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薰
」 陳敏薰 陳水扁 泰山 蔡英文 特赦陳敏薰買官案!陳水扁與吳淑珍洗錢1千萬元「一審判免訴」 高院今撤銷發回更審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涉嫌洗錢,被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1月起訴,不過北院合議庭今年5月認為,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規定,此案已完成10年追訴權時效,依程序判決免訴;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應保障當事人聽審權的訴訟程序,今天撤銷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圖/報系資料照)根據高院28日判決指出,法院於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為由而裁定停止審判後,其原因消滅、或因其他事由欲為終局判決前,若無事實上的困難,應使訴訟參與者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並透過到庭陳述意見或其他適當方式,踐履保障當事人聽審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北院認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即逕為免訴判決,其踐行之訴訟程序難認妥適,故撤銷發回北院原審。回顧這起案件始末,檢方指控陳水扁在2004年1月間,與妻子吳淑珍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協助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兩人已各被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而高院二審審理此案時,認定吳淑珍將賄款透過胞兄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檢方認為陳水扁也涉洗錢,分案偵辦,2015年1月19日依洗錢罪嫌起訴陳水扁。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根據醫院的診斷鑑定報告,認為陳水扁有多重身體症狀,因病無法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另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合議庭計算,本案犯罪行為終了日為即2006年1月25日,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停審期間2年6月,共為12年6月,加上檢方行使追訴權的4年7日、北院於停審前行使追訴權的3月18日,全案共已追訴16年9個月25日,追訴權時效早已完成,因此判決免訴,不過北檢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6月21日上訴。
陳敏薰買官洗錢案追訴時效過了!陳水扁判免訴 北檢提上訴:法官算錯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涉嫌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由於扁因病停審,致案件拖延超過16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本案犯罪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決免訴。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時間「算錯了」,21日以判決有程序瑕疵、追訴權時效計算有違誤等理由,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北檢認為,目前扁有3案停審中,若本案獲判免訴成功,恐將影響其他3件停審案,扁可能繼續以「拖字訣」將3案都拖過追訴權時效獲免訴判決。最高檢20日特別邀集台灣高檢署、北檢開會討論,決定由北檢在昨天提起上訴。檢方指控,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祕書將1000萬元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予吳淑珍;珍取得賄款後,扁即運用其職務權限,安排陳敏薰於2004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任為台北101董事長。扁為避免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查覺,由珍將支票轉交友人分成6筆定期存款進行洗錢。北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扁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這部分時效為2年6月,檢方行使追訴權4年7日,法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扁犯罪行為終止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已超過追訴時效,於5月20日判免訴。扁2015年1月獲保外就醫迄今,除本案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獲判免訴,另國務機要費貪汙案因《會計法》修法除罪,2022年扁也被判免訴,他另有北院的隱匿國家機密案及高院的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案共3案停審中。
