政院前顧問陳振坤等人起訴,9月1日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公開抽籤後,由中籤的許芳瑜擔任受命法官,江俊彥擔任審判長,林彥成擔任陪席法官,承審法官將開庭再裁定是否羈押曾國緯等人。
民進黨前黨工遭性騷 律師林志潔「曾是性騷受害人」曝法官超豬哥行徑
民進黨爆性騷擾事件,婦女部(現改為性平部)主任許嘉恬處理不當引發外界批評。將披民進黨戰袍參選新竹市立委的學者、律師林志潔有感而發在臉書發文,坦言自己也曾是性騷擾的受害者,但是當時體制並不完善,沒能讓對方得到應有的懲罰,如今台灣法制上相對完善,盼能給女性一個安全的職場環境。林志潔回憶,1997年時,她還是剛執業2年的菜鳥律師,某日開完庭後,陪席法官走出法庭,稱讚她表現很好,要了她的名片,才回到事務所沒多久,便接到該名法官的電話,邀約一起吃飯並送名牌包,讓她十分驚嚇。後來法官隔幾天就打電話到辦公室,詢問她何時下班要接送,並送花到辦公室。騷擾行為不斷之外,林志潔還說,後來該名法官還到高院門口堵人,情急之下她只好藉故說要去洗手間,法官竟還跟到廁所外等候,她在廁所硬是待了10分鐘,刻意不想出去,法官因為等不到人才自己摸摸鼻子離開。後來,她鼓起勇氣寫信給司法院及民間司改會投訴,該名法官才停止騷擾行為。林志潔坦言「身為律師,從法律系畢業,面對這樣的事情,找不到規定處理和自保,律師公會當時也尚無性騷擾的專門申訴管道。」當時她很努力沒有讓這件事情算了,無奈當時的法官倫理規範形同具文,無法給該名行為人應有的處罰,而該名法官後來也因為其他案件離開司法界。她也表示,雖已過20多年,現在想起來仍是憤慨不已,因為曾是性騷擾被害人,所以很能了解其中艱辛,這也是她不斷致力於性別平權宣講的原因面對民進黨爆出性騷擾案,林志潔仍感到非常憤怒,「我不認識本案的被害人,但如果你能看到本文,我希望你要堅強,很抱歉這個環境讓你受到傷害,但請讓我們一起努力,不要再有其他的受害者。」林志潔也盼望,如今法制已經相對健全,社會應該要有能力讓女性在一個友善和安全的環境工作與生活。
貧母悶死6歲兒檢依殺人罪起訴 為新北首件國民法官參審
36歲許姓女子離婚後,與前夫約定輪流照顧6歲兒子,未料許女因經濟困頓、感情等因素,去年10月間拿枕頭悶死獨子,後續欲持刀輕生卻被救回,新北地檢署後續依殺人罪起訴,該案也將成為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許女與前夫2021年離婚後,與對方約定每隔1至2周照顧6歲兒子,未料許女去年遇上裁員,經濟陷入困頓,又認為前夫外遇,感情、生活不順遂的情況下,去年10月間在家中持枕頭悶死兒子。36歲許姓女子離婚後,與前夫約定輪流照顧6歲兒子,未料許女因經濟困頓、感情等因素,去年10月間拿枕頭悶死獨子,新北地檢署後續依殺人罪起訴,該案也將成為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蔡雯如攝)前夫因聯繫不上許女,報警破門發現正在輕生的許女、倒地的兒子,兒子當時已有屍斑,明顯死亡,許女送醫後搶回一命,檢方將許女送精神鑑定,雖認其有憂鬱症,但不影響行為能力,不符減刑,因此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官依兒少法加重其刑。新北地院表示,該案已分案為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專庭輪分,並由國民法官專庭刑三庭負責審理,合議庭審判長為蘇揚旭、受命法官洪振峰、陪席法官施建榮。
婦人拿榔頭殺死久病丈夫後自首! 法官同情判緩刑
5年前陳姓老婦因長期照顧患有慢性病的丈夫壓力太大,她拿鐵榔頭敲打對方頭部致死,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囚2年8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本案是老老互相照顧之長照悲歌,且犯後自首,經減3次刑後,改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高院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黎惠萍、及受命法官邱筱涵審結後認為,陳婦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獲得被害人家屬一致原諒與求情,佐以其體型矮瘦,案發後迄今體重僅剩38公斤,動作反應慢、雙手微微顫抖。合議庭指出,老婦與人互動過程大多眼神直視,缺乏目光對視,整體給人缺乏活力之感受,其於犯罪後已受自身心靈上之相當懲罰,本案為老老互相照顧之長照悲歌,兼有無怨照顧孫子致身心負苛過度之情形,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併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2018年10月17日上午,陳婦趁丈夫在臥房睡覺之際,持鐵榔頭朝丈夫頭部搥打,吳男遇襲一度清醒極力反抗,但陳婦並未停手,直到吳未掙扎才罷手,陳行凶後請大樓保全協助報警,吳男送醫急救後休克而死亡。士林地院一審考量陳婦自首等情狀減刑後輕判2年8月,上訴後,高院二審審理時,她的女兒及兒子向法官說,已失去父親不要再失去母親,不要讓媽媽老死牢中,法官審結宣告緩刑、免囚。
