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跨海指揮」綁架8歲童勒贖6千萬 主嫌潛逃多年下場終出爐
男子陳昱全16年前在大陸遠端遙控,唆使曾姓表弟等4人綁架8歲男童,勒贖6000萬,曾等4人自知難逃法網,釋放男童後被捕,幕後指使者陳男潛逃大陸多年最終落網,但他否認犯案,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曾男證詞認定陳男策劃整起綁架案,以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擄人勒贖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全案發生在2006年6月20日上午7時,陳打電話給在新竹經營酒店的表弟曾憲智,由曾找來酒店員工等人,分乘2輛轎車,在新北市淡水區新興街綁架8歲男童,並將人押到新竹市看管。曾男打電話給男童母親勒索6000萬,再指使另外3名同夥「看好球賽」,意指要看好肉票。但因警方全力追緝,曾等人恐無法順利取得贖款,22日釋放男童,法官以曾男等人善待肉票,分別判處徒刑3年8月到3年10月。警察查出幕後主嫌是陳昱全,但他人在大陸不敢返台,經過多年後落網。陳開庭時辯稱,他和男童的父親都在大陸經營賭博,不需要指使他們綁架,用於歸還積欠的賭資,並指控他們簽賭輸了,才會懷恨在心,企圖將整起綁架案嫁禍給他。合議庭採信曾男等人被捕時的證詞,認為曾等4人沒看過男童,不認識男童的父親,根據通聯資料,陳在案發前,以登記在女友名下的行動電話,聯繫並指示曾姓表弟開始進行綁架男童的行動,並告訴表弟男童住址,再由曾男去跟朋友借車,找來另外3人幫忙,而陳沒有與其他同夥聯絡。合議庭認定,陳昱全因涉及共同擄人勒贖罪,潛逃至大陸,時效雖然超過8年,但因刻意迴避審判,並不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不予減刑,考量陳男正值青壯,唆使曾男擄人勒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惡性甚重,依法判處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