前總統陳水扁涉洗錢案停審 追訴時效已完成獲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與妻子吳淑珍共同洗錢1000萬元,扁因案停審,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洗錢罪追訴時效10年再加上停審及檢方追訴期等,從2006年至今,犯罪追訴時效已完成,今年5月20日當天判決免訴。檢可上訴。檢方起訴指控,扁在2004年1月間因收受龍潭購地案賄賂後,已與吳淑珍共同為隱匿、掩飾重大不法所得而為洗錢犯行,故已預見吳淑珍為避免本次收受之1000萬元資金來源遭發覺,仍容任吳淑珍買官案的洗錢之犯行,而吳淑珍也將所收受之1000萬元支票轉請知情之友人。1000萬元再於2006年1月25日併同帳戶內其他非本案犯罪所得資金,轉為6筆共計1740萬元之定期存款,而就收受陳敏薰賄賂之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接續實行洗錢行為,檢方指控扁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之掩飾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罪嫌。台北地院認為,扁涉犯洗錢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追訴權時效為10年,他因疾病不能到庭停止審判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4分之1,即2年6月,此外,檢方查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4年7日,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為審判期間行使追訴權,共計3月18日。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被告犯罪行為終了日即2006年1月25日起計算本案追訴權時效期間10年、因審判不能進行而停止期間2年6月,合計12年6月;再加計檢察官行使追訴權期間4年7日、北院行使追訴權期間3月18日,共計16年9月25日,犯罪之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北院指出,陳水扁雖因疾病未能到庭,然其被訴之罪追訴權時效既已完成,他被訴之犯罪,依法應為免訴之判決,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之諭知。
蔡英文確定無法特赦陳水扁 他仍有4起案件「裁定停止審理 」
總統蔡英文即將在520正式卸任,近日傳出蔡可能會特赦涉貪的前總統陳水扁,外傳蔡英文將在明天(17日)、520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宣布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一事。不過,因內閣已於今日(16日)總辭,進入看守階段,即使蔡英文命令特赦陳水扁,行政院及法務部也無法進行副署及完成後續程序。據了解,因內閣已於今日(16日)總辭,進入看守階段,即使蔡英文命令特赦陳水扁,行政院及法務部也無法進行副署及完成後續程序。(圖/方萬民攝)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行政院長陳建仁內閣已於今日(16日)總辭,進入看守階段,即使蔡英文命令特赦陳水扁,行政院及法務部也無法進行副署及完成後續程序。因此,外界所傳蔡英文將於明(17)日、520前最後一個上班日宣布特赦的說法,並不成立。根據《赦免法》第六條及第七條,「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經總統命令特赦、減刑或復權者,由主管部發給證明於受赦免人。」所以特赦乃政治性措施。若陳水扁獲特赦,已經定讞的20年刑期將一筆勾銷,不過陳水扁家族仍有多起弊案還在審理中,除了陳水扁有4起案件停止審理,扁嫂吳淑珍還有洗錢案件在高院更三審中,至於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現在已經無案在身。前總統陳水扁。(圖/方萬民 攝)陳水扁2000年當選總統後成功連任,但在他任期尾聲的2006年6月間陸續爆發SOGO禮券案、海外洗錢、國務機要費等相關弊案,引起眾怒,進而發動紅衫軍行動。陳水扁家族弊案的源頭就是國務機要費案,當年還燒出海外洗錢等相關弊案,不過在立法院2022年5月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草案後,國務機要費已經除罪化,包含所涉及的洗錢也一併免訴,讓扁家刑責大減。除了陳水扁這4起未審結的案件中,妻子吳淑珍也捲入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部分、二次金改案之國泰併世華兩起案件,這兩案中扁珍2人均因健康因素停止審判程序,未來若法院重啟審理程序,吳淑珍的刑期也會再增加。此外,吳淑珍目前仍有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兩案的洗錢部分,仍繫屬於高等法院更三審,但吳淑珍也因為健康因素,從未出庭。至於此件洗錢案於去年4月間經最高法院將部分案情定讞,陳致中被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3元;黃睿靚洗錢罪判刑10月、併科罰金150萬元,但宣告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不過,陳致中已在去年5月間發監執行,今年過年前已經獲得假釋出獄,陳致中執行完畢後,兩夫婦已經從扁家相關弊案脫身,沒有涉入其他案件,而陳水扁相關弊案陸續定讞後,2010年12月2日發監執行,但他入監後傳出心臟不適,多次戒護就醫,2013年4月間被轉到台中培德病監,2015年1月間獲准保外就醫後,至今超過9年未再入監執行。陳水扁若獲得特赦後,他所涉及的龍潭購地弊案、陳敏薰買官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案、龍潭購地洗錢部分,均不須再入獄服刑。不過陳水扁仍有4起案件,目前停止審理中,這4案分別為侵占總統府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案洗錢部分、二次金改案之國泰併世華案,以及教唆偽證案,一旦法院重啟審理程序,未來陳水扁若遭判刑定讞,還是須入獄服刑。
蔡英文擬下周幫陳水扁「赦刑不赦罪」 當事人回應了
