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來
」 鄭文燦 收賄 律師鄭文燦涉土地弊案首開庭!他暴瘦身影曝光喊委屈 絕口不提袋子裝啥「又說心中已猜到」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土地開發收賄500萬元,桃檢偵結後依法將鄭文燦等11人起訴,並對鄭求刑12年。桃園地院19日首度開庭,鄭文燦堅不認罪;開完庭後鄭準備離開,現場媒體關心「怎麼瘦了一大圈?」鄭則苦笑回應,「都在為案情忙碌,可見我有多委屈」。其間,法官對於2017年9月14日在市長官邸收賄的過程深入追問,鄭始終避談廖留在官邸的黑色提袋內是否為現金?但表示心裏已猜想裏面裝了什麼東西。鄭文燦今天在法院準備程序庭時,鄭文燦否認涉案,指檢察官求好心切而誤會,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圖/報系資料照)鄭文燦今日9點18分現身,身形與以往比起來明顯消瘦,不僅瘦了一大圈,還看起來更年輕,他穿著黑色夾克、戴口罩,並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進入法院,面對記者提問他全程不發一語。鄭文燦涉嫌在任職桃園市長期間,透過「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華亞科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元,檢方日前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對鄭求刑12年;桃園地院19日首度開庭審理,而這也是他獲釋112天後首度現身。法官在庭上深入追問鄭文燦在2017年9月14日晚間廖俊松父子前往官邸送500萬現金的過程,鄭文燦表示,當時和廖俊松在官邸會客室單獨見面,並不清楚廖的兒子是否到過官邸;雙方談話不到10分鐘,廖俊松一直吹噓「台塑的事都可以找他」!雙方並未談到任何有關土地開發的問題。鄭文燦說,隔天上午他到會客室檢查是否打掃乾淨時,發現一個黑色提袋留在會客室,由於前晚和廖俊松碰過面,研判是他留下的,因此未打開,先放在官邸櫃子內並通知廖俊松前來取回,但廖只說「好!好!好!」卻一直未領取。法官又追問,廖俊松一直沒來取回黑色提袋,是否擔心裡面是水果或餅乾,可能腐壞或逾期;又為何不以郵寄的方式交還;還有為何不交給政風室?鄭文燦回應,黑色提袋裡裝了什麼東西?他心中已猜到是什麼?如果交給政風室,因為廖一直對外吹噓是台塑的人,擔心影響台塑形像,且當時他已準備尋求連任,所以才想直接交還給廖。鄭文燦說,後來他得知廖俊松的兒子是廖力廷,經過多方連繫後,2018年5月21日利用北上開會順道把黑色提袋送到廖力廷位於台北市泉州街的家,且當時是他一個人親自送交廖力廷,並告訴廖力廷這是他父親留在官邸的東西。桃園地檢署以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受500萬元賄款及600萬元未申報之政治獻金,雖然他堅稱是對方把錢裝進黑色提袋「丟包」在官邸,且事後已返還,但檢方查出送進官邸的是「9分紙鈔帶」捆的,鄭文燦退的卻是「橡皮圈」捆,不僅打臉他不知情也未打開包包的說法,檢方還在羈押後於他的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查扣逾678萬現金,因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不過鄭文燦表示,自2014年12月25日擔任桃園市長就全心全意投入市政工作,要處理的市政建設複雜而且多元,因此,依法行政、廉能有力,就是自己堅持的原則,8年桃園市長任內,桃園市的進步非常顯著,市民的幸福感不斷提昇,歷次民調的滿意度都很高,並且多次得到五星級市長的肯定。如果沒有足夠的抗壓性,不可能把桃園市政做好。身為公務員,公正處理政務,更不可能接受賄款。鄭文還表示,自己內心有委屈心中也有真相,相信檢察官求好心切,但檢察官是人不是神,相信是求好心切誤會自己,希望法院公證審理,還自己清白。鄭文燦也語帶哽咽,說自己是拚命三郎,自己擔任市長時,從沒好好跟太太、孩子好好吃飯,對他們感到非常虧欠,也不可能被區區金錢收買。鄭文燦最後強調,尊重司法,也相信經由司法公正的審理,可以洗刷冤屈、還我清白。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賴神打貪1/委任律師曾遭停業 法界:凸顯鄭文燦不懂避嫌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11日在3位資深律師陪同下赴第3次羈押庭,遭法法官裁定收押禁見。