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宏達
」阿忠布袋戲團上場為這事 檢察總長提醒國人沒有白吃的午餐
總統和立委大選只剩17天,最高檢察署和廉政署在法務部舉辦「反賄選逗陣來、反介選為將來」記者會,邀請「阿忠布袋戲團」表演,以國語和台語雙聲道、深入淺出解釋防止境外勢力介入選舉的重要,贏得滿堂喝采。檢察總長邢泰釗致詞表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境外勢力以前所未有的利益與方式,意圖影響臺灣選舉,國人應警覺帶有政治目的旅遊活動,勇於檢舉不法。邢泰釗表示,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最早是廉政人員發現,村里長到大陸接受招待,相當不尋常,因此向上回報,整件事才曝光,廉政人員能勇於舉報表現得非常好。邢泰釗強調,境外勢力介選招待旅遊,只有首謀、招攬、以及與對岸有聯繫人士才有事、才可能觸法。境外勢力介選辦案難度高,因為檢察官手上什麼資料都沒有,許多基層檢察官連平安夜也在辦案。另外,這次選舉賭盤也相當嚴重,正無聲無息影響我們,相關賄選手法正與時俱進、在進化,大家要同心協力才能突破。檢察總長邢泰釗和內政部長林右昌等官員,齊聚法務部反賄選、反介選。(圖/黃耀徵攝)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離大選只剩最後17天,民主與自由無價,守護選舉公正的同時,也守護民主國家的體制,這次境外勢力介選手段,比起以前有過之而無不及,一定要嚴正打擊,徹底落實反賄選和反介選。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認為,以往俗諺「選舉沒師父、用錢買就有」,賄選、買票、賭盤都會影響選舉公正性,大家要拒絕買票和賭盤,並防止錯假訊息以及境外勢力,藉由落地招待介入選舉。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表示,橋頭地檢署對境外勢力介入選舉事件開第一槍,讓人感動,誠如阿忠布袋戲的表演台詞:「人家在炒米粉,他在喊熱」,我們的選舉不關別人的事,要全力防止境外勢力介入。記者會參加官員還包括: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文忠、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臺中高分檢檢察長林錦村、高雄高分檢檢察長費玲玲、花蓮高分檢檢察官黃怡君、金門高分檢檢察長毛有增、廉政署署長莊榮松、調查局副局長黃義村、警政署副署長李西河、移民署主秘謝文忠等人。
海大教授霸凌學生僅遭「口頭提醒」 前檢察長怒斥官官相護動作了
國立海洋大學海法所許姓前所長因霸凌學生,引發關注,曾任基隆地檢署檢察長的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認為許男霸凌問題嚴重,已不適任教職,上周已具名向教育部長潘文忠、海大校長許泰文、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饒瑞正、海法所所長蘇惠卿等人陳情,請求依《教師法》妥適處理,勿讓杏壇蒙羞。陳宏達說,依據媒體報導,許男因2014年以「敗類、下三濫、不知羞恥」謾罵葉姓女研究生,又對葉提告,葉因不斷接到同學和自稱法官的電話,要她不准提告,致葉女一度想跳樓輕生。另許男因違法兼任上市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並在海大教評會審議兼職案前進行關說,監院2021年彈劾許,懲戒法院翌年判許申誡。陳宏達說,他因進修海大博士學位,注意到媒體報導許的霸凌事件,發現許慣以穢言穢語公然霸凌學生、侮辱老師行為,有如屠夫私刑,學生宛如二等國民,校園內毫無民主法治可言,但主管機關竟裝聾作啞,官官相護,不了了之。他曾任海大轄區的基隆地檢署檢察長,對於校園內不公不義現象實難以忍受。陳宏達表示,經他多方查證,發現事態比媒體報導更為嚴重,並非單一個案,許曾任海法所所長,已屬公務員職權行使之濫用,涉嫌不法部分,主管機關應予追究其行政責任,並依《教師法》規定予以解聘;涉及犯罪嫌疑部分,亦應職務向轄管基隆地檢署告發依法偵辦,毋枉毋縱。陳宏達指出,許違法兼職,並向教評會關說,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但海大教評會僅核予「口頭提醒許師不得再犯」處置,如此處置形同「空氣」。陳宏達認為,教育部、海洋大學及執法部門不能任其私了、坐視不管,讓學生自生自滅、求助無門,在暗夜哭泣,校園宛如「悲慘世界」。他建請監察院、地檢署、廉政署等應蒐集資料,依職權啓動監察、檢察、政風機制,追究許男與相關失職人員法律責任,促使海大霸凌學生問題徹底解決。◎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檢察長入圍12人名單出爐 常次林錦村入圍、司長黃謀信意外落馬
台中高分檢檢察長張清雲將於今年10月屆滿檢察長任職年齡70歲上限,法務部長蔡清祥決定一併調整部分檢察長及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保護司等職務,共開出6個檢察長職缺,有21人報名,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民選委員今天下午2點開始開會,經10輪討論及表決後,晚間9點40分選出12人入圍,將由法務部長蔡清祥在本月21日圈選6人。12名獲檢審會推薦入圍名單、目前職務及司法官訓練所期別如下:林慶宗(行政執行署署長 26 期)林錦村(法務部常務次長 28 期)王文德(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30 期)顏迺偉(法務部主任秘書 33 期)汪南均(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 33 期)吳慧蘭(高檢署檢察官 33 期)曾昭愷(司法院政風處處長 34 期)柯宜汾(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教務組長 36 期)陳佳秀(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 37 期)林漢強(廉政署視察室主任 38 期)謝謂誠(台中地檢署檢察官 38 期)周士榆(國家安全局政風處處長 39期)這次共有21人參加角逐,包括常務次長林錦村、主任秘書顏迺偉、檢察司長黃謀信、法制司長黃玉垣、綜合規劃司長王文德、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代理司長汪南均、保護司副司長陳佳秀等人,可能空出職缺除了6個檢察長,還有檢察司、法制司、綜規司、國兩司、法律事務司、保護司等司長或副司長職缺,形同常務次長、主秘及底下5位司長或副司長可能在同一時間換血,創下司法史紀錄。