目前有消息指出,總統府將於下周針對前總統陳水扁發布特赦令,目標是希望在520之前完成。而對陳水扁的特赦令將採取「赦刑不赦罪」的方向前進,有知情人士解釋,此舉有望幫助賴清德上任後,不用再去面對這個問題。而陳水扁在第一時間表示自己對此事「毫無所悉!」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前總統陳水扁在卸任後,被控多項弊案,其中有些早已定讞,有些則是進入到停審階段。目前總統府主要特赦的案件則為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貪汙案、陳敏薰買官貪汙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等4大案件。有知情人士表示,這次的特赦將會對4大案採取「赦刑不赦罪」的方式前進,罪名仍在,只是不用再進入監獄,先前沒收的8億犯罪所得也不會歸還,知情人士則認為,如此舉動應該能讓在野黨接受。該明知情人士也提到,其實在今年過年後,總統府就曾派出黨政高層南下告知陳水扁,而目前為了能讓事情順利進行,法務部也在緊鑼密鼓地核對扁家在海外的帳戶。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重申,總統府現階段的立場,仍是希望確保陳前總統獲得妥善的健康照顧,並依照相關的法律規範辦理。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表示,扁案發生至今有10多年,類似於南韓卸任總統被關被特赦常常有,陳水扁前總統應該已經到了該處理的時候,讓扁案到一個終點,讓社會邁向和解。而整起消息曝光後,就有不少網友前往陳水扁的社群網站進行恭喜,未料陳水扁第一時間竟然回應「毫無所悉!」後續也有網友認為,特赦一舉形同認為「陳水扁有罪」,而陳水扁則回應「政治案件就是政治解決,從未有透過法律途徑討公道的」(圖/翻攝自Threads)(圖/翻攝自Threads)(圖/翻攝自Threads)
520前幫賴清德拆彈...蔡英文擬下周特赦陳水扁 4大案「赦刑不赦罪」
前總統陳水扁特赦案,據了解,總統府下周將發布特赦令,趕在520前特赦陳水扁;知情人士指出,針對陳水扁4個大案特赦,朝向「赦刑不赦罪」;他強調,把陳水扁的問題,留給下任新政府,「對賴清德是不公平的」;蔡英文決定出手拆彈,「賴清德總統上任後,也就不用再面對這個議題」。對於陳水扁將被特赦,立院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安排於15日邀請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法務部長蔡清祥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針對「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專題報告並備詢,強調「特赦不是大手一揮就沒事」。蔡英文出手過程 賴清德也知情陳水扁涉及的弊案多達10件,有些已定讞,有些停審,目前將被特赦的案件為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貪汙案、陳敏薰買官貪汙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等4案,刑期20年;陳水扁2008年11月首度被羈押,2015年獲准保外就醫,至今台中監獄已38次同意延長陳水扁保外就醫。知情人士指出,陳水扁特赦一事紛紛擾擾,蔡英文出手拆彈過程,賴清德也知情;今年過年後,府方派出黨政高層南下與扁會面告知此事,上周新內閣人事案陸續底定,相關單位即將卸任的官員,也快馬加鞭作業,並請扁家屬北上懇談,由於陳水扁特赦一事,是政壇大事,更攸關朝野和諧,相關單位及黨內高層大動員,希望在每個環節都能謹慎而細緻的處理。綿密沙盤推演 盼讓各界能接受知情人士強調,為了讓各界「雖不滿意,卻可接受」,相關單位做過綿密的沙盤推演,除了陳水扁及其家屬,法務部高層也與黨內商討後續相關事宜,由於陳水扁還有部分資金在海外被扣住,法務部也緊鑼密鼓在核對扁家海外帳戶。依照《赦免法》稱赦免者,包括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知情人士說,陳水扁這次「赦刑不赦罪」,「只是不用再被抓去關」,但是罪還在,之前所沒收的犯罪所得8億餘元新台幣,包含瑞士銀行1000萬美元,不會歸還給扁家;相信這樣作法,對社會有交代,全世界對卸任涉案的元首都是如此,「在野黨應該也可以接受」。至於陳水扁是否能接受罪行還在的處理?知情人士表示,「陳水扁沒有選擇及出價餘地,更沒有議價能力」,蔡英文在任內把這件事了結,賴清德上來後,也就不用再面對這個議題,否則新政府上來還要面對這件事,對賴清德不公平。具體規畫 在野黨促向國人報告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強調,特赦是總統權限,他沒有意見,但保外就醫是制度濫用。法律講求平等性原則,目前監獄中比陳水扁嚴重的人太多了,但都沒有保外就醫機會。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說,此事相當嚴肅,不論是府方或是蔡英文本人,有何具體想法規畫,都應該負責任地站出來,跟全體國人報告。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重申,總統府現階段的立場,仍是希望確保陳前總統獲得妥善的健康照顧,並依照相關的法律規範辦理。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表示,扁案發生至今有10多年,類似於南韓卸任總統被關被特赦常常有,陳水扁前總統應該已經到了該處理的時候,讓扁案到一個終點,讓社會邁向和解。目前住在台南市東區的陳水扁對此沒有公開回應,新勇哥物語粉專也僅新增「凱達格蘭學校乃為民主而生,要成為深化台灣民主的推手」一則貼文,對特赦隻字不提。本報記者另詢問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看法,他僅簡單回覆:「不方便,不好意思謝謝」,其他並未多談。
傳蔡英文520前將特赦扁 藍綠立委多傾向朝大赦方向
現任總統蔡英文520卸任在即,外傳其有意在此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藉此拆除這顆政治炸彈,對此,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回應,總統府現階段的立場仍是,希望確保陳前總統獲得妥善的健康照顧,並依照相關的法律規範辦理。前總統陳水扁因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遭判刑20年,入獄6年多後,因罹患失智等疾病,2015年申請保外就醫,然而,在這9年期間,行事作風較為高調,除替女兒打官司外,對政治議題也經常發表意見,因身分敏感,此種頻踩紅線的行為,也考驗台灣民眾對於民進黨的信任度,故常成為藍綠攻防焦點,為防止社會對立進一步激化,據《鏡周刊》報導指出,總統蔡英文已決定520卸任前特赦陳水扁,並由幕僚單位啟動特赦作業,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媒體報導指出,幕僚單位研議根據《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職權,對陳水扁行使特赦,再根據《赦免法》第3條對受罪、刑宣告之人,給予免除其刑的執行;意即不免其罪,但未執行的殘刑不必再坐牢,且為避免衝擊過大,扁案已扣案的11億餘元犯罪所得全部聲請沒收。然而,其餘因病停審之四大案件,包括二次金改、侵占總統府公文案、陳敏薰(首任台北101董事長)買官洗錢案、教唆偽證案,將不適用特赦範圍內;另外,相關案件之被告如總統府前副祕書長馬永成等人,依法無法特赦,將留待司法後續審理;陳水扁的妻兒吳淑珍、陳致中也不適用於特赦。對於陳水扁特赦的消息,藍綠各自陣營也有各自看法。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如依《赦免法》規定,特赦的前提是案子要依法審完,但陳水扁因保外就醫而停審,只有赦免法中的大赦可以處理,此舉勢必引起社會極大反彈;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則表示,他稱尚未有確切消息,因此不妄自判斷,另外,他也查閱歷任總統大赦紀錄,蔣中正嚴家淦1次、李登輝2次、陳水扁1次,在考量目前監獄人滿為患的情況下,建議可以整體一併考量,不必針對個人,可以參酌大赦這個選項。根據媒體報導,陳水扁本人則未加以說明,僅以「毫無所悉」回應,此外,他今日上午也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不擔心朝小野大,相信台灣人民是政府最大後盾」。