法界人士指出,鄭文燦的其中一位律師從法官轉任律師不久就曾被送懲戒,後來在一起亂倫性侵案中又被送懲戒遭到停業;他感嘆,鄭文燦在自己受全國矚目的案件中卻選任有爭議的律師,凸顯他在交遊廣闊之餘,似乎不懂得避嫌,難怪會陷入種種弊案爭議。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桃園地院日前裁定500、後來加碼到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次不服抗告。鄭文燦委任的3位資深律師陳永來、游琦俊與鄧翊鴻11日在聲押庭上為他辯護,但最終法官裁定收押。法界人士指出,媒體大肆報導的3位律師中,其中陳永來是曾任法官的資深律師,但也有不小的爭議。桃園市議員凌濤指控,鄭文燦與民進黨民意代表組成「購地集團」,涉及數起桃園市土地案,暗酸鄭文燦有把土地「點石成金」的能力。(圖/周志龍攝) 據了解,陳永來原為任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2007年6月轉任律師後,馬上在同年8月擔任一起貪污罪被告的辯護律師,在檢方申請羈押時出庭為嫌犯辯護,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的職務迴避規定,經桃園地檢署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但最後認定,聲押庭是否屬偵查程序的預審程序,仍有爭議,主管機關也未明確規定,而且檢方也未當庭表示反對意見,裁定不付懲戒。 陳永來接著在2011年替一名涉嫌性侵自己未成年女兒的S男擔任辨護律師,但後來父親說服女兒改口,稱並沒有被父親性侵,並由陳永來擔任辨護律師,在陳陪同下向檢方自首誣告。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指出,S男與女兒在性侵案件中是被告、原告的相對人,而依法規定,「律師曾受委託人之相對人之委任者,不得執行其職務」,但陳永來卻先後擔任利害相反的父女雙方辨護律師;不僅如此,女兒在準備前往自首當天感到猶疑,陳還一再告訴她,因為未滿十八歲,若現在去自首,保證沒事。決議書中痛陳,如此以犧牲未成年女兒權益的方式為徐男解套,「於律師職務之行使,明顯已達玩法程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2022年被指涉入八德農地炒地皮,在律師陳永來等人陪同下,到桃園地檢署提告當時的桃園市議員候選人凌濤加重誹謗。(圖報系資料照) 其實這已不是鄭文燦第一次在受矚目的案件中委任陳永來。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2022年曾指控鄭文燦助長炒地,鄭文燦當時就在陳永來陪同下,前往桃園地檢署按鈴控告凌濤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罪。 法界人士感嘆,鄭文燦處世圓融、交友廣闊,也因此整合不同黨派人士,翻轉桃園國民黨長期執政,但偏偏就在受社會矚目的案件中,選擇行事作風有爭議的律師,顯示他似乎對於來往對象的篩選標準有些廣鬆,也難怪惹禍上身。
鄭文燦進看守所…友人採購1922元日常用品 1原因捨棄泡麵飲料
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捲入貪汙弊案,召開3次羈押庭後,昨(11日)被裁定羈押禁見。鄭文燦律師陳永來今天一早來桃園看守所辦理律見,友人也前來協助採購日常用品,原本金額達2800多元,但因為超過限額,刪減後剩1992元,採買清單也隨之曝光。鄭文燦友人一早前往桃園看守所,登記購買內褲、洗髮精、牙膏等日常用品,購買品項中,寢具類包括價格400元的「墊被」、860元的「極凍酷涼被」;衣褲類則是2件199元「涼感短袖內衣」,及2件價格130元「吸濕排汗平口褲」;泡麵類則有3碗價格34元泡麵、3碗價格56元牛肉口味泡麵;飲料類則是10瓶「無糖綠茶」及另外12瓶飲料。鄭文燦友人採買的用品,金額初估2800多元,因為超過每天2000元限額,經過刪減,只購買寢具及衣褲,食物類泡麵、飲料則沒購買。另外,每位入所的人員都能先領到牙膏、牙刷各1項,內衣、內褲各1件,以及衛生紙1包、香皂1個與毛巾1條。友人似乎擔心鄭文燦還有其他需要,因此詢問櫃檯何時能再來補貨,對鄭文燦相當關心。據悉,鄭文燦今天早餐為麥茶、黑糖饅頭,因為不想讓編號曝光,原本看守所公布編號2350,但已經改號,並不再對外公布。
