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會前秘書長陳健楷 貪瀆判刑8年4月近日發監
台中市議會前秘書長陳健楷被控涉入議會大樓採購貪污弊案,更一審以他犯貪瀆3罪,犯罪所得達3,038萬元,依《貪污罪》合併判刑16年,此案纏訟多年,最高法院日前,針對其中的「中市議會新議政大樓裝修與設備工程」1案,判刑8年4月確定,陳健楷近日將發監執行。據了解,台中市議會前祕書長陳健楷,日前遭妻子吳瓊華指控與郎姓女子外遇官司案鬧上版面,兩人譜出婚外情,郎女更在2019年6月間為陳健楷生下1女,最後法官判決郎女應賠償正宮吳瓊華40萬元。其實,陳健楷不僅捲入外遇風波,更被控在辦理「議會採購工程」故意刁難業者,涉嫌收賄。判決書指出,陳健楷在台中縣市合併前,曾任台中縣第13屆、第14屆縣議員,2002年被議長張清堂延攬為機要秘書,台中縣市合併之後,又於2011年起擔任中市議會的秘書長,卻涉入原台中縣議會於2007年底辦理「台中縣議會議事堂出席表決視訊、議員報到系統更新暨隔音環境整建工程建置案」、「台中市議會新議政大樓裝修工程及設備工程建置案」等11項招標弊端。檢方調查,陳健楷將上述11項工程款共計4億8176萬元採購案,內定給劉姓工程掮客所指定廠商施作,由白手套行賄評審委員護航特定廠商,抽取回扣,共7158萬元。檢方對11件工程起訴,但台中地院等法院,卻僅認定3件有罪,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11月間宣判,合議庭以陳健楷犯貪瀆3罪,犯罪所得達3,038萬元,分別判刑8年4月、11年10月、8年2月,合併判刑1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對於陳健楷所涉其中1罪「台中市議會新議政大樓裝修及設備工程建置案」駁回確定,陳健楷被判刑8年4月定讞,沒收犯罪所得500萬元。中檢執行科近日即將發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