新光救火隊2/魏寶生首曝「推薦他當新壽接班人」 這二人是貴人更是恩人
「足球很重視teamwork團隊合作(一隊10名球員、1名守門員),我這生沒踢進幾顆球,但是我很會傳球,要製造機會給很會射門的人……。」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新年前接受CTWANT專訪時說,他從國小開始踢足球,「我打前鋒左翼位置,時時傳球給隊友。」這位65歲老將,如今身在60高齡的新光人壽轉骨戰場上。魏寶生40年的公職與金融業職涯中,僅在擔任保險司副司長、保險局長時接觸到新光人壽。「15年前和洪副董吃過飯認識就沒再聯絡,但對他不陌生,知道他曾離開(新光金董事會)後回來,歷經父親過世……。」去年5月,魏寶生自凱基銀董座退休出任富盛投顧副董事長半年多,有天接到新光金大股東洪士琪電話,說不到三分鐘,就接受新挑戰。在金融界人士眼裡,魏寶生接掌新壽,要同時面對大虧百億元、資本適足率低於法定門檻200%及增資逾百億等難關,不是跳火坑就是去救火。「這是最後一役!」魏寶生給了自己目標,他翻出過去所有人脈資源,分享給新壽,並一一認識團隊,讓隊員各就戰鬥位置。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接受CTWANT專訪時提到,他已多次以個人立場建議副董洪士琪(左)有做接班人的準備。(圖/李蕙璇攝)「要改革新光,就是『人』與『文化』。洪副董非常熟悉新光人壽的人事,我來做公司治理。」魏寶生口中「最認識新壽人」的洪士琪出任副董,與熟稔保險法規、國際事務的魏寶生分工合擊,新光吳家第三代吳昕達具有建築師資格,擔任不動產管理委員會主席,加速資產活化;新光資歷逾30年的黃敏義續任總經理,劉信成擔任通路長,壽以祥、歐陽志祥等副總接下公司治理主管、總稽核。這位空降董座只找來一名老資歷精算師加入,「幫我看看並給予協助,新壽總精算師是林漢維。」魏寶生還打破全工時及固定薪資考核舊制,開放業務員內部創業,今年起新進用業務員改採部分工時制,提高獎金、加薪,同時拚投資型保單市佔率、保障型商品保費收入,接著「就放手由同仁們去做,我當新壽同仁們的特助。」魏寶生還兼任新壽啦啦隊長。「我跟自己說當董事長,三年任期,檢視我的績效,做得好再說,做得差肯定滾蛋。」已當上祖父的他不戀棧,猶如在場上踢足球般也不畏戰。2004年,中信金前董事長辜濓松夫婦(中)率團參訪花蓮和平港,魏寶生(後排左一、左二)夫婦也一同出席。(圖/魏寶生提供)「我小時體弱,參加足球校隊,後來有個中鋒從台南佳里國小(當時知名足球學校)轉到民生國小,我們為之一振,還踢進北市前三強…」,「學校還問我要不要保送到介壽國中繼續踢足球,我哪敢跟父母說,乖乖地念書升學。」魏寶生提起兒時足球緣。從交大海洋運輸學系畢業時,魏寶生為要出國讀書,考上公務員進入經濟部國貿局,沒多久就獲部門主管推薦,被當時經長蕭萬長選中,圓了他海外夢,外派美國華府六年,還拿到喬治華盛頓大學、班傑明富蘭克林大學的國際企業管理、財務管理兩個碩士。「原本只想實現出國夢,沒想到還當了20多年公務員。」魏寶生返國後,先後獲時任經濟部政務次長張昌邦、財政部長林全、證期會主委林宗勇等重用,一路從證期會第一組組長(發行市場管理)、證管會科長,出任財政部保險司長、改制後的金管會保險局第一任局長,達到公職高峰。魏寶生與父親魏煥章年齡相差52歲,是家中的老么,有三個哥哥與二個姐姐。(圖/魏寶生提供)為何一路走來都有貴人相扶持?「你自己要努力呀,才會被看見的。」魏寶生直率地說,就如同他踢足球,「要衝撞,要左彎右繞,就是要打出自己的一條路。」而躍身保險局長的關鍵?魏寶生思索片刻後告訴CTWANT記者,「應該是2004年我拿到美國艾森豪獎金」,「林全與辜濓松應該不只是貴人,是恩人!」「對我職涯中的影響最為深遠。」「林全提拔我做保險司長兼主任秘書,我父親曾是財政部專門委員兼科長,我說過當年當公務員是想到國外,沒想到最後能超越我父親,是林全所賜,我非常開心與感恩!」魏寶生滔滔不絕地說。魏寶生(左)擔任保險司長兼任主任秘書,達到公職高峰,圖為與時任財政部長林全夫婦合照,左二為當時的國有財產局長李瑞倉。(圖/魏寶生提供)中信金前董事長辜濓松當時是中華民國艾森豪基金會董事長,每年都會向美推薦台灣候選人,「張昌邦曾以台灣第一位證管會主委獲艾森豪獎,我也想追隨,成為第一位拿到艾森豪獎金的保險司長!」「張次長把我引介給辜先生,當時保險正開始發展,可能因此推薦我。」當年度與魏寶生同時競爭艾森豪獎金,據悉還有辜濓松的長子辜仲諒、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裕隆集團嚴凱泰等。CTWANT記者採訪時,台積電董事長劉德音宣布2024年退休,雙首長制回歸單一董事會,據了解,魏寶生也以公司治理、永續經營角度,多次跟洪士琪建議,「要有做未來successor(接班人)的準備」。「我也會跟大股東們提出我個人想法,於公,未來我是要走的。我現在坐董事長位子,就要做準備」,「我會推薦洪士琪,因為這半年多共事相處中,我觀察他是年輕一輩裡,少數剛柔兼蓄、穩健成熟的人。」魏寶生向CTWANT記者親口證實。這位擅長前鋒左翼的老足球員,不只扮演救火隊,還使出渾生解數,要將球傳給可得分的隊友。
泰山食品廠經營權大戰 「最美女董座」挨告違法搜索、誣告結果曝
國內食品大廠泰山食品廠因經營權之爭,泰山公司不滿時任公司董事劉偉龍向刑事局報案,誣指獨董杜英達遭恐嚇,於4月20日泰山審計委員會期間偕同刑事警察局林姓隊長,率領員警違法搜索泰山,帶走杜英達,導致議事中斷,控告劉偉龍、曾有「最美女董座」的獨董陳敏薰、林姓隊長3人侵入住宅、誣告、違法搜索等罪。台北地檢署7日偵結,認為罪嫌不足,將3人不起訴。泰山公司控稱,4月20日召開召集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原預計討論股東盈餘分配案、委任經理人員工酬勞發放建議案及相關議案審查。但龍邦市場派董事劉偉龍竟偕同刑事局員警衝入泰山違法攝影、搜索泰山,干擾議事進行。當時出席會議的獨董杜英達稱「我沒有被恐嚇,我是律師,怎麼會被恐嚇」、「先讓我把會議主持完」,「我們現在是審計委員會」、「沒相干的人先離開」,劉偉龍等人遂暫時退出,之後再回到會議室,將杜帶走。泰山認為,劉偉龍、陳敏薰,刑事局林姓隊長3人涉嫌誣告、侵入住宅、違法搜索及強制罪。