鄭文燦涉貪收押禁見律師提抗告 高院分案最快今做裁定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近日高等法院3度發回更審,桃園地方法院11日召開第3次羈押庭,以有串證之虞等理由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律師團連夜提起抗告。高院12日上午分案調查,預計一天內做出裁定。由於本案被視為重大案件,最終羈押與否涉及人身自由,且適逢週五,高院預計12日做出裁定,若裁准抗告,則撤銷發回地院;若駁回抗告,鄭文燦將確定收押禁見,至少押2個月,檢方得聲請延押2個月。 鄭文燦委任律師陳永來12日一早就現身看守所,辦理律見鄭,面對媒體詢問「抗告有信心嗎?」,陳僅說「謝謝」,未多做回應。
鄭文燦進看守所「律師抗告」!最快今裁定 陳永來今早火速辦律見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檢方6日聲請羈押,但桃園地方法院先後予以500萬及1200萬元交保,引得檢方不滿抗告,昨(11日)桃園地院撤銷原裁定,改為羈押禁見。桃園地院3度開羈押庭,昨裁定羈押禁見,鄭文燦被送往桃園看守所。同日晚間,鄭文燦律師火速完成抗告書,並交由律師陳永來到桃園地院遞出抗告出與卷證。對此,桃園地院也指出,法院已於昨晚間派車將卷證送往高院。而高院11日晚間接收到鄭文燦律師的抗告案後,今(12日)上午9時上班後就會分案,且合議庭最快今天就會做出裁定。陳永來今早8時36分也到桃園看守所辦理律見,面對媒體詢問「抗告有信心嗎?」,陳永來僅回「謝謝」2字。據悉,司法官訓練所第38期的陳永來,曾經是桃園地院民事庭及刑事庭法官,2007年後才轉戰律師,並參與過林益世索賄案及鄭文燦告桃園市議員凌濤的案子。
鄭文燦遭收押!沒吃看守所晚餐「加買2寢具」 律師火速遞交抗告書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11日傍晚遭桃園地院裁定收押禁見,晚間7時被送至桃園看守所收押。桃看所表示,鄭文燦情緒平靜,但沒食用所方提供晚餐,稱有吃過麵包不餓。另鄭文燦的律師已完成抗告書並遞交給桃園地院。陳永來律師稍早現身地院遞交抗告書及卷證時,全程未回答媒體提問。桃園地院表示,被告鄭文燦的律師已於11日晚間9時許遞狀提出抗告,本院已在9時40分派車送交卷證到高院。看守所為他備好晚餐,菜色包括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和及清蒸排骨湯。(圖/桃園監獄提供)桃園監獄副典獄長許國賢則指出,鄭文燦稱吃過麵包已飽足,因此沒食用提供的晚餐,但有購買涼蓆、枕頭等寢具,也準備好慢性病藥物,明天會安排醫師健康檢查。許國賢表示,鄭文燦情緒平靜,同住3名犯人案情單純,分別涉犯詐欺及毒品罪。據悉,編號2305的鄭文燦為桃園看守所歷來最大咖的人士,看守所則準備好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和及清蒸排骨湯的晚餐,12日三餐則分別為黑糖饅頭、麥茶;什錦雞丁、酥炸香腸、炒時蔬、紅茶冰;蒜頭排骨、蛋酥白菜、炒時蔬和紫菜排骨湯。鄭文燦遭檢方指控於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案經「2進2出」500萬元、1200萬元交保後,檢方3度抗告,高等法院也再次於日前撤銷交保重裁,最終桃園地院傍晚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
鄭文燦交保再戰羈押庭「3大咖知名律師」拚場 法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再抗告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全案於9日上午再度召開聲押庭,鄭文燦找來資深律師陳永來、游琦俊與鄧翊鴻等均身經百戰3大資深律師,似乎有備而來為鄭文燦打一場不能輸的法律戰,經4小時庭訊過後,法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當庭再抗告,律師獲知後,火速籌錢替鄭文燦辦理交保。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入土地開發弊案,桃園地院今上午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步入法院時若有所思、不發一語。(圖/黃耀徵攝)鄭文燦因涉嫌在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日前遭檢方聲請羈押,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他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高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全案於9日上午再度召開聲押庭。