9小時馬拉松開庭 台版柬埔寨27嫌犯全數羈押
日前「台版柬埔寨案」讓社會譁然,被囚禁人數高達61人,其中3人不幸身亡,2高層幹部「茶董」陳樺韋和「S姊」傅榆藺等29人遭到起訴,而幕後藏鏡人「藍道」還逍遙法外,27人移審,經過法官9小時的馬拉松開庭,嫌犯全數羈押禁見。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版柬埔寨案有307人受騙,3人不幸身亡,而士林法院上午採人工抽籤,由法官鄭欣怡中籤,合議庭審判長和陪席法官分別為楊秀枝、陳孟皇。3法庭採分開進行,從下午2點訊問27名被告,歷經9小時的馬拉松開庭,因考量還沒抓到首腦,被告可能有串供之餘,全數羈押禁見。2高層幹部「茶董」和「S姊」遭求無期徒刑,「木法沙」蔡博臣、「蝦董」涂世泓遭求30年,其餘幹部遭求處25年和20年徒刑。據了解,S姊在Telegram群組中非常囂張地說「誰要被電!」、「我們養了好多皮卡丘」,手段相當殘忍。據《三立新聞網》報導,而她在庭訊時說,自己不是幹部,是幕後藏鏡人「藍道」直接對其她人下命令,被害人太快過世,她來不及救,之後她會去母親的便當店工作,不會再從事詐騙工作,希望法官能讓她交保。「茶董」強調,他沒有殺人,3被害人死亡他是事後才知道。
迴避保人權1/一、二審同一法官審理 鍾姓負責人提憲法訴訟
鍾姓公司負責人涉嫌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一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處18年徒刑,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時,發現受命法官竟是當初一審的陪席法官,鍾男擔心二審受命法官對他案情已有心證,聲請法官迴避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今年7月5日提起憲法訴訟,希望大法官宣告最高法院駁回他的迴避裁定違憲,讓他換法官。鍾男的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指出,他因違反《證交法》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移送台北地院審理,不料北院審理期間,合議庭3度換法官,其中第2次組成的合議庭陪席法官,雖然最後沒有參與一審實體判決,可是在審理期間,共參與他14次的審理程序,而且這14次審理程序傳喚證人高達20人進行交互詰問,已達一審判決「過半」程序,顯示對於本案的犯罪事實、爭執不爭執事項等,皆已有一定程度的調查,因此必然形成相當程度的心證。再者,鍾男一審時,曾被合議庭裁定5000萬元交保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還要他每天在指定時間到派出所報告,也是由上述陪席法官參與做成。一審裁定書指出:被告請證券公司營業員提供人頭帳戶,並填寫圈購單給證券公司,以證券公司代認購為條件,配售高比例的TDR,藉此操縱股價或相對成交之犯罪嫌疑,要屬重大無訛等語。裁定內容凸顯這位陪席法官和合議庭其他法官的心證,都認定鍾男屬犯罪嫌疑重大,才會裁定5000萬元交保。鍾姓公司負責人擔心高院受命法官對他案情已有心證,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讓他換法官。(圖/報系資料照)沒想到一審判處鍾男18年徒刑後,上訴二審時,竟又碰到這位陪席法官,這次擔任受命法官。鍾男認為高院這樣分配法官的結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的「參與前審裁判、應自行迴避」事由,去年8月9日向高等法院聲請法官迴避,高院則認為法官沒參與前審實體判決,就不需要迴避等理由駁回。鍾男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也採取高院同一見解,駁回抗告確定,因此鍾男改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審查。據了解,這位法官曾自行向高院聲請迴避,一樣沒過關。