泰山經營權之爭 2大咖獨董擬召開臨時股東會遭駁回
泰山(1218)經營權之爭,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通過擬於3月16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力拚拿下泰山經營權,公司派反擊提訟撤銷股東會決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公司派提出150萬元後供擔保後,禁止在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經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泰山公司在2022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詹景超於不超過43500千股範圍內,處分泰山公司所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並於同年月5日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以每股均價187元,出售其持有之上開股份43300千股,得款約80億9700萬元。泰山公司獨立董事杜英達、陳敏薰,認出售全家股份交易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準則及泰山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程序,且杜及陳曾要求泰山公司就出售全家股份交易提供財務、業務資料進行查核均遭拖延,如不全面改選董事,無法回復泰山公司正常營運,且出售全家股份交易所得現金亦處於重大風險。杜及陳認為在今年3月16日須召集第1次股東臨時會,但泰山、景勛投資公司主張,泰山公司將依法於今年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並無董事會不為召開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情事,杜及陳召集3月16日股東臨時會,進行全面改選董事議案,並非為泰山公司利益不合法。公司派主張,景勛投資是泰山公司股東,並指派代表人董事詹景超擔任泰山公司董事長,如杜及陳繼續召開3月16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詹景超可能遭到解任,而受有剩餘1年9月之派任董事報酬損害,聲請禁止召集3月16日股東臨時會。
泰山出現4次重大違規 遭提高監理等級
證交所11日再對泰山重罰300萬元,累計4月來共開罰750萬元,創歷史對單一公司最高、期間最密集罰款;另證交所限期泰山於11日晚間9點前補正說明解任獨董陳敏薰部分,泰山再壓線公告,改成將透過法律訴訟拔掉陳的獨董職務,暫時化解股票遭打入全額交割股。不過,證期局11日表示,證交所已提高對泰山的監理等級,是繼大同之後第二家。證交所11日下午2點,一口氣對提出泰山四大「罪狀」:一、4月21日泰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等7位股東召集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延遲輸入重訊。二、5月6日泰山召開記者會說明投資街口金融科技股權案,應於事實發生日5月5日輸入重訊,也延遲輸入重訊。三、5月8日泰山發布「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訊,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未詳實揭露,也未補正。四、5月9日泰山發布「獨董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訊,10日函洽當日更正,也迄未辦理。證交所強調,上述均違反重訊處理程序的規定,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對泰山開罰300萬元違約金。根據統計,4月來,證交所對泰山雷厲風行重罰已達750萬元;之前已重罰200萬元及250萬元。證交所並要求泰山就未補正部分,限期於11日21時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為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最後泰山趕在晚上8點50前補正,暫時化解股票遭打入全額交割股。針對泰山入股街口爭議不斷,證期局11日也表示,證交所已提高對泰山的監理等級,是繼大同之後第二家,需洽簽證會計師提供覆核意見。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表示,若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公司仍執意要交易,程序恐違反內控,除證交所可開罰一次最高500萬元、變更交易方式外,金管會亦可行政裁罰24萬到480萬元,另公司經理階層也可能未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或忠實義務,恐有司法責任。此外,針對泰山逕自解任獨董陳敏薰,黃厚銘表示,依照公發公司獨董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除非有符合九款客觀條件,公司不能片面解任獨董,除非股東會解任或法院裁定,證交所正在查核,目前看不出來陳有違反九款的客觀條件。
泰山重訊不合規遭罰300萬元 證交所:限今晚9時前改正否則打入違約交割