曾任法務部主秘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透過民選檢審委員表達意見,他表示法務首長、主管追逐官位者眾,絲毫不落人後,有「五日京兆」之嫌,以此心態在處理司法改革、檢察行政,屁股都沒有坐熱,就想著下一個官位,以此心態拿不出具代表性的政策牛肉,他建議檢審委員對於倖進之士宜先予排除,否則對不起基層檢察官同仁。陳宏達的看法可能對投票結果產生一定影響。
法務部前主秘陳宏達被車撞還挨罰 台北地院撤銷300元罰單
法務部前主秘、現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過馬路時,慘遭車輛撞傷,又被警方認定未走斑馬線,罰款300元,氣得他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行人應否走斑馬線,應視現場狀況而定,本案發生主因是肇事車輛未禮讓行人先行所致,因此判決撤銷罰單,但還可上訴。陳宏達得知判決結果後,感謝北院堅守「法治國家原則」,判他勝訴,等於給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上了一堂寶貴的法治教育;他說他的懇求是讓行人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苛政猛於虎,濫開罰單不等於交通執法。判決指出,去年7月28日晚間8時許,陳宏達行經北市杭州南路與愛國東路交岔路口時,遭駕駛違規左轉撞傷,導致左後背、後腦勺、右手肘與頸部等處受傷;不料,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小組到場後,認定陳宏達未走斑馬線,逕行舉發,警方裁處300元罰鍰。陳宏達不服,表示依以往判決可知,行人過馬路時可稍微偏離斑馬線,且車禍發生前,有一部計程車違規搶先左轉,害他心裡毛毛的,接著看見肇事車輛開過來,無法得知是否也要左轉,因此緊靠斑馬線,小心翼翼、迅速前進,怎知肇事車輛無視行人路權,直接朝他撞過來,因此錯不在己,請求撤罰。北院審理時,勘驗路口監視器、肇事車主行車紀錄器,並參酌交通部函覆以及警政署的執法取締標準,認為行人是否走在斑馬線上,應視現場道路路型、車流及人流狀態、個案事實作認定。陳宏達雖然當時沒走在斑馬線上,卻已緊靠斑馬線行走,不料肇事駕駛未禮讓,還違規左轉撞到他,因此難以歸責他,判決撤銷罰單。
韓國瑜提恢復特偵組引各界關注 主要成員目前均各居要職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昨天在首場電視政見會中,與蔡英文言辭激戰,韓國瑜當場質疑民進黨政府清廉問題,並主張恢復特偵組,引發各界關注,也勾起民眾的記憶。自早期的「查黑中心」擴大至高檢署的「特偵組」,都是由全國最優秀的檢察人才所組成,所負責偵辦的案件也都受到社會矚目,因此包括主任陳雲南,成員陳瑞仁、沈明倫、陳宏達等等辦案大將,民眾都耳熟能詳,這些人離開特偵組後,目前也沒閒著。陳瑞仁是特偵組前身的查黑中心成員,目前是最高檢察署辦事。(報系資料照)特偵組係於2007年4月2日成立,第1屆至第3屆的主任兼發言人就是陳雲南,他現在從事律師工作,第4屆主任兼發言人陳宏達,目前是台中地檢署檢長。陳雲南曾擔任前3屆特偵組主任兼發言人,目前已退休從事律師工作。(報系資料照)此外,沈明倫目前是司法院政風室處長、朱朝亮則擔任最高檢檢察官、吳文忠在台中高分檢檢察官、越方如是高檢署檢察官、周志榮是最高檢檢察官、林嚞慧是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李海龍是司法官學院組長、林宗志是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侯寬仁是廉政署副署長、俞秀端是連江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是台中地檢署檢察長。
驅魔為名! 邪教信徒無影腳毆打同門致死
自稱「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聖母」的林欣月,今年3月帶信眾到大陸廣西省道場,因方姓女幹部不聽她指揮,認為被魔鬼附身,林竟教唆兩名幹部許女及林女進行驅魔,要求方女躺在地上,接受「無影腳」踹踏致死,不僅如此受害者多達數十人,從2歲的幼兒到80歲老翁都遭毒虐。方女的父母得知女兒死在異鄉,但一開始不知道真的死因為何,只知道女兒跟著宗教團體前往大陸宣傳教義,後來向朋友哭訴此事,再請朋友幫忙向台中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陳情,隨即指派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林依成偵辦,才意外開啟調查命案的源頭。據了解,事發當晚方女希望外宿旅館,不願一同跟其他信眾同住,被林欣月得知後認為此事重大不合教規,林女教唆許姓、林姓女幹部教訓方女,兩人對方女拳打腳踢,還叫方女躺在地上,許女以單腳踩踏被害人胸、腹部,致被害人肝臟破裂致死,犯案的林女主嫌跟其他幹部發現事情大條,隔日趕緊逃回台灣,躲藏在南投國姓山區的道場。經過檢警長期跟蹤佈線,直到9月12日見時機成熟,檢察官林依成指揮刑事警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搜索「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南投縣國姓鄉道場、台中市大里區道場以及其主持人「聖師」林欣月住居所等多處,並拘提主嫌林欣月等8人到案。台中地檢署偵訊後,依涉嫌傷害致死、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將林欣月聲押獲准,其餘7人分別以3至4萬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