鄭文燦因貪汙案於交保68小時後二度因羈押庭現身桃園地院,今天在3名資深律師陪同下出庭應訊,包括6日帶現金辦理交保的資深律師游琦俊,曾於2年前幫鄭文燦反告國民黨市議員;另一名資深律師鄧翊鴻,曾幫立委段宜康遞狀提告,也擔任過立院國會助理,另一位資深律師陳永來則曾擔任過桃園地院刑事庭與民事庭法官,且是司法官訓練所第38期結業之資深律師。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入土地開發弊案,桃園地院今上午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步入法院時若有所思、不發一語。(圖/黃耀徵攝)這3位資深律師各有刑、民事專長,也與政界頗有淵源,鄭文燦找來3大律師助陣,目的就是希望撇清貪汙案成功脫罪,二度上演交保,經4小時庭訊過後,法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當庭再抗告。據了解,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在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進行徵收,辦理都市計畫區段案,其中一旁9.5公頃農地是由某企業退休的楊姓經理組成重劃會申請自辦重劃,但依法未能納入方案。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桃園地院今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具保120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圖/黃耀徵攝)事後,楊經理為了讓農地納入方案,透過廖姓友人賄賂千萬元給鄭文燦,讓市府協助強行過關,將案件送至內政部審議,但後續未推動成功,鄭文燦將賄款退回,不過詳細金流仍被檢方掌握,檢方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因其犯罪嫌疑重大,隨後聲請法院羈押禁見。桃園地院說明,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但檢察官對此不服提出抗告,怒控「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高等法院8日裁定,將此案撤回桃園地院,聲押庭於9日上午10時召開、下午2時13分結束,稍早法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被指助炒地皮鄭文燦提告 委任律師曾違迴避原則遭懲戒停職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候選人凌濤近日指控,桃園市長鄭文燦助長炒地,鄭文燦今(23)日在律師陳永來陪同下,前往桃園地檢署按鈴控告凌濤妨害名譽、加重誹謗罪。不過,陳永來的過去也被再度提起,過去曾兩度因違反《律師法》遭送懲戒;其中一起亂倫性侵案,陳擔任父親的辯護律師,後來女兒在父親勸說下自首誣告,陳又擔任女兒的律師,遭處分停職3個月。陳永來原本是任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在2007年6月辭職轉任律師,同年8月就擔任一起貪污罪被告的律師,在檢方申請羈押時出庭為嫌犯辯護,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的職務迴避規定,經桃園地檢署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最後認定,聲押庭是否屬偵查程序的預審程序,仍有爭議,主管機關也未就此明確規定,而且檢方也未當庭表示反對意見,裁定不付懲戒。另外,陳永來2011年擔任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嫌犯的委任律師,被害人是這名嫌犯的女兒。後來在父親遊說下,女兒自首誣告,表示為了陷害父親而捏造性侵的情節,陳同時也擔任女兒誣告案件的辯護律師。桃園地檢署認為陳永來先後擔任案件兩造的辨護律師,涉違反《律師法》而將他移付懲戒,由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執行職務三月,陳不服請求覆審,最後仍維持原決議。覆審委員會的決議指出,《律師法》第二十六條有明文規定,律師本人或同一律師事務所之律師曾受委託人委任,或曾與商議,就不得再擔任這名委託人相對另一方的律師。此外,女兒在自首當日原頗有疑惑,但她向少年法庭法官表示,因為律師跟她說,她未滿十八歲,「若現在去自首,保證沒事」,才在陳永來的陪同下,自首誣告父親妨害性自主。委會員認為,無論父親是否有性侵女兒,陳永來事實上都有擔任父親與女兒兩造的辯護律師,因此決議懲戒停職3個月。