泰山(1218)經營權紛擾公司內控出包、屢次發布重訊不合證交所規定,今日再被處以罰金300萬元、為上市公司單次罰款新高,累計今年已遭證交所開罰750萬元。證交所臚列4大重訊不合規事由,並指出泰山若不盡快改正,將進一步祭出裁罰或打入違約交割。泰山去年12月擅自處分全家(5903)股票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及內控缺失,1月遭證交所罰200萬元;在今年4月泰山因支付仲介費、賣全家股票購入畫作、購買土地等三項相關交易爭議,證交所對泰山開罰250萬元。今日證交所指出,近期多則重大訊息應依規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但經證交所多次提醒,泰山公司仍有延遲輸入或迄未輸入事項:1. 112年4月2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股東召集泰山公司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乙案,泰山公司遲至5月4日20時41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2. 112年5月6日15時泰山公司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投資乙案,依規應於事實發生日(5月5日)輸入重大訊息,惟遲至5月8日上午0時26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3. 112年5月8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均未詳實揭露,經洽其補正惟迄未辦理。4. 112年5月9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大訊息,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核有未當,經證交所5月10日函洽於當日更正,惟迄未辧理。前開事項,核有違反重大訊息處理程序之規定,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故證交所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對泰山公司處以30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其嗣後確實改善,另就未補正部分限期泰山公司於今日(5月11日)21時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為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
泰山解任獨董陳敏薰案理由無效 證交所要求更正重訊
泰山經營權之爭持續紛擾,泰山(1218)5月9日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的重大訊息公告,遭證交所今日下午要求更正,指出依主管機關函示,泰山所提的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 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之事項。泰山昨晚發布重訊,例舉獨董陳敏薰4項違反獨立性事證,「依法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職務」;陳敏薰今日發出聲明回應,「公司故意扣上缺乏獨立性的帽子,本人始料未及並深感不可思議,尤其所謂的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泰山董事長)詹景超等破壞法紀與公司治理⋯」。如今證交所發話,針對泰山公司5月9日重大訊息 「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案,泰山公司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已發函要求泰山公司應即更正前揭重大訊息。證交所再次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然重大訊息為投資 大眾所高度關注之資訊,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亦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之相互攻詰平台, 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證交所致力打造「企業資訊透明」、「交易機制公正」之平台,為維護證券市 場秩序,降低資訊不對稱引發之不公平現象,並建立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信賴度,要求上市公司應即時、正確且完整的發布重大訊息。
泰山爆經營權之爭 杜英達「個人因素」辭獨董半夜發聲明
泰山企業經營權之爭風波持續延燒,泰山市場派大股東龍邦,上月20日宣稱,獨董杜英達被人威脅,當時帶領一群警方闖入審計委員會中斷會議,杜英達本人否認被威脅,本月4日以「個人因素」請辭獨立董事,泰山企業還為此發出聲明表示,對此表示遺憾跟震驚。而杜英達昨天深夜也發布聲明,表示是因深覺無法執行職務而辭職,澄清絕無外界所稱遭恐嚇脅迫。泰山企業公司派與宣稱已掌握過半股權的市場派龍邦,擬於本月底的臨時股東會改選,雙方的衝突最近逐漸白熱化,公司派控告龍邦董座劉偉龍,現在又告獨董陳敏薰涉嫌誣告,陳敏薰也不甘示弱,指控泰山董事長詹景超抹黑她。劉偉龍更出面爆料,指民進黨前中常委黃承國,要求杜英達與龍邦協調,出售所有泰山持股,並退出泰山。對此爭議,杜英達於深夜發出聲明,提到他本人前為泰山公司獨立董事,並為執業律師,於泰山公司發生經營權爭奪之前後,在獨立董事法定權責範圍内,本於律師職能進行溝通協調,期能降低衝突,確保公司之正常營運,以維護員工、股東權益。今年4月20日審計計委員會議期間,杜英達表示他仍一本協調初心,來主持會議,不意竟同遭奪經營權之雙方誤解,各自引經據典,一方主張尚未散會應該續行,一方則主張已經流會,他因深覺自身已難執行獨立董事職務,乃於5月4日出於自由意志提出辭任書,絕無外界所稱遭恐嚇、脅迫情事,更與黃承國先生無涉,尚請外界勿代本人揣测緣由。杜英達並在聲明中提到,至4月20日審計委員會議前後,「無脅迫恐等情,爰不再贅。」
泰山爆經營權糾紛! 「台灣最美董事長」被控誣告罪
國內食品大廠泰山食品廠爆料經營權糾爭,泰山公司繼日前控告市場派董事劉偉龍、刑事局林姓隊長2人違法搜索等罪後,5日下午將再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昔日號稱「台灣最美麗的董事長」、泰山獨董陳敏薰誣告罪。陳敏薰因過去曾由劉泰英欽點接手開發金董座,被稱為「台灣最美麗的董事長」。泰山公司表示,4月20日泰山召開召集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原預計討論股東盈餘分配案、委任經理人員工酬勞發放建議案及相關議案審查。泰山公司認為,獨董陳敏薰明知獨董杜英達於主持審計委員會會議期間,並未遭任何人士脅迫、恐嚇,卻指稱杜遭恐嚇。雖然杜英達稱「我沒有被恐嚇,我是律師,怎麼會被恐嚇」、「先讓我把會議主持完」,「我們現在是審計委員會」、「沒相干的人先離開」。泰山認為,陳明知杜在會議期間未遭任何人士脅迫、恐嚇,且會議室並無黑道份子在場,對杜脅迫、恐嚇,推由劉偉龍先向刑事局報案謊稱杜開會時遭黑道脅迫恐嚇,等員警搜索會議室搜索時,陳謊稱杜遭威脅恐嚇,陳離開會議室後又向員警謊稱杜遭恐嚇,認為陳涉嫌誣告罪。
陳敏薰首曝「三轉折」!從支持泰山賣全家到失望 杜英達再曝「只賺幾百萬卻花1.2億廣告費」