鍾男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認為,公平審判是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的核心,法官迴避則是公平審判的基礎,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91、653、654號解釋意旨,人民有依法提起訴訟和接受法院公平審判的權利,法院則應落實無罪推定、武器平等等原則,才能達到憲法的公平審判要求。此外,根據已內國法化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21段的說明,「法院在合理觀察者審視下來看,也必須是公正的」,因此,如果經合理觀察者審視,認為法院無法公正審理案件,但法院仍持續審理,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的規定。再者,政府邀請國際人士到台灣審查是否落實國際人權公約,今年5月13日第3次報告的審查結論第82點指出,「根據國際公平審判標準,若其先前已參與預審程序,在此情況下,特別是出於調查措施的數量和性質等考量,若判決公正性可能引起合理的懷疑,法官就不應參與案件。」聯合國《班加羅爾司法行為準則》,也有類似規定。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鍾姓公司負責人呼籲司法院應落實人權公約規定。(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聲請書強調,根據大法官釋字第178號解釋意旨,如法官在下級審參與審判,在上級審又參與同一案件裁判,當事人難免懷疑會有成見,而影響審級利益。因此,不僅參與下級審實體裁判的法官須要迴避,只要參與證據調查進而接觸卷證,或參與裁定的法官都應該迴避,否則將動搖司法的公正外觀,所以都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的「參與前審裁判」事由進行迴避。希望憲法法庭對本案裁定宣告違憲,並廢棄發回最高法院重新審理。鍾男還補充指出,依《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第1、2項:「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立法理由認為:「為維護法官之中立性要求,貫徹公平審判之法官迴避制度的本旨,強制處分審查法官不應同時或隨後擔任本案審理之法官。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92號、第631號解釋之意旨,並參照外國立法例,新增第2項之迴避規定。」因此根據《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第2項的相同法理,為維護法官中立性的要求,貫徹公平審判的法官迴避制度,雖然一審陪席法官參與鍾男具保、限制住居強制處分之裁判,與前述《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所規範情形有所不同,然該原審的具保、限制住居強制處分裁定,仍需審酌鍾男是否屬犯罪嫌疑重大而有無羈押必要情形。換言之,法官於判斷被告是否為犯罪嫌疑重大時,即有影響法官心證的可能,客觀上足使一般人對法官能否本於客觀中立與公正立場參與審判,產生合理懷疑,有影響被告憲法第16條受公平審判的訴訟權核心內涵,故依相同法理,應予迴避。
迴避保人權2/審判忌瓜田李下 人權協會理事長:不能先推再講
「司法審判應避免瓜田李下,才能避免司法形象遭受傷害。」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接受本刊採訪時,語重心長地說。高思博表示,中華人權協會今年7月19日收到鍾姓公司負責人的委任律師投訴,其中一項重要投訴內容就是法官迴避問題,協會內部研究案情後發現,本案一審陪席法官雖然沒參與實體判決,但是案子上訴二審後,卻擔任同一案件的受命法官,在法理上並不合理。本案被告鍾姓公司負責人,因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不料二審受命法官是一審的陪席法官,且在一審時,曾參與14次的審理庭訊並訊問相關證人,已形成對鍾男的不利心證,一審時,還以「犯罪嫌疑重大」的理由裁定鍾男以5000萬元交保。中華人權協會認為,二審能否確保鍾男獲致公平的審級救濟機會,不無疑問。高思博指出,除了本案外,另外一種類型就像蘇建和案,法官曾參與過一個審級的審判,只要能跳過一個審級,又可以再接這個案子,變成來來回回都是那幾個法官接同一案件。因為這些法官接觸過相關卷證資料,「已經先入為主了」,如說他們心證還像白紙一樣、完全沒有形成任何既定印象是不可能的,社會上一般人也不會接受。高思博是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專研英美法的他、同時具有律師和法學教授身分。高思博指出,以英美法來說,認為法官在不同審級審同一案件,對被告會有既定印象,「這是人性」,如要法官推翻既定思路,則是不合理的要求。