泰山(1218)二位獨董陳敏薰、杜英達召集3月16日股東臨時會暨全面改選董事一案,兩人今天(20日)出面說明原委,陳敏薰並首度親曝「三個態度轉折點」,就她原本支持處分全家股票後的轉折,結果被質疑倒戈的態度加以澄清,「我是基於信任泰山經營團隊與尊重專業」才會做出決策,強調獨董非橡皮圖章,更不是以派別行事。獨董杜英達並說,他首先要先澄清部分媒體的報導,投保中心函文是要求他與陳敏薰在股臨會中說明召開的必要性,金管會也只是要求說明審計委員會中的相關紀錄,並未認定召開股臨會違法,對於這一部分要請各界了解。獨董陳敏薰則說,當時在董事會同意處分全家股票,是基於信任經營團隊,在有條件下同意處分全家股票,其次是現場有專業律師在場與說明相關規定,因此,基於「信任團隊」及「尊重專業」這兩個原因相信處分全家合情合法,所以同意公司處分全家股票。對於為何會有態度上的轉折,陳敏薰說有三個轉折點,第一個是去年12月5日,她是從媒體報導才得知週一早上9時許,僅63秒泰山就賣掉80億元股票;事後問董事長賣給誰,他說不知道,這次是第二次轉折。泰山獨立董事不是橡皮圖章,更不是以派別行事。泰山公司二位獨立董事陳敏薰(左)、杜英達20日針對召開股臨會一事出面說明。(圖/周志龍攝)陳敏薰並繼續說,後來又看到金管會函文,得知賣股票是董事長指示,確認是被欺瞞,這是第三次心情轉折,因此對公司感到失望,因此,基於獨董照顧全體股東的職責,維護公益與擔任獨董初衷,決定召開股臨會。杜英達則細說為何質疑泰山公司現有的治理與內控有很大問題且極度失望,他先澄清,接下獨董職務自認是抱持超然態度,沒有站在公司派或市場派任何一方。杜英達也感嘆說,他去年底查帳發現,公司去年第三季僅賺幾百萬,卻花了1.2億元廣告費,行文查帳卻沒有拿到任何資料,處分全家後,查帳發現公司沒有任何出售股票的簽呈等文字資料,而且是董事長自己下單交易,所有查帳得到的回應都只是一切合法。杜英達還說,至於賣股後的監管機制,三位獨董一致同意召開審計委員會,但開會時卻受到公司百般阻饒,至今感到獨董無法發揮應盡功能與職責,非常失望,才藉此機會說明。泰山是否會如期於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並全面改選董事,還有待觀察。(圖/CTWANT資料照)泰山公司晚間近九時則發出一篇標題為「獨董勿信口雌黃,令五萬名股東寒心」聲明稿,強調有關獨立董事杜英達、陳敏薰於今日(2月20日)召開記者會,指稱本公司管理階層違反公司治理云云,均與事實不符,茲回應如下:一、有關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家)股權交易,本公司乃依法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決議後,並於民國111年12月 2日發佈重大訊息,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於不超過43,500張範圍內,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處分全家公司股票,並按決議處分全家股權,並發佈重大訊息,故該股權處分並無違法之處。二、而杜英達獨立董事數次至公司清查公司財務狀況,本公司亦委請外部會計師及請總經理、會計、財務主管配合其獨立行使職務,絕無敷衍、掩蓋之情。三、有關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來函,本公司除就證交所誤解處提出申覆外,亦已按照證交所要求期限配合辦理中。有關營運資金監管辦法草案,亦於112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寄達公司獨立董事後,經部分獨立董事提出修正建議,本公司再於同月10日提出修正版本,並預計送交審計委員會提案。四、另有關股東會之召集,是以董事會召集為原則,而獨立董事準用監察人規定,則為例外補充的情形。且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召集股東臨時會須符合公司法第220條等要件。然本次杜、陳兩位獨立董事召集之股東臨時會,除不符合上開規定外,且為了召開股東臨時會所召集之審計委員會,明知法律有明訂召集程序,卻故意違法,本公司依法無法配合,所謂干擾合法召開會議之指控,完全子虛烏有。五、最後,泰山公司目前公司運作正常、董事會及股東會如期召開、業務正常推動沒有延宕,獨立董事也都可以透過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善盡監督職責,就公司而言,目前並無重大爭議事項亟需處理的議案,須待股東會決議,所以本次杜、陳兩位獨立董事所違法召集的股東臨時會,顯然非為公司利益且不具必要性。本公司衷心建議杜、陳兩位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時,可以將公司及全體股東最大利益放在心中,勿再任意濫權,甚至信口雌黃,干擾公司業務的執行及運作,令5萬多名泰山股東甚感寒心。
泰山3/16改選戰況激烈 三派大股東提名22人搶9席董事
泰山(1218)兩名獨董召集3月16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今天(17日)公布提名名單共22人,據了解大股東三派人馬各自提名有15名普董候選人搶6席次,7名獨董候選人搶3席次,戰況激烈;不過,這一場股臨會能否如期開成,恐有變數,還待觀察。泰山近期受惠「漲價議題」帶動股價於17日以30.70元作收,漲幅2.85%;有資深證券分析師說「這是沒有投資『全家』之後的泰山股價」,距離2022年11月30日股價高點47元相差近7元。根據龍邦今年1月公告對泰山持股已達48.8%,詹家整體持股約三成左右,目前董事提名22人名單中,以現任泰山董事長詹景超為主的足額提名9席董事(6席普董、3席獨董),普董提名人為詹景超、陳諾樺,鴻強投資提名詹皓鈞、王添盛,另有詹凱閔、詹謹鴻等家族成員;獨董提名人則為顧啟東、黃慧萍、范國華等三人皆為律師背景。龍邦為首大股東同樣足額提名9席董事(6席普董、3席獨董),普董提名人包括旗下保勝投資提名泰山現任董事劉偉龍、韓泰生、律師劉煌基、國寶服務董事長湯順甄、瑞助營造總經理徐美玉、龍邦副總李淑惠等6席董事候選人;獨董提名人則為杜英達、吳臾夢、蕭勝賢。前泰山副董詹晉嘉則提名4席董事(3席普董、1席獨董),董事提名人為詹晉嘉、詹家綺與曼都國際董事袁孝椿,獨董提名人為陳威宇。不過,3月16日股臨會是否能如期召開並全面改選董事,還要觀察三件事件的後續發展,一為商業智慧法院預計下周開庭審理泰山提出禁止召集股臨會假處分聲請。二為金管會證期局2月13日行文陳敏薰,以其1月17日擔任泰山審計委員會主席卻遲至10日才以電子檔轉知各董事開會,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7條第2項的「應於7天前通知」規定,已要求陳敏薰應在公文收到起7天內提出說明,否則將依法開罰。再者還有泰山2021年才透過股臨會改選董事,董事會任期其實尚未屆滿,投保中心對此也去函泰山詢問召集3月16日股臨會的必要性,依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股東會須考量公司利益及召集的必要性,董事須盡善良管理人的應盡義務,因此要求泰山需在股東會說明。
泰山兩獨董召集3/16股臨會「全面改選董事」 公司晚間聲明「涉違法」將提告
泰山(1218)兩派大股東公司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今天(2日)下午公司發布重訊說「兩位獨董將於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會」,且表明該訊息「由泰山公司股東會召集權人輸入」;晚間則又公告指以上訊息「均並非泰山依發言或公告程序所上傳的……」,讓外界看了一頭霧水。根據泰山在重大資訊觀測站所公告的訊息「獨立董事陳敏薰、杜英達召集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時程與作業」,於今年3月16日召開實體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包括「全面改選董事案」,應選名額為6席,於2月3日起至13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等。獨立董事陳敏薰、杜英達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12年3月16日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謹依法先行公告如上,如有必要將再行補充公告。但過了三個小時後,泰山又發布重訊說,股東會公告備註警語:「以上公告係由泰山公司股東會召集權人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召集權人負其全責」之外,並稱股臨會涉有違法瑕疵,並非合法有權召集本公司股東會之召集權人,且召集本公司股東會程序違法,本公司將循司法途徑,解決相關爭議,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泰山賣全家決議會不會「無效」? 深夜公布商業法院已收到二起訴案
泰山(1218)於11日深夜發布重訊,表示該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之通知及保勝投資、龍邦國際之起訴狀繕本,起訴狀訴之聲明為確認被告泰山企業在去年12月2日董事會所為「處分所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之股份」之決議無效,且討論事項第二案「擬處分泰山投資有價證券案之決議」,應予撤銷。泰山公司表示會委請律師進行後續因應措施。泰山大股東龍邦(2514)係於今年1月5日證實,已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處分全家公司股票的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並將請獨立董事依法召集審計委員會決議召開泰山公司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這也是龍邦正式丟題給身為泰山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獨董陳敏薰的一道難題,並為先行「光洋科條款」證交法修法案之舉,市場解讀為尋求股臨會召開的正當性。由於該案件在今年1月3日遭台灣證交所於以泰山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開罰200萬元,創下證交所對上市公司罰款的最高紀錄,至於在民事契約上是否也會涉法,將受到企業界高度關注。泰山處分全家股票4.33萬張的神祕買家,經全家公告為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所持有的萬寶開發,以逾80億元買下後持有全家19.4%股權,將近2成;目前該案是否涉及金融業「產金分離」部分,金管會銀行局最新說明已約談乙次不排除再次面談釐清細節。
龍邦全面反擊!「賣全家」問責陳敏薰+泰山獨董接招決議股臨會
「高招!龍邦準備透過公司審計委員會決議,進一步來召開泰山股臨會改選董事,這會讓先前同意出售全家股全案的獨董陳敏薰、李明輝,責任更為重大!」一名泰山股東跟CTWANT記者分析其觀察與解讀;這也是龍邦正式丟題給身為泰山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獨董陳敏薰的一道難題,並為先行「光洋科條款」證交法修法案之舉,市場解讀為尋求股臨會召開的正當性。泰山(1218)大股東龍邦(2514)今天(5日)除了證實已向已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處分全家公司股票的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還表態將請獨立董事依法召集審計委員會決議召開泰山公司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為何龍邦「未」選擇依《公司法》第173條,持有泰山3%股權超過一年股東書面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或是依《公司法》第173-1條,透過持有泰山逾50%股權超過三個月的股東的「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的方式,反而選擇由「獨立董事依法召集審計委員會決議召開泰山公司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CTWANT採訪熟稔公司法、證交法的律師指出,「龍邦應該是想透過此尋求召開股臨會的正當合法性,執行上或許也較為便捷。」這也較能符合金管會修法「光洋科條款」的精神。目前依《證交法》,獨立董事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但之前因為光洋科兩位獨董召開股臨會之案鬧得沸沸揚揚,金管會已於2021年8月宣布修法,將獨董可自行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提告及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易等三權限,全移歸給審計委員會,須由審委會合議後才能行使,而修法案待送立院審議後才能確定可否於今年上路。一名泰山股東則認為,就在獨董陳敏薰、李明輝於審計委員會同意泰山出售全家股權案,遭證交所以違反內控開發200萬元之際,可迫使泰山獨董們慎思應依法行使董事的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