再以鄰近台灣的日本為例,就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相關卷證不併送給法院,希望不讓法官有先入為主觀念。高思博認為,司法院對法官迴避問題採取較為狹隘的見解,以往常以法官人數不足,作為許多案件法官不需迴避的理由,可是本案發生在台北,法官人數不成問題,因此不能再以此做為藉口,而且所謂法官人數不足,這是30年前的事,現在再這樣說就沒有道理,而且就算法官人力不足,司法院應該和相關機關討論怎麼補足人力,不該做為法官無法迴避的理由。曾經擔任立委和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高思博表示,以前他在立法院的時候,如要增加新的工作給法官,司法院就會擔心增加法官負擔,而司法院很多時候推出新法案、新制度,考量的也是怕會增加法官負擔。司法院「非常害怕帶給法官負擔後,回去會被罵」,「但這哪裡是個道理?」高思博苦笑搖頭說,對社會來講,所謂「擔心增加法官負擔」,不是一個理由,不能為了避免加重法官負擔就「先推再講」。他舉例以往被告羈押和監聽票,都不是法官負責,現在已修法歸由法官處理才是對的。中華人權協會已成立43年,經常召開記者會公布人權報告。(圖/報系資料照)中華人權協會日前為本案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訴訟的迴避制度在維持審判的公平性,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司法人權,並要求法官能夠維持獨立、超然的態度,基於裁判者的客觀角色公正裁判,因此,法官不得對案件或被告存有偏見與預斷,才能落實「無罪推定」的公平審判要求,因此,若法官有任何心證污染而可能對被告作出不利裁判,應該迴避該案審理。民主法治國家為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權,均嚴格要求法官必須迴避其後的審判程序,本案繫屬的高等法院的法官人數並無不足,為充分保障陳情人的審級救濟機會,以及預防法官可能的不公平預斷,應該迴避本案。人權協會強調,台灣司法改革的路走得很辛苦,迄今仍有非常多民眾對司法公信力存疑,有一些原本可以做得更好、更可以彰顯司法程序正義的細節,因為法院的輕忽,以及缺乏捍衛程序正義的決心,導致民眾對於司法與法官的質疑與不信賴,希望司法院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本案的迴避爭端,並儘速修補可能的疏失,切莫因小失大,再次讓苦心經營的司法形象受到重創。
高院同一法官重審《證交法》案 中華人權協會籲避免瓜田李下
鍾姓公司負責人涉嫌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遭判18年徒刑,上訴二審,發現受命法官竟是當初一審的陪席法官,聲請法官迴避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改提起憲法訴訟。中華人權協會接受他的陳情,發布新聞稿,認為司法審判應避免瓜田李下,才能避免司法形象遭受傷害。中華人權協會指出,7月19日受理民眾陳情案,發現陳情人因《證券交易法》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不料二審受命法官是一審的陪席法官,且在一審時,曾參與14次的審理庭訊並訊問相關證人,已形成對陳情人的不利心證,一審時,還以「犯罪嫌疑重大」之理由裁定陳情人以5000萬元交保,二審能否確保被告獲致公平的審級救濟機會,不無疑問。人權協會認為,刑事訴訟的迴避制度在維持審判的公平性,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司法人權,並要求法官能夠維持獨立、超然的態度,基於裁判者的客觀角色公正裁判,因此,法官不得對案件或被告存有偏見與預斷,才能落實「無罪推定」的公平審判要求,因此,若法官有任何心證污染而可能對被告作出不利裁判,應該迴避該案審理。民主法治國家為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權,均嚴格要求法官必須迴避其後的審判程序,本案繫屬的高等法院的法官人數並無不足,為充分保障陳情人的審級救濟機會,以及預防法官可能的不公平預斷,應該迴避本案。人權協會強調,台灣司法改革的路走得很辛苦,迄今仍有非常多民眾對司法公信力存疑,有一些原本可以做得更好、更可以彰顯司法程序正義的細節,因為法院的輕忽,以及缺乏捍衛程序正義的決心,導致民眾對於司法與法官的質疑與不信賴,希望司法院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本案的迴避爭端,並儘速修補可能的疏失,切莫因小失大,再次讓苦心經營